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解析三大诉讼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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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框 解析三大诉讼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1.7.2013 同学们好!今天我们继续学习《法律与生活》第九课的内容。上节课我们了解了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知道了调解和仲裁。但当这些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时,我们还有最后一道防线——诉讼。这节课,我们将深入解析三大诉讼,看看它们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主题:解析三大诉讼。 ‹#› 课前2分钟复习巩固: 1、调解类型及其效力: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商事仲裁的特点: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____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需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灵活保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____④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7.2013 在正式开始新课之前,我们先来快速回顾一下上节课的重点内容。我们学习了不同类型的调解,包括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大家还记得它们的主持者和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吗?同时,我们还了解了商事仲裁的几个显著特点,比如“或裁或审”、“协议仲裁”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那么,当这些方式都无法奏效时,我们该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核心——诉讼。 ‹#› 学习目标 核心素养要求 1.明确诉讼的含义与特点,理解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 2.明确诉讼的类型,理解主要差异,提高我们运用法律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 政治认同:理解我国司法机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认同我国制度自信、道路自信。 ◆ 科学精神:领会诉讼的特点,在比较分析中归纳概括不同诉讼类型的特点。 ◆ 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化解纠纷,懂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 公共参与:懂得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纠纷,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课标要求:了解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特点。 ★ 学习重点:理解诉讼的特点、诉讼的类型。 ▲ 学习难点:区分三大诉讼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1.7.2013 本节课我们的学习目标非常明确。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到底什么是诉讼,它有什么特点,以及它在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其次,我们要学会区分三种主要的诉讼类型,并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希望大家能够增强法治意识,学会在遇到问题时,选择最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节课的重点是理解诉讼的特点和类型,难点则在于准确地区分三大诉讼。 ‹#› 自主学习 要求:结合教材P85-87根据提示完成问题分析梳理并做好标记 ⏱ 时间:3分钟 1. 诉讼的含义、地位及特点?★★ 2. 诉讼法的含义、类型有哪些? 3. 诉讼的种类包含什么?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4.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这三大诉讼的区别?★★ 1.7.2013 好,接下来请大家打开教材,翻到85到87页。我们将用3分钟的时间进行自主学习。请大家围绕屏幕上的这四个问题进行思考和梳理:第一,什么是诉讼,它的地位和特点是什么?第二,什么是诉讼法,它有哪些类型?第三,诉讼可以分为哪些种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三大诉讼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请大家带着这些问题去阅读教材,做好标记。 ‹#› 材料一:在古代汉语中,“诉”“讼”两个字最初并不连用。《说文解字》记载:“诉,告也。”“讼,争也。”从字形上看,“诉”=“言”+“斥”,可以指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控告对方;“讼”=“言”+“公”,可以指将双方各执一词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由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材料二: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议学情境一】 【议学任务1】结合议学材料,谈谈什么是诉讼?它在解决纠纷中的地位如何? 1.7.2013 大家看完教材后,我们来看一个有趣的情境。从汉字的起源来看,“诉”和“讼”都和“言”有关,一个代表“告发”,一个代表“提交公共机构评判”。这其实就揭示了诉讼的本质。而培根的名言则告诉我们,公正的审判对于维护法律权威是何等重要。那么,请大家结合这两则材料,思考一下:到底什么是诉讼?它在解决纠纷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 ‹#› 一、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的含义及地位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纠纷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行政组织。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二者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机关。 1.7.2013 通过刚才的思考和讨论,我们来总结一下。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官司”。它的核心要素有三个:一是有纠纷的双方或多方参与;二是由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来主持;三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所有解决纠纷的方式中,比如和解、调解、仲裁之后,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诉讼就是我们最后的保障。它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这里,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主体: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司法机关。 ‹#› 易错易混 1. 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往往是: 2. 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是: 3.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是: 4. 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是:) 5. 