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期末复习笔记
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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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历史 |
| 教材版本 | 高中历史统编版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一单元 政治制度,第二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期末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69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4-11 |
| 更新时间 | 2026-04-11 |
| 作者 | 米舛Pro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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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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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期末复习笔记
第一单元 政治制度
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
1. 分封制
周天子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在封国内享有较大自治权,但对天子承担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分封对象主要是同姓贵族、异姓功臣和先代贵族后裔。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用血缘关系编织政治网络,拱卫周王室。
分封制下,诸侯在领地内可以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收赋税,独立性相当强。这导致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的地位更多是名义上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但分封制对扩展周朝疆域、巩固统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后来华夏认同的形成提供了政治框架。
2. 宗法制
宗法制以血缘亲疏来确定继承关系和等级地位,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正妻所生的长子拥有优先继承权。大宗与小宗之间既有血缘亲情,又有政治隶属关系:周天子是大宗,诸侯是小宗;在诸侯国内,诸侯是大宗,卿大夫是小宗。这种制度将宗族关系与政治等级紧密结合,形成了“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
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延伸,宗法制是分封制的血缘纽带。两者共同塑造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森严等级序列。
3. 礼乐制
周公“制礼作乐”,规定了各级贵族在祭祀、宴享、丧葬、朝聘等场合必须遵循的礼仪规范和音乐等级。不同等级使用不同规格的礼器(如鼎簋数量: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卿大夫五鼎四簋)。礼乐制的本质是通过礼仪差异来维护等级秩序,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序。
早期政治制度的核心特点: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将国家权力与家族关系结合起来,形成“家国一体”的局面。神权与王权紧密结合——商周时期大事必占卜,王权借助神权增强权威。分封制下地方权力较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相对有限。同时,这套制度具有相对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夏、商、西周前后沿袭,构成了中国古代早期政治的基本框架。
(二)秦朝的政治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开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 皇帝制度
嬴政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称“始皇帝”,希望“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皇帝集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制度的核心特征是皇权至上、皇帝独裁、皇位世袭。
2. 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丞相是百官之首,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管图籍章奏、监察百官;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但秦朝实际并未正式任命太尉,军权由皇帝直接掌控)。九卿分掌宫廷事务和国家政务,如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兵等。三公九卿之间互不统属,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3. 地方行政——郡县制
废除分封制,在全国推行郡县制。郡是最高地方行政单位,设郡守(行政)、郡尉(军事)、监御史(监察);县设县令(长),县以下设乡、里。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这一制度打破了血缘关系对政治的垄断,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4. 巩固统一的其他措施
统一文字(小篆为官方标准字体)、统一货币(圆形方孔钱)、统一度量衡;修筑驰道、直道,加强中央与地方联系;北击匈奴修长城,南征百越设三郡;颁布《秦律》,以严刑峻法维护统治。
(三)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
1. 中央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强化
汉代:内外朝制度
汉武帝为削弱丞相权力,从身边侍从、近臣中选拔亲信,组成“内朝”或“中朝”,让他们参与决策。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则沦为执行机构。这是中国古代中枢权力变化的开端——皇帝通过组建自己的顾问班子来架空正式官僚机构。
隋唐:三省六部制
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成熟的标志。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定旨出命”),门下省负责审核驳正(“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贯彻执行。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互牵制。宰相集体议事的地方称“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未经政事堂通过的诏令不具有合法性——武则天时期有人诬告宰相刘祎之,使者宣敕令时,刘祎之说:“不经凤阁(中书省)鸾台(门下省),何名为敕?”这句话道出了三省体制的核心精神。三省六部制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同时提高了行政效率,一定程度上也节制了君权。
宋代:二府三司制
设“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长官称“同平章事”(宰相),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设枢密院掌军政,长官称“枢密使”,与宰相合称“二府”;设三司(盐铁、度支、户部)掌财政,长官称“三司使”。此外,宋代实行“统调分离”——枢密院有调兵权,统兵权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两者相互牵制。这套体制进一步分割了宰相权力,但也造成了官僚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冗官”问题。
