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课 辽夏金元的统治 讲义--2027届高三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一轮复习(选必融合)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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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历史
教材版本 高中历史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10课 辽夏金元的统治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辽夏金元的统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一轮复习
学年 2027-2028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41 KB
发布时间 2026-04-30
更新时间 2026-04-30
作者 米舛Pro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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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13课 辽夏金元的统治 【阶段特征】从政权并立到多元一统 公元10世纪至14世纪,是中国历史上民族交往最为频繁、制度创新最为活跃的时期之一。辽、西夏、金、元四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先后活跃于历史舞台,与两宋政权形成了复杂的并立与互动格局。 这一时期的主题是“从政权并立到多元一统”。916年契丹族建立辽朝,1038年党项族建立西夏,1115年女真族建立金朝,1206年蒙古族建立蒙古汗国——这些政权在不同时段登上历史舞台,先后与两宋形成多政权并立的格局。与匈奴、突厥等纯粹的游牧政权不同,辽、西夏、金、元都不同程度地兼有农耕和游牧两种经济区域,因此它们的制度建设面临一个共同的命题:如何治理一个包含不同民族、不同生产方式的多民族政权? 这一命题推动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制度创新。辽朝首创“南北面官制”,以“因俗而治”为原则,开创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先河;西夏兼采唐宋制度,建立起藩汉并行的政治体制;金朝以“猛安谋克制”将军事组织与行政管理合为一体;元朝则以空前辽阔的疆域为基础,创置行省制度,将边疆地区首次完整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辖体系。 然而,这一时期的历史不是一部简单的征服与替代史,而是一部各政权之间深度的制度互动与文明交融史。辽、西夏、金等政权通过吸收中原典章制度、学习华夏文化,建构起自己的华夏正统身份。值得注意的是,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后建立的政权在政治实践上展示出一种“小中国”与“大中国”之间的往复循环:当具备整合能力的游牧民族尝试建立“大中国”时,往往面临内部张力与外部挑战的双重压力,最终可能被更具整合能力的其他游牧集团所替代。但每一次循环,都客观上增进了胡汉族群之间的交融深度,为下一次更大规模的统一积蓄了力量。最终,元朝结束了多政权并立的局面,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大统一,不仅将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首次完整纳入中原王朝的直属版图,更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以下从“辽与西夏”“金朝”“元朝”三大板块,梳理本课的核心知识与内在逻辑。 一、辽与西夏:因俗而治的制度智慧 1.1 辽朝的统治——南北面官制的开创性实践 公元916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国,后改国号为辽。辽朝极盛时期,疆域“东至于海,西至金山,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囊括了契丹、汉、女真、渤海、奚等众多民族,横跨游牧和农耕两大经济区域。面对如此复杂的治理局面,辽朝统治者创制了极具智慧和开创性的“南北面官制”。 这套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因俗而治”——“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中央设北面官和南面官两套管理机构:北面官由契丹人担任,沿用契丹传统制度管理契丹等游牧民族,机构相对简约,是辽朝政权的重心所在;南面官主要采用唐制来治理汉人和渤海人,由汉族地主和契丹贵族共同“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史书记载:“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在实际运作中,北面官系统以简便高效的契丹旧制维持游牧社会的组织秩序,南面官系统则沿用中原成熟的三省六部制框架来管理农耕地区的赋税行政。两者各成体系,互不统属,形成南北分治的双轨结构。这一制度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在民族关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融合等方面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体现了辽朝统治者对不同民族和文化进行差异化管理的政治智慧。