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训练题
一、单选题
1.10岁男孩小辉,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几经变更,多年攒下的82750元压岁钱,被父亲偷偷取走用于再婚开销。小辉认为,爸爸私自提走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到法院起诉父亲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父亲辩称,孩子的压岁钱是他作为监护人存入银行的,是在他的亲友圈子当中产生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给压岁钱属于亲属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随意支配孩子的压岁钱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保管义务,而非支配的权利
④小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饶某与孙某未婚育有一子,后二人感情不和,双方分手,小孩归孙某抚养。因饶某长期未探望、照顾小孩,且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孙某起诉饶某,要求饶某支付抚养费用。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饶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同时,人民法院向饶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饶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由此可知( )
①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③人民法院发挥了司法职能,依法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
④饶某和孙某作为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应该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班孝文化研究小组的同学收集到如下不同的看法:
甲
子女应该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常伴父母左右,照顾他们。
乙
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应该规定每年每月探望父母的频次。
丙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可以随时随地与父母沟通,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孝”的形式。
丁
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孝”没有统一的标准,用法律规范“孝”的效果不会好。
对上述“孝”的看法评析合理的是( )
①甲观点强调了对传统孝道的承袭,忽视了批判继承
②德治与法治相统一,丙观点和丁观点都忽视了法治的作用
③孝敬父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乙观点是合情合理的
④孝敬父母应加强情感教育,强制约束必然导致被动消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王奶奶(75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侄女吴某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自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吴某照料生活、管理财产。其子马某以法定监护人为由反对,拒不认可协议,且长期拒付赡养费、极少探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奶奶与吴某的意定监护协议,需经马某同意后方能生效
②马某只需支付赡养费即可,回家探望王奶奶仅属于道德义务
③马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疏于探望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④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马某无权单方否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余某(男)与方某(女)于2017年2月未婚生下儿子小余。2018年,余某与朱某相识并同居。2019年,余某与方某分手并与朱某结婚,小余跟随父亲余某及朱某共同生活。此后,方某多次提出探望儿子小余的请求,均被余某以“分手后从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两年后余某因病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下列关于本案的分析,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余某与方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故无需承担抚养小余的义务
②方某从未支付小余的抚养费,所以不享有探望小余的权利
③方某对余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小余和朱某才享有继承权
④朱某与小余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应承担小余的抚养费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6.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5年10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B.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C.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D.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通过继承获得房产
7.2020年,吴某与其侄子吴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此后,吴丙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吴某。吴某通过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并录制视频遗嘱,将200万的房产留给儿子吴甲继承,女儿吴乙和侄子平分50万元存款。吴某病逝后,他的遗产包括价值200万元的房产、50万元存款,另有未偿还债务8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50万元存款因其视频遗嘱无效而按法定继承分配
②侄子因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而享有吴某遗产的继承权
③吴某的遗产当中存款50万元应由女儿和侄子平分
④吴某80万元的债务应由吴甲、吴乙二人共同分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丧偶多年的李某,名下有两套房产。某日,体弱多病的李某将老友吴某和女儿李乙叫来立下口头遗嘱,由李乙继承其中一套房产,另一套房产由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共同继承。后李某去世,李甲不承认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认为李乙已出嫁,无权继承,两套房产均由自己继承。下列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甲作为儿子,理应继承全部房产,符合传统继承习惯
②李某把房产给女儿属于遗赠,把房产给儿子属于遗嘱继承
③出嫁女儿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能因为出嫁剥夺继承权
④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杨某与韩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在读大学期间确立了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杨某带父母去韩某家做客,交谈中得知杨某的外祖母与韩某的外祖母是同胞姐妹,双方父母都不同意这门亲事,但韩某与杨某仍决定结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与韩某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②在未征求双方父母的同意下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杨某与韩某进行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场申请办理
