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法律案例类-高中政治·主观题答题技巧、针对训练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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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高中政治】
主观题 - 10大类型答题技巧、方法
( 2026高考完善版)
结合2022—2025 年全国卷、新课标卷、各省自主命题的高频设问与命题趋势,高中政治主观题可归纳为10 类必考题型,覆盖 99%以上高考真题设问,分类科学、清晰、无交叉重叠、可直接对应专属答题技巧与方法。
序号
题型
序号
题型
1
原因依据类
6
认识理解类
2
措施对策类
7
法律案例类
3
意义影响类
8
开放探究类
4
体现说明类
9
关系论证类
5
评析评价类
10
启示借鉴类
【核心说明】本技巧聚焦新高考政治主观题高频题型,紧扣最新命题趋势,立足阅卷评分规则,拆解每类题型的“踩分逻辑+实操步骤+避坑技巧”,所有示例均结合2025年最新高考真题,适配全国新课标卷、北京卷、山东卷、江苏卷、广东卷、重庆卷、四川卷、湖南卷、湖北卷、浙江卷、云南卷、贵州卷、福建卷、河北卷、天津卷、辽宁卷、广西等卷型,兼顾零基础保底与冲满分进阶,助力考生快速掌握答题方法,精准踩分、少丢分。
【核心原则】新高考主观题彻底反“万能模板”,评分核心看“教材原理精准对接+材料情境深度融合+逻辑推导完整闭环”,杜绝“原理堆砌、脱离材料、空泛表述”,每一个要点都要紧扣“设问要求+材料信息+教材考点”,这是满分答题的核心前提。
七、法律案例类主观题
1.题型精准识别
(1)核心设问关键词:分析 XX 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判断 XX 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说明 XX 的哪些民事权利受到侵害、阐述本案的裁判法律依据、预判本案的判决结果、指出 XX 的维权途径/举证责任、评析 XX 的诉讼主张是否成立、说明 XX 与 XX 之间的法律关系。
(2)新高考命题特征:以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民事案例、社会热点法治事件为素材改编,情境高度贴合司法实践;聚焦《法律与生活》核心考点,高频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侵权责任、物权与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与继承、劳动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程序等内容;设问多为“法律定性 + 责任判定 + 法理依据 + 维权路径” 的多层级设计,以小切口为主,常限定具体法律制度(如“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合同的效力”)作答;核心考查法治意识核心素养,要求严格使用法言法语,实现“案件事实 - 法律规范 - 法律结论” 的精准对应,杜绝生活化、道德化表述。
(3)易混题型区分:与评析评价类核心差异 —— 法律案例类核心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先基于案件事实完成法律定性,再结合具体法律规范展开分析,有严格的法理逻辑和法律适用边界,不可泛化辩证评析;与体现说明类核心差异 —— 法律案例类不仅要体现法律原理,更要完成“大前提(法律规范)- 小前提(案件事实)- 结论(法律判定)”的三段论推理,核心是解决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而非单纯的原理与材料映射。
2.新高考命题趋势 & 阅卷核心规则
(1)命题趋势:弱化纯理论默写,强化真实案例的法律适用能力考查,素材均来自司法实践与社会热点法治事件;考点高度聚焦,高频考查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责任、物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婚姻家庭与继承、劳动争议解决五大核心板块,设问多限定具体法律制度,反大切口泛泛作答;能力考查分层递进,从“法律定性”到“责任判定” 再到 “裁判说理”,完整考查法律逻辑推理能力;紧密贴合《民法典》《著作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规范,强化规则意识、程序正义的考查,作答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杜绝法理错误。
(2)阅卷给分权重(单要点满分结构):法律规范精准表述(40%) + 案件事实精准对应(30%) + 法律逻辑推导完整(20%) + 法律结论准确(10%),四者缺一不可,缺一项最多得对应分值的一半。
(3)扣分红线:①核心法理表述错误、法律条文适用错误,该要点零分;②只照搬法律原理,不结合案件事实分析,最多得40%基础分;③只描述案件事实,无法律规范支撑,最多得30%分数;④逻辑混乱,无 “事实→法律→结论” 的完整推导,直接扣20%分数;⑤使用生活化、道德化语言,未使用规范法言法语,酌情扣10%-30%分数;⑥遗漏核心法律关系、关键案件事实,按比例扣除对应分值。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3.标准化答题逻辑公式
(1)基础保底版(零基础可用):精准法律规范 + 案件核心事实对应 + 明确法律结论,确保基础踩分点不丢失。
(2)高分进阶版(冲满分):案件核心法律关系定性 + 精准法律规范(分层拆解构成要件) + 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要件一一对应 + 完整三段论逻辑推导 + 法律责任/裁判结果判定 + 维权路径/程序说明(贴合设问要求),完整适配高考阅卷的满分踩分逻辑。
4.分步实操答题流程 (可直接落地)
(1)动笔前:三要素锁定法审设问 (1分钟)
圈出 3 个核心要素:①知识范围(精确到《法律与生活》具体板块,如 “合同编”“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②核心设问指令(法律定性/责任判定/裁判依据/维权路径/举证责任分配);③案件核心主体(厘清案件中的民事主体,锁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2) 动笔前:法律关系拆解 - 事实要件匹配法 (1分钟)
第一步:拆解案件中的多层法律关系(如 “合同法律关系 + 侵权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关系 + 债权法律关系”),厘清每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标注主次关系;
第二步:提取案件核心事实,对应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如一般侵权责任的四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标注 “案件事实→法律要件” 的一一对应关系,不遗漏关键事实;
第三步:锁定对应法律规范,精准回忆教材中的核心法理、法律条文,确保法律适用范围准确,区分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3)动笔中:三段论分层撰写法 (3分钟)
严格遵循 “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法律判定)” 的三段论逻辑,每个要点单独成句,分层表述;多层法律关系按 “先主后次、先定性后定责” 排序,确保一个法律关系对应一组完整的三段论推导,形成闭环逻辑,杜绝法律与事实两张皮。
(4)动笔后:合规校验(1分钟)
检查法律规范适用是否准确、案件事实与法律要件是否一一对应、法律结论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是否全程使用法言法语,杜绝法理错误、事实与法律脱节、主体法律关系遗漏等核心问题。
5.阅卷踩分点对标表
答题环节
对应分值占比
阅卷老师核心看什么
法律规范表述
40%
法律条文/法理表述是否完整、准确,是否贴合案件适用的法律板块,无核心法理错误
案件事实对应
30%
是否精准提取案件核心事实,是否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一一对应,无关键事实遗漏
法律逻辑推导
20%
是否遵循 “大前提 - 小前提 - 结论” 的三段论逻辑,因果链条完整,推导过程严谨合规
法律结论判定
10%
法律定性、责任判定、维权路径是否准确,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结论清晰无歧义
6.高频失分卡点 & 避坑指南
学生高频错误答案
正确踩分答案
破解方法
甲的行为构成侵权,要给乙赔钱。(只给结论,无法律依据、无事实对应)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大前提)。本案中,甲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违规操作设备导致乙人身受伤,存在主观过错,其违法行为与乙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案件事实,小前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法律结论)。
所有法律结论必须前置对应的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严格遵循三段论逻辑,杜绝 “只给结论、不说依据” 的答题方式
甲和乙签了合同,甲没按时交货,就是不讲信用,得给乙赔钱。(生活化道德化表述,无法言法语、无法理支撑)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规范)。本案中,甲与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甲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合同违约(案件事实)。因此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乙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法律结论)。
作答必须使用教材中的规范法言法语,如 “合同效力、全面履行原则、违约责任” 等,杜绝生活化、道德化表述,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分析案件
照搬教材原话: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法律与事实两张皮,无案件对应、无结论)
著作权人对其原创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本案中,丙未经原创视频作者甲的许可,擅自将甲的原创作品剪辑后在网络平台传播牟利,侵害了甲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事实对应),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法律结论)。
教材法律原理表述后,必须紧跟案件事实的精准对应,明确案件事实如何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实现法律与事实的深度融合
动物园的动物伤人,动物园就必须赔偿,无过错也要担责。(法理错误,混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规则)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本案中,动物园已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与防护围栏,尽到了法定的管理职责,对游客翻墙进入猛兽区受伤的结果无主观过错(案件事实)。因此动物园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结论)。
牢记特殊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区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杜绝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混淆导致的法理错误
7.冲满分进阶技巧
(1)精准拆解法律关系,分层闭环作答:面对复杂案件,先厘清案件中的多层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并存),按 “先主后次” 的顺序分层作答,每个法律关系对应一组完整的三段论推导,逻辑清晰,让阅卷老师一眼锁定踩分点。
(2)紧扣法律构成要件,逐一匹配对应:针对高频考点,牢记核心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如一般侵权责任四要件、合同生效四要件、违约责任构成要件、遗嘱有效要件),作答时将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逐一匹配,精准回应法律规范的每一个核心要求,踩分无遗漏。
(3)区分易混法律概念,精准适用法律:严格区分易混考点,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杜绝概念混淆导致的法理错误,体现知识掌握的精准度。
(4)规范使用法言法语,贴合司法裁判逻辑:作答时使用教材和现行法律中的规范表述,如 “善意取得、表见代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举证责任倒置” 等,同时遵循司法裁判的说理逻辑,按 “先定性、再定责、最后明确维权路径/裁判结果” 的顺序作答,贴合阅卷评分的满分范式。
(5)关注特殊规则与例外情形,体现答题深度:新高考高频考查特殊法律规则,如特殊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环境污染侵权、高空抛物侵权)、合同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特殊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倒置等,作答时精准点明案件适用的特殊法律规定,区分于一般情形,体现对法律知识的深度掌握,冲击满分。
(6)适配设问层级,精准回应不越界:设问仅要求 “定性分析”,不额外拓展责任判定;设问要求 “说明裁判依据”,重点聚焦法律规范与事实匹配,不冗余表述维权路径;设问要求 “指出维权途径”,需区分非诉讼途径(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途径,分层说明,精准贴合设问要求,不答非所问。
法律案例类主观题-针对训练
从2026经典模拟题中精选13题进行针对训练
---- 教 师 版 ----
1.(2026福建省高三阶段性自测)某小学操场的单杠年久失修,磨损严重,且不符合“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或等于600mm活动空间范围内的地面区域,应安装缓冲层”的强制性要求。一天,同为12岁的同学童某某与郑某某课前在此自行翻单杆。在童某某未能翻过单杠时,郑某某征得他同意后帮助他再次翻越。可是,童某某翻杠后未能抓牢,跌落在地,造成十级伤残。各方协商赔偿无果之后,童某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郑某某及其父亲郑某与母亲何某某、某小学等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童某某的要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1.【答案】童某某的要求只能部分得到人民法院支持。①童某某与郑某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②童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翻越单杆的风险已经具有一定认识,课前自行翻越单杆是自甘风险的行为。在没有老师及成年人在场辅助的情况下翻越单杠并摔伤,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童某某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③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某出于同学互助互爱的好意提供帮助,对童某某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本人及其父母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④某小学单杠场地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规定,且未尽到对器材的管理与维护职责,也是造成童某某摔伤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故某小学应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
