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2《法律与生活》20题-2026年高考政治·考前主观题集训
2026-04-14
|
2份
|
28页
|
286人阅读
|
13人下载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法律与生活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98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4-14 |
| 更新时间 | 2026-04-14 |
| 作者 | 绵竹市万卷书城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4-1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7341679.html |
| 价格 | 10.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2026-高考政治-考前主观题集训
每册20题 + 综合2O题
6.选必2《法律与生活》20题
---- 学 生 版 ----
1.(2026北京西城高三一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民法典物权编】
第286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326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相关知识,说明民法典物权编的上述规定如何推动国家绿色发展。
2.(2026云南昆明高三模拟)“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的法律边界。
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二次创作快速发展,侵权使用的案例也经常发生。自媒体公司甲未经自媒体公司乙许可,擅自改编、传播原创作者乙公司的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并牟利,因此产生著作权纠纷。2026年2月,当地法院依法审理该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判决自媒体公司甲对自媒体公司乙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明确划定了“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的法律边界。
(1)甲公司的行为为何构成著作权侵权。
(2)法院判决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哪些功能。
3.(2026辽宁抚顺高三模拟)八十高龄的顾老伯,为了照顾妻子及方便就医,与某养老院签订《〈康养入住卡〉服务协议书》,认购入住卡一张,预交床位费18万元及餐费、服务费1180元,并正式入住养老院。然而入住一周后,顾老伯发现,养老院提供的每日餐食几乎都是鸡肉、鸡蛋,菜品及汤品均不适合其妻子食用,容易加重病情。同时,宣传手册中提到的与医院打通绿色通道、定期上门坐诊等情况不属实。于是顾老伯要求终止合同,养老院不同意,顾老伯无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养老院退费并赔偿损失。最后人民法院判决养老院退还18万元,并赔偿顾老伯相应的利息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4.(2026安徽合肥高三模拟)2024年暑假,7岁的浩浩自己在小区内玩耍,路过小区中心花坛时,发现花坛边有一只流浪猫,便跑过去逗猫。浩浩用路边捡到的短树枝拍打猫的尾巴,猫受惊后抓伤了浩浩的手臂。浩浩的父母随即带他就医,共花费医疗费、疫苗费1200元。事后,浩浩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责任,遂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全额赔偿,物业公司辩称:是浩浩主动逗猫、刺激猫才导致受伤,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浩浩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你认为在本案中谁应当为本次事件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你的理由。
5.(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高三一模)某地开展社区普法活动,普法宣讲员结合居民日常出现的纠纷案例进行宣讲。
法在身边呵护生活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在某网店看到一双旱冰鞋,瞒着父母,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双旱冰鞋。收到鞋后,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导致左腿骨折。郑某父母知悉后,要求网店退款,网店以在平台标注一经使用不再退换为由拒绝。同时郑某父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李某以车库不是体育场为由拒绝。郑某父母找小区物业要求给予赔偿,小区物业以物业人员多次劝说郑某离开车库,但是郑某不服从管理,拒绝请求。郑某父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纠纷应该如何判决并阐释该案例所表达的社会价值。
6.(2026辽宁高三二模)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
7.(2026江西宜春高三一模)谢某丈夫2017年去世,遗留老屋未分割遗产。2017年谢某与子女约定,其老屋份额死后归长子郑某,郑某负担其生养死葬。2020年老屋拆迁,补偿款由郑某领取。后郑某与谢某矛盾加剧并殴打谢某致轻微伤,谢某起诉要求郑某返还补偿款及利息,郑某反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赡养费和医药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8.(2026贵州毕节高三一模)赵某梅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赵某强与钱女士登记结婚后,钱女士成为其继母。从此,赵某梅由父亲和继母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2009年,赵某强与钱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
后来,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孙先生认为,钱女士只是赵某梅的继母,而且她已与赵某梅父亲离婚,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赵某梅的全部遗产应由他和儿子继承。钱女士则认为自己有资格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双方协商未果,钱女士遂诉至法院。
《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钱女士能否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并说明理由。
9.(2026河北张家口高三一模)福州塔斯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营“塔斯汀中国汉堡”,截至2025年11月在营门店超1.1万家)于2025年1月,将仿冒品牌“塔诗汀”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塔诗汀”使用与塔斯汀近似的标识与装潢,对外谎称与塔斯汀“同根同源”,编造虚假关联信息欺骗消费者与加盟商,签约门店达1300家,部分门店刻意开在塔斯汀门店旁,导致消费者频繁误购。
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公开审理,2026年1月14日一审宣判,认定“塔诗汀”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塔斯汀500万元的赔偿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塔诗汀”承担侵权责任并全额支持塔斯汀500万元赔偿诉求的依据。
10.(2026浙江宁波高三二模)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平台生成关于某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回复“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到法院起诉。”在梁某提供官方信息后,AI才承认错误。梁某遂起诉AI研发公司,要求赔偿9999元。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功能局限、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AI生成内容不准确在当前技术下具有不可避免性,但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本案,分析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2)本案中,法院在认定AI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时考量的具体因素,对于规范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的行为有何启示?请运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与“权利行使的界限”相关知识加以阐述。
11.(2026内蒙古赤峰高三一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获得毕业证书,应不应该认定劳动关系?北京市发布的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给出了肯定答案,为大学生解决因学生身份转变涉及的劳动纠纷问题提供了参考案例:
冯某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自2022年年初起在某技术公司实习,双方签署了实习协议。2023年1月20日,冯某正式取得毕业证书,结束学生身份,但公司在知晓冯某正式取得毕业证书情况下仍与其续签实习协议至2023年年底。2023年2月起,冯某多次向公司提出自己已毕业,且已独立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均被公司拒绝。冯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并领取实习工资,直至被以“不需要实习生”为由单方解除实习关系。于是,冯某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冯某2023年与某技术公司存在长达10个月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北京市发布的这一典型案例对维护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启示。
12.(2026云南高三模拟)某地发生一起商品假冒案件,引起人们关注。
【案情回顾】“鑫六福”是六福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经公司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某日,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珠宝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足金项链”“足金吊坠”“足金耳饰”等商品价格标签上都有“鑫六福”字样。经查明,上述黄金首饰并非“鑫六福”品牌产品,涉嫌销售假冒“鑫六福”商品。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案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
13.(2026青海西宁高三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6年消费者李某为适配家中特殊户型,网购一台定制尺寸冰箱,商家页面及订单明确约定“定制产品尺寸精准,若因尺寸不符无法安装,商家无条件退货退款并承担往返运费”。冰箱送达后,李某实测尺寸比定制要求宽5厘米,因户型限制无法正常安装,李某联系商家要求退货赔偿,商家却以“尺寸误差属于合理范围,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也不承担相关运费。
材料二 2026年居民张某受某家政公司派遣,上门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完成服务返回公司途中,意外摔倒受伤,花费医疗费用近万元。张某向家政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公司以张某属于临时用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也拒绝承担任何医疗赔偿责任,双方产生纠纷。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评析材料一中商家和材料二中家政公司的行为,指出其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4.(2026辽宁鞍山高三二模)2025年6月,广西某县人民法院与县综治中心紧密协作,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经济纠纷。
姚某某等人到县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窗口反映:其与被申请人某林业公司签订造林承包合同,约定由姚某某组织工人对该公司承包的山林开展造林工作,劳务总款项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姚某某按约完成后,该公司仅支付劳务费10万元,双方因此产生合同经济纠纷。
接待人员登记并进行流转,由县委政法委组织信访局、司法局、属地政府等部门组成调解小组,并召集信访群众和公司双方到综治中心进行耐心调解,同时,县人民法院派出专业的法官团队对调解进行指导。当天,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次日,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这起合同经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该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过程。
15.(2026辽宁抚顺高三一模)张某通过某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价值20元的餐食。食用过程中,其牙齿碰到一个硬物——一枚尖锐的订书针。张某与商家沟通时,对方态度强硬。为此,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不足一千按一千赔偿”的规定,将商家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商家辩称:“不知道订书针从哪来的。”消费者坚持:“必须给个说法。”面对僵局,经过承办法官多轮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当庭以现金向张某支付777元。
有人认为,为了20元的餐费,打官司不值当。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16.(2026吉林长春高三二模)王某夫妇年近九旬,将名下一套住宅赠与孙子小林,并达成老两口可永久居住的协议。2025年8月,王某夫妇准备入住时,小林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老人入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夫妇将小林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联合居委会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仍归小林所有,王某夫妇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小林需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17.(2026浙江温州高三二模)李某和王某系同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李某住二楼,王某住一楼。王某在自家卫生间窗外不锈钢护栏上,安装了一台可360度旋转的摄像头。该摄像头采集范围覆盖李某及其家人的日常活动、进出时间、来访人员等信息,李某要求王某拆除。王某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看护车辆,防止车辆剐蹭、盗窃等情况,且拍摄区域为公共区域,拒绝拆除。李某遂诉至法院。
