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训练-2026届高考政治三轮冲刺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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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三轮冲刺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53 KB
发布时间 2026-05-18
更新时间 2026-05-18
作者 政治老师思思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1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7917897.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法律与生活》核心模块,以案例分析为载体,系统提炼“法理依据-事实分析-结论推导”解题逻辑,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 **专项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方法提炼|知识逻辑| |----|-----------|----------|----------| |民事权利与义务|5|权利认定-侵权构成要件分析|人身权/财产权概念→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救济方式| |合同法律制度|4|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订立→履行规则→违约救济| |劳动与社会争议|3|权利义务统一-争议解决途径|劳动者权利→维权方式→法律责任|

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主观题训练 一、材料题 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居住在某居民小区一楼,为遮挡楼顶掉落杂物、雨水飘淋,自行在自家阳台外搭建了封闭玻璃雨棚。该雨棚超出墙面一定距离,紧邻二楼王某的卧室窗户,下雨天雨水打在雨棚上噪音巨大,且雨棚反光对王某室内采光、视线造成严重影响。 王某认为李某搭建的雨棚侵害其合法权益,多次要求李某拆除;李某则认为雨棚是为保障自身居住安全,拒绝拆除。双方协商无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玻璃雨棚、排除妨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某养殖企业坚持“有一说一、务实尽责”,如实申报养殖规模、污染物排放情况,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处理养殖废弃物,主动公示污染防治措施和检测结果,坚决杜绝“虚假申报、表面治污”的形式主义,该企业用实际行动证明,“有一说一”不是空泛的口号,而是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责任担当——既守住了环保底线,又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为行业树立了务实发展、尽责担当的典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该企业坚持“有一说一、务实尽责”的积极意义。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女士误以为宠物猫从办公室走失,联系某寻宠团队寻找,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服务费8800元。陈女士支付1000元定金后,在正式搜寻前被要求支付了7800元尾款。该团队在办公区域及周边搜寻两个半小时,未查看监控、未提供任何有效线索。后物业工作人员发现宠物猫从未离开房间。陈女士要求退还尾款遭拒,对方称找到宠物即视为履约完毕。陈女士遂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诉讼。 假如你是陈女士的诉讼代理人,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拟写代理词要点,阐述要求返还尾款的理由。 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因为日常矛盾,陈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吴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行踪轨迹等,并发帖进行散播,同时用吴某的名字编造、传播不实内容,再以不当语言对所谓发布人吴某进行侮辱。这种骚扰报复,给吴某带来很大压力和损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陈某侵犯了吴某的哪些权利,并指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学校高二(1)班为举办艺术节,由班里的家长代表与“星光服装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租赁50套演出服,租期3天,艺术节当日早上8点送至学校,租金总额5000元,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1000元,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到了艺术节当天8点,服装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装。事后,双方沟通无果,由家长代表向当地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星光服装租赁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合同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家长代表的全部诉求并说明理由。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日下班高峰,李先生与妻子陈女士一前一后骑着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突然,一辆疾驰而来的电动车从后方超车,将陈女士撞倒,而肇事者钱某却没有停留的意思,若无其事向前驶离。李先生见状急忙伸手抓住钱某的车把,由于突然失去平衡,钱某的电动车向右侧摔倒,钱某也随之摔倒,致腿部骨折。交警查明,钱某事前饮用了半瓶啤酒,且存在逃逸行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钱某在与陈女士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事后,钱某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自助行为制度,当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立即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合理措施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自己实施救助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别对钱某的诉求、李先生的行为加以评析。 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以法治力量护航百姓幸福。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社区,宣讲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准备买房的李某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全部购房款,刚买完新房,装修、家具、家电的推销电话便接踵而至,李某不堪其扰,导致失眠焦虑。原来是该楼盘的销售人员楚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购房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地址、购房时间等敏感信息,售卖给装修、装饰、家电等行业的13家销售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释法析理】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材料中楚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3月,村民刘某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新车买回后,他凭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合法宅基地证明向供电部门申请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但因自家门前道路狭窄导致车辆无法驶入,于是在何处安装充电桩成为刘某的一桩烦心事。根据相关规定,农村个人充电桩应遵循宅基地‘内为主、外为辅’原则,即院内有条件的须入院充电,院内无条件装在院外的,须提前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经过多日协商,征得邻居张某同意,刘某将充电设施安装于张某家西侧院墙上,拟在此处停车充电。该充电设施虽正对另一邻居王某门前东西向通道,但并不影响王某出行。但这一做法还是引发了邻居王某的不满,认为刘某在此充电将影响自身正常出行,于是要求刘某拆除充电设施,另择地方安装。双方多次协调未果,王某遂故意在充电设施处停放三轮车阻止刘某充电和正常出行。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村民刘某、王某的上述行为,并就解决类似邻里纠纷提出建议。 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继承人黄某某与唐某于1997年登记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女儿黄某。2021年黄某某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认定其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归黄某继承,遗嘱系黄某某本人书写,有其亲笔签字,并书写年、月、日,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被继承人黄某某的父亲于2013年去世,其母亲徐某由其他子女轮流照看,徐某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2022年,黄某某因病去世。