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调解 仲裁 诉讼 人民调解 法律 诉讼 公正司法/社会救助 💡 特别注意 ❌ 误区:不能简单地说“诉讼”或“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或“首要选择”。 ✅ 正解:纠纷解决的方式是多元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场景,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标的大小、双方意愿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 记忆口诀:优先调解,有效仲裁,最后诉讼;防线多样,看清语境。 1.7.2013 这里有几个概念大家容易混淆,我们需要特别厘清。解决纠纷,我们通常会先尝试调解,这是优先选择。仲裁也是一种有效途径。但如果这些都不行,最后才会诉诸诉讼。同时,我们经常听到“第一道防线”和“最后一道防线”的说法。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人民调解,而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诉讼。但要注意,不同语境下,“最后一道防线”的指代可能不同,比如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正司法,而保障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救助。大家要根据具体情境来判断。最重要的是,没有哪一种方式是绝对最好的,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 一、诉讼及其特点 2.依据 --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调整平等主体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民告官,解决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解决涉嫌犯罪案件 实体法 规定具体权利义务 (民法典/行政法/刑法) VS 程序法 规定实现权利的程序 (三大诉讼法) 核心关系: 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重要保障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 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7.2013 那么,法院审理案件依据的是什么呢?就是诉讼法。诉讼法是专门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它确保了整个诉讼过程的公正和有序。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类型的诉讼。这里我们要区分两个重要的概念: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了我们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民法典》告诉我们什么是合同,什么是侵权。而程序法则规定了如何去维护这些权利,比如《民事诉讼法》告诉我们如何去法院起诉。简单来说,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 ‹#› 实体法 — 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程序法 — 是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实体法与程序法 ▪ 民法典:调整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 ▪ 行政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侵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 ▪ 刑 法: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 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法。 ▪ 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民事案件的程序法。 ▪ 行政诉讼法:规定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法。 知识拓展 1.7.2013 我们再通过一个表格来更清晰地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左边是实体法,它们告诉我们“是什么”和“为什么”,比如《民法典》规定了我们的财产权,《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右边是程序法,它们告诉我们“怎么做”,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何打民事官司,《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大家可以看到,每一部实体法都对应着保障其实施的程序法,这体现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 ‹#› 一、诉讼及其特点 3.特点 诉讼的特点 公权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1.7.2013 了解了诉讼的含义和依据,我们再来总结一下诉讼的四个主要特点。第一是公权性,这意味着打官司不是个人之间的私事,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介入,代表国家来裁决。第二是程序性,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不能随意为之。第三是强制性,诉讼的结果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这是它区别于调解、仲裁的重要特征。最后是终局性,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就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这四个特点共同构成了诉讼的权威性。 ‹#› 含义 地位 特点 要求 依据 俗称“打官司”,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最优/最先/优先)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保障。 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终局性。 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诉讼法)进行。 主要依据为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知识小结 1.7.2013 好了,关于诉讼的基本概念我们就学习到这里。现在我们通过一个表格来系统地回顾一下。诉讼的含义、地位、四个特点、基本要求以及法律依据,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掌握的核心知识点。特别是它的地位,是“最后途径”,而不是“最佳途径”,这一点一定要记清楚。希望大家通过这个小结,能对诉讼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认识。 ‹#› 我能行 【观点辨析】 1. 诉讼是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 ) × 解析:诉讼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并非民间解决机制,而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的司法程序。 2. 诉讼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 ) × 解析:诉讼并非“第一道防线”,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往往是优先选择,诉讼是最后的保障。 3. 诉讼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法律权威的接受。 ( ) √ 解析:其公权性、强制性和终局性均体现了国家法律的最高权威。 1.7.2013 理论学习完了,我们来做几个判断题,检验一下大家的掌握情况。第一个观点,说诉讼是民间解决方式,对吗?显然不对,因为它是国家司法机关介入的。第二个,说诉讼是第一道防线,对吗?也不对,它是最后一道防线。