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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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情境化案例为载体,通过基础单选与综合材料题分层设计,覆盖家庭法律核心知识点,强化从概念辨析到案例应用的法治观念与道德修养培养。
**分层设计**
|层次|知识覆盖|设计特色|
|----|----------|----------|
|基础认知层|单一法律概念(如遗嘱效力、监护类型、赡养义务)|20道单选题,通过典型家庭纠纷案例辨析法律要件,夯实基础法治知识|
|综合应用层|跨知识点综合(如继承与债务清偿、监护与赡养结合)|3道材料题,结合真实生活情境分析复杂法律关系,提升案例解读与法律适用能力,体现责任意识与法治实践|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2025年10月,孤寡老人马某病逝,生前与邻居陈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陈某承担生养死葬义务,马某名下房产归陈某所有。马某弟弟以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为由,主张继承房产,并出示一份马某早年所立自书遗嘱。于是,二人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经查,陈某已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对该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②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义务的扶养人,有权依约取得受遗赠财产
③法定继承人是继承遗产的合法主体,有权参与遗产分配
④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老张有一子(张甲)一女(张乙)。张甲长期在外,对老张不管不问。张乙悉心照料父亲。老张依法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张乙。临终前,老张在两名无利害关系护工见证下,依照法定程序重新订立打印遗嘱,将房产留给张甲。后两人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本案中( )
①张乙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多分
②打印遗嘱满足了法定见证人要求,老张所立打印遗嘱有效
③自书遗嘱与打印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打印遗嘱为准
④张甲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依法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18年,老欧因公司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5万元,承诺于2025年年底前清偿所有款项,并签订《还款协议书》。2025年老欧因病死亡,借款未能清偿。赵某多次与老欧的唯一亲人儿子小欧就其父生前所欠借款沟通协商,小欧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小欧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 )
①小欧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承担还债责任
②赵某与老欧的借贷合同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小欧对老欧遗产的继承是不附任何条件的
④老欧个人合法财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其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王大伯的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2025年春节期间,王大伯昏迷住院需手术治疗,邻居李阿姨依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办理入院手续。据悉,一年前王大伯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便与李阿姨协商一致,委托她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制度尊重王大伯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②李阿姨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大伯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自王大伯和李阿姨达成口头协议时生效
④王大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在国外的女儿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徐某是家中独子,在与李某结婚前因一场意外离世。多年来,李某始终悉心照顾着徐老伯夫妇。而今,徐老太已过世,八十高龄的徐老伯因行动不便,向相关部门申请李某担任其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不是徐老伯的近亲属,因而不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资格
②即使李某对徐老伯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无法成为继承人
③徐老伯与李某确立监护关系,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④徐老伯可通过遗赠将遗产赠与李某,前提是尽了生养死葬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杨某(无子女)配偶去世后,长期由配偶之侄卢某照料。双方签订公证意定监护协议,约定杨某失能时由卢某担任监护人,负责养老、就医、财产管理。后杨某突发重病,意识障碍、重度失能,卢某申请法院认定杨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经公证,卢某即刻履行监护人职责
②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③卢某作为杨某的监护人,在杨某去世后可以获得杨某的遗产
④意定监护协议经公证,更能够保障协议的真实性与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蒋某离婚后长期拖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其父去世留下房产,蒋某为逃避履行抚养义务,故意公证放弃继承,导致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放弃继承是公民自愿处分财产的权利,无可厚非
②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经过公证而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③本案中放弃继承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而无效
④因蒋某长期拖欠抚养费,其子女将来也不承担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老刘夫妇没有生育子女,共同抚养小李(养女)、小王(养子)至成年,并为小王娶了媳妇。后80多岁的老刘因摔伤住院无法劳动,没有了经济收入,但小王及媳妇将老刘拒之门外,于是老刘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负责全部的赡养义务。本案中( )
①小王的行为构成遗弃罪,法院应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②小李作为老刘养女,应与小王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③无劳动能力的老刘,有权起诉要求养子小王给付赡养费
④法院应支持老刘要求小王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请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同为6岁的小真和明明正在列车车厢内玩耍,小真将手指放在了明明座椅的回弹空间内,在明明起身时,小真没来得及收回手,被回弹的座椅夹伤了手指。事发后,双方监护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小真一家诉至法院,要求明明一家赔偿。关于本案( )
①明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侵权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②小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依法减轻明明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③列车运营方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④明明的监护人若能证明已经尽到监护职责,可免除全部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初中生小陈沉迷网络游戏,父母多次劝导无果后,暂停其课外娱乐开支并督促其完成学业。小陈成年后定居外地,以父母早年管教过严为由,仅对父母给付生活费,拒绝探望、照料年迈父母,父母无奈打算寻求法律帮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陈拒绝探望、照料年迈的父母,构成遗弃,须承担法律责任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正当管教,属于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父母早年的教育管教严格而免除
