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讲 辽宋夏金元的政治 讲义----2027届高三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一轮复习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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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讲 辽宋夏金元的政治 一、课标研读与考情分析 课标要求 本讲对应的课程标准主要有两条。其一,通过了解两宋的政治和军事,认识这一时期在政治方面的新变化。其二,通过了解辽夏金元诸政权的建立、发展和相关制度建设,认识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从知识体系的定位看,辽宋夏金元时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进的重要阶段。一方面,宋朝在吸取唐末五代藩镇割据教训的基础上,全面强化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形成了“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治国理念;另一方面,辽、夏、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在保持本民族特色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吸收了中原制度文化,创立了不少有特色的制度——南北面官制、猛安谋克制、行省制等,对后世影响深远。元代更是实现了空前的大统一,将统一多民族国家推向新的高度。 考情概况与命题趋势 辽宋夏金元的政治是高考的高频考点,选择题和材料解析题均有涉及。命题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及其影响是绝对重点。二府三司制、文官知州、转运司、更戍法、崇文抑武等具体措施,以及由此带来的“三冗两积”问题,是选择题反复考查的内容。其二,王安石变法是核心考点,考查角度多为变法的背景、具体措施和评价。其三,科举制的进一步完善——糊名、誊录、殿试成为常制、“取士不问家世”——是选官制度史的重要命题方向。其四,元代行省制是地方行政制度史的重要考查点,常常要求分析其特点、划分原则和历史意义。其五,辽夏金元的统治制度和民族政策近年考查热度上升,南北面官制、猛安谋克制、四等人制等都有涉及。 从命题趋势看,有两个方向值得关注。一是比较类题目增多——唐宋制度比较、宋元地方行政制度比较、少数民族政权制度比较等。二是注重对制度背后逻辑的考查——不满足于“是什么”,更追问“为什么这样设计”和“产生了什么影响”。 复习本讲时重点把握两条线索。第一条是两宋政治——围绕“加强中央集权”这一核心,全面掌握宋初的制度设计及其正反两方面影响。第二条是辽夏金元的统治——重点关注各少数民族政权在制度上的创造及其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贡献。 二、时空坐标:多政权并立到大一统 (一)时间框架 辽宋夏金元时期从960年北宋建立开始,到1368年元朝灭亡结束,前后四百余年。这一时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辽宋夏金多政权并立时期(960年—1279年)。960年赵匡胤建立北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局面,但并未实现全国统一——北方有契丹建立的辽(916年—1125年),西北有党项建立的西夏(1038年—1227年)。1115年女真建立金朝,1125年灭辽,1127年灭北宋。南宋(1127年—1279年)偏安江南,与金朝形成南北对峙。 第二阶段是元朝大一统时期(1206年—1368年)。1206年铁木真建立蒙古汗国,此后蒙古三次西征,建立横跨欧亚的大帝国。忽必烈改国号为元(1271年),1279年灭南宋,完成统一。元朝的统一结束了自唐末以来近四百年多个政权并立的局面,中国再次成为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 (二)空间格局 北宋时期,中国境内存在多个政权并立的局面。北宋控制中原和南方地区,辽朝控制燕云十六州以北的广大草原和农耕交错地带,西夏控制河西走廊和今宁夏一带,此外还有大理、吐蕃等政权。南宋时期,北方由金朝控制,西夏依然存在,南宋偏安江南。元朝统一后,疆域空前辽阔——北至西伯利亚、南至南海、东至朝鲜半岛、西至中亚,是中国历史上疆域最为广大的朝代之一。 (三)时代主题 这一时期的时代主题可以用“多政权并立下的制度创新”来概括。一方面,宋朝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加强了中央集权,但也带来了“积贫积弱”的问题。另一方面,各少数民族政权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学习汉族的制度和文化,形成了南北面官、猛安谋克等具有特色的统治制度。多个政权的并立和竞争,客观上推动了各民族的交融和各区域文化的发展,为元朝的大一统准备了条件。 三、两宋的政治:中央集权的全面强化 (一)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 历史背景。 960年,后周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在陈桥驿发动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北宋。