【解析】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的侵权责任相关知识,对童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进行说明。有效信息①:童某某与郑某某同为12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责任的相关规定,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童某某与郑某某均为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分别是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这是本案责任划分的基础前提。有效信息②:童某某课前自行翻单杆,对翻越单杠的风险有一定认知,在无老师及成年人在场辅助的情况下翻越单杠并摔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自甘风险规则)。本案中,童某某作为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翻越单杠的危险性已有一定认知,课前自行翻越单杠属于自甘风险行为,且无成年人辅助,是其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童某某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效信息③:郑某某征得童某某同意后,出于同学互助的好意帮助其再次翻越,对童某某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过错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即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结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规则。本案中,郑某某是出于同学互助互爱的好意提供帮助,主观上对童某某的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郑某某本人及其父母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④:某小学操场的单杠年久失修、磨损严重,且不符合“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或等于600mm活动空间范围内的地面区域,应安装缓冲层”的强制性要求,未尽到管理与维护职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过错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即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和设施管理维护义务。本案中,某小学未履行对体育器材的管理、维护职责,单杠不符合安全强制性要求,是造成童某某摔伤的重要原因,因此某小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⑤:童某某跌落在地造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本案中,某小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综上,童某某要求郑某某及其父母、某小学共同赔偿全部费用的请求,只能部分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2.(2026北京延庆高三一模)技术创新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挑战。
材料一 近年来,在AI技术驱动下,虚拟数字人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拟人化向真人化、单向功能向交互功能的跨越式发展,并在新闻报道、影视制作等多个领域大放异彩。然而,随之出现的AI仿冒乱象也对社会伦理秩序与法律规制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名词解释
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直播营销,是指借助深度伪造、语音合成、形象模拟等AI技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公众人物的外貌、声音、行为等特征进行高精度模拟,生成与该公众人物高度仿真的虚拟数字人,进而开展直播营销活动,其目的是利用公众人物的社会声誉、粉丝信任关系实现商业流量的不当攫取。
案例
2025年,北京M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合成著名主持人李某的形象,在粉丝量88万的网络账号直播间内,将普通糖果类鱼油包装成具有治疗头晕、改善记忆功效的“神药”,售价59.9元/3瓶,累计售出17.7万单,还伪造用户评价。
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M公司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主持人李某诉至法院,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答案】M公司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赔礼道歉。事实与理由:M公司未经李某允许,利用AI技术合成李某形象用于虚假直播营销活动,不当攫取流量。M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虚假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李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解析】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市场竞争讲公平、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加以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北京M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合成著名主持人李某的形象→可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知识,从肖像权、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M公司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有效信息②:将普通糖果类鱼油包装成具有治疗头晕、改善记忆功效的“神药”→可运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知识,从知情权角度分析说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效信息③:北京M公司未经授权,高精度仿真制作公众人物虚拟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旨在利用其声誉与粉丝信任非法攫取流→可运用市场竞争讲公平知识,从侵权承担的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赔礼道歉。有效信息④:北京M公司未经授权,用AI合成主持人李某形象直播带货,将普通鱼油伪称有治疗功效,伪造评价,售出17.7万单牟利→可运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M 公司未经李某许可,用AI合成其形象进行虚假直播营销,既侵犯李某肖像权与名誉权,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合法权益。
3.(2026江苏省部分学校高三测试)“未成年人模式”作为“青少年模式”的全面升级,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要求的具体践行。“未成年人模式”既是网络风险的“防火墙”,也对未成年人上网时段、时长、浏览内容等作出限制。但是一些不法App却做起了开启“会员尊享特权”,就能绕过“未成年人模式”的生意,试图让“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并借此牟利。
在某次相关案件中,原告的App内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打开首页即会有弹窗提示。据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干涉、破坏软件的正常运行,不得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实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该案被告公司运营的App,却将“未成年人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启,开启后再打开原告运营的软件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未成年人模式”。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变动了其产品功能,妨碍、破坏了产品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分析案件中原告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阐明你的理由。
3.【答案】原告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理由: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被告公司运营的App将关闭“未成年人模式”作为会员特权,自动跳过或屏蔽原告App的未成年人保护入口,变动了原告产品的功能,妨碍、破坏了其正常运行,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②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的服务协议,更重要的是,它通过技术手段绕开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措施,削弱了“未成年人模式”的“防火墙”作用,可能使未成年人暴露于网络风险之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③因此,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主体是经营者。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问题限定是分析原告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阐明理由。作答角度是从法律依据、行为定性、社会危害进行论证。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被告App提供特权,自动跳过原告App的“未成年人模式”入口→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规定,分析被告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有效信息②:被告行为使“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违反服务协议→可运用《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相关规定,分析被告行为违反合同义务,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信息③: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运用依法维权及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法理,分析原告主张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4.(2026广东高三二调)农村物流作为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纽带,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发挥重要作用。
材料二 某农村地区在冬季遭遇百年罕见的极端低温天气,导致道路结冰严重,交通完全瘫痪。此时,张先生通过甲快递公司向该农村地区寄送了一批急需药品给家人。由于极端天气的影响,快递无法按时到达,导致药品延误数日。在这期间,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张先生的家人最终因药品未能及时收到导致病情恶化,送入重病室。张先生认为快递公司的延误对其家人造成了损害,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答案】张先生的诉求不合理。
理由:某农村地区遭遇的百年罕见极端低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尽到了通知义务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以张先生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的诉求不合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运用“合同责任与不可抗力”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农村地区遭遇百年罕见极端低温天气”→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极端低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关键词②:“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延迟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履行的通知与减损义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快递公司已尽到通知与减损责任。关键词③:“张先生要求赔偿一切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甲公司因不可抗力延迟配送,可免除部分/全部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5.(2026湖北云学联盟2月检测)材料二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甲公司未经配音师殷某某许可,将其录制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出能模仿殷某某音色、语调的语音合成产品,并进行销售。殷某某发现后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AI合成的声音若具有可识别性,能使公众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则同样受法律保护。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殷某某的声音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5.【答案】自然人对其声音享有声音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以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声音权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声音,构成侵权。本案中,殷某某对其声音享有合法权益。甲公司未经许可向乙公司提供其音频,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具有殷某某声音识别特征的产品并进行销售。两公司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殷某某同意。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符合侵害声音权益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人格权,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甲公司未经配音师殷某某许可,将其录制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出能模仿殷某某音色、语调的语音合成产品,并进行销售→可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说明本案中,殷某某对其声音享有合法权益。甲公司未经许可向乙公司提供其音频,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具有殷某某声音识别特征的产品并进行销售。两公司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殷某某同意。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符合侵害声音权益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6.(2026广东省部分学校高三10月联考)“提振消费”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位列2025年十大政府工作任务之首。
材料二 随着在线文旅消费的快速发展,相关纠纷数量也急剧增长。