④恋爱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恋爱中应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②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③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④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因两家是世交,小婉母亲便以死相逼,要求刚满二十周岁的小婉嫁给小刚。小婉担心母亲安危便答应了。婚后二人依然没有真正建立感情,小婉决定离婚,但是母亲不同意并扬言要将小婉赶出家门。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有( )
①因小婉受到胁迫,小婉和小刚二人的婚姻是无效的
②小婉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虽然小婉母亲在履行监护职责,但其行为违法
④小婉可通过诉讼或协议方式离婚,维护自身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陈某与赵某于202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沉迷网络游戏充值,多次透支信用卡消费,赵某劝阻无果。2025年2月,赵某确诊怀孕,陈某依旧挥霍无度,夫妻矛盾激化。赵某于2025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赵某在怀孕期间,法院不予受理其离婚诉讼
②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③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④一审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结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23年,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24年,二人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资金周转。2025年,赵某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随即与A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获得许可使用费。同年,赵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孙某婚前个人收藏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名贵字画质押给王某并完成交付。赵某曾于2024年依据遗嘱继承祖父遗留的房产一套,遗嘱中确定该房产只归赵某一方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即便赵某与孙某内部约定该笔借款由赵某独自偿还,债权人李某仍可向孙某主张清偿
②赵某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许可使用后,只要采取保密措施,就可长期受到法律保护
③若赵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王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
④赵某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主张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23年,吴某(女)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4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吴某抚养,父亲李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2025年底,吴某再婚,女儿改姓“海”,并跟随吴某与继父海某共同生活。李某得知后表示:吴某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海某婚后以“男主外女主内”为由,禁止吴某外出工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与李某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可直接领取离婚证
②海某禁止吴某外出工作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平等的权利
③吴某无权单方面更改女儿姓氏,女儿只能随父姓或母姓
④海某去世后,其继女可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5.申某与李某是夫妻,育有申大、申二两子。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2002年登记在申某名下。2003年李某去世,未留有遗嘱。2015年4月,申某与申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申二,但申二始终未支付任何价款。随后,房屋过户至申二名下。现申大诉至法院,主张二人恶意串通,损害其继承权。本案中( )
①因李某已去世,申某可以处分属于李某的遗产
②申大可以依法继承案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
③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④申大、申二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处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张某与刘某结婚12年,婚后刘某长期在家照顾双方父母和孩子,张某常年在外工作,家庭事务几乎全部由刘某承担。2025年双方离婚,刘某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刘某的家务劳动是夫妻应尽义务,无权请求补偿
②刘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家务补偿,张某应当给予补偿
③若双方无法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由法院判决
④家务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后单独提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2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7岁儿子小杰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之后,王某因担心失去儿子,长期拒绝配合李某探望,甚至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址。李某多次在小杰学校门口与王某发生争执,导致小杰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2025年,法院、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启动“伴视家园”机制,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渐进式探望方案”,王某承诺配合履行判决,李某同意待小杰8岁后尊重其意愿。
——改编自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就最终处理结果作出说明。
