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6 法律与生活(精选高频考题30题)(北京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一模分类汇编
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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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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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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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题集-试题汇编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一模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北京市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822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4-27 |
| 更新时间 | 2026-04-27 |
| 作者 | 思政制作 |
| 品牌系列 | 好题汇编·一模分类汇编 |
| 审核时间 | 2026-04-2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555427.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基本信息**
聚焦法律与生活,以AI侵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时代热点为情境,汇编北京多区县模拟题,通过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考查法治实践能力。
**题型特征**
|题型|题量/分值|知识覆盖|命题特色|
|----|-----------|----------|----------|
|选择题|26题|民事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等四考点|结合AI生成信息误导、智慧停车场信息收集等热点,如第2题AI承诺效力辨析|
|非选择题|4题|社会争议解决、法治实践|以《民法典》条文为依据,如第16题AI幻觉责任辨析,强调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贴合北京一模命题趋势|
内容正文:
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考点概览
考点01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婚姻与家庭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社会争议解决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2026·北京门头沟·综合练习)甲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乙公司在该特效上线约两个月后,推出成像效果高度相似的“少女漫画特效”,甲公司因此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对该模型享有创新优势和市场利益,乙公司的行为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这一裁判表明,法律对人工智能模型的保护( )
①要求经营者对其研发成果履行保密义务以维持竞争优势
②以促进民事主体诚信、守法地从事经济活动为重要目的
③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④以专利权的授予为法律依据,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本案裁判规制的是乙公司的仿冒侵权行为,并未要求研发者对自身研发成果履行保密义务,错误。
②③:法院判决乙公司的仿冒行为违法,目的是引导民事主体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保护合法研发的人工智能成果,能够鼓励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正确。
④:法院裁判的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题干未提及该人工智能模型获得专利权授权,错误。
2.(2026·北京顺义·统一测试)梁某在使用某AI平台查询某高校报考信息时,与AI发生对话。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赔偿,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该“承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②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AI只要生成错误信息,科技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用户对AI生成信息负有合理核实义务,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④法院判决既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创新发展,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AI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AI的“承诺”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正确。
②:无过错侵权责任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比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AI生成错误信息不属于法定的无过错侵权情形,科技公司不是只要生成错误信息就必须担责,错误。
③:用户确实有合理核实的义务,但“未尽义务的损失自行承担”的表述过于绝对,因为如果科技公司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过错,即便用户未完全核实,科技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不是所有损失都由用户自行承担,不选。
④: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避免科技公司因AI的一般性错误信息承担过度责任,鼓励AI服务的创新发展;判决本身是在法律框架内明确责任边界,同时也明确了当事人的维权路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
3.(2026·北京昌平·一模)22岁大学生郭某,在某餐厅外台阶处因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事发时现场无积水、积雪,台阶无明显破损。郭某以餐厅、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6万余元。结合上述事实,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只要在经营场所内受伤,管理者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
④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只要受伤就担责的说法不成立。排除。
②:郭某22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是因自身持续低头看手机的过错导致,应当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正确。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仅在合理限度内有效。本案中台阶无破损、现场无积水积雪等安全隐患,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正确。
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经营者无过错则不担责),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排除。
4.(2026·北京昌平·一模)阅读下面材料
某区部分智慧停车场App违反“告知同意”原则,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该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案调查,运用多种调查手段查明违法事实,召开公开听证会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向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协同开展专项整治。相关行政机关联合部署整改,涉案停车场全部完成整改,规范处置敏感个人信息。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App运营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需承担法律责任
③行政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扩大重点领域的执法权限
④“司法监督+行政监管”协同治理,创新了基层治理方式,破解了信息保护治理难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体现了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公众在个人信息方面的公共利益,说法正确。
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属于隐私权与人格尊严范畴,运营商违规过度收集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说法正确。
③: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由法律设定,联合整治是依法履职,并非“扩大执法权限”,权限不能随意扩大,说法错误。
④:材料体现的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司法与行政协同,不属于基层治理范畴;且“破解了难题”表述过于绝对,说法错误。
5.(2026·北京顺义·统一测试)9岁的小江,在母亲陈某的监护下从事童模工作,拍摄的多张具有商业价值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某服饰公司在其网店中,擅自将小江肖像照片用于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辩称“图片来源于网络,误以为是可以免费使用的素材,且使用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影响”。对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②陈某如果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可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未经监护人同意就擅自使用来源于网络的未成年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侵权
④本案属于涉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陈某可以代理小江要求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小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母亲陈某举证,排除。
②: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不能委托辩护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排除。
③:服饰公司在其网店中,擅自将小江肖像照片用于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侵犯了小江的肖像权,正确。
④:因为小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服饰公司侵犯了小江的肖像权,陈某可以代理小江要求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正确。
6.(2026·北京房山·一模)某探店博主在某餐厅进行公开直播时,镜头冲着正在用餐的赵某方向。赵某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但该主播仍将正在就餐的赵某清晰摄入画面并实时网络传播。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任何自由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要促进科技向善
②主播对网络传播画面享有著作权,可以公开发表
③赵某有权要求主播立即删除画面、停止传播、赔礼道歉
④若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博主需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网络直播、使用他人肖像等行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自由有边界,要依法文明使用网络与科技,正确。
②:主播拍摄的画面虽可能构成作品,但传播时包含赵某清晰肖像且未经其同意(赵某已明确拒绝),已侵害肖像权。著作权行使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此主播无权以著作权为由公开发表该画面,排除。
③:赵某明确拒绝仍被拍摄传播,肖像权受侵害,有权要求删除、停止传播、赔礼道歉等,正确。
④: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赵某起诉主张侵权,应由赵某举证,而非由博主举证自己无过错,排除。
7.(2026·北京延庆·一模)14周岁的小童为某明星应援,在某线上平台,通过母亲及好友账号在明星应援团队负责人阿伟的店铺多次消费共计6万余元。阿伟表面上提供明星“周边物品”及服务,实际上变相为明星艺人打榜筹集资金。小童母亲发现后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案涉买卖合同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应援消费行为应直接认定为无效
B.小童的监护人对其消费行为不知情,对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无需承担责任
C.法院认定案涉买卖合同无效,阿伟应将6万余元全部返还小童
D.监护人要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好家庭保护的首要作用
【答案】D
【详解】A:14周岁的小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超出自身年龄、智力范围的大额消费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直接认定无效,只有法定代理人明确不予追认后,行为才归于无效,排除。