赵匡胤深知唐末以来藩镇割据、武将专权的危害——五代十国五十余年间换了八姓十四君,政权更迭如同走马灯。北宋虽然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但并不能说重新统一了全国——北方的辽朝早已先于北宋立国,占据着战略要地燕云十六州。 面对这样的历史教训,宋太祖赵匡胤及其继承者确定的基本治国方针就是“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对所有可能威胁皇权和中央集权的因素都要预先防范,用严密的制度设计来约束各种权力。 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 在中央层面,宋朝实行二府三司制,全面分割相权。行政权方面,以中书门下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时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力。军政权方面,设枢密院掌军事,枢密使与宰相分掌文武二柄。财政权方面,设三司(盐铁、度支、户部)专掌财政,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监察权方面,设知谏院与御史中丞分掌监察权,而且出现“台谏合一”的趋势——御史和谏官的职能开始混同,都可以监督包括宰相在内的百官。 这样一来,此前由宰相一人或数人掌握的权力被分割为行政、军政、财政、监察四个系统,分别对皇帝负责。相权被大幅度削弱,皇权空前加强。但这种制度设计也带来了问题:权力分割过细,各部门之间互相牵制、互不统属,政出多门,行政效率较低。 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在地方层面,宋朝全面削夺地方权力,将一切权力收归中央。行政方面,派文官出任地方知州,不再由武将或地方势力世袭掌控地方政权。财政方面,设转运司统管地方财政,地方税收除留少量必要开支外,绝大部分上缴朝廷。军政方面,地方精锐部队全部编入禁军,定期更换驻地(更戍法),使得“兵不识将、将不识兵”,防止武将利用地方驻军形成割据势力。监察方面,设平行的四个路级机构(四监司)从不同方面监控地方,州一级还增设通判与知州共议政务、同署文书,形成了严密的层层监控体系。 崇文抑武方针。 宋朝吸取五代武将擅权的教训,全面推行崇文抑武政策。罢免宿将兵权——这就是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太祖以优厚的经济待遇换取高级将领交出兵权。用文官担任枢密院长官,武将的地位受到抑制。大力提倡文治,扩大科举规模,抬高文官和士人的社会地位。宋朝科举录取人数比唐代大幅增加,及第者可以直接授官,进士成为仕途最荣显的出身。当时有“榜下捉婿”之风——科举放榜后,富贵人家争相拉拢新科进士为婿,可见进士的社会地位之高。 崇文抑武方针在文化上推动了文教事业的发展,但也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宋神宗时保留的武成王庙祭祀规格低于文宣王庙,仅京师及个别地方保留,正是这一方针在礼仪制度上的体现。 制度设计的总体特点。 北宋初年制度设计的特点可以用三句话概括。分化事权、内外相制、君权强化——通过分割各级各类官员的权力,使任何单一职位都无法形成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力量。强干弱枝、守内虚外——中央军力雄厚、地方力量薄弱,对内防范重于对外御敌。重文轻武、文人治国——以科举出身的文臣执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 影响的双重性。 这套制度设计在防范内部动乱方面极为成功——北宋一百六十余年、南宋一百五十余年,基本没有发生来自武将或地方势力的叛乱,有效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安定。但消极影响同样突出。制度过于僵化,权力分割过细,束缚了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长了因循保守的政治风气,影响了行政效率。地方实力被严重削弱,影响了地方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军队战斗力受限,军备废弛,在与辽、西夏、金的战争中屡屡处于劣势。最重要的是,造成了严重的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官僚机构臃肿、军队数量庞大但战斗力不强、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即所谓“三冗两积”(积贫积弱)。 (二)科举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宋朝科举制度在前代基础上得到了很大发展和完善,真正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与唐代相比,宋代科举有几个显著变化。 第一,公平性大幅提高。宋代废除了唐代“公荐”“通榜”等容易导致人情干扰的做法,确立殿试制度——省试之后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殿试成为常制。实行“锁院”制度——考官一经任命即被隔离、封闭在贡院内,不得与外界接触。实行糊名法和誊录法——糊名是将试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密封,誊录是将已糊名的试卷重新由专人抄写一遍,使考官无法根据笔迹识别考生身份。这些制度的完备使得科举考试的程序公正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第二,录取范围放宽、人数增加。宋代科举“取士不问家世”,社会下层子弟通过科举入仕的可能性远大于前代。