相关链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八条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2)指出案件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18.(2026内蒙古乌兰察布高三二模)2025年2月,敬老院护理员孙某用保护绳(易燃的普通尼龙绳)将60岁的刘某(因摔跤骨折出院不久)固定在轮椅上以防其摔伤,随后离开。刘某烟瘾犯了,试图挣脱未果,便用打火机烧绳,不料引燃轮椅轮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自己被烧身亡,期间未显示有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到场。事后,刘某家人提起诉讼,诉请认定敬老院负全责,并赔偿损失。敬老院则抗辩主张免责,依据是双方签署的两份文件:1.《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明确:“老人违反规定或因自身过错导致人身伤害的,由老人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敬老院不担责”。2.《住养人员安全告知书》载明:“为避免意外,敬老院可采取保护性措施,可能出现软组织损伤等情况”。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敬老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5,722.60元。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9.(2026福建福州高三二模)何某为某轮滑俱乐部经营者兼主教练,吕小某(12周岁)曾为该俱乐部学员。自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吕小某在俱乐部接受何某的有偿教学培训。期间,何某通过微信向吕小某母亲发送自己编排的轮滑动作练习视频,并在学员交流微信群中持续发布该视频及吕小某的练习视频。
2023年6月,因训练场地搬迁,吕小某退出培训,引起何某不满。随后,何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吕小某的练习视频,并使用醒目字体突出“吕小某抄袭”“未经我同意擅自使用”等表述。吕小某遂起诉要求何某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律师费等。何某提起反诉,要求吕小某赔礼道歉,赔偿侵害其著作权的损失等,但未能证明其编排与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存在区分。法院审理后驳回何某的反诉,并判决何某删除涉吕小某的侵权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20.(2026浙江杭州高三二模)在中国大地上,乡村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正以最朴素的姿态践行着神圣的使命,用脚步勾勒出法治中国的基层图景。
镜头一 海拔4000米的德格县,三郎仁青佩戴党徽,背着国徽,踏过崎岖山路与冰凉溪流,不远千里走访基层,以温情调解草场纠纷,收获哈达致谢。
镜头二 寿阳村的大樟树下,国徽高悬,几张桌椅简易布置成临时法庭,周边村民围坐旁听,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及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镜头三 李家村的法治长廊里,村民人手一份法治宣传单,法官围绕宣传单上的离婚案件和债务纠纷,以“龙门阵”的形式向群众阐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案件概况李家村村民林某和苏某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林某看好乡村旅游,以个人名义向邻村张某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农家乐,苏某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农家乐顺利开张后,林某与苏某因经营理念不同频繁争吵。2022年两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前所购商品房归苏某,农家乐全部资产和债务归林某,并以此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家乐因经济不景气持续亏损,林某无力偿还张某借款。张某遂同时向林某和苏某主张债权,苏某则以离婚协议明确农家乐债务由林某承担为由拒绝偿还,张某一气之下把两人告上了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仲裁机构是否受理该离婚协议?请说明理由。
(2)法院是否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6.选必2《法律与生活》20题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答案】上述法条将绿色原则贯穿于物权行使全过程。明确民事主体在享有物权的同时,必须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从源头禁止违法排污,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协调多元利益关系,兼顾资源利用效率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生产方式转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良法夯实绿色发展制度根基,构建基层自治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强化环保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解析】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在法律,考生作答时需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相结合。具体可从民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各类物权等角度分析作答。关键词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等知识,从民法典物权编坚持了绿色原则、要求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角度分析。关键词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运用保障各类物权的知识,从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角度,说明有利于协调多元利益关系,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2.【答案】(1)①著作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乙公司作为原创作品的权利人,其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②甲公司未经自媒体公司乙许可,擅自改编、传播原创作者乙公司的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并牟利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不属于“合理使用”,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乙公司的权益损害,符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2)①预防损害扩大。②弥补损害、惩戒侵权。
【解析】(1)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可从保护著作权和侵权的构成要件两个角度回答甲公司的行为为何构成著作权侵权。有效信息①: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擅自营利性使用原创作者乙公司的作品→从保护著作权的角度分析,乙公司享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甲公司擅自改编、传播原创作者乙公司的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并牟利,构成对乙公司著作权的侵犯。有效信息②:甲公司未经自媒体公司乙许可,擅自改编、传播原创作者乙公司的作品并牟利→从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甲公司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造成了乙公司的权益损害;甲公司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犯的构成要件,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属于侵权使用。
(2)本题属于体现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可从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意义的角度回答法院判决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哪些功能。
有效信息:判决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意义角度看,当地法院的判决能够防止乙公司的著作权损害进一步扩大,维护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事责任“预防损害扩大”的功能。恢复乙公司的名誉和作品的合法传播秩序,弥补乙公司因甲公司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惩戒甲公司的侵权行为,警示市场主体尊重他人著作权,体现民事责任“弥补损害、惩戒侵权”的功能。
3.【答案】①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康养入住卡〉服务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养老院提供的餐食不符合顾老伯妻子的健康需求,没有做到医生定期上门坐诊等,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②养老院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导致顾老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侵害了顾老伯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③人民法院判决养老院退还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维护了顾老伯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
【解析】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考查“合同订立”的知识,从有效合同的要求、合同履行的原则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角度进行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康养入住卡〉服务协议书》,预交相关费用并入住→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订立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有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属于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信息②:养老院提供的餐食不符合顾老伯妻子的健康需求,宣传的绿色通道、定期坐诊等承诺不属实→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需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本案中,养老院未按约定提供符合需求的餐食、未兑现宣传的服务,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有效信息③:养老院的违约行为导致顾老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顾老伯起诉要求退费赔偿,法院判决退费并赔偿利息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养老院的违约行为致使顾老伯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侵害了顾老伯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4.【答案】浩浩父母和物业公司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区中心花坛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对小区内可能出现的流浪动物等安全隐患,未尽到及时排查、管理和警示的义务,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浩浩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浩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逗猫并以树枝刺激动物,是导致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对浩浩的危险行为疏于监督,因此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解析】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有关知识,从过错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职责等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浩浩路过小区中心花坛时用树枝拍打流浪猫,猫受惊后抓伤浩浩手臂→从过错责任角度来分析:浩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逗猫、刺激猫是导致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有效信息②:小区中心花坛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对流浪猫等安全隐患未尽到及时排查、管理和警示义务→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来分析: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效信息③:浩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看管教育,放任其危险逗猫行为→从监护人职责角度来分析:浩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对浩浩的危险行为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5.【答案】纠纷判决:①13岁的郑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买卖合同无效,网店“一经使用不再退换”的格式条款无效。网店应向郑某父母退还货款,郑某父母需将旱冰鞋返还网店,对鞋子使用进行一定赔偿。②车库属车辆通行区域,李某驾驶车辆未尽到谨慎观察、安全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③若物业人员尽到安全提醒与管理劝阻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人员未告知或阻拦,则应承担部分责任。④郑某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履行安全教育、监管看护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承担部分责任。社会价值: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②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解析】本题为措施类、意义类主观题,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材料案例的具体信息,从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等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一小问:有效信息①: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在某网店购买了一双旱冰鞋。网店以在平台标注一经使用不再退换为由拒绝→从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无效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13岁的郑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网店“一经使用不再退换”的格式条款无效。网店应退还货款,郑某父母需返还旱冰鞋,进行一定赔偿。有效信息②: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李某驾驶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有效信息③:小区物业以物业人员多次劝说郑某离开车库,但是郑某不服从管理→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若物业人员未告知或阻拦,则承担部分责任。