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知识脉络
1
2026届高三政治二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专题一 民事权利与义务
及社会争议的解决
本大单元知识结构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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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
民法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
调整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
人格权
身份权: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权—取得方式
他物权
主体
客体
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最基础的权利)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
一、民事权利及侵权责任
1.民事权利
法律规定
动产:交付:
不动产:登记
注意:善意取得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律规定
保护期限
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法律规定
类型及保护期限
法律规定
类型及保护期限
注意:发明创造≠专利
注意: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
注意:这些权利的行使都要注意界限。
4
使用著作权的限制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言论自由的限制
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同意也不需要支付使用费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不需要同意,但需要支付使用费
1.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3.要求: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的便利形式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一、民事权利及侵权责任
2.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言论自由要真实,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不能损害其名誉荣誉权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注意
5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一般规定/一般侵权责任
一、民事权利及侵权责任
3.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无过错侵权责任
注意:适用情形
行为人的行为
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注意:适用情形
行为人的行为
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行为人有主观过错(需要行为人自证清白,否则需承担)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行为人的行为
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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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①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②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不知情,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③完成法定的公示(登记或交付);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原则上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第三人: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指不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补充:善意取得及善意第三人
注意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的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总结归纳:关于侵权行为的答题思路
①判断:是否侵犯人身权利(具体哪一项)或者说出法院的判决
②这项权利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过错推定/无过错)。
③结合材料分析具体怎么侵权
④该侵权行为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⑤这一案例的法律意义及启示
不 符合
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
合同是否订立:要约承诺订合同
含义
类型及方式(书面、电子、直接履行
自愿订立合同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2.合同的变更——新要约要达成新承诺
二、合同及违约责任
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
有效合同的原则: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
合同是否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绿色原则
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则违约
承担违约责任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
⑤适用定金罚则≠订金(二选一)
免除违约责任
约定免责
不可抗力: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属于,要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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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具体明确,明确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款)。
内容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关键是看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注意
2.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①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自始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包括纯获利行为的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要求违约方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赔偿损失 具有补偿性:损害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注意: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通常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起到弥补损失的作用,一般不能再主
张赔偿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选一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时,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一。
选择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不产生违约金,定金不够,追加赔偿。
选择违约金:不管哪一方违约都要返定金+违约金
归纳:关于“合同”试题的答题方法
⑴确定合同是否成立。分析案例中主体之间的关系,确定他们之间有无合同关系;运用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的知识,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⑵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条件,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
⑶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⑷判断合同违约是否存在免责的情形。调用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的知识,对案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可免责进行判断。若存在免责情形,则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⑸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违约事实,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产生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
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
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
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主观过错、因果联系。 合同当事人违约。
免责条件 只能法定免责 法定免责(不可抗力)、约定免责
承担责任
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可主张精神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既侵权又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违约责任 VS 侵权责任
突破提升
达成和解协议
社会争议的解决
协商
三、社会争议的解决
调解
优先选择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
便捷经济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做出仲裁裁决
诉讼
最后途径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第一步)→立案(开始)→应诉:不应诉不影响→开庭审理(最重要)→判决(一审未生效)→上诉→二审(终审)
已生效提出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诉讼类型
依法收集证据:证据的类型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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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类型 主持机构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经司法确认之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诉讼调解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①调解≠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
②行政纠纷:不适用于行政调解。
③消协调解:是诉讼外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④劳动争议调解:可以采用人民调解、民间调解等多种形式。
注意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范围
与诉讼的关系
申请前提
是否公开审理
效力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经济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或裁或讼: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前置)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不需双方都同意)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于终局裁决,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知识拓展: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
仲裁审理一般公开审理。
商事仲裁一般按争议金额的比例收费;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内涵 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免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部门 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
实质 减收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
范围 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
区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类型 定义 举例 异同
物证
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作案工具、指纹、脚印、赃款赃物、笔迹。
用物品的外在形态
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 白纸黑字:如各种证件、收据、账册、票据、收据、合同、证书、文书 用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内容的形成方式、储存方式和读取方式不一样
视听资料 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 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
电子数据 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数字化信息) 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特点 公权性(代表国家)、程序性(法定程序)、强制性(国家强制力)、终局性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原则
适用法律
管辖问题 遵循“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的特殊情况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公诉人举证
自诉案件:自诉人举证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高频考点: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特别提醒】
举证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过错推定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免责;
对于无过错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
原告也要就其损害事实提供举证责任。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完全免除原告责任:原告仍需初步证明损害事实、被告行为与损害的关联性等基础事实。被告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自己行为与原告的行为无因果关系,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
社会争议的解决
协商
三、社会争议的解决
调解
优先选择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
便捷经济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做出仲裁裁决
诉讼
最后途径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第一步)→立案(开始)→应诉:不应诉不影响→开庭审理(最重要)→判决(一审未生效)→上诉→二审(终审)
已生效提出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诉讼类型
依法收集证据:证据的类型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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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当发生行政纠纷可以采取哪些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是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解决的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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