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 高中政治 】
2025年高考真题汇编
专题十五 民事权利与义务
---- 教 师 版 ----
选择题部分
1.(2025高考·北京)书法家甲将自己书写的一幅具备独创性的春联书法作品“天泰地泰三阳泰,家和人和万事和”(内容选自清代刻本)赠与乙以贺新春。乙收到后很喜欢,未经甲授权就将春联上的字整体扫描后完整再现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十分热销。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B.春联上的语句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字作品,乙的行为不侵害甲的著作权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享有春联所有权,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D.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该合同履行并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1.D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甲对书写的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而不是专利权,A 错误。虽然春联语句选自清代刻本属于公共领域文字,但甲书写的春联书法作品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乙未经甲授权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错误。春联完成交付后,乙获得了春联的所有权,但所有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甲虽将春联实物赠与乙,但著作权中的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等)并未随所有权转移。乙未经许可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超出了所有权正常行使范围,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错误。甲将春联赠与乙,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即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D正确。
2.(2025高考·江苏)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2.D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发表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A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权利受到某旅行社侵害,遂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满三年,B不选。材料中,冯某的姓名权并未受到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旅行社的不当行为未侵犯冯某的姓名权,C不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该旅行社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风景照是冯某曾发表的,旅行社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D正确。
3.(2025高考·河南)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B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甲公司将丁某的小说改编拍摄成微短剧,丁某作为原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①正确。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著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但是作家已于1973年去世,2025年将其改编,已经超过保护期限,不需要经过丁某继承人的同意,②错误。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③正确。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说明该剧是甲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作品,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免费播放,侵犯了甲公司对该微短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④错误。
4.(2025高考·浙江1月)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C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到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不选。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入选。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入选。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不选。
5.(2025高考·陕宁青晋)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先支付定金100元”是要约 ②小杨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口头合同
③小杨无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④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B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小杨发送“我先支付定金100元”的消息,表示其愿意以支付定金的方式预订合同,内容具体明确(预订房间并支付定金),符合《民法典》第472条关于要约的定义,①正确。酒店的回复:收到订金100,使用了“订金”而非“定金”,这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88条,视为新要约,小杨的回复:好,对酒店的新要约作出承诺,表明双方最终就“订金”性质达成合意。此时,支付款项的性质被确定为“订金”,而非“定金”,因此酒店未预留房间构成违约,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订金仅需原额返还(即退还100元),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③正确。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②排除。违约金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问题中未提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小杨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④排除。
非选择题部分
1.(2025高考·云南)材料二 某物流公司与客户签订铁水联运“一单制”运输合同,将矿石运至目的地。物流公司委托A公司负责铁运,B公司负责水运。A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交付水运时,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A公司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另一方面,为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B公司接货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时逾期,造成损失。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其中的违约方和守约方,并评析他们的行为。
1.【答案】违约方:B公司。守约方:A公司。
评析:B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接货导致货物滞留,且接货后运输逾期造成损失。 B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及时接收和按时运输义务,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影响了整个铁水联运合同的顺利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按照物流公司的委托,将货物运至港口,在B公司未及时接货的情况下,A公司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积极履行通知义务;同时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合理措施。A公司的行为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尽到了守约方应尽的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B公司接货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时逾期,造成损失→从违约方B公司的角度分析:联系合同履行原则,分析B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接货导致货物滞留,且接货后运输逾期造成损失,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词②:A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交付水运时,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A公司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另一方面,为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从守约方A公司的角度分析:联合合同履行原则,分析A公司积极履行通知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损,符合诚信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025高考·广东)材料二 某网络科技公司(下称甲公司)成功研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下称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许可使用该软件。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甲公司知悉后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答案】乙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对该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等权利。软件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首先判断观点正确与否,再调用著作权、权利的行使注意界限的相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表明观点:乙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关键词①: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可联系教材知识著作权的知识说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关键词②: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可联系合理使用的知识说明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2025高考·北京)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材料一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3.【答案】脑机接口对人格权产生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两小问,第一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第二问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关键词②: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从隐私权的角度分析: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关键词③: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从技术实施方的角度分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关键词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从权利人的角度分析: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2025高考·湖北)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材料二 甲和乙是羽毛球球友。某周六打球后,甲乙约定: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下周六交付。甲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两天后,乙使用该闲置球拍打球时被丙不小心损坏。到了约定时间,乙无法交付球拍,影响了甲的训练安排。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答案】 (2)①甲对乙的诉讼请求合理。