辽朝在效仿中原官僚制度的基础上融入了契丹部族制度因素,进行了“因俗而治”的创新性改造和调适,“为中国古代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制度例证”。这一制度有效维持了辽朝二百余年的统治,并被同时期的西夏和金朝所借鉴。 值得注意的是,燕云十六州的并入对辽朝的制度转型影响深远。辽太宗灭后晋取得幽云十六州之后,改“契丹”国号为“辽”,辽朝成为了“囊括汉、契丹、女真、突厥、蒙古、奚族等众多民族的幅员万里的大帝国”。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则得以确立并制度化。辽朝对燕云十六州的经营,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农耕经济区和丰富的汉族人才资源,为南北面官制的有效运作提供了制度依托。 澶渊之盟:辽宋关系的转折点。 公元1004年,辽萧太后和辽圣宗亲率大军南下攻宋,在宰相寇准的力劝下,宋真宗亲赴澶州督战。宋军在澶州城下射杀辽将萧挞凛后,辽提出议和。1005年双方达成和议:宋辽约为兄弟之国,宋真宗为兄、辽圣宗为弟;宋每年送给辽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双方以白沟河为界。 澶渊之盟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它结束了宋辽之间长达二十五年的战争状态,此后两国“百年间不再有大规模的战事,礼尚往来,通使殷勤,双方互使共达三百八十次之多”。辽宋在边境设立榷场开展贸易,中原的茶叶、丝织品和书籍与北方的马匹、羊皮等物产在此流通交换,促进了南北经济的交流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澶渊之盟所确立的“兄弟之国”关系,意味着中原王朝在事实上承认了北方民族政权的平等地位,这在传统的“华夷秩序”中是一个重大突破——它标志着传统中原王朝独尊的“天下秩序”开始走向多政权并存的“列国秩序”。 1.2 西夏的统治——党项政权的制度建构 公元1038年,党项族首领元昊脱离宋朝称帝,定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国号大夏,史称西夏。元昊称帝后,系统建构了西夏的政治制度,其突出特点是基本模仿北宋,同时保留本民族特征。 在中央官制方面,西夏仿唐宋制度设立中书省、枢密院、三司、御史台等机构,分掌政务、军事、财政和监察,“得中国土地,役中国人民,称中国号位,立中国官属,用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同时,西夏在官僚体系中保留了蕃学一套本民族称谓的官称,形成“蕃汉并行”的二元官制体系。元昊还命人创制了西夏文字——蕃文,“借鉴了汉字的造字方法,又有本民族特点”。在军事上,西夏实行部落兵制,“因其地少人稀,故采用的几乎是全民皆兵制”。这种“全民皆兵”的体制使西夏在强邻环伺中得以长期立足。 西夏与北宋的关系经历了“战—和”的转变。经过多年战争后双方达成和议:西夏向北宋称臣,北宋则每年给西夏“岁赐”(银、绢、茶等)。北宋灭亡之后,西夏“向金朝称臣,仍然保持事实上的独立”。1227年,西夏亡于蒙古。 二、金朝:从部落到中原王朝的制度演进 2.1 猛安谋克制与金朝的统治 公元1115年,女真族首领完颜阿骨打建立金朝,定都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金朝的崛起极为迅猛——1125年灭辽,1127年灭北宋,迅速从一个东北边疆部落政权发展为入主中原的强大王朝。支撑金朝军事扩张的制度基础,是其特有的“猛安谋克制”。 猛安谋克,女真语,是金代特有的“兵民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这一制度最初为女真出猎制度的生产组织,随着军事的需要,逐渐演变为军事组织。公元1114年,阿骨打规定“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将猛安谋克从部落组织正式制度化。在这种制度下,“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战时当兵打仗,平时务农屯田,兵民合一,行政、生产、作战三位一体。 金朝入主中原后,大量猛安谋克户迁居中原地区,与汉族交错杂居。猛安谋克制也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和地方行政功能的复合型组织:猛安相当于防御州,负责“劝课农桑”;谋克相当于县,掌抚辑军户,职掌范围从纯粹的军事征调扩展至赋税征收、治安管理和农业生产督导。这种兼具多重功能的制度形态,是在女真入主中原后为适应统治需要而逐步形成的,既承袭了女真原有的部落传统,又吸收了行政管理制度经验,使金朝得以有效统合女真部族与汉族农耕区两大社会系统。在灭辽伐宋的战争中,“勇猛善战的猛安谋克军队发挥了决定性的重要作用”。 金世宗统治时期(1161—1189年)史称“大定之治”。他在位期间“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被誉为“小尧舜”。金世宗注重吏治,完善科举制度,创立女真进士科,“在京城设立女真国子学、地方设女真府学”,同时“大批任用非皇室的女真人、汉人、契丹人参与执政”。大定之治是金朝统治的鼎盛阶段,也说明少数民族统治者经过数代经营后,已能娴熟运用中原王朝的治理手段来管理多民族国家。 然而,金世宗去世后,猛安谋克制度逐渐腐化,加上北方蒙古的持续侵扰,金朝走向衰落。1234年,金朝亡于蒙古。 三、元朝:空前辽阔的大一统帝国 3.1 蒙古崛起与元朝的统一 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被尊为“成吉思汗”。此后,蒙古先后灭西辽、西夏和金朝,并发动了三次大规模西征,势力远达中亚、西亚和东欧,形成了以元朝为宗主国、包含四大汗国在内的庞大帝国体系。 