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但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记载“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绿色改退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门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方某遂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原路退还两张门票的购票款。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方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6.【答案】(法院会支持方某的主张。①“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原则。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②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案订单在购买前未标注座位信息,在购买成功后却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方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有关知识,检索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可联系格式条款、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有效信息②: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可联系消费者的权利的知识,说明平台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7.(2026深圳部分学校高三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幸公司)发现R公司在其经营的“幸福咖啡”品牌中,于门头招牌、咖啡杯、手提袋等处突出使用与瑞幸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遂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定R公司商标侵权成立,其行为存在明显恶意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因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最终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瑞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该判已生效。
结合材料二,运用社会争议解决的相关知识,分析原告瑞幸咖啡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何能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7.【答案】①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瑞幸公司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遵循了诉讼程序;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求,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②侵权事实认定准确。法院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认定R公司主观恶意显著、情节严重,依法适用《商标法》惩罚性赔偿,逻辑严密。③举证责任履行符合要求。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法院依法作出不利推定,支持瑞幸公司主张,体现举证责任法定性。④司法裁判彰显公平正义。法院判决强化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导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符合法治精神。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原告瑞幸咖啡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能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需要调用社会争议解决的有关知识,知识限定具体明确,可以知识为线索,检索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瑞幸公司发现R公司突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遂提起诉讼→可运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知识,说明瑞幸公司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求,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关键词②:R公司在其经营的品牌中,突出使用与瑞幸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可运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法院认定R公司主观恶意显著、情节严重,依法适用《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关键词③: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可运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知识,说明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法院依法作出不利推定,支持瑞幸公司主张。关键词④:法院审理认定R公司商标侵权成立……该判已生效→可联系法院判决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符合法治精神的知识分析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8.(2026湖北省部分学校高三10月联考)“提振消费”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位列2025年十大政府工作任务之首。
材料二 随着在线文旅消费的快速发展,相关纠纷数量也急剧增长。
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但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记载“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绿色改退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门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方某遂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原路退还两张门票的购票款。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方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8.【答案】法院会支持方某的主张。①“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原则。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②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案订单在购买前未标注座位信息,在购买成功后却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合同和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可调用的合同内容、履行原则。本案中,“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合同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词②: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可调用违约责任。本案中,订单款项没有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平台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键词③: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可调用消费者的权益。本案中,涉案订单购买成功后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消费者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9.(2026重庆名校联盟高三二模)材料二 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小王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9.【答案】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解析】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运用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父母的监护职责的知识。有效信息①:小李在班级群设置贬损性昵称和个性签名,在同学群发布贬损、嘲讽小王的言论→可运用名誉权的有关知识,结合本案,说明小李已构成对小王名誉权的侵害。有效信息②:小李为未成年人,小王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的知识,结合本案,说明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其父母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效信息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小李侵犯小王的名誉权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10.(2026湖南教研联盟高三12月联考)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10.【答案】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按照第二份遗嘱进行遗嘱继承。②徐大爷名下的 68万元工资存款,是其在与张大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先析产后继承”原则,34万元归张大妈所有,剩余的 34万元确定为徐大爷的遗产,依据其有效遗嘱进行处理。③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徐大爷前后立了两份遗嘱→可联系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啊,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有效信息②:“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可联系遗产的知识,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之前,应该先析产。有效信息③: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应该根据有效遗嘱进行分割。有效信息④: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1.(2026广东省六校第三次联考)2024年5月,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18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商品房转让给王某。合同约定,王某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30万元,余款150万元须于同年8月31日前付清;余款付清后10日内,双方共同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合同还约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024年7月,因该区域房价大幅上涨,张某反悔,声称:“只有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才生效。我们还没办理过户,因此合同未生效”。据此,张某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11.【答案】①法院会支持王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自签订时已生效。不动产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②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某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人民法院对王某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合同、违约责任的知识,结合材料信息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付款以及违约金等→可运用合同的知识,从有效合同角度分析,说明该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有效信息②: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违约金和定金罚则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对王某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2.(2026广东广州高三一模)陈女士与某健身机构签订合同,购买特惠课程并支付费用。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上了少数课程后,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陈女士据此向健身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健身机构以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
12.【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①案涉合同中“特惠课程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该条款是健身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陈女士协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健身机构的合同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②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陈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该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直接导致案涉健身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③陈女士已就合同解除与健身机构协商未果,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对应款项,于法有据。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健身机构应向陈女士退还剩余课程的相应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运用合同订立与履行、格式条款效力、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健身机构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以此拒绝陈女士退款要求→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说明本案中,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效信息②: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不宜剧烈运动→可调用法理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说明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最后,可联系诉讼的基本原则,从陈女士的请求于法有据的角度,说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2026成都高三二诊)2023年4月8日,乔某被聘为某养老中心的厨师。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经理申请请假,经理表示不批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经理发微信称,“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准备明早坐火车回去,所以向你紧急请假。”25日,乔某返程并向经理申请销假,表示次日上班,经理回复称“可以不用来公司了”。28日,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于8月21日在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现予以辞退。”乔某认为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法院支持了乔某的诉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理由。