甲乙双方达成约定,该合同合法有效,甲支付100元定金,而乙是违约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且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丙的行为导致球拍无法交付,不属于不可抗力。
②甲对丙的诉求不合理。
丙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乙的球拍坏掉,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但甲与丙无直接合同关系,且甲对球拍无所有权,故甲不能直接要求丙赔偿自身损失(如训练安排受影响)。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解析】(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政治与法治的有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甲乙合同有效,乙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丙的损坏行为,不是不可抗力,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关键词②: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可联系侵权的知识,说明丙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但甲与丙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能照丙赔偿,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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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十五
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6版高三政治 · 二轮复习
复习导航
课标要求 重依据
命题预测 指方向
知识精讲 析内容
易错清零 防失误
热点透析 提素养
真题精研 战高考
选必2《法律与生活》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更加全面地认识民事权利与义务;更为具体地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与创业和就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更为理性地看待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懂得调解、仲裁、诉讼等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
全书学业要求 《思想政治课程标准》 2025年日常修订版(2017年版2025年修订)
课标要求 《思想政治课程标准》 2025年日常修订版(2017年版2025年修订)
1.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了解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3.简述合同的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4.引用实例说明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命题预测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典型案例,分析案例所依据的法律知识。从而把握人身权利、物权以及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基本原则
各种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
权利限制
合同
(债权)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完、限、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区分: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的客体
权利和义务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人身权
财产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物权
债权——合同的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
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归责(一般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对人身权的限制(名誉权);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著作权);相邻权
含义、实质、类型、表示一致、自愿订立原则
合同的成立
与生效
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合同的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合同的履行
原则、变更
违约及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关于免责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知识精讲 析内容
知识精讲 析内容——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
含义
要素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致性)。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等)。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与
非法人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静态)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精神产品)
人身利益
含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特定义务人如债务人欠钱、欠物、欠服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独立进行
民事行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和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其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能!
不能!
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 。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区别:是否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承担责任方式
知识精讲 析内容——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含义
目的
基
本
原
则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享有平等的法律人格;不歧视)(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利益均衡)(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相邻权、继承的纠纷)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知识精讲 析内容——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比较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①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①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民法对名誉权设定了界限: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3.人身权
知识精讲 析内容——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含义
分类
保护原则
实现方式
联系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注意:所有≠占有】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押权等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法保障公民合法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用益物权的获得一般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书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三者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质利益的权利
4.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
【注】用益物权不是一种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取得方式 阐释 特殊情形
不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可以不登记]
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意图+行为)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抵押、质押、善意取得
①含义: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
②权利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主要通过法院拍卖)
①含义: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进行质押担保。(如汽车质押;典当)
②权利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多直接变卖)
抵押
质押
善意取得
含义: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买家)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条件:无处分权利的占有人、第三人不知情、市场价
不适用情形: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
知识精讲 析内容——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从申请之日算起) 经营者用来将自己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
法律禁止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
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
取得方式 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著作权保护,不以发表、登记、审批为条件。 需要申请,审查,
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需要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后,