④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让其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2025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持续发力: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双下降;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督促平台与相关场所整改,清理低俗信息、整治违规经营场所,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于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监护义务
②网络平台、经营场所对未成年人仅负道德责任,不负法律责任
③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④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承担法律责任,故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刘某年事已高,父母双亡,妻子也已经去世,没有子女。多年来,刘某的饮食起居都是由邻居杨某悉心照料。刘某与杨某在公证处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担任刘某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刘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其财产归杨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设立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②杨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可以自动继承刘某全部遗产
③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④因杨某不是刘某法定继承人,刘某的公证遗嘱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5年10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②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③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依法获得谢某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13岁的中学生林小夏凭借一部校园小说获得全国文学大赛金奖,奖金5万元。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将全部奖金捐赠给山区儿童图书馆,并与该公益项目签署了捐赠协议。林小夏的母亲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认为这笔奖金应作为女儿的教育储备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捐赠协议有效,因为林小夏是自愿作出捐赠承诺的
②林小夏母亲的主张成立,因为林小夏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该捐赠为公益捐赠,因此林小夏母亲的主张不成立
④林小夏可以独立接受奖金,但捐赠行为需监护人同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周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妻赵某、前妻所生之子周甲(已成年)、再婚后共同生活的继子李某(13岁)、周某的妹妹周乙及侄子周丙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周某所涉遗产包括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套、存款60万元。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②需先将周某的个人合法财产从所涉遗产中析出
③若周某生前立有遗嘱将房产给侄子周丙,则周丙可继承房产
④周某的遗产应由赵某、周甲、李某共同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郭某长期指使8岁女儿小如偷窃并阻止其接受义务教育。其所在社区居委会起诉要求撤销郭某监护人资格。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郭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该社区居委会为小如监护人。判决后,社区居委会委托小如舅妈进行日常照料,形成监护人与照料人分离的抚养模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郭某存在违法行为,其监护人资格自行为发生之时起自动丧失
②监护人与照料人分离模式是对青少年监护职责履行的一种有益探索
③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能直接取得并行使对小如的监护权
④法院判决彰显了司法实践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和特殊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张某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存款平分给儿子小张和女儿小张某;后又立下自书遗嘱,将全部存款赠与小张。张某去世后,小张与小张某就存款继承产生纠纷。关于两份遗嘱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存款应按公证遗嘱分割
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存款归小张所有
③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两份遗嘱均有效,存款按比例分割
④若自书遗嘱是张某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可取代公证遗嘱效力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18.赵某(男)与王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赵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二人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结果自2017年,赵某以孩子修改了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二者的离婚协议自双方均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B.双方可以通过商事仲裁的方式解决抚养费争议
C.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变更可以由父母一方单独决定
D.负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因子女改姓而免除
19.赵某去世,留下房屋,存款等遗产。由于赵某生前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赵某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诉至法院,均称对赵某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法院最终判决房屋收归国有,根据各当事人帮扶情况由赵某的叔姑舅姨们分得存款,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针对法院判决结果,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叔姑舅姨代位赵某已故父母,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②叔姑舅姨对存款分割基于扶养事实,而非适用法定继承规则
③赵某生前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其遗产自然归国家所有
④对尽了更多义务的扶养人多分遗产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杨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子女长期定居国外,无暇归国。2022年5月10日,杨大爷与侄子小杨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两年后,杨大爷突发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小杨自此开始打理杨大爷财产并照顾杨大爷直至去世安葬。此案中( )
①小杨承担杨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若杨大爷立有遗嘱将财产给予小杨,则属于遗嘱继承