元朝:中书省
元朝以中书省总揽政务,长官为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权力较大。同时,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开后世省制之先河。元朝的中书省制是对唐宋分权体制的反动,宰相权力有所回升。
明朝:废丞相,设内阁
明太祖朱元璋以“丞相擅权”为由,借胡惟庸案废除丞相制度,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但皇帝无力处理全部政务,明成祖时正式设立内阁。内阁大学士的职责是“掌献替可否”——对君主动辄劝谏、议论兴革,起草诏令、批答奏章。但内阁始终只是皇帝的顾问咨询机构,不是法定的宰相,阁权来自皇权,不能对皇权形成制度性制约。
清朝:军机处
雍正帝为处理西北军务设立军机处。军机大臣“跪受笔录”,皇帝口授旨意,军机大臣拟写后直接发出。军机处办事效率高、保密性强,但完全听命于皇帝。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2. 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地方权力不断削弱,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秦朝:郡县二级制。全国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余郡),郡下设县。郡守、县令由皇帝任免。
汉朝:郡国并行制→州郡县三级。汉初郡国并行,后王国问题日益严重。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允许诸侯王将封地分给子弟,王国越分越小,名存实亡。东汉时期,州从监察区演变为行政区,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隋唐:州县二级→道州县三级。隋朝废郡,实行州县两级。唐朝初年“道”仅为监察区,唐玄宗时发展为行政区,成为凌驾于州、县之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单位。
宋朝:路州县三级。宋代沿袭唐制,改“道”为“路”。路设转运司(财赋)、提点刑狱司(司法)、安抚司(军事)等,分权而治,防止地方专权。
元朝:行省制。元朝实行省、路、府、州、县多级制。行省既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又是中央派出机构,具有双重性。行省辖区广阔、军政大权集中,但受制于中央,权力大而不专。在行政区划上,元朝打破“山川形便”的自然地理划分原则,采取“犬牙交错”的方式,使各省之间相互牵制,难以形成割据。行省制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地方行政演变的规律:
层级不断细化(从二级到三级再到多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越来越严密。监察机构通常会演变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州、道、路都是这样)。县是最稳定的层级,两千多年基本未变,体现了“下稳上动”的特征。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根本动力是中央集权强化的需要。
二、西方的政治制度演变
(一)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
古希腊:城邦民主制
以雅典为代表,实行直接民主。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均可参加;五百人议事会负责处理日常政务;陪审法庭是最高司法机关。但享有公民权的人数有限(妇女、外邦人、奴隶被排除在外),是一种“成年男性公民的民主”。
古罗马:共和制与元首制
罗马共和国时期,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者相互制衡。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元首制,罗马进入帝国时代。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万民法、公民法)对后世西方法律影响深远。
(二)中古西欧的封建制度
政治:封君封臣制
社会动荡和自然经济的产物。授予土地者为封君,领取土地者为封臣。封臣必须效忠封君,主要义务是服兵役。国王或皇帝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但封建领主在领地内独立行使司法、行政和经济权力,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分裂割据。
经济:庄园与农奴制
庄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政治单位。领主直营地和农民份地并存,农奴人身隶属于领主,承担繁重劳役。庄园法庭由领主或其管家主持,处理日常纠纷。
文化:基督教会的统治
教会拥有大量土地,征收什一税,还通过异端裁判所控制思想。教皇英诺森三世曾说:“教皇是太阳,皇帝是月亮,就像月亮要从太阳那里得到光辉一样,皇帝要从教皇那里得到政权。”教会垄断了文化教育,修道院是知识保存的主要场所。
中古西欧的新变化(10世纪后)
城市复兴,市民阶层形成;大学兴起(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等);王权逐渐加强——法国走向等级君主制(三级会议),英国走向议会君主制(议会)。这些变化为近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三)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 英国君主立宪制
确立过程: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688年“光荣革命”标志革命结束。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限制国王权力、确立议会权力。1701年《王位继承法》规定王位继承由议会决定。18世纪20年代,责任内阁制形成。
核心特点:
国王“统而不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无实际行政权力。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和最高立法机关,掌握立法权和财政权。首相是政府行政首脑,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全体内阁成员对首相负责,在政治上共进退。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这一制度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以责任内阁制为核心,被学者称为“三制合一”——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者融为一体。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还呈现出长期性、渐进性、曲折反复性、妥协性和包容性等特点。
运作机制:选民选举下院议员,下院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内阁制定政策提交议会讨论通过,国王形式上批准。议会可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迫使内阁辞职,首相也可请求国王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2. 美国民主共和制
确立过程:1775年独立战争爆发,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1787年宪法确立联邦制共和政体。
核心特点:
联邦制——联邦政府拥有外交、军事、财政等权力,各州保留一定的自治权。三权分立——国会(立法)、总统(行政)、最高法院(司法)相互制衡。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可通过司法审查宣布国会立法违宪。总统和议员由选举产生,实行定期选举。
修正与完善:南北战争后通过第13-15条修正案(废除奴隶制、赋予黑人公民权),20世纪通过第19条修正案(赋予妇女选举权)。
3. 法国共和制度
