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讲 辽宋夏金元的政治
一、本讲的历史坐标:从分裂对峙到重新大一统
辽宋夏金元时期(916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又一个从分裂走向统一的重要阶段。与三国两晋南北朝相似,这一时期也经历了多个政权并立的局面——辽(916—1125)、北宋(960—1127)、西夏(1038—1227)、金(1115—1234)、南宋(1127—1279)先后登场,最后由元朝(1271—1368)完成统一。
然而,这一时期的政治演变有其独特之处。首先,这是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空前活跃、甚至主导中国政治格局的时代——契丹人建立的辽、党项人建立的西夏、女真人建立的金、蒙古人建立的元,都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刻印记。其次,宋朝在军事上虽相对弱势,但在制度建设上达到了空前精细的程度——其分权制衡的中央官制、高度完善的科举制、渗透基层的理学教化体系,都深刻影响了此后中国政治文化的走向。再次,元朝的行省制度是对秦汉以来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奠定了此后明清乃至近现代中国省级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
复习本讲,核心线索有三条:一,两宋如何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强化中央集权,以及这套设计带来了哪些利弊;二,辽夏金元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统治方式上有什么特点和创新;三,元朝统一后,如何构建一套兼容中原传统与蒙古旧制的治理体系,特别是行省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二、两宋的政治:精细分权与“积贫积弱”
(一)宋初中央集权的全面强化
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北宋,定都开封。北宋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但需要注意的是,北宋并未真正“统一全国”——辽朝占据着燕云十六州及其以北的广大地区,西北有西夏,西南有大理,北宋的疆域远小于汉唐。这一地缘格局深刻影响了北宋的国运:北方失去长城沿线的天然屏障,始终处于辽、后来是金的军事压力之下。
赵匡胤及其继任者宋太宗,深刻吸取了唐末五代以来“兵强马壮者为之主”的教训——藩镇割据、武将跋扈最终葬送了唐朝。因此,宋初制度设计的核心目标就是:把权力收到中央,把中央的权力收到皇帝手中。
在中央层面,北宋实行二府三司制,核心要义是分散宰相权力。二府指中书门下(掌行政)和枢密院(掌军政);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三个财政部门,设三司使掌管全国财政大权,时称“计相”。宰相的权力被一分为三——行政、军事、财政分别由不同机构执掌,谁也休想独揽大权。同时设立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进一步分割相权。这一体制将行政、军政、财政等权力分割开来,有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君权,但也导致了“政出多门”、互相掣肘、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
在地方层面,北宋采取了全方位削夺地方权力的措施。行政上,派文官担任知州,不再用武人镇守地方。财政上,设转运司统管地方财政,各州赋税绝大部分上缴朝廷,地方财力被极大削弱——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地方坐大、拥兵自重的可能。军政上,将地方精锐部队全部编入中央禁军,地方只剩下老弱的“厢军”;定期更换驻防地点(更戍法),使得“兵不识将、将不识兵”,防止武将和军队之间形成私人隶属关系。监察上,在路一级设置平行的四个机构——四监司,分别掌管军政、财政、司法、仓储,互相牵制;在州一级增设通判,与知州共同签署公文,通判实际上是中央派驻地方监视知州的耳目。
在用人方针上,北宋推行“崇文抑武”的国策。太祖“杯酒释兵权”,罢免宿将的军权,改用文官担任枢密院长官。大力提倡文治,扩大科举规模,提高文官和士人的社会地位。唐代武成王庙(祭祀兵家鼻祖吕尚)遍布各州,规格与文宣王庙(祭祀孔子)相当;到了宋代,武成王庙仅在京师及个别地方保留,祭祀规格也低于文庙。这一变化的背后,就是“崇文抑武”方针的体现。
这套制度设计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分化事权,内外相制,君权强化;强干弱枝,守内虚外——中央强大,地方削弱;重文轻武,文人治国。其积极后果是有效防止了内部动乱,巩固了国家统一和内部安定,宋朝因此成为中国古代唯一没有发生大规模全国性内乱的王朝。但其消极后果同样严重:制度过于僵化,权力分割过细,束缚了官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长了因循保守的政治风气;削弱了地方的实力和自主性;限制和弱化了军队的战斗力;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严重问题——官僚机构膨胀,军队数量庞大但战斗力低下,财政负担日益沉重。
(二)科举制的进一步完善
宋代在科举制度上进行了若干关键性改革,使之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和开放。放宽了科举门槛,录取人数大幅增加——唐代每次进士科仅录取数十人,宋代动辄数百人。在考试程序上,确立了殿试制度——由皇帝亲自主持最高一级考试,最终排名由皇帝决定,这使进士成为“天子门生”,加强了皇帝与士人之间的直接联系。在防止作弊方面,废除“公荐”之制——取消了考生向主考官自荐和他人推荐的环节;实行“锁院”——主考官入闱后封闭不得与外接触直到考试结束;实行“糊名法”(将试卷上考生姓名密封)和“誊录法”(将考卷内容重新誊抄以防笔迹被辨认),使阅卷者无从辨别考生的身份。在考试内容上,王安石变法期间将考试重点从诗赋转向经义和策论,更注重考察治理国家的实际能力。