有效信息④: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瞒着父母买旱冰鞋→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郑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小问:有效信息①: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在某网店看到一双旱冰鞋,瞒着父母,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双旱冰鞋→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分析,说明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有效信息②: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导致左腿骨折→从诚信、社会公共安全角度分析,说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6.【答案】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解析】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遗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运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有效信息②: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③: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可运用遗嘱、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7.【答案】①法院会支持谢某的诉讼请求,驳回郑某的反诉讼请求。②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本案继承未发生,故遗嘱尚未生效,且郑某殴打谢某致伤,违反约定义务,谢某可依法撤回约定。③老屋系谢某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谢某享有合法份额,丈夫遗留的份额亦未完成遗产分割,郑某全额领取并占有补偿款无法律依据,应予返还。④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郑某支付的赡养费、医药费是法定义务,要求返还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序良俗,其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解析】本题为措施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要求运用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的知识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谢某起诉要求郑某返还补偿款及利息。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可从遗嘱继承角度分析说明遗嘱尚未生效,且郑某殴打谢某致伤,违反约定义务,谢某可依法撤回约定。郑某全额领取并占有补偿款无法律依据,应予返还。法院会支持谢某的诉讼请求。有效信息②:郑某反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赡养费和医药费→可从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角度分析说明郑某支付的赡养费、医药费是法定义务,要求返还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序良俗,其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8.【答案】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钱女士与赵某强结婚时赵某梅尚未成年,并共同将赵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钱女士与赵某梅之间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钱女士仍系赵某梅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综合钱女士抚养赵某梅的具体年限及居住生活情况等因素确定。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钱女士能继承赵某梅的遗产
有效信息:赵某强是赵某梅的亲生父亲,钱女士是赵某梅的继母;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中,钱女士与赵某强结婚时赵某梅尚未成年,并共同将赵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钱女士与赵某梅之间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钱女士仍系赵某梅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9.【答案】①“塔诗汀”使用与“塔斯汀”近似的标识、装潢,构成商标侵权,谎称同根同源、编造虚假关联,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搭便车”与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塔斯汀的合法权益。②“塔诗汀”开设大量门店并刻意毗邻经营,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给塔斯汀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与品牌商誉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判决全额支持500万元赔偿诉求。
【解析】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塔诗汀”承担侵权责任并全额支持塔斯汀500万元赔偿诉求的依据,需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关键词①:“塔诗汀”使用与塔斯汀近似的标识与装潢,对外谎称与塔斯汀“同根同源”,编造虚假关联信息欺骗消费者与加盟商,签约门店达1300家,部分门店刻意开在塔斯汀门店旁,导致消费者频繁误购→可联系不正当竞争的知识,说明“塔诗汀”使用与“塔斯汀”近似的标识、装潢,造成消费者误认,并且谎称同根同源,属于虚假宣传,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关键词②: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塔斯汀500万元的赔偿诉求→可联系侵权的知识,说明“塔诗汀”的行为与“塔斯汀”的利益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0.【答案】(1)①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中AI是技术工具,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意思表示真实。AI自动生成的“赔偿承诺”,并非其研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构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③一般侵权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法院认定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故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①本案中法院考量的“显著提示风险”“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可靠性”等因素,启示经营者在数字经济活动中,应积极履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②法院对“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启示经营者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解析】(1)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民事主体、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等知识点,结合材料法院给出的三项裁判理由,对应法律规则整理即可。①有效信息: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从民事主体类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角度说明:本案中AI是技术工具,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有效信息: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功能局限、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从一般侵权责任角度说明:法院认定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故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题,知识限定明确:“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与“权利行使的界限”相关知识,需要对应知识结合材料推导启示。
有效信息: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功能局限、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从保障消费者权利、权利行使的界限角度说明:启示经营者在数字经济活动中,应积极履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11.【答案】①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若已毕业或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权益受损。②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习期间若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大学生需关注实习报酬是否合理,对不合理报酬应及时沟通或维权。③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损时,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解析】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冯某取得毕业证书后,多次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拒绝→可从订立劳动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毕业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后,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信息②:冯某毕业后继续在公司工作、接受管理,却领取实习工资,公司未依法支付合理劳动报酬→可从劳动者的权利的角度分析说明: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大学生应关注实习报酬是否合理,对不合理报酬应及时沟通或维权。有效信息③:冯某权益受损后,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可从劳动者维权的方式角度分析说明: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应了解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途径,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2.【答案】①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②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我国法律规定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是“搭便车”的违法行为。
【解析】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商标权保护、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混淆行为的知识,从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鑫六福”是注册商标,珠宝店在非该品牌黄金首饰上使用“鑫六福”字样→可从商标权保护的角度分析: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该珠宝店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信息②:珠宝店涉嫌销售假冒“鑫六福”商品→可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该珠宝店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③:“鑫六福”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珠宝店用假冒字样误导消费者→可从混淆行为的角度分析:该行为属于“搭便车”的混淆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扰乱市场秩序,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查处。
13.【答案】(1)商家的不当之处及理由。商家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不当之处如下:①违反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商家与李某明确约定“定制产品尺寸不符无法安装,无条件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冰箱尺寸超标导致无法安装,商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②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商家以“尺寸误差合理”为由拒绝退货赔偿,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剥夺了李某依法要求退货、获得赔偿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2)家政公司的不当之处及理由。家政公司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具体不当之处如下:①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张某受家政公司派遣提供服务,返回公司途中受伤,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政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②以“临时用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于法无据。临时用工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张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应依法为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拒绝赔偿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工伤保险权益。
【解析】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合同的履行、违约与违约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角度作答。有效信息①:材料一中商家与李某明确约定“定制产品尺寸不符无法安装,无条件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冰箱尺寸超标导致无法安装→可运用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知识,说明商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有效信息②:材料一中商家以“尺寸误差合理”为由拒绝退货赔偿→可运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知识,说明商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剥夺了李某依法要求退货、获得赔偿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有效信息③:材料二中张某受家政公司派遣提供服务,返回公司途中受伤→可运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知识,说明张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政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有效信息④:材料二中公司以张某属于临时用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也拒绝承担任何医疗赔偿责任→可运用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临时用工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张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应依法为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4.【答案】双方合同已订立并生效,应全面履行,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采用合法途径维权,姚某首先向相关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组成调解团队进行行政调解,由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指导,达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保证强制执行力。解决过程合理运用调解程序,妥善解决纠纷。