原告黄某诉请法院判决确认被继承人黄某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名下房产由黄某继承。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已93周岁,明显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黄某某遗嘱未为徐某保留必要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遗嘱中除必留份外的部分有效,为徐某保留房屋10%的产权份额,剩余90%由黄某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 10.张甲与张乙是亲兄弟,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张甲年事已高,且父母子女已去世。为解决养老问题,经张甲、张乙与另外一村的王某三人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王某为张甲养老送终,并由此获得张甲的承包地及存款5万元。张甲去世后,张乙以亲属享有继承权为由,向王某提出返还承包地和5万元存款的要求,而王某认为自己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养老送终义务,理应获得张甲的土地承包权和存款,遂继续耕种该土地,双方由此产生激烈争执并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假如你是当地人民法院法官,你是否支持张乙和王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因用火不当造成房屋失火,在火灾中不幸身亡。在消防部门救火过程中,消防用水造成楼下许某家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衣物等财物不同程度损坏。 在杨某去世后,杨某某作为杨某唯一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到了自己名下。许某得知后,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赔偿其装修费及财产损失等费用。杨某某辩称,自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应赔偿许某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许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周初入职场,在某通信公司找到了一份朝九晚六的工作,中午可以休息一小时,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小周工作了近两个月,正当他以为可以顺利转正时,却收到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试用期内他多次迟到违反考勤制度。小周认为是公司故意找茬辞退,气愤地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公司应向小周支付赔偿金8000元。 通信公司不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公司称,小周上班51天却迟到25次,远超合理水平,公司曾针对小周的迟到行为扣减过相应考勤工资,并对其作出提醒和警示,小周对此明确知晓且一直未有异议。因此,公司表示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应支付赔偿金。小周则认为,虽然迟到情况确实存在,但是是因为早高峰堵车、找车位等因素导致的。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心中有数上职场”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并说明理由。 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不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求消费者遵守经营者的合理经营规则。陈女士和朋友经常前往某连锁咖啡店消费,其间多次在店内大声接打电话、追逐打闹,影响其他顾客正常就座消费,且多次将店内免费提供的柠檬水倒掉、纸巾扔到垃圾桶内,造成店内物资较多浪费。咖啡店工作人员多次对陈女士进行提醒、劝阻,但陈女士始终不予改正。为维护店内经营秩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咖啡店老板决定拒绝接待陈女士,并告知店员不得为其提供任何服务。陈女士认为,咖啡店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自主选择权,要求老板立即撤销禁令,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咖啡店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你是法官,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你是否会支持陈女士的诉求并给出理由。 14.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叶电器公司成立于2005年,旗下拥有“红叶”“RedLeaf”等多个注册商标,其生产的冰箱、空调产品经过二十年市场推广,销售网络覆盖全国,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在家电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2021年,S家电公司以“红叶生活家”为名称申请注册商标,随后开设“红叶生活家家电”淘宝店铺,并在店铺首页、产品详情页使用与红叶电器公司商标近似的图形标识,且主打销售冰箱、空调类产品。2023年底,红叶电器公司将S家电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指出S家电公司的不当做法,并说明理由。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为科学合理配置司法鉴定资源,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更好保障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满足人民群众鉴定服务需求,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26年)》,于2024年5月11日印发。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一过程不仅涉及对人和物的鉴定,还包括对伤情程度、伤残程度、车辆损失、营运损失、建筑质量等多种专门性问题的检验、鉴定和评定。司法鉴定的目的在于解决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回答科学的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在北京西站准备乘车返回石家庄。在进站检票口处,王某突然转身逆行,因疏忽大意,与正常进站的旅客张某的行李箱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摔倒受伤。王某起身简单活动后,自行乘坐火车返回石家庄,返程后持续出现头部胀痛、肢体活动不便、恶心乏力等症状,伤情逐渐加重,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脑震荡伴头皮血肿、左侧肢体软组织挫伤,后续住院治疗多日,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王某之子刘某认为,张某的行李箱是导致母亲摔倒的直接原因,张某应承担至少60%的侵权责任,遂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各项费用。张某辩称,自己系正常进站,行李箱未超标且始终在控制范围内,无法预见王某突然转身逆行,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的依据。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近两年,H公司旗下A化工厂因长期存在违规排污行为,多次面临环保处罚或诉讼,其中的两起诉讼案件如下: 案件 一 市环保局在对A化工厂进行废气排放检测时,发现其喷雾干燥车间热风炉废气排放口烟尘超标0.95倍,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罚款9.5万元。A化工厂不服处罚,对市环保局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案件 二 A化工厂附近河流出现大量鱼虾死亡,较多村民出现皮肤溃烂等症状,经环保组织检测发现,河流中重金属严重超标,与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成分高度吻合。附近村民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化工厂停止侵害、赔偿医疗费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0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阐明两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5月,某知名外卖平台因算法调度致骑手超时配送,引发骑手集体投诉。在协商无果后,部分骑手向平台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优化派单规则、增设弹性时限的协议,缓解了矛盾。但少数骑手认为补偿不足,于7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平台补发超时罚款并改善考核办法。仍有骑手不满,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劳动法》《民法典》确认平台算法管理存在不合理限制,判决平台赔偿并责令整改。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该案对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启示。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会支持。 理由: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应兼顾双方利益。