录取人数也大幅增加——唐代每次进士科录取二三十人,宋代增至数百人甚至更多。宰相出身寒门的比例在两宋时期显著提高,反映了社会阶层流动的加强。 第三,考试内容有所调整。北宋前期以诗赋取士为主,王安石变法期间改以经义(对儒家经典的阐发)取士,此后经义与诗赋之争反复,但总体趋势是从重文采转向重经世,实质上是科举选拔标准从文学才能向行政才能的倾斜。 (三)地方行政制度 北宋地方行政形成路、州(府)、县三级制。路是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设置四监司从不同方面分管政务——转运司管财政、提点刑狱司管司法、提举常平司管仓储和盐茶、安抚司管军事。四个机构互不统属,都直接对中央负责,有效防止了地方权力集中。州一级设知州掌行政,通判负责监督并共同签署文书,形成制约。 (四)王安石变法 变法背景。 北宋中期,“三冗两积”问题日益严重。冗官方面,官僚机构不断膨胀,科举录取人数增多、恩荫授官泛滥,大批官员只领俸禄不做实事。冗兵方面,实行募兵制,待遇优厚,兵员最多时达一百二十余万,但训练松弛、战斗力低下。冗费方面,养官养兵的开支加上对辽和西夏的岁币,财政日益困难。边防危机也日益突出——辽朝和西夏不断侵扰边境,北宋被动防御,军事上处于劣势。政治风气因循保守,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因触犯官僚集团既得利益而很快失败。 宋神宗即位后力图有所作为,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力图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 变法措施。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是“富国”和“强兵”两大目标。 富国措施包括:青苗法——在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使农民免受高利贷盘剥,同时增加政府利息收入。募役法——百姓原来承担的差役改为缴纳免役钱,官府用这些钱雇人服役,农民因此有更多时间从事生产。农田水利法——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按土地面积和等级确定税额,减轻贫苦农民的赋税负担。市易法——官府参与商业经营、平抑物价,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均输法——就近采购朝廷所需物资以节省运输费用。 强兵措施包括:保甲法——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农闲时训练保丁,维持治安,目的在于逐步恢复兵农合一、以民兵取代部分正规军。保马法——鼓励民间养马,以备军用。将兵法——委任专人负责各地军队训练,改变“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局面。设军器监——统一管理武器制造,提高质量。 变法的评价。 变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积贫问题有所缓解。但从结果来看,强兵效果并不明显,北宋与西夏开战仍以失败告终;一些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加重了百姓负担,引起广泛争议;变法派与反对派之间矛盾激化,统治集团内部分裂日益严重。宋神宗去世后,司马光任宰相废除了新法,史称“元祐更化”,变法失败。 从性质上看,王安石变法是在不触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进行局部调整,是一场地主阶级挽救封建统治危机的改革。王安石试图通过国家力量调控经济、开辟财源,其经济思想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难以完全实现。 (五)南宋的偏安 1127年,金灭北宋,赵构在南方建立南宋。南宋在军事上始终处于被动,岳飞指挥的“岳家军”虽然在抗金战争中战绩卓著,但高宗和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1141年宋金订立“绍兴和议”,以东起淮水、西至大散关一线划界,南宋向金称臣并每年缴纳岁贡,双方形成长期对峙。 南宋时期,政治重心进一步南移,江南经济持续发展,理学逐渐兴盛并最终成为官方正统思想。 四、辽夏金元的统治:少数民族政权的制度创造 (一)辽朝的南北面官制度 916年,契丹首领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国(后改国号为辽),定都上京。辽朝统治着辽阔的疆域——北方是广大的草原,以契丹等游牧民族为主;南方是燕云十六州等农耕区,以汉人为主。面对统治区域内截然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辽朝创造性地实行了南北面官制度。 南面官负责以汉人为主的农耕民族事务,采用汉制、用汉官,仿照唐朝的官制体系。北面官负责契丹等游牧民族事务,保留契丹传统制度,官名也多为契丹语。皇帝和宫廷依然保持草原习俗,随季节转换定期迁徙——这就是“四时捺钵”制度。 南北面官制是辽朝在国家治理上的重大创举。它充分尊重了境内不同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实行“因俗而治”——游牧民族按游牧方式管理,农耕民族按农耕方式管理。这种二元治理结构为后来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事务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制度先例。 (二)西夏的建立 1038年,党项首领元昊称帝,定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国号大夏,史称西夏。西夏制度基本模仿北宋:设中书省、枢密院、三司等中央机构,地方设州县;创制西夏文字,翻译儒家经典和佛经。西夏在宋、辽(金)两大政权之间纵横捭阖,维持了近两百年的统治,其灵活的外交策略和汲取中原制度文化的能力值得关注。 (三)金朝的猛安谋克制 1115年,女真首领完颜阿骨打建立金朝,定都会宁府。金朝在基本沿袭唐宋制度的同时,保留了女真族特有的管理系统——猛安谋克制。 猛安谋克本为女真的部落组织。金太祖时将其制度化: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将原来纯军事性质的猛安谋克同地域性组织村寨有机结合起来,变革为地方行政组织。猛安、谋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首领。民户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自备武器应征出战。这种兵民合一的组织体制既保留了女真民族的军事传统,又适应了定居行政管理的需要。随着金朝疆域向中原扩展,大量猛安谋克作为屯田军南迁中原,与汉族百姓杂居,在客观上加深了女真与汉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金世宗统治时期,政治相对清明、经济有所恢复,史称“大定之治”。金世宗本人也被誉为“小尧舜”。 (四)蒙古西征与元朝统一 蒙古的崛起与西征。 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被尊为成吉思汗。此后蒙古骑兵四出征伐,先后灭西辽、西夏和金朝,收服吐蕃诸部,兼并云南大理。与此同时,蒙古发动了三次大规模西征。第一次西征抵达黑海北岸;第二次征服今俄罗斯和乌克兰地区,兵锋至今天的波兰、匈牙利和巴尔干半岛;第三次攻占巴格达,灭亡了阿拉伯帝国的阿拔斯王朝。 蒙古西征给被征服地区的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破坏,但在客观上推动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传教士受教皇和法国国王派遣到达蒙古汗廷,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来到中国、其游记引发了欧洲对东方的向往,景教徒列班·扫马从大都出发访问欧洲、拜见教皇和英法国王。西征也引发了大规模的民族迁徙——大批中亚、西亚的波斯人、阿拉伯人迁居中国,对回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元朝的大一统。 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取自《易经》“大哉乾元”之意,定都大都(今北京)。1279年元军消灭南宋残余势力,完成了全国统一。元朝结束了自唐末五代以来近四百年多个政权并立的局面,是继秦汉、隋唐之后的又一个大一统王朝。其疆域“汉、唐极盛之际,有不及焉”,空前辽阔。 (五)元朝的治理制度 行省制: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最大创新就是行省制。元朝在全国共设十个行省,形成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制度。 行省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又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统管辖区内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事务,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等军国重事无不总揽,权力很大。但行省官员由中央任免,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调动行省所属军队须皇帝批准。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行省设丞相一员、平章政事若干员,官员之间相互制约;省官互迁——行省官员定期轮换,防止在一个地方形成势力。 行省制达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微妙平衡——有学者概括为“大而不专”,权力很大但不形成割据。元朝还开创了“犬牙交错”的划分原则——打破山川地形特征,跨地理区域划分行政区域,使各省的地理单元不完整、自然条件和经济特点相差较大,难以自成一统。这种做法使地方很难凭借地理屏障形成割据,但也削弱了地方应对突发事变的能力,有学者指出这是元末农民起义“破一省、各直省皆震”的制度原因之一。 行省制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我国省制的开端,对明清乃至近现代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中央官制。 元朝中央实行中书一省制——中书省为宰相机构,总理全国政务,地位相比前代有很大提高。这与此前唐宋的三省制有显著不同——三省缩减为一省,相权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弹”。元朝后期出现了权臣专权的局面,与中书一省制下相权过度集中不无关系。 边疆治理:呈现与内地一体化趋向。 元朝对边疆地区的治理比前代更加深入。吐蕃地区由直属中央的宣政院管理——宣政院既是全国佛教事务管理机构,也是管辖吐蕃地区的最高机构。西域地区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等管理军政事务。