B:小童能够使用母亲及他人账号完成大额消费,说明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管理账号、监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对损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非无需承担责任,排除。
C:合同无效后,阿伟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但需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小童一方存在监护失职,可能需根据过错分担部分损失,因此并非“全部返还”6万余元,排除。
D:未成年人大额非理性消费暴露了监护漏洞,监护人应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追星行为的引导与约束,落实好家庭保护的首要作用,预防此类事件发生,正确。
8.(2026·北京石景山·统一练习)成年消费者小李在某款游戏中累计充值523次,金额达11万余元,此后以未能解锁广告中所宣传的游戏场景、内容、玩法为由,认为游戏公司夸大宣传、诱导充值,请求平台退还全部充值款。对此,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此,可推断出( )
①若广告内容存在非真实游戏场景画面,则应认定该合同不成立
②小李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其因广告陷入错误认识进行游戏充值
③虚拟游戏充值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李无法主张退款
④小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广告内容虚假可能构成欺诈,但不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取决于要约与承诺,与广告是否真实无关系,排除。
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通常意味着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即小李无法证明其因广告陷入错误认识而充值,正确。
③:虚拟游戏充值属于网络消费,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并非不适用,排除。
④: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形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正确。
9.(2026·北京延庆·一模)某小区三楼业主擅自截断卫生间共用暖气管路,导致二楼张女士家供暖中断,张女士与三楼住户协商,要求其恢复共用暖气管路,三楼业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张女士将三楼业主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该案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A.三楼业主对自家卫生间内的暖气管享有完全处分权,截断行为合法
B.三楼业主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C.小区共用暖气管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三楼业主无权对其擅自处置
D.双方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应以和为贵,调解方式是最佳解决途径
【答案】C
【详解】A:共用暖气管属于业主共有,并非三楼业主单独所有,截断行为不合法,排除。
B:该行为侵犯的是张女士正常使用供暖的相邻权利,并非直接侵犯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排除。
C:小区的共用暖气管路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三楼业主无权擅自处置,其擅自截断的行为损害了业主共有财产,正确。
D:民事纠纷的多种解决方式各有适用场景和优势,调解只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能绝对说调解是最佳解决途径,且本案当事人已经选择诉讼途径,排除。
10.(2026·北京东城·一模)张三与李四系夫妻,张三婚前向村集体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婚后,夫妻二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张三私下向王五借款用于房屋装修。夫妻二人商议进城务工,将房屋出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宅基地由张三申请,故房屋属张三个人财产,需登记以取得所有权
B.李四对于借款行为并不知情,故借款属于张三个人债务,李四无需偿还
C.宅基地的权益对应物的使用价值,张三与李四无权处分该地块
D.若张三、李四将房屋出租,所获取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再分配
【答案】C
【详解】A:房屋是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张三个人财产;且农村合法建造的宅基地房屋,自建造完成时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不是所有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错误。
B: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装修,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李四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需要偿还,错误。
C: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该权利核心是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对应物的使用价值;张三夫妻不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因此无权处分该地块,正确。
D: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获得的收入,属于初次分配;再分配是国家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主导的分配,错误。
11.(2026·北京石景山·统一练习)甲将一辆大型客车出售给乙,双方完成了交付,但乙一直将车停于甲的停车场内,且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将该辆客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三人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合以上信息,对本案例的解读,正确的有( )
A.甲乙未办理该车的过户登记,该车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
B.甲丙办理了该车的抵押登记,丙对该车有收益和处分权
C.乙虽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D.丙基于该辆客车的使用价值而获得了抵押权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机动车的物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登记只是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甲乙已经完成交付,所以乙已经取得该车所有权,错误。
B:丙对该车享有的是抵押权,抵押权人仅享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不享有收益权和处分权,错误。
C:乙虽因交付取得所有权,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正确。
D:抵押权是基于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设立的,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实现债权,错误。
12.(2026·北京东城·一模)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删除复刻数据并赔偿损失。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C.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D.企业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答案】C
【详解】A: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营利法人资格,其经营所得由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错误。
B:该企业未经林某同意,使用其人脸与声音生成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确实侵犯了林某的肖像权与声音权益,但“恢复原状”是针对财产权益被侵害的责任承担方式,用于将被侵害的财产恢复至原有状态,不适用于人身权益侵权,错误。
C: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该企业生成的数字人与林某原短视频内容无关,并非对原短视频作品的复制、改编等,没有侵犯林某对原短视频享有的著作权,但使用AI生成的人物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必须标注“AI生成”,该企业未履行标识义务,违反了监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正确。
D:举证责任倒置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举证规则,本案属于普通侵权,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企业自行举证无过错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错误。
13.(2026·北京房山·一模)个体户李某因欠下债务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某法院试点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制度,为李某制定清偿方案,并保留其摆摊谋生的面包车和手机。李某按期还清全部债务后,法院依法为其解除失信惩戒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被列入失信名单,是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B.法院为李某保留的面包车和手机,保护了债务人的用益物权
C.李某遵守自愿原则,依照方案清偿债务,个人信用得以修复
D.法院创新司法实践,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关系
【答案】D
【详解】A:被列入失信名单是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错误。
B:法院保留的面包车和手机是债务人维持生活的必要财产,对应的是债务人的所有权,而非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错误。
C:李某是依照法院制定的清偿方案履行债务,并非基于“自愿原则”自主协商,且个人信用修复是因为其按期清偿债务,并非“遵守自愿原则”直接导致,所以错误。
D:法院试点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制度,既帮助债权人实现了债权,又保留了债务人维持生活的必要财产,同时为债务人提供信用修复途径,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关系,正确。
14.(2026·北京西城·统一测试)甲因参加比赛,提前在乙处购买专业自行车,约定由乙在比赛前3日将车辆送达。乙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道路完全阻断,无奈选择绕行备用道路,乙送达目的地时,自行车比赛已经结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B.尽管发生迟延履行,但合同里最主要的义务已完成,甲无权解除合同
C.山洪暴发属于物流经营中的商业风险,乙无权主张因不可抗力免责
D.乙迟延交付的行为侵害了甲对参赛获奖的盼头,乙需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详解】A:甲购买自行车的合同目的是用于参加比赛,乙迟延交付导致比赛已结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有权解除合同,正确。
B:虽然乙交付了车辆,但因迟延履行致使甲的合同目的落空,甲依法有权解除合同,排除。
C:山洪暴发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并非商业风险,乙可主张因不可抗力免责,排除。
D:甲参赛获奖的期待利益并非民事法律保护的绝对权,乙迟延交付属于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排除。
15.(2026·北京西城·统一测试)某住宅楼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依法形成决议,相关建设规划申请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期间,该楼一层业主甲因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而坚决反对。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已对甲造成实质影响,该决议无效
②加装电梯的决议合法有效,甲必须无条件服从
③加装电梯的决议有效,但应补偿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的损失
④加装电梯涉及情理法,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协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不需要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该决议合法有效,不选。
②:虽然决议有效,但甲的采光权受到实质影响,并非必须“无条件服从”,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补偿,不选。
③:加装电梯的决议符合法定程序,是有效的,但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相关业主或建设方应当对甲进行合理补偿,正确。
④:加装电梯涉及邻里关系和法律规定,应当遵循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开展协商,正确。
16.(2026·北京房山·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I幻觉造成损失谁买单?