②李某搭建玻璃雨棚,虽出于自身居住安全考量,但雨水产生的噪音、玻璃反光对王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实际干扰,超出了相邻方应负的合理容忍限度。李某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未采取合理方式减少对相邻权利人的影响,损害了王某的合法居住权益,故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拆除玻璃雨棚、排除妨害。(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运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有效信息①:李某在自家阳台外搭建封闭玻璃雨棚,超出墙面一定距离,紧邻二楼王某的卧室窗户→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李某行使自己财产权利时,其搭建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方王某的合法权益;李某应遵守相邻关系的基本规则,考虑相邻的王某的合法权益。有效信息②:雨天雨水打在雨棚上噪音巨大,且雨棚反光对王某室内采光、视线造成严重影响,王某多次要求李某拆除,李某以保障自身居住安全为由拒绝拆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中权利的行使有边界的规定、第294条、第296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规定排放噪声、光辐射等有害物质;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应尽量避免损害相邻方权益。本案中,李某雨棚产生持续噪音、强光反射,严重干扰王某正常居住、休息与采光,超出合理容忍限度,构成对相邻方居住安宁与采光权的妨害。李某为维护自身安全需求,未采取降噪、减反光等合理措施,以牺牲邻居合法权益为代价,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有权依请求排除妨害、拆除雨棚,因此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2.①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处理废弃物、主动公示检测结果,避免了环境污染损害事实的发生,防止侵犯周边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减少侵权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②该企业践行绿色原则,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诚信守法的企业形象。 ③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企业如实申报、公示信息,可作为证据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从而在发生纠纷时,可依法主张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为意义类主观试题,知识限定明确:“侵权责任”的知识,考生需结合材料中的法律事实,从对企业和消费者等角度分析即可。 有效信息①:“有一说一”是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责任担当→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知识,说明企业主动公示,有利于维护周边群众的合法利益。 有效信息②:企业公开承诺并落实到全流程,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可从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角度,说明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 有效信息③:企业如实申报信息,公开承诺→可从无过错侵权责任、证据的角度,说明有利于企业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从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 一、被告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当事人应遵循全面履行、诚信原则,依约寻找走失宠物。被告未尽合理搜寻义务,其行为与找回宠物无因果关系,合同目的并未实现。 二、被告单方作出的免责主张无效。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案涉合同中对于“找到”的约定,免除、减轻被告责任,构成对原告不利的约束,违背公平原则,为无效条款,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 综上,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尾款。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无效合同等知识来作答。 有效信息①:陈女士与寻宠团队签订寻宠服务合同,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但该团队仅简单搜寻两个半小时,未查看监控、未提供任何有效线索,未按要求认真履约,宠物最终靠物业发现,并非寻宠团队工作成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必须坚持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寻宠团队收取全额服务费用,未开展专业、全面的寻宠工作,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没有实现找回宠物的合同目的,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退款责任。 有效信息②:寻宠团队单方主张找到宠物即视为履约完毕,以此拒绝退还尾款,该单方说辞未公平协商,属于单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风险的不合理约定→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条款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任何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合同相对人责任、排除相对人主要权利的不公平条款和单方不合理主张,依法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寻宠团队单方免责的主张,违背公平原则,属于不合理免责约定,不能作为拒绝返还尾款的合法依据。 综上,寻宠团队既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其单方免责主张又无法律效力,陈女士依法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全部尾款。 4.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陈某冒用吴某的姓名发布不实内容,侵犯了吴某的姓名权;对吴某进行侮辱,侵犯了吴某的名誉权;传播吴某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行踪轨迹等,侵犯了吴某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上述权利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都是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需要调用民事权利的知识,从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法律关系客体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陈某通过网络用吴某的名字编造、传播不实内容,冒用其姓名进行发帖散播→从姓名权角度来分析: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陈某冒用吴某姓名属于假冒他人姓名,侵犯了吴某的姓名权。 有效信息②:陈某以不当语言对所谓发布人吴某进行侮辱,对其进行骚扰报复→从名誉权角度来分析: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陈某以不当语言侮辱吴某,损害了其社会评价,侵犯了吴某的名誉权。 有效信息③:陈某非法购买吴某的家庭住址、手机号码、工作单位、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并发帖散播→从隐私权角度来分析: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陈某非法获取并公开吴某私密信息,侵犯了吴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有效信息④:陈某侵犯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均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从法律关系客体角度来分析:人身权利所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上述权利涉及的法律关系客体均为人身利益。 5. 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家长代表的全部诉求。 理由如下:①星光服装租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家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单一诉求是合法的。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主张两项请求。 因此家长代表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支持其全部诉求。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家长代表的全部诉求并说明理由,运用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与违约金)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观点表态:法院不会支持家长代表的全部诉求。 