这一系列改革的社会效果是显著的。“取士不问家世”——科举真正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成为仕途的正途。“榜下捉婿”的风气——每次放榜之后,富商大贾争相在新科进士中择婿——生动反映了科举功名在社会流动和身份提升上的巨大价值。从统计数据看,宋代宰相中祖辈曾任高官者的比例远低于唐代,而出身平民阶层者的比例则大幅上升,这清楚表明社会阶层流动在加强。然而,也不能过于理想化——即便在宋代,“公卿”子弟因自幼熟读经义的成长环境和科举名额内部可能的隐性倾斜,其科举中第的比例仍远高于其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公平与不公平之间的张力,贯穿科举制的始终。
(三)王安石变法——挽救危机的努力
到北宋中期,“三冗两积”问题已非常严重。冗官、冗兵、冗费导致国家财政日益困难(积贫),而重文轻武和军制改革导致的军队战斗力低下,使得面对辽和西夏的边防形势愈加严峻(积弱)。在此背景下,宋神宗任用王安石推行变法,力图富国强兵。
在富国方面,青苗法——在青黄不接时由政府向农民提供低息农贷,使其免受高利贷盘剥,同时政府获得利息收入。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和助役钱,由官府募人代替服徭役,减轻了农民的徭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也使政府增加了收入。农田水利法——鼓励各地兴修水利工程,政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发展生产。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全国土地,按实际面积和等级征税,一定程度上使田赋负担更加公平。市易法——在京城和重要城市设置市易务,政府出资购买滞销货物,在市场缺货时出售,以平抑物价、打击富商大贾的垄断。均输法——由发运使根据各地物资供需情况统一采购和运输,避免重复浪费。
在强兵方面,保甲法——将农村民户按保甲编制,农闲时组织军事训练,逐步以民兵取代募兵,恢复“兵农合一”的传统。保马法——鼓励民间养马以供军需。将兵法——选拔有经验的将领专门负责训练固定的部队,改变“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积弊。
王安石变法的性质,是在不触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对生产关系所做的局部调整——说到底是一场由地主阶级发起的挽救统治危机的改革。变法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富国”的目标,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但“强兵”效果并不明显。一些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青苗法在有的地方变成了强制摊派贷款,反而加重了农民负担。变法也激化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激烈反对,形成了新旧党争。宋神宗去世后,司马光上台,废除了大部分新法(史称“元祐更化”),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
(四)南宋的偏安
1127年,金军南下攻破开封,掳走徽宗、钦宗二帝,北宋灭亡(靖康之变)。宋高宗赵构在南方重建宋朝,定都临安(今杭州),史称南宋。1141年,南宋与金订立“绍兴和议”:以东起淮水、西至大散关一线为宋金分界,南宋向金称臣,每年交纳“岁贡”。此后百余年,宋金基本维持对峙格局,南宋得以在南方延续统治,但恢复中原始终是未能实现的梦想。
三、辽夏金元的统治:少数民族政权的制度创新
(一)辽朝的南北面官制度
916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建立契丹国,后来改国号为辽。辽朝统治着广大的疆域,境内既有从事游牧的契丹等族人口,也有从事农耕的汉族人口。面对这种“一国两制”式的治理需求,辽朝创立了颇具特色的南北面官制度。
南面官负责以汉人为主的农耕民族事务,官制和服饰仿效唐朝;北面官负责契丹等游牧民族事务,保持契丹传统的官制和习俗。皇帝和宫廷依然保持草原习俗,随季节转换定期迁徙——称为“四时捺钵”。这种二元体制使辽朝能够同时有效管理广袤的游牧区域和农耕区域,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因俗而治”的成功范例。
(二)金朝的猛安谋克制
1115年,女真族首领完颜阿骨打建立金朝。猛安谋克制是金朝独具特色的一套制度。猛安谋克最初是女真族内部的部落组织——猛安是千户,谋克是百户。阿骨打将其改革为地方行政组织:“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把原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同地域性组织村寨有机结合起来。
猛安谋克制具有鲜明的兵民合一特征。猛安、谋克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首领。民户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自带武器应征出战。这种体制保证了女真族全民皆兵的战斗传统和军队的战斗力,同时又建立了一套可操作的行政管理系统。金朝入主中原后,大量猛安谋克作为屯田军南迁中原,与汉族百姓杂处,猛安谋克逐渐演变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
(三)元朝的统一与制度建设
