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 就业与创业 练习-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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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就业与创业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51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5-06 |
| 更新时间 | 2026-05-06 |
| 作者 | 政治老师思思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5-0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712437.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专题三 就业与创业 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是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承包的某建筑工地上从事装卸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一天,张某在工作时从高处意外跌落,致身体多处骨折。张某要求公司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自张某用工之日起已建立
②张某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③张某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
④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大学生小张毕业后计划自主创业,向身边朋友咨询相关事宜。下列建议合理的是( )
①若创办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若雇佣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向社会公开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
④若创办独资企业,可以不用缴纳增值税,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当前,用人单位因求职者的性别、学历、年龄等而区别对待的现象十分普遍。性别上,女性常因生育、家庭责任等遭遇招聘门槛抬高;年龄上,“35岁门槛”成为求职壁垒;学历上,非名校毕业生和无家庭社会资源的求职者常被忽视。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 )
①违反了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自愿的基本原则
③违反了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④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阅读下面材料
XXX公司,放弃社保声明
由于本人原因,主动放弃在西安办理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一切保险,由本人在公司领取保险补助自行办理,在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不再要求公司为本人补办上述保险,如果由于本人的决定而引起社保局对公司的处罚,由本人负责。
签名:
日期:
对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员工可凭此声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社保属于劳动合同可备条款内容,是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特别约定
③若公司强制员工签不缴社保相关证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④社会保险能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公司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5年2月,林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高某购买某品牌手机,高某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全新未拆封、官方质保3年”,还承诺支持官方验证、专柜验货。林某收货后发现,该手机实为翻新机,且无官方质保凭证,与高某宣传严重不符。林某要求退货赔偿遭拒后,将高某及交易平台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相应责任。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高某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林某有权向高某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②高某若主张自己并不知情且未从中获利,可依法免除其对林某的赔偿责任
③二手交易平台若能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或采取必要措施,可依法不承担连带责任
④林某从高某处购买某品牌手机,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手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甲企业是国内知名乳业企业,其推出的某款纯牛奶产品经长期宣传销售,市场知名度高,包装、装潢已形成独特识别度。乙企业后来也推出一款纯牛奶产品,其包装与甲企业产品高度近似,甲企业认为乙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企业刻意模仿他人包装装潢,若未造成消费者实际混淆,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甲企业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因具有市场知名度和独特识别性,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
③乙企业包装所用元素为行业常见设计,其行为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④法院判决体现了对甲企业合法竞争利益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小李一家去某旅游景点餐馆吃饭。结账时老板声称,小李所点的那盘生蚝不是25元一份,而是25元一只。原来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显示“海捕生蚝25元”,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一行小字,注明“以上海鲜单只计价”。小李认为他点菜时询问过菜价,服务员并未作相应的提示。本案中( )
①餐馆老板以隐蔽小字标注计价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②纠纷发生后,小李可先与餐馆老板协商和解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消费者协会可依法认定餐馆老板构成价格欺诈,并责令限期改正
④餐馆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隐蔽收费,违背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宗旨都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下列对经营者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某饭店使用低价劣质油制作菜品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②某超市使用防盗货柜摆放待售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③某商家组织虚假交易并作虚假的商业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④某厂随包装提供真实、全面的产品说明书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陈晨应聘到某物流公司担任分拣员,入职时公司提出“为提高到手收入,双方可书面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将单位应缴部分折算成现金随工资发放”,陈晨同意并签署了协议。工作10个月后,公司因经营不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及折算的社保费用。陈晨决定依法维权,本案中( )
①陈晨与物流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入职之日起建立
②“将社保费加到工资里”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③陈晨有权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被扣发的工资
④陈晨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可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隐形加班”是数字时代的新问题。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有代表指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写入工作报告、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明确“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休息”的裁判标准,但各地执法尺度不一。还有代表指出,既要解决“隐形加班”问题,也要防范算法歧视、年龄门槛等隐形风险。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侵犯休息休假权的行为,劳动者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
③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求员工加班是违法行为
④国家可从劳动立法层面入手,提高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某火锅店是C市的网红店,小田邀请朋友到该店就餐。该火锅店的墙上张贴有“每桌最低消费288元”的告示,小田与朋友实际消费220元,店家要求付款288元,小田与店员发生争执,引起不少人围观。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每桌最低消费288元”属于格式条款
②火锅店的行为侵害了小田安全消费的权利
③最低消费的要求侵害了小田的公平交易权
④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最低消费是合法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某外卖平台为巩固市场优势,利用算法与流量规则,强制入驻餐饮商家参与“1元秒杀”“超低价满减”活动,要求商家售价远低于食材和人工成本,若商家不配合就会被限流、降排名。该外卖平台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①扰乱了市场价格机制,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②强制入驻商家参与低价活动,涉嫌虚假宣传
