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06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抢分专练)(天津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终极冲刺讲练测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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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三轮冲刺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天津市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43 MB
发布时间 2026-04-17
更新时间 2026-04-17
作者 梦的方向
品牌系列 上好课·冲刺讲练测
审核时间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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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高频考点06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参考答案) 考向1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1.B 2.D 3.D 考向2 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 4.D 5.C 6.B 考向3 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最高频) 7.B 8.A 9.A 考向4 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10.B 11.C 12.A 考向5 纠纷解决方式与维权途径 13.B 14.C 15.C 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C D A B A D B B D B 题号 11 12 13 14 15 答案 B D A C B 16.①老周作为房屋所有人,若因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漏水,按照过错推定需承担侵权责任,修好水管并赔偿小王因水管破裂所造成的损失。 若李某无法证明漏水系其不当使用导致,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小王需证明损害事实与漏水存在因果关系。 ②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促进文明社会建设。 17.人民法院会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①案涉合同中“特惠课程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该条款是健身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陈女士协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健身机构的合同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②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陈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该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直接导致案涉健身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③陈女士已就合同解除与健身机构协商未果,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对应款项,于法有据。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健身机构应向陈女士退还剩余课程的相应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8.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高某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李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法院应判决李某享有高某财产遗赠的合法权利。②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统一的,高小某虽享有高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③法院的上述判决既体现公平正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19.①有利于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②通过遏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③保护企业的商标权,增强了社会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促进创新发展。 20.①我认为法院判决是合法公正的。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没有侵害郭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主观过错),孙某的劝阻和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因此,孙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③法院的判决遵循了维护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传统美德,有利于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彰显了司法公正。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高频考点06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题型 考情分析 情境猜押 考向预测 选择题 · 1.2025 年天津卷,T8 20考查情景:17 周岁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侵权责任认定与诉讼主体资格 考查内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法院审理侵权纠纷应考虑过错;责任认定书属于证据而非纠纷解决方式;法定代理人诉讼资格。 命题特点:生活化案例,聚焦民事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纠纷解决,注重法律适用与逻辑判断。 2026年重点关注: 1.命题情景: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直播消费、校园侵权、高空抛物、饲养动物伤人 考查点: ·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情形 · 监护人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 人身权与财产权法律保护 2.命题情景:二手房买卖、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网购交易、服务合同违约纠纷 考查点: · 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 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 定金与订金、违约金区分 3.命题情景:个人信息泄露、肖像权 / 名誉权侵权、劳动争议、消费者维权 考查点: · 人格权(肖像、名誉、隐私、个人信息)保护 ·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劳动纠纷解决 · 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权路径 · 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考向 1: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考向 2: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 考向 3: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最高频) 考向 4: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考向 5:纠纷解决方式与维权途径 主观题 · 2025 年天津卷,T19 考查情景:大学生创业传媒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付租、装修合同违约引发纠纷 考查内容:合同订立与效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诚信原则;依法维权途径;违约行为判定。 命题特点:合同专题高频考查,评析类设问,强调权利义务统一、违约认定、依法维权,贴合青年创业与经济生活。 整体考情总结 1. 命题聚焦:民事主体资格、侵权责任、合同履行与违约、依法维权。 2. 情景高度生活化:交通事故、房屋租赁、装修合同、未成年人侵权,法治意识导向明确。 3. 难度适中:重法律关系判断、重责任认定,不考偏难怪法条。 · 考向1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1.(2026·天津·模拟预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元 ②云南文山和广西百色签订珠江流域右江干流跨省(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③小张和小丽书面约定2026年2月14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元 ④小王与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王通过研究生考试,就将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核心考点 1: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 ·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16 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 周岁≤X<18 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8 周岁。 · 监护人责任:限制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维权主体: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 突破策略 · 选择题必背判断 所有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不能免责。 未满 18 周岁,父母是法定代理人。 · 高频错点:混淆 “权利能力” 与 “行为能力”;认为监护人尽到职责即可免责。 2.(2026·全国·专题练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下列对民事主体的理解,正确的有(   ) 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  ②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自然人都具有的  ④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6·全国·专题练习)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全国首例智能机器人网络直播侵权案,都来自浙江杭州。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AI从未被赋予“创作者”身份。AI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也就是说,AI没有“自主责任”,所有AI创作的后果,最终都要由人来承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AI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AI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AI和人可以共同成为民事主体 C.只有在利用AI创新的前提下,才承认AI拥有独立的智力成果权 D.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人类的“工具延伸” 考向2 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 4.(2026·天津·模拟预测)老林深耕有机葡萄种植,获评“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其葡萄园获评市级示范基地。该镇文旅办为打造乡村文旅品牌,经老林许可,拍摄葡萄园观光宣传片并公布了基地的详细地址。工作人员为了增强宣传效果,在宣传片中附上了经过艺术加工、与事实不符的励志文案。老林发现后,认为虽然授权文旅办使用其荣誉称号,但宣传片必须更正文案、规范信息使用。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文旅办发布示范基地的详细地址,侵害了老林的隐私权 ②该文旅办发布虚构的励志文案,可能会损害老林的名誉权 ③老林的荣誉称号为官方评定,官方相关人员可以无偿使用 ④老林授权文旅办使用个人荣誉,是依法行使荣誉权的表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核心考点 2: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财产权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突破策略 · 案例判定口诀 偷拍、AI 换脸→肖像权 造谣、诽谤→名誉权 偷看信息、泄露数据→隐私权 / 个人信息 打人、伤人→健康权 / 身体权 · 主观题答题模板 公民的人身权 / 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行为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5.(2026·河北承德·一模)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了以“人民咖啡馆”为店标、且装修高度相似的店家,已经成为社交平台的打卡新地标。“人民咖啡馆”的母公司为要潮(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家企业拿着“潮人民咖啡馆”“要潮人民咖啡馆”的注册商标,混淆视听地经营“人民咖啡馆”。“要潮文化”多次申请“人民咖啡馆”商标被驳回,是因为(   ) ①商标局对文化类企业的商标申请采取了“一刀切”的审核标准 ②该商标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店铺与公共机构存在特定关联 ③企业已有其他类似商标,重复申请违背了商标注册的原则 ④“人民”一词属于公共领域词汇,不能被特定企业独占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2026·河北保定·二模)城市户籍的张某与某村村民李某签订两份协议,购买了李某名下的一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数年后,因该村面临拆迁,该宅基地价值飙升。