18.刘某与张某夫妇二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需要人照料。他们的独生女儿刘小某在外地工作,收入稳定。2025年初,刘小某考虑到父母年迈无人照顾,主动辞职回到父母身边,全职照料二老生活起居。刘某夫妇深受感动,于2025年6月立下书面声明,将名下价值80万元的房产赠与刘小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2月,刘小某因与父母发生矛盾,离开父母家重新外出工作,此后未再对父母进行照料。刘某夫妇多次要求刘小某回家照顾或支付赡养费,刘小某以“已经辞职照顾父母近一年,损失了大量收入,且父母已将房产赠与自己”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刘某夫妇遂将女儿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阐明理由。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年过八旬的李老太与丈夫(已去世)育有三子一女,早年家庭分家时,四人签订“分家协议”,约定李老太由幼子刘某乙负责赡养,日常起居、医疗费用等全部由刘某乙承担,长子刘某甲、次子刘某丙及女儿刘某丁均被“免除”所有赡养义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协议签订后,李老太一直跟随刘某乙生活。近年来,李老太双目失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医疗及护理费用大幅增加,刘某乙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单独承担全部赡养开支。刘某乙多次联系其他兄妹,要求三人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均被拒绝。刘某甲等三人辩称,“分家协议”有明确约定,自己已被免除赡养义务,无需出钱也无需照料李老太。李老太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子、次子及女儿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刘某甲等三人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老先生与他的远房侄子小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小王负责其生养死葬,待其去世后,名下的一套房产归侄子所有。然而,侄子小王并未认真履行义务,特别是在王老先生生病住院期间,小王仅出现过一次,大部分时间都由护工照料。在2023年,王老先生又自书了一份遗嘱(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声明将同一套房产留给自己在国外留学的女儿。2025年,王老先生去世,侄子小王手持协议,女儿手握遗嘱,双方对房产归属各执一词,闹上法庭,都要求继承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认为人民法院会支持谁继承房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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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训练题解析
一、单选题
1.10岁男孩小辉,父母离婚后抚养权几经变更,多年攒下的82750元压岁钱,被父亲偷偷取走用于再婚开销。小辉认为,爸爸私自提走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到法院起诉父亲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父亲辩称,孩子的压岁钱是他作为监护人存入银行的,是在他的亲友圈子当中产生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给压岁钱属于亲属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随意支配孩子的压岁钱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保管义务,而非支配的权利
④小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给压岁钱属于亲属间的赠与行为,会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排除。
②: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父母无权随意支配孩子的压岁钱,排除。
③:压岁钱的所有权归孩子,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仅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负有保管义务,不享有任意支配的权利,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活动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10岁的小辉符合该规定,正确。
2.饶某与孙某未婚育有一子,后二人感情不和,双方分手,小孩归孙某抚养。因饶某长期未探望、照顾小孩,且拒绝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孙某起诉饶某,要求饶某支付抚养费用。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饶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同时,人民法院向饶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饶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亲子陪伴。由此可知( )
①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③人民法院发挥了司法职能,依法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
④饶某和孙某作为父母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应该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二者不可分割,符合题意。
②:本案中饶某与孙某并未形成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前提,该选项表述不符合案件事实,排除。
③:人民法院调解抚养纠纷、发出家庭教育令,是行使司法职能、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的体现,符合题意。
④:孙某一直实际抚养小孩,已经履行了监护职责,并非二人都未履行监护职责,排除。
3.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某班孝文化研究小组的同学收集到如下不同的看法:
甲
子女应该遵守“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常伴父母左右,照顾他们。
乙
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很普遍,子女和父母常常不在一起,法律应该规定每年每月探望父母的频次。
丙
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可以随时随地与父母沟通,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孝”的形式。
丁
父母和子女都有自己的生活,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孝”没有统一的标准,用法律规范“孝”的效果不会好。
对上述“孝”的看法评析合理的是( )
①甲观点强调了对传统孝道的承袭,忽视了批判继承
②德治与法治相统一,丙观点和丁观点都忽视了法治的作用
③孝敬父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乙观点是合情合理的
④孝敬父母应加强情感教育,强制约束必然导致被动消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一味遵从传统古训,只注重承袭传统孝道,没有做到批判继承、古为今用,正确。
②:丙否定法律规范孝道、丁认为法律规范孝道效果不好,二者都忽视了法治在弘扬孝道中的规范作用,没有看到德治与法治相统一,正确。
③:孝敬父母是法定义务,但法律不宜硬性规定每月探望频次,乙观点不合理,排除。
④:“强制约束必然导致被动消极”说法绝对,法治约束能引导规范孝行,排除。
4.王奶奶(75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侄女吴某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若自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吴某照料生活、管理财产。其子马某以法定监护人为由反对,拒不认可协议,且长期拒付赡养费、极少探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奶奶与吴某的意定监护协议,需经马某同意后方能生效
②马某只需支付赡养费即可,回家探望王奶奶仅属于道德义务