【解析】本题为过程概括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该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过程,可从纠纷解决的多元途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角度出发作答。有效信息①:姚某某等人到县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反映合同纠纷,县委政法委组织多部门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可联系合同的知识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说明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构成违约,依托综治中心开展人民调解,法院进行专业化介入,化解民事纠纷。有效信息②: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后,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可联系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完成纠纷的最终解决。
15.【答案】该观点错误。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消费权。该商家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餐食中出现订书针,侵害了张某的安全消费权。张某依法索赔,是行使法定权利。张某坚持维权有利于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张某依法维权值得肯定,而非“不值当”。
【解析】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权的相关知识,要求对“为了20元的餐费,打官司不值当”这一观点作出评判,需从法理依据与维权价值角度进行阐释。
观点正误判断:该观点是错误的。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商家提供的餐食中存在订书针,未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了张某的安全消费权→从法理依据角度分析: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消费权与求偿权,张某向法院起诉是行使法定权利的正当行为,于法有据,因此“打官司不值当”的判断错误。论据②:张某的维权行为针对商家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社会价值角度分析:依法维权能够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因此“不值当”的判断错误。论据③:该观点仅以餐费金额衡量诉讼的价值→从价值评判角度分析:维权的价值不能仅以经济标的额衡量,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远超餐费本身,因此“不值当”的判断错误。结论:诉讼维权的价值不能仅用标的额大小评判,张某依法维权的行为于法有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并非“不值当”,该观点错误。
16.【答案】依据:①王某夫妇与小林签订的“可永久居住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王某夫妇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②房屋赠与附“永久居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小林作为受赠人需履行保障居住权的义务;③房屋登记在小林名下,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小林所有。
意义:①诉讼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②维护了家庭和谐,避免亲情关系受损;③强化了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解析】本题属于理由类主观题,可从《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规定和房屋赠与附义务、所有权的取得、调解的优点、家庭和睦、规则意识的角度分析说明。
第一小问:有效信息①:王某夫妇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可从居住权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可永久居住的协议”符合《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效信息②:王某夫妇将名下一套住宅赠与孙子小林,小林需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可从《民法典》中房屋赠与附义务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小林作为受赠人需履行保障居住权的义务。有效信息③:房屋登记在小林名下,房屋仍归小林所有→可从所有权的取得角度分析: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小林所有。
第二小问:有效信息①: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从调解的优点角度分析:诉讼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有效信息②:民事主体双方系亲属关系→可从家庭和睦角度分析:调解维护了家庭和谐,避免亲情关系受损。有效信息③:协商无果后,先诉讼,再调解→可从规则意识角度分析:强化了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7.【答案】(1)法院会支持。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安装的摄像头可360度旋转,其拍摄范围客观上覆盖李某的日常活动等私密信息,构成对李某隐私权的侵害,也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即使拍摄区域包含公共区域,也不能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侵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李某和王某都对自身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本案属隐私权引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解析】(1)本题为法律分析类主观题,需结合《法律与生活》中隐私权保护、相邻关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观点表明:法院会支持。有效信息①:王某安装的摄像头采集范围覆盖李某及其家人的日常活动、进出时间、来访人员等信息→可联系隐私权保护的知识,说明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安装的摄像头采集范围覆盖李某及其家人的隐私信息。有效信息②:王某称拍摄区域为公共区域,但摄像头可360度旋转且覆盖李某家相关信息→可联系相邻关系的知识,说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王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2)解答本题,需结合《法律与生活》中“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有效信息①:李某起诉王某,主张王某拆除摄像头→可联系“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说明李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有效信息②:王某安装抗辩理由是“看护车辆、拍摄区域为公共区域”→可联系“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说明王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18.【答案】①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敬老院《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预先不合理地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依法无效,不能作为免责依据。②敬老院对住养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敬老院使用易燃保护绳、工作人员擅自离岗、事发后未及时处置,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刘某自身违反规定,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敬老院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30%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解析】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格式条款、侵权责任知识,从格式条款效力、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可从格式条款效力角度分析:敬老院的免责条款预先不合理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依法无效,不能作为免责依据。有效信息②:护理员孙某擅自离岗,期间未有工作人员到场→可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分析:敬老院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③:刘某烟瘾犯了,用打火机烧绳,引燃轮椅轮胎,导致自己被烧身亡→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刘某自身违反规定,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敬老院需承担30%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19.【答案】①当事人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吕小某与何某经营的轮滑培训机构存在培训服务合同关系,何某作为该机构教练,本就应该负有为学员提供教学内容的合同义务。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或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何某未能举证其对争议编排的视频与教学内容存在明显区别,所以何某关于吕小某侵害其著作权的反诉没有法律依据。③法律保障公民的名誉权。何某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公开发布指责吕小某抄袭等不实内容,侵害了吕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④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拆解法院的两项判决:驳回何某反诉、支持吕小某诉求,分别分析理由。有效信息①:何某为某轮滑俱乐部经营者兼主教练,吕小某(12周岁)曾为该俱乐部学员。自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吕小某在俱乐部接受何某的有偿教学培训→从合同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吕小某与何某存在合同关系,何某作为该机构教练,本就应该负有为学员提供教学内容的合同义务。
有效信息②:何某提起反诉,要求吕小某赔礼道歉,赔偿侵害其著作权的损失等,但未能证明其编排与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存在区分→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何某未能举证,所以何某关于吕小某侵害其著作权的反诉没有法律依据。有效信息③:何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吕小某的练习视频,并使用醒目字体突出“吕小某抄袭”“未经我同意擅自使用”等表述→从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何某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公开发布不实内容,侵害了吕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④:法院审理后驳回何某的反诉,并判决何某删除涉吕小某的侵权视频,赔礼道歉等→从公平正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答案】(1)不受理。法律规定,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能够申请仲裁的案件是涉及财产关系的,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不能申请仲裁。
(2)支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在林某和苏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某以个人名义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农家乐,苏某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能证明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解析】(1)本题为法律案件解读主观题,可运用商事仲裁的知作答,作答时考生需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相结合。有效信息:婚前所购商品房归苏某,农家乐全部资产和债务归林某,并以此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运用商事仲裁知识,表明能够申请仲裁的案件是涉及财产关系的,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故仲裁机构不受理。
(2)本题为法律案件解读主观题,可运用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作答,作答时考生需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相结合。有效信息:丈夫林某看好乡村旅游,以个人名义向邻村张某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农家乐,苏某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张某遂同时向林某和苏某主张债权,苏某则以离婚协议明确农家乐债务由林某承担为由拒绝偿还→运用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知识,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阐述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11 / 12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6-高考政治-考前主观题集训
每册20题 + 综合2O题
6.选必2《法律与生活》20题
---- 教 师 版 ----
1.(2026北京西城高三一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民法典物权编】
第286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326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相关知识,说明民法典物权编的上述规定如何推动国家绿色发展。