有效信息:服装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装,家长代表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主张。本案中,服装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家长代表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6.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钱某饮酒驾车且逃逸,违反交通法规,侵害了陈女士的健康权,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支持,并且还要承担对陈女士的侵权责任。李先生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李先生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公民在紧急情况下见义勇为、互助共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详解】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评析钱某的诉求与李先生的行为。 有效信息①:钱某饮酒驾车、肇事逃逸,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却起诉李先生索赔→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钱某自身存在过错,侵害陈女士健康权,其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且钱某需对陈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李先生为阻止肇事逃逸,伸手抓住钱某车把,致钱某摔倒受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当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立即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合理措施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自己实施救助行为。本案中,李先生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合法自助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弘扬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 7.楚某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楚某擅自将购房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售卖给销售商,违反法律规定;该行为导致李某频繁接到推销电话,失眠焦虑,隐私权受到侵害,正常生活秩序受到侵害,楚某的违法行为与李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楚某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详解】本题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考生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隐私权、侵权角度对材料中楚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有效信息①:楚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购房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地址、购房时间等敏感信息,售卖给装修、装饰、家电等行业的13家销售商→可运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11条明确禁止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案中,楚某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属于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材料指出李某不堪其扰,导致失眠焦虑→可运用的法理依据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其内涵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楚某的非法售卖行为,直接导致李某的正常生活秩序被打乱,隐私权受到侵害,且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③:确定民事责任→可说明楚某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8.①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刘某凭合法宅基地证明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程序合规;后征得邻居张某同意后将充电设施安装于张某家西侧院墙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王某故意在充电设施处停放三轮车的行为损害了刘某合法使用充电设施的权利,既违背了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③建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权利行使时要注意界限。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宅基地使用权、民事权利行使原则、相邻关系的知识评析,先分析双方行为的合法与不当之处,再提出纠纷解决建议。 辩题:评析村民刘某、王某的上述行为,并就解决类似邻里纠纷提出建议。 合理性分析(刘某行为):论据:刘某持合法宅基地证明申请充电设施,征得张某同意后将设施安装在张某家院墙,且设施不影响王某出行→可联系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权,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刘某的行为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要求,是正当行使自身权利的表现。 不合理性分析(王某行为):论据:王某在充电设施不影响自身出行的情况下,故意停放三轮车阻碍刘某使用设施和正常出行→可联系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超出正当范围,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益,同时民法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王某的行为既违背该原则,也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议分析:论据:邻里间因设施安装产生纠纷,多次协调无果→可联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这要求一方行使自身权利时,要兼顾相邻方利益,把控权利行使边界。 结论:刘某的行为合法合规,王某的行为属于滥用民事权利,解决此类邻里纠纷需要相邻各方依法行事,秉持互助友善理念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9.①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备法定形式效力。黄某某所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因此遗嘱中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依法有效。②遗嘱应当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留份。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徐某已93周岁,缺乏劳动能力,且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黄某某所立遗嘱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遗嘱涉及剥夺徐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③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决为徐某保留必要份额(10%),剩余90%仍然按遗嘱由黄某继承。(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详解】本题为依据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遗嘱继承、必留份制度等相关知识,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黄某某订立自书遗嘱,本人书写、有亲笔签字、书写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有效要件→可用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知识,分析该遗嘱中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徐某93周岁,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无养老保险、名下无自有住房,黄某某遗嘱未为徐某某保留必要份额→可用遗嘱的必留份制度知识(遗嘱继承虽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分析遗嘱中剥夺徐某某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 有效信息③:法院判决确认遗嘱中除必留份外的部分有效,为徐某某保留房屋10%的产权份额,剩余90%由黄某继承→可用遗嘱的知识(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遗嘱部分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仅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合法部分的效力),分析遗嘱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有效。 