13.【答案】①乔某清晰说明紧急请假事由并履行请假程序,既遵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又无逃避劳动义务的主观恶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②用人单位在知晓员工紧急请假情况后,未合理考量其特殊性进行批假,反而以“擅自离岗”为由将乔某辞退,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缺乏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尊重。③亲人离世奔丧是人之常情,是中华民族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体现,亦是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的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
【解析】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根据设问要求,分析乔某请假行为的合理性、用人单位辞退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案件背后的价值导向,结合《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劳动合同、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阐述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法理与情理依据。有效信息①:乔某因哥哥病危去世申请请假,说明事由并提出不带薪休假,返程后及时销假→可从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角度,说明乔某履行了请假程序且事由正当,无主观恶意,具有合理性。有效信息②:养老中心拒绝批假并以乔某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可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有效信息③:乔某因亲哥去世奔丧被辞退,法院判决支持乔某诉求→可从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背了传统美德,不符合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
法律案例类主观题-针对训练
从2026经典模拟题中精选13题进行针对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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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福建省高三阶段性自测)某小学操场的单杠年久失修,磨损严重,且不符合“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或等于600mm活动空间范围内的地面区域,应安装缓冲层”的强制性要求。一天,同为12岁的同学童某某与郑某某课前在此自行翻单杆。在童某某未能翻过单杠时,郑某某征得他同意后帮助他再次翻越。可是,童某某翻杠后未能抓牢,跌落在地,造成十级伤残。各方协商赔偿无果之后,童某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郑某某及其父亲郑某与母亲何某某、某小学等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童某某的要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2026北京延庆高三一模)技术创新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挑战。
材料一 近年来,在AI技术驱动下,虚拟数字人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拟人化向真人化、单向功能向交互功能的跨越式发展,并在新闻报道、影视制作等多个领域大放异彩。然而,随之出现的AI仿冒乱象也对社会伦理秩序与法律规制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名词解释
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直播营销,是指借助深度伪造、语音合成、形象模拟等AI技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公众人物的外貌、声音、行为等特征进行高精度模拟,生成与该公众人物高度仿真的虚拟数字人,进而开展直播营销活动,其目的是利用公众人物的社会声誉、粉丝信任关系实现商业流量的不当攫取。
案例
2025年,北京M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合成著名主持人李某的形象,在粉丝量88万的网络账号直播间内,将普通糖果类鱼油包装成具有治疗头晕、改善记忆功效的“神药”,售价59.9元/3瓶,累计售出17.7万单,还伪造用户评价。
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M公司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主持人李某诉至法院,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3.(2026江苏省部分学校高三测试)“未成年人模式”作为“青少年模式”的全面升级,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要求的具体践行。“未成年人模式”既是网络风险的“防火墙”,也对未成年人上网时段、时长、浏览内容等作出限制。但是一些不法App却做起了开启“会员尊享特权”,就能绕过“未成年人模式”的生意,试图让“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并借此牟利。
在某次相关案件中,原告的App内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打开首页即会有弹窗提示。据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干涉、破坏软件的正常运行,不得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实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该案被告公司运营的App,却将“未成年人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启,开启后再打开原告运营的软件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未成年人模式”。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变动了其产品功能,妨碍、破坏了产品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分析案件中原告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阐明你的理由。
4.(2026广东高三二调)农村物流作为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纽带,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发挥重要作用。
材料二 某农村地区在冬季遭遇百年罕见的极端低温天气,导致道路结冰严重,交通完全瘫痪。此时,张先生通过甲快递公司向该农村地区寄送了一批急需药品给家人。由于极端天气的影响,快递无法按时到达,导致药品延误数日。在这期间,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张先生的家人最终因药品未能及时收到导致病情恶化,送入重病室。张先生认为快递公司的延误对其家人造成了损害,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5.(2026湖北云学联盟2月检测)材料二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甲公司未经配音师殷某某许可,将其录制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出能模仿殷某某音色、语调的语音合成产品,并进行销售。殷某某发现后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AI合成的声音若具有可识别性,能使公众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则同样受法律保护。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殷某某的声音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6.(2026广东省部分学校高三10月联考)“提振消费”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位列2025年十大政府工作任务之首。
材料二 随着在线文旅消费的快速发展,相关纠纷数量也急剧增长。
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但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记载“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绿色改退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门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方某遂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原路退还两张门票的购票款。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方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7.(2026深圳部分学校高三联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幸公司)发现R公司在其经营的“幸福咖啡”品牌中,于门头招牌、咖啡杯、手提袋等处突出使用与瑞幸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遂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定R公司商标侵权成立,其行为存在明显恶意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因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最终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瑞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该判已生效。
结合材料二,运用社会争议解决的相关知识,分析原告瑞幸咖啡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何能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8.(2026湖北省部分学校高三10月联考)“提振消费”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位列2025年十大政府工作任务之首。
材料二 随着在线文旅消费的快速发展,相关纠纷数量也急剧增长。
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但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记载“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绿色改退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门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方某遂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原路退还两张门票的购票款。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方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9.(2026重庆名校联盟高三二模)材料二 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小王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10.(2026湖南教研联盟高三12月联考)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11.(2026广东省六校第三次联考)2024年5月,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18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商品房转让给王某。合同约定,王某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30万元,余款150万元须于同年8月31日前付清;余款付清后10日内,双方共同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合同还约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024年7月,因该区域房价大幅上涨,张某反悔,声称:“只有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才生效。我们还没办理过户,因此合同未生效”。据此,张某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12.(2026广东广州高三一模)陈女士与某健身机构签订合同,购买特惠课程并支付费用。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上了少数课程后,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陈女士据此向健身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健身机构以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
13.(2026成都高三二诊)2023年4月8日,乔某被聘为某养老中心的厨师。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经理申请请假,经理表示不批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经理发微信称,“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准备明早坐火车回去,所以向你紧急请假。”25日,乔某返程并向经理申请销假,表示次日上班,经理回复称“可以不用来公司了”。28日,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于8月21日在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现予以辞退。”乔某认为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法院支持了乔某的诉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理由。
