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1.1《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教案设计
【教材分析】
本课选自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十一课,对应教材第89-90页内容,是“走近国家机构”单元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以“生活观察”“探究与分享”为载体,围绕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与性质、监察范围、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展开,承接前面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学习,完整呈现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帮助学生理解监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树立法治意识与国家认同,是落实宪法教育、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关键一课。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已经学习了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构有初步认知,但对监察机关的了解较为模糊,容易混淆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能。学生对生活中的反腐案例有一定兴趣,但对监察机关的产生、职责、工作原则等抽象知识理解有难度,需要结合生活实例、案例分析,通过探究活动帮助学生构建知识体系,落实核心素养。
【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
1. 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方式与领导体制,认同我国监察制度的合理性与优越性,增强对国家机构的信任与政治认同。
2. 理解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意义,树立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法治观念
1. 掌握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范围,以及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明确监察权行使的法律依据。
2. 认识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原则,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法治思维。
责任意识
1. 结合生活案例,理解监察机关在维护宪法尊严、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增强监督意识与责任担当。
2. 自觉维护国家监察制度,主动监督公权力行使,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公共参与
1. 通过案例探究、小组讨论,提升分析问题、合作探究的能力,能结合生活实际解读监察机关的工作。
2. 主动关注国家监察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宣传,践行法治精神。
【教学重点】
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与领导体制;监察机关的职责与监察范围。
【教学难点】
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分工配合关系;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的原则。
【教具准备】
多媒体课件(包含教材案例、相关法律条文、国家监察委员会实景图)、教材、板书设计卡片。
【教学过程】(40分钟)
一、新知导入(5分钟)
教师播放一段“国家反腐工作成果”的短视频(1分钟),提问:“同学们,视频中提到的查处职务违法犯罪的专门机关是什么?它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引导:“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有一个专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机关——国家监察机关。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第十一课《国家监察机关》,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随后板书课题,明确本节课学习目标。
设计意图:通过学生熟悉的反腐案例导入,激发学习兴趣,快速聚焦主题,同时衔接学生已有认知,为新课学习做好铺垫,落实政治认同素养。
二、讲授新课(30分钟)
(一)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12分钟)
1. 教师展示教材第89页“生活观察”案例:某市监察委员会对某区副区长刘某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最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教师提问1:“该市监察委员会为什么可以对刘某立案调查?”
学生自主阅读教材第89页正文,思考后回答。
教师总结: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刘某作为副区长,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因此监察委员会有权对其立案调查。
2. 教师提问2:“国家监察机关是如何产生的?它和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关系?”
学生小组讨论(3分钟),结合教材内容发言。
教师结合教材知识点讲解: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同时明确领导体制: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教师展示国家监察委员会实景图,强化学生认知。
3. 教师追问:“监察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学生齐声回答: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我国的监察机关。
教师板书核心知识点,巩固记忆。
设计意图:以教材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层层提问引导学生自主探究,结合小组讨论落实知识点,符合新课改自主、合作的理念,帮助学生理解监察机关的产生与性质,突破基础知识点,落实政治认同素养。
(二)监察机关的职责与监察范围(8分钟)
1. 教师展示教材第90页第一个“探究与分享”,呈现三位同学的观点:
政府公务人员受监察,助力依法行政;
司法系统公职人员在监察范围,推动司法反腐;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营造清风正气。
教师提问:“结合三位同学的观点,说说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有哪些?除了这些,还有哪些人员在监察范围内?”
学生结合教材正文回答: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教师补充《监察法》相关规定,明确监察范围涵盖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2. 教师提问:“监察委员会的核心职责是什么?”
学生阅读教材后回答:监督、调查、处置。
教师结合刘某案例讲解:监督是首要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调查职责是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处置职责包括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等。
设计意图:依托教材探究活动,联系生活实际,让学生理解监察范围的全面性,明确监察机关的三大职责,避免知识点空洞,落实法治观念素养。
(三)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10分钟)
1. 教师展示教材第90页第二个“探究与分享”案例:某县人民医院院长王某涉嫌受贿,被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教师提问1:“结合案例,说说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配合的?”
学生小组讨论(3分钟),代表发言。
教师总结分工: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王某的职务违法犯罪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查清事实后移送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同时明确配合关系: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 教师展示教材补充知识点:“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教师提问2:“如何理解‘独立行使监察权’?这和‘受权力机关监督’矛盾吗?”
学生思考后回答,教师讲解:独立行使监察权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履职,不受行政机关等非法干涉,保障监察权的权威性;同时监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二者并不矛盾,体现了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原则。
教师补充:监察机关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设计意图:以教材真实案例为载体,通过小组探究突破教学难点,让学生清晰理解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分工配合,结合法律条文强化法治观念,落实责任意识素养,符合新课标要求。
三、课堂总结(5分钟)
同学们,今天我们学习了国家监察机关的相关知识,知道了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独立行使监察权,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希望大家牢记监察机关的职责,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监察制度,做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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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练习】
一、选择题
1. 我国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 )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监察委员会 D. 人民政府
答案:C
2. 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是( )
A. 监督与被监督 B. 领导与被领导 C. 平行并列 D. 指导与被指导
答案:B
3. 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是( )
A. 调查 B. 处置 C. 监督 D. 审判
答案:C
二、判断题
1. 监察委员会只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
答案:×(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2. 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答案:√
3.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答案:√
三、情景分析题
材料:某区住建局局长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审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该区监察委员会对张某立案调查,查清事实后,将案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区监察委员会为什么有权对张某立案调查?
(2)结合材料,说说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分工配合关系。
参考答案:
(1)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张某作为住建局局长,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职务犯罪,因此监察委员会有权对其立案调查。
(2)①分工: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张某的职务犯罪进行立案调查,查清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依法作出判决。②关系:三者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打击职务犯罪,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板书设计】
国家监察机关
一、产生与性质
1. 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2. 产生: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3. 领导体制:上级领导下级,最高监察委领导地方
二、职责与范围
1. 监察对象: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 职责:监督(首要)、调查、处置
三、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1. 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非法干涉
2. 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教学反思】
本节课以教材内容为核心,结合生活案例与探究活动,落实了新课标核心素养要求,教学环节完整,时间分配合理。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帮助学生理解了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责与工作原则,突破了重难点。但在教学中,对监察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可更贴合学生生活,增加更多身边的小案例,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参与度;同时,对“独立行使监察权”与“受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可设计更多辨析活动,强化学生理解,让知识点更扎实。后续教学中,将优化案例设计,增强课堂互动,提升教学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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