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检测试卷(二)(课件PPT+Word教案)【步步高】2024-2025学年高二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师用书(统编版 浙江专用)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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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类型 备课综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89 KB
发布时间 2026-04-17
更新时间 2026-04-17
作者 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系列 步步高·学习笔记
审核时间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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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单元检测试卷(二) (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正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题干不是反映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问题,也不涉及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排除。 2.(2023·杭州高二下期中)2022年2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年仅15岁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父母对张某缺乏必要的监护和家庭教育,向张某父母发出了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表明(  ) ①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的权利 ②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 ④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①错误。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监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②错误。③④正确。 3.张某(12岁)使用母亲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李某经营的网络游戏,购买充值道具、游戏币等累计花费1.9万余元。张某母亲与李某多次交涉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充值行为无效,并向张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该审理结果表明(  ) A.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B.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C.张某母亲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追认张某的交易行为 D.李某的网游公司需承担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首要责任 答案 B 解析 张某(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张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行为需要得到父母的追认,张某母亲可以拒绝追认该行为,C错误。家庭需承担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首要责任,D错误。 4.(2024·绍兴高三上阶段练习)盛某与老伴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伴过世后,盛某两个儿子签订了分家赡养协议,约定哥哥放弃未来继承盛某的三间北房,弟弟将其所有的两间西房转归哥哥,盛某自此由弟弟一人赡养。协议签订后,兄弟二人履行协议时发生分歧,导致盛某的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本案中(  ) A.分家赡养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B.兄弟二人遗弃老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分家赡养协议因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效力待定 D.盛某能以口头形式确定女儿为自己的监护人 答案 A 解析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分家赡养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A正确。兄弟二人遗弃老人,应依法追究民事责任,B错误。分家赡养协议是因为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C不符合题意。盛某需以书面形式确定女儿为自己的监护人,D错误。 5.(2024·浙江高二下阶段练习)患脑梗的上海独居老人王某,于清醒时立下录音遗嘱,将价值300多万元的房产留给邻居刘某。老人去世后,其亲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判决涉案财产归刘某所有。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推断(  ) A.刘某能够依法继承该房产 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王某子女的赡养义务可以被免除 D.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答案 D 解析 刘某是老人王某的邻居,不属于其法定继承人,刘某能够依法获得该房产,但不是通过继承获得,A说法错误。王某患有脑梗,但遗嘱是在其清醒时所立,当时他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神志清醒,因此当事人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说法错误。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不继承遗产而免除王某子女的赡养义务,C错误。 6.(2024·湖州二模)画家黄某离异后与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两人共同经营着一家画廊。2022年11月,黄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杨某、黄某与前妻的女儿小黄、黄某母亲曾某三人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②黄某与杨某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由于黄某未立遗嘱,曾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做出安排 ④小黄和曾某是黄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他们共同经营的画廊收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由于黄某未立遗嘱,在没有分清黄某与杨某各自的个人财产前,不能开始继承,且适用于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③错误。 7.彭某(85周岁)因患阿尔兹海默症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生活无法自理。人民法院指定其大儿子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并由其三个儿女轮流照看。2022年3月21日至9月20日,老人居住在二儿子彭某勇家,彭某勇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分10次从其名下银行卡取走存款共计145 720元。本案中(  ) ①人民法院积极督促成年子女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人民法院指定彭某进为其监护人属于成年意定监护 ③彭某勇侵犯了彭某的财产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④彭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材料中人民法院的行为不符合该规定,②不选。彭某85周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彭某有民事权利能力,④说法错误。 8.(2023·金华高二下期末)在王二年幼时,其父甲和其母乙离婚,王二和甲共同生活。之后乙和丙结婚组建了新家庭,在一场车祸中,乙丙相继离世。后经丙的妹妹丁(唯一亲属)清点,乙丙夫妇共有财产50万元。