法律案例类主观题-针对训练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童某某的要求只能部分得到人民法院支持。①童某某与郑某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②童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翻越单杆的风险已经具有一定认识,课前自行翻越单杆是自甘风险的行为。在没有老师及成年人在场辅助的情况下翻越单杠并摔伤,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童某某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③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某出于同学互助互爱的好意提供帮助,对童某某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本人及其父母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④某小学单杠场地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规定,且未尽到对器材的管理与维护职责,也是造成童某某摔伤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故某小学应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
【解析】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的侵权责任相关知识,对童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进行说明。有效信息①:童某某与郑某某同为12岁→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责任的相关规定,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童某某与郑某某均为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分别是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这是本案责任划分的基础前提。有效信息②:童某某课前自行翻单杆,对翻越单杠的风险有一定认知,在无老师及成年人在场辅助的情况下翻越单杠并摔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自甘风险规则)。本案中,童某某作为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翻越单杠的危险性已有一定认知,课前自行翻越单杠属于自甘风险行为,且无成年人辅助,是其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童某某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效信息③:郑某某征得童某某同意后,出于同学互助的好意帮助其再次翻越,对童某某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过错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即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结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规则。本案中,郑某某是出于同学互助互爱的好意提供帮助,主观上对童某某的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郑某某本人及其父母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④:某小学操场的单杠年久失修、磨损严重,且不符合“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或等于600mm活动空间范围内的地面区域,应安装缓冲层”的强制性要求,未尽到管理与维护职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过错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即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和设施管理维护义务。本案中,某小学未履行对体育器材的管理、维护职责,单杠不符合安全强制性要求,是造成童某某摔伤的重要原因,因此某小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⑤:童某某跌落在地造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本案中,某小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综上,童某某要求郑某某及其父母、某小学共同赔偿全部费用的请求,只能部分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2.【答案】M公司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赔礼道歉。事实与理由:M公司未经李某允许,利用AI技术合成李某形象用于虚假直播营销活动,不当攫取流量。M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虚假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李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解析】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市场竞争讲公平、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加以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北京M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合成著名主持人李某的形象→可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知识,从肖像权、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M公司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有效信息②:将普通糖果类鱼油包装成具有治疗头晕、改善记忆功效的“神药”→可运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知识,从知情权角度分析说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效信息③:北京M公司未经授权,高精度仿真制作公众人物虚拟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旨在利用其声誉与粉丝信任非法攫取流→可运用市场竞争讲公平知识,从侵权承担的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赔礼道歉。有效信息④:北京M公司未经授权,用AI合成主持人李某形象直播带货,将普通鱼油伪称有治疗功效,伪造评价,售出17.7万单牟利→可运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M 公司未经李某许可,用AI合成其形象进行虚假直播营销,既侵犯李某肖像权与名誉权,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合法权益。
3.【答案】原告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理由: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被告公司运营的App将关闭“未成年人模式”作为会员特权,自动跳过或屏蔽原告App的未成年人保护入口,变动了原告产品的功能,妨碍、破坏了其正常运行,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②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的服务协议,更重要的是,它通过技术手段绕开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措施,削弱了“未成年人模式”的“防火墙”作用,可能使未成年人暴露于网络风险之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③因此,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主体是经营者。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问题限定是分析原告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阐明理由。作答角度是从法律依据、行为定性、社会危害进行论证。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被告App提供特权,自动跳过原告App的“未成年人模式”入口→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规定,分析被告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有效信息②:被告行为使“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违反服务协议→可运用《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相关规定,分析被告行为违反合同义务,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信息③: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运用依法维权及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法理,分析原告主张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4.【答案】张先生的诉求不合理。
理由:某农村地区遭遇的百年罕见极端低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尽到了通知义务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以张先生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的诉求不合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运用“合同责任与不可抗力”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农村地区遭遇百年罕见极端低温天气”→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极端低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关键词②:“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延迟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履行的通知与减损义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快递公司已尽到通知与减损责任。关键词③:“张先生要求赔偿一切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甲公司因不可抗力延迟配送,可免除部分/全部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5.【答案】自然人对其声音享有声音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以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声音权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声音,构成侵权。本案中,殷某某对其声音享有合法权益。甲公司未经许可向乙公司提供其音频,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具有殷某某声音识别特征的产品并进行销售。两公司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殷某某同意。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符合侵害声音权益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人格权,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甲公司未经配音师殷某某许可,将其录制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出能模仿殷某某音色、语调的语音合成产品,并进行销售→可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说明本案中,殷某某对其声音享有合法权益。甲公司未经许可向乙公司提供其音频,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具有殷某某声音识别特征的产品并进行销售。两公司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殷某某同意。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符合侵害声音权益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6.【答案】(法院会支持方某的主张。①“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原则。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②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案订单在购买前未标注座位信息,在购买成功后却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方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有关知识,检索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①: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可联系格式条款、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有效信息②: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可联系消费者的权利的知识,说明平台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7.【答案】①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瑞幸公司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遵循了诉讼程序;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求,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②侵权事实认定准确。法院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认定R公司主观恶意显著、情节严重,依法适用《商标法》惩罚性赔偿,逻辑严密。③举证责任履行符合要求。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法院依法作出不利推定,支持瑞幸公司主张,体现举证责任法定性。④司法裁判彰显公平正义。法院判决强化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导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符合法治精神。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原告瑞幸咖啡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能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需要调用社会争议解决的有关知识,知识限定具体明确,可以知识为线索,检索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瑞幸公司发现R公司突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遂提起诉讼→可运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知识,说明瑞幸公司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求,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关键词②:R公司在其经营的品牌中,突出使用与瑞幸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可运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法院认定R公司主观恶意显著、情节严重,依法适用《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关键词③: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可运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知识,说明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法院依法作出不利推定,支持瑞幸公司主张。