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汗国,被尊为成吉思汗。蒙古随后发动了三次大规模西征:第一次远抵黑海北岸,第二次征服今俄罗斯和乌克兰地区,打到今德国、匈牙利和巴尔干半岛,第三次攻占巴格达。蒙古西征在给被征服地区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破坏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东西方文化交流——传教士受教皇派遣到达漠北,马可·波罗来华写出《马可波罗行纪》,蒙古人列班·扫马出使欧洲,这些都是那个时代文化接触的实例。
在东方,蒙古先后灭掉西辽、西夏和金朝,收服吐蕃诸部,兼并大理。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大元,定都大都(今北京)。1279年,元军击败南宋余部,完成统一。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全国的王朝。
在中央官制上,元朝实行中书省一省制——宰相机构是中书省,权力较大,总管全国政务。与唐宋三省制相比,元朝相权有所反弹,这与此前宋初将相权一分为三的设计形成了对照。同时提高御史台的地位,使其与中书省和枢密院鼎足而立。
在地方官制上,元朝最重大的制度创新是行省制。全国共设十个行省,形成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层级。行省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朝廷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行中书省”即在外行使中书省职权之意),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行省拥有相当大的军政权力,“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地方重要官员的选用仍由中书省和吏部掌握,调动行省所属军队须经皇帝批准,这使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达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比较有效的权力平衡。
行省划分采取了“犬牙交错”的原则。此前历代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多依据“山川形便”——按照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特征来划分,这样行政区域内部自然条件相对统一、经济文化联系较为紧密。而“犬牙交错”则有意打破山川地形的天然界限,将不同自然区域合并为一个行省——“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使任何一个行省都难以凭地理屏障形成独立割据的势力。这种划分原则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其弊端是行省内部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大、经济文化联系不够密切,不利于扩大行政中心的辐射范围和形成地方认同。
行省制的创立意义深远。它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它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我国省制的开端,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两代继承了行省制的基本框架并加以调整,直至今日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仍然追根溯源到元代行省。
在边疆治理上,元朝表现出与内地一体化的趋势。对吐蕃地区,设置直属中央政府的宣政院进行管理,这是中央政府正式在西藏地区建立行政管辖的重要开端。对西域地区,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等管理军政事务。对台湾地区,设置澎湖巡检司,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这些建制对后世影响巨大。
在民族关系上,元代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回族的形成——中亚、西亚的波斯人、阿拉伯人等大量移居中国(当时称为色目人),同汉、蒙古、畏兀儿等民族长期杂居共处、不断通婚,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回族。二是实行四等人制——将全国居民按民族和征服先后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原金朝统治区内的各族)、南人(原南宋统治区内的各族)四个等级,在政治地位、法律待遇、赋役负担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四等人制是元朝民族统治政策的核心,也是此后民族矛盾的重要根源。
(四)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综观辽夏金元诸政权,可以看到它们在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制度创新方面,辽朝的南北面官制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政权如何有效治理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区域提供了成功范例;元朝的行省制则是对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影响深远。在边疆开发方面,经过少数民族政权的治理,北部边疆与中原的经济联系加强,农业生产获得发展。在学习汉制、推动民族交融方面,辽夏金元不同程度地吸收了中原先进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内容,在制度运作过程中加深了民族交融,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在政治格局方面,与汉唐等王朝相比,宋代以后的政治中心向东、向北转移,政治中心与经济重心(江南地区)相分离,这种格局改变了统一王朝之下南北关系的态势。
