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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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王某年老独居,女儿远在国外多年未归。王某遂与邻居张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张某负责王某日常起居、医疗陪护及身后丧葬事宜,王某去世后将其名下存款及收藏的珍贵字画赠予张某。张某依约悉心照料王某五年,王某去世后,其女儿回国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本案中(     ) ①王某可以与其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②王某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张某依约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取得约定遗产 ④王某之女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有权撤销该协议并继承全部遗产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2.父母外出务工,将12岁的初中生小雯委托给外婆代为照料。小雯父母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很少主动与小雯沟通交流。小雯沉迷网络直播,擅自将外婆保管的5800元压岁钱用于打赏主播,外婆多次劝说无果后联系小雯父母求助,但小雯父母却以“自己不在孩子身边,已委托外婆监护”为由,拒绝返乡管教小雯。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打赏是小雯自发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无法追回 ②父母外出务工属于客观原因,外婆应予以谅解 ③外婆仅在未尽到委托监护职责时承担相应责任 ④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不会因为委托监护而转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王先生带儿子小虎到冰雪场地游玩,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两人站在雪地坦克车的上车地点。此时,李某因驾驶雪地坦克车疏忽大意将小虎撞倒,致小虎腿部骨折。事发时雪道附近未见安全提示牌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②王先生对小虎监护不力,对损害发生有过错 ③冰场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 ④小虎因为自身疏忽而受伤,应承担一定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5年5月,张某与付某(夫妻)共同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用于购买二人名下共同房产。2026年3月,因失业等原因,二人连续逾期未还贷款。银行将张某、付某诉至法院。张某辩称:其与付某已于2025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付某所有,剩余房贷由付某独自偿还”;自己已搬离该房屋,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此案中(   ) ①该借款合同为二人共同签订,应该为共同债务 ②根据离婚协议规定,该债务属于付某个人所有 ③银行向二人追偿,不会受二人婚姻状况限制 ④该笔债务若张某代为偿还,则不能向付某追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梁某不幸去世,梁某妻子方某依然如故地照顾梁某母亲的饮食起居、病痛护理,直至梁某母亲离世。梁某母亲去世后留下房产与存款。方某认为自己一直赡养公婆,也应享有继承权,但遭到了丈夫两个姐姐的强烈反对。于是,方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以下看法正确的有(   ) ①方某对婆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继承人 ②方某可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梁某母亲遗产 ③两个姐姐因未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④在该案中合法继承人有方某以及梁某两个姐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08年,晓雯的父母买了套房子,2年后登记在年仅6岁的晓雯名下。2013年,晓雯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这套房子并未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此后,晓雯随母亲生活,住在另一套房内,12岁以后,就与父亲很少见面。一晃数年,晓雯想留学深造,家里经济压力又比较大,便起了心思,想把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卖出去。可房子一直被父亲住着,晓雯父亲早年生病,动过大手术,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现在名下没房,也没有能力买房或再租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尊重物权法定原则,居住人需要搬离 ②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享有体现交换价值的用益物权 ③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④作为女儿,对父亲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王先生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李女士于2015年去世)育有两子甲、乙,婚姻期间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并共同偿还大部分贷款;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2025年王先生去世,未留遗嘱。该房产当前市值300万元。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属于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为李女士的遗产 ②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 ③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二分之一 ④王先生去世后,甲、乙及张女士可平均继承其该房产份额的部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小王(11岁)使用家长的手机扫码解锁某品牌共享电单车,骑行过程中因车辆“油门线”故障致小王摔出受伤。小王家长将提供电单车服务的平台公司及实际出租方某科技公司一并告到法院。法院查明,涉案车辆系某科技公司所有,由其负责车辆的运营、管理、维护,某平台公司仅为该公司提供信息服务。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科技公司是车辆的所有人、出租人及管理人,应对故障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②小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对小王摔伤承担全部责任 ③小王作为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虽有过错但对自己的受伤无需承担责任 ④若有证据证明平台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平台公司也需承担过错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甲和乙结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商铺,以双方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营。后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但未告知乙。甲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商铺归乙所有,全部银行贷款和丙的借款由甲负责偿还。因甲无力偿还,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50万元贷款,乙应与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②对于甲向丙借的30万元借款,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 ④丙有权要求甲乙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商铺归属的约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②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③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④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赵某与李某再婚后,和赵某12岁的儿子赵甲、李某11岁的女儿李乙,婚后一家四口共同生活在赵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中,夫妻二人共存款60万元。10年后,赵某因病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赵某的弟弟主张自己也可以获得赵某的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60万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赵甲李乙可平分 ②李乙可以继承该房屋的份额,并分得60万元存款的1/6 ③赵某的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适当分得相应遗产 ④赵甲与李某已形成抚养关系,故应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唐某年事已高,缺乏完全自理能力。