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复习回顾: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监护权、亲属权、配偶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一目 定分止争——所有权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1.财产制度的含义和重要性?
2.财产权的含义、意义、法律规定?
3.物权的含义、内容和原则?
4.所有权的含义、分类、取得方式、共有关系?
5.他物权的含义、分类、目的?
6.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含义及表现?
自主学习
你见过自助地摊吗?
无人看守为何还能井然有序?
议学问题:
议学小结:
1.财产制度
(1)含义: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2)地位:①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②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P13页相关链接)
议学问题: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财产制度有何意义?
(3)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议学问题:
你想创业做地摊夜市吗?
谈谈此类创业要做哪些准备?
议学小结:
场地
摆摊物品
国有/集体财产
私有财产
2.财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赔偿)。
≠所有
简单来说就是,补偿是基于合法行为发生的,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为发生的
1.主观过错不同。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是强调过错、违法责任的。
2. 法律性质不同。补偿是对受害方的补偿,而赔偿侧重是对过错方的惩罚。
3.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由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议学小结:
3.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以及继承权、股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
(1)物权
①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②类型:所有权 (又称自物权) 、他物权。
③原则:A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B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C公信公示原则:物权变动必须以一定方式向外界公示。
名词点击
物:包括不动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附着物等)
动产(如存折、书籍、沙发、床、汽车等)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平等
判断下列物的类型?
不动产
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
动产
动产
不动产(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
01.定分止争,认识所有权
动产 不动产
教材
手机
自行车
学校的房子
房子下面的土地
校园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练一练: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P15探究与分享
√
√
√
√
√
√
√
探究与分享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野兔引发百人追逐是因为所有权没有确立,谁追到是谁的;市场上的兔子无人擅自去拿是因为所有权已定,是有主之物。
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十分重要。
可以 确定名分止息纷争
定分止争——所有权
第一目
议学情境:
议学问题:
你有没有在夜市中淘到什么好物?
你对这些物品拥有什么权利?
议学小结:
所有权:
A.含义:
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种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占有:对物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
使用: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例:使用机器生产;知识产权许可)
收益: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孳息)。
处分:指财产的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比如消费、加工、改造、转让、租借(处分权一般由所有人行使)
所有权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文物、河流、矿藏等
农村土地、宅基地等
房子、车子、存款、首饰、股票等
强化练习
2022年3月,小宋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出租后获得的20000元人民币租金,全部无偿捐给某基金会进行疫情防控。这是小宋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 )
①占有权
②使用权
③收益权
④处分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B
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网络虚拟财产身份地位予以确立,将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纳入法律的保护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网络虚拟财产也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可以被继承。
据中国遗嘱数据库统计,近几年来,写入遗嘱的数字虚拟财产也越来越多,大部分数字虚拟财产涉及,微信、支付宝账户、金融账户和游戏账户等。
温馨提示: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议学小结:
C.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 ★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特殊情况除外。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交 付
[相关链接]: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b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c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思考:是否所有的不动产取得都需登记?
按照买卖约定,A收取B的6W元,把汽车和钥匙交给了B。
交付生效,
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在B手中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和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23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23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云,2023 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冲毁了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探究一:
1、钢琴和小屋分别属于哪种类型的物?
2、钢琴和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分别归谁?请说明理由。
以案释法:定分止争——所有权
探究一:
1、钢琴和小屋分别属于哪种类型的物?
2、钢琴和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分别归谁?请说明理由。
①钢琴的所有权归乙。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甲于2023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此时钢琴已交付,因此乙取得钢琴的所有权。
②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甲。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合同约定双方于2023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此2023年2月9日小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归甲所有。
案例分析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思考:
1.以上案例所涉及的房子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2.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与付钱与否无关,协议无用
刘某
动产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即转移占有)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按照买卖约定,A收取B的6W元,把汽车和钥匙交给了B。
交付生效,
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在B手中
【提醒】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A把车借来又收取C的7W元,交付并到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
【提醒】
因为B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
B登记对抗
所有权在C手中
如果B没登记,
那现在是B的,
但不代表一直是B的
善意取得的条件(同时满足):
①出让人(A)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②受让人(C)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不知情)
③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④转让的不动产已登记/转让的不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注意:法律禁止流通物(毒品、核原料、国有文物)、遗失物(拾得)、埋藏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善意:不知情
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判断下列案例中物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谁:
案例一:甲让丙帮忙保管电脑,丙却在二手市场将电脑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乙,乙带走了电脑。
乙属于善意第三人,电脑的所有权归乙
案例分析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思考:
1.以上案例所涉及的电脑的所有权属于谁?