梁某查询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时,某AI模型(系A公司研发)为其提供了不准确信息(俗称“AI幻觉”)。梁某指出错误时,AI模型不仅坚称信息正确,并主动生成“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的承诺。梁某认为AI模型生成的不准确信息对其构成误导受到侵害,AI模型也承诺对其进行赔偿,遂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声称对话内容由AI模型生成,已在界面提醒“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法院经查原告权益未受到实际损害,参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认定不构成侵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一)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五) 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该案例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知识,辨析“AI幻觉造成损失谁买单”。
(2)结合材料,运用法治知识,分析该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意义。
【答案】(1)在本案中,AI幻觉造成的损失应由AI模型的研发和提供者——A公司承担。理由如下:
①A公司是责任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AI模型是A公司研发并提供的服务产品,A公司是该服务的提供者和运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产品”包括了AI服务。因此,A公司是本案中应当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
②A公司存在过错:A公司作为AI服务的提供者,负有保障其服务内容准确、可靠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商业伦理的要求,也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规定。本案中,其AI模型出现“幻觉”,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表明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③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梁某的损害(受到误导)是直接由A公司提供的AI模型的“幻觉”行为(提供不准确信息)所导致的,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综上所述,A公司作为AI服务的提供者,因其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并导致用户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损失应由A公司买单。
(2)①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司法指引。AI技术快速发展,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将此类前沿案例写入工作报告,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社会热点和新兴领域的高度关注,向全社会传递了司法将积极应对技术变革带来的新挑战的信号,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和行为指引。
②明确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该案例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AI服务侵权纠纷提供了权威的参考和示范。它明确了AI服务提供者是责任主体,并需要承担内容准确性、可靠性的保障义务。这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避免同类案件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③引导行业合规,促进健康发展。通过司法裁判,向AI行业发出了明确的合规信号。它要求AI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技术研发和内容审核,提升服务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从而引导整个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④保护公民权益,彰显司法公正。该案例的审理和公布,向社会宣示了公民在使用AI服务时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不受误导权等)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治信心,鼓励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彰显了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
【详解】(1)本题为材料分析题,知识限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判分析说明“AI幻觉造成损失”应该谁来承担责任。
第一步:确定民事主体与客体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是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材料分析:在本案中,民事主体是用户梁某和AI服务提供者A公司。民事客体是A公司提供的AI信息服务。A公司作为服务的研发者和运营者,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首要主体。
第二步:分析A公司的义务与过错
知识点: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有保障其安全、可靠的法定义务。
材料分析:A公司有义务确保其AI模型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这不仅是商业伦理要求,也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五)款的规定。AI出现“幻觉”并提供错误信息,说明A公司未能尽到其应尽的注意和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第三步:确立因果关系与责任承担
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材料分析:A公司的AI模型提供错误信息(行为),导致梁某受到误导(损害事实)。梁某的损害与A公司AI的错误信息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A公司存在过错(未能保证信息准确性)。因此,A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从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该案例涉及AI幻觉这一新兴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是前沿案例→从司法机关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司法指引的角度,分析说明将此类案例写入工作报告,体现了司法对新技术挑战的积极应对,为社会提供行为预期。
有效信息②:该案例明确了AI服务提供者是责任主体,并需承担内容准确性的保障义务→从明确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的角度,分析说明该案例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权威参考,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司法公正。
有效信息③:该案例通过司法裁判向AI行业发出了合规信号→从引导行业合规、促进健康发展的角度,分析说明司法裁判能倒逼企业遵守法规,加强技术审核,推动整个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发展。
有效信息④:该案例向社会宣示了公民在使用AI服务时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从保护公民权益、彰显司法公正的角度,分析说明这有助于增强公众法治信心,鼓励公民依法维权,彰显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
17.(2026·北京西城·统一测试)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民法典物权编】
第286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326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相关知识,说明民法典物权编的上述规定如何推动国家绿色发展。
【答案】上述法条将绿色原则贯穿于物权行使全过程。明确民事主体在享有物权的同时,必须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从源头禁止违法排污,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协调多元利益关系,兼顾资源利用效率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生产方式转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良法夯实绿色发展制度根基,构建基层自治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强化环保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详解】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在法律,考生作答时需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相结合。具体可从民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各类物权等角度分析作答。
关键词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等知识,从民法典物权编坚持了绿色原则、要求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角度分析。
关键词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运用保障各类物权的知识,从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角度,说明有利于协调多元利益关系,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18.(2026·北京丰台·综合练习(一))以案释法,明理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
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要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赔偿金。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郭某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被告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
【答案】
法理依据: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②本案中,餐厅外台阶无积雪、积水、冰冻等安全隐患,餐饮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郭某摔倒系自身低头看手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被告无过错,故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现实意义:①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法治精神: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厘清了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②引导公民树立责任意识:提醒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要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行为负责。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止过度扩大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不合理的维权诉求,营造公平的法治营商环境。④弘扬公序良俗:判决符合社会常理,引导社会形成合理维权、遵规守纪的良好风尚。
【详解】本题为阐明类主观题,主体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作答范围为《法律与生活》知识,问题限定为阐明该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作答角度分为法律逻辑与社会价值两个维度。
有效信息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分析说明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法定前提,为判决提供法理依据,同时明确裁判标准,维护司法公正。
有效信息②:餐厅外台阶无积雪、积水、冰冻等安全隐患,餐饮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运用事实认定的知识,分析说明二被告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为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提供事实依据,同时划定经营者责任边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有效信息③:郭某全程低头看手机,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受伤→运用过错责任原则的知识,从责任归属的角度,分析说明损害结果由郭某自身过错导致,二被告无过错无需担责,同时引导公民树立责任意识,弘扬公序良俗。
19.(2026·北京昌平·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护民生。
案例一 梁某的父母通过诉讼离婚后,法院判决其父每月支付梁某抚养费1500元至其成年。其父两次被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经查,梁某的爷爷去世后留有房屋份额,梁某的父亲本可与家人共同继承该份额,但他与其母公证放弃继承,由其姐姐独自继承。法院判决,梁某的父亲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案例二 林某是A公司某部门负责人,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任职期间对公司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是,林某将A公司的客户信息无意中泄露给竞争对手B公司,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A公司向法院起诉林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李某在其车位与相邻业主张某车位间的公共立柱上,聘请专业机构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张某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侵犯其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拆除。法院实地勘验后发现,充电桩安装符合安全规范,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三位市民旁听了上述三起案件的审理与宣判,提出了一些朴素的法律疑问。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帮助他们将“朴素疑问”转化为专业、准确的“法律判断”,完成下表。
案例
市民旁听笔记中的疑问
你的“法律判断”
案例一
“梁某的父亲主动放弃继承遗产,为什么法院却判决‘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应尽力保障子女基本生活与健康成长。梁某的父亲放弃继承的行为,致使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履行其抚养义务,明显损害未成年子女梁某的合法权益。法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否定该放弃继承行为的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
“林某又不是故意要坑公司,就是把信息给别人,又没偷没抢,怎么法院还判他要赔违约金呢?”
