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环节 结合学习目标 阅读课本内容(4分钟)
学习目标:
1.通过对人身权的探究,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增强法律意识,加深法治观念,学会自觉维护人身权利;
2.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侵犯人身权的案例,提高实践能力;
教学方法:案例+法律条文+分析
法律名称 名称 立法定位 权利内容 违法责任 案例分析
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重要性
类别
人格权、身份权
具体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要性、要求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含义、重要性
肖像权含义、肖像权的使用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什么是隐私、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知识逻辑总结
一般人身权利
具体人身权利
具体的身份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自然人
注意: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p7。
任务一、探究与分享 p7:探究生命健康俱可贵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第二环节 读教材并完成下列任务
思考:
1.本案涉及的具体民法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说说你的理由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任务二、探究与分享:姓名肖像受保护p8
材料1: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她后来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的同学就此享讨论。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材料2: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
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思考:1.两案例涉及的民法中具体权利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3.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材料1: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以该公司侵犯叶挺名誉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材料2:李某与王某均为某公司职员且同住一室。一天,李某偷看了王某的日记,并将其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公司员工中传播。王某对此非常恼火,并产生了报复李某的念头。于是,王某给公安机关写信,信中列举了李某盗窃公司财物、赌博等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证实,李某没有盗窃、赌博等行为。
思考:1.两案例涉及民法具体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3.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任务三、探究与分享:名誉不可侵 p9
任务四、探究与分享:隐私不可侵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本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枪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 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思考:1.本案例涉及民法的具体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3.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4.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任务一、探究与分享 p7:探究生命健康俱可贵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第三 环节 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思考:
1.本案涉及的具体民法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说说你的理由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1.本案涉及的具体民法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 名称 立法定位 权利内容 违法责任 案例分析
民法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民法典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篇的前列,凸显三项权利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其中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原因:①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以社会的发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第一千零四条分别规定了身体权和健康权,要求保护自然人身体完整、行动自由和身心健康。 民法第1178-1183条规定:
①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补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①民法责任: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侵害了杨某的生命、身体、健康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三人若为未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②刑法责任:三人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是犯罪行为。若三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需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满14周岁,虽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
任务一展示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学生欺凌防控机制),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需及时预防、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如果是由于学校管理疏忽造成的,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分权责任。
学校的责任:
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
①强化权利意识:主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自身“不受欺凌、暴力侵害”的法定权利,警惕“玩笑”“打闹”背后的侵权风险。
②主动寻求帮助:遭遇欺凌时,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家长、学校心理老师等信任的成年人求助,避免“隐忍”导致伤害升级;若学校消极处理,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③留存关键证据:遭遇欺凌时,尽量保留伤痕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报警、民事诉讼)提供支撑。
④参与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防欺凌”“自我保护”主题活动,学习应对暴力的技巧(如大声喝止、迅速撤离、结伴而行)。
(1)立法与执法层面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套细则,明确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分级处罚规则(如“情节轻微”“严重伤害”的差异化处理);
(2)公安机关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欺凌行为“零容忍”,依法快查快处,形成司法威慑。
(3)学校管理与教育层面
①建立“欺凌举报—调查—处置”全流程机制(如设立匿名举报信箱、线上平台),对欺凌者给予纪律处分、法治训诫,对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
②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将“反欺凌”“人际交往”纳入德育课程,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提升学生应对能力。
(4)家庭与社会协同层面
①家长需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孩子情绪、社交变化(如突然厌学、身上有不明伤痕),通过“亲子谈心”“家庭会议”培养孩子尊重他人的意识;
②社区、共青团、公益组织联动开展“反欺凌宣传周”“法治进校园”活动,邀请检察官、律师解读案例,营造“零欺凌”社会氛围。
(5)心理与司法帮扶层面
①学校、社区设立“欺凌受害者心理援助站”,由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受害者提供长期心理修复;
②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模式,联合社工、志愿者开展法治教育、技能培训,帮助其回归社会。
综上,校园欺凌的治理需“法律责任追究+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社会协同防控”三管齐下,方能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网”。
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任务二、探究与分享:姓名肖像受保护p8
材料1: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她后来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的同学就此享讨论。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材料2: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
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思考:1.两案例涉及的民法中具体权利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3.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思考:1.两案例涉及的民法中具体权利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3.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法律 名称 权利内容 违法责任 案例分析
民法 姓名权(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特殊姓名保护规则 对于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姓名变更规则: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变更姓名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阅读p9相关链接。
肖像权(被识别) 民法典第1018-1020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未经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也不得通过发表、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任务二展示、
小郝可以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体育用品商店未经小郝的同意使用其照片和姓名打广告,侵害了小郝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第1020条规定情况可以不经本人同意
鲁迅作为周树人的笔名,和周树人有稳定对应关系,即便周树人已经死亡,该名称仍受法律保护,其对应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可以被继承。
材料1: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以该公司侵犯叶挺名誉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材料2:李某与王某均为某公司职员且同住一室。一天,李某偷看了王某的日记,并将其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公司员工中传播。王某对此非常恼火,并产生了报复李某的念头。于是,王某给公安机关写信,信中列举了李某盗窃公司财物、赌博等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证实,李某没有盗窃、赌博等行为。
思考:1.两案例涉及民法具体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3.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任务三、探究与分享:名誉不可侵 p9
任务三展示
思考:1.两案例涉及民法具体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3.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法律名称 名称 权利内容 违法责任 案例分析
民法 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是指由于成就和地位而得到广为流传的名誉和尊荣;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第1031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英烈名誉权特殊保护 民法典:英烈条款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意义:①该案判决威慑警示亵渎英烈责任人,推动同类案件审理,遏制网络造谣诽谤、恶搞英烈等乱象,以法律保障告慰英烈、弘扬护烈正气;
②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英烈精神;③有利于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都违法。李某侵犯王某隐私权;王某侵犯李某名誉权。
任务四、探究与分享:隐私不可侵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本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枪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 :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思考:
1.本案例涉及民法的具体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3.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4.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任务四展示
思考:1.本案例涉及民法的具体权利内容和违法责任有哪些?
2.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3.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4.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法律名称 名称 权利内容 违法责任 案例分析
民法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意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 个人信息权 p11
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1)一米线是个人隐私保护线,公共秩序维护线也是一条文明线,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规定,把自己限定在一米线外,这既是对别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
(2)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因此,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要多多的沟通与交流。父母和老师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的隐私权,给予未成年人充分的信任。
(3)人肉搜索,在现实当中揭露真相、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但同时也带来了泄露个人信息、侵害个人隐私权等一系列问题,并由此产生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重要性
类别
人格权、身份权
具体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俱可贵
1生命权、2身体权和3健康权
重要性、要求
姓名肖像受保护
4姓名权含义、重要性
5肖像权含义、肖像权的使用
名誉隐私不可侵
6名誉权和7荣誉权
8隐私权
什么是隐私、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
9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总结
一般人身权利
具体人身权利
具体的身份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自然人
注意: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
2.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3.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4.公民在生活中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需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等权益。
5.人格尊严是民法中人身权利的次要组成部分。
【解析】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解析】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这并不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解析】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不是重要条件。
【解析】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应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解析】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判断
布置作业
课程设计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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