10.对张乙、王某的合理部分主张支持,不合理部分不支持。 张乙作为张甲的法定继承人,虽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张甲与王某、张乙三方协商并达成了遗赠扶养协议,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根据协议内容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5万元存款应归王某所有,张乙无权要求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和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协议中关于“王某获得张甲的承包地”的约定因与法律相违背而无效;张甲与张乙同属一个承包经营户,张甲去世后,其承包地应由该农户其他成员张乙继续承包,因此,王某无权获得张甲的土地承包权。 【详解】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可运用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知识,结合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张甲、张乙、王某三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王某履行了对张甲养老送终的义务→可从法定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性角度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王某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有权依据协议获得约定的合法财产,因此5万元存款属于张甲的个人合法财产,应按协议归王某所有。因此,张乙要求返还存款的主张不被支持。 有效信息②:案涉土地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张甲与张乙同属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户,王某属于外村人员→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角度分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张甲去世后承包地应由同户的张乙继续承包,王某主张获得土地承包权的请求不被支持。因此,张乙要求返还承包地的主张予以支持。 11.人民法院会支持许某的诉求。理由: ①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②本案中,涉案房屋原系杨某所有,在杨某居住使用期间失火,因救火造成许某房屋及室内财产受损,故杨某应赔偿许某的财产损失。在杨某去世后,杨某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全部遗产,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许某的财产损失,因此杨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继承、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有效信息①:杨某因用火不当引发火灾,在救火过程中造成许某财产损失→可从侵权责任角度说明杨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其死亡后,该赔偿责任属于其生前未履行的债务。   有效信息②:杨某某作为杨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涉案房屋等全部遗产→可从遗产继承和清偿责任角度说明杨某某继承了杨某的遗产,需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杨某对许某的赔偿责任,因此杨某某的说法不正确,法院会支持许某的诉求。 12.(1)法院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2)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时出勤是劳动者需要遵守的劳动纪律,堵车、找车位并非劳动者所不能预见的情形,小周的迟到违反了公司基本的劳动纪律,并在公司对其进行沟通提醒后仍对上班迟到持放任态度。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3)劳动者想要“整顿职场”,既要有运用法律的勇气,面对侵权违约的行为要合法维权,也要有遵守法律的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应尽的遵纪守法的义务。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观点表态:法院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有效信息①:通信公司以小周试用期多次迟到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周认为是公司故意找茬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可从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角度分析: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享有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有效信息②:小周上班51天迟到25次,公司曾扣减考勤工资、提醒警示,小周知晓且无异议,小周称迟到是早高峰堵车、找车位导致→可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角度分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时出勤是基本劳动纪律,堵车、找车位不属于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情形,小周在被提醒后仍放任迟到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仲裁裁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法院会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有效信息③:小周维权但未遵守劳动纪律的案例→可从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要求角度分析: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既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也要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合理规章制度,履行法定的劳动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13.不支持陈女士诉求。①权利义务相统一,陈女士消费时喧哗打闹、浪费免费物资,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店家权益、影响正常经营。②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自主选择服务,而不是强制商家提供服务的理由,不能强求咖啡店接待。③依据《消法》第四条的自愿原则,店家有权拒绝行为不当的顾客,不构成侵权。④自主选择权行使须合法合理,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扰乱经营秩序,陈女士自身有过错,诉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中民事活动原则、消费者权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知识,结合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陈女士在店内喧哗打闹、浪费物资,经劝阻拒不改正→可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角度分析: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陈女士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咖啡店的正常经营权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自身存在过错。 有效信息②:陈女士以自主选择权为由要求咖啡店必须接待自己→可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涵角度分析: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而非强制经营者必须为其提供服务的权利,不能以此强求咖啡店提供服务。 有效信息③:咖啡店为维护经营秩序拒绝接待陈女士→可从交易自愿原则角度分析: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咖啡店有权在不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是否为行为不当、扰乱经营秩序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该行为不构成侵权。 有效信息④:陈女士要求法院判决咖啡店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可从依法行使权利的角度分析:民事权利的行使必须合法合理,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陈女士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14.①S家电公司以“红叶生活家”申请注册商标,并在淘宝店铺使用该名称及与红叶电器公司驰名商标近似的标识,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对红叶电器公司商标权的侵害。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②S家电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将“红叶生活家”注册为企业名称,利用了红叶电器公司的知名度,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可替代为:经营者利用他人已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典型的搭便车)。 