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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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家和万事兴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2.07 MB
发布时间 2026-05-08
更新时间 2026-05-08
作者 卡卡西子.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5-0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7744090.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课前背诵 1.行使民事权利的(界限)要求? 2.法律对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3.法律对著作权设定的界限? 4.相邻关系的实质? 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2、★父母的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及具体要求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意义) 必备知 识清单 第一目 育小职责大 (1)内容:父母与子女关系(最为密切)、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3)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问:这些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什么关系? 父母只生不养违法,父母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 抚养与教育是父母对子女的最重要的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虐待子女 重男轻女 遗弃婴儿 抚养:父母从物质、生活上对子女养育和照顾。 一、育小职责大 注意:溺婴≠溺爱,溺婴指的是一切侵害初生儿生命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一、育小职责大 教育:父母在思想道德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健康成长。 (1)不成立。 (2)原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本案中学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一、育小职责大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一、育小职责大 知识拓展 【注意】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就读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成年);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教育子女吗? 思考: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思考:家长能不能对子女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为什么? 情境探究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父母的权利 一、育小职责大 第二目 敬老是义务 BY YUSHEN 探究与分享四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思考:每两个月回家看望父母一次,你认为有必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两个要求”) 【注意】(1)断绝关系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 (2)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缺陷: 意义: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有助于防止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成年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1)失和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法律追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二、敬老是义务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抚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无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 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 ) × × × √ √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课堂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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