7.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课件-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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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初中 |
| 学科 | 道德与法治 |
| 教材版本 | 初中道德与法治统编版八年级下册 |
| 年级 | 八年级 |
| 章节 |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7.76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5-19 |
| 更新时间 | 2026-05-19 |
| 作者 | 孤风残叶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1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942841.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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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件聚焦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四项核心职权,通过“人大如何行使职权,守护人民利益?”的问题链导入,以“良法出台”“国家大事定夺”等子问题为支架,引导学生从案例探究到职权内涵的理解。
其亮点在于紧扣宪法法律依据,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实例,强化法治观念与政治认同。通过易混点辨析培养理性思维,课堂小结系统梳理知识,助力学生理解制度优势,教师可依托丰富案例高效开展教学。
内容正文: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7.2013
大家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像一座坚实的桥梁,连接着人民与国家。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将深入了解人大是如何通过行使各项职权,来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国家权力始终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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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
通过探究人大职权的实践案例,深入理解并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法治观念
明确人大四项职权的宪法与法律依据,掌握其行使的法定程序,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健全人格
在探究人大职权的过程中,培养理性分析问题、批判性思考的能力;在合作探究中,提升沟通、协作水平;在观点阐述中,增强精准表达的能力。
责任意识
认识人大职权与公民日常生活、国家发展的密切联系,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关注国家政治生活,逐步形成“国家发展,匹夫有责”的责任担当。
1.7.2013
大家好,今天我们将一同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核心职权。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不仅要掌握知识,更要达成四个核心素养目标:培养政治认同,树立法治观念,塑造健全人格,并增强责任意识。让我们一起开始今天的学习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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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如何行使职权,守护人民利益?
01
良法如何出台?
—— 解密立法权 ——
02
国家大事谁来定?
—— 认识决定权 ——
03
国家机关人员如何任免?
—— 了解任免权 ——
04
权力如何不被滥用?
—— 明晰监督权 ——
1.7.2013
本节课我们将围绕一个总议题展开:人大如何行使职权,守护人民利益?我们将通过四个子议题,分别解密立法权、认识决定权、了解任免权和明晰监督权,系统地学习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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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良法如何出台? —— 解密立法权
2026年3月12日 ·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填补生态环境立法体系空白
标志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正式进入“法典化”新阶段
思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此法典,体现了它行使哪项核心职权?
1.7.2013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议题:良法如何出台?以2026年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例,这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义重大。请大家思考,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这部法典,体现了它行使哪项职权呢?这就是我们要学习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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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主导国家立法工作,负责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
地方立法权:特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因地制宜解决本行政区域具体问题。
1.7.2013
那么,什么是立法权呢?简单来说,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在我国,立法权有着明确的层级划分。
首先是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这是最高层级的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比如大家熟知的《民法典》,就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奠定了国家法治的基石。
除了国家层面,我们还有地方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用以解决本地区的特殊问题,体现了立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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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②:法律的立、改、废
立法 · 创制
当国家权力机关“通过”一部新法律时,即行使了立法权的核心——创制权。
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权限 · 限制
立法权有严格的层级限制,并非所有人大都拥有地方立法权。
关键结论:县级以下人大(乡镇/街道级)无地方立法权。
辨析 · 概念
虽无立法权,但可依法制定用于地方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重要区分:规范性文件 ≠ 法律,效力层级不同。
1.7.2013
立法权的核心在于对法律的“立、改、废”。当我们看到“通过了某某法”这样的新闻,就可以判断这是立法权在行使。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级别的人大都有立法权,县级以下的人大就没有地方立法权,它们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但这与立法权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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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案例 3
2024年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法》
该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旨在强化全体公民的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与文化自信。
这体现了人大哪项职权?
请结合所学知识思考并回答
1.7.2013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2024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爱国主义教育法》,旨在强化全体公民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自信。这个案例非常典型,请问大家,这体现了人大的哪项职权?没错,依然是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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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案例 4
2023年《粮食安全保障法》出台
立法目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 思考:为什么制定新法律属于行使“立法权”?