④杨大爷若未立遗嘱,去世后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曾有两段婚姻。1986年与庞大某结婚,育有一子庞小某,后庞大某逝世。2014年戴某又与蔡某登记结婚,后于2017年离婚。2019年,戴某因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于是求助儿子庞小某,庞小某不仅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戴某找到前夫蔡某,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并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将其名下房屋赠与蔡某。
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并为戴某办理了全部丧葬事宜。然而,当蔡某依据《协议书》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却遭到庞小某的强烈抵触,庞小某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声称自己是戴某的法定继承人,房屋应由其继承。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蔡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例一 初中生小林在学校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打伤,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2万元。小林父母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自己没有监管责任,拒绝赔偿。
案例二 张大爷年迈后生活不能自理,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以工作忙为由,仅每月支付少量生活费,从未亲自照料;女儿则以哥哥也有赡养义务为由,拒绝独自承担照顾父亲的日常起居。张大爷多次向子女提出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要求,均被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小林父母、张大爷子女的行为不合法的理由。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7月,王某以其名下唯一房屋作抵押向某典当公司借款7万元,双方签订《商品房典当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到期后,王某未还款。典当公司多次联系王某未果,后得知王某已去世,其抵押房产已由其父母、妻子和儿子(3周岁)全部继承并居住。该典当公司要求王某家属支付当金7万元及利息。王某父母声称,子债父还违背公序良俗,自己不承担债务;王某妻子则称,自己要照顾三岁的儿子,无工作,孩子还要读书,自己和孩子无能力偿还债务。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典当公司的主张、王某家人的主张加以评析。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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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正确。
②:本案中陈某已完全履行生养死葬的约定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有权取得马某的房产,正确。
③:在本案中,马某已经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对房产作出了处分,且协议效力优先,法定继承人(马某弟弟)无权再对该房产主张继承、参与分配,错误。
④: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确实是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但遗嘱的效力还需要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质要件,并非仅满足形式要件就必然有效,错误。
2.C
【详解】①:本题属于遗嘱继承情形,不适用法定继承的分配规则,该表述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要求,不符合题意。
②: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本题中打印遗嘱有两名无利害关系护工作为见证人,满足法定形式要件,正确。
③:我国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本题中打印遗嘱订立时间晚于自书遗嘱,二者内容抵触时以打印遗嘱为准,正确。
④:该表述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要求,本案适用遗嘱继承,不适用该规则,不符合题意。
3.D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小欧作为法定继承人不必然承担还债责任,排除。
②:老欧与赵某自愿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协议,该借贷关系属于合法民事关系,受法律保护,正确。
③:继承遗产不是无条件的,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义务,排除。
④:债务人死亡后,其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生前所欠的合法债务,剩余部分才可由继承人继承,正确。
4.B
【详解】①: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王大伯)在“意识清晰时”自主选择信任的人(如李阿姨)作为未来监护人,正确。
②:意定监护的核心是“解决被监护人生前的监护问题”(如人身照料、财产管理),而遗产继承是“解决被继承人身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排除。
③:意定监护协议应签订书面协议,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排除。
④:意定监护的签订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无需子女同意,正确。
5.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不限于近亲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李某具备担任意定监护人的资格,排除。
②: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李某与徐某未登记结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因此,即使李某对徐老伯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无法成为继承人,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确立意定监护关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正确。
④:若徐老伯希望李某在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取得遗产,应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法律行为),而非单方订立遗赠。通过遗赠赠予遗产无需以对方尽到生养死葬义务为前提,排除。
6.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主体,事先以书面形式协商确定监护人,只有当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双方明确约定“杨某失能时由卢某担任监护人”,因此协议签订公证后,约定的条件未成就,卢某不需要即刻履行监护职责,仅在失能条件成就后才开始履职,错误。
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裁判权限,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任何其他主体无权作出该认定,正确。
③:本题仅约定监护事项,没有约定卢某可获得杨某遗产,监护身份本身不赋予继承权,因此卢某不能直接取得杨某的遗产,错误。
④:公证制度是公证机构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司法制度,经过公证的意定监护协议,相比普通书面协议,更能确认协议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更能保障协议的合法性与法律效力,正确。
7.C
【详解】①:放弃继承虽为公民的民事权利,但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蒋某为逃避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而放弃继承,实质是滥用权利损害子女利益,并非“无可厚非”,错误。
②:放弃继承经公证后,在无相反证据推翻时,具有法定证明力,可作为认定放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依据,正确。
③: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蒋某为逃避抚养义务故意放弃继承,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且其行为实质是滥用继承权以逃避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故该行为无效,正确。