关键词④:法院审理认定R公司商标侵权成立……该判已生效→可联系法院判决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符合法治精神的知识分析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8.【答案】法院会支持方某的主张。①“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原则。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②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案订单在购买前未标注座位信息,在购买成功后却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合同和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可调用的合同内容、履行原则。本案中,“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合同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词②: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可调用违约责任。本案中,订单款项没有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平台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键词③: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可调用消费者的权益。本案中,涉案订单购买成功后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消费者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9.【答案】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解析】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运用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父母的监护职责的知识。有效信息①:小李在班级群设置贬损性昵称和个性签名,在同学群发布贬损、嘲讽小王的言论→可运用名誉权的有关知识,结合本案,说明小李已构成对小王名誉权的侵害。有效信息②:小李为未成年人,小王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的知识,结合本案,说明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其父母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有效信息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可运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说明小李侵犯小王的名誉权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10.【答案】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按照第二份遗嘱进行遗嘱继承。②徐大爷名下的 68万元工资存款,是其在与张大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先析产后继承”原则,34万元归张大妈所有,剩余的 34万元确定为徐大爷的遗产,依据其有效遗嘱进行处理。③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为《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徐大爷前后立了两份遗嘱→可联系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啊,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有效信息②:“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可联系遗产的知识,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之前,应该先析产。有效信息③: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应该根据有效遗嘱进行分割。有效信息④: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1.【答案】①法院会支持王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自签订时已生效。不动产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②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某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人民法院对王某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合同、违约责任的知识,结合材料信息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①: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付款以及违约金等→可运用合同的知识,从有效合同角度分析,说明该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有效信息②: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违约金和定金罚则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对王某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2.【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①案涉合同中“特惠课程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该条款是健身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陈女士协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健身机构的合同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②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陈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该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直接导致案涉健身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③陈女士已就合同解除与健身机构协商未果,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对应款项,于法有据。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健身机构应向陈女士退还剩余课程的相应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运用合同订立与履行、格式条款效力、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健身机构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以此拒绝陈女士退款要求→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说明本案中,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效信息②: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不宜剧烈运动→可调用法理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说明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最后,可联系诉讼的基本原则,从陈女士的请求于法有据的角度,说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答案】①乔某清晰说明紧急请假事由并履行请假程序,既遵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又无逃避劳动义务的主观恶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②用人单位在知晓员工紧急请假情况后,未合理考量其特殊性进行批假,反而以“擅自离岗”为由将乔某辞退,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缺乏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尊重。③亲人离世奔丧是人之常情,是中华民族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体现,亦是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的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
【解析】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根据设问要求,分析乔某请假行为的合理性、用人单位辞退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案件背后的价值导向,结合《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劳动合同、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阐述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法理与情理依据。有效信息①:乔某因哥哥病危去世申请请假,说明事由并提出不带薪休假,返程后及时销假→可从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角度,说明乔某履行了请假程序且事由正当,无主观恶意,具有合理性。有效信息②:养老中心拒绝批假并以乔某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可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有效信息③:乔某因亲哥去世奔丧被辞退,法院判决支持乔某诉求→可从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背了传统美德,不符合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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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案例类-主观题针对训练
为什么、原因、依据、必要性、合理性、必然性、为什么能、为什么要
从2026经典模拟题中精选13题进行针对训练
审设问。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的侵权责任相关知识,对童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进行说明。
1.(2026福建高三阶段性自测)某小学操场的单杠年久失修,磨损严重,且不符合“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或等于600mm活动空间范围内的地面区域,应安装缓冲层”的强制性要求。一天,同为12岁的同学童某某与郑某某课前在此自行翻单杆。在童某某未能翻过单杠时,郑某某征得他同意后帮助他再次翻越。可是,童某某翻杠后未能抓牢,跌落在地,造成十级伤残。各方协商赔偿无果之后,童某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郑某某及其父亲郑某与母亲何某某、某小学等共同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童某某的要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童某某与郑某某同为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分别是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这是本案责任划分的基础前提。
童某某课前自行翻单杆,对翻越单杠的风险有一定认知,在无老师及成年人在场辅助的情况下翻越单杠并摔伤→本案中,童某某作为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翻越单杠的危险性已有一定认知,课前自行翻越单杠属于自甘风险行为,且无成年人辅助,是其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童某某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郑某某征得童某某同意后,出于同学互助的好意帮助其再次翻越,对童某某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郑某某是出于同学互助互爱的好意提供帮助,主观上对童某某的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郑某某本人及其父母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某小学操场的单杠年久失修、磨损严重,且不符合“器材跌落高度大于或等于600mm活动空间范围内的地面区域,应安装缓冲层”的强制性要求,未尽到管理与维护职责→本案中,某小学未履行对体育器材的管理、维护职责,单杠不符合安全强制性要求,是造成童某某摔伤的重要原因,因此某小学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童某某的要求只能部分得到人民法院支持。①童某某与郑某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童某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翻越单杆的风险已经具有一定认识,课前自行翻越单杆是自甘风险的行为。在没有老师及成年人在场辅助的情况下翻越单杠并摔伤,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童某某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郑某某出于同学互助互爱的好意提供帮助,对童某某摔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本人及其父母都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④某小学单杠场地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规定,且未尽到对器材的管理与维护职责,也是造成童某某摔伤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考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童某某跌落在地造成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本案中,某小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综上,童某某要求郑某某及其父母、某小学共同赔偿全部费用的请求,只能部分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故某小学应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
审设问。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市场竞争讲公平、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2.(2026北京延庆高三一模)技术创新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挑战。
材料一 近年来,在AI技术驱动下,虚拟数字人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拟人化向真人化、单向功能向交互功能的跨越式发展,并在新闻报道、影视制作等多个领域大放异彩。然而,随之出现的AI仿冒乱象也对社会伦理秩序与法律规制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M公司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主持人李某诉至法院,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北京M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合成著名主持人李某的形象→可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知识,从肖像权、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M公司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