1.【答案】上述法条将绿色原则贯穿于物权行使全过程。明确民事主体在享有物权的同时,必须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从源头禁止违法排污,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协调多元利益关系,兼顾资源利用效率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生产方式转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良法夯实绿色发展制度根基,构建基层自治与行政监管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强化环保责任追究与权利救济,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解析】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在法律,考生作答时需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相结合。具体可从民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各类物权等角度分析作答。关键词①: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等知识,从民法典物权编坚持了绿色原则、要求实现个人权利行使与公共生态利益的平衡角度分析。关键词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运用保障各类物权的知识,从法律合理界定不动产、用益物权、相邻关系等权利行使边界角度,说明有利于协调多元利益关系,提升绿色发展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治理水平。
2.(2026云南昆明高三模拟)“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的法律边界。
近年来,短视频、自媒体二次创作快速发展,侵权使用的案例也经常发生。自媒体公司甲未经自媒体公司乙许可,擅自改编、传播原创作者乙公司的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并牟利,因此产生著作权纠纷。2026年2月,当地法院依法审理该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判决自媒体公司甲对自媒体公司乙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明确划定了“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的法律边界。
(1)甲公司的行为为何构成著作权侵权。
(2)法院判决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哪些功能。
2.【答案】(1)①著作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乙公司作为原创作品的权利人,其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②甲公司未经自媒体公司乙许可,擅自改编、传播原创作者乙公司的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并牟利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不属于“合理使用”,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造成了乙公司的权益损害,符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2)①预防损害扩大。②弥补损害、惩戒侵权。
【解析】(1)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可从保护著作权和侵权的构成要件两个角度回答甲公司的行为为何构成著作权侵权。有效信息①: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擅自营利性使用原创作者乙公司的作品→从保护著作权的角度分析,乙公司享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甲公司擅自改编、传播原创作者乙公司的文学、音乐、影视等作品并牟利,构成对乙公司著作权的侵犯。有效信息②:甲公司未经自媒体公司乙许可,擅自改编、传播原创作者乙公司的作品并牟利→从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甲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甲公司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造成了乙公司的权益损害;甲公司的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犯的构成要件,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属于侵权使用。
(2)本题属于体现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可从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意义的角度回答法院判决体现了民事责任的哪些功能。
有效信息:判决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的意义角度看,当地法院的判决能够防止乙公司的著作权损害进一步扩大,维护了乙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事责任“预防损害扩大”的功能。恢复乙公司的名誉和作品的合法传播秩序,弥补乙公司因甲公司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惩戒甲公司的侵权行为,警示市场主体尊重他人著作权,体现民事责任“弥补损害、惩戒侵权”的功能。
3.(2026辽宁抚顺高三模拟)八十高龄的顾老伯,为了照顾妻子及方便就医,与某养老院签订《〈康养入住卡〉服务协议书》,认购入住卡一张,预交床位费18万元及餐费、服务费1180元,并正式入住养老院。然而入住一周后,顾老伯发现,养老院提供的每日餐食几乎都是鸡肉、鸡蛋,菜品及汤品均不适合其妻子食用,容易加重病情。同时,宣传手册中提到的与医院打通绿色通道、定期上门坐诊等情况不属实。于是顾老伯要求终止合同,养老院不同意,顾老伯无奈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养老院退费并赔偿损失。最后人民法院判决养老院退还18万元,并赔偿顾老伯相应的利息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原因。
3.【答案】①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康养入住卡〉服务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养老院提供的餐食不符合顾老伯妻子的健康需求,没有做到医生定期上门坐诊等,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②养老院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导致顾老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侵害了顾老伯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③人民法院判决养老院退还费用并赔偿利息损失,维护了顾老伯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正义。
【解析】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考查“合同订立”的知识,从有效合同的要求、合同履行的原则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角度进行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康养入住卡〉服务协议书》,预交相关费用并入住→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订立需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有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属于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信息②:养老院提供的餐食不符合顾老伯妻子的健康需求,宣传的绿色通道、定期坐诊等承诺不属实→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履行需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秉持诚信,恪守承诺。本案中,养老院未按约定提供符合需求的餐食、未兑现宣传的服务,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有效信息③:养老院的违约行为导致顾老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顾老伯起诉要求退费赔偿,法院判决退费并赔偿利息损失→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养老院的违约行为致使顾老伯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侵害了顾老伯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4.(2026安徽合肥高三模拟)2024年暑假,7岁的浩浩自己在小区内玩耍,路过小区中心花坛时,发现花坛边有一只流浪猫,便跑过去逗猫。浩浩用路边捡到的短树枝拍打猫的尾巴,猫受惊后抓伤了浩浩的手臂。浩浩的父母随即带他就医,共花费医疗费、疫苗费1200元。事后,浩浩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责任,遂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全额赔偿,物业公司辩称:是浩浩主动逗猫、刺激猫才导致受伤,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浩浩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你认为在本案中谁应当为本次事件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你的理由。
4.【答案】浩浩父母和物业公司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应承担补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区中心花坛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对小区内可能出现的流浪动物等安全隐患,未尽到及时排查、管理和警示的义务,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职责,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浩浩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浩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逗猫并以树枝刺激动物,是导致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对浩浩的危险行为疏于监督,因此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解析】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有关知识,从过错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职责等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浩浩路过小区中心花坛时用树枝拍打流浪猫,猫受惊后抓伤浩浩手臂→从过错责任角度来分析:浩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逗猫、刺激猫是导致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有效信息②:小区中心花坛属于公共场所,物业公司对流浪猫等安全隐患未尽到及时排查、管理和警示义务→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来分析: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效信息③:浩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看管教育,放任其危险逗猫行为→从监护人职责角度来分析:浩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对浩浩的危险行为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5.(2026黑龙江齐齐哈尔高三一模)某地开展社区普法活动,普法宣讲员结合居民日常出现的纠纷案例进行宣讲。
法在身边呵护生活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在某网店看到一双旱冰鞋,瞒着父母,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双旱冰鞋。收到鞋后,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导致左腿骨折。郑某父母知悉后,要求网店退款,网店以在平台标注一经使用不再退换为由拒绝。同时郑某父母向李某提出赔偿要求,李某以车库不是体育场为由拒绝。郑某父母找小区物业要求给予赔偿,小区物业以物业人员多次劝说郑某离开车库,但是郑某不服从管理,拒绝请求。郑某父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纠纷应该如何判决并阐释该案例所表达的社会价值。
5.【答案】纠纷判决:①13岁的郑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买卖合同无效,网店“一经使用不再退换”的格式条款无效。网店应向郑某父母退还货款,郑某父母需将旱冰鞋返还网店,对鞋子使用进行一定赔偿。②车库属车辆通行区域,李某驾驶车辆未尽到谨慎观察、安全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③若物业人员尽到安全提醒与管理劝阻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若物业人员未告知或阻拦,则应承担部分责任。④郑某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履行安全教育、监管看护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承担部分责任。社会价值:①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②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解析】本题为措施类、意义类主观题,需要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材料案例的具体信息,从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等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一小问:有效信息①: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在某网店购买了一双旱冰鞋。网店以在平台标注一经使用不再退换为由拒绝→从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无效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13岁的郑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网店“一经使用不再退换”的格式条款无效。网店应退还货款,郑某父母需返还旱冰鞋,进行一定赔偿。有效信息②: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李某驾驶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有效信息③:小区物业以物业人员多次劝说郑某离开车库,但是郑某不服从管理→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若物业人员未告知或阻拦,则承担部分责任。有效信息④: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瞒着父母买旱冰鞋→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郑某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小问:有效信息①:郑某(13岁)系七年级学生,在某网店看到一双旱冰鞋,瞒着父母,用自己积攒的50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双旱冰鞋→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分析,说明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有效信息②:郑某在小区车库内进行滑行,被李某驾驶的车辆碰倒,导致左腿骨折→从诚信、社会公共安全角度分析,说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6.(2026辽宁高三二模)2021年,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双方之子出生,家庭开支大幅增加,王某要求张某将汽修店收入交由双方共同管理,张某以“店铺是自己婚前筹备”为由拒绝,双方矛盾逐渐激化。
