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法律知识竞赛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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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丰都县同文学校高二政治组 2026.04.27 1 环节一 定位找法——法律工具箱 竞赛规则 1、教室前随机抽取案例 2、教室后找相对应法律 3、限时15秒 4、每班三人、每次一人 5、按时找对法律加10分 环节二 我是法官——公正判案 竞赛规则 1、多媒体展示案例 2、每个案例展示15秒钟 3、展示结束判断正误 4、共两轮、每轮一班一人 5、前三名有分(30、20、10) 第一轮 1、“在二手平台买闲置物品,付款后卖家一直不发货,因为没有签书面合同,所以不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 2. “10岁小明独自去超市买手机,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监护人追认才有效。” ✓ 3. “甲向乙借钱,借条上写了‘一年内还清’。一年过去了甲没还,乙只要在三年内起诉,法院都支持。” ✓ 4. “商家在宣传海报上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个条款是有效的,打官司时商家可以据此免责。” ✗ 5. “小明走夜路时不小心掉进了物业没盖好的窨井里受伤,物业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需要赔偿。” ✗ 6. “甲在停车场倒车时撞坏了乙的车,交警认定甲全责。乙的车送修期间,乙租了一辆同款车代步,租车费可以要求甲赔偿。” ✓ 7. “某小区住户从窗户扔下一袋垃圾,砸坏了楼下的车,但因为找不到是谁扔的,所有住户都要平均赔偿。” ✗ 8. “网约车司机在接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乘客只能找网约车平台索赔,不能找司机个人索赔。” ✗ 9. “自愿参加单位组织的篮球比赛,被队友不小心撞伤,因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受伤队员不能要求队友赔偿。” ✓ 10. “某摄影博主在街头拍了一张路人的背影照片发到网上,没有露脸,路人看到后可以告博主侵犯其肖像权。” ✗ 附加1. 高二学生小赵在放学路上捡到一部手机,等了半小时没人认领。第二天他通过手机里的联系人与失主取得联系,失主表示愿意给200元感谢费。小赵把手机还给失主后,失主只给了100元,说“法律规定捡到东西必须归还,你没有权利要求感谢费,给多少我说了算”。小赵觉得不合理,但又说不出法律依据。请问:失主的说法——捡到东西必须归还、失主没有支付感谢费的义务——在法律上完全正确吗? ✗ 附加2.  张三酒后驾驶私家车,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mg/100ml,该行为属于交通违章,不构成刑事犯罪。 ✓ 附加3. 甲乙二人相约户外野泳,甲意外溺水,水性良好的乙因害怕担责未施救,导致甲溺水身亡,乙需要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 第二轮 11. “甲在朋友圈骂乙‘是骗子老赖’,并附上乙的身份证照片。乙可以同时告甲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 ✓ 12. “老师为了管理课堂纪律,在家长群里公布了未完成作业学生的姓名,这属于合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 ✓ 13、“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用自己工资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完全属于买房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得任何补偿。” ✗ 14. “老人的遗嘱写明‘全部财产留给孙子’,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这份遗嘱在法律上属于‘遗赠’,只要孙子两个月内表示接受就有效。” ✓ 15、“夫妻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直接判决离婚。” ✗ 16.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消除,养子女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17、“试用期期间,公司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转正后再交就可以。” ✗ 18.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19、“大学实习生与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发生受伤事故单位一律不赔偿。” ✗ 20、“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破损,买家可以直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不需要找卖家。” ✗ 附加1. 孤寡老人吴大爷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早已去世。他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侄子小吴(小吴不是法定继承人)。吴大爷去世后,远在国外留学的小吴并不知道遗嘱的事。小吴的同学在社交媒体上看到吴大爷的讣告,通知了小吴。小吴得知后立即表示接受遗赠,此时距离他知道遗嘱的时间仅过了15天。家族中有亲戚说:“小吴不是法定继承人,这份遗嘱是遗赠,他必须在60天内表示接受,现在才15天,来得及。”请问:亲戚关于“必须在60天内表示接受,现在来得及”的说法正确吗? ✓ 附加2.  赵某盗窃他人价值2800元的手机,得手后心生悔意,主动将手机归还被害人,赵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无需定罪。 × 附加3. 甲乙二人相约户外野泳,甲意外溺水,水性良好的乙因害怕担责未施救,导致甲溺水身亡,乙需要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 × 环节三 我是律师——维权小帮手 竞赛规则 1、根据案例写一份起诉状 2、限时30分钟 3、小组合作完成 4、满分40分 原告张三(住乙市丙区)与被告李四(住乙市丁县)系朋友关系。2022年1月15日,李四因生意周转向张三借款人民币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至2022年7月14日到期),口头约定月息2%。 被告王五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承诺“若李四到期不还,本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赵六(李四之妻)对此借款知情,但未在借条上签字。 借款到期后,李四未按约还款。经张三多次催促,李四于2023年8月1日通过微信向张三转账2万元,并附言:“先还一部分利息,剩下的尽快。” 此后,李四再无还款。张三碍于情面未再追讨,直至2026年1月10日,张三联系不上李四,遂决定起诉。 张三找到王五要求还款,王五表示:“都过期了,我不还了。” 请根据上述材料,以张三的诉讼代理人身份,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要求:格式规范,诉讼请求明确且计算准确,事实与理由逻辑清晰。 竞赛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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