③马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疏于探望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④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马某无权单方否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自主以书面形式订立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人,该协议无需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生效,排除。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不仅有经济上供养的义务,还有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常回家探望是法定义务,不只是道德义务,排除。
③:马某长期拒付赡养费、极少探望,违反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意定监护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马某无权单方否定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正确。
5.余某(男)与方某(女)于2017年2月未婚生下儿子小余。2018年,余某与朱某相识并同居。2019年,余某与方某分手并与朱某结婚,小余跟随父亲余某及朱某共同生活。此后,方某多次提出探望儿子小余的请求,均被余某以“分手后从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两年后余某因病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下列关于本案的分析,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余某与方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故无需承担抚养小余的义务
②方某从未支付小余的抚养费,所以不享有探望小余的权利
③方某对余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小余和朱某才享有继承权
④朱某与小余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应承担小余的抚养费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因父母是否结婚而免除,排除。
②:父母从未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其享有探望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排除。
③: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或父母,正确。
④:法律上“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通常需要满足长期、稳定、以家庭成员名义共同生活等条件,且一般适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需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或收养关系。朱某与余某是合法夫妻,且朱某与小余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故应承担抚养费,正确。
6.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5年10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B.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C.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D.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通过继承获得房产
【答案】B
【详解】A:《民法典》已经取消“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有效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不必然优先,错误。
B: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正确。
C: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女儿谢乙先于谢某去世,张丙属于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其母亲谢乙(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张丙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错误。
D:谢丁是谢某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该口头遗嘱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不能说“通过继承获得房产”,表述错误。
7.2020年,吴某与其侄子吴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此后,吴丙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吴某。吴某通过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并录制视频遗嘱,将200万的房产留给儿子吴甲继承,女儿吴乙和侄子平分50万元存款。吴某病逝后,他的遗产包括价值200万元的房产、50万元存款,另有未偿还债务8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50万元存款因其视频遗嘱无效而按法定继承分配
②侄子因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而享有吴某遗产的继承权
③吴某的遗产当中存款50万元应由女儿和侄子平分
④吴某80万元的债务应由吴甲、吴乙二人共同分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视频遗嘱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因此50万元存款应按遗嘱分配,而非法定继承,排除。
②:侄子并非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排除。
③:遗嘱明确女儿吴乙和侄子平分50万元存款,该遗嘱有效,因此存款应按遗嘱平分,正确。
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吴甲、吴乙所继承的遗产足以偿还80万元债务, 正确。
8.丧偶多年的李某,名下有两套房产。某日,体弱多病的李某将老友吴某和女儿李乙叫来立下口头遗嘱,由李乙继承其中一套房产,另一套房产由儿子李甲和女儿李乙共同继承。后李某去世,李甲不承认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认为李乙已出嫁,无权继承,两套房产均由自己继承。下列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甲作为儿子,理应继承全部房产,符合传统继承习惯
②李某把房产给女儿属于遗赠,把房产给儿子属于遗嘱继承
③出嫁女儿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能因为出嫁剥夺继承权
④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李甲作为儿子继承全部房产不符合法律规定,传统陋习不能作为继承依据,排除。
②:李乙、李甲都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李某通过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属于遗嘱继承,遗赠是指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排除。
③:出嫁女儿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能因为出嫁剥夺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④: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只有吴某一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该口头遗嘱无效,正确。
9.杨某与韩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在读大学期间确立了恋爱关系。大学毕业后,杨某带父母去韩某家做客,交谈中得知杨某的外祖母与韩某的外祖母是同胞姐妹,双方父母都不同意这门亲事,但韩某与杨某仍决定结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杨某与韩某不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②在未征求双方父母的同意下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杨某与韩某进行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场申请办理