第三个,说诉讼意味着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接受和服从,这个是正确的。通过这几个辨析题,希望大家能更深刻地理解诉讼的性质和地位。 ‹#› 【议学情境二】 📝 案例材料:生活中的诉讼纠纷 1. 张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的手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退换货未果后,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 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轻伤,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处其刑罚。 3. 王某认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经营的小超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议学任务 2】结合上述材料,案例中提到了哪些不同类型的诉讼?它们分别解决什么性质的纠纷?有什么区别? 1.7.2013 了解了诉讼的共性之后,我们来看看它的个性。诉讼并不是铁板一块,它分为不同的类型。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新的情境,里面包含了几种不同的纠纷。 大家请看屏幕上的三个案例:第一个是消费者和商家的买卖纠纷;第二个是醉酒驾车被检察院起诉;第三个是市民状告市场监管部门。 请大家仔细阅读这些材料,思考两个问题:第一,这三个案例中分别提到了什么类型的诉讼?第二,它们之间又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分别解决什么性质的矛盾?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进入下一部分的学习。 ‹#›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1. 主要类型 诉讼主要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这三种基本类型。 2. 划分依据 划分这三类诉讼的核心依据是案件的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以及所适用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方面的显著差异。 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间纠纷 行政诉讼 民告官,监督行政权 刑事诉讼 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 1.7.2013 通过刚才的案例分析,我们知道了诉讼主要分为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那么,我们是根据什么来划分它们的呢?主要是依据案件的性质、打官司的目的、谁来提起诉讼、诉讼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适用的法律这几个方面。这些差异决定了它们是完全不同的诉讼形式。接下来,我们就来逐一分析。 ‹#›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 诉讼的主要差异: 诉讼目的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诉讼类型 诉讼目的 提起诉讼的主体 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例:拖欠借款、工资、遭受辱骂、房屋受损、合同违约、诉讼离婚等。(民告民)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例:对城管、工商、公安、税务、食药监等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民告官) 原告: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刑事诉讼 (刑事案件)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官告民/特定自诉) • 公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 • 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 1.7.2013 这张表格清晰地展示了三大诉讼在目的和主体上的核心区别。简单来说:民事诉讼,就是“民告民”,解决的是老百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解决的是老百姓对政府部门行为不服的问题;而刑事诉讼,主要是“官告民”,是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的追诉。大家看,它们的诉讼目的和提起诉讼的主体完全不同,这是区分它们最关键的一点。 ‹#› 课堂小结 诉讼及其特点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法律依据: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解析 三大诉讼 主要类型 & 区别 三大类型 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刑事诉讼 关键区别维度: • 案件性质与诉讼目的不同 •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 诉讼内容与具体程序不同 • 适用实体法律不同 1.7.2013 好了,这节课的主要内容就到这里。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我们首先学习了诉讼的含义、地位和四个基本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和终局性。然后,我们重点探讨了诉讼的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并从案件性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以及适用法律等几个维度,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希望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对“打官司”这件事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课堂小结 解析 三大诉讼 诉讼 含义:俗称“打官司” 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依据:诉讼法 特点:公权性、程序性、 强制性、终局性 诉讼的主要类型 1. 民事诉讼 2. 行政诉讼 3. 刑事诉讼 主要区别:案件性质、诉讼目的、 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 适用法律 1.7.2013 我们再用一个思维导图的形式来回顾一下本节课的知识结构。从“解析三大诉讼”这个核心主题出发,我们分成了“诉讼及其特点”和“诉讼的主要类型”两大分支。每个分支下又有具体的知识点。大家可以看着这个图,在脑海里快速过一遍今天学过的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 当堂训练 1、(2025·湖北高考)王某生产的“小王牌”代餐粉广受市场好评。李某仿冒“小王牌”代餐粉包装,生产“小玉牌”代餐粉。某日,孙某在超市挑选了一盒代餐粉,误以为是“小王牌”,随即扫码支付离开。孙某食用后严重腹泻,这才发现代餐粉为“小玉牌”,遂要求超市赔偿,超市未予理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 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姓名权 ② 李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③ 孙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 孙某可以直接就自己与超市之间的争议申请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1.7.2013 理论学习结束,现在是实战演练时间。我们来看几道高考真题。第一题,这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大家仔细阅读题干,分析每个选项的正确性。李某的行为侵犯了什么权利?孙某有哪些维权途径?请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 2、(2024·全国高考)行政复议是通过行政复议机关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法定救济途径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扩大了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方面增加了申请人的参与权和自主权。