将普通糖果类鱼油包装成具有治疗头晕、改善记忆功效的“神药”→可运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知识,从知情权角度分析说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北京M公司未经授权,高精度仿真制作公众人物虚拟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旨在利用其声誉与粉丝信任非法攫取流→可运用市场竞争讲公平知识,从侵权承担的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赔礼道歉。
北京M公司未经授权,用AI合成主持人李某形象直播带货,将普通鱼油伪称有治疗功效,伪造评价,售出17.7万单牟利→可运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M 公司未经李某许可,用AI合成其形象进行虚假直播营销,既侵犯李某肖像权与名誉权,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赔礼道歉。事实与理由:M公司未经李某允许,利用AI技术合成李某形象用于虚假直播营销活动,不当攫取流量。M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虚假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李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考点】肖像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审设问。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主体是经营者。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定。问题限定是分析原告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阐明理由。作答角度是从法律依据、行为定性、社会危害进行论证。
3.(2026江苏省部分学校高三测试) “未成年人模式”作为“青少年模式”的全面升级,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要求的具体践行。“未成年人模式”既是网络风险的“防火墙”,也对未成年人上网时段、时长、浏览内容等作出限制。但是一些不法App却做起了开启“会员尊享特权”,就能绕过“未成年人模式”的生意,试图让“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并借此牟利。
在某次相关案件中,原告的App内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打开首页即会有弹窗提示。据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干涉、破坏软件的正常运行,不得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实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该案被告公司运营的App,却将“未成年人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开启,开启后再打开原告运营的软件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未成年人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未成年人模式”。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变动了其产品功能,妨碍、破坏了产品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分析案件中原告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阐明你的理由。
被告App提供特权,自动跳过原告App的“未成年人模式”入口→可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规定,分析被告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行为使“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违反服务协议→可运用《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相关规定,分析被告行为违反合同义务,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运用依法维权及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法理,分析原告主张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原告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理由: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被告公司运营的App将关闭“未成年人模式”作为会员特权,自动跳过或屏蔽原告App的未成年人保护入口,变动了原告产品的功能,妨碍、破坏了其正常运行,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的服务协议,更重要的是,它通过技术手段绕开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措施,削弱了“未成年人模式”的“防火墙”作用,可能使未成年人暴露于网络风险之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③因此,原告主张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审设问。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要求分析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运用“合同责任与不可抗力”的知识说明。
4.(2026广东高三二调)农村物流作为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的重要纽带,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发挥重要作用。
材料二 某农村地区在冬季遭遇百年罕见的极端低温天气,导致道路结冰严重,交通完全瘫痪。此时,张先生通过甲快递公司向该农村地区寄送了一批急需药品给家人。由于极端天气的影响,快递无法按时到达,导致药品延误数日。在这期间,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张先生的家人最终因药品未能及时收到导致病情恶化,送入重病室。张先生认为快递公司的延误对其家人造成了损害,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张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极端低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履行的通知与减损义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快递公司已尽到通知与减损责任。
→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可抗力的责任免除”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案中,甲公司因不可抗力延迟配送,可免除部分/全部责任。
某农村地区遭遇的百年罕见极端低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
甲公司向张先生说明了药品因极端天气无法按时送达的情况,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尽到了通知义务和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以张先生要求甲快递公司赔偿相关的一切损失的诉求不合理。
【考点】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违约与违约
张先生的诉求不合理
审设问。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人格权,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进行说明。
5.(2026湖北云学联盟2月检测)材料二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甲公司未经配音师殷某某许可,将其录制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出能模仿殷某某音色、语调的语音合成产品,并进行销售。殷某某发现后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AI合成的声音若具有可识别性,能使公众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则同样受法律保护。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殷某某的声音权益,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甲公司未经配音师殷某某许可,将其录制的音频提供给乙公司。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出能模仿殷某某音色、语调的语音合成产品,并进行销售→可调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说明本案中,殷某某对其声音享有合法权益。甲公司未经许可向乙公司提供其音频,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具有殷某某声音识别特征的产品并进行销售。两公司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殷某某同意。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符合侵害声音权益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分析合理性】自然人对其声音享有声音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以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声音权益。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声音,构成侵权。本案中,殷某某对其声音享有合法权益。甲公司未经许可向乙公司提供其音频,乙公司利用该音频通过AI技术合成具有殷某某声音识别特征的产品并进行销售。两公司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殷某某同意。甲公司、乙公司的行为符合侵害声音权益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考点】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审设问。本题属于法律案例类主观题,需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有关知识作答。
6.(2026广东省部分学校高三10月联考) “提振消费”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位列2025年十大政府工作任务之首。
材料二 随着在线文旅消费的快速发展,相关纠纷数量也急剧增长。
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但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记载“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绿色改退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门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方某遂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原路退还两张门票的购票款。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方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可联系格式条款、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
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可联系消费者的权利的知识,说明平台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法院会支持方某的主张。①“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原则。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案订单在购买前未标注座位信息,在购买成功后却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考点】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合同履行及其原则
【考点】
审设问。本题属于法律案例类主观题,需调用社会争议解决的有关知识,知识限定具体明确,可以知识为线索,检索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7.(2026深圳部分高三联考)材料二 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幸公司)发现R公司在其经营的“幸福咖啡”品牌中,于门头招牌、咖啡杯、手提袋等处突出使用与瑞幸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遂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定R公司商标侵权成立,其行为存在明显恶意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因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最终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瑞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该判已生效。
(2)结合材料二,运用社会争议解决的相关知识,分析原告瑞幸咖啡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何能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可运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知识,说明瑞幸公司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求,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可运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法院认定R公司主观恶意显著、情节严重,依法适用《商标法》惩罚性赔偿。
→可运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知识,说明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法院依法作出不利推定,支持瑞幸公司主张。
→可联系法院判决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符合法治精神的知识分析说明。
①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瑞幸公司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遵循了诉讼程序;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诉求,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②侵权事实认定准确。法院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基本原则,认定R公司主观恶意显著、情节严重,依法适用《商标法》惩罚性赔偿,逻辑严密。
③举证责任履行符合要求。R公司构成举证妨碍,法院依法作出不利推定,支持瑞幸公司主张,体现举证责任法定性。
④司法裁判彰显公平正义。法院判决强化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导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符合法治精神。