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让张某返还房屋。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②张某已支付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宅基地增值收益应归张某所有 ③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转移 ④法院可依据过错程度判令李某对张某进行合理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考向3 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最高频) 7.(2025·天津红桥·二模)杨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后由于生活理念不同,杨某提出分手,女方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杨某按照“恋爱协议”给付“青春损失费”。此案中(   ) A.杨某在与女友签订了“恋爱协议”属于合同,应该履行 B.以金钱“弥补青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C.杨某因不可抗力提出分手,应该适当减免“青春损失费”数额 D.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终止恋爱关系,也可通过诉讼终止恋爱关系 核心考点 3: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最高频)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合同生效条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原则、协作履行、适当履行。 · 违约情形: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 ·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 免责:不可抗力(法定免责)。 2. 突破策略 · 解题三步法 1.看合同是否有效 2.看是否全面履行义务 3.看是否违约,如何担责 · 必背答题模板(T19 同款) 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严格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 / 不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维权。 · 易错点:合同有效≠一定不违约;不可抗力需法定情形。 8.(2025·天津河西·一模)陈某和李某在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其名下房屋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等事项,李某当日交付定金3万元。几天后,陈某用微信告知李某,因妻子嫌价格低不同意出售房屋。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遂起诉至法院。据此判断(   ) ①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已订立 ②李某愿意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承诺 ③陈某应当返还李某定金3万元 ④陈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因侵权而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9.(2026·天津·模拟预测)2024年5月,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定金8万元,约定违约金10万元,约定10天后支付尾款并办理产权登记。5天后,甲瞒着乙将房屋以同等市场价卖给丙,且明确告知丙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丙随即付清全款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因丙要出国访学,双方约定丙回国后交付房屋。本案中(   ) ①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但乙因未办理产权登记而未取得所有权 ②乙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要求返还定金8万元 ③甲和丙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④由于丙并非善意第三人,乙可对抗丙并取得房屋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4 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10.(2025·天津红桥·二模)下侧是何平创作的漫画《摔了一跤》,先后在报刊和杂志上发表并在比赛中获奖。后来,该漫画出现在了高考试卷中。何平以侵权罪将出题的教育部门告上了法庭,虽被法院驳回,但此后所有漫画作文题,如果有明确的作者、出处,均在试卷上进行了标注。由此可见(   ) ①权利行使有界限,民事主体不能滥用民事权利 ②著作权人起诉出题的教育部门,属于行政诉讼 ③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④对作品的任何免费使用都不能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核心考点 4: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一般):有过错才担责 过错推定:推定有错,自证清白 无过错责任(特殊):不管有错没错都担责 · 典型侵权 产品缺陷:生产者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过错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 / 管理人无过错责任 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 2. 突破策略 · 高频必背情形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无过错责任 动物伤人→饲养人无过错责任 产品伤人→生产者无过错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过错责任 · 选择题秒杀:看到 “未成年人、动物、产品”→优先选无过错责任。 11.(2025·天津河西·一模)甲出国定居,将自己的古董花瓶交给邻居乙保管。保管期间,乙病逝,其子丙误以为该古董是其父所有,将其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丁。甲回国后,向丙要求归还古董,但丙以售出为由不愿返还,甲遂将丙和丁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丁善意取得古董的事实应被法院认可 ②丙有权处分该古董,故该交易有效 ③甲要求丁返还古董的主张是合理的 ④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损失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12.(2026·天津南开·一模)初中生小林捡到一个皮包,里面装有大量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其父母则认为应向失主收取500元。以下评论正确的(   ) ①“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②寻物启事属于要约,小林有权要求失主履行承诺 ③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归还,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林父母的观点是错误的,收取酬谢违背了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考向5 纠纷解决方式与维权途径 13.(2026·天津河西·一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约定仲裁解决 B.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C.健全完善的仲裁制度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化解经济和行政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D.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核心考点 5:纠纷解决方式与维权途径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协商:最常见、成本最低 · 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 仲裁:商事仲裁(协议、一裁终局、不公开) · 诉讼:民事诉讼(公力救济、最终途径) · 区分: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商事仲裁需仲裁协议。 2. 突破策略 · 维权答题万能句 公民应增强法治意识,树立契约精神与权利义务观念。 发生纠纷优先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依法维权。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4.(2026·河北秦皇岛·二模)田某12岁的女儿林某与袁某3岁的儿子玩耍时,林某的脸被铁门划伤。田某认为是袁某的儿子推门所致,要求对方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派出所介入调解并查看监控后证实,系林某自己不小心划伤。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即使袁某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田某作为监护人,理应承担相应监护责任 ③若双方不服调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经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6·湖北黄冈·二模)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互联网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职期间不得在外兼职,否则视为违约,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入职3个月后,王某利用周末兼职自媒体创作且未影响本职工作,公司得知后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索要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合同中该条款若为双方自愿约定,则不违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②公司以王某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做法违法 ③王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可起诉 ④王某周末兼职且未影响本职工作,行使劳动权利,不构成违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一、单选题 1.(2026·天津南开·二模)2026年马年春晚上出现了两个一模一样的蔡明(其中一个是仿生机器人)。演出结束后,围绕“假蔡明”的处置问题,涉及多方法律关系。以下关于该仿生机器人处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仿生机器人的处置权必须优先归属于其研发制作团队 ②若事前有约定,各方应依约处理机器人的归属与使用 ③仿生机器人所涉肖像权属于蔡明本人,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④机器人所采集的蔡明身体数据可由研发方永久保留和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6·湖北武汉·二模)陈某向店主刘某发送邮件:“急需购买A型号无人机一台,用于重要商业拍摄。”刘某回复:“全新原装,15000元。”陈某立即转账。刘某误将一台内部结构轻微损伤(外观无明显痕迹)的同型号展示机寄出。陈某收货后在首次使用中,该无人机因上述损伤失控坠毁,砸伤陈某手臂。陈某花费医疗费8000元,并因错过商业拍摄损失收入5000元。陈某要求刘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因侵犯陈某的健康权需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②陈某若起诉侵权,应就刘某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刘某回复的行为是要约,合同在陈某转账时成立 ④陈某可要求刘某更换无人机和赔偿人身财产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6·四川资阳·三模)某消费者在宠物店里看到告示:“品种猫免费领养,需签订12个月猫粮分期协议,每月300元。”消费者表示愿意领养,并当场签字确认。合同中小字标注:“猫咪若走失或死亡,消费者仍需付清全部款项;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3个月后猫咪走失,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停止付款,商家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店内告示和消费者签字完成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 ②合同已生效,消费者必须无条件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③合同小字标注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④猫咪走失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6·海南省直辖县级单位·模拟预测)2026年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涵盖多地查处侵犯“MaxMara”“GUCCI”“耐克”等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5年全年查办违法案件3.7万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0件,并建立了“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由此可见(   ) ①国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知识产权 ②侵犯他人商标权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③激发创新活力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④注册人续展注册商标次数不受限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6·河北秦皇岛·二模)2022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王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小汽车A接送刘某上下班。