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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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3.77 MB
发布时间 2026-05-09
更新时间 2026-05-09
作者 卡卡西子.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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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课程标准】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在中国古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主要有哪些赋税种类呢? 农业税 (田租) 人口税 (户税、丁税、调、口赋、算赋) 徭役 (兵役、力役) 商业税 (市税、关税) 财产税 (算缗、算车船、税民资) 妻子(52岁) 老王(58岁) 次孙(1岁) 长孙(8岁) 女儿(25岁) 儿子(30岁) 儿媳(28岁) 算一算:汉代(武帝时期)老王一家一年缴税多少? 田赋:土地产量1/30,种什么交什么 丁赋:7-14岁,每人每年23钱 15-56岁,每人每年120钱,共480钱 其他:大龄剩女,每人每年五倍赋税,补交480钱 献税,每人每年63钱,共441钱 劳役:老王和小王还要各承担不同劳役 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 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力役与兵役 赋 税 种 类 共计:1424钱 可买284石米(一年吃最多200石) 经过文帝、景帝的治理,西汉逐渐恢复了元气。据《秦汉经济史》的记载,汉朝一石约有29.95公斤。文帝时,粮价一路下行,“谷至石数十钱”,景帝在位期间,“谷石五钱”。此时百姓的购买力明显强于先秦时期的魏国。这一数据从侧面反映了“文景之治”带来的经济繁荣。 4 学习活动一: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缴纳田产三分之二; 口赋、户赋 更卒、正卒、戍卒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泰半:三分之二),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 ——《汉书·食货志》 海内愁怨,遂用溃畔(叛)。 赋税极重 缴纳田产三分之二; 口赋、户赋 口赋(7—14)20钱 算赋(15—56、商人和奴婢加倍)120钱 更卒、正卒、戍卒 一年屯边 两年兵役 一个月繁重劳动 对车船征税,对商人和高利贷者征收算缗钱 百姓们,你们好,只要举报隐瞒财产的商人,就可以得到他的一半财产! 谢谢合作! 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 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 ——《汉书·食货志》 以均田制为基础,隋唐实行了税制改革。 汉末魏晋时期,战乱频繁,百姓流离失所,土地兼并严重。 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力缴纳赋税,社会危机严重。 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收归国有,按人口分配土地,便利税收。 役 调 租 庸 户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 纳绢代役。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21-59岁男子 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 影响: ①保证了农民生产时间,促进了农业发展; ②税收从劳役地租转变为实物地租; ③保障了财政收入。 役 调 租 庸 21-59岁男子 安史之乱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加剧,失地农民的逃亡日益严重,均田制难以维系,租庸调所入几无。于是,唐朝政府不得不加强对户税和地税的征收。 ——黄师昭《杨炎“两税法”及其意义》 两 税 法 百姓土地没了,无法交地租,流离失所变成流民,无法交户税,人都找不到了怎么服役呢?而那些有钱人虽拥有大量土地,却只用交纳很少的税 10 两 税 法 财政原则: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 课税主体:不区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登入户籍,缴纳赋税。商人也要交税。 课税标准: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劳役用钱代替。 纳税期限: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尚书度支总统焉。” 消极 积极 两 税 法 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1)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2)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3)“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 (4)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5)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宋代土地政策是“不抑兼并”,导致土地买卖频繁,不利税收。 两 税 法 附加税繁杂多变 代役金 各种徭役 扰民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于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官户,僧道户等,也缴纳同样的钱,称“助役钱”。 方田均税法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壤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王安石变法 宋代商业发达,商业税比重增大。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税粮之外有科差 亦称差科,相当于唐代的调,以户为课税对象,“各验其户上下而科焉”。科差在南北方实行方法有所不同。(北方科差主要用丝纳,不用谷物;江南纳户钞与包银。) 赋税分夏税、秋粮(米麦实物) 初期 江南部分税粮折银送北京(“金花银”) 后期 面对严重的政治、经济和财政危机,以及赋役制度败坏而带来的各种问题,明中期各地官员对赋税改革先后作了多次的尝试,……其改革趋势多为删繁就简,而一条鞭法正是这些改革的归纳和总结。 ——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 张居正改革 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赋役合一 一概折银 一 条 鞭 法 后期 张居正改革 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 赋役合一 一概折银 简化征收手续,减轻农民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是古代赋役制度的重大变革,由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 一 条 鞭 法 意义 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 早早开门拜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 杀牛羊,备酒浆,开了城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 吃他娘,着她娘,吃着不够有闯王。 不当差,不纳粮,大家快活过一场。 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康熙帝 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直接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人头税”,失地和无地农民及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由于加重了有土地者的赋税负担,摊丁入亩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当时愈发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由此,朝廷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废除人头税后,这种对“被征税”担心的消失……中国由此进入第一波“人口大爆炸”时代,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人口为1亿,到嘉庆十七年已到3.6亿,这仅仅花了127年时间。 ——摘编自《历史上影响中国人生活的四大改革》 康熙五十二年( 1712)三月,康熙下诏: “海内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粮税,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 ——《清史稿·食货志》 雍正帝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是清朝政府(雍正)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永不加赋”并未实现,摊丁入地时不少地区丁银的实摊额超过了原额。比如直隶原额为420800余两,按户部奏准的每田赋银一两摊丁银二钱七厘多计算,实际摊421233两,多出四百多两。各省都如此,全国的溢额总数相当大。