④: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蒋某未支付抚养费属于未履行抚养义务,但其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错误。
8.C
【详解】①:遗弃罪属于刑事犯罪,本案是老刘提起的赡养纠纷民事诉讼,且题干未说明小王行为达到遗弃罪的定罪标准,法院不能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排除。
②:合法的收养关系中,养子女和养父母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因此养女小李对老刘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应与小王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正确。
③:合法的收养关系中,养子对养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老刘有权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养子小王给付赡养费,正确。
④:养女小李同样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因此法院不会支持老刘要求小王承担全部赡养义务的请求,排除。
9.A
【详解】①:明明是6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正确。
②:小真将手指放在座椅回弹空间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过错相抵原则,可依法减轻明明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正确。
③:列车运营方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公共区域的安全风险,本案中受伤是因两个孩子的玩耍行为导致,列车运营方无过错的话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错误。
④:即使明明的监护人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也不能免除全部责任,只能减轻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监护人责任是无过错责任),错误。
10.C
【详解】①:小陈已经向父母给付生活费,未构成遗弃,不符合题意。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监护职责,正当管教行为受法律保护,符合题意。
③: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原因免除,符合题意。
④:父母应当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不符合题意。
11.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包括抚养、教育、保护和管理,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正是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正确。
②:网络平台、KTV、电竞酒店等经营者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与保护义务,并非只有道德责任。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未成年人权益受损,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错误。
③: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履职,体现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正确。
④: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非一律免责;未成年人案件下降主要源于保护与治理力度加大,而非不追责,错误。
12.B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监护事宜,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正确。
②:杨某作为意定监护人,并不等同于可以自动继承遗产,错误。
③:多年来,杨某悉心照顾刘某,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二人依法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刘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其财产归杨某所有,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可见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正确。
④:遗嘱的效力不取决于继承人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刘某的公证遗嘱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且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错误。
13.D
【详解】①④:我国《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谢某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弥留之际属于危急情况,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因此口头遗嘱有效,房产应由谢丁获得。①错误,④正确。
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非第二顺序,错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正确。
14.C
【详解】①:林小夏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5万元金额的赠与合同,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该赠与协议效力待定,并非当然有效,排除。
②:林小夏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大额赠与行为需监护人追认,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确反对,该赠与行为不生效,母亲的主张成立,正确。
③:即使是公益捐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仍需监护人同意,母亲的反对会导致赠与行为不生效,母亲的主张成立,排除。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林小夏可独立接受奖金;但5万元的赠与行为属于大额财产处分,超出其能力范围,需监护人同意,正确。
15.D
【详解】①:周乙是周某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因此周乙不享有继承权,排除。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房产与存款均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前应析产,确定属于周某的遗产,正确。
③:周丙是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将财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而非继承,排除。
④:赵某:配偶(第一顺序);周甲:婚生子(第一顺序);李某:未成年、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顺序)。三者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正确。
16.D
【详解】①:监护人资格丧失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并非违法行为发生后自动丧失,错误。
②:监护人与照料人分离的模式,既由居委会承担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又依托亲属照料满足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需求,是未成年人监护的有益探索,正确。
③:居委会的监护权是法院判决指定后才取得的,并非“直接取得”,且案例中居委会委托舅妈日常照料,并未直接行使全部监护职责,错误。
④:法院依法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资格,为未成年人指定新监护人,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特殊保护,正确。
17.B
【详解】①:《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错误。
②: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存款归小张所有,正确。
③:符合法定要件的后订立自书遗嘱可以撤销先前的公证遗嘱,不需要按比例分割,错误。
④:只要后订立的自书遗嘱是张某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取代先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正确。