2023年,王某获得某项技术专利权。2024年,王某外公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财产只归王某一人。2025年,刘某在其怀孕6个月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汽车A以王某名义贷款,但车贷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专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受到保护 ③即使刘某处于怀孕期间,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 ④遗嘱生效时,王某将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外公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6·河北秦皇岛·二模)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每孩每年3600元的补贴,2026年育儿补贴已于1月5日起全面开放申领。这一举措(   ) ①完善了生育激励机制,减轻父母养育责任 ②扩大社会优抚的范围,提升居民消费水平 ③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④贯彻“投资于人”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5·天津南开·二模)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夫妻二人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故不享有处理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公司购入的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025·天津红桥·二模)李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大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一直是由小儿子悉心照料。二老有一套房产和60万元存款。李老先生临终前,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待其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此口头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 ②由于大儿子对李老先生未尽到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其财产 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儿子可以比大儿子继承更多的财产 ④房产和60万元存款应该由李先生老伴和两个儿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6·天津南开·一模)“先用后付”,即网络购物时无需付款(免去了人脸、指纹识别或密码支付环节)就可下单,商品确认收货后再付款。这种方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促进了交易便利化。但也有消费者反映,存在“莫名开通”“被自动勾选”“误点”等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莫名开通”支付,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 B.“先用后付”本质是合同关系,“被自动勾选”依然合法有效 C.未满18岁行为能力人“误点”操作,商家应全部退款 D.如遇交易纠纷,消费者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2026·天津东丽·一模)近年来,部分网络销售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隐瞒商品质量问题、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乱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平台商家虚假宣传、隐瞒真相,违背诚信原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②网络平台履行主要专政职能,领导立法并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③消费者遭受侵权后应增强法治与权利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政府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公正司法并严格履行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6·天津红桥·一模)由下图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小禾一家大多数家庭成员的收入(   ) 小禾一家的收入 爷爷奶奶在老家务农,收入来源是地里收获的庄稼和饲养的家畜。 爸爸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妈妈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当工人。 小禾好学上进,他的作品荣获少年儿童发明银奖,获得奖金2000元。 ①属于按劳分配收入 ②是通过初次分配获得的 ③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是在公有制经济中获得的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12.(2026·天津和平·一模)消费者李某在某大型电商平台“健康坊”店铺,购买了其宣称“选用天然原料,零添加”的某品牌维生素胶囊10瓶,并获赠同品牌鱼油胶囊2瓶。收货后李某发现,维生素胶囊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与宣传不符;服用后赠品鱼油胶囊导致其肠胃不适,经检测发现该赠品重金属超标。李某可以(    ) A.就店铺“搭便车”的混淆行为提起诉讼,并承担举证责任 B.可以保留购物凭证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电商平台若不能提供店铺真实信息,应承担连带责任;若能提供则可免责 D.店铺销售重金属超标食品,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3.(2026·天津·一模)某小区健身器材螺丝松动未检修,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居民周某使用时,器材倾倒导致受伤,产生医疗费等1.8万元。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周某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以下认识不恰当的是(   ) ①周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小区物业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周某就有争议的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周某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物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6·辽宁丹东·一模)梁某签署用户协议后注册使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生成式AI应用。梁某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该AI多次生成不准确信息,还承诺“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并建议梁某向法院起诉。梁某以被误导、权益受侵害为由,诉请该公司赔偿9999元。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同时明确司法应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预留合理“容错”空间,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成立服务合同,AI口头承诺构成合同内容 ②无实际损害后果,法院不支持侵权赔偿于法有据 ③司法机关给予创新容错,意味着企业可免除法律责任 ④梁某主张侵权赔偿,应对侵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026·湖北武汉·二模)2025年,任女士入职一家公司做客服。上班3天后,经理才告诉她,公司设置了5天的“无薪试岗”期。任女士觉得有猫腻,便开始收集工作内容截图、领导布置任务的录音等证据。到了试岗最后一天,经理以“不合适”为由让她离职。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任女士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②双方劳动关系因只试岗5天故未成立 ③任女士若诉讼维权应当申请法律援助 ④任女士主动收集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材料题 16.(2025·天津和平·一模)随着百姓的居住空间楼宇化和密集化,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情况并不罕见。 【案情回放】 楼下小王:楼上老周的卫生间水管破裂漏水,将我一楼店铺的货物全部浸泡了,给我造成了严重损失,周某必须给予经济赔偿损失。 楼上周某:二楼的房子我已出租给李某了,漏水非我错。你应找租户李某,李某应全责,莫来找我。 租户李某:老周的房子属于“老破小”,房龄近20年,各种管道和线路,一直没有进行维护。我刚租住不到半年,水管破裂漏水和我没有关系。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假如你是一名人民调解员,面对上述案例中小王、周某、李某的陈述,你准备运用哪些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17.(2026·广东广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女士与某健身机构签订合同,购买特惠课程并支付费用。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上了少数课程后,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陈女士据此向健身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健身机构以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 18.(2026·江西·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未与父母联系。2018年,高小某母亲患病住院,居委会多次要求高小某返家照料,高小某拒绝回应且母亲去世亦未奔丧。2020年起,高某因脑梗瘫痪在床,通过派出所向高小某寄送《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高小某仍拒不回应,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2021年,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经医院诊断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百年后的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每日细心照料高某饮食起居,直至2023年高某去世。 高某去世后,高小某领取了高某10万元存款,并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高某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面对双方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19.(2026·天津和平·一模)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新时代中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宜家”世界知名品牌维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再现 宜家公司是“宜家”“IKEA”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家具家居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宜家公司诉称,佛山某门窗公司、海口某经销部等涉嫌侵犯其在家具家居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宜家”属驰名商标,佛山某门窗公司等未经许可使用“康派宜家”等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标识,相关行为构成侵权。尽管涉案商品材质分属不同类别,但考虑到消费群体对商品来源易产生混淆,最终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200万元人民币。 运用《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和《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宜家侵权”案件审理的意义。 20.(2026·天津·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郭某骑自行车把在小区广场玩耍的5岁男童罗某撞倒,造成罗某右颌受伤出血。小区业主孙某见状后告知郭某应等待罗某家长前来处理,郭某称是罗某撞了自己,欲先离开。孙某站在郭某自行车前阻止,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但孙某的言语并未过激,郭某却情绪激动,不到两分钟即晕倒,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0余万元。人民法院认为孙某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具有正当性,应予以肯定和支持,遂做出判决,驳回郭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是《法治日报》的记者,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对该法院判决的看法。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高频考点06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题型 考情分析 情境猜押 考向预测 选择题 · 1.2025 年天津卷,T8 20考查情景:17 周岁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侵权责任认定与诉讼主体资格 考查内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法院审理侵权纠纷应考虑过错;责任认定书属于证据而非纠纷解决方式;法定代理人诉讼资格。 命题特点:生活化案例,聚焦民事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保护、纠纷解决,注重法律适用与逻辑判断。 2026年重点关注: 1.