①
案例三
“张某对充电桩的安全有顾虑,能算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犯吗?”
②
【答案】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林某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且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判决林某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②不能,张某的主张不成立。合法权益被侵害需要存在实际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我国法律规定,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只要没有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支持。本案中李某安装充电桩符合安全规范,并未实际侵害张某的相邻权与生命健康权,张某的顾虑仅为主观担忧,不存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因此其主张不成立。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相邻关系的核心知识点,运用法律知识回答市民所提的疑问即可。
有效信息①:案例二,“林某又不是故意要坑公司,就是把信息给别人,又没偷没抢,怎么法院还判他要赔违约金呢?”→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林某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且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应该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有效信息②:案例三,“张某对充电桩的安全有顾虑,能算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犯吗?”→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只要没有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支持。本案中,李某安装充电桩符合安全规范,并未实际侵害张某的相邻权与生命健康权,张某的顾虑仅为主观担忧,不存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因此其主张不成立。
婚姻与家庭
考点02
20.(2026·北京门头沟·综合练习)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答案】C
【详解】A:社区居民对独居刘叔叔的照料属于邻里互助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的扶养关系,错误。
B:子女对李奶奶承担照料与生活开支,属于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C: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平辈亲属间的法定扶养关系,正确。
D:父亲为未成年女儿支付生活、教育等费用,属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并非扶养关系,错误。
21.(2026·北京石景山·统一练习)被告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20周岁的高小某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30年间对父母不闻不问,高某甲夫妇主要由其弟高某乙照顾,但在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款。近日,法院判决高某甲账户存款应由原告高某乙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乙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B.高小某需要承担高某甲未偿还的债务
C.高小某对父母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
D.高某乙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
【答案】C
【详解】A: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高某乙作为高某甲的弟弟,本身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并非“非法定继承人”,且应是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错误。
B:本案中高小某因遗弃行为丧失继承权,未实际取得遗产,故无需承担高某甲未偿还的债务,错误。
C:高小某作为高某甲的独子,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却离家出走30年不闻不问,属于故意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遗弃行为,且情节恶劣,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正确。
D:法律援助的申请需符合法定条件(如经济困难等),材料未提及高某乙具备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定情形,不能直接认定其“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错误。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22.(2026·北京丰台·综合练习(一))张某原系某单位员工,后拟跳槽至甲公司。经过沟通,张某收到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载明了录用张某所担任的职位及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该通知还要求张某报到时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并具明“此录用通知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某遂即回复“收到”,次日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甲公司告知张某因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取消录用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张某与甲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劳动关系已于邮件回复之后建立
③《录用通知书》是甲公司发出的明确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④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重信守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甲公司因自身财务问题取消录用,未涉及就业歧视,不侵犯张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排除。
②: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为建立标志,张某未到甲公司报到履职,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排除。
③:《录用通知书》载明职位、薪资等核心内容,是甲公司希望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正确。
④:甲公司违背诚信取消录用,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守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正确。
23.(2026·北京延庆·一模)技术创新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挑战。
材料一近年来,在AI技术驱动下,虚拟数字人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拟人化向真人化、单向功能向交互功能的跨越式发展,并在新闻报道、影视制作等多个领域大放异彩。然而,随之出现的AI仿冒乱象也对社会伦理秩序与法律规制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名词解释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直播营销,是指借助深度伪造、语音合成、形象模拟等AI技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公众人物的外貌、声音、行为等特征进行高精度模拟,生成与该公众人物高度仿真的虚拟数字人,进而开展直播营销活动,其目的是利用公众人物的社会声誉、粉丝信任关系实现商业流量的不当攫取。
案例2025年,北京M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合成著名主持人李某的形象,在粉丝量88万的网络账号直播间内,将普通糖果类鱼油包装成具有治疗头晕、改善记忆功效的“神药”,售价59.9元/3瓶,累计售出17.7万单,还伪造用户评价。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M公司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主持人李某诉至法院,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M公司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赔礼道歉。事实与理由:M公司未经李某允许,利用AI技术合成李某形象用于虚假直播营销活动,不当攫取流量。M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虚假宣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李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详解】(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市场竞争讲公平、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北京M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合成著名主持人李某的形象→可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知识,从肖像权、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M公司涉嫌侵犯李某的肖像权、名誉权。
有效信息②:将普通糖果类鱼油包装成具有治疗头晕、改善记忆功效的“神药”→可运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知识,从知情权角度分析说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有效信息③:北京M公司未经授权,高精度仿真制作公众人物虚拟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旨在利用其声誉与粉丝信任非法攫取流→可运用市场竞争讲公平知识,从侵权承担的责任角度分析说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赔礼道歉。
有效信息④:北京M公司未经授权,用AI合成主持人李某形象直播带货,将普通鱼油伪称有治疗功效,伪造评价,售出17.7万单牟利→可运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知识,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说明M 公司未经李某许可,用AI合成其形象进行虚假直播营销,既侵犯李某肖像权与名誉权,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合法权益。
24.(2026·北京顺义·统一测试)材料一 女大学生闫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某公司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个人基本信息,某公司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对其进行面试。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材料二 张某原系A公司总经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张某离职后,其妻成为B公司的投资人,经营业务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且B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金。A公司认为张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返还竞业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无需支付违约金。
资料卡“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产业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闫某和张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闫某能获得法院支持。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该公司因性别对求职者进行差别对待,属于就业歧视,违反公平原则,损害了闫某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益,构成对闫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张某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张某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等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张某之妻作为B公司投资人,在经营业务上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属于竞业限制单位。张某与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利益一致性,且其配偶的投资行为发生在张某从A公司离职后,故认定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详解】本题为原因类主观试题,考生需结合材料关键信息,运用劳动者权利、竞业限制协议、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分析。
有效信息①:“某公司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对其进行面试”→可运用劳动者权利的知识,说明该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所以闫某能获得法院支持。