法国政体更迭频繁:1792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804年拿破仑称帝建立第一帝国,1815年波旁王朝复辟,1830年七月王朝,1848年第二共和国,1852年第二帝国,1870年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最终确立议会制共和政体,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权力受议会制约。
4. 资本主义在全球的扩展(19世纪)
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废除农奴制度,农民获得人身自由和份地,但需支付巨额赎金,改革促进了资本主义发展但保留了封建残余。美国1861-1865年南北战争——颁布《宅地法》(公民可免费获得西部土地)和《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维护了国家统一,废除了奴隶制。德国和意大利的统一——普鲁士通过三次王朝战争完成德意志统一,意大利通过撒丁王国领导统一运动完成统一。日本1868年明治维新——废藩置县、四民平等、土地改革、殖产兴业、文明开化,使日本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5. 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
以代议制民主为核心——人民选举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实行三权分立或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通过定期选举轮流执政。
三、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1. 中华民国的建立与制度建构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2月,清帝退位,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终结。1912年3月,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主权在民(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三权分立(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责任内阁制(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发布命令须副署)、自由平等(人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该约法的直接目的是防止袁世凯专权,根本目的是维护共和制度。
2.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后,走向独裁——刺杀宋教仁、解散国民党和国会、修改总统选举法。1915年称帝,激起全国反对,被迫取消帝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为直系(冯国璋、曹锟)、皖系(段祺瑞)、奉系(张作霖)等派系,在帝国主义支持下相互混战。这一时期政党政治一度活跃(各类政党社团纷纷建立、竞争激烈),但最终失败。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特点:
政治黑暗,军阀割据混战,中央集权弱化。但也是新的革命力量孕育发展的时期——民族工业出现“短暂春天”,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壮大;新文化运动兴起,马克思主义开始传播;五四运动爆发,新民主主义革命开端。
民国初期民主共和道路失败的原因:
根本原因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未变,社会经济落后,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横行。主观方面,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缓慢,资产阶级力量弱小,革命派在与北洋军阀的斗争中不断妥协。外部方面,帝国主义支持袁世凯镇压南京临时政府。客观方面,袁世凯掌握着强大的北洋新军,并得到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支持。社会方面,民众皇权意识浓厚,社会启蒙不足,政党政治缺乏群众基础。
3.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实行“训政”和“宪政”口号下的蒋介石独裁统治,违背主权在民原则。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国民参政会等制度,但实质未变。1948年“行宪”后蒋介石当选总统,仍为独裁统治。
(二)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制度探索
原因:全面抗战爆发后,需要团结各抗战阶级一致抗日;南京国民政府实行训政,剥夺人民权利。
“三三制”: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具体措施:实行普选(《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凡年满十八岁者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7年第一次普选参选率达70%);实施参议会制度,各级议员实行直接选举。
作用:巩固和扩大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扩大了参政议政的群众基础,加强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为新中国政党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该制度正式确立。1956年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1982年增加“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十六字方针。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该制度的基本职能。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等显著优势。
四、中国历代变法和改革
(一)中国古代变法与改革
商鞅变法(战国秦):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奖励耕战,重农抑商;推行县制;统一度量衡。使秦国迅速强大,为统一六国奠定基础。
北魏孝文帝改革(5世纪):迁都洛阳;推行汉化政策——改汉姓(皇室拓跋氏改元氏)、穿汉服、说汉语、与汉族通婚;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促进了民族交融,加速了北魏封建化。
王安石变法(北宋):理财方面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等;强兵方面有保甲法、将兵法;育才方面改革科举、整顿太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收入、增强了军力,但因触动既得利益集团且执行中出现偏差而失败。
张居正改革(明):整顿吏治(“考成法”),提高行政效率;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计亩征银、折办于官。赋税制度由繁到简、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
(二)中国近代的改革探索
戊戌变法(1898年):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主张君主立宪,推行新政——废八股、设学堂、办报刊、发展工商业等。历时103天失败,但推动了中国近代化进程,是一次爱国救亡运动和思想启蒙运动。
清末新政(1901-1911年):废科举、设学堂、编练新军、预备立宪等,但未能挽救清王朝命运。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要改革
改革开放(1978年至今):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等。
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不断解放思想,推进理论创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动摇;灵活运用改革方法,既先行先试、先易后难,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第二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一、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