1.7.2013
最后一个立法权案例。2023年出台的《粮食安全保障法》,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大家思考一下,为什么出台一部新的法律属于行使立法权?因为它符合我们刚才提到的“立”这个环节,是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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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国家大事谁来定?——认识决定权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 政府工作报告决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材料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什么职权?
1.7.2013
了解了立法权,我们接着来看第二项职权——决定权。国家的大事由谁来决定呢?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会表决通过一系列重要文件,比如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这些行为体现了人大的什么职权呢?这就是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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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①:重大事项决定权
发展规划与预算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与资源分配。
行政区划建制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统筹国家整体行政架构。
战争与和平问题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这是国家主权最核心的体现,关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
根本性、全局性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还包括其他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外交等方面的根本性、全局性重大事项。
1.7.2013
决定权,全称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它涉及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比如,审查和批准国家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像我们熟悉的“十四五”规划;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甚至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都属于决定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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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②:未执行的事
核心内涵:确立未来行动
针对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将战略构想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为后续执行提供根本遵循。
典型场景:规划与预算
审议并批准年度财政预算、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这类事项均处于“未执行”状态,是对未来发展资源与方向的顶层设计。
💡 简单总结:决定权 = 对“国家大政方针、重大事项”的前瞻性决策
1.7.2013
如何区分决定权和后面要讲的监督权呢?一个简单的方法是看这件事是否已经执行。决定权通常针对的是“未执行的事”,比如通过新一年的财政预算、批准新的发展规划。这些都是对未来的安排和决策。所以,我们可以简单总结为:决定权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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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案例3
03
全国人大设立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这一立法决定,旨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典型实践。
思考:这属于全国人大哪类职权?
➜ 重大事项决定权
类似案例: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1.7.2013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全国人大通过决定,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是一个关于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因此,它属于行使决定权。同样,像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也是决定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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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案例4
典型场景
批准本年度国民经济计划
性质定性:属于决定权
为什么不是监督权?
监督权侧重于对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检查、评估与督促;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是对未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安排与授权,因此属于决定权范畴。
1.7.2013
再看一个例子:批准本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这显然是对未来一年经济工作的安排,属于决定权。那为什么不是监督权呢?因为监督权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进行检查和评估,而批准计划是对未来的授权,所以是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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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国家机关人员如何任免?——了解任免权
国家主席、副主席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两高”负责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思考:上述材料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哪项职权?
1.7.2013
接下来是第三项职权:任免权。国家机构这么多,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呢?答案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的。比如,全国人大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等。这些行为都体现了人大的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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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权①:选举、决定任免、罢免
01 选举产生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适用于国家最高领导核心职务:
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02 决定任命
基于提名制的决策程序,主要针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
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总理人选;根据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
权力的核心对象
国家机构的“组成人员”
1.7.2013
任免权的核心是对“人”的管理,包括选举、决定任命和罢免。具体来说,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等职务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而国务院总理等职务是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任命的。罢免则是解除相关人员职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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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权②:国家机关干部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刘金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免职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可决定国务院个别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任免;同时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分领导人员的任免,并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任免权核心逻辑总结
选举 · 决定 · 罢免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事管理权
1.7.2013
除了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也行使部分任免权,比如任免国务院的个别组成人员、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领导等。所以,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任免权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进行选举、决定和罢免的权力,它是确保国家机关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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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权案例 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任免应急管理部部长
✅ 属于:国家机构人员的任免权
❓ 思考:为什么这不属于“决定权”?
刘金国
现任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注:国家机构领导人的产生与罢免,均属于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任免权”的范畴。
1.7.2013
来看一个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应急管理部部长。这是典型的任免权行使。那为什么不是决定权呢?因为决定权针对的是“事”,比如决定国家重大事项、通过重要法律;而任免权针对的是“人”,是对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选举、决定、任免和罢免。两者的对象不同,职权性质也就不同。右侧的刘金国主任,作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这同样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任免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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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权案例4
地方人大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干部
这体现了哪项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不仅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同样拥有对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决定、罢免权。比如,地方人大可以依法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以及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核心结论:地方各级人大有权依法选举、决定和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1.7.2013
任免权不仅存在于全国层面,地方各级人大同样有权任免本级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比如,地方人大选举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等。这同样是在行使任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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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权力如何不被滥用?——明晰监督权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与评价
听取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
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备案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确保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 思考:
上述材料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什么职权?