命题情景: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直播消费、校园侵权、高空抛物、饲养动物伤人 考查点: ·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情形 · 监护人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 人身权与财产权法律保护 2.命题情景:二手房买卖、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网购交易、服务合同违约纠纷 考查点: · 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 · 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 定金与订金、违约金区分 3.命题情景:个人信息泄露、肖像权 / 名誉权侵权、劳动争议、消费者维权 考查点: · 人格权(肖像、名誉、隐私、个人信息)保护 ·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劳动纠纷解决 · 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权路径 · 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考向 1: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考向 2: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 考向 3: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最高频) 考向 4: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考向 5:纠纷解决方式与维权途径 主观题 · 2025 年天津卷,T19 考查情景:大学生创业传媒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逾期付租、装修合同违约引发纠纷 考查内容:合同订立与效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诚信原则;依法维权途径;违约行为判定。 命题特点:合同专题高频考查,评析类设问,强调权利义务统一、违约认定、依法维权,贴合青年创业与经济生活。 整体考情总结 1. 命题聚焦:民事主体资格、侵权责任、合同履行与违约、依法维权。 2. 情景高度生活化:交通事故、房屋租赁、装修合同、未成年人侵权,法治意识导向明确。 3. 难度适中:重法律关系判断、重责任认定,不考偏难怪法条。 · 考向1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1.(2026·天津·模拟预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情形中,适用民法调整的是(   ) ①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元 ②云南文山和广西百色签订珠江流域右江干流跨省(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③小张和小丽书面约定2026年2月14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元 ④小王与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王通过研究生考试,就将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属于财产关系且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属于民事法律关系,适合民法调整,正确。 ②:云南文山和广西百色签订珠江流域右江干流跨省(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属于政府间的行政行为,不适合民法调整,不符合题意。 ③:小张和小丽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适合民法调整,不符合题意。 ④:小王与小李的约定属于生效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成立,已形成民事法律关系,适合民法调整,正确。 核心考点 1:民事主体与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 ·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16 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 周岁≤X<18 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8 周岁。 · 监护人责任:限制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维权主体: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 突破策略 · 选择题必背判断 所有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不能免责。 未满 18 周岁,父母是法定代理人。 · 高频错点:混淆 “权利能力” 与 “行为能力”;认为监护人尽到职责即可免责。 2.(2026·全国·专题练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下列对民事主体的理解,正确的有(   ) 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致的  ②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自然人都具有的  ④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二者在范围和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①排除。 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排除。 ③④: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所有自然人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③④正确。 3.(2026·全国·专题练习)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全国首例智能机器人网络直播侵权案,都来自浙江杭州。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AI从未被赋予“创作者”身份。AI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也就是说,AI没有“自主责任”,所有AI创作的后果,最终都要由人来承担。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AI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AI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AI和人可以共同成为民事主体 C.只有在利用AI创新的前提下,才承认AI拥有独立的智力成果权 D.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人类的“工具延伸” 【答案】D 【详解】A:题目明确指出AI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所以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B:AI本身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不能和人共同成为民事主体,B错误。 C:题干明确指出AI未被赋予“创作者”身份,因此无论是否利用AI创新,AI都不拥有独立的智力成果权(如著作权),C错误。 D: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只是人类的“工具延伸”,创作后果由人承担,符合题目表述,D正确。 考向2 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 4.(2026·天津·模拟预测)老林深耕有机葡萄种植,获评“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其葡萄园获评市级示范基地。该镇文旅办为打造乡村文旅品牌,经老林许可,拍摄葡萄园观光宣传片并公布了基地的详细地址。工作人员为了增强宣传效果,在宣传片中附上了经过艺术加工、与事实不符的励志文案。老林发现后,认为虽然授权文旅办使用其荣誉称号,但宣传片必须更正文案、规范信息使用。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文旅办发布示范基地的详细地址,侵害了老林的隐私权 ②该文旅办发布虚构的励志文案,可能会损害老林的名誉权 ③老林的荣誉称号为官方评定,官方相关人员可以无偿使用 ④老林授权文旅办使用个人荣誉,是依法行使荣誉权的表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公布基地详细地址已经获得老林本人许可,且葡萄园是对外经营的场所,地址不属于需要保护的隐私,因此并未侵害老林的隐私权,排除。 ②:文旅办发布经过艺术加工、与事实不符的虚构文案,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对老林的评价降低,因此可能损害老林的名誉权,正确。 ③:荣誉权归老林个人所有,即便荣誉由官方评定,任何主体使用都需要获得权利人许可,不能随意无偿使用,排除。 ④:荣誉权人有权依法支配自己的荣誉,老林授权文旅办使用个人荣誉,是依法行使荣誉权的表现,正确。 核心考点 2: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础)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财产权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债权: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突破策略 · 案例判定口诀 偷拍、AI 换脸→肖像权 造谣、诽谤→名誉权 偷看信息、泄露数据→隐私权 / 个人信息 打人、伤人→健康权 / 身体权 · 主观题答题模板 公民的人身权 / 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行为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5.(2026·河北承德·一模)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了以“人民咖啡馆”为店标、且装修高度相似的店家,已经成为社交平台的打卡新地标。“人民咖啡馆”的母公司为要潮(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家企业拿着“潮人民咖啡馆”“要潮人民咖啡馆”的注册商标,混淆视听地经营“人民咖啡馆”。“要潮文化”多次申请“人民咖啡馆”商标被驳回,是因为(   ) ①商标局对文化类企业的商标申请采取了“一刀切”的审核标准 ②该商标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店铺与公共机构存在特定关联 ③企业已有其他类似商标,重复申请违背了商标注册的原则 ④“人民”一词属于公共领域词汇,不能被特定企业独占使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商标局的审核标准基于商标法的明确规定,遵循“个案审查”原则,针对商标本身的合法性、显著性等进行判断,并非对文化类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审核标准,错误。 ②:“人民”一词常与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相关联,若将“人民咖啡馆”注册为企业商标,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与公共机构存在授权、隶属等特殊关联,正确。 ③:该企业被驳回的原因与“重复申请”无关,而是商标本身不符合注册条件,错误。 ④:“人民”是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领域词汇,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缺乏显著特征、不宜被独占的词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正确。 6.(2026·河北保定·二模)城市户籍的张某与某村村民李某签订两份协议,购买了李某名下的一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数年后,因该村面临拆迁,该宅基地价值飙升。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让张某返还房屋。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②张某已支付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宅基地增值收益应归张某所有 ③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转移 ④法院可依据过错程度判令李某对张某进行合理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城市户籍的张某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其与李某签订的宅基地及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自始无效,正确。 ②:合同自始无效,且宅基地不能由城市居民取得,增值收益自然不能完全归张某所有,错误。 ③:双方的买卖合同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合法租售的情况下可以转移,排除。 ④:虽然合同无效,但考虑到张某已长期占有使用房屋,且因拆迁导致土地价值显著上升,若完全返还房屋而不予补偿,可能显失公平。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如明知违规仍交易)、房屋添附价值、土地增值等因素,判令出卖人李某对张某进行‌合理补偿‌,以平衡利益,正确。 考向3 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最高频) 7.(2025·天津红桥·二模)杨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后由于生活理念不同,杨某提出分手,女方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杨某按照“恋爱协议”给付“青春损失费”。此案中(   ) A.杨某在与女友签订了“恋爱协议”属于合同,应该履行 B.以金钱“弥补青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 C.杨某因不可抗力提出分手,应该适当减免“青春损失费”数额 D.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终止恋爱关系,也可通过诉讼终止恋爱关系 【答案】B 【详解】A: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恋爱协议”虽形式上类似合同,但“青春损失费”将情感关系金钱化,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无效,A错误。 B: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金钱补偿“青春损失”将人格利益商品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法律不予保护,B正确。 C:生活理念不合属于主观原因,非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形),不构成减免责任的理由,C错误。 