台湾地区设置澎湖巡检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边疆管理呈现出与内地一体化的趋势——不再是此前羁縻府州式的松散控制,而是设置了正式的行政机构。 其他制度选介。 选官方面,元朝曾长期中断科举(1314年才恢复且时断时续),官吏选拔以推举和荫补为主。监察方面,监察机构严密,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法律方面,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货币方面,元朝将纸币作为单一流通货币来发行,称为“钞”,这是世界货币史上纸币首次在全国范围作为主币行使。户籍方面,按职业划分户口,统称“诸色户计”——一旦定为某种户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如军户世代当兵、匠户世代从事手工劳作。 民族关系。 中亚、西亚的波斯人、阿拉伯人在蒙古西征后大量移居中国,与汉、蒙古、畏兀儿等民族长期相处、不断通婚融合,逐渐形成了回族。元朝实行四等人制——蒙古人为第一等,色目人(西域各族、西夏人、回回等)为第二等,汉人(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族)为第三等,南人(原南宋境内的各族)为第四等,在政治地位、法律待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对待。这一制度是从北方游牧民族原有的“贵族优先”传统延伸而来,对于维护元朝统治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深刻的民族隔阂。 五、总结:辽宋夏金元时期的政治特征 辽宋夏金元政治的核心特征是“多政权并立与制度创造并行不悖”。 宋朝方面,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全面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二府三司制分割了相权,文官任知州、转运司掌财政、更戍法更换将领等措施全面削弱了地方权力,崇文抑武方针抬高了文臣地位。科举制的完善带来了“取士不问家世”的公平竞争和社会阶层的流动。这些制度的积极影响是有效预防了内部动乱、巩固了国家统一和安定;消极影响是制度僵化、效率低下、军力不振,带来了“三冗两积”的深重危机。 辽夏金元方面,少数民族政权在保持本民族特色的同时,吸收了中原的制度文化,创造了南北面官制(辽)、猛安谋克制(金)、行省制(元)等各具特色的制度。南北面官制以“因俗而治”的原则处理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问题,猛安谋克制实现了兵民合一的高效组织体系,行省制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平衡。元朝的统一实现了空前辽阔的疆域整合,边疆管理与内地呈现一体化趋势。 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制度创新方面,南北面官制和行省制影响深远。边疆开发方面,经过少数民族政权的经营,北部边疆与中原的经济联系加强。民族交融方面,多个政权并立时期也是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活跃时期,加深了各民族的相互了解和认同。政治格局方面,元朝之后中国政治重心开始了向东、向北的转移——从长安—洛阳轴心转向北京—江南轴心,政治中心与经济重心趋向分离。 六、核心概念辨析 二府三司制。 北宋的中央行政体制。二府指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行政和军政。三司指盐铁、度支和户部三个财政机构,分掌财政。三司长官称三司使,时称“计相”。二府三司制将行政、军政、财政等权力分割,削弱了相权、加强了君权,但也导致政出多门、行政效率低下。 台谏合一。 宋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特征。御史台掌纠察百官,谏院掌规谏朝政。宋代二者职能出现混同——御史获得了言事权,谏官获得了对百官的监察权,两者可以互相兼任。台谏合一使御史和谏官两支监察力量共同监督包括宰相在内的百官,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猛安谋克。 金朝女真族军政合一的制度。金太祖将女真原有的部落组织制度化: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首领,民户亦兵亦农、兵民合一。随着金朝疆域扩展,猛安谋克内迁中原,与汉族杂居,客观上促进了民族交融。 行省制。 元代地方行政制度。行省既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又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具有双重属性。行省权力很大但受到中央多方面制约——“大而不专”。行省划分采取“犬牙交错”原则,打破山川自然边界,旨在加强中央集权。行省制是中国省制的开端,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 诸色户计。 元代按职业划分的户籍制度。将全国居民按职业划分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僧户、道户等种类,统一称“诸色户计”。户籍一经划定不得更易,世代相承,承担特定的赋役义务。这一制度影响了正常的社会流动。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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