【考点】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审设问。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合同和消费者权益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8.(2026湖北省部分学校高三10月联考) “提振消费”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位列2025年十大政府工作任务之首。
材料二 随着在线文旅消费的快速发展,相关纠纷数量也急剧增长。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但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方某认为无座会影响观演体验,随后向平台申请退票,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记载“在销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绿色改退通道权益,在产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演出门票后,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方某遂将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原路退还两张门票的购票款。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方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方某准备在某平台上同时购买两张热门马戏表演门票,该商品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等内容→可调用的合同内容、履行原则。本案中,“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合同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一张门票退票成功,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另一张门票被告知无法退票→可调用违约责任。本案中,订单款项没有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平台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购票完成后,方某发现订单详情页面显示“无座位”→可调用消费者的权益。本案中,涉案订单购买成功后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消费者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法院会支持方某的主张。①“不约可退”“安心退改”属于格式条款,平台应坚持诚信履行和全面履行原则。
②消费者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涉案订单在购买前未标注座位信息,在购买成功后却显示“无座位”,侵犯了方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方某有权要求退票。
【考点】消费者权益及其维权的途径
③平台未将订单款项原路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审设问。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运用名誉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父母的监护职责的知识。
9.(2026重庆名校联盟高三二模)材料二 小王与小李是小学同班同学。因与小王发生矛盾,小李将自己在班级群中的昵称设置为"小王你好可怜",个性签名设置为"小王你散架了",其他人@小李时,群成员均能看到该昵称。小李还在其他平台账号个人主页简介中标注"主挂小王,你好棒",在有班级同学的群聊中以贬损、嘲讽的口吻发布有关双方校园矛盾的信息。小王因此在班级群、其他平台等网络环境以及校园中受到他人的嘲笑,遭受极大心理压力。小王认为小李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遂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小王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小李在班级群设置贬损性昵称和个性签名,在同学群发布贬损、嘲讽小王的言论→可运用名誉权的有关知识,结合本案,说明小李已构成对小王名誉权的侵害。
小李为未成年人,小王将小李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及其父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可运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的知识,结合本案,说明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其父母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小李侵犯小王的名誉权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小李的行为导致小王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对小王的侮辱,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小李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考点】名誉权与荣誉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审设问。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提取信息,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
10.(2026湖南教改联盟高三12月联考)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双方争执不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
徐大爷前后立了两份遗嘱→可联系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啊,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张大妈和徐大爷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可联系遗产的知识,说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之前,应该先析产。
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儿子国外求学后便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应该根据有效遗嘱进行分割。
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法院→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按照第二份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②徐大爷名下的 68万元工资存款,是其在与张大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先析产后继承”原则,34万元归张大妈所有,剩余的 34万元确定为徐大爷的遗产,依据其有效遗嘱进行处理。
③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
④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考点】遗嘱继承
审设问。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合同、违约责任的知识,结合材料信息来分析作答。
11.(2026广东六校第三次联考) 2024年5月,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180万元的价格将其名下商品房转让给王某。合同约定,王某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30万元,余款150万元须于同年8月31日前付清;余款付清后10日内,双方共同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合同还约定,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024年7月,因该区域房价大幅上涨,张某反悔,声称:“只有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才生效。我们还没办理过户,因此合同未生效”。据此,张某明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付款以及违约金等→可运用合同的知识,从有效合同角度分析,说明该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继续履行合同;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请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6万元→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违约金和定金罚则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对王某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①法院会支持王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自签订时已生效。不动产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
②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某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人民法院对王某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考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审设问。本题是法律案例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运用合同订立与履行、格式条款效力、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
12.(2026广东广州高三一模)陈女士与某健身机构签订合同,购买特惠课程并支付费用。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上了少数课程后,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陈女士据此向健身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健身机构以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
健身机构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以此拒绝陈女士退款要求→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说明本案中,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不宜剧烈运动→可调用法理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说明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
最后,可联系诉讼的基本原则,从陈女士的请求于法有据的角度,说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案涉合同中“特惠课程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该条款是健身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陈女士协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健身机构的合同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陈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该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直接导致案涉健身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
③陈女士已就合同解除与健身机构协商未果,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对应款项,于法有据。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健身机构应向陈女士退还剩余课程的相应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合同履行及其原则;违约与违约责任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审设问。本题为法律案例类主观题,根据设问要求,分析乔某请假行为的合理性、用人单位辞退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案件背后的价值导向,结合《法律与生活》中劳动者、劳动合同、民法基本原则等知识,阐述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法理与情理依据。
13.(2026成都高三二诊) 2023年4月8日,乔某被聘为某养老中心的厨师。同年8月19日,乔某亲哥哥病危,乔某在微信上向经理申请请假,经理表示不批假,后乔某表示可以申请不带薪的假期。20日晚,乔某哥哥去世,乔某向经理发微信称,“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准备明早坐火车回去,所以向你紧急请假。”25日,乔某返程并向经理申请销假,表示次日上班,经理回复称“可以不用来公司了”。28日,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载明:“乔某于8月21日在公司未做好相应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8月25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现予以辞退。”乔某认为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养老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00余元。养老中心辩称,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最终,法院支持了乔某的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说明法院支持乔某诉求的理由。
乔某因哥哥病危去世申请请假,说明事由并提出不带薪休假,返程后及时销假→可从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角度,说明乔某履行了请假程序且事由正当,无主观恶意,具有合理性。
养老中心拒绝批假并以乔某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可从劳动合同解除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
乔某因亲哥去世奔丧被辞退,法院判决支持乔某诉求→可从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说明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背了传统美德,不符合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
①乔某清晰说明紧急请假事由并履行请假程序,既遵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又无逃避劳动义务的主观恶意,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②用人单位在知晓员工紧急请假情况后,未合理考量其特殊性进行批假,反而以“擅自离岗”为由将乔某辞退,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缺乏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尊重。
③亲人离世奔丧是人之常情,是中华民族重视亲情的传统美德体现,亦是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的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和谐的价值导向。
【考点】劳动者的义务;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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