③以“内卷式”竞争抢占市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④最大程度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应当鼓励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2025年4月8日,唐某应聘某电商公司直播主播职位,面试时该公司部门主管林某与唐某沟通顺畅,唐某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培训机会等条件满意,双方当场签订劳动合同。唐某按合同约定4月16日到直播场地A县报到上班,一个月后公司对唐某直播效果不满意,将其调整到仓储岗位;唐某气愤离职并要求支付工资,遭到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唐某可直接向A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②唐某应直接向电商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培训机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④电商公司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从2025年4月16日起建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5年9月,应届毕业生苏某入职某电子加工厂,并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里标注: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每月补贴现金350元;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一切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赔付。合同里的标注条款( )
①一旦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②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内容
③违背了劳动合同合法公平的原则
④属于双方真实意思,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高二某班学生开展“模拟创业”活动,成成和小峰对智能驾驶很感兴趣,打算成立“成峰智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是两人关于创办流程的观点,其中正确的是( )
①经营主体属于非法人组织,两人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②章程中应载明各自的出资额,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③应按规定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④公司成立以后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担社会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互联网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职期间不得在外兼职,否则视为违约,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入职3个月后,王某利用周末兼职自媒体创作且未影响本职工作,公司得知后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索要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合同中该条款若为双方自愿约定,则不违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②公司以王某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做法违法
③王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王某周末兼职且未影响本职工作,行使劳动权利,不构成违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023年6月1日,廖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6000元,同时就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条款作出了明确约定。2023年6月9日廖某按约定入职。2024年以来,廖某多次在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不遵守考勤纪律。后廖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公司解除与廖某的劳动合同。本案中( )
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廖某与某机械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23年6月9日建立
③廖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④廖某可在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某公司员工李某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向公司申请病假65天,但被发现在一场演唱会现场观看演唱会。公司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以李某弄虚作假、构成旷工为由,将她辞退,李某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本案中( )
①公司侵犯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应予以赔偿
②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李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
④李某行为违反劳动者应遵守的诚信、敬业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二、材料题
19.2025年11月,某高校毕业生小吴与某低空经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7000元,转正后工资10000元;公司为小吴缴纳五险一金;小吴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同类低空经济企业任职。2026年2月,小吴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且未支付试用期工资,也未缴纳五险一金。小吴与公司协商未果,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劳动权利,并为其依法维权提出合理建议。
20.近年来,“预制菜”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尤其在餐饮消费场景中,消费者对“现炒”与“复热”的认知差异引发广泛关注。部分餐饮商家明确宣称“不使用预制菜”“现场炒制”,但实际却使用预制半成品进行简单加工,该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有法定义务向消费者如实披露是否使用预制菜、预制菜的主要成分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对预制菜并非完全排斥,其不满的核心原因是商家刻意隐瞒、模糊表述,导致自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被侵害。目前,国家卫健委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计划将餐饮门店使用预制菜的相关情况及具体信息纳入强制披露范围。针对此事,有评论认为,商家在预制菜风波中与其盲目站队表态,不如站对经营立场。
请结合《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阐述商家应该如何站对经营立场。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AI替代岗位引发的劳动纠纷案:刘某2009年7月入职某科技公司,长期从事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工作。2024年初,该科技公司为应对市场变化与技术发展,决定进行业务转型,将传统人工采集业务全面转向由AI技术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并因此撤销了刘某所在部门及对应岗位。2024年12月26日,该科技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强行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公司的解约行为违法,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对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北京仲裁委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裁决该科技公司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91815.4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界定:该情形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其核心在于变化本身达到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
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分析该公司的解约行为违法和刘某不直接选择诉讼方式维权的原因。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成立于2010年的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首次提出了盲盒的文化概念。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把握潮流艺术家和设计师,孵化及开发了多款知名文化创意产品,围绕这些文化创意产品推出了众多广受欢迎的潮玩及周边商品,并拥有这些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在没有获得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告人宁某伙同他人生产的玩具在整体结构、轮廓、线条流向、基础色彩、本体部分主要结构等方面与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产品完全一致,并且将所生产的产品通过线上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宁某等人还在所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了与商标所有人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相同的注册商标。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宁某等人的行为。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张某已经实际为公司工作,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已建立,说法正确。
②:如上述分析,不能仅仅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也是被认可的,说法错误。
③:张某在工作时从高处意外跌落,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受伤的条件,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说法正确。
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题干中并没有提及张某工作时长是否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所以不能直接得出公司应当向张某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结论,说法不准确。
2.A
【详解】①: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
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正确。
③: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需要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状况,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向社会公开财务,排除。
④: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排除。
3.B
