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期中复习知识清单-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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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2 高二政治选必三《法律与生活》期中考必背考点 一.侵权: 1、侵犯的权利 (1)人身权利7条:①生命健康身体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的姓名权。具有一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③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本人允许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④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⑥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⑦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财产权利7条: ①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②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类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③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没有处分的权利的。 ④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⑤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5年,均申请之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可以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免费使用。 ⑥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营者未经商标专用权利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商标,否则便构成侵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⑦著作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但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不构成侵权。著作人身权(不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转让):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3)权利界限 3条: ①名誉权的限制:①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须的,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②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③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著作权的限制:A.合理使用: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费用。(供人学习、研究、欣赏)B.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下,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转载、编书)C.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③相邻权:①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不能侵犯邻居相邻权。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2、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特殊侵权责任:①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能证明无过错,无需承担;不能证明,需承担。常见的过错推定:学校、建筑倒塌物、搁置物、悬挂物、堆积物、动物园、医疗事故...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需承担责任。常见的无过错侵权推定:产品缺陷致害的、环境污染致害的、饲养动物致害的。 3、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 合同: 1.买卖合同 ①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②有效合同: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无效合同: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③合同履行原则: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④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⑤违约行为的判定:①若合同无效,则不构成违约。②若有效合同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坚持全面履行和诚信的原则,否则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构成违约。 ⑥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当事人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选用定金罚则:收受方违约时双倍返还定金或给付方违约时不返还定金。选用违约金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⑦违约行为的免责:免责情形:包括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法定免责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 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②订立劳动合同基本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无效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⑤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⑥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正当竞争的三种主要行为: ①“搭便车”: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③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四.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及维权 1、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2.消费者维权: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③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或裁或审,二选一) 五.纠纷多元解决方式: 1.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调解是优先选择,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调解:(1)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前三者合称“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节,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1)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商事仲裁的特点: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2)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4.诉讼: ①三大诉讼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②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③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④诉讼程序:诉讼的基本程序是起诉与应诉、审理与判决。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应诉环节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二审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⑤诉讼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⑥举证责任:①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 由对方负责举证。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发生纠纷, 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 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③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④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⑦诉讼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六.遗产分配: 1.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3.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不包含丧葬费、赔偿金。 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5..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遗产纠纷不能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可选择和解、调解、诉讼。 7.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非法定继承人可通过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获得继承人的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 8.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9.债务处置: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出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自愿除外。 七、家庭婚姻: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父母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4.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同居关系: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6.无效婚姻:重婚、近亲、未达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7.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 8.离婚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10.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1.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2.夫妻债务: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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