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解析三大诉讼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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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诉讼及其特点”与“三大诉讼类型”核心知识点,课前通过复习调解类型、商事仲裁特点构建学习支架,衔接“调解-仲裁-诉讼”的纠纷解决知识脉络,帮助学生系统梳理旧知与新知的逻辑关联。
其亮点在于采用文字拆解“诉”“讼”含义、易错易混辨析、表格对比三大诉讼差异等方法,结合法治观念培养,使学生明确诉讼程序与类型差异。对学生而言能夯实法律知识,对教师而言可提升教学效率,助力核心素养落地。
内容正文:
课前复习巩固:
1、调解类型及其效力:
调解的类型 主持者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商事仲裁的特点: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需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灵活保密: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④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7.2013
在正式开始新课之前,我们先来快速回顾一下上节课的重点内容。我们学习了不同类型的调解,包括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大家还记得它们的主持者和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吗?同时,我们还了解了商事仲裁的几个显著特点,比如“或裁或审”、“协议仲裁”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那么,当这些方式都无法奏效时,我们该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核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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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必备知
识清单
01
02
03
04
1★诉讼的地位
2★诉讼的特点
3★诉讼的类型
4★三种诉讼类型在诉讼目的方面存在的差异
5★三种诉讼类型在提起主体方面的差异
05
第一目
诉讼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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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可以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控告对方;
讼:可以将双方各执一词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由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断。
说文解字
(1)含义:俗称“打官司”,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要求: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1、何为诉讼?
一、诉讼及其特点
訴=言+斥
訟=言+公
诉讼法
易错易混
1. 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往往是:
2. 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是:
3.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是:
4. 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是:)
5. 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调解
仲裁
诉讼
人民调解
法律
诉讼
社会救助
💡 特别注意
❌ 误区:不能简单地说“诉讼”或“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或“首要选择”。
✅ 正解:纠纷解决的方式是多元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场景,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标的大小、双方意愿等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 记忆口诀:优先调解,有效仲裁,最后诉讼;防线多样,看清语境。
公正司法
1.7.2013
这里有几个概念大家容易混淆,我们需要特别厘清。解决纠纷,我们通常会先尝试调解,这是优先选择。仲裁也是一种有效途径。但如果这些都不行,最后才会诉诸诉讼。同时,我们经常听到“第一道防线”和“最后一道防线”的说法。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人民调解,而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诉讼。但要注意,不同语境下,“最后一道防线”的指代可能不同,比如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正司法,而保障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救助。大家要根据具体情境来判断。最重要的是,没有哪一种方式是绝对最好的,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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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
--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调整平等主体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民告官,解决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解决涉嫌犯罪案件
实体法
规定具体权利义务
(民法典/行政法/刑法)
VS
程序法
规定实现权利的程序
(三大诉讼法)
核心关系:
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重要保障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 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诉讼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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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院审理案件依据的是什么呢?就是诉讼法。诉讼法是专门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它确保了整个诉讼过程的公正和有序。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类型的诉讼。这里我们要区分两个重要的概念: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了我们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民法典》告诉我们什么是合同,什么是侵权。而程序法则规定了如何去维护这些权利,比如《民事诉讼法》告诉我们如何去法院起诉。简单来说,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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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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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
终局性
强制性
法院一审判决
不服可上诉
二审成终局
立案侦查和公诉
国家强制力
一、诉讼及其特点
3、诉讼的特点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第二目
诉讼的主要类型
1、诉讼的类型
(1)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3)刑事诉讼
2.差异表现
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
三种类型的诉讼最主要区别在于诉讼目的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主要差异
(1)目的差异
②行政诉讼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民告官)
③刑事诉讼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①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告民)
类型
eg:拖欠借款、工资、遭受辱骂、房屋受损、合同违约、诉讼离婚
eg:城管、工商、知识产权局、食药监、税务、公安等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3、诉讼主要差异
(2)主体差异(诉讼提起人)
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②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诉讼的主要类型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词解释
行政相对人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自诉
公诉
公诉案件包括: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以及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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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结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是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有利自己的证据辩护
适用法律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注意: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课堂小结
诉讼及其特点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法律依据: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解析
三大诉讼
主要类型 & 区别
三大类型
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刑事诉讼
区别:
• 案件性质与诉讼目的不同
• 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 诉讼内容与具体程序不同
• 适用实体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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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这节课的主要内容就到这里。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总结。我们首先学习了诉讼的含义、地位和四个基本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和终局性。然后,我们重点探讨了诉讼的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并从案件性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以及适用法律等几个维度,分析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希望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对“打官司”这件事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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