【详解】①④: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竞争就业应当遵循平等竞争原则。用人单位因性别、年龄、学历等因素区别对待求职者,属于就业歧视,违反了平等竞争原则,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正确。
②:民法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题干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就业歧视,不涉及违反自愿原则,排除。
③:特殊劳动保护是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定群体的特殊劳动权益保护,题干除性别歧视外还涉及年龄、学历歧视,且就业歧视本质是违反平等就业原则,不是违反特殊劳动保护原则,排除。
4.D
【详解】①: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
②:社会保险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非“可备条款”,不可由双方随意约定放弃,排除。
③: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若强制员工签订此类证明规避义务,属于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正确。
④:社会保险的核心功能就是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正确。
5.A
【详解】①:高某故意将翻新机冒充全新有质保手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林某作为消费者有权向高某主张惩罚性赔偿,正确。
②:高某作为出卖方,对出卖商品负有质量担保义务,不知情、未获利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不能免除赔偿责任,排除。
③:法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若能证明已尽到审核、监管等义务,无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
④:本案属于买卖合同(债权)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手机是该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并非客体,排除。
6.C
【详解】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这里的“足以引人误认”是指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非要求实际造成消费者混淆,错误。
②:甲企业产品经长期宣传销售,市场知名度高,包装、装潢已形成独特识别度,完全符合“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法律认定标准,正确。
③:乙企业的包装与甲企业产品“高度近似”,且甲企业的包装已形成独特识别度,不属于“行业常见设计”。这种刻意模仿的行为本质是“搭便车”,利用他人商业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属于正常市场竞争,错误。
④:法院判决乙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保护了甲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竞争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正确。
7.C
【详解】①:餐馆老板用隐蔽小字标注计价规则,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非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品种、方式等,这里是商家未明确告知计价规则,错误。
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协商和解是首选的解决方式,正确。
③:消费者协会属于社会组织,不具备“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权力,该权力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错误。
④:餐馆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隐蔽收费,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
8.B
【详解】①:安全消费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劣质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直接侵犯安全消费权,正确。
②: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服务方式,不受强制交易、搭售、限制选择。超市用防盗货柜摆放待售商品,并未限制、强迫或剥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权利,不构成侵权,排除。
③:虚假宣传、虚假交易,是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不是财产权,排除。
④: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信息、相关情况的权利。真实、全面的产品说明书,保障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成分、性能、使用方法等,维护了知情权,正确。
9.A
【详解】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陈晨已入职,劳动关系自入职之日起建立,正确。
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得通过协议免除。双方约定将社保费折算为现金发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排除。
③: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陈晨有权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被扣发的工资,正确。
④: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但并非唯一途径。陈晨可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维权,“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表述不当,排除。
10.C
【详解】①: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并非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该表述绝对化,错误。
②:材料指出要防范算法歧视、年龄门槛等隐形风险,说明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正确。
③: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并不意味着一律不能加班加点,合法加班(协商一致、限时、付酬)并不违法,错误。
④:针对隐形加班问题,国家可完善劳动立法,统一执法尺度,提高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正确。
11.A
【详解】①:火锅店张贴的“每桌最低消费288元”的告示,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正确。
②:安全消费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题中火锅店的最低消费要求,未对小田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未侵害安全消费权,错误。
③:公平交易权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火锅店强制要求消费不足288元的顾客按288元付款,属于强制交易,侵害了小田的公平交易权,正确。
④:商家只是张贴,并未跟小田明确说明,且最低消费的格式条款属于强制交易、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本身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错误。
12.B
【详解】①:该外卖平台强制商家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了市场价格机制,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符合法律规定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描述,正确。
②:本案不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排除。
③:以“内卷式”竞争,强制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抢占市场,属于不正当竞争,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正确。
④:该平台行为虽看似给消费者优惠,但从长远看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损害了商家利益,并非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应鼓励支持,排除。
13.B
【详解】①: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规则,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才能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唐某可直接向A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正确。
②:劳动争议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仲裁,唐某不能直接向电商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错误。
③: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但福利待遇、培训机会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可备)条款,不是法定必备条款,错误。
④: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题中唐某4月16日正式到岗用工,因此劳动关系从该日起建立,正确。
14.C
【详解】①: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错误。
②: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依法承担工伤用工责任,题干中约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工伤责任自负的内容,直接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正确。
③: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基本原则,该条款本身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还完全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将社保、工伤风险全部转移给劳动者,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既不合法也不公平,违背了劳动合同订立的核心原则,正确。
④: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合意免除,即使该约定是双方认可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因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排除。
15.C
【详解】①: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并非非法人组织,排除。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确实需要载明股东的出资额,这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础。同时,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正确。