(一)选官制度的演变历程
1. 世卿世禄制(先秦)
官职世代相传,贵族垄断政治权力。选官以血缘为标准。
2. 察举制(汉代)
由地方官员考察人才,向中央推荐。科目有孝廉(品行)、茂才(才能)、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汉武帝时正式确立。后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弊端,察举制流于形式。
3.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
由中央委任中正官,按门第高下评定人才等级,授官任用。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世家大族垄断仕途。弊端:中正官徇私舞弊,爱憎由己,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
4. 科举制(隋唐至明清)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始设进士科。唐代科举分常科(明经、进士等)和制科,武则天首创殿试和武举。宋代实行糊名、誊录制度,防止作弊,录取人数大增。明代起实行八股取士,考试形式日益僵化。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
科举制的发展趋势:开放性增强(允许自由报考,“怀牒自列于州县”);程序严密化(糊名、誊录、三级评定制度);录取公平性提高。
科举制的积极影响:打破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扩大了统治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推动了教育的发展;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对东亚国家和西方文官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科举制体现的“机会均等”原则为西方文官制度提供了借鉴)。
科举制的消极影响:过于侧重学问标准,忽视对品德的考察;促进了“官本位”社会观的发展,“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影响深远;强化了儒家正统地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抑制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统治者控制读书人、维护统治的手段。
(二)选官制度演变的实质与趋势
实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通过选官权力收归中央,控制人才选拔,巩固统治。
趋势:选官标准从家世门第发展为才学;选拔方式从举荐推荐发展为公开考试;选官原则逐步制度化、公开、公正、客观;选官基础日益扩大,官员素质不断提高。
启示:公开公正、德才兼备、考试录用是选官制度进步的方向。
二、中国古代官员的管理
(一)考核制度
演变:秦汉实行上计制度(地方向中央呈报政绩)。唐代考核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指德、慎、公、勤,“二十七最”按不同职务分类考核。宋代实行磨勘制度,按资历升迁。明代有考满(三年一考,九年通考)和考察(京察、大计)。清代有京察(考核京官)和大计(考核地方官)。
发展趋势:考核制度渐趋完善;品德与政绩并重;地方官和中央官分开考核;考核日趋严格,标准细化;奖惩结合,考核与惩贪结合。
(二)监察制度
演变:秦朝设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官。汉武帝设十三州刺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吏和司法。刺史的特点是:位卑权重(品级不高但权力很大)、以小制大;没有固定治所,以巡视方式监察;不直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只负责检举揭发。唐代设御史台,下设台院(纠察百官)、殿院(纠察朝仪)、察院(监察地方)。宋代台谏合一(御史和谏官事权相混)。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清代实行密折制度,官员可直接向皇帝密报。
监察制度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官员腐败,维护了政治清明;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根本上是为皇权服务,无法彻底解决腐败问题。
三、西方的文官制度
(一)背景
18世纪末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英国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日趋重要,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资产阶级政党政治下的“政党分赃制”导致腐败丛生、效率低下。工业资产阶级要求废除“恩赐官职制”,实行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二)建立过程
1854年,《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发表,提出建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1855年和1870年,英国两次颁布法令,确立近代文官制度。规定由独立于党派政治之外的文官委员会主持考选事宜,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优胜劣汰、选贤任能。
(三)特点
通过立法确立,有严格法律保障。建立独立于党派之外的考试机关,保证考试公正。文官政治中立——不受选举与执政党更迭的影响,只要无过失就不受免职处分,可一直工作至退休。文官不得参加政治活动,不得兼任议员或政务官员,不得参加政党和营利性经济活动。西方实行“两官分途”——政务类公务员(民选或任命,随政党共进退)与业务类公务员(考试录用,常任制)分开管理。
(四)历史作用
适应了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扩大了选才范围和统治基础;提高了官员文化素养和行政效率;防止了独断专权,有利于公正廉明;稳定了政局和社会管理,保证了资产阶级统治的连贯性。
(五)局限
容易滋生官僚习气和僵化现象,影响工作效率,加重财政负担。
(六)与科举制的比较
相同点: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国家重视,有严格法律保障;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
不同点:西方文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产生于近代民主社会,不受国王、内阁控制,受启蒙思想影响,考试内容综合多样;科举制是封建小农经济的产物,产生于封建专制社会,受国家最高统治者直接干预,受儒家思想影响,考试内容趋于单一。
四、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
(一)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废除科举制(1905年);设立新式学堂,培养新式人才;鼓励出国留学;实行新的文官考试制度。
(二)民国时期的文官制度
总体以西方文官制度为蓝本,带有“中西合璧”色彩。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党派性浓厚,一切文官需为国民党一党私利服务,成为实际上的“党务员”。北京政府时期军治色彩明显,军阀割据,以军压政。特点可概括为:逐渐平等开放;考试为主但考任脱节;中西合璧、古今结合;党派性强、具有军治独裁色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特点:报考人数不断增多,文化程度呈现高学历化;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录用过程透明化、公开化和平等化,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儒家主张德治礼治,强调“为政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事件。子产临终遗言说:“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这反映了礼崩乐坏背景下,从德治向法治转变的现实需要。