2.为什么陈某付了钱却没有取得电脑所有权?
本案中,陈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取得了这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这一交易行为不符合以合理价格转让的条件,故陈某取得笔记本的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求,陈某对该笔记本不享有所有权。
失主
强化练习
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C
议学小结:
E.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形式:
a.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
b.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
c.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车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物尽其用——他物权
环节二
祥子的家在农村,因祥子老家鄂XXXX迁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片区规划内的土地实施征收。祥子是该片区村民,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中包括祥子家的承包地。为在北平生活方便,他和虎妞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实现开黄包车车厂目标,他用该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了一笔钱用于创业。
1.上述情形中,祥子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祥子家是否有权要求征地补偿,为什么?
2.除了祥子家享有的财产权利之外,还体现了哪种财产权利?
1.①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农村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④两亩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祥子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2.还体现了银行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祥子购买的商品房)上设立的抵押权(担保物权)。
(他物权)
26
a.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处分权)
a.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用益物权
b.类型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
b.类型:抵押权、质权等
(2)类型
(3)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1、他物权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
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注意】用益物权只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不能处分。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①主体:
②权利内涵:
③法律保护期限:
④经营权的流转:
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 用益物权
【注意】
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例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注意:不是流转土地的承包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宅基地使用权
(1)主体:农民
(2)权利内涵: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3)法律保护: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①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相关链接】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地随房走)。
《土地管理法》规定:
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赔偿:因违法行为引起使得他人受到损害,以违法为前提
补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或组织造成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
物尽其用——他物权——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主体:权利人
(2)权利内涵:
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供人们生活与各种活动的空间和实体
不具有、不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结构,如水塔、游泳池和沼气池
电梯、空调、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子买完后,开发商没有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注意:三权分置——经营权可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 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商品房购买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及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小结比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物尽其用——他物权——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贷款买房|往往是用于不动产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
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典当获取资金)
不转移财产占有
转移财产占有
1、担保物权的含义
2、类型
动产或者不动产
仅限动产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
债务人——抵押、质押
A借了B的1万元。
A:债务人
B:债权人
担保物权关系中,担保物的所有权不改变
概念区分
抵押 质押
针对对象不同 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车、货物等) 通常是普通动产或某种权利。
关于抵押物的占有 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只需占有质物
即可
如何实现 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多直接变卖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优先受偿 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必须与债务人协商一致。
如不一致则需经法院拍卖实现质押权。
转移占有≠转移所有权
【注意】
如果质押转移所有权的话,
那就是流质条款,不合法。
【注意】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成为抵押物。
不得抵押的: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对于不动产抵押,如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即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生效。
对于动产抵押,如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虽然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但未登记可能会影响抵押权的对抗效力。
案例分析
甲和乙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作如下约定:甲借款给乙10万元,乙交付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3年后,乙尚未还清债款,但其想为女儿置办嫁妆,故向甲索要该黄金饰品,甲拒绝,并声称已经把该饰品赠给了其姐姐,乙以侵犯饰品所有权为由将甲告上法庭。
思考:判断本案涉及的是哪一种担保物权?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
3年后乙未还清债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该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饰品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将该饰品占为己有。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甲以该饰品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饰品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清偿。
质权
小结比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占有、使用、收益、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质权
区别
所有人的权利
分类
三者都属于法律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联系
课堂小结
财产制度
1.含义 2.意义 3.宪法和法律规定 4.分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财产权
1.含义
2.分类
3.取得方式
4.共有财产
物权
1.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平等保护
2.含义:
3.分类
所有权--定分止争
他物权--物尽其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含义、重要性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当堂检测
环节三
1月10日,根据合同约定,马某将一头牛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杨某先付1000元,约定三天后付清余款后把牛牵走。但在1月11日,马某因喂食不当造成牛死亡。牛死亡所产生的损失由( )
A.杨某承担,因为牛已归杨某所有
B.杨某承担,因为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C.马某承担,因为牛仍归马某所有
D.两人共同承担,因为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