有效信息②:“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张某离职后其妻成为竞争公司投资人,且关联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可运用材料中竞业限制协议的知识,说明张某的行为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张某原系A公司总经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B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金,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可运用劳动合同与竞业限制、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法律知识,说明张某之妻作为B公司投资人,与A公司属于竞业限制单位。张某与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利益一致性,且其配偶的投资行为发生在张某从A公司离职后,故认定张某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25.(2026·北京朝阳·一检)某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和保险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搭建“道交纠纷一体化”线上处理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在线咨询、责任认定、申请理赔与纠纷调解,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关于这一治理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B.多元力量深度融合,创新矛盾化解渠道,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C.诉讼外调解能使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获得有效法律援助
D.线上平台办理属于行政裁决,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答案】B
【详解】A:材料核心强调法院联合多部门及社会组织搭建线上平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并未体现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排除。
B: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及社会组织,整合多元力量搭建线上平台,实现纠纷在线咨询、调解等全流程处理,创新了矛盾化解渠道,有效减少诉讼增量,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正确。
C:诉讼外调解的核心是化解纠纷,而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二者功能不同。材料未涉及“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排除。
D: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该线上平台由法院牵头搭建,纠纷调解主体包括多部门及社会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单独作出赔偿决定,且平台功能以调解为主,不属于行政裁决范畴,错误。
26.(2026·北京昌平·一模)博主李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指控A公司销售的“智能护眼灯”存在严重频闪危害视力,并附上多张模糊测试照片,引发网友跟风退货,致使A公司声誉受损、销量骤降。A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指控缺乏科学依据,且拒绝提供原始测试数据。A公司在诉讼中依法申请了证据保全,并提交了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及完整的销售记录。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民行使诉讼权利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李某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是结果公正的前提,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障了关键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③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防线,法院直接依据网络舆情判定侵权成立,体现了司法对民意的快速响应
④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在审理中应秉持公平原则,优先考量企业的信誉以稳定市场秩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公民行使诉讼权利、提出主张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李某指控A公司产品有问题,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拒绝提供原始测试数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不支持其主张,符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正确。
②:A公司依法申请证据保全,法院按法定程序固定证据,保障了证据的客观真实,这是程序公正,也是实现结果公正的前提,正确。
③:法院不能依据网络舆情判案,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本案正是因为李某无证据、A公司有权威合格报告,才认定侵权,与网络舆情无关,排除。
④:法院审理应秉持公平原则,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不能“优先考量企业信誉”,司法中立、平等保护当事人看到权利是基本原则,排除。
27.(2026·北京东城·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因专利权归属纠纷,陷入长期诉讼,公司发展因此停滞。对此,办案合议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了多方共赢。
案例二 甲公司系某水稻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人。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更换包装后对外销售。经人民法院查明,乙公司侵权行为覆盖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案例三 丙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又得知丁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期,遂以丁公司生产的机器狗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诉求反复变更。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丙公司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等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丙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法院是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的。
【答案】①坚持多元纠纷解决,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针对科技公司创始人的专利权归属纠纷,不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居中斡旋、促成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摆脱诉讼内耗,让创新主体能够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以柔性司法为“向新力”扫清发展障碍,实现多方共赢。
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筑牢创新制度根基。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核心要素。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判令侵权方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足额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以严格的司法保护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科技等领域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创新活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③依法规制恶意诉讼,维护公平创新秩序。针对利用诉讼恶意阻碍竞争对手上市、干扰正常经营的行为,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合理性等因素,依法驳回恶意诉讼请求并予以谴责,精准打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合法经营的创新企业保驾护航,守护健康的创新生态。
④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针对不同类型的涉创新纠纷采取差异化司法策略:对内部纠纷以调解促共赢,对侵权行为以严惩强保护,对恶意诉讼以规制净环境,通过精准司法服务,全方位守护创新主体的“向新力”,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详解】本题是措施类主观题。从知识产权保护、民事纠纷解决等角度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科技公司专利权归属纠纷,法院居中斡旋促成和解→可调用的法理:人民法院可通过诉讼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践行能动司法,以柔性司法优化创新发展环境,帮助创新主体摆脱诉讼内耗,聚焦创新创业。本案中:针对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的专利权归属纠纷,办案合议庭未“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让企业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多方共赢,以柔性司法为“向新力”扫清发展障碍。
关键词②:乙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法院判令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可调用的法理: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核心制度,人民法院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惩罚性赔偿等方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筑牢创新发展的法治根基。本案中:乙公司擅自销售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侵权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足额弥补甲公司经济损失,以严格司法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科技等领域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③:丙公司恶意诉讼阻碍丁公司上市,法院驳回请求并谴责→可调用的法理:人民法院需依法规制滥用诉讼权利的恶意诉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合法创新企业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本案中:丙公司以恶意诉讼阻碍丁公司上市,索赔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人民法院综合考量相关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精准打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守护公平的创新生态。
28.(2026·北京门头沟·综合练习)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是千秋大计。某地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一起由社会组织依法起诉、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全程督导履行的环境司法案件。
【风险呈现】涉案赤泥库原本是某市铝土矿排出的废弃物堆积地,占地1840亩,堆存强碱性、强腐蚀性工业固废1664.3万立方米。长期扬尘污染威胁1公里外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且未按规定封场,存在溃坝等地质灾害风险,严重危及周边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
【司法推动】2016年,该市一家以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环境公益社会组织,对涉案企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首份和解协议进行审查,认定其未约定封场措施,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予确认。经法院组织技术论证、引导协商,双方于2018年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自筹资金、五年内完成封场和环境修复、环保组织享有监督权,等等。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治理见效】结案后,人民法院主动与行政部门沟通标准,定期现场回访,持续跟踪修复进度。至2023年12月,封场项目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和安全验收,本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实现了生态安全、产业转型与公众获得感的同步提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是如何消除损害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
【答案】(1)① 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本案中涉案企业违规堆放工业固废,造成公共利益受损,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② 社会组织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权利,发挥社会力量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对涉案企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③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不足以保护公共利益的和解协议不予确认,引导当事人达成合法合理的调解协议,明确企业环境修复责任,同时保障环保组织的监督权,通过司法调解实现定分止争。 ④ 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接行政部门,持续跟踪监督调解协议履行,推动生态修复落地,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详解】(1)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可运用侵权责任、公益诉讼、司法原则的知识,从社会主体、司法机关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涉案企业违规堆放强腐蚀性工业固废,造成生态和公共安全风险→可从环境侵权责任角度分析:法律规定环境侵权应当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涉案企业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为后续追责提供法律依据。