礼法之争的实质:德治礼治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法治保护新兴地主阶级权益。两者的争论深刻影响了此后两千多年中国的治国理念。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以刑为主,诸法合一——中国封建时代的法律始终以刑法为主,民法、诉讼法、行政法诸法合一,民刑不分。德主刑辅,以礼入刑——儒家思想对古代法律影响深刻,《唐律疏议》明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法并用。法有等级,法外特权——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成员。以法治吏,维护统治——“人治”本质是“官治”,“治官”才能“管民”。
《唐律疏议》:唐朝在隋律基础上修律,高宗时颁布《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它将儒家伦理道德融入法律条文,“一准乎礼”,标志着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正式确立。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乡约教化的演变:
宋代吕大钧创立《吕氏乡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乡约。乡约教化的发展趋势:由以民间性自治组织为主演变为以政府主导为主;以地缘性乡约组织为主,以宗族性乡约组织为辅;社会基层的自治组织演变为里甲、保甲等基层管理组织;宣讲内容由道德教化演变为宣讲“圣谕”(如朱元璋“圣谕六言”: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与法律逐步趋于合流;乡约组织机构日益健全,活动逐步趋于规范。
中国传统教化的职能:教化职能(道德训导)、救助职能(赈济贫困)、行政职能(协助征税、征役)、司法职能(调解纠纷)。其影响:政治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弥补官治的不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经济上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上有利于匡正民风,协调人际关系;思想上有利于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渊源: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的源头。罗马法中的自然法理念(理性、正义、平等)、私法体系(公法与私法划分)和个人权利保护,为后世西方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两大法系的形成:
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为发源地,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遵循“遵循先例”原则。大陆法系(民法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法律条文的系统化和法典化。
(二)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国家权力结构: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制衡。
司法实践:注重人权保护,坚持程序公正,实行无罪推定——被告在定罪前应被假定为无罪。
法律内容:确认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为基本人权。
局限性:在性质上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阶级性);确认私有财产制度,财产的多少决定着法律地位的高低(不平等性);黑人、原住民和妇女没有享有完全的公民权(歧视性)。
(三)古代中国法治与近代西方法治的比较
差异:中国法律体现义务本位,强调个人对国家和家族的责任;西方法律体现权利本位,强调国家保护个人权利。中国法律注重实质正义,西方法律注重程序正义。中国法律体现等级观念,西方法律体现形式平等。
原因:经济上,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程度较高,中国自然经济始终占统治地位;政治上,欧洲君主专制统治相对薄弱,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思想上,欧洲受启蒙思想影响,中国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
(四)宗教伦理与教化
基督教的演变:313年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承认基督教合法地位;496年克洛伊皈依;756年丕平献土,建立教皇国;11世纪基督教第一次分裂(东正教与天主教);16世纪宗教改革(路德教、加尔文教、英国国教等)。
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维护社会秩序;保存古典文化,推动欧洲文化、教育发展;但本质上是为了加强教会的思想统治,禁锢人们的思想。
三、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阶段:1949-1956年,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制定《共同纲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1954年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7-1976年,法治建设遭受严重破坏。1978年至今,法治建设恢复发展。1982年通过新宪法(现行宪法),此后进行五次修正(1988、1993、1999、2004、2018年修正)。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新发展:1982年宪法根据时代需要修改完善(如1988年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1993年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经济立法,制定了商标法、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治工作队伍壮大(1979-1997年,全国法院工作人员从5.8万人发展到29.2万人)。
特点:宪法主体、曲折发展、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继承发展。
(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历程:1980年代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1994年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基础工程推进。2001年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6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12年十八大提炼形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
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一、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
(一)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
管理机构演变:秦朝设典客、典属国管理民族事务;汉代改称大鸿胪;隋唐设礼部、鸿胪寺;明代有四夷馆;清代理藩院专门管理蒙古、西藏等民族事务。
边疆治理措施:
秦汉时期:北击匈奴、修筑长城;河西设四郡、西域设都护府;两广设三郡;推行屯戍政策。
魏晋南北朝:民族内迁与交融,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汉化政策。
隋唐时期:设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羁縻”意为笼络牵制,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特殊行政单位,保持其原有统治体系,同时接受中央管辖);和亲政策(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入藏);册封制度(册封南诏王、渤海郡王);会盟(唐蕃会盟)。
宋元时期:北宋与辽夏金对峙,南宋偏安;元朝统一后设宣政院管理西藏事务,在南方推行土司制度。
明清时期:明朝设“九边”军镇,北部设都司、卫、所,西南设土司;敕封西藏僧俗领袖为法王。清朝设伊犁将军(新疆)、驻藏大臣(西藏),西南推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司,改设流官);满蒙联姻;平定准噶尔部叛乱。