四名子女就唐某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由四人依次轮流赡养,每人三个月。后大儿子将唐某送往养老机构居住,引发唐某不满。唐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其固定跟随女儿老三生活,其他三名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据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四名成年子女对唐某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②唐某随老三生活,老三可不支付赡养费 ③四名子女应遵守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履行职责 ④人民法院应考虑唐某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2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王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小汽车A接送刘某上下班。2023年,王某获得某项商标权。2024年,王某外公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财产只归王某一人。2025年,刘某在其怀孕6个月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汽车A以王某名义贷款,但车贷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受到保护,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即使刘某处于怀孕期间,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 ④遗嘱生效时,王某将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外公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甲(男)与乙(女)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如下。 婚前,甲全款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父母赠与甲一块名表,未作特别说明。甲利用业余时间创作小说并发表,2022年获得稿酬20万元;甲婚前购买的商品房由乙负责出租,2018—2025年累计获得租金18万元;乙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其母亲遗产存款30万元,母亲未立遗嘱;甲2024年因车祸获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赔偿15万元。 关于上述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名表、商品房、车祸赔偿款均属于甲个人财产 B.甲的稿酬、车祸赔偿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稿酬、租金、乙继承的存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甲的商品房、租金、车祸赔偿款均属于甲个人财产 15.1980年,王大爷与张大妈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当时,王大爷无子女,张大妈带着10岁的女儿,三人一同生活了三十多年,直至十年前王大爷与张大妈离婚。如今,年过八旬的王大爷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退休金仅2700元,无奈起诉继女张琳要求月付赡养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大爷与张大妈已离婚,张琳无需承担赡养王大爷的义务 ②王大爷与张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张琳应尽赡养王大爷的义务 ③如若张琳经济条件不宽裕,可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 ④王大爷自己有退休金,法院不会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婚姻被视为情感支持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下列关于婚姻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的外祖母和李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周某与李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 ②王某婚前故意隐瞒自己的重大疾病与张某登记结婚,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③小陈和小美未办理结婚登记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意味着双方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④21周岁的小牟(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贾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7.老王于2024年3月去世且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声明将其居住房子(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由再婚妻子张某继承。其子小王(与前妻所生)发现遗嘱签署日期有涂改痕迹,质疑其真实性。经鉴定遗嘱正文为老王亲笔书写,日期涂改处无法确认。张某称涂改为老王笔误且自行更正并由两位邻居证明老王生前多次提及将房产留给张某。小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日期涂改属关键信息瑕疵且无法验证真实性,故遗嘱无效 ②因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故遗嘱有效 ③若小王是唯一子女且老王父母已故,可继承二分之一房产 ④张某对遗产享有平等继承权,若缺乏劳动能力可适当多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徐某是家中独子,在与张某结婚前意外离世。多年来,张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徐老伯夫妇。而今,徐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徐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张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不是徐老伯的近亲属,因而不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资格 B.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张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通过遗嘱继承依法获得徐老伯遗产 D.徐老伯可通过遗赠将遗产赠与张某,前提是尽了生养死葬义务 二、材料题 1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一子张小甲,二人于2000年9月离婚。张小甲2006年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张某于2002年9月购买房屋一套并于2011年5月与刘某再婚。2022年6月,张某留下录像遗嘱,“我的房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当时仅刘某在场用手机拍摄了张某的遗嘱视频。 2025年11月,张某因病去世,张小甲与刘某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张某遗嘱继承案涉房屋,且声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张小甲无关。张小甲辩称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于2020年去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其子吴某。李某曾与陈某再婚,198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无子女。2001年9月,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直至李某去世。 2001年10月,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当日法律服务所出具见证书,见证协议签订真实有效。协议签订后,陈某依约全面履行扶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并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主张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处分,陈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案涉房屋归陈某所有,吴某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驳回吴某法定继承分割房屋的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并阐述该判决的社会意义。 2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常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有首歌,从上个世纪末的除夕夜开始,就住进了无数中国人的记忆里。