1260年,忽必烈即汗位,开始推行中原传统政治制度。1271年,定国号为“大元”。1279年,元军在崖山海战中消灭南宋残余力量,结束了自唐末以来近四百年的多政权并立局面,完成了统一。元朝的统一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不仅结束了五代辽宋夏金时期的分裂格局,更将中国历史上长期分立的中原农耕区与北方游牧区整合在一个统一政权之下,“首次将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完整纳入中原王朝的直属版图,在多民族统一中国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3.2 行省制度:中央集权的制度创新 面对辽阔疆域下的统治难题,元朝进行了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推行行省制度。 在中央层面,元朝以中书省(又称“都省”)总理全国政务,下设六部;枢密院掌管全国军事;御史台掌管全国监察。除大都及其周围地区(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外,全国其余地区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派遣官员管辖。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辖区广阔,权力较大,“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为后世沿用,直至今天。行省制度有效解决了此前唐宋时期地方权力过于分散的问题——在秦汉郡县制下,郡的数量过多(汉代最多时达103郡),中央政府难以逐一有效节制;唐宋在郡县之上增设“道”“路”等监察区,但这些机构缺乏统一的事权和法定的行政地位。元朝将“行省”作为法定的地方最高行政层级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介于中央与郡县之间的权力枢纽,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一制度设计在疆域空前辽阔的条件下,有效保障了中央政令在广袤国土上的贯彻执行。 3.3 因地制宜的边疆治理 元朝在边疆地区的治理同样体现了制度创新。在西藏地区,中央设立宣政院,以帝师(藏传佛教高僧八思巴)领之,管理佛教事务及吐蕃地区军政事务,“西藏从此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在东南沿海,设立澎湖巡检司,管理澎湖和琉球(今台湾),这“是台湾归属中国中央政府管辖的开始”。在西域地区,设立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等机构管理军政事务。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官,世袭管理本族事务。 这些措施的共同特点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边疆地区的社会结构和民族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元朝“将包括边疆少数民族在内的全国各地区都置于中央的统一管辖之下,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的联系,客观上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的作用”。 四、体制认同与历史传承:多民族政权的文化互动与制度借鉴 辽夏金元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不仅在军事上相互竞争,更在制度和文化的“正统性”建构上展开了深层互动。辽朝称“国家系轩辕黄帝之后”,西夏李元昊自称北魏拓跋之后、“臣祖宗本出帝胄”,金朝女真人也自称为黄帝之后并“欲为黄帝立庙”——通过这些“祖述炎黄”的论述,各少数民族政权积极将自己融入中华的祖源谱系之中。正如学者所言,辽夏金的统治者并非要依样画葫芦地复制中原王朝,而是“通过吸纳中原文化,丰富和发展本民族文化,客观上加速了中华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在制度实践层面,辽、西夏、金、元不同程度地继承了中原王朝的典章制度,同时兼容了本民族的传统制度和文化特点,“体现了中国历史整体性的内在机制与发展轨迹”。制度借鉴与创新“不仅打破了传统上认为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界限,也为后来元朝统一全国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辽的“南北面官制”到元的“行省制”,从金的“猛安谋克制”到元的“宣政院”管吐蕃,每一个少数民族政权的制度创新,都为后世积累了宝贵经验。这种制度—文化—民族的同构过程,为中华民族的最终凝聚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 【关键概念辨析】 南北面官制:辽朝实行“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二元行政体系。北面官以契丹旧制管理游牧民族,是政权重心;南面官以唐制管理汉人州县,由汉族地主和契丹贵族共同执掌。这一制度的核心意义在于“因俗而治”——承认并适应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方式。南北面官制是多民族国家治理的成功尝试,“为中国古代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制度例证”。在高考中,应注意区分“北面官”(治契丹及游牧民族)与“南面官”(治汉人农耕地区)的职能分工。 