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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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家和万事兴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91.82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5-18 |
| 更新时间 | 2026-05-18 |
| 作者 | 止语@哒哒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18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919080.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围绕“家和万事兴”,系统讲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义务与权利,成年子女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及家庭失和的法律责任。通过视频导入结合教材提问亲属关系,以自主学习问题、探究分享案例为支架,衔接前后知识。
其亮点在于融合法律条文与生活案例,如对比抚养赡养扶养关系、解析“常回家看看”条款,通过口诀和表格梳理法定与意定监护,强化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学生能增强家庭责任意识,教师可借助丰富案例与对点练习提升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课标要求: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法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阅读教材,掌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感藉)以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和权利。
2.通过阅读法律条文,明白敬老是义务,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学会用法律条文,明确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阅读课本,找出下列问题并作出标识。
1.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是什么?
2.成年子女如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3.如何正确认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表现有哪些?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应承担怎样的后果?
自主学习
5.1
家和
万事
兴
育小
职责大
敬老
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 教育 监护
父母的权利:教育保护约束引导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离婚后要求: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监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书面形式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知识小结
4
结合视频及教材,谈谈生活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
这些亲属关系反映了什么内容?应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导入新课
5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身份权):
一、育小责任大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
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如何处理(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 P43”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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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义
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
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保护义务)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自己教育子女)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义务里的“教育”是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里的“教育”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一、育小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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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离婚后,未取得监护权的父或母对于子女还需要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吗?
【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③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拓展
2.未成年人父母死亡的,谁来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呢?
见相关链接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近亲属):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成年);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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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父母的处理
注意: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仲裁和诉讼时效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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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提示: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小飞的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小飞的父母拒绝赔偿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下列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不成立
探究分享
11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提示: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本案中,父母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下列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均不成立
探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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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查阅“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并说明判决理由
探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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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意:断绝关系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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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无条件)
1.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3.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5.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没照顾孙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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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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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节课所学知识,思考:
父母必须养孩子一辈子吗?
父母有钱,子女就不用赡养吗?
老人不想让子女监护,能不能自己提前定好人?
思考什么是“意定监护”?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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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人
委托人
通俗地说,成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成年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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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自己选的监护
目的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
书面形式(口头、录音、录像均无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注意: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敬老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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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知识
对比 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遗嘱
含义 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不需要当事人约定,自动产生监护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先通过书面协议自主确定将来的监护人。
适用对象 ①未成年人;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精神病、失能病人)。 仅限身体健康、意识清醒的成年人(多为老年人、独居、丁克、失独人群)。
设立方式 法律直接指派,无需签订协议,法定自动生效。 必须签订书面监护协议,自愿约定、自主选择。
产生时间 行为人丧失行为能力时自动生效。 当事人意识清醒时提前预设,未来失能后生效。
监护人选择 严格按照法律顺序: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个人无权更改。 不受亲属顺序限制,可指定朋友、邻居、机构等任何人。
法律效力 通用基础监护,具有强制性,不得随意推脱。 优先级高于法定监护,有协议优先按协议执行。
生活实例 1.父母天然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
2.精神失常患者由配偶、父母依法监护。 1.独居老人清醒时,书面指定信任晚辈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2.无子女夫妻互相提前约定监护。
总结 法律安排、被动监护、保护弱者 自我安排、主动规划、自主养老
口诀:法定:法律排位,看管老小,被动生效; 意定:成人提前,自己选人,协议最高。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表现: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
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
二、敬老是义务
易混家庭教育惩戒与家庭暴力界限:
合法合理:轻微批评、适度管教、口头训诫、短时限制娱乐,属于正常家庭教育
违法红线:动手殴打、体罚、辱骂羞辱、冻饿、恶意孤立,一律认定为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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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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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家和
万事
兴
育小
职责大
敬老
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 教育 监护
父母的权利:教育保护约束引导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离婚后要求: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监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书面形式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知识小结
概括小结:
父母之责:抚养、教育、监护
子女之责:赡养(物质)+ 扶助(精神)
家庭红线:禁家暴、虐待、遗弃
监护两类:①法定监护: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病患成年人
②意定监护≠遗嘱:自主约定,健康成人提前养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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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下列有关家庭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
①小赵:父母不辞辛苦养育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应当报答他们
②小钱: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无权惩戒
③小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小孙:所有人都能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对点练习
25
2.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对点练习
26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6分)
不成立。(1分)
理由:
①合同部分无效。(1分)“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背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1分)
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符合公序良俗。(1分)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分)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1分)
对点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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