【详解】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商标权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指出S家电公司的不当做法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S家电公司申请注册“红叶生活家”商标,使用与红叶电器公司驰名商标近似的图形标识,且主营同类冰箱、空调产品,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红叶电器公司的“红叶”商标为驰名商标,S家电公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识,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联系,侵害了红叶电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有效信息②:S家电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使用与红叶电器公司近似的名称和标识,利用其市场知名度,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搭便车获取不正当利益→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不得利用他人已建立的商业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本案中,S家电公司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行为,不当利用了红叶电器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15. ①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司法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科学的司法鉴定,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加合理的诉讼请求。 ②有助于当事人减少因证据不充分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从而降低诉讼成本。 ③有助于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帮助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是意义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科学的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证据裁判原则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①:“司法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科学的司法鉴定意见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 有效信息②:“解决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不充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科学的司法鉴定能帮助当事人补足证据,减少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风险,降低诉讼成本。 有效信息③:“为查明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诉讼实行证据裁判原则,司法机关需以证据为依据认定案件事实。科学的司法鉴定有助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维护公平正义。 16.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一般侵权责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个要件。③本案中,张某作为正常通行的旅客,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无主观过错。王某摔倒受伤系自身疏忽大意,并非张某行为导致,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逆行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详解】本题为法律依据分析类主观题,核心围绕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展开,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法院判决的合法性角度分析作答,说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①:王某突然转身逆行,因自身疏忽大意与张某碰撞后摔倒受伤→可运用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从过错认定角度,分析王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直接过错。 有效信息②:张某正常进站,行李箱合规且始终在控制范围内,无法预见王某的突发逆行行为→可运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知识,从主观过错维度,分析张某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无侵权的主观过错。 有效信息③:王某的受伤结果系自身逆行疏忽导致,并非张某的行为直接引发→可运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知识,从因果关系维度,分析张某的行为与王某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有效信息④: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侵权责任成立的法定条件知识,从责任认定角度,分析本案不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张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17.案件一(行政诉讼): 市环保局对处罚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4条)。 案件二(环境侵权诉讼): ①村民证明损害事实(鱼虾死亡、健康受损); ②A化工厂对排污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民法典》第1230条,举证责任倒置)。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从行政诉讼、环境侵权诉讼角度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A化工厂不服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市环保局对其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可从行政诉讼角度分析说明在该行政诉讼中,市环保局需就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②:村民起诉A化工厂污染致鱼虾死亡、身体受损,村民需证明损害事实,化工厂需就排污与损害无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可从环境侵权诉讼角度分析说明该环境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村民需证明存在损害事实,化工厂需证明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8.①争议发生后,可先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化解矛盾,高效便捷解决纠纷;若无法满足诉求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劳动法》《民法典》等法律维护自身权利。②企业等责任主体需遵守法律规定,对引发争议的自身不合理行为整改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③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充分履行职责,公平公正解决劳动争议。 【详解】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具体可从争议解决途径、责任主体义务、司法机关职责等角度分析启示。 有效信息①:骑手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运用劳动争议的多元解决途径的知识,从维权方式的角度分析说明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高效化解纠纷,若无法满足诉求,可通过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有效信息②:法院判决平台赔偿并责令整改→运用企业的法律责任的知识,从责任主体义务的角度分析说明企业等责任主体需遵守法律规定,对引发争议的不合理行为及时整改并承担赔偿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法院依法判决→运用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职责的知识,从公正履职的角度分析说明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要充分履行职责,依据《劳动法》《民法典》等法律公平公正解决劳动争议。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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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主观题训练-2026届高考政治三轮冲刺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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