猛安谋克制:金代女真族兵民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猛安(千夫长)统辖十谋克,谋克(百夫长)统辖三百户。其成员“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有警则下令部内”——平时从事农业生产,战时自备武器和粮草应征出战,兼具军事、行政、生产三重功能。金朝入主中原后,猛安谋克逐渐演变为兼具军事和地方行政功能的复合型组织。在高考中,猛安谋克制常与辽朝的南北面官制、满族的八旗制度等进行比较考查,需注意把握其“兵民合一”的核心特征与多重职能的制度定位。 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推行的最高行政管理制度。除大都周围地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外,全国分设行中书省,作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地方。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行省区划的设置打破了过去以山川形便为原则的行政区划传统——“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有意识地将不同的地理单元和民族区域纳入同一个行省,以防止地方势力割据。 四等人制:元朝统治者为维护蒙古贵族特权而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将全国居民分为四等:蒙古人(统治民族,居于最高地位)、色目人(西北和西域各族人,地位仅次于蒙古人)、汉人(原金朝统治区域内的汉族及其他民族)、南人(原南宋统治区域的汉族及其他民族)。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和科举取士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四等人制是元朝民族政策中的消极层面,但需要辩证地认识这一制度的复杂性:四等人制“虽然对广大汉人、南人进行了残酷的民族压迫,但并不能阻止四等人中阶级贫富的分化,汉人、南人中的地主官僚一直居于统治地位”。高考中需注意四等人制与民族交融、科举制度的内在关联。 回族的形成:元朝时期,随蒙古西征而来的大批中亚、西亚的波斯人、阿拉伯人迁入中国,同汉、蒙古、畏兀儿等民族长期杂居通婚、相互交融,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回族(元代称为“回回人”)。回族的形成是元代民族交融的典型例证,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元代的进一步发展。在高考中,应注意区分“色目人”(元代的民族等级概念)与“回族”(在元代民族交融中形成的新民族)。 【备考提示与命题趋势】 1.核心素养指向 时空观念:准确掌握辽(916—1125)、西夏(1038—1227)、金(1115—1234)、蒙古汗国(1206)、元朝(1271—1368)等政权的建立与灭亡时间,理解辽宋夏金的鼎立格局从10世纪持续到13世纪的长时段演变脉络,以及元朝统一前后东亚大陆政治版图的深刻变化。 历史解释:能够多角度分析辽、西夏、金、元各政权制度创新的原因和影响——辽朝南北面官制为何被称为“‘一国两制‘的雏形”?金朝猛安谋克制是如何从部落组织演变为兼具多重功能的制度体系的?元朝行省制度为何能沿用至今?同时,把握这一时期的时代主题——从辽宋夏金的多政权并立,到元朝大一统的实现,理解这一时期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史上的关键地位。 家国情怀:通过辽、西夏、金、元各政权在制度建设上的互动与借鉴,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深层历史逻辑。辽夏金元时期各政权之间“并非单纯的军事对峙与文化隔阂,而是存在深度的制度互动与文明交融”,“这一视角为理解元朝大一统格局的形成提供了新维度”。 2.思维拓展 制度延续与创新:近年高考越来越重视考查制度的“承前启后”关系。如行省制度——元朝在总结前代(秦汉郡县制、唐宋道/路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制了全新的行省制度,而这一制度又为明清乃至今日所继承。备考时需建立起从秦汉到明清的制度演变整体框架。 民族政权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辽、西夏、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面对多民族治理的共同挑战,各自进行了不同的制度探索,这些探索体现了“中国历史整体性的内在机制与发展轨迹”。高考复习中应注意比较不同政权制度的异同。 与初中教材的衔接:初中阶段重在掌握各政权的基本史实(建立时间、建立者、都城、重大事件),高中阶段则要求从制度史和国家治理的高度分析制度创新的历史意义。复习时要注意将初中的具体史实纳入高中段的分析框架中。 3.热点关联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近年来高考命题的重要导向。辽夏金元时期——从辽的南北面官制到元的行省制,从澶渊之盟的“兄弟之国”到元朝的大一统,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关键阶段。在备考中应注重从制度互动和文化认同的角度分析这一时期的历史现象。元朝的边疆治理经验——宣政院管吐蕃、澎湖巡检司管台湾、行省制度覆盖全国各地——体现了“因俗而治”与“中央集权”相结合的治理理念,为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边疆建设提供了历史参考。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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