2023年,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2025年,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争议如下:
①赵某:王某从其祖父处继承的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是在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作为配偶享有份额,自己作为张某的母亲,有权继承该部分财产中的相应份额。
②王某: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财产;且赵某无权主张分割自己从祖父处继承的房产和存款。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评析赵某和王某的主张。
6.【答案】①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②婚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的,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③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解析】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从遗嘱、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角度进行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张某遭遇意外身亡,未留下任何遗嘱。事后,王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可运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张某意外身亡未留遗嘱,王某作为其配偶、赵某作为其母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张某的遗产。有效信息②:王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婚后初期家庭和睦,张某经营一家小型汽修店,收入稳定,所得收入均交由自己保管,用于店铺周转及家庭日常开支→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张某经营汽修店的收入,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且无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需先析产,一半归王某所有,另一半作为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赵某依法继承,王某的该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③:王某的祖父去世,生前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学区房及20万元存款由王某个人继承,遗嘱中明确注明“仅归王某一人所有,与他人无关”→可运用遗嘱、个人财产等知识,说明王某祖父的遗嘱明确注明学区房和20万元存款仅归王某一人所有,该财产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亦不属于张某的遗产。赵某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的该主张合法有效。
7.(2026江西宜春高三一模)谢某丈夫2017年去世,遗留老屋未分割遗产。2017年谢某与子女约定,其老屋份额死后归长子郑某,郑某负担其生养死葬。2020年老屋拆迁,补偿款由郑某领取。后郑某与谢某矛盾加剧并殴打谢某致轻微伤,谢某起诉要求郑某返还补偿款及利息,郑某反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赡养费和医药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7.【答案】①法院会支持谢某的诉讼请求,驳回郑某的反诉讼请求。②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本案继承未发生,故遗嘱尚未生效,且郑某殴打谢某致伤,违反约定义务,谢某可依法撤回约定。③老屋系谢某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谢某享有合法份额,丈夫遗留的份额亦未完成遗产分割,郑某全额领取并占有补偿款无法律依据,应予返还。④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郑某支付的赡养费、医药费是法定义务,要求返还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序良俗,其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解析】本题为措施和原因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要求运用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的知识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谢某起诉要求郑某返还补偿款及利息。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可从遗嘱继承角度分析说明遗嘱尚未生效,且郑某殴打谢某致伤,违反约定义务,谢某可依法撤回约定。郑某全额领取并占有补偿款无法律依据,应予返还。法院会支持谢某的诉讼请求。有效信息②:郑某反诉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赡养费和医药费→可从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角度分析说明郑某支付的赡养费、医药费是法定义务,要求返还既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序良俗,其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8.(2026贵州毕节高三一模)赵某梅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赵某强与钱女士登记结婚后,钱女士成为其继母。从此,赵某梅由父亲和继母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2009年,赵某强与钱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
后来,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孙先生认为,钱女士只是赵某梅的继母,而且她已与赵某梅父亲离婚,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赵某梅的全部遗产应由他和儿子继承。钱女士则认为自己有资格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双方协商未果,钱女士遂诉至法院。
《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钱女士能否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并说明理由。
8.【答案】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钱女士与赵某强结婚时赵某梅尚未成年,并共同将赵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钱女士与赵某梅之间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钱女士仍系赵某梅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综合钱女士抚养赵某梅的具体年限及居住生活情况等因素确定。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钱女士能继承赵某梅的遗产
有效信息:赵某强是赵某梅的亲生父亲,钱女士是赵某梅的继母;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中,钱女士与赵某强结婚时赵某梅尚未成年,并共同将赵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钱女士与赵某梅之间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钱女士仍系赵某梅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9.(2026河北张家口高三一模)福州塔斯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营“塔斯汀中国汉堡”,截至2025年11月在营门店超1.1万家)于2025年1月,将仿冒品牌“塔诗汀”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塔诗汀”使用与塔斯汀近似的标识与装潢,对外谎称与塔斯汀“同根同源”,编造虚假关联信息欺骗消费者与加盟商,签约门店达1300家,部分门店刻意开在塔斯汀门店旁,导致消费者频繁误购。
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公开审理,2026年1月14日一审宣判,认定“塔诗汀”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塔斯汀500万元的赔偿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塔诗汀”承担侵权责任并全额支持塔斯汀500万元赔偿诉求的依据。
9.【答案】①“塔诗汀”使用与“塔斯汀”近似的标识、装潢,构成商标侵权,谎称同根同源、编造虚假关联,违背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搭便车”与虚假宣传行为,侵害了塔斯汀的合法权益。②“塔诗汀”开设大量门店并刻意毗邻经营,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给塔斯汀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与品牌商誉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判决全额支持500万元赔偿诉求。
【解析】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判决“塔诗汀”承担侵权责任并全额支持塔斯汀500万元赔偿诉求的依据,需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关键词①:“塔诗汀”使用与塔斯汀近似的标识与装潢,对外谎称与塔斯汀“同根同源”,编造虚假关联信息欺骗消费者与加盟商,签约门店达1300家,部分门店刻意开在塔斯汀门店旁,导致消费者频繁误购→可联系不正当竞争的知识,说明“塔诗汀”使用与“塔斯汀”近似的标识、装潢,造成消费者误认,并且谎称同根同源,属于虚假宣传,违背了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关键词②: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全额支持塔斯汀500万元的赔偿诉求→可联系侵权的知识,说明“塔诗汀”的行为与“塔斯汀”的利益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0.(2026浙江宁波高三二模)2025年6月,梁某使用某AI平台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平台生成关于某高校主校区的不准确信息。梁某指出错误后,AI回复“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10万元,您可到法院起诉。”在梁某提供官方信息后,AI才承认错误。梁某遂起诉AI研发公司,要求赔偿9999元。2026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功能局限、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AI生成内容不准确在当前技术下具有不可避免性,但服务提供者须履行法定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本案,分析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2)本案中,法院在认定AI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时考量的具体因素,对于规范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的行为有何启示?请运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与“权利行使的界限”相关知识加以阐述。
10.【答案】(1)①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案中AI是技术工具,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意思表示真实。AI自动生成的“赔偿承诺”,并非其研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能构成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③一般侵权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法院认定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故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①本案中法院考量的“显著提示风险”“采取技术措施提高可靠性”等因素,启示经营者在数字经济活动中,应积极履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②法院对“合理注意义务”的审查,启示经营者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解析】(1)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民事主体、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等知识点,结合材料法院给出的三项裁判理由,对应法律规则整理即可。①有效信息:AI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其自行生成的“赔偿承诺”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从民事主体类型、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的角度说明:本案中AI是技术工具,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有效信息: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功能局限、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从一般侵权责任角度说明:法院认定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故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题,知识限定明确:“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与“权利行使的界限”相关知识,需要对应知识结合材料推导启示。
有效信息:被告已通过显著提示功能局限、采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等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从保障消费者权利、权利行使的界限角度说明:启示经营者在数字经济活动中,应积极履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11.(2026内蒙古赤峰高三一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获得毕业证书,应不应该认定劳动关系?北京市发布的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给出了肯定答案,为大学生解决因学生身份转变涉及的劳动纠纷问题提供了参考案例:
冯某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自2022年年初起在某技术公司实习,双方签署了实习协议。2023年1月20日,冯某正式取得毕业证书,结束学生身份,但公司在知晓冯某正式取得毕业证书情况下仍与其续签实习协议至2023年年底。2023年2月起,冯某多次向公司提出自己已毕业,且已独立承担相关工作任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均被公司拒绝。冯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并领取实习工资,直至被以“不需要实习生”为由单方解除实习关系。于是,冯某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冯某2023年与某技术公司存在长达10个月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北京市发布的这一典型案例对维护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启示。
