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01.诉讼权利面面观
02.寻求法律援助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诉讼权利面面观
Step
01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想一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诉讼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的?
【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即:司法机关要平等保障所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判断: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律师不必为其辩护
(×)
为什么律师要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①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注意:有、可以委托≠必须委托,当事人也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或诉讼权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P89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相关链接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代理人、辩护人一般是律师。
诉讼中哪些人员适用回避?
①回避制度的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回避制度的意义: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3.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再申请复议一次。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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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9 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与回避方式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思考:(1)“(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担任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案例分析
(1)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①两审终审: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诉讼
→
上讼
→
二审
2.公民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
(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
一审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不得上诉或抗诉。
②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想一想:公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任何时期都可以提起上诉吗?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注意】 ①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②上诉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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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比如因为疫情或其他原因,而改变做出新的裁定)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判决和裁定(合称裁判)
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
解决的程序问题,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知识拓展
知识拓展
区分:一审、二审、再审、终审
一审是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
二审是上一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
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
终审是指法院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审终审判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区分: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1.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名词点击
结合视频,思考赵某为什么能获得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寻求法律援助
Step
02
1.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二、寻求法律援助
(1)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提升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人权的司法保障。
经济困难、未到法定年龄、可能被判处死刑、身体存在缺陷(盲、聋、哑、残疾)等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注意:法律援助 ≠ 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无偿服务)
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负责。(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二、寻求法律援助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需申请)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申请或指定)
①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或代理。
②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P91相关链接)
3、法律援助的适应情形:
(穷人)
(好人)
(穷人)
(未成年人)
二、寻求法律援助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1)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二、寻求法律援助
知识拓展
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的
组织、责任主体:政府),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必要性
含义和内容
适用情形
程序和要求
课堂小结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权利的内容
【易混易错】
1、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有权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 )
3、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 )
4、律师在参与诉讼时称谓是一样的,但主要职责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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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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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2.韩某因伙同他人入室抢劫并杀死女主人而被捕,他自知罪恶深重,必死无疑,因此决定不委托辩护人。法院遂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人。这样做是因为( )
A.犯罪嫌疑人罪不当诛
B.使犯罪分子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C.可以帮助罪犯减轻罪行
D.有助于法官正确运用法律
D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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