D:恋爱关系属于人身自由范畴,法律不强制干预,双方可自行终止,也不需要通过诉讼“终止”恋爱关系,D错误。 核心考点 3: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最高频)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合同生效条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原则、协作履行、适当履行。 · 违约情形: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 ·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 免责:不可抗力(法定免责)。 2. 突破策略 · 解题三步法 1.看合同是否有效 2.看是否全面履行义务 3.看是否违约,如何担责 · 必背答题模板(T19 同款) 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严格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 / 不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维权。 · 易错点:合同有效≠一定不违约;不可抗力需法定情形。 8.(2025·天津河西·一模)陈某和李某在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其名下房屋以7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等事项,李某当日交付定金3万元。几天后,陈某用微信告知李某,因妻子嫌价格低不同意出售房屋。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遂起诉至法院。据此判断(   ) ①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已订立 ②李某愿意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承诺 ③陈某应当返还李某定金3万元 ④陈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因侵权而无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陈某和李某在中介见证下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和付款方式,李某交付定金,表明双方已达成合意,合同依法成立,①正确。 ②:合同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陈某提出以70万元出售房屋(要约),李某同意并支付定金(承诺),李某的行为属于承诺,②正确。 ③: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陈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而非仅返还3万元,③排除。 ④:陈某反悔属于违约,但合同本身合法有效,④排除。 9.(2026·天津·模拟预测)2024年5月,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定金8万元,约定违约金10万元,约定10天后支付尾款并办理产权登记。5天后,甲瞒着乙将房屋以同等市场价卖给丙,且明确告知丙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丙随即付清全款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因丙要出国访学,双方约定丙回国后交付房屋。本案中(   ) ①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但乙因未办理产权登记而未取得所有权 ②乙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要求返还定金8万元 ③甲和丙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④由于丙并非善意第三人,乙可对抗丙并取得房屋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和乙的合同合法有效,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不动产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未办理产权登记,所以未取得所有权,正确。 ②: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并用,但守约方选择主张违约金时,仍可要求返还已付定金本金。甲收受乙的定金10万元后又将房屋卖给丙,属于违约行为,乙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要求返还定金8万元,正确。 ③:甲并未隐瞒已售事实。丙以同等市场价购买并办理登记。无证据表明双方存在共同损害乙的恶意串通故意。甲和丙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有效,并非“因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排除。 ④:丙明知甲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丙已办理产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取得所有权。乙对甲享有的债权不能对抗丙的物权,排除。 考向4 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10.(2025·天津红桥·二模)下侧是何平创作的漫画《摔了一跤》,先后在报刊和杂志上发表并在比赛中获奖。后来,该漫画出现在了高考试卷中。何平以侵权罪将出题的教育部门告上了法庭,虽被法院驳回,但此后所有漫画作文题,如果有明确的作者、出处,均在试卷上进行了标注。由此可见(   ) ①权利行使有界限,民事主体不能滥用民事权利 ②著作权人起诉出题的教育部门,属于行政诉讼 ③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作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④对作品的任何免费使用都不能侵犯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法院驳回何平的起诉,说明其主张未得到支持,这表明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是有界限的,不能滥用权利。何平虽拥有漫画著作权,但教育部门在高考试卷中使用可能存在合理情形,体现了权利行使需受约束,①正确。    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本题中教育部门出题使用漫画的行为并非行政行为,著作权人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②排除。    ③:存在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在这些合理使用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不构成侵权,③排除。    ④: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即使是免费使用作品,也不能侵犯这些权利,④正确。 核心考点 4: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一般):有过错才担责 过错推定:推定有错,自证清白 无过错责任(特殊):不管有错没错都担责 · 典型侵权 产品缺陷:生产者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过错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 / 管理人无过错责任 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 2. 突破策略 · 高频必背情形 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无过错责任 动物伤人→饲养人无过错责任 产品伤人→生产者无过错责任 一般交通事故→过错责任 · 选择题秒杀:看到 “未成年人、动物、产品”→优先选无过错责任。 11.(2025·天津河西·一模)甲出国定居,将自己的古董花瓶交给邻居乙保管。保管期间,乙病逝,其子丙误以为该古董是其父所有,将其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丁。甲回国后,向丙要求归还古董,但丙以售出为由不愿返还,甲遂将丙和丁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丁善意取得古董的事实应被法院认可 ②丙有权处分该古董,故该交易有效 ③甲要求丁返还古董的主张是合理的 ④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损失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丙作为乙的儿子,是无处分权人,丁以市场价格购买且材料未提及其知情,应视为善意,故丁善意取得古董的事实应被法院认可,①正确。 ②:该古董的所有权归甲,丙无权处分该古董,②排除。 ③:丁通过善意取得已合法拥有古董,甲无权要求其返还,只能向丙主张赔偿,③排除。 ④:丙因无权处分导致甲丧失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2.(2026·天津南开·一模)初中生小林捡到一个皮包,里面装有大量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其父母则认为应向失主收取500元。以下评论正确的(   ) ①“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②寻物启事属于要约,小林有权要求失主履行承诺 ③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归还,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小林父母的观点是错误的,收取酬谢违背了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民法典》第314条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金不昧”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义务,①正确。 ②:从法律层面上将,施主发表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该声明属于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这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讲,皮包失主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②正确。 ③: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③错误。 ④:根据失主的声明,小林父母有权向失主索取报酬,收取酬谢不违背公序良俗,④错误。 考向5 纠纷解决方式与维权途径 13.(2026·天津河西·一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双方当事人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约定仲裁解决 B.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C.健全完善的仲裁制度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化解经济和行政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D.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答案】B 【详解】A:因继承问题发生的纠纷属于人身相关的纠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这类纠纷不能仲裁,错误。 B:商事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正确。 C:仲裁主要解决的是民事和商事纠纷,不处理行政纠纷,错误。 D:坚持或裁或审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错误。 核心考点 5:纠纷解决方式与维权途径 1. 核心考点详细内容 · 协商:最常见、成本最低 · 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 仲裁:商事仲裁(协议、一裁终局、不公开) · 诉讼:民事诉讼(公力救济、最终途径) · 区分: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商事仲裁需仲裁协议。 2. 突破策略 · 维权答题万能句 公民应增强法治意识,树立契约精神与权利义务观念。 发生纠纷优先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依法维权。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14.(2026·河北秦皇岛·二模)田某12岁的女儿林某与袁某3岁的儿子玩耍时,林某的脸被铁门划伤。田某认为是袁某的儿子推门所致,要求对方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派出所介入调解并查看监控后证实,系林某自己不小心划伤。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即使袁某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田某作为监护人,理应承担相应监护责任 ③若双方不服调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经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有强制执行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本案已证实损害是林某自身不小心导致,袁某一方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错误。 ②:林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田某作为林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监护责任,正确。 ③:派出所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双方不服调解结果,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 ④: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经法院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错误。 15.(2026·湖北黄冈·二模)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互联网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职期间不得在外兼职,否则视为违约,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入职3个月后,王某利用周末兼职自媒体创作且未影响本职工作,公司得知后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索要违约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合同中该条款若为双方自愿约定,则不违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②公司以王某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做法违法 ③王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可起诉 ④王某周末兼职且未影响本职工作,行使劳动权利,不构成违约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事活动需遵循合法、公平等基本原则。