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本课内容选自选择性必修二第一课第二课时《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电影《小小的我》中的主人公,就生活在这样的情境中。今天,我们不仅要同情他的遭遇,更要用法律的锋芒,为他,也为每一个'小小的我',厘清并捍卫那份与生俱来的权利﹣﹣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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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我”何以尊权?
—法律视角下的成长护航
议题一:法治侦探—人身权利的透视
议题二:法律护航—权利守护的路径
议题三:社会温暖—尊权护权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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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法治侦探—人身权利的透视
影片中,主角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
法治小侦探
侦探过程
引入案件—分组侦探—分享线索
侦探任务
主角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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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小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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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知识拓展】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如造谣中伤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人身活动自由行为自由
(1)分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
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
(2)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2、人身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3-1004条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总结一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我们“活着”和“活得好”的基础。生命权是“1”,其他权利是“0”,没有生命权,一切无从谈起。民法典明确规定生命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至关重要。
法治小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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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
律
规
定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的保护伞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名誉权侵权要件:
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侵权形态:
法治小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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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隐私权
——“私人空间”的防护罩
含
义 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对其私人生活领域内的信息、活动、空间等进行支配,排除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
规定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
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客体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侵权内容 散布的内容往往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侵害方式 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未经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侵权人心理状态和主观目的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总结二
名誉是“别人眼中的你”,隐私是“自己守护的你”,两者共同构成人格尊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说出去的话、发出去的图,都可能成为侵权证据。尊重他人的日记、秘密,不造谣、不传播谣言,是维护自身和他人权利的基本要求。
活动:权利显微镜——案情诊断工作坊
医院因家属无力支付高额手术费,拒绝为生命垂危的刘春和进行抢救
某化工厂长期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染了刘春和家乡的地下水,导致他身患重病
鼓手怀恨刘春和,强行抢走刘春和的鼓槌,争抢中导致刘春和右手手指指甲剥落,手部外形完整性受损,数周无法训练
社区里有邻居散布谣言,诽谤刘春和的残疾是因为“家里做了缺德事”
刘春和的医疗记录和家庭住址被医院工作人员泄露,并发布在本地论坛上
名誉权
隐私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议题二:法律护航—权利守护的路径
你认为最有效的维权途径是什么?
案例背景
在电影《小小的我》中刘春和成功应聘小团圆咖啡馆后,店长张三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了他工作中因身体不便而显得笨拙、费力的一些视频片段,并上传到社交媒体。许多网友在赞扬店长的“善举”的同时,也有不少评论对刘春和的身体姿态、不协调的动作进行调侃、模仿甚至攻击,给刘春和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困扰。刘春和认为,该行为未经其同意,擅自公开其作为脑瘫患者的病态影像,并引致误解与戏谑,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因此将店长张三与咖啡馆诉至法院。
维权方式
1
2
3
4
和解
直接与对方沟通,提出诉求,寻求私下解决
调解
邀请中立的第三方(个人或者组织)协助双方沟通,促成和解
仲裁
根据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
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国家司法权力解决纠纷
注意:维权要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
不能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报复。
维权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被侵犯时不必“忍气吞声”。小事可协商或找老师,大事要报警或起诉,关键是“保留证据”。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权利,不做侵权的事。
总结三
议题三:社会温暖—尊权护权的担当
除了法律,还有哪些社会力量
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发挥作用?
温暖
是不抛弃每一个人
仲恺高新区开展有爱无碍,快乐出行
残疾人公交车体验
保护残疾人出行便利权
仲恺高新区举办残疾人政策宣传活动
保护残疾人知情权、社会保障权
惠州市开展2025年春季线上+线下残疾人招聘会
惠州市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保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
保护残疾人受教育权
“小小的我”也有大大的权利,愿我们以法律为盾,既守护自己的人身尊严,也成为他人权利的尊重者与守护者,让每个生命都能在权利之光下绽放。
人身权利的透视
权利守护的路径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尊权护权的担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堂小结
生命健康权——生存与尊严的基石
名誉权与隐私权——精神世界的屏障
感受社会温暖
李某偷看王某的日记并将内容在同事间传播。王某给公安机关写信,信中列举李某盗窃公司财务、赌博等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证实,李某没有盗窃、赌博等行为。本案中( )
①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②王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③李某不存在任何违法侵权行为
④王某并未超过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记并将内容在同事间传播。王某给公安机关写信,信中列举李
A
当堂训练
我们庄严承诺:
尊重自己,捍卫尊严
尊重他人,照亮彼此
勇敢发声,拒绝沉默
从我做起,传递力量
我们将相互支持,共同守护
从此刻起,做自身权利坚定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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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权宣誓
撰写一份《校园尊重倡议书》,呼吁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杜绝语言暴力、尊重他人隐私与名誉。
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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