④恋爱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恋爱中应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题中,杨某的外祖母与韩某的外祖母是同胞姐妹,说明杨某与韩某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正确。
②:结婚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不以征求双方父母同意为条件,所以该项说法错误,排除。
③:进行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这是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正确。
④: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而非恋爱,该项说法错误,排除。
10.2024年2月,小郑和小孟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小孟被确诊为遗传性慢性肾病,经查该疾病确诊于2022年,小孟婚前一直隐瞒。2024年8月,小郑以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孟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②小郑与小孟的同居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
③法院会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驳回小郑的离婚诉讼请求
④二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都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且可撤销婚姻的前提是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本案不具备该前提,排除。
②: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法定要件,仅举办婚礼未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对合法婚姻的特殊保护,正确。
③:离婚诉讼的受理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未登记,法院缺乏审理离婚案件的事实依据,应驳回诉求,正确。
④: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仅能证明为共同共有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分割,并非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排除。
11.因两家是世交,小婉母亲便以死相逼,要求刚满二十周岁的小婉嫁给小刚。小婉担心母亲安危便答应了。婚后二人依然没有真正建立感情,小婉决定离婚,但是母亲不同意并扬言要将小婉赶出家门。对此,下列看法正确的有( )
①因小婉受到胁迫,小婉和小刚二人的婚姻是无效的
②小婉因胁迫结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③虽然小婉母亲在履行监护职责,但其行为违法
④小婉可通过诉讼或协议方式离婚,维护自身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排除。
②:按照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符合题意。
③:小婉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对其不再负有监护职责,排除。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符合题意。
12.陈某与赵某于2022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沉迷网络游戏充值,多次透支信用卡消费,赵某劝阻无果。2025年2月,赵某确诊怀孕,陈某依旧挥霍无度,夫妻矛盾激化。赵某于2025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赵某在怀孕期间,法院不予受理其离婚诉讼
②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③通过法院申请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④一审判决离婚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结束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法院应当受理。本题中是女方赵某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错误。
②:诉讼离婚的裁判规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若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正确。
③: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登记离婚)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错误。
④:诉讼离婚中,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就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正确。
13.2023年,赵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24年,二人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于共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资金周转。2025年,赵某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随即与A公司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获得许可使用费。同年,赵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未经孙某同意,擅自将孙某婚前个人收藏并登记在其名下的名贵字画质押给王某并完成交付。赵某曾于2024年依据遗嘱继承祖父遗留的房产一套,遗嘱中确定该房产只归赵某一方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即便赵某与孙某内部约定该笔借款由赵某独自偿还,债权人李某仍可向孙某主张清偿
②赵某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许可使用后,只要采取保密措施,就可长期受到法律保护
③若赵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王某作为债权人有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
④赵某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主张分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50万元为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李某,李某可向孙某主张清偿,符合题意。
②: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并非采取保密措施就能长期保护,保护期满即进入公共领域,排除。
③:字画是孙某婚前个人财产,赵某无权擅自处分,质押行为无效,王某无权占有和处置该字画,排除。
④:遗嘱中明确房产只归赵某一方,属于赵某个人财产,离婚时孙某无权分割,符合题意。
14.2023年,吴某(女)与李某(男)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4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母亲吴某抚养,父亲李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2025年底,吴某再婚,女儿改姓“海”,并跟随吴某与继父海某共同生活。李某得知后表示:吴某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海某婚后以“男主外女主内”为由,禁止吴某外出工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与李某无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可直接领取离婚证
