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 知识清单-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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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法律与生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22 KB
发布时间 2026-04-12
更新时间 2026-04-12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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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班级: 姓名: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与不平等主体区分: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隶属等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6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其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有权客体是物;债权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客体是人身利益。 ★4.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前提)、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其中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区分不同侵权行为) 1. 人身权的类别: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姓名权: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知名度高笔名、网名亦保护。 3.肖像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 4.荣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造谣、虚假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6.隐私权:不愿他人知晓的真实私密信息,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保障各类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1.物权分类: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2.所有权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取得方式:①不动产:登记 ②动产:交付(注意:交付的是物品不是钱)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买家)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注意:盗窃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物;禁止和限制流通动产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1)用益物权:物使用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土地归国家,农村土地归集体。 (2)担保物权:以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①抵押:债务人不转移占有,抵押对象可以是动产与不动产。 ②质押:债务人将其动产要转移,要占有,质押对象为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2.2尊重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1.著作权: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文学、艺术、摄影、美术、戏剧、设计图) ①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一次性权利); ②著作财产权(可转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1)著作权保护期限:①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永久保护;②自然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③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品发表后50年,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保护期满后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可免费使用。 2、专利权: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享有的专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1)专利权:以公开换保护。有期限,独占性,先申请先保护。 ★(2)商业秘密:不公开,无期限,无独占性。 (3)专利类型及保护期(自专利申请日计算)①发明专利:20年;②实用新型:10年;③外观设计专利:15年 3、 商标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1)不得注册的情形:与我国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有害道德风尚或有不良影响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2)保护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合同)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含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属于劳动法、不平等主体) 【劳务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属于民法) 2.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劳务合同等。 3.订立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商品、价格、数量明确)/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吸引诱惑,含糊、不明确)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生效,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不能随意更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提示或说明) 4.有效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5.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欺诈、胁迫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 6.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行为产生的合同/行为。 3.2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1.合同履行的含义: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合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绿色原则。 3.明确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关键,缺少一般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除法律规定或约定外,一方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构成要件:有违约行为、有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 ★(2)承担方式:①法律规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 违约免责:合同履行中遇约定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1.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 违约责任(违背合同义务); 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诉讼时效: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4.侵权责任类型: ①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过错、因果联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②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③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①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侵权口诀: 我养的熊孩子,我养的动物,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4.2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名誉权限制: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捏造、歪曲、侮辱性言辞构成侵权) 2.著作权的限制 ①作品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不必支付使用费。【如个人的学习、课堂的教学、新闻的报道等】 ②作品法定许可使用:除非禁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转载已经刊登的;教科书使用等】 注意: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相邻关系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民法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义务、教育义务、监护职责; 2.权利: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义务和权利;②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特别说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3.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不得干涉。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个人决定监护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与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监护人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职责,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意定监护 ≠ 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1.遗产析产:遗产需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后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若继承,既继承遗产,也继承债务。 3.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即通过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法律效力】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 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组织、个人。(遗嘱包含遗嘱继承和遗赠) 6.遗赠抚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 ★★★注意: 遗赠抚养协议 >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 结婚法定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已存在有效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3.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5.子女抚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6.2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3.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劳动法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立足职场有法宝 1.劳动法调整对象: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平等) ★劳动关系(有从属性)≠劳务关系(无从属性,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劳动法规定的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注意:对女职工、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的特殊劳动保护。】 3.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确立≠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内容: ①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②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5.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6.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7.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7.2心中有数上职场:劳动者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1.劳动者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具有强制性)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等。 2.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 (1)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无约束力) (2)调解: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有一定约束力) (3)投诉: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4)劳动仲裁:未经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诉讼,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免费、不需要协议 (5)劳动争议诉讼: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出决定,或对仲裁决定不服的。(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1.创业的步骤:①选择经营主体 ②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③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④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不公示商业秘密)。 2.经营主体:自然人(个体工商业),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关键词判断:提到发行股票、买卖股票、炒股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到股本不能随意转让,则是有限责任公司。 (2)从股份的划分上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3)通过股东表决权判断: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股一票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企业经营者要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的三种主要行为) (1)“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蹭名牌/假冒/仿冒) (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   (3)禁止实施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 8.2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1.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的义务) (1) 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我安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2)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我知情,明码标价) (3)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我选择,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消费者维权途径:协商和解、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注意】劳动者维权要先仲裁后诉讼,消费者维权无需先要仲裁 3.我国的税种 (1)增值税:以生产中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是新创造的价值。特点: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更加关注公平。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诉讼法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认识调解和仲裁 1.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2.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最佳选择≠主要方式,没有最佳最好的方式)。 3.调解的类型【注意法律约束力≠强制执行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民事纠纷、行政赔偿、行政争议 强制执行力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东方经验、第一道防线)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 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 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 4.仲裁: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种类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5.申请仲裁的条件: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不能申请仲裁】①婚姻、收养、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②地位不平等不能申请仲裁。 ★★★6.商事仲裁的特点: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不公开审理: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以保障商业秘密。 ④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商事仲裁(按争议金额的比例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免费) 适应范围 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与诉讼的 关系 ①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不服不可以再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15日之内再提起诉讼。 申请 双方自愿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9.2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的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不同纠纷处理方式的地位:(没有最优选择 、最佳选择这种说法) ①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优先选择 ②仲裁是解决纠纷有效途径 ③诉讼是解决纠纷最后途径 ④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⑤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⑥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3.诉讼的主要类型: ★★★ 区别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告民) 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问题(民告官) 涉嫌犯罪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自诉:民告民;公诉:官告民) 诉讼主体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诉讼 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 自诉案件自诉人提诉讼,公诉人民检察院提起 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公诉人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4.公益诉讼口诀:为国家、为大家、为环境、为英烈;检察院出面,替公众打官司! 5.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审查,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6.行政复议: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该部门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先复议可以再申请诉讼,先诉讼不可以再申请复议】 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牢要坐+钱要赔)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①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 。 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不回避。 ③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拓展】上诉期限: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 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2.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 3.法律援助对象:穷人、好人、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未完全精神病人。 法律援助 ≠ 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司法救助是由司法机关负责) 10.2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①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②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⑤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2.立案:符合规定的登记立案,确定原告与被告;(立案才正式进入诉讼) 3.应诉: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需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4.开庭审理:诉讼最重要环节,含开庭准备、法庭调查(开庭审理的重心)、辩论、评议与宣判等阶段; 5.上诉与二审:不服一审裁判可在生效前上诉,二审为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也是终审; 6.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7.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立案——侦查(公安)—起诉(提起公诉检察院)—审判(法院)—执行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的根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2.证据分类: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①物证:实物或痕迹书证物证同体。(如遗书,看内容也看笔迹等) ②书证:思想、内容 ③视听资料:录音胶片、磁带等传统介质中。 ④电子数据:存储在电子介质(如手机、电脑、U 盘、存储卡、云存储)中的录音资料。 3.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要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2 了解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3 简述合同的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1.4 引用实例说明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2.1 了解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2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3.1 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方式。 3.2 列举与创业有关的企业登记、企业信息公示等基本法律规定,评述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说明依法经营的必要性。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4.1 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2 列举劳动争议仲裁、商事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4.3 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4.4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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