1.7.2013
最后,我们来学习第四项职权——监督权。权力如果缺乏监督,就容易被滥用。人大如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呢?主要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它们的工作报告,以及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备案审查。这些都体现了人大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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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①: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
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有权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最高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1.7.2013
监督权的首要任务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同时,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保它们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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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②:已经执行的事
听取、审议、审查“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
审议上年度工作报告
对过去一年工作成效的检查、监督与评价
➜ 核心属性:监督权
批准本年度工作报告
对新一年度工作计划的审议、批准与授权
➜ 核心属性:决定权
1.7.2013
我们再来区分一下监督权和决定权。监督权针对的是“已经执行的事”。比如,人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这是对过去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属于监督权。而批准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则是对未来工作的授权,属于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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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案例3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
这属于哪种职权?
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法律正确执行。
结论:行使监督权
1.7.2013
来看一个监督权的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执法检查。这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正确执行。因此,这是在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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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案例4
听取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为什么是监督权?
人大听取并审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质上是对过去一年财政收支、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这一行为针对的是“已经发生、已经执行”的事项进行事后监督,而非事前的批准或事中的管理。这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典型体现。
1.7.2013
最后一个案例:人大听取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这是对过去一年财政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属于对“已经执行的事”的监督,所以是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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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点1:立法权 vs 决定权
立法权
• 通过《XX法》(制定/修改/废止)
• 核心:“定规矩”,确立行为准则
决定权
• 通过规划、预算、重大事项
• 核心:“定大事”,规划国家发展方向
监督权
• 审议通过上年度工作报告
• 核心:“查旧账”,监督“一府一委两院”
职权辨析总结:
立法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主体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三者最核心的区别在于行为的内容和目的:立法权侧重于“定规则”,决定权侧重于“定方向”,监督权侧重于“看结果”。在考试和实务中,要结合具体的“文件名称”进行判断。
1.7.2013
学完了四项职权,我们来辨析一下容易混淆的点。首先是立法权和决定权。简单记:通过一部法律,是立法权;通过一个规划或预算,是决定权;而审议上一年度的报告,则是监督权。一个是“定规矩”,一个是“定大事”,一个是“查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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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点2:任免权 vs 监督权
01任免权
选举、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核心:决定“你干不干”
02监督权
审议、监督国家机构人员履职报告
核心:评价“你干得好不好”
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示意
在国家机构体系中,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去留,并通过行使监督权保障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1.7.2013
另一个易混点是任免权和监督权。任免权是对“人”的去留做出决定,比如选举或罢免一位官员。而监督权是对“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比如审议一位官员的履职报告。一个是“决定你干不干”,一个是“评价你干得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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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
人 民
国家的主人,拥有最高权力
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
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人大产生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
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一府一委两院”(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对其进行监督,保障国家权力在人民手中。
★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1.7.2013
最后,我们做一点知识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逻辑是:人民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再产生“一府一委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它们的工作。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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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结构
全国人大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地方各级人大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省、市、县、乡四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讨论并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
组织原则
实行民主集中制
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而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确保国家权力统一、高效运行。
1.7.2013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们之间不是上下级的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职权,整个体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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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
立法权
对法律的立、改、废
决定权
讨论、决定
国家重大事项
任免权
选举、任命、罢免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
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工作
1.7.2013
好了,我们来总结一下今天学习的内容。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分别是:立法权,核心是对法律的立、改、废;决定权,是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事项;任免权,是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命和罢免;监督权,是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牢固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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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
THANKS FOR WATCHING
愿以吾辈之青春,护佑盛世之中华
1.7.2013
今天的课程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聆听!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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