该条款限制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且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仅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可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该违约金约定本身违法。因此即使双方自愿,该条款也违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排除。 ②: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劳动者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王某兼职未影响本职工作,且违约金约定本身违法,因此公司解除合同、索要违约金的做法违法,符合题意。 ③:王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可以先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再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不是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排除。 ④:该禁止兼职并要求违约金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排除劳动者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对王某无约束力;王某周末兼职未影响本职工作,是合法行使劳动权利,不构成违约,符合题意。 一、单选题 1.(2026·天津南开·二模)2026年马年春晚上出现了两个一模一样的蔡明(其中一个是仿生机器人)。演出结束后,围绕“假蔡明”的处置问题,涉及多方法律关系。以下关于该仿生机器人处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仿生机器人的处置权必须优先归属于其研发制作团队 ②若事前有约定,各方应依约处理机器人的归属与使用 ③仿生机器人所涉肖像权属于蔡明本人,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④机器人所采集的蔡明身体数据可由研发方永久保留和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仿生机器人的处置权可由相关方通过事先约定确定归属,并非必须优先归属于研发制作团队,错误。 ④:自然人的身体数据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研发方不可未经相关主体授权永久保留和使用,错误。 ②:民事活动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各方事前就机器人的归属与使用作出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相关事宜,符合题意。 ③: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该仿生机器人以蔡明的肖像为原型制作,相关肖像权归蔡明本人所有,他人不得擅自使用,符合题意。 2.(2026·湖北武汉·二模)陈某向店主刘某发送邮件:“急需购买A型号无人机一台,用于重要商业拍摄。”刘某回复:“全新原装,15000元。”陈某立即转账。刘某误将一台内部结构轻微损伤(外观无明显痕迹)的同型号展示机寄出。陈某收货后在首次使用中,该无人机因上述损伤失控坠毁,砸伤陈某手臂。陈某花费医疗费8000元,并因错过商业拍摄损失收入5000元。陈某要求刘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因侵犯陈某的健康权需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②陈某若起诉侵权,应就刘某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刘某回复的行为是要约,合同在陈某转账时成立 ④陈某可要求刘某更换无人机和赔偿人身财产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刘某侵犯陈某健康权属于侵权责任范畴,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二者适用场景不匹配,错误。 ②: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陈某起诉侵权无需就刘某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错误。 ③:刘某回复内容包含明确的交易标的、价格,符合要约的法定构成要件;陈某转账属于作出承诺的行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转账时成立,正确。 ④:刘某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既构成违约,也造成陈某人身、财产损害,陈某有权要求刘某更换无人机并赔偿相关损失,正确。 3.(2026·四川资阳·三模)某消费者在宠物店里看到告示:“品种猫免费领养,需签订12个月猫粮分期协议,每月300元。”消费者表示愿意领养,并当场签字确认。合同中小字标注:“猫咪若走失或死亡,消费者仍需付清全部款项;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2000元。”3个月后猫咪走失,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停止付款,商家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店内告示和消费者签字完成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 ②合同已生效,消费者必须无条件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③合同小字标注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④猫咪走失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店内告示内容具体明确,构成要约;消费者签字确认属于承诺,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合同依法成立,正确。 ②:合同中小字标注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无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无需无条件付清剩余全部款项,错误。 ③:该条款是商家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正确。 ④: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猫咪走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以此免除消费者的违约责任,错误。 4.(2026·海南省直辖县级单位·模拟预测)2026年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5年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涵盖多地查处侵犯“MaxMara”“GUCCI”“耐克”等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5年全年查办违法案件3.7万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0件,并建立了“守护品牌政企协作机制”。由此可见(   ) ①国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知识产权 ②侵犯他人商标权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③激发创新活力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④注册人续展注册商标次数不受限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市场监管总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建立政企协作机制保护品牌,体现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民事主体的知识产权,符合题意。 ②:侵犯他人商标权只有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表述错误,排除。 ③:国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能够为创新主体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从而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符合题意。 ④:材料强调的是国家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未涉及注册商标续展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题意。 5.(2026·河北秦皇岛·二模)2022年,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王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小汽车A接送刘某上下班。2023年,王某获得某项技术专利权。2024年,王某外公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财产只归王某一人。2025年,刘某在其怀孕6个月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汽车A以王某名义贷款,但车贷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②王某的专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受到保护 ③即使刘某处于怀孕期间,人民法院仍可判决双方离婚 ④遗嘱生效时,王某将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外公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汽车A以王某名义贷款,但用于接送刘某上下班,所以车贷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②:王某的专利自申请日起受到保护,而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错误。 ③: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但并不限制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因此刘某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正确。 ④: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主体,王某作为外公的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该情况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表述错误。 6.(2026·河北秦皇岛·二模)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每孩每年3600元的补贴,2026年育儿补贴已于1月5日起全面开放申领。这一举措(   ) ①完善了生育激励机制,减轻父母养育责任 ②扩大社会优抚的范围,提升居民消费水平 ③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④贯彻“投资于人”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发放育儿补贴有利于完善生育激励机制,能够提升家庭的生育意愿,但不能减轻父母养育责任。父母的养育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随意减少,错误。 ②: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生活和工作安置、精神抚慰的褒扬性、补偿性、优待性、综合性的特殊社会保障。育儿补贴不属于社会优抚的范围,错误。 ③: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等。育儿补贴的发放属于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有利于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正确。 ④:发放育儿补贴有利于减轻家庭育儿经济成本,增强生育意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发展,育儿补贴属于国家财政支出,体现财政投资于人,正确。 7.(2025·天津南开·二模)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夫妻二人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故不享有处理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公司购入的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而不是对公司的购入设备优先受偿,③错误。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8.(2025·天津红桥·二模)李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大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一直是由小儿子悉心照料。二老有一套房产和60万元存款。李老先生临终前,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待其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此口头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 ②由于大儿子对李老先生未尽到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其财产 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儿子可以比大儿子继承更多的财产 ④房产和60万元存款应该由李先生老伴和两个儿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本案中的老伴、小儿子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①正确。 ②: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会必然丧失继承权,根据我们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②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老先生和老伴的大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一直是由小儿子悉心照料。小儿子可以比大儿子继承更多的财产,③正确。 ④:遗产仅指李老先生个人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需先析产,分割出配偶部分,剩余部分再由三人继承,而非全部财产直接均分。而且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错误。 9.(2026·天津南开·一模)“先用后付”,即网络购物时无需付款(免去了人脸、指纹识别或密码支付环节)就可下单,商品确认收货后再付款。这种方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促进了交易便利化。但也有消费者反映,存在“莫名开通”“被自动勾选”“误点”等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莫名开通”支付,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隐私权 B.“先用后付”本质是合同关系,“被自动勾选”依然合法有效 C.未满18岁行为能力人“误点”操作,商家应全部退款 D.如遇交易纠纷,消费者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案】D 【详解】A:“莫名开通”支付侵犯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隐私权指向公民私人信息、私人生活不受非法侵犯,本题场景不涉及侵犯隐私权,不符合题意。 B:“先用后付”中,消费者下单时与商家达成“确认收货后付款”的合意,双方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合同关系的构成要件(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内容合法)。但“被自动勾选”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的强制行为,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合同无效,错误。 C:该表述过于绝对,已满16周岁、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误点”的消费与其年龄、智力相匹配,该消费行为有效,并非必须全部退款,错误。 D: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正确。 10.(2026·天津东丽·一模)近年来,部分网络销售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隐瞒商品质量问题、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乱象,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平台商家虚假宣传、隐瞒真相,违背诚信原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②网络平台履行主要专政职能,领导立法并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③消费者遭受侵权后应增强法治与权利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政府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公正司法并严格履行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平台商家虚假宣传、隐瞒真相,违背诚信原则,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正确。 ②:国家机关履行专政职能,网络平台不是国家机关,不能履行专政职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国家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网络平台,错误。 ③: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遭受侵权后应增强法治与权利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 ④:政府不断提高行政能力,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政府严格履行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和管理职能,错误。 11.(2026·天津红桥·一模)由下图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小禾一家大多数家庭成员的收入(   ) 小禾一家的收入 爷爷奶奶在老家务农,收入来源是地里收获的庄稼和饲养的家畜。 爸爸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妈妈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当工人。 小禾好学上进,他的作品荣获少年儿童发明银奖,获得奖金2000元。 ①属于按劳分配收入 ②是通过初次分配获得的 ③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是在公有制经济中获得的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爷爷奶奶的务农收入属于按劳分配,但爸爸的汽修厂收入属于按劳动要素分配、妈妈的外企工资属于按劳动要素分配、小禾的奖金属于按要素分配,并非大多数家庭成员收入属于按劳分配,排除。 ②:初次分配是在物质生产部门进行的分配,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共4人的收入都属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初次分配,符合大多数,正确。 ③: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征收,爸妈的工资、爸爸的经营收入、小禾的奖金等达到个税起征点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大多数,正确。 ④:爸爸的汽修厂属于私营经济、妈妈的外企属于外资经济,并非在公有制经济中获得收入,排除。 12.(2026·天津和平·一模)消费者李某在某大型电商平台“健康坊”店铺,购买了其宣称“选用天然原料,零添加”的某品牌维生素胶囊10瓶,并获赠同品牌鱼油胶囊2瓶。收货后李某发现,维生素胶囊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与宣传不符;服用后赠品鱼油胶囊导致其肠胃不适,经检测发现该赠品重金属超标。李某可以(    ) A.就店铺“搭便车”的混淆行为提起诉讼,并承担举证责任 B.可以保留购物凭证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电商平台若不能提供店铺真实信息,应承担连带责任;若能提供则可免责 D.店铺销售重金属超标食品,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D 【详解】A:店铺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宣称“零添加”实际含添加剂),并非“搭便车”的混淆行为,排除。 B:消费者权益受损,可凭购物凭证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但不是投诉维权,而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排除。 C:平台不能提供商家信息需承担责任,但提供信息并非必然免责,明知侵权未制止仍需担责,排除。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或销售重金属超标食品,无论有无过错,生产者或商家均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正确。 13.(2026·天津·一模)某小区健身器材螺丝松动未检修,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维护义务。居民周某使用时,器材倾倒导致受伤,产生医疗费等1.8万元。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周某诉至法院。对于此案,以下认识不恰当的是(   ) ①周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小区物业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周某就有争议的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周某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物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周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诉讼才会进入第一审程序,而不是立即进入一审程序,错误但符合要求。 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区物业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正确但不符合要求。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周某就有争议的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错误但符合要求。 ④:本案属于小区公共健身器材倾倒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周某需要对自己受伤的损害结果、损害和器材故障的因果关系举证,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物业需要对自己已经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无过错)举证,属于举证责任倒置,正确但不符合要求。 14.(2026·辽宁丹东·一模)梁某签署用户协议后注册使用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生成式AI应用。梁某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该AI多次生成不准确信息,还承诺“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并建议梁某向法院起诉。梁某以被误导、权益受侵害为由,诉请该公司赔偿9999元。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同时明确司法应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预留合理“容错”空间,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已成立服务合同,AI口头承诺构成合同内容 ②无实际损害后果,法院不支持侵权赔偿于法有据 ③司法机关给予创新容错,意味着企业可免除法律责任 ④梁某主张侵权赔偿,应对侵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梁某签署用户协议后和科技公司成立服务合同,但“内容有误赔偿10万元”是AI生成的内容,并非科技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构成合同内容,且AI主体也不适格,排除。 ②:一般侵权构成需要满足损害后果等法定要件,本案中梁某未产生实际损害,法院不支持侵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③:司法为AI创新预留容错空间是为推动行业发展,不代表企业可免除法定侵权责任,若企业确实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仍需承担责任,排除。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梁某主张侵权赔偿,应当对侵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正确。 15.(2026·湖北武汉·二模)2025年,任女士入职一家公司做客服。上班3天后,经理才告诉她,公司设置了5天的“无薪试岗”期。任女士觉得有猫腻,便开始收集工作内容截图、领导布置任务的录音等证据。到了试岗最后一天,经理以“不合适”为由让她离职。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任女士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②双方劳动关系因只试岗5天故未成立 ③任女士若诉讼维权应当申请法律援助 ④任女士主动收集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无薪试岗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岗期付出劳动有权获取对应劳动报酬,任女士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正确。 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使仅试岗5天,双方已经产生实际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已成立,错误。 ③:法律援助需要满足经济困难等法定条件,并非诉讼维权就应当申请,该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④:工作内容截图、任务录音等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正确。 二、材料题 16.(2025·天津和平·一模)随着百姓的居住空间楼宇化和密集化,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情况并不罕见。 【案情回放】 楼下小王:楼上老周的卫生间水管破裂漏水,将我一楼店铺的货物全部浸泡了,给我造成了严重损失,周某必须给予经济赔偿损失。 楼上周某:二楼的房子我已出租给李某了,漏水非我错。你应找租户李某,李某应全责,莫来找我。 租户李某:老周的房子属于“老破小”,房龄近20年,各种管道和线路,一直没有进行维护。我刚租住不到半年,水管破裂漏水和我没有关系。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假如你是一名人民调解员,面对上述案例中小王、周某、李某的陈述,你准备运用哪些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答案】①老周作为房屋所有人,若因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漏水,按照过错推定需承担侵权责任,修好水管并赔偿小王因水管破裂所造成的损失。 若李某无法证明漏水系其不当使用导致,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小王需证明损害事实与漏水存在因果关系。 ②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要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促进文明社会建设。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的邻里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侵权与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假如你是一名人民调解员,面对上述案例中小王、周某、李某的陈述,你准备运用哪些法律知识进行调解。