其中王二可以继承的遗产数量为(  ) A.50万元 B.37.5万元 C.25万元 D.12.5万元 答案 D 解析 乙丙于车祸中相继离世,二人生前未留有遗嘱、遗赠,因此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乙生前与甲离婚后再与丙结婚组建家庭,因此甲无权继承乙的遗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王二有权继承其母乙的个人遗产。50万元为乙丙夫妇共有财产,其中25万元属于乙的遗产。由于乙先于丙离世,乙的遗产由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丙和王二继承,因此,王二可以继承的遗产数量为12.5万元,D符合题意。 9.小红和小明是男女朋友,两人非常恩爱,到了适婚年龄就领了结婚证。但刚领完证,小红就发现小明患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根本就不适合结婚,小红对小明隐瞒病情的行为十分不满,想解除这段婚姻关系。这时,小红(  ) ①必须和小明分居一段时间才能申请离婚 ②应征求小明及双方父母的同意 ③可以和小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④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分居并不是申请离婚的必要前置条件,小红想要解除婚姻,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①错误;离婚自由是宪法以及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离婚并不需要双方父母的同意,②错误。 10.(2023·浙江高三上期中)杨甲(女)的母亲与杨乙(男)的母亲是同胞姐妹,杨甲与杨乙于1995年隐瞒表兄妹关系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已成年)。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杨甲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于2021年5月,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与杨乙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宣判离婚 ②杨甲、杨乙双方均可申请仲裁 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杨甲与杨乙的婚姻无效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杨甲、杨乙是表兄妹,二者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需要宣判离婚,①错误。婚姻纠纷不适用仲裁,②错误。 11.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 ②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④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③说法错误。 12.(2024·浙江高二下阶段练习)蔡某与王某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而假离婚,在离婚前口头约定家中所有财产归王某所有。两人还私下签订了协议书,写明王某不得在离婚期间与他人结婚,若与他人结婚要予以蔡某50万元补偿。二人离婚后,王某与其他女子结婚。在本案中(  ) ①人民法院将支持蔡某重新分割家庭财产的请求 ②王某应按约定给予蔡某50万元补偿 ③“假离婚”违背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扰乱社会秩序 ④“假离婚”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王某行为构成重婚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③ 答案 D 解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因订约双方虚假行为而产生,并非对实际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人民法院将支持蔡某重新分割家庭财产的请求,①说法正确。蔡某与王某为获得拆迁利益而“假离婚”所订立的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协议中关于补偿的约定属于双方情感道德范畴,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补偿金的依据,②说法错误。“假离婚”因订约双方虚假行为而产生,违背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扰乱社会秩序,③说法正确。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假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后又与他人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④说法错误。 13.2023年1月,蒋某与宋某举行婚礼,3月蒋某与宋某登记结婚。2月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蒋某利用婚前积攒的10万元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蒋某独自一人逛商场,买下一台电视机回家,宋某对此表示不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宋某购买的公寓属于个人财产 ②蒋某投资股市得利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宋某若不同意蒋某购买电视机的买卖,可向商场主张无效 ④宋某获得的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宋某不可向商场主张无效,③不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某婚后获得的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④不选。 14.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阳阳,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阳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②保护阳阳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③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④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阳阳是丁某与刘某的孩子,保护阳阳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故②不选。根据民法典可知,婚后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除知识产权的收益外,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所以刘某婚后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④不选。 15.(2023·杭州高二下期中)2019年李甲与张乙登记结婚,次年李甲进城打工,张乙独自在家照顾李甲年迈的父母。李甲在打工期间认识了孤儿王丙,两人共同经营一家理发店,日久生情并生下双胞胎小左和小右。2023年1月,李甲和王丙突遭严重车祸当场死亡,留下理发店经营所得20万元,两人生前均未立遗嘱。关于理发店的财产分割与继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王丙的遗产分割不需要保留李甲的份额 ②张乙能获得6万元财产 ③张乙若对小左小右不管不问就无法获得理发店的继承权 ④小左、小右各能继承5万元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李甲和王丙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本案中王丙的遗产分割不需要保留李甲的份额,①正确。2019年李甲与张乙结婚登记,李甲和王丙共同经营理发店所得20万元,属于共同财产,李甲死亡后可分得10万,李甲与张乙各得5万。李甲未立遗嘱,5万元由妻子张乙、父母和双胞胎小左和小右共同继承,各得1万,张乙能获得6万元财产,②正确。张乙和小左小右不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没有抚养义务。张乙与李甲为夫妻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各能继承李甲的1万元,且小左、小右各能继承母亲王丙的5万元遗产,因此,小左、小右各能继承6万元遗产,④错误。 16.阿峰与阿玉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阿峰染上赌博恶习,阿玉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阿玉怀孕,在这期间阿峰仍然恶习不改。