上述修订旨在( ) ① 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② 助力行政复议机关高效履行行政职责 ③ 方便行政复议申请人参与行政机关的民主决策 ④ 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当堂训练 B 1.7.2013 第二题,这道题考察的是行政复议制度,这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题目问的是《行政复议法》修订的目的是什么。大家思考一下,扩大复议范围、增加申请人的参与权,这些修改主要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监督政府,还是为了方便群众维权?请做出你的选择。 ‹#› 3、(2025·湖北高考)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乙于是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 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 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 诉讼中,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 乙要求甲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当堂训练 C 1.7.2013 第三题,这是一个非常生活化的案例,涉及到动物侵权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牛踩坏了庄稼,主人要不要赔?这是一个民事纠纷。在诉讼中,法院能不能调解?谁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些都是民事诉讼中的关键点。请大家仔细分析。 ‹#› 当堂训练 4、(2024安徽高考13)甲公司在生产一款美容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乙公司的注册商标,该产品包装盒上的色彩和图形设计也与乙公司的同款产品相似。当地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经查实,对甲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本案中,甲公司( ) ① 侵犯了乙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 侵犯了乙公司的名称权 ③ 如不服处罚,可提起民事诉讼 ④ 实施了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1.7.2013 第四题,这又是一个关于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例。甲公司模仿乙公司的商标和包装,这显然是违法的。那么,它具体侵犯了乙公司的什么权利?如果甲公司对监管部门的处罚不服,它应该提起什么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这道题很好地考察了我们对不同诉讼类型的理解。 ‹#› 当堂训练 5、(2023·湖南高考)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 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 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 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 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C 1.7.2013 第五题,这道题引入了一个新概念——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不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比如污染环境、侵害英烈名誉等。大家看看这四个选项,哪些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这需要我们准确理解公益诉讼的定义。 ‹#› 6、(2025·陕晋青宁卷·高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和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入职该公司。2025年3月6日该公司安排赵某外出递送公司材料,途中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赵某被迫绕行,恰逢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赵某被撞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等损失。 赵某很困惑:自己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是否都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就赵某的困惑,分别给出法律意见和理由,并指出有哪些维权途径。 当堂训练 1.7.2013 最后一题是一道材料分析题,综合性很强。赵某在入职前被公司安排工作而受伤,这算不算工伤?撞他的周某和共享单车的管理者有没有责任?他有哪些维权途径?这道题涉及到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侵权责任以及多种纠纷解决方式,非常考验大家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请大家认真思考,组织好答案。 ‹#› 参考答案 一、意见和理由: 1.赵某的情况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赵某尚未正式入职,但公司安排其外出递送公司材料,这属于因工作原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2.共享单车管理者可能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共享单车管理者对共享单车有管理和合理摆放的义务。若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导致赵某被迫绕行从而被撞伤,管理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周某要对赵某损失承担责任。周某骑电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其过错行为致赵某被撞伤,侵犯了赵某的健康权,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赵某维权的途径: 1.协商:赵某可以与公司、共享单车管理者、周某进行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2.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员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在第三方调解下解决纠纷。 3.劳动仲裁:针对工伤部分,如果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赵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工伤待遇等问题。 4.民事诉讼: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在劳动仲裁后就工伤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1.7.2013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道材料题的参考答案。首先,赵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因为他是在为公司工作的过程中受伤的。其次,共享单车管理者和周某都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维权途径,赵某可以选择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这道题很好地体现了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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