征收银两时还有增征的耗羡等负担,此外,当外国鸦片输入后,白银大量外流,银价上涨,以银纳税,人民无形中增加了负担。 ——《中国赋税史》 19 摊丁入亩制度的实行,直接废除了延续几千年的“人头税”,失地和无地农民及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由于加重了有土地者的赋税负担,摊丁入亩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当时愈发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由此,朝廷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废除人头税后,这种对“被征税”担心的消失……中国由此进入第一波“人口大爆炸”时代,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全国人口为1亿,到嘉庆十七年已到3.6亿,这仅仅花了127年时间。 ——摘编自《历史上影响中国人生活的四大改革》 雍正帝 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是清朝政府(雍正)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有利于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促进人口增长; 重大变革:废除人头税,减轻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 意义 朝代 制度 秦 田赋、人头税、徭役 汉 编户制度田赋、人头税、徭役、财产税 隋 租调役 唐 初期 租庸调 晚期 两税法 宋 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元 租庸调(北)、两税法(南)、科差 明 一条鞭法 清 摊丁入亩 任务一:根据所学知识,梳理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税 任务二:根据所学知识,探究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特点(趋势) 人丁为主  土地(资产)为主 (以两税法为标志) 1.征收标准: 2.赋役形式: 实物为主  货币为主 (分别以两税法和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收种类: 4.征收时间: 繁杂  简单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不定时  定时 (以两税法为标志) 5.人身依附关系:强 → 弱;必须役  纳物代役 (以“庸”为标志) 6.国家重农抑商,对商品征收重税 2005年12月29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经人大通过,向全国农民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两千六百年的田赋,并且还让国家反哺农业。 学习活动二:中国关税制度的发展 关 概念 海关代表国家,依据国家的关税政策、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物品征收的税,称为“关税”。 作用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2、保护生产,调节经济; 3、增加财政收入。 发展 任务一:梳理中国关税的发展历程。 活动二:梳理中国关税的发展历程。 西周 出现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国内关税 与国境关税并立 不论你从郑国来,从晋国来,还是从本国来,关口就在这里,不交不过。 1937 废除国内税 统一国境边税 活动二:梳理中国关税的发展历程。 西周 出现 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1840 “盖自关税协定制度成立以来,以进口税率之低,外国纷纷以其过剩制品输入我国而莫之能御,因以造成外商垄断之势力。而同时以出口税之不能免除,致应奖励对外贸易之物品,亦不能免税,此出口贸易之不能发达也。”形成不但不能保护国货,反而处处有保护洋货压迫国货之倾向。 ——《晚清关税制度的变迁及其影响》 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 1927 民国初年,坐落于上海就将路外滩海关大楼前的赫德铜像。赫德,英国人,28岁担任大清海关总税务司,1861年起,代理总税务司职务。1863年11月任海关总税务司。1908年休假离职回国,仍挂总税务司的头衔。掌权长达45年。 1937 废除国内税 统一国境边税 关税自主后,进口税率大幅度提高。进口税率的提高,降低了外国商品在中国的竞争力,而降低出口商品税率,又提高了本国商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1 115 506千元,其中关税收入353 258千元。正常情况下,关税收入占全部税收半数以上,有些年度甚至达60%—70%。 ——摘编自《从“协定关税”到“国定税则”——关税自主运动成功的原因及其估价》 1937 废除国内税 统一国境边税 活动二:梳理中国关税的发展历程。 西周 出现 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1840 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 1927 南京国民政府 1930年 ☞5月6日《中日关税协定》 国民政府改订新约 1928 ☞7月20日发表《国民政府布告》,宣布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裁撤国内通过关税条例》《出厂税条例》 ☞6月15日颁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对外宜言》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关于重订新条约之宣言》 ☞7月25日《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 ☞11月分别于15日与挪威,22日与比利时,27日与意大利签订新的关税条约 ☞12月7日,颁布《海关进口税则》 ☞12月12日与丹麦,19日与葡萄牙、荷兰,20日与瑞典签订新的关税条约 ☞12月20日《中英关税条约》 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实现关税自主 1930 ☞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的指定税率 活动二:梳理中国关税的发展历程。 西周 出现 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 1840 1937 废除国内税 统一国境边税 南京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 1927 1930年 国民政府改订新约 1928 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实现关税自主 1930 新中国 真正收回关税自主权 1949 1951 5月4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其实施条例并于当月16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一百多年来,中国拥有了第一部独立自主、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关税税则。 1985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强化了关税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987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国务院据此重新修订发布了关税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关税的基本制度。 学习活动三: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起源 缴纳 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组织和增加财政收入; 2、调节收入分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3、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 1914 起步 北洋政府制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但未实施。 1936 开始征收 1936年相继公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新中国成立后 没有征收 第二次全国税务会议时,决定对薪给报酬所得税停止开征。(计划经济体制) 1980 正式确立 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不断完善和发展 2018 提高起征点 10月1日起,新个税法将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活动三:梳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课堂小结 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 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 所得税制度 秦汉时期:田租、人头税、徭役 隋唐时期 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隋:租调役 唐:前期:租庸调制;后期:两税法 宋:两税法+附加税 元: 北方:丁税、地税; 南方:夏税、秋粮; 科差 明:金银花、一条鞭法 清:摊丁入亩 关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制度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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