③: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正确。
④:题干问的是创办流程,缴纳企业所得税、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司成立运营之后的经营义务,不属于创办设立流程环节,排除。
16.C
【详解】①:民事活动需遵循合法、公平等基本原则。该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即使双方自愿,该条款也违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排除。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劳动者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王某兼职未影响本职工作,因此公司解除合同、索要违约金的做法违法,符合题意。
③: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 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排除。
④:该禁止兼职并要求违约金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对王某无约束力;王某周末兼职未影响本职工作,是合法行使劳动权利,不构成违约,符合题意。
17.C
【详解】①: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不是必备条款,错误。
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廖某2023年6月9日入职用工,因此劳动关系自该日建立,正确。
③: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正确。
④: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1年,15日是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相关期限,不是申请仲裁的期限,错误。
18.C
【详解】①:李某虚构病假、实则去看演唱会,属于弄虚作假、旷工行为,并非合法享受休息休假权利,公司辞退行为合法,未侵犯其权利,排除。
②:李某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构成旷工,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正确。
③: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李某需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起诉,排除。
④:李某虚构病情骗取病假,违背了诚实信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准则,违反了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正确。
19.①该公司侵犯了小吴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维权途径:与公司协商和解或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结合材料判定公司的侵权行为,并给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合理路径。
有效信息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小吴3个月试用期工资→侵犯了小吴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有效信息②:公司未按约定为小吴缴纳五险一金→侵犯了小吴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有效信息③:小吴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无正当理由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转正→侵犯了小吴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展试用期考核,符合要求的应当按时转正,不得随意侵害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
有效信息④:小吴与公司就权益受损问题协商未果→小吴可按照法定途径有序维权:首先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公司不履行生效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①站对合法经营立场:商家应严格落实国家拟出台的预制菜国家标准,主动规范预制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如实向消费者公开是否使用预制菜、预制菜的关键信息,不隐瞒、不误导。
②站对诚信经营立场:商家需依法诚信经营,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行为,不得谎称“不使用预制菜”“现场炒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③站对履约尽责立场:消费者到店就餐与商家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应恪守合同约定,按照宣传内容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违背约定提供预制菜,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详解】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结合《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履约尽责的角度阐述商家应该如何站对经营立场作答。
有效信息①:商家有义务在菜单、店内公示或点餐界面中明确标注是否使用预制菜、预制菜的加热方式及主要成分等关键信息→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商家应严格落实国家拟出台的预制菜国家标准,主动规范预制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坚持公平竞争。
有效信息②:商家不得在明知使用预制半成品的情况下,仍宣称“现炒”“不使用预制菜”→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餐饮商家若实际使用预制菜却宣称“现场炒制”,属于对菜品制作过程的虚假陈述,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有效信息③:若宣传为“现场炒制”,却实际提供复热菜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消费者到店就餐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承诺“现场炒制”,该表述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若实际使用预制菜进行复热,未向消费者说明,则属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1.(1)该科技公司的解约行为违法,原因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两个条件。公司引入AI技术替代人工岗位,是主动实施的业务转型,属于可预见的经营决策,并非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不满足实质条件。公司未与刘某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直接解除合同,违反法定协商程序。
(2)刘某不直接选择诉讼方式维权,是因为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仲裁前置”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刘某需先通过仲裁维权,而非直接诉讼。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试题,可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从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科技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强行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界定标准。本案中,科技公司引入AI技术替代人工岗位,是公司主动作出的业务转型经营决策,属于可预见的商业调整,并非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不满足该条款适用的实质条件。
有效信息②:科技公司未与刘某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达成协议的,方可依法解除。本案中,科技公司未履行法定协商程序,直接强行解除合同,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因此其解约行为违法。
有效信息③:刘某与科技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非直接起诉→可联系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知识,说明劳动争议解决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刘某需先通过仲裁维权,而非直接诉讼。
22.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其孵化、开发的文化创意产品及其周边商品享有著作权,宁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与其产品完全一致的产品,构成对其美术作品的复制,侵犯了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②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宁某等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相同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③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宁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混淆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属于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既损害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和知识产权,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著作权、商标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不正当竞争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宁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的玩具在整体结构、轮廓、线条流向、基础色彩、本体部分主要结构等方面与该公司产品完全一致→可从著作权侵权角度,说明宁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对该公司美术作品的复制,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宁某等人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了与商标所有人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相同的注册商标,且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可从商标专用权侵权角度,说明宁某等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有效信息③:宁某等人生产与该公司相同的产品并使用相同商标→可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说明宁某等人这种行为属于混淆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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