中国古代边疆治理的特点:
因地制宜,因俗而治——根据不同地区情况采取不同治理方式(羁縻、和亲、册封、设治等)。中央对边境管理渐趋加强——从间接控制走向直接管辖。具有历史继承性,在继承中不断创新。治理方式多样(军事、行政、经济、文化、和亲等)。经济文化交流交融持续不断。注重维护中央权威。
民族交融的含义与影响:
民族交融是各民族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在交往交流中相互学习、相互接近、相互认同的过程,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形态的认同。影响:促进了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加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巩固了国家统一;开发了边疆地区,推动了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二)中国古代的对外交往
阶段特征:
秦汉:海陆丝绸之路开通,甘英出使大秦(罗马),光武帝赐倭国国王金印。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与域外广泛交往。
隋唐:陆路与西域商路畅通,裴矩驻张掖掌管通商事务;海路交通活跃,日本派遣唐使;造纸术外传阿拉伯地区。
宋元:陆路交通受阻(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海路发达,泉州成为重要对外贸易港口;马可·波罗来华著《马可·波罗行纪》。
明清:郑和下西洋(1405-1433年)达到古代海上交通巅峰;此后实行海禁政策,1689年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马戛尔尼使团来华;最终闭关自守。
朝贡贸易:
朝贡贸易是周朝“诸侯朝聘”礼制在外交上的延伸。与邻国建立“宗藩关系”后,采取“厚往薄来”的怀柔政策——入贡者获得丰厚的“回赐”,朝廷“倍偿其价”。“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的政策使邻国商品也能在中国市场销售。
朝贡贸易持久发展的原因:安抚周边国家的需要;中外商业的发展需求;周边国家对先进文明的仰慕(儒家思想、礼制、学制、法律、文学、艺术、建筑等)。
朝贡贸易的特征:政治色彩浓厚(不以营利为目的,重在宣扬国威);贸易品种互补(中国出口丝绸、瓷器、茶叶等加工品,进口珍珠、香料、宝石、象牙等奢侈品);涉及范围广(东亚、东南亚、南亚乃至更远);贸易与文化并重(儒家文化随之传播)。
二、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
16至19世纪,欧洲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近代民族国家。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朕即国家”)。亨利八世时期的英国也强化了王权。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族意识的觉醒(共同语言、共同文化、共同领土、统一市场),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发展为近代民族国家。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产生的原因: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打破封建割据、建立统一国内市场;王权与市民阶层结盟,共同对抗地方封建势力;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推动民族语言和民族意识形成;战争(如英法百年战争)强化了民族认同。
(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形成: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平等、领土完整等原则,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诞生。
发展:从最初的“共存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间共处规则)发展到“合作国际法”(国家间合作日益增多),再到当代的“发展国际法”(关注发展权、环境权等)。国际法内容从战争与和平扩展到海洋、外空、环境、人权、恐怖主义等新领域。
影响国际法的主要因素: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从冷战走向合作);国际组织增多(联合国、世贸组织等职能日益膨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人工智能等新问题);新国际经济秩序建立的需求(海洋资源、外空利用、环境保护等成为人类共同命题)。
国际法的特点:没有集中的、有组织的强制执行机构或措施,其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行动。
(三)外交制度的建立
常驻外交使节制度的建立,使国家间有了固定的沟通渠道。1648年后欧洲各国互派常驻大使。维也纳体系(1815年)确立了外交规范和国际会议制度。
三、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一)背景
现实原因: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历史原因:历史上少数民族遭受压迫歧视,经济相对落后。重要性:民族政策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各民族命运。中国共产党探索出符合国情的民族政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依据:在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互相杂居、互相影响;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既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又能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目的: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
意义: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2001年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意义:经济上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政治上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文化上有利于加强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
四、当代中国的外交
(一)开创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1949-50年代中期)
美苏冷战背景下,中国实行“一边倒”(倒向社会主义阵营)、“另起炉灶”(不承认旧中国政府外交关系)、“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清除帝国主义在华特权)。1953年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参加日内瓦会议,1955年参加万隆会议。特点:革命性及意识形态色彩;结盟性;平等性;过渡性。
(二)灵活外交(50年代中期-70年代末)
前期“两个拳头出击”(既反苏又反美)。后期“一条线、一大片”(联合反对苏联霸权主义的国家)。1964年中法建交,实现中国同西方大国关系的突破。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2年尼克松访华,中美关系正常化。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
(三)改革开放后的外交成就
全方位外交,积极参与国际事务。1980年代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两大主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四)中共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理念与方针:对周边国家秉持“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对非洲国家提出“真、实、亲、诚”原则。对大国关系妥善处理分歧,与俄罗斯、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关系稳步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外交布局。