有效信息②:环境公益社会组织针对企业损害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可从公益诉讼主体角度分析: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路径。
有效信息③:法院审查认定首份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公共利益不予确认,引导协商达成包含修复责任、监督权利的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确认→可从司法审判原则角度分析: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合法性与公共利益保障性,通过调解明确责任分配,既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确保环境治理责任落实。
有效信息④:结案后法院对接行政部门、定期回访跟踪修复进度,最终项目验收通过,实现多重效益统一→可从司法职能延伸角度分析:法院强化后续执行监督,联动行政主体形成治理合力,保障修复工作落地,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
29.(2026·北京朝阳·一检)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创新”“科技”成为规划纲要的高频词,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坚实保障。人民法院通过“调、惩、辨”三维实践,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以“调”解纷】针对生物医药领域科研人员的专利权归属纠纷,为减少诉讼对创新活动的干扰,人民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特邀请第三方调停,促成当事人当庭和解,一揽子化解关联诉讼,让科研人员安心回归科研创新。
【以“惩”亮剑】对故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玉米品种故意严重侵权案中,判决侵权人赔偿5300余万元;在“玻璃机”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决赔偿3.8亿余元,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以“辩”正风】针对假借“维权”之名实施的恶意诉讼、权利滥用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审结并予以明确否定。某日化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并受到司法谴责,有效规制阻碍创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人民法院是如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以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答案】①坚持调解优先,促进合作共赢。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平衡各方利益,减少诉讼对创新活动的干扰,让科研人员安心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②坚持严格保护,加大惩戒力度。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严厉制裁故意侵权行为,为“真创新”提供“真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③坚持规制滥用,维护创新环境。人民法院依法规制恶意诉讼、权利滥用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创新环境,保障创新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详解】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主体是人民法院,需要运用侵权责任、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感受司法公正等知识,从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义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人民法院针对专利权归属纠纷,邀请第三方调停,促成当事人和解,一揽子化解关联诉讼→可运用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的知识,从调解的作用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减少了诉讼对创新的干扰。
有效信息②:对故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可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从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加大惩戒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激发创新活力。
有效信息③: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审结并否定恶意诉讼、权利滥用行为,规制不诚信诉讼→可运用感受司法公正的知识,从维护市场秩序角度分析,说明人民法院坚持规制滥用,维护创新环境,保障创新活动健康发展。
30.(2026·北京石景山·统一练习)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根据我国法律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在诉讼中,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案件一 被告人朱某、宁某未经著作权人、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生产、销售假冒泡泡玛特公司“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经营额达100余万元。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二 原告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被告某区政府对区人社局的决定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和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三 某日,业主卢某在开窗过程中,窗户忽然脱落,其下意识试图抓住脱落的窗户,奈何窗户太重,只能看着窗户砸向张某的车辆,张某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维修车辆的费用。
阅读材料,参考示例,分析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及理由,完成下表。
案例
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理由
案例一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宁某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本案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作为国家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保障控辩双方公平对抗;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人权。
案例二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区人社局及区政府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①
案例三
②
③
【答案】
案例
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理由
案例二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区人社局及区政府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
案例三
本案中,原告张某需举证证明车辆受损的事实、损害程度及损害与窗户脱落的关联;被告卢某需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责任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某作为原告需对其主张的侵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卢某需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详解】本题要求分析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及理由。可从侵权责任、举证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原告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和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从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角度,说明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有效信息②:业主卢某在开窗过程中,窗户脱落,其没有抓住窗户,掉落的窗户砸向张某的车辆,张某将卢某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费用→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角度,说明原告张某需举证证明车辆受损的事实、损害程度及损害与窗户脱落的关联;被告卢某需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张某作为原告需对其主张的侵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卢某需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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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法律与生活
考点概览
考点01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2婚姻与家庭
考点03就业与创业
考点04社会争议解决
民事权利与义务
考点01
1.(2026·北京门头沟·综合练习)甲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乙公司在该特效上线约两个月后,推出成像效果高度相似的“少女漫画特效”,甲公司因此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对该模型享有创新优势和市场利益,乙公司的行为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这一裁判表明,法律对人工智能模型的保护( )
①要求经营者对其研发成果履行保密义务以维持竞争优势
②以促进民事主体诚信、守法地从事经济活动为重要目的
③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④以专利权的授予为法律依据,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6·北京顺义·统一测试)梁某在使用某AI平台查询某高校报考信息时,与AI发生对话。梁某认为,AI生成错误信息对其构成误导,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赔偿,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该“承诺”不产生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
②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AI只要生成错误信息,科技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用户对AI生成信息负有合理核实义务,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④法院判决既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创新发展,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6·北京昌平·一模)22岁大学生郭某,在某餐厅外台阶处因持续低头看手机不慎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事发时现场无积水、积雪,台阶无明显破损。郭某以餐厅、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索赔6万余元。结合上述事实,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只要在经营场所内受伤,管理者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
④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经营者需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6·北京昌平·一模)阅读下面材料
某区部分智慧停车场App违反“告知同意”原则,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该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案调查,运用多种调查手段查明违法事实,召开公开听证会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向区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协同开展专项整治。相关行政机关联合部署整改,涉案停车场全部完成整改,规范处置敏感个人信息。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App运营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需承担法律责任
③行政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扩大重点领域的执法权限