18.D
【详解】A: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前提是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说法错误。
B:关于抚养权的争议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说法错误。
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
D: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结束,因此赵某在离婚后依然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承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也不因子女改姓而消除。
19.C
【详解】①:代位继承的适用情形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叔姑舅姨不符合代位继承的主体要求,不是代位继承人,错误。
②:叔姑舅姨并非赵某的法定继承人,法院判决分得存款,是基于其实际对赵某尽到扶养义务的事实,而非适用法定继承规则,正确。
③:赵某无法定继承人时,遗产一般归国家所有,但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以酌情分得适当遗产,并非全部自然归国有,错误。
④:法院对尽了更多扶养义务的叔叔多分存款,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正确。
20.D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确定监护人的制度,不同于遗赠扶养协议,小杨履行监护照顾义务并不当然取得受遗赠的权利,只有存在明确的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时,才能获得遗产,错误。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老年人提前选定信任的监护人,能够更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该制度的设立初衷,正确。
③: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侄子不属于杨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即便杨大爷立遗嘱将财产给小杨,也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错误。
④:若无遗嘱或遗赠协议,遗产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杨大爷的子女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未立遗嘱时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正确。
21.蔡某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①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戴某与蔡某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协议书》,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②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了对戴某的照顾义务,并在戴某去世后办理了丧葬事宜,已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且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庞小某无权主张按法定继承取得房屋,因此蔡某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详解】此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知识,作答时,需要先做出判断,明确蔡某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再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戴某找到前夫蔡某,双方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可运用遗赠扶养协议知识,分析说明该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并为戴某办理了全部丧葬事宜→可运用遗赠扶养协议知识,分析说明蔡某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戴某名下的房产,所以法院应支持蔡某的诉讼请求。
22.①案例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一中小林父母不能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②案例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不仅包括经济上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案例二中张大爷儿子仅支付生活费、不照料,女儿拒绝承担照料责任,均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
【详解】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相关知识,考生需要解读材料有效信息,定位设问要求的教材具体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未成年子女打伤同学,父母以事发学校为由拒赔→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的知识,说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责任,子女致他人损害,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②:子女仅给付经济费用,拒绝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知识,说明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缺一不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不得推诿拒绝。
23.①债权人通过抵押享有抵押权。典当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且已登记,典当公司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②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王某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房屋,需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③法律规定,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妻子无生活来源、儿子年幼,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剩余遗产需清偿债务。
【详解】本题为评析类主观题,可运用抵押权、法定继承的债务清偿规则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王某以名下房屋为抵押物,与典当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典当抵押借款合同》且已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履约还款→可从抵押权的法律效力角度分析:典当公司作为合法抵押权人,对案涉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要求王某家属偿还当金及利息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理性。
有效信息②:王某去世后其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已继承案涉抵押房产,王某父母以 “子债父还违背公序良俗” 为由拒绝承担债务→可从限定继承规则角度分析:法律规定继承人需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王某父母已继承案涉房产,拒绝承担对应偿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有效信息③:王某妻子无工作无生活来源、儿子仅 3 周岁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主体,二人均继承了案涉房产→可从遗产继承的特殊保护规则角度分析:法律明确分割遗产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母子符合该情形,有权先保留必要份额用于保障基本生活,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典当公司的债务,因此二人主张完全不偿还债务的说法不合理,但可依法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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