C
当堂检测:
当堂检测
1.甲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企业创办初期因资金短缺向乙借款25万元。在乙的家人的要求下,甲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乙作为债权担保并写下了借条,借条明确了具体的还款日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既是债务人,又是抵押人,轿车属于抵押财产
②在该借款合同的存续期间,乙对轿车享有抵押权
③若甲不履行债务,则乙有权将该小轿车直接变卖
④用益物权是在债权担保过程中产生的他物权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详解】①②:甲既是债务人,又是抵押人,轿车属于抵押财产:在该借款合同的存续期间,乙对轿车享有抵押权,①②正确。③: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乙可以将轿车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轿车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以外的多余部分应该返还给甲。乙不能将该小轿车直接变卖,③错误。④: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材料中的债权不是用益物权,而是担保物权,④错误。
复习回顾: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监护权、亲属权、配偶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当堂检测
2.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详解】④: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④正确。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③: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③错误。
当堂检测
3.苏某与老伴均是一家事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两人育有一子一女,苏A和苏B。苏A和苏B毕业后,均进入父母所在的单位工作。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单位为苏某一家四口调配了一间120平方米的三居室。1994年房改,为了简化手续,苏某将一家人分得房子的产权办在了自己名下。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苏某一家就房子所有权形成共有关系
②该房子应为苏某全家共有财产
③依据物权法定原则,该房子为苏某个人财产
④该房子所有权在单位交付之日便已获得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A【详解】①②:苏某将一家人分得房子的产权办在了自己名下,该房子应为苏某全家共有财产,表明苏某一家就房子所有权形成共有关系,①②正确。
③:苏某将一家人分得房子的产权办在了自己名下,该房子应为苏某全家共有财产,③错误。
④: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④错误。
当堂检测
4.张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与林某,且两人当场钱货两清。一年后,林某因欠吴某钱财,便将该汽车抵押给吴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 )
A.张某,因该汽车由张某购买
B.林某,因林某买下该车并完成了交付
C.吴某,因林某将车子抵押给了吴某
D.林某和吴某共同所有
B【详解】A:汽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张某已经将该汽车卖与林某并已完成交付,所以张某无法拥有该汽车的所有权,A错误。
BCD:林某为归还吴某钱财,将汽车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依然属于债务人所有,所以,该汽车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林某,B正确,CD错误。
区分下列案例中的
抵押人/质押人(债务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债权人)、抵押/质押财产(出质财产)?
1.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人民币,为保证按时偿还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
2.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人民币,丙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
3.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人民币,丙将自己的汽车交付给乙,作为甲向乙履行债务的担保。
甲:债务人,抵押人; 乙:债权人,抵押权人; 房屋:抵押财产
甲:债务人; 乙:债权人,抵押权人; 丙:抵押人; 汽车:抵押财产
甲:债务人; 乙:债权人,质权人; 丙:出质人; 汽车:出质财产
债务人是欠钱的一方,债权人是借出钱的一方。抵押人是指提供抵押财产的一方。
出质人是指将质物交给质权人,供作该债权担保的人。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
注意区分2: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整合提纲注意a-d)
(1)(财产或物的范围不同)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押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是否转移占有)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质押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押物即可。
(3)(设立/生效条件不同)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要办理登记,而动产的质权是从交付其就开始生效。
注意e.《民法典》第415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替换提纲中的注意e)
【答题模板】
解答关于所有权的试题
(1)特点:此类试题往往以所有权的不同取得方式为背景,对某种物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判断,以及阐释其背后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维护自身的民事权利。
(2)解题方法:
熟知不同物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不动产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动产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依法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法交付
审读材料提取信息 仔细审读材料,准确判断题目案例中的“物”是不动产还是动产
材料信息对应教材知识 将材料中的“物”与所有权取得的不同方式进行对应
综合判断、得出结论 结合材料及教材知识,综合判断某种物的所有权的归属。
1.(2022年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课堂练习
A
2.(2023·湖南高三调研)为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刘某和周某婚后在居住地共同建造了一处住房,女儿周某乙自出生后一直居住在此。周某乙离婚后,因没有地方居住便搬回娘家生活,并在其父周某生病期间悉心照料。周某在生前曾当着家人的面口头承诺,若周某乙没有地方居住时,可以住在家中。2021年,刘某认为周某乙的居住行为侵害了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求其搬离房屋,因调解不成,刘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周某乙是否需要搬离( )
A.无须搬离,因为她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B.需要搬离,因为她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C.无须搬离,因为她可以无限期使用该房屋
D.需要搬离,因为刘某享有对房屋支配的权利
课堂练习
A
课堂练习
材料一:2022年9月,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却发现自己的老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宅基地的大部分被村公路所占。张某把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1)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解析:张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建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终止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原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所以法院不支持他恢复原宅基地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材料二: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2)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解析: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易错易混练习: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解析】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解析】在现实买卖中交易,买方付了钱就不一定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例如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保护物权不受侵犯。(×)
【解析】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4.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打包是指抵押。(×)
【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是指质押。
5.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对合法的私有财产无能为力。(×)
【解析】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本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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