中国与世界关系日益紧密的原因:经济上,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强有力引擎;政治上,在世界热点问题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文化上,中华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影响外交政策的因素:国家实力(基础)、国家利益(根本出发点)、国际形势(重要变量)、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领导人的智慧。
第五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一、货币的使用与世界货币体系的形成
(一)中国古代货币的演变
演变历程:商朝:海贝是最早的货币形式。春秋战国:铜铸币(布币、刀币、圜钱等)。秦朝:统一为圆形方孔钱——“半两”钱。汉代:五铢钱(使用七百多年)。北宋:交子——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元朝:宝钞,将纸币作为主币发行。明清:白银成为主要流通货币。
演变趋势:由自然货币(海贝)向人工货币(金属铸币)演变;由多元货币(各国货币)向统一币制演变;由地方铸币向中央铸币演变;由文书重量(半两、五铢)向通宝、元宝(开元通宝)演变;由金属货币向纸币再向白银演变。
推动货币演变的因素: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产品交换日益频繁;统治者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维护统治的需要;商业贸易的日益发展,产品的商品化程度不断提高。
秦朝统一货币的意义:促进各地经济交流和商业发展;有利于国内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白银货币化的影响:促进商业发展;推动赋税改革(一条鞭法赋役折银);白银成为基本支付手段;白银流入促进长途、大额贸易发展,商业资本聚集。
(二)中国近现代货币
法币改革(1935年):背景——国际上,1929年经济危机后美国大量收购白银,导致中国白银外流;国内方面,国民政府初步实现国家统一,但货币制度混乱(银元、铜元、纸币并行)。改革内容——统一发行法币(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禁止白银流通,实行白银国有。
恶性通货膨胀(1940年代):1947年媒体报道生动描述了物价飞涨状况——1937年两头大牛的钱,到1946年仅能买一个蛋,到1948年仅能买4粒大米。原因:抗战期间政府大量发行纸币弥补财政赤字,战后内战爆发继续增发纸币。
新中国币制改革(1950年):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统一全国物资调度、统一全国现金管理。至1950年10月基本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结束通货膨胀噩梦,人民币牢固占领市场。
新中国币制改革的影响:结束货币紊乱历史,巩固新生政权;扫除通货膨胀,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随着对外开放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世界货币体系的形成
以英镑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19世纪初至二战结束):英国率先完成工业革命,成为“世界工厂”,伦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英镑成为国际贸易主要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
布雷顿森林体系(1944-20世纪70年代初):1944年44国代表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核心内容: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1盎司黄金=35美元),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这一体系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美国凭借经济实力获得最大投票权,主导国际金融秩序。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1970年代):原因——美国经济放缓(越南战争、财政赤字),欧洲一体化与日本经济崛起使世界经济多极化趋势加强,美国经济霸主地位逐步衰落。1971年,尼克松宣布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固定汇率制被浮动汇率制取代。
牙买加体系(1976年至今):国际货币多元化,各国可自由选择汇率制度,黄金非货币化。主要国际货币有美元、欧元、日元、英镑、人民币等。
世界货币体系演变的启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实力决定其货币的国际地位;国际货币的演变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趋势。
二、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征收标准:从以人丁为主转向以土地为主(以两税法为标志)。赋役形式:从劳役地租为主转向实物为主,再到货币为主(以两税法、一条鞭法为标志)。征收种类:从繁杂转向简单。征收时间:从不定时转向定时。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从强到弱。
实质:生产关系的调整,体现了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规律。
(二)租庸调制(唐朝)
以均田制为基础。“租”是田赋(每丁每年纳粟或稻);“庸”是徭役的替代(每丁每年服役20天,不愿服役可纳绢代役);“调”是户调(每户纳绢、绫、布等)。租庸调制的优点是“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较强。
(三)两税法(唐中后期)
背景: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政府财政收入锐减。
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户等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客户(没有户口的流动人口)及商人也交税。
评价:积极方面——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消极方面——大地主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政府征收额外杂税,农民负担沉重;土地兼并不再受限制,越来越严重。
(四)一条鞭法(明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
内容:赋役合并,计亩征银——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并为一条,按田地多少征收白银,由官府统一征解。
意义:按田地多少征收赋税使无地、少地的贫民和工商业者减轻了负担,缓和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赋役折银征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赋役合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官员腐败。
(五)关税与个人所得税
关税制度演变:近代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列强控制海关),新中国成立后收回海关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近代以来中国关税体系的变化:从传统关税体系向近代关税体系转变;从受列强控制到逐渐关税自主;从海关、常关并存走向统一的海关。意义:实现了关税体系的近代化,维护了国家主权,增加了财政收入,保护了国内市场,促进了民族工业发展。
个人所得税:民国时期开始征收,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完善,198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多次调整起征点和税率。