11.【答案】①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若已毕业或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权益受损。②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习期间若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大学生需关注实习报酬是否合理,对不合理报酬应及时沟通或维权。③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损时,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解析】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结合材料运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冯某取得毕业证书后,多次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拒绝→可从订立劳动合同的角度分析说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毕业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后,应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信息②:冯某毕业后继续在公司工作、接受管理,却领取实习工资,公司未依法支付合理劳动报酬→可从劳动者的权利的角度分析说明: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大学生应关注实习报酬是否合理,对不合理报酬应及时沟通或维权。有效信息③:冯某权益受损后,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可从劳动者维权的方式角度分析说明: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应了解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途径,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12.(2026云南高三模拟)某地发生一起商品假冒案件,引起人们关注。
【案情回顾】“鑫六福”是六福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经公司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某日,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珠宝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足金项链”“足金吊坠”“足金耳饰”等商品价格标签上都有“鑫六福”字样。经查明,上述黄金首饰并非“鑫六福”品牌产品,涉嫌销售假冒“鑫六福”商品。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案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
12.【答案】①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②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我国法律规定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经营者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是“搭便车”的违法行为。
【解析】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运用商标权保护、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混淆行为的知识,从经营者合法经营的角度进行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鑫六福”是注册商标,珠宝店在非该品牌黄金首饰上使用“鑫六福”字样→可从商标权保护的角度分析: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该珠宝店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信息②:珠宝店涉嫌销售假冒“鑫六福”商品→可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该珠宝店主观上存在过错,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③:“鑫六福”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珠宝店用假冒字样误导消费者→可从混淆行为的角度分析:该行为属于“搭便车”的混淆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扰乱市场秩序,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查处。
13.(2026青海西宁高三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2026年消费者李某为适配家中特殊户型,网购一台定制尺寸冰箱,商家页面及订单明确约定“定制产品尺寸精准,若因尺寸不符无法安装,商家无条件退货退款并承担往返运费”。冰箱送达后,李某实测尺寸比定制要求宽5厘米,因户型限制无法正常安装,李某联系商家要求退货赔偿,商家却以“尺寸误差属于合理范围,不影响使用”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也不承担相关运费。
材料二 2026年居民张某受某家政公司派遣,上门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完成服务返回公司途中,意外摔倒受伤,花费医疗费用近万元。张某向家政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公司以张某属于临时用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也拒绝承担任何医疗赔偿责任,双方产生纠纷。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评析材料一中商家和材料二中家政公司的行为,指出其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3.【答案】(1)商家的不当之处及理由。商家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不当之处如下:①违反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商家与李某明确约定“定制产品尺寸不符无法安装,无条件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冰箱尺寸超标导致无法安装,商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②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商家以“尺寸误差合理”为由拒绝退货赔偿,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剥夺了李某依法要求退货、获得赔偿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2)家政公司的不当之处及理由。家政公司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具体不当之处如下:①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张某受家政公司派遣提供服务,返回公司途中受伤,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政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②以“临时用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于法无据。临时用工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张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应依法为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拒绝赔偿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工伤保险权益。
【解析】本题为评析类试题,可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从合同的履行、违约与违约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角度作答。有效信息①:材料一中商家与李某明确约定“定制产品尺寸不符无法安装,无条件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冰箱尺寸超标导致无法安装→可运用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知识,说明商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有效信息②:材料一中商家以“尺寸误差合理”为由拒绝退货赔偿→可运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知识,说明商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剥夺了李某依法要求退货、获得赔偿的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有效信息③:材料二中张某受家政公司派遣提供服务,返回公司途中受伤→可运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知识,说明张某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家政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有效信息④:材料二中公司以张某属于临时用工、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也拒绝承担任何医疗赔偿责任→可运用劳动关系的成立、劳动合同的知识,说明临时用工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家政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张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应依法为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4.(2026辽宁鞍山高三二模)2025年6月,广西某县人民法院与县综治中心紧密协作,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经济纠纷。
姚某某等人到县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窗口反映:其与被申请人某林业公司签订造林承包合同,约定由姚某某组织工人对该公司承包的山林开展造林工作,劳务总款项共计人民币39万余元。姚某某按约完成后,该公司仅支付劳务费10万元,双方因此产生合同经济纠纷。
接待人员登记并进行流转,由县委政法委组织信访局、司法局、属地政府等部门组成调解小组,并召集信访群众和公司双方到综治中心进行耐心调解,同时,县人民法院派出专业的法官团队对调解进行指导。当天,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次日,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司法确认裁定。这起合同经济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该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过程。
14.【答案】双方合同已订立并生效,应全面履行,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当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采用合法途径维权,姚某首先向相关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组成调解团队进行行政调解,由人民法院进行法律指导,达成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保证强制执行力。解决过程合理运用调解程序,妥善解决纠纷。
【解析】本题为过程概括类试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总结该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过程,可从纠纷解决的多元途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角度出发作答。有效信息①:姚某某等人到县综治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反映合同纠纷,县委政法委组织多部门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可联系合同的知识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说明合同有效,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构成违约,依托综治中心开展人民调解,法院进行专业化介入,化解民事纠纷。有效信息②: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后,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可联系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完成纠纷的最终解决。
15.(2026辽宁抚顺高三一模)张某通过某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价值20元的餐食。食用过程中,其牙齿碰到一个硬物——一枚尖锐的订书针。张某与商家沟通时,对方态度强硬。为此,张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退一赔十,不足一千按一千赔偿”的规定,将商家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商家辩称:“不知道订书针从哪来的。”消费者坚持:“必须给个说法。”面对僵局,经过承办法官多轮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当庭以现金向张某支付777元。
有人认为,为了20元的餐费,打官司不值当。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这一观点。
15.【答案】该观点错误。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消费权。该商家有义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餐食中出现订书针,侵害了张某的安全消费权。张某依法索赔,是行使法定权利。张某坚持维权有利于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推动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张某依法维权值得肯定,而非“不值当”。
【解析】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权的相关知识,要求对“为了20元的餐费,打官司不值当”这一观点作出评判,需从法理依据与维权价值角度进行阐释。
观点正误判断:该观点是错误的。
不合理性分析:论据①:商家提供的餐食中存在订书针,未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了张某的安全消费权→从法理依据角度分析: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消费权与求偿权,张某向法院起诉是行使法定权利的正当行为,于法有据,因此“打官司不值当”的判断错误。论据②:张某的维权行为针对商家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从社会价值角度分析:依法维权能够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因此“不值当”的判断错误。论据③:该观点仅以餐费金额衡量诉讼的价值→从价值评判角度分析:维权的价值不能仅以经济标的额衡量,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远超餐费本身,因此“不值当”的判断错误。结论:诉讼维权的价值不能仅用标的额大小评判,张某依法维权的行为于法有据、具有积极社会意义,并非“不值当”,该观点错误。
16.(2026吉林长春高三二模)王某夫妇年近九旬,将名下一套住宅赠与孙子小林,并达成老两口可永久居住的协议。2025年8月,王某夫妇准备入住时,小林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拒绝老人入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夫妇将小林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联合居委会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仍归小林所有,王某夫妇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小林需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调解协议约定内容的依据以及此纠纷被成功化解的意义。