四、核心概念精要
二府三司制:北宋的中央行政体制。二府指中书门下(行政)和枢密院(军政),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财政)。宰相权力被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君权,但也导致政出多门、行政效率低下。
台谏合一:宋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御史台负责纠察百官,谏院负责谏诤规劝皇帝。宋代台官和谏官的职能出现交叉和合一——台官可以议论朝政、批评皇帝,谏官可以监察百官。“台谏合一”使官僚系统全面受到制度和舆论的监督,但也在某些情况下被利用为党争的工具。
主户与客户:宋代户籍的基本分类。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客户指没有土地、租种地主土地的佃户。客户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可以迁移。主户和客户的划分反映了宋代租佃经济的发展。
猛安谋克:金朝女真族内部的军政合一制度。猛安为千户,谋克为百户,民户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兵民合一。金朝入主中原后,猛安谋克南迁屯田,逐渐封建化。
行省制:元代地方最高行政制度。行省既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权力大而不专,划分采取“犬牙交错”原则,加强了中央集权,是我国省制的开端。
宣政院:元代直属中央政府的机构,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是中央政府正式在西藏地区建立行政管辖的重要标志。
四等人制: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将全国居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在政治、法律、赋役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
五、阶段特征——辽宋夏金元时期的政治
总特征:由多个民族政权并立、对峙走向全国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行省制度确立。
政治制度:北宋实行二府三司制,分散相权,强化皇权;地方分权进一步强化,文官担任知州,转运司控制地方财政,四监司和通判加强监察。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殿试确立,糊名誊录,录取人数扩大,“取士不问家世”。辽朝实行南北面官制,因俗而治;金朝实行猛安谋克制,兵民合一;元朝中央实行中书省一省制,地方创立行省制,划分采取犬牙交错原则,边疆治理呈现与内地一体化趋势。
民族关系:汉族与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少数民族在冲突与交流中进一步融合。少数民族政权不同程度地汉化,吸收中原制度文化。元朝建立后,民族融合进一步加深,回族的形成是这一时期民族交融的重要成果。四等人制的实行也带来了民族矛盾。
边疆治理:对边疆地区的控制进一步强化。元朝设宣政院管理吐蕃,设澎湖巡检司管理台湾,设北庭都元帅府管理西域,边疆管理呈现出与内地一体化的趋势。
六、大题考向预测与复习建议
本讲是高考的重中之重,命题角度集中且灵活。
第一类,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及其评价。这是制度史大题的高频命题方向——要求从中央官制、地方行政、财政军权、用人方针等维度系统阐述,并做出辩证评价(积极:巩固统一、防止内乱;消极:积贫积弱、效率低下)。这是验证学生能否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分析复杂历史现象的重要素材。
第二类,科举制度的演变。常以唐宋科举的比较为切口,考查糊名、誊录、殿试等制度完善的意义,以及科举制在社会流动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第三类,王安石变法的考查。常见题型是给出一段变法措施的史料,要求概括措施、分析其理财或强兵的逻辑,并评价变法的成效与不足。
第四类,行省制的考查。考查角度包括:行省的双重属性,犬牙交错的划分原则及其利弊,行省制对加强中央集权和巩固多民族国家统一的意义,“省制的开端”的历史地位等。
第五类,少数民族政权制度创新的考查。南北面官制、猛安谋克制、行省制、宣政院等,都是可以单独命题或综合比较的考点。还可能要求从整体上评价“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在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复习本讲,建议做好以下几件事:把北宋中央集权措施和其评价整合为一个完整模块——措施(中央+地方+用人)——评价(积极+消极),做到能一口说下来;把科举制从唐到宋的演变和进一步完善体系化;将元代行省制作为地方行政制度演变长链条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从秦郡县制、汉郡国并行、唐道州县制到元行省制——把握其变革性意义;把辽南北面官制、金猛安谋克制、元行省制这几个“少数民族政权的制度创新”放在一起对照复习,把握它们各自的特点和共同的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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