第六单元 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一、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一)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
演变趋势:由复杂到简单,逐渐被废除(现代户籍制度与古代已有本质不同);由户籍、土地、赋役制度的紧密结合到逐渐分离;户籍制度下人身依附关系由强到弱。
实施户籍制度的原因:
直接原因:封建国家征收赋税、徭役、兵役的需要。主要原因:统治者加强基层管理和社会控制,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根本原因: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内在要求(统治者通过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迁徙,稳定农业生产)。思想根源:封建思想等级观念的影响。
户籍制度的影响:
积极方面——经济上便于征发赋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强化了小农经济,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上强化户籍管理,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加强中央集权。
消极方面——政治上,从根本上讲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经济上束缚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加深了传统小农经济社会的闭塞性和封闭性,严重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思想上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容易形成保守的社会心理。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秦汉:乡里制度。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设三老(教化)、啬夫(赋税诉讼)、游徼(治安)。同时推行什伍组织——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监督。
唐代:乡里、村坊制度。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推行邻保制度——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相互监督。
宋代:王安石变法推行保甲制——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
明代:推行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里长。王阳明在地方推行十家牌法——十家总编为一牌,轮流收掌查看。
清代: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推行编制严密的保甲制——十户为牌,设牌长;十牌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兼具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从秦汉到明清基层治理的发展趋势:由乡里制向保甲制演变;由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地方管理人员从有地位的人变为承担差役的平民);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乡村自治功能逐步减弱。
古代中国基层治理的特点: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稳上动”);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地方自治色彩鲜明;宗法关系扮演了重要角色;官员治理与士绅管理相结合。
基层治理的意义:经济上保证了国家赋役的征收、农业生产和扶贫济困;政治上加强了对乡村的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思想上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
(三)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官方救济:常平仓制度(政府设仓,丰年买入、荒年卖出平抑粮价);养济院(收养孤寡老人)、福田院(宋代设立的救济机构)、养病坊(收治病人)。
民间救济:社仓、义仓(民间积储);义田、义学(宗族内部救助);慈善组织兴起。
政府救济的重点: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的赈济。
二、世界主要国家的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
(一)西方主要国家基层治理的历史与特点
古希腊:村社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登记公民、处理公共事务。
中世纪:庄园主或管家管理庄园事务;行会或商会把持城市政权;基督教会也在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近代:1835年英国颁布法律,实行自治市制度——选民选举市议会,地方征税并自由开支,监督政府议会。市长和市议会普选产生,市长同时对中央政府和本地选民负责。
现代:社区承担了更多的政府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后,社区承担除司法之外的所有公共服务功能,居民自我管理,还参与相关地方政府决策。
西方基层治理的特点:基层自治是主要特点;基层自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地方分权和地方自治相结合;基层治理向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作用: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巩固民主政治;提高生活品质,改善人民生活;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建立:19世纪80年代德国首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20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时期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二战后,西方各国普遍建立“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的含义:国家通过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安全;通过加大社会服务开支,保证全体公民享受较好的公共福利。
福利国家的实质:社会财富再分配。
福利国家的目的:缩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对福利国家的评价:积极方面——是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缓和了社会矛盾,有利于经济发展。消极方面——过度的社会保障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容易助长懒惰行为。
(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特点:逐渐成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更公平,突破城乡分割的藩篱;全覆盖,让亿万人享有基本保障。改革开放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覆盖。
以上是《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全册的知识点笔记,按照政治制度、官员选拔与管理、法律与教化、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货币与赋税制度、基层治理与社会保障六大板块整理,采用层级标题和条目式呈现,便于高二期末复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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