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楼上小王认为楼上老周的卫生间水管破裂漏水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老周赔偿遭拒,无奈诉至法院→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从过错推定角度说明老周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履行维修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联系侵权责任一般规定,从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角度来说明货物被浸泡和老周卫生间水管漏水存在因果关系,老周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词③:租户李某称,老周的房子老旧且维护不良,房龄近20年。他租住不到半年,水管破裂漏水与他无关→可联系可联系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从过错推定角度来证明漏水不是其不当使用导致。 关键词:小王、周某、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可联系相邻关系知识,从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的角度进行劝说。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7.(2026·广东广州·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女士与某健身机构签订合同,购买特惠课程并支付费用。该合同格式条款规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上了少数课程后,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陈女士据此向健身机构提出退款要求,健身机构以合同约定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协商未果,陈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①案涉合同中“特惠课程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无效。该条款是健身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陈女士协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健身机构的合同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②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陈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其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该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直接导致案涉健身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势变更情形。③陈女士已就合同解除与健身机构协商未果,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课程对应款项,于法有据。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健身机构应向陈女士退还剩余课程的相应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详解】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设问指向是判断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并阐明理由,运用合同订立与履行、格式条款效力、预付式消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①:健身机构合同格式条款约定“特惠课程概不退款”,以此拒绝陈女士退款要求→可调用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说明本案中,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信息②:陈女士腰部意外扭伤,医生建议不宜剧烈运动→可调用法理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说明本案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陈女士明显不公平。 最后,可联系诉讼的基本原则,从陈女士的请求于法有据的角度,说明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8.(2026·江西·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未与父母联系。2018年,高小某母亲患病住院,居委会多次要求高小某返家照料,高小某拒绝回应且母亲去世亦未奔丧。2020年起,高某因脑梗瘫痪在床,通过派出所向高小某寄送《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高小某仍拒不回应,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2021年,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经医院诊断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百年后的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每日细心照料高某饮食起居,直至2023年高某去世。 高某去世后,高小某领取了高某10万元存款,并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高某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面对双方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高某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李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法院应判决李某享有高某财产遗赠的合法权利。②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统一的,高小某虽享有高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③法院的上述判决既体现公平正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详解】本题是判决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丧失、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上述知识,分析法院对李某与高小某的诉求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有效信息①: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遗产归李某所有,且李某履行了全部义务→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协议合法有效且履行完毕的,扶养人依法享有受遗赠权)。本案中,高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自愿、内容合法,李某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应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利。 有效信息②:高小某作为高某独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母亲患病、去世未照料奔丧,父亲瘫痪后仍拒不回应赡养通知、不支付赡养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丧失的规定(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统一的,享有权利必须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高小某虽为法定继承人,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有效信息③:高小某在高某去世后领取其10万元存款,主张继承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且高小某已丧失继承权,无权继承遗产、领取存款。本案中,李某享有受遗赠权,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应返还领取的存款。 19.(2026·天津和平·一模)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新时代中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宜家”世界知名品牌维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再现 宜家公司是“宜家”“IKEA”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在家具家居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宜家公司诉称,佛山某门窗公司、海口某经销部等涉嫌侵犯其在家具家居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宜家”属驰名商标,佛山某门窗公司等未经许可使用“康派宜家”等商标及“精工·静音·更宜家”标识,相关行为构成侵权。尽管涉案商品材质分属不同类别,但考虑到消费群体对商品来源易产生混淆,最终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200万元人民币。 运用《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和《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说明“宜家侵权”案件审理的意义。 【答案】①有利于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②通过遏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③保护企业的商标权,增强了社会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促进创新发展。 【详解】本题为意义类主观题,考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正当竞争表现”“商标权”知识,分析说明“宜家侵权”案件审理的意义。 有效信息①:案件由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可联系《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知识,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角度分析,说明此举有利于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有效信息②:侵权方因“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追责,法院考量消费者混淆可能性进行判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律与生活》中关于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本案中,遏制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权益,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有效信息③:案件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明确商标侵权的法律边界→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律与生活》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本案中,保护了企业的商标权,强化了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能够激励创新,推动创新发展。 20.(2026·天津·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郭某骑自行车把在小区广场玩耍的5岁男童罗某撞倒,造成罗某右颌受伤出血。小区业主孙某见状后告知郭某应等待罗某家长前来处理,郭某称是罗某撞了自己,欲先离开。孙某站在郭某自行车前阻止,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但孙某的言语并未过激,郭某却情绪激动,不到两分钟即晕倒,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0余万元。人民法院认为孙某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具有正当性,应予以肯定和支持,遂做出判决,驳回郭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如果你是《法治日报》的记者,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对该法院判决的看法。 【答案】①我认为法院判决是合法公正的。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孙某没有侵害郭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主观过错),孙某的劝阻和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劝阻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因此,孙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③法院的判决遵循了维护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传统美德,有利于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彰显了司法公正。 【详解】本题为认识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公正等角度作答。 有效信息①:孙某劝阻言语未过激、未超出必要限度,郭某因自身心脏骤停死亡→可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知识,从主观过错、因果关系角度,分析孙某不满足侵权责任承担条件,无需担责。 有效信息②:孙某劝阻目的是保护儿童权益,行为具有正当性→可运用公民权利与义务知识,从行为合法性角度,分析孙某行为属于正当劝阻,符合法律精神。 有效信息③:法院认定孙某行为正当,驳回原告诉求→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司法公正知识,从价值导向角度,分析判决维护公平正义,鼓励见义勇为。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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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06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抢分专练)(天津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终极冲刺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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