②海某禁止吴某外出工作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平等的权利
③吴某无权单方面更改女儿姓氏,女儿只能随父姓或母姓
④海某去世后,其继女可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错误。
②:《民法典》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海某以“男主外女主内”为由禁止吴某外出工作,干涉了吴某参与社会劳动的权利,属于对夫妻平等权利的侵犯,正确。
③: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属于合理情形,错误。
④:若海某与女儿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则女儿属于海某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有权继承海某的遗产,正确。
15.申某与李某是夫妻,育有申大、申二两子。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2002年登记在申某名下。2003年李某去世,未留有遗嘱。2015年4月,申某与申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申二,但申二始终未支付任何价款。随后,房屋过户至申二名下。现申大诉至法院,主张二人恶意串通,损害其继承权。本案中( )
①因李某已去世,申某可以处分属于李某的遗产
②申大可以依法继承案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
③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④申大、申二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处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某不得擅自处分属于李某的遗产部分,排除。
②:案涉房屋的二分之一可视为李某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申某、申大和申二,申大可依法继承案涉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额,排除。
③: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合同的无效部分和有效部分能独立存在,正确。
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正确。
16.张某与刘某结婚12年,婚后刘某长期在家照顾双方父母和孩子,张某常年在外工作,家庭事务几乎全部由刘某承担。2025年双方离婚,刘某主张家务劳动补偿。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刘某的家务劳动是夫妻应尽义务,无权请求补偿
②刘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家务补偿,张某应当给予补偿
③若双方无法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由法院判决
④家务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后单独提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刘某长期承担全部家务,符合法定补偿条件,排除。
②:刘某长期承担主要家务,符合《民法典》第1088条补偿条件,有权请求补偿,正确。
③:《民法典》明确规定,家务补偿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正确。
④:家务补偿请求必须在“离婚时”提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过程中。离婚后再单独提出,法院不予受理,排除。
二、材料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与王某于202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7岁儿子小杰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之后,王某因担心失去儿子,长期拒绝配合李某探望,甚至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址。李某多次在小杰学校门口与王某发生争执,导致小杰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2025年,法院、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启动“伴视家园”机制,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渐进式探望方案”,王某承诺配合履行判决,李某同意待小杰8岁后尊重其意愿。
——改编自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就最终处理结果作出说明。
【答案】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李某与王某虽已离婚,但二人与小杰的父子、母子关系并未改变,因此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职责。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王某拒绝配合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探望权,更违背了协助义务。因此,应当支持李某行使探望权。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案中,原有方式已损害小杰的身心健康,故法院引入“伴视家园”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从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抚养关系的原则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有效信息①:李某与王某于202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决7岁儿子小杰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虽已离婚,但二人与小杰的父子、母子关系并未改变,因此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职责。
有效信息②:王某因担心失去儿子,长期拒绝配合李某探望,甚至更换联系方式、搬离原住址→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王某拒绝配合李某探望,侵犯了李某的探望权,更违背了协助义务。因此,应当支持李某行使探望权。
有效信息③:原有方式已损害小杰的身心健康,故法院引入“伴视家园”机制→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本案中,法院引入“伴视家园”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8.刘某与张某夫妇二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需要人照料。他们的独生女儿刘小某在外地工作,收入稳定。2025年初,刘小某考虑到父母年迈无人照顾,主动辞职回到父母身边,全职照料二老生活起居。刘某夫妇深受感动,于2025年6月立下书面声明,将名下价值80万元的房产赠与刘小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2月,刘小某因与父母发生矛盾,离开父母家重新外出工作,此后未再对父母进行照料。刘某夫妇多次要求刘小某回家照顾或支付赡养费,刘小某以“已经辞职照顾父母近一年,损失了大量收入,且父母已将房产赠与自己”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刘某夫妇遂将女儿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阐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判决刘小某履行赡养义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支付赡养费或承担相应照料责任。理由如下: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刘小某作为刘某夫妇的独生女儿,无论是否接受父母的财产赠与,都不能免除其法定的赡养义务。②房产赠与与赡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刘某夫妇将房产赠与刘小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属于财产关系。但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财产赠与而免除。刘小某以“父母已赠与房产”为由拒绝赡养,缺乏法律依据。③刘小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刘小某在父母年迈体弱、需要照料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详解】本题为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分析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并阐明对应的法律与事实理由。