阿玉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15日,阿峰不顾阿玉反对向堂兄房某借了3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阿玉在怀孕期间,人民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房某的3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阿玉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阿玉虽在怀孕期间,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阿玉在怀孕期间,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受理诉讼,①错误。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③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7.(10分)王某幼时父母离婚,人民法院将其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则远走他乡再也没有出现过。刚开始,父亲因怜惜王某,对她还是很不错的,几乎有求必应。但是没过两年,父亲再婚有了一个男孩。父亲出于“女儿就是赔钱货”的观念,把她扔给了爷爷奶奶抚养,多年来不管不问,更没有支付抚养费。 王某在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期间,学费、生活费都是靠自己假期打零工赚取的。后来王某有了不错的工作,结婚生子家庭也很幸福,父亲却为了弟弟的结婚彩礼,向王某索要赡养费。女儿王某认为,父亲生而不养,枉为人父,别想在自己这里拿到一分钱。而父亲却认为,女儿是自己的骨肉,不管有没有抚养,都是自己的女儿,现在女儿这么有钱,就必须负责养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王某、王某父亲存在哪些不当行为。 答案 (1)王某及其父亲都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没有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王某父亲把王某送给爷爷奶奶抚养,没有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3)王某父亲有重男轻女思想,为儿子讨要彩礼,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育新风。 (4)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王某父亲曾对其悉心照顾,王某拒绝给付任何费用,没有履行敬老义务。 18.(10分)(2023·金华三模)柳某为霸占母亲冯某名下住房用于收租,以冯某身体有病、要“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多次逼迫其搬出。冯某希望能够独立居住,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柳某执意将冯某房内的家具电器全部搬走并更换该房门锁。双方发生纠纷,冯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柳某返还物品并停止侵害涉案住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6分) (2)从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角度,为更好地保障冯某老有所养提两条可行性建议。(4分) 答案 (1)人民法院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冯某对其名下房屋和房内的家具电器拥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柳某无权赶走冯某将房屋用于出租,亦无权搬走房内电器和更换门锁。故人民法院支持冯某的诉讼请求。 (2)建议1:冯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更好地保障老有所养。 建议2:冯某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冯某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9.(10分)某地知名画家黄某经营一家画廊,年收入在50万元左右,早年与前妻(女儿随母生活)离异之后,他没有再婚。自2010年开始,黄某与女友杨某在一起共同生活(请过客但没有登记领证)。2022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几百万元的遗产。黄某未留下任何遗嘱。杨某在黄某去世第二天起,用黄某的手机将其银行存款分多次转走,共计300余万元。黄某女儿小黄找到杨某要求返还300余万元遗产,但遭到拒绝。于是小黄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返还300余万元的不当得利。杨某认为,自己与黄某共同请过客,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开稳定的夫妻关系长达十多年,从本质上讲已经是婚姻关系,属于合法夫妻,应该享有继承权。 杨某的言行合法吗?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答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自2010年开始,黄某与女友杨某在一起共同生活(请过客但没有登记领证),显然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认定彼此存在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成立,杨某自然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婚姻权利,杨某自然就不属于民法典列举的法定继承人。 (2)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黄某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 (3)因此,杨某的言行不合法。 20.(12分)(2024·嘉兴二模)2015年杨某离异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公摊面积包含电梯公共前室及走廊,禁止私人占用。但是,杨某在装修时将公共前室至其入户门的走廊加装玻璃门,并在左侧外墙安装铝合金玻璃窗,不仅影响邻居的采光、通风,还存在安全隐患,遭邻居投诉后,被迫整改。2022年杨某与张某再婚,口头允诺将此房产变更为张某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23年杨某突发疾病去世,张某欲将此房占为己有,遭到杨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小杨的反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杨某在装修过程中的不当之处。(6分) (2)指出张某能否独占该房产,并说明理由。(6分) 答案 (1)杨某在装修时只为自己便利,影响了邻居的采光、通风和安全,侵犯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杨某擅自占用、改装电梯公共前室、走廊和外墙的装修行为,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未遵循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 (2)不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杨某口头允诺变更房产归属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该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故在杨某去世前仍归杨某所有。杨某去世后,该房产应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张某不能独占。 21.(10分)(2023·绍兴高二下阶段练习)材料一 小壮(男)与小美(女)系邻居兼大学同班同学,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毕业后想要结婚,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因而坚决反对。小美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双方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随后举办了婚礼。 材料二 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没过多久,小壮因生病花了2万元。小壮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时常吵架。2019年5月,小美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未经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8分) (2)两人离婚时,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2分) 答案 (1)有效,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小壮与小美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壮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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