16.【答案】依据:①王某夫妇与小林签订的“可永久居住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王某夫妇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②房屋赠与附“永久居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小林作为受赠人需履行保障居住权的义务;③房屋登记在小林名下,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小林所有。
意义:①诉讼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②维护了家庭和谐,避免亲情关系受损;③强化了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解析】本题属于理由类主观题,可从《民法典》中居住权的规定和房屋赠与附义务、所有权的取得、调解的优点、家庭和睦、规则意识的角度分析说明。
第一小问:有效信息①:王某夫妇对该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可从居住权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可永久居住的协议”符合《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效信息②:王某夫妇将名下一套住宅赠与孙子小林,小林需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可从《民法典》中房屋赠与附义务的法律依据角度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小林作为受赠人需履行保障居住权的义务。有效信息③:房屋登记在小林名下,房屋仍归小林所有→可从所有权的取得角度分析:根据物权登记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小林所有。
第二小问:有效信息①: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从调解的优点角度分析:诉讼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利于便捷高效地解决纠纷。有效信息②:民事主体双方系亲属关系→可从家庭和睦角度分析:调解维护了家庭和谐,避免亲情关系受损。有效信息③:协商无果后,先诉讼,再调解→可从规则意识角度分析:强化了当事人的规则意识,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7.(2026浙江温州高三二模)李某和王某系同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李某住二楼,王某住一楼。王某在自家卫生间窗外不锈钢护栏上,安装了一台可360度旋转的摄像头。该摄像头采集范围覆盖李某及其家人的日常活动、进出时间、来访人员等信息,李某要求王某拆除。王某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看护车辆,防止车辆剐蹭、盗窃等情况,且拍摄区域为公共区域,拒绝拆除。李某遂诉至法院。
相关链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第八条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
(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的主张并说明理由。
(2)指出案件中谁应承担举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17.【答案】(1)法院会支持。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安装的摄像头可360度旋转,其拍摄范围客观上覆盖李某的日常活动等私密信息,构成对李某隐私权的侵害,也违反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即使拍摄区域包含公共区域,也不能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由,侵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李某和王某都对自身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本案属隐私权引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解析】(1)本题为法律分析类主观题,需结合《法律与生活》中隐私权保护、相邻关系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观点表明:法院会支持。有效信息①:王某安装的摄像头采集范围覆盖李某及其家人的日常活动、进出时间、来访人员等信息→可联系隐私权保护的知识,说明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王某安装的摄像头采集范围覆盖李某及其家人的隐私信息。有效信息②:王某称拍摄区域为公共区域,但摄像头可360度旋转且覆盖李某家相关信息→可联系相邻关系的知识,说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王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2)解答本题,需结合《法律与生活》中“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有效信息①:李某起诉王某,主张王某拆除摄像头→可联系“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说明李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有效信息②:王某安装抗辩理由是“看护车辆、拍摄区域为公共区域”→可联系“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原则,说明王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18.(2026内蒙古乌兰察布高三二模)2025年2月,敬老院护理员孙某用保护绳(易燃的普通尼龙绳)将60岁的刘某(因摔跤骨折出院不久)固定在轮椅上以防其摔伤,随后离开。刘某烟瘾犯了,试图挣脱未果,便用打火机烧绳,不料引燃轮椅轮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自己被烧身亡,期间未显示有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到场。事后,刘某家人提起诉讼,诉请认定敬老院负全责,并赔偿损失。敬老院则抗辩主张免责,依据是双方签署的两份文件:1.《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明确:“老人违反规定或因自身过错导致人身伤害的,由老人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敬老院不担责”。2.《住养人员安全告知书》载明:“为避免意外,敬老院可采取保护性措施,可能出现软组织损伤等情况”。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敬老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05,722.60元。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8.【答案】①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敬老院《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预先不合理地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依法无效,不能作为免责依据。②敬老院对住养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敬老院使用易燃保护绳、工作人员擅自离岗、事发后未及时处置,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③刘某自身违反规定,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敬老院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30%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解析】本题为理由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格式条款、侵权责任知识,从格式条款效力、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老人外出与自由活动约定》→可从格式条款效力角度分析:敬老院的免责条款预先不合理免除自身安全保障责任,依法无效,不能作为免责依据。有效信息②:护理员孙某擅自离岗,期间未有工作人员到场→可从安全保障义务角度分析:敬老院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③:刘某烟瘾犯了,用打火机烧绳,引燃轮椅轮胎,导致自己被烧身亡→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分析:刘某自身违反规定,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敬老院需承担30%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符合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19.(2026福建福州高三二模)何某为某轮滑俱乐部经营者兼主教练,吕小某(12周岁)曾为该俱乐部学员。自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吕小某在俱乐部接受何某的有偿教学培训。期间,何某通过微信向吕小某母亲发送自己编排的轮滑动作练习视频,并在学员交流微信群中持续发布该视频及吕小某的练习视频。
2023年6月,因训练场地搬迁,吕小某退出培训,引起何某不满。随后,何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吕小某的练习视频,并使用醒目字体突出“吕小某抄袭”“未经我同意擅自使用”等表述。吕小某遂起诉要求何某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律师费等。何某提起反诉,要求吕小某赔礼道歉,赔偿侵害其著作权的损失等,但未能证明其编排与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存在区分。法院审理后驳回何某的反诉,并判决何某删除涉吕小某的侵权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19.【答案】①当事人有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吕小某与何某经营的轮滑培训机构存在培训服务合同关系,何某作为该机构教练,本就应该负有为学员提供教学内容的合同义务。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或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何某未能举证其对争议编排的视频与教学内容存在明显区别,所以何某关于吕小某侵害其著作权的反诉没有法律依据。③法律保障公民的名誉权。何某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公开发布指责吕小某抄袭等不实内容,侵害了吕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④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解析】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需拆解法院的两项判决:驳回何某反诉、支持吕小某诉求,分别分析理由。有效信息①:何某为某轮滑俱乐部经营者兼主教练,吕小某(12周岁)曾为该俱乐部学员。自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吕小某在俱乐部接受何某的有偿教学培训→从合同的义务角度分析说明吕小某与何某存在合同关系,何某作为该机构教练,本就应该负有为学员提供教学内容的合同义务。
有效信息②:何某提起反诉,要求吕小某赔礼道歉,赔偿侵害其著作权的损失等,但未能证明其编排与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存在区分→从证据角度分析说明何某未能举证,所以何某关于吕小某侵害其著作权的反诉没有法律依据。有效信息③:何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吕小某的练习视频,并使用醒目字体突出“吕小某抄袭”“未经我同意擅自使用”等表述→从名誉权角度分析说明何某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公开发布不实内容,侵害了吕小某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④:法院审理后驳回何某的反诉,并判决何某删除涉吕小某的侵权视频,赔礼道歉等→从公平正义角度分析说明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026浙江杭州高三二模)在中国大地上,乡村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正以最朴素的姿态践行着神圣的使命,用脚步勾勒出法治中国的基层图景。
镜头一 海拔4000米的德格县,三郎仁青佩戴党徽,背着国徽,踏过崎岖山路与冰凉溪流,不远千里走访基层,以温情调解草场纠纷,收获哈达致谢。
镜头二 寿阳村的大樟树下,国徽高悬,几张桌椅简易布置成临时法庭,周边村民围坐旁听,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及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镜头三 李家村的法治长廊里,村民人手一份法治宣传单,法官围绕宣传单上的离婚案件和债务纠纷,以“龙门阵”的形式向群众阐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案件概况李家村村民林某和苏某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林某看好乡村旅游,以个人名义向邻村张某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农家乐,苏某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农家乐顺利开张后,林某与苏某因经营理念不同频繁争吵。2022年两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前所购商品房归苏某,农家乐全部资产和债务归林某,并以此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家乐因经济不景气持续亏损,林某无力偿还张某借款。张某遂同时向林某和苏某主张债权,苏某则以离婚协议明确农家乐债务由林某承担为由拒绝偿还,张某一气之下把两人告上了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仲裁机构是否受理该离婚协议?请说明理由。
(2)法院是否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0.【答案】(1)不受理。法律规定,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能够申请仲裁的案件是涉及财产关系的,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不能申请仲裁。
(2)支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在林某和苏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某以个人名义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农家乐,苏某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能证明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解析】(1)本题为法律案件解读主观题,可运用商事仲裁的知作答,作答时考生需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相结合。有效信息:婚前所购商品房归苏某,农家乐全部资产和债务归林某,并以此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运用商事仲裁知识,表明能够申请仲裁的案件是涉及财产关系的,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故仲裁机构不受理。
(2)本题为法律案件解读主观题,可运用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作答,作答时考生需将法律依据和案件事实相结合。有效信息:丈夫林某看好乡村旅游,以个人名义向邻村张某借款30万元用于经营农家乐,苏某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张某遂同时向林某和苏某主张债权,苏某则以离婚协议明确农家乐债务由林某承担为由拒绝偿还→运用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知识,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阐述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
11 / 12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