从2013年开始,“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成为每个子女实实在在的法定义务。 从一首循环播放的金曲,到一项写入法典的义务。“常回家看看”,承载了一个民族最深重的情感与最基础的伦理。法律所能规定的,是最低的探望频率;而亲情所渴望的,是最高浓度的陪伴。眼下,当熟悉的旋律再度飘满大街小巷,愿它不再只是背景里的怀旧之音,而是我们推掉应酬、踏上归途的温暖序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以“法律在背后亲情在前方”为主题撰写一篇短评。 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50字左右。 2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女)与孙某(男)是夫妻,育有两个子女。2019年孙某去世后,子女很少探望李某。2022年4月,李某与林某登记结婚。2024年6月,李某在住院期间(意识清醒),由护士和病友见证订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一套公寓和20万元存款留给林某。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所有财产(包括公寓、存款、首饰)全部归林某所有。2026年1月,李某去世,林某主张按自书遗嘱继承遗产,李某的子女提出异议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林某主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支持林某主张的依据及其意义。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本题中王某与邻居张某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②:题干中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意定监护制度中通过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的相关内容,因此该表述不符合题意,排除。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依约履行了生养死葬义务,有权优先于王某的女儿(法定继承人)取得约定遗产,正确。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王某之女无权撤销该协议并继承全部遗产,排除。 2.D 【详解】①:小雯是12岁的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擅自打赏主播5800元的行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后是无效的,打赏的钱可以追回,错误。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外出务工就免除,也不能以“委托外婆监护”为由拒绝履行管教责任,外婆没有义务“谅解”父母的失职,错误。 ③:外婆作为委托监护人,仅在未尽到委托监护职责时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④:父母的法定监护义务不会因为委托监护而转移,即使委托外婆照料,父母依然需要履行对小雯的监护职责,正确。 3.B 【详解】①:李某驾驶雪地坦克车时疏忽大意撞倒小虎,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是损害的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正确。 ②:王先生父子是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站在指定上车地点,王先生已尽到合理监护义务,不存在过错,排除。 ③:冰雪场地作为经营性游乐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场地未设置安全提示牌,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需承担次要责任,正确。 ④:小虎在指定区域等候,自身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排除。 4.A 【详解】①:张某与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该借款用于购买二人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离婚协议中关于“剩余房贷由付某独自偿还”的约定,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这种内部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作为善意第三人的银行(债权人),因此不能据此认定该债务在法律上属于付某的个人债务,排除。 ③: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银行可向双方追偿,正确。 ④: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的,一方(张某)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的内部约定,向另一方(付某)进行追偿,排除。 5.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方某对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作为第一继承人,正确。 ②:题干中并未提及方某与梁某母亲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方某不能依据该协议继承遗产,而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继承,排除。 ③:梁某的两个姐姐是梁某母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尽主要赡养义务并不会直接导致丧失继承权,只是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而非丧失继承权,排除。 ④:本案中,方某因尽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梁某的两个姐姐作为子女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合法继承人包括方某及梁某的两个姐姐,正确。 6.D 【详解】①:房屋虽登记在晓雯名下,但父亲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居所,从公序良俗和子女赡养义务角度,不能强制搬离,排除。 ②: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主要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不具有交换价值、不能随意转让处置,排除。 ③:晓雯若强行卖房驱赶无居所、无自理能力的父亲,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公序良俗,正确。 ④: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扶助的义务,晓雯作为女儿,对生活困难、无居所的父亲有赡养扶助义务,正确。 7.D 【详解】①:该房产是王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去世后,房产的1/2份额属于李女士的遗产,剩余1/2属于王先生的个人份额。但后续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会对王先生的份额产生影响,不能直接认定整个房产的1/2都是李女士遗产(需要先析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不选。 ②:2018年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剩余贷款共计2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析出,正确。 ③:李女士去世后,其遗产(房产的一半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王先生、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各自继承李女士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一,错误。 ④:王先生去世后,其在该房产中的份额(包括其原本从与李女士共有房产中分得的一半份额,以及与张女士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中属于他的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甲、乙、张女士平均继承,正确。 8.B 【详解】①:科技公司是车辆所有人、运营管理和维护主体,因车辆油门线故障致人损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正确。 ②:小王摔伤主要因车辆故障导致,监护人虽有监护疏忽,但仅需承担相应责任,而非全部责任,错误。 ③: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限制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错误。 ④:平台公司对入驻运营方负有资质与车辆安全审核义务,若有证据证明平台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平台公司也需承担过错责任,正确。 9.B 【详解】①:银行的50万元贷款是甲乙以双方名义为共同经营所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乙也应和甲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正确。 ②: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的30万元,用于商铺资金周转(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即便未告知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需要承担清偿义务,错误。 ③:离婚协议是甲乙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丙,丙仍有权向乙主张还款,正确。 ④:离婚协议中商铺归属的约定是甲乙真实意思表示,丙无权要求撤销,错误。 10.C 【详解】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不具备该前提,排除。 ②: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法定要件,仅举办婚礼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对合法婚姻的特殊保护,正确。 ③:离婚诉讼的受理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未登记,法院缺乏审理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应驳回诉求,正确。 ④: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仅能证明为共同共有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分割,并非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排除。 11.D 【详解】①:6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30万元归配偶李某,剩余30万元才是赵某的遗产,并非李某、赵甲、李乙平分60万元,错误。 ②:赵某再婚时李乙未成年,长期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赵某的婚前房屋;赵某可继承的存款总额为30万,由李某、赵甲、李乙3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李乙分得10万,即总60万的1/6 ,符合题意。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赵某的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不能继承遗产,错误。 ④:赵某再婚时赵甲未成年,李某与赵甲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因此赵甲应当承担对李某的赡养义务,符合题意。 12.B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四名成年子女都需承担该义务,正确。 ②:赡养义务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免除。即使唐某跟随老三生活,老三也不能当然免除支付赡养费的责任,错误。 ③:成年意定监护是成年人提前书面协商确定自己监护人的制度,本题中仅说明子女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并未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该表述不成立。 ④: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供养,也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法院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考虑其生活和精神需求,正确。 13.A 【详解】①:婚后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用于接送配偶上下班的小汽车,该车贷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商标权(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归权利人王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③:虽然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正确。 ④: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继承,王某作为外孙,不属于外公的法定继承人,该情形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排除。 14.C 【详解】A:父母赠与的名表,没有做特别说明,应该视为共同财产,甲婚前的房产、车祸赔偿款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选。 B:甲的稿酬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祸赔偿款是甲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甲个人财产,并非共同财产,不选。 C:甲的稿酬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继承的遗产,没有特殊的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D:租金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选。 15.C 【详解】①:王大爷与张大妈虽已离婚,但王大爷与张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因此张琳需要承担赡养王大爷的义务,排除。 ②:王大爷与张大妈结婚时,张大妈带着10岁的女儿张琳,三人一同生活了三十多年,说明王大爷与张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张琳应尽赡养王大爷的义务,正确。 ③:如果张琳经济条件不宽裕,无法承担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赡养费的金额,正确。 ④:虽然王大爷有退休金,但他的退休金仅2700元,且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生活可能较为困难,因此法院可能会支持王大爷的诉讼请求,排除。 16.A 【详解】①: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周某外祖母和李某祖父是亲兄妹,二人属于四代旁系血亲,超出三代以内的禁止范围,因此可以依法登记结婚,正确。 ②: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违背的是结婚自愿原则(侵犯对方知情权)和诚实信用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强调夫妻地位平等,此处不涉及男女平等原则,错误。 ③:我国合法婚姻关系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未登记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成立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因此双方不享有配偶身份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正确。 ④: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21周岁的小牟(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贾登记结婚,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两年后婚姻也不能自动生效,排除。 17.B 【详解】①:日期是自书遗嘱的法定必备要件,无法确认的日期涂改会导致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因此遗嘱无效,正确。 ②: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且邻居仅证明老王生前意愿,并未见证遗嘱订立或涂改过程,不能补正日期瑕疵,排除。 ③: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老王仅享有1/2份额。若遗嘱无效,该份额由张某、小王均分,即小王继承整套房产的1/4,并非“二分之一房产”,排除。 ④:张某作为配偶,与小王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若张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正确。 18.B 【详解】B: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因此徐老伯与张某确立监护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正确。 A:意定监护不限于近亲属,自愿且有监护能力的个人或者组织均可担任,张某具备担任资格,错误。 C:张某并非徐老伯的法定继承人,无权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且张某对徐老伯无法定赡养义务,不存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适用前提,错误。 D:遗赠是无偿的单方行为,不以履行生养死葬为前提;以生养死葬为前提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二者概念不同,错误。 19.①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仅有继承人刘某在场拍摄,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②刘某主张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效。涉案房产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全部份额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③张小甲虽然是张某与前妻所生,但依然可以作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够得到案涉遗产的部分份额。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运用遗嘱的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等相关知识进行说明。 有效信息①:张某的录像遗嘱仅由继承人刘某在场拍摄,无其他见证人→可运用遗嘱的知识,说明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本案中,刘某作为继承人在场拍摄,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该录像遗嘱无效。 