④“司法监督+行政监管”协同治理,创新了基层治理方式,破解了信息保护治理难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6·北京顺义·统一测试)9岁的小江,在母亲陈某的监护下从事童模工作,拍摄的多张具有商业价值照片发布在社交平台。某服饰公司在其网店中,擅自将小江肖像照片用于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辩称“图片来源于网络,误以为是可以免费使用的素材,且使用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影响”。对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小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②陈某如果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可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未经监护人同意就擅自使用来源于网络的未成年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侵权
④本案属于涉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陈某可以代理小江要求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6·北京房山·一模)某探店博主在某餐厅进行公开直播时,镜头冲着正在用餐的赵某方向。赵某明确表示不要把自己拍进去,但该主播仍将正在就餐的赵某清晰摄入画面并实时网络传播。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任何自由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要促进科技向善
②主播对网络传播画面享有著作权,可以公开发表
③赵某有权要求主播立即删除画面、停止传播、赔礼道歉
④若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博主需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6·北京延庆·一模)14周岁的小童为某明星应援,在某线上平台,通过母亲及好友账号在明星应援团队负责人阿伟的店铺多次消费共计6万余元。阿伟表面上提供明星“周边物品”及服务,实际上变相为明星艺人打榜筹集资金。小童母亲发现后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案涉买卖合同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应援消费行为应直接认定为无效
B.小童的监护人对其消费行为不知情,对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无需承担责任
C.法院认定案涉买卖合同无效,阿伟应将6万余元全部返还小童
D.监护人要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好家庭保护的首要作用
8.(2026·北京石景山·统一练习)成年消费者小李在某款游戏中累计充值523次,金额达11万余元,此后以未能解锁广告中所宣传的游戏场景、内容、玩法为由,认为游戏公司夸大宣传、诱导充值,请求平台退还全部充值款。对此,法院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此,可推断出( )
①若广告内容存在非真实游戏场景画面,则应认定该合同不成立
②小李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其因广告陷入错误认识进行游戏充值
③虚拟游戏充值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李无法主张退款
④小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6·北京延庆·一模)某小区三楼业主擅自截断卫生间共用暖气管路,导致二楼张女士家供暖中断,张女士与三楼住户协商,要求其恢复共用暖气管路,三楼业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张女士将三楼业主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对该案例的法律分析正确的是( )
A.三楼业主对自家卫生间内的暖气管享有完全处分权,截断行为合法
B.三楼业主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C.小区共用暖气管路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三楼业主无权对其擅自处置
D.双方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应以和为贵,调解方式是最佳解决途径
10.(2026·北京东城·一模)张三与李四系夫妻,张三婚前向村集体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婚后,夫妻二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张三私下向王五借款用于房屋装修。夫妻二人商议进城务工,将房屋出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宅基地由张三申请,故房屋属张三个人财产,需登记以取得所有权
B.李四对于借款行为并不知情,故借款属于张三个人债务,李四无需偿还
C.宅基地的权益对应物的使用价值,张三与李四无权处分该地块
D.若张三、李四将房屋出租,所获取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再分配
11.(2026·北京石景山·统一练习)甲将一辆大型客车出售给乙,双方完成了交付,但乙一直将车停于甲的停车场内,且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将该辆客车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三人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合以上信息,对本案例的解读,正确的有( )
A.甲乙未办理该车的过户登记,该车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
B.甲丙办理了该车的抵押登记,丙对该车有收益和处分权
C.乙虽取得了该车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D.丙基于该辆客车的使用价值而获得了抵押权
12.(2026·北京东城·一模)某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博主林某同意,利用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集其公开短视频中的人脸数据与声音,生成了与短视频内容无关、与林某形象高度相似的数字人,用于商业直播,但未标注“AI生成”字样。林某发现后,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删除复刻数据并赔偿损失。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直播间运营者使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图像、视频由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企业作为营利法人,其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该企业侵犯林某肖像权和声音权益,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C.未标注“AI生成”字样,虽未侵犯林某著作权,但属违法行为
D.企业提供自身不存在过错的证据,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13.(2026·北京房山·一模)个体户李某因欠下债务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某法院试点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偿制度,为李某制定清偿方案,并保留其摆摊谋生的面包车和手机。李某按期还清全部债务后,法院依法为其解除失信惩戒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某被列入失信名单,是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B.法院为李某保留的面包车和手机,保护了债务人的用益物权
C.李某遵守自愿原则,依照方案清偿债务,个人信用得以修复
D.法院创新司法实践,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关系
14.(2026·北京西城·统一测试)甲因参加比赛,提前在乙处购买专业自行车,约定由乙在比赛前3日将车辆送达。乙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道路完全阻断,无奈选择绕行备用道路,乙送达目的地时,自行车比赛已经结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解除合同
B.尽管发生迟延履行,但合同里最主要的义务已完成,甲无权解除合同
C.山洪暴发属于物流经营中的商业风险,乙无权主张因不可抗力免责
D.乙迟延交付的行为侵害了甲对参赛获奖的盼头,乙需承担侵权责任
15.(2026·北京西城·统一测试)某住宅楼业主就加装电梯事项依法形成决议,相关建设规划申请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期间,该楼一层业主甲因加装电梯影响房屋采光而坚决反对。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未获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且已对甲造成实质影响,该决议无效
②加装电梯的决议合法有效,甲必须无条件服从
③加装电梯的决议有效,但应补偿甲的房屋采光受影响的损失
④加装电梯涉及情理法,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协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6·北京房山·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AI幻觉造成损失谁买单?
梁某查询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时,某AI模型(系A公司研发)为其提供了不准确信息(俗称“AI幻觉”)。梁某指出错误时,AI模型不仅坚称信息正确,并主动生成“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的承诺。梁某认为AI模型生成的不准确信息对其构成误导受到侵害,AI模型也承诺对其进行赔偿,遂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声称对话内容由AI模型生成,已在界面提醒“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法院经查原告权益未受到实际损害,参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认定不构成侵权。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一)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四条(五) 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该案例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知识,辨析“AI幻觉造成损失谁买单”。
(2)结合材料,运用法治知识,分析该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意义。
17.(2026·北京西城·统一测试)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民法典物权编】
第286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326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相关知识,说明民法典物权编的上述规定如何推动国家绿色发展。
18.(2026·北京丰台·综合练习(一))以案释法,明理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
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郭某在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监控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在低头看手机。监控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十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要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支付赔偿金。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郭某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被告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人民法院作出该判决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
19.(2026·北京昌平·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护民生。
案例一 梁某的父母通过诉讼离婚后,法院判决其父每月支付梁某抚养费1500元至其成年。其父两次被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经查,梁某的爷爷去世后留有房屋份额,梁某的父亲本可与家人共同继承该份额,但他与其母公证放弃继承,由其姐姐独自继承。法院判决,梁某的父亲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案例二 林某是A公司某部门负责人,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任职期间对公司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是,林某将A公司的客户信息无意中泄露给竞争对手B公司,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A公司向法院起诉林某,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法院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李某在其车位与相邻业主张某车位间的公共立柱上,聘请专业机构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张某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侵犯其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拆除。法院实地勘验后发现,充电桩安装符合安全规范,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三位市民旁听了上述三起案件的审理与宣判,提出了一些朴素的法律疑问。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帮助他们将“朴素疑问”转化为专业、准确的“法律判断”,完成下表。
案例
市民旁听笔记中的疑问
你的“法律判断”
案例一
“梁某的父亲主动放弃继承遗产,为什么法院却判决‘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失,父母应尽力保障子女基本生活与健康成长。梁某的父亲放弃继承的行为,致使其无财产可供执行以履行其抚养义务,明显损害未成年子女梁某的合法权益。法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否定该放弃继承行为的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例二
“林某又不是故意要坑公司,就是把信息给别人,又没偷没抢,怎么法院还判他要赔违约金呢?”
①
案例三
“张某对充电桩的安全有顾虑,能算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犯吗?”