有效信息①:刘某夫妇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需要人照料,刘小某作为成年独生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知识,从法定义务的强制性角度,说明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不因子女过往的照料付出而免除。
有效信息②:刘某夫妇将房产赠与刘小某并完成过户登记,刘小某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可运用赠与合同与赡养义务分属独立法律关系的知识,从民事法律关系的独立性角度,说明房产赠与的财产关系,不产生免除法定赡养义务的法律效力,刘小某的抗辩理由无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③:刘小某在父母无独立照料能力的情况下拒绝赡养,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可运用家庭美德与法律规范相统一的知识,从权利义务一致性与公序良俗的角度,说明赡养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孝老爱亲传统美德的要求,拒绝赡养的行为同时违背法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年过八旬的李老太与丈夫(已去世)育有三子一女,早年家庭分家时,四人签订“分家协议”,约定李老太由幼子刘某乙负责赡养,日常起居、医疗费用等全部由刘某乙承担,长子刘某甲、次子刘某丙及女儿刘某丁均被“免除”所有赡养义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协议签订后,李老太一直跟随刘某乙生活。近年来,李老太双目失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医疗及护理费用大幅增加,刘某乙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单独承担全部赡养开支。刘某乙多次联系其他兄妹,要求三人共同履行赡养义务,均被拒绝。刘某甲等三人辩称,“分家协议”有明确约定,自己已被免除赡养义务,无需出钱也无需照料李老太。李老太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子、次子及女儿共同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刘某甲等三人的观点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刘某甲等三人的观点不成立。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免除;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该义务。②刘某甲等三人作为李老太的成年子女,均负法定赡养义务,“分家协议”中免除其赡养义务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协议。③李老太现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医疗及护理费用激增,刘某乙无力单独承担,李老太的合法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详解】本题为判断并说明理由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民法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角度作答。
刘某甲等三人的观点不成立。
有效信息①:“分家协议”,约定李老太由幼子刘某乙负责赡养,日常起居、医疗费用等全部由刘某乙承担,长子刘某甲、次子刘某丙及女儿刘某丁均被“免除”所有赡养义务,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可联系民法基本原则、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知识,说明该协议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为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所以刘某甲等三人以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有效信息②:李老太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刘某乙无力单独承担赡养开支→可结合李老太的实际需求和刘某乙的经济状况,说明刘某甲等三人应承担赡养责任,李老太的合法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王老先生与他的远房侄子小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小王负责其生养死葬,待其去世后,名下的一套房产归侄子所有。然而,侄子小王并未认真履行义务,特别是在王老先生生病住院期间,小王仅出现过一次,大部分时间都由护工照料。在2023年,王老先生又自书了一份遗嘱(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声明将同一套房产留给自己在国外留学的女儿。2025年,王老先生去世,侄子小王手持协议,女儿手握遗嘱,双方对房产归属各执一词,闹上法庭,都要求继承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认为人民法院会支持谁继承房产?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理由。
【答案】会支持王老先生女儿继承房产。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小王与王老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小王并未积极履行扶养照料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履行标准,协议失效,失去受遗赠的权利。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王老先生于2023年自书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要求,合法有效。而且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失效,此时应按照遗嘱来处理王老先生的房产。③这样判决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详解】本题是法律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结合材料与民法典条文,分析房产的继承归属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小王与王老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王老先生住院期间仅出现一次,大部分时间由护工照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方需履行生养死葬义务,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本案中,小王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扶养义务,不符合协议的履行标准,因此丧失了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的权利,该协议不再具有执行效力。
有效信息②:王老先生于2023年订立自书遗嘱,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将房产留给女儿→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遗赠扶养协议失效后,应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处理遗产。本案中,王老先生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遗赠扶养协议因小王未履行义务而失效后,应按照遗嘱内容,由其女儿继承房产。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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