有效信息②:房屋系张某2002年购买,与刘某2011年再婚→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说明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屋是张某婚前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的主张不成立。 有效信息③:张小甲是张某的儿子,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不会消除。本案中,张小甲作为张某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20.依据:①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陈某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因此吴某主张法定继承不能成立。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构成遗弃的,依法丧失继承权。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同时,不动产所有权取得须依法登记,吴某应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社会意义:该判决维护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详解】本题为说明类和意义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遗赠扶养协议、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权的丧失、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李某遂与陈某签订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其生活起居、医疗费支付及丧葬事宜,李某离世后将名下房屋赠与陈某,后续陈某主张房屋权利时,吴某拒绝配合办理过户→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知识,说明该协议是否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构成要件,陈某已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因此吴某主张法定继承不能成立。 有效信息②:李某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其向儿子吴某(已成年)求助,吴某拒绝照料,亦不承担生活、医疗等费用→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继承权丧失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知识,说明吴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直至李某去世,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吴某应配合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有效信息③:判决的社会意义→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说明该判决维护公序良俗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规范家庭关系、引领道德风尚的作用。 21.“常回家看看”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与精神上慰藉父母。“常回家看看”从温情歌谣变为法律条文,是法治与德治良性互动的结果,体现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刚性保障,以强制力守护家庭伦理。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法律将道德准则转化为行为规范,推动传统美德法治化,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我们应当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实践中,不仅将“常回家看看”视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更应内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让法律底线成为亲情自觉,以实际行动传承优良家风,让法理与温情共筑幸福生活。 【详解】本题属于论述类主观题,要求以“法律在背后亲情在前方”为主题撰写短评。解答时需紧扣“常回家看看”入法这一核心事件,结合《法律与生活》中关于赡养义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等知识,分析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作用以及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最终落脚于将法定义务内化为亲情自觉,做到法理与情理交融。 有效信息①:“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为每个子女实实在在的法定义务→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角度,说明“常回家看看”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子女在精神上慰藉父母。 有效信息②:从金曲到法定义务,承载了一个民族最深重的情感与最基础的伦理→可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角度,说明法律将道德准则转化为行为规范,体现法治与德治的良性互动,以强制力守护家庭伦理。 有效信息③:法律规定的是最低探望频率,亲情渴望的是最高浓度的陪伴,愿它成为踏上归途的温暖序曲→可从树立法治意识与传承优良家风的角度,说明要在法治实践中将履行法律责任内化为价值追求,让法律底线成为亲情自觉。 22.依据:①遗嘱效力的认定有多份的,以最后一份有效的为依据:李某2024年6月的口头遗嘱,虽有见证人,但订立后病情好转,能够订立其他形式遗嘱,因此该口头遗嘱失效。②2025年3月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李某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③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且李某的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全部归林某,应按遗嘱执行。 意义:①有利于明确不同遗嘱的效力规则,保障公民财产处分权;②有利于弘扬尊重遗嘱人意愿的法治精神,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促进家庭和谐;③有利于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裁判指引,增强司法可预期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详解】本题属于依据类、意义类主观题,考生可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2024年6月,李某在住院期间(意识清醒),由护士和病友见证订立口头遗嘱”“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法理依据: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说明本案中李某病情好转后具备订立其他形式遗嘱的能力,因此2024年6月的口头遗嘱失效。 有效信息②:2025年3月,李某病情好转后自书遗嘱,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其所有财产(包括公寓、存款、首饰)全部归林某所有→法理依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且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有效。说明本案中该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是李某意识清醒时的真实意愿,因此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③:“子女很少探望李某”“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自书遗嘱明确财产全部归林某”→法理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说明本案中 李某通过自书遗嘱处分财产,且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因此应按遗嘱执行,支持林某的主张。 有效信息④:结合整个材料→可从保障公民财产处分权角度,说明法院通过认定不同遗嘱的效力,明确了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优先性,保障了李某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可从弘扬法治精神与引导赡养义务角度,说明法院支持有效遗嘱,既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也警示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可从提供裁判指引与维护公平正义角度,说明法院的判决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标准,增强了司法的可预期性,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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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测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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