②
婚姻与家庭
考点02
20.(2026·北京门头沟·综合练习)某社区开展“家庭责任教育周”活动,拟用真实案例制作展板。以下案例最适合作为“扶养关系”素材的是( )
A.独居的刘叔叔遭遇意外行动不便,社区组织居民轮流上门照料、提供食物与日常用品,帮助其渡过难关
B.李奶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子女齐心协力承担日常照料、医疗费用与生活开支,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C.张某作为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兄长,在父母离世、其他近亲属无力照料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妹妹进行照料
D.严某与温某夫妻二人离异后,未成年女儿随母生活,父亲长期支付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
21.(2026·北京石景山·统一练习)被告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20周岁的高小某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30年间对父母不闻不问,高某甲夫妇主要由其弟高某乙照顾,但在高某甲去世后,高小某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银行存款。近日,法院判决高某甲账户存款应由原告高某乙继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乙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B.高小某需要承担高某甲未偿还的债务
C.高小某对父母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
D.高某乙可以在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
就业与创业
考点03
22.(2026·北京丰台·综合练习(一))张某原系某单位员工,后拟跳槽至甲公司。经过沟通,张某收到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录用通知书》,载明了录用张某所担任的职位及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该通知还要求张某报到时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并具明“此录用通知经您签字,并由公司确认后正式生效。”张某遂即回复“收到”,次日向原单位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甲公司告知张某因出现财务问题取消录用。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取消录用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张某与甲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劳动关系已于邮件回复之后建立
③《录用通知书》是甲公司发出的明确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④法院判决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重信守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2026·北京延庆·一模)技术创新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挑战。
材料一近年来,在AI技术驱动下,虚拟数字人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拟人化向真人化、单向功能向交互功能的跨越式发展,并在新闻报道、影视制作等多个领域大放异彩。然而,随之出现的AI仿冒乱象也对社会伦理秩序与法律规制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名词解释利用AI仿冒公众人物直播营销,是指借助深度伪造、语音合成、形象模拟等AI技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公众人物的外貌、声音、行为等特征进行高精度模拟,生成与该公众人物高度仿真的虚拟数字人,进而开展直播营销活动,其目的是利用公众人物的社会声誉、粉丝信任关系实现商业流量的不当攫取。
案例2025年,北京M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AI技术合成著名主持人李某的形象,在粉丝量88万的网络账号直播间内,将普通糖果类鱼油包装成具有治疗头晕、改善记忆功效的“神药”,售价59.9元/3瓶,累计售出17.7万单,还伪造用户评价。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M公司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主持人李某诉至法院,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4.(2026·北京顺义·统一测试)材料一 女大学生闫某通过网络平台向某公司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个人基本信息,某公司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对其进行面试。闫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材料二 张某原系A公司总经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张某离职后,其妻成为B公司的投资人,经营业务与A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且B公司的关联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金。A公司认为张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返还竞业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无需支付违约金。
资料卡“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产业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闫某和张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社会争议解决
考点04
25.(2026·北京朝阳·一检)某市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和保险协会等社会组织,共同搭建“道交纠纷一体化”线上处理平台,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在线咨询、责任认定、申请理赔与纠纷调解,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关于这一治理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B.多元力量深度融合,创新矛盾化解渠道,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C.诉讼外调解能使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获得有效法律援助
D.线上平台办理属于行政裁决,由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26.(2026·北京昌平·一模)博主李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指控A公司销售的“智能护眼灯”存在严重频闪危害视力,并附上多张模糊测试照片,引发网友跟风退货,致使A公司声誉受损、销量骤降。A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指控缺乏科学依据,且拒绝提供原始测试数据。A公司在诉讼中依法申请了证据保全,并提交了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及完整的销售记录。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民行使诉讼权利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李某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是结果公正的前提,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保障了关键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③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防线,法院直接依据网络舆情判定侵权成立,体现了司法对民意的快速响应
④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在审理中应秉持公平原则,优先考量企业的信誉以稳定市场秩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7.(2026·北京东城·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三名创始人,因专利权归属纠纷,陷入长期诉讼,公司发展因此停滞。对此,办案合议庭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居中斡旋,弥合分歧。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全身心投入创新创业,实现了多方共赢。
案例二 甲公司系某水稻植物新品种的权利人。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享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稻种更换包装后对外销售。经人民法院查明,乙公司侵权行为覆盖范围广。人民法院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案例三 丙公司资金运转困难,又得知丁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期,遂以丁公司生产的机器狗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诉求反复变更。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丙公司起诉时机、诉讼请求反复无常、缺乏依据等情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明确谴责丙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法院是如何以司法之力守护“向新力”的。
28.(2026·北京门头沟·综合练习)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是千秋大计。某地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一起由社会组织依法起诉、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全程督导履行的环境司法案件。
【风险呈现】涉案赤泥库原本是某市铝土矿排出的废弃物堆积地,占地1840亩,堆存强碱性、强腐蚀性工业固废1664.3万立方米。长期扬尘污染威胁1公里外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且未按规定封场,存在溃坝等地质灾害风险,严重危及周边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
【司法推动】2016年,该市一家以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为宗旨的环境公益社会组织,对涉案企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首份和解协议进行审查,认定其未约定封场措施,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予确认。经法院组织技术论证、引导协商,双方于2018年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自筹资金、五年内完成封场和环境修复、环保组织享有监督权,等等。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治理见效】结案后,人民法院主动与行政部门沟通标准,定期现场回访,持续跟踪修复进度。至2023年12月,封场项目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和安全验收,本案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实现了生态安全、产业转型与公众获得感的同步提升,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本案是如何消除损害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
29.(2026·北京朝阳·一检)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创新”“科技”成为规划纲要的高频词,新质生产力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坚实保障。人民法院通过“调、惩、辨”三维实践,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以“调”解纷】针对生物医药领域科研人员的专利权归属纠纷,为减少诉讼对创新活动的干扰,人民法院摒弃“一判了之”,特邀请第三方调停,促成当事人当庭和解,一揽子化解关联诉讼,让科研人员安心回归科研创新。
【以“惩”亮剑】对故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玉米品种故意严重侵权案中,判决侵权人赔偿5300余万元;在“玻璃机”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决赔偿3.8亿余元,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
【以“辩”正风】针对假借“维权”之名实施的恶意诉讼、权利滥用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快速审结并予以明确否定。某日化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并受到司法谴责,有效规制阻碍创新的不诚信诉讼行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人民法院是如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以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30.(2026·北京石景山·统一练习)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根据我国法律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在诉讼中,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案件一 被告人朱某、宁某未经著作权人、注册商标权利人同意,生产、销售假冒泡泡玛特公司“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经营额达100余万元。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案件二 原告某公司因不服被告某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被告某区政府对区人社局的决定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和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三 某日,业主卢某在开窗过程中,窗户忽然脱落,其下意识试图抓住脱落的窗户,奈何窗户太重,只能看着窗户砸向张某的车辆,张某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维修车辆的费用。
阅读材料,参考示例,分析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及理由,完成下表。
案例
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理由
案例一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宁某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本案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由作为国家机关的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保障控辩双方公平对抗;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人权。
案例二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区人社局及区政府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①
案例三
②
③
案例
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
理由
案例二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区人社局及区政府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
案例三
本案中,原告张某需举证证明车辆受损的事实、损害程度及损害与窗户脱落的关联;被告卢某需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责任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某作为原告需对其主张的侵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卢某需对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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