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注册人获得商标专用权。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保护期限 ①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表权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作者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一直受法律保护。 发明专利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有效期10年。
期满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5.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著作权的限制:
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法定许可制度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区别
法定许可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
范围 依法承认和保护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财产权,其限制的对象仅仅是作者人身的、精神上的权利,即不需要征得作者同意或者许可,便可使用其作品 不仅限制了作者的人身权利,也限制了作者的财产权益
目的 使用人的使用目的是营利,使用人随时可以使用他人作品,并且在使用的数量和次数上无任何限制 使用人使用目的具有非商业性,凡是以营利或者商业性目的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均不构成合理使用
利益关系 除了使用者与原作者之间的关系外,往往还涉及与邻接权人,如表演者、演唱者、演奏者等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要简单
保留权利 作者有权以事先声明的方式保留其权利,排除适用法定许可制度 作者不能保留其权利
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都需要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在使用过程中,都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必支付使用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应当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区分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
不同点 专利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产生方式 申请、授权 无须申请
是否公开 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 不需要公开
财产权性质 完全财产权,独占 不是完全财产权,可能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 20年
实用新型 10年
外观专利 15年 没有期限
保护方式 法律保护,保护强度高 自行保护,容易被破解
不公开 无期限
以公开换保护 有期限
考点一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6.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承担主体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注:以上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①时间:一般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诉讼时效为4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③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②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一般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拓展延伸: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及适用范围
侵权行为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阻碍或者妨害时。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的,该财产仍存在。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
停止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排除妨碍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一般适用于财产所有权。
主要适应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适应于损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主要适应于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考点一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7.侵权行为的情理法——担责原则
类型 内涵 判定条件 举证责任 事例
一
般
情
形 过错
侵权责任
特
殊
情
形 过错推定
侵权责任
无过错
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客观上: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主观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③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原告)
负举证责任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
动物园的动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
致人损害的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举证(被告)
责任理解: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饲养的动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作品的不合理使用
拓展延伸:比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 义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
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无过错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侵权人负责举证)
①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②维护社会公正,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④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⑤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⑥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⑦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⑧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⑨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教育机构
动物园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人
行为人
所有人、管理人
施工人
医疗机构
所有人、管理人
常见无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
接受劳务一方
生产者
机动车一方
污染者
经营者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侵权类案例分析要点
①法理:民事权利(保护性规定+禁止性规定+民法基本原则)
例: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民事主体应遵循民法···原则。
②案由:结合案例分析清楚侵权责任的三个要件
例:本案中侵权人的···行为+造成···结果+应承担···责任。
③分析本案意义:对当事双方;对社会治理与公平正义;对经济社会发展······
④启示:有的题还要结合案例谈启示。
要约(邀约邀请)
承诺
合同形式:书面、口头、直接履行行为
8.合同
成立
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有效
未违约
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协商原则——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类型:
格式条款: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1.内容违法、行政法规、公序良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主体不适格(限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3.欺诈、胁迫
原则:全面履行、协作履行、诚信
关键:明确合同内容(必备条款≠一般条款)
合同变更或解除:协商一致(除开法定解除、约定解除)
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三不;约定免责)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有效
知识精讲 析内容——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合同
订立合同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
违约
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纠纷方式
合同
实质 债权关系
合同的签订 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主体: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规定: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 ①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要求: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合同有效)
变更 在实际协商中,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内容,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构成违约。
合同的形式 口头+书面——各有优缺点
合同的效力 有效 ①从行为人看: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意思表示真实
③从内容看是否合法、合理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 ①从行为人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②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从内容看是否合法、合理看: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注意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合同无效不产生违约问题。
项目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承诺
含义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点 内容笼统,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了合同 的 主要条款 对原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 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同意要约;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法律效力 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具备要约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订立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比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
合同
合同的效力
待定 三种情形:
①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②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③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撤销 两种情形: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注意】注意:与无效合同中的欺诈、胁迫有何不同
都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
知识精讲 析内容——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履行 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
违约责任和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①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免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知识精讲 析内容——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
9.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内涵
实质
构成要件
承担方式
免责情形
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5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二者只能选其一。(注意:定金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据其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①违约行为;②损害事实;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④无免责事由。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可以≠应当
知识拓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P30【相关链接1】
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适用
定金罚则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违约类案例分析要点
①法理:分析合同效力(合同订立+合同类型+合同效力--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②案由:结合案例分析本案中合同履行(遵守或违背全面履行、诚信原则、协助履行等原则)/合同变更及其效力+违约责任
③特殊情况:分析合同违约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④启示或意义:与侵权责任的相同;另外还可思考诚信、弘扬核心价值观等。
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含义 是行为人以其不法行为或法律规定的不当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生 基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律上的规定的或者认可的应尽的义务而产生 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责任
原则 以过错责任为重点,极少采用无过错责任 主要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损害事实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且免责条件或原因只有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且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责任范围 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法律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责任承担方式 财产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
区分几种“金”
违约金 赔偿金 押金 订金 定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 实际造成的损失 担保合同 订金协议 主合同中的定金部分
条件 有违约事实 有违约事实,有实际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预订所付的钱,单方行为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功能 惩罚性、补偿性 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相当于预付款 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请求时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 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考点二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实质
类型
意义
要求
责任承担 相邻关系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对相邻权的限制)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原则)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法律依据)
③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具体要求)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相邻关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易错清零 防失误
易错清零 防失误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生命权、身体权和肖像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解析】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2023·湖北高考,11①)画作完成已经超过50年,高梵不再享有著作权。
【解析】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5.(2023·湖北高考,11②)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梵才享有著作权。
【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不以登记、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
6.(2022·北京高考,14AB)某绘画比赛中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解析】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
7.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人必须有主观故意,被侵害事实存在,且与侵害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侵权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主观故意,过失也可能导致侵权。
8.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解析】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热点透析 提素养
热点透析 提素养——维护公民的民事权利 实现公平正义
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典型的司法案例,如危房出租合同纠纷、快递破损责任归属、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通过这些典型司法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在维护公民民事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也在不断涌现。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司法效率、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的努力来更有效地维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律与生活》模块需要关注的是民法典的长效热点话题,而不是具体典型案例。高考中,主观题案例基本上是对真实案例的再加工,让案例内容符合高考综合性、应用性的考查要求。在备考时,需要研读《民法典》的时代性和创新型,高考试题情境会围绕这些地方进行命题的立意,进行必备知识和核心素养的考查。
讲民法典的考向思考列举如下:
总则:——①绿色原则首创(与“两山”理念相适应)②数字社会的回应(对数据、虚拟财产、个人电子信息的重视)③英雄保护不容忽视(名誉权的保护——联系《爱国主义教育法》)
人身权:——①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酒店里的摄像头;“人肉搜索”事件;推销、电诈之扰——个人信息的贩卖)②AI时代,怎么保护我的“脸”(肖像权的保护)
合同:——①居者有其屋,物业优其佳(在物业服务合同下,如何更好地维护业主权益)②莫让骗捐、诈捐寒了百姓的心(赠与合同的生效与撤销)③网购合同陷阱(网购被取消订单,如何维权?)④“一房两卖”怎么看(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⑤未成年人为他人担保有效吗?(理解效力待定的合同) ⑥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缔约过失责任)⑦超高违约金在诉讼中算不算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调整标准)⑧网上寄快递,货物遗失如何获赔(运输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效力认定)⑨旅行社被“掉包”,倒霉受伤旅客找谁赔?(旅游纠纷中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①电梯中劝阻老人吸烟,老人猝死谁之责?(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②高空坠物“凶手”不明,向谁索赔?(高空抛物损害责任及举证责任)③狗致人受伤,主任要不要赔偿?(饲养动物损害责任)④“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能否得到十倍赔偿?(惩罚性赔偿)
热点透析 提素养——维护公民的民事权利 实现公平正义
热点透析 提素养——维护公民的民事权利 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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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书店购买了一本图书,拿到后发现这本图书与其之前购买的图书有差异,遂认定此图书系盗版书籍。张某随后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视频,视频中他手持所购买图书,称此书系盗版书籍,并强调这是他在当地一家知名书店“书香阁”购买的,请大家不要前往该书店购买图书。该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公众对“书香阁”销售盗版图书的质疑。书店方面随即发表声明并出示图书的进货渠道及授权证明,否认出售盗版图书,并声称视频中的图书并非其售出,同时指出张某的行为已对书店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书店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如对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权,但是以诽谤、诋毁、侮辱的方式损害经营者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张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视频,声称在“书香阁”购买了盗版图书,这一行为可能使公众对书店的诚信和商品质量产生误解,从而对书店的名誉造成损害,因此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书店的名誉权。
真题精研 战高考
高考真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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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政治 】
2025年高考真题汇编
专题十五 民事权利与义务
---- 学 生 版 ----
选择题部分
1.(2025高考·北京)书法家甲将自己书写的一幅具备独创性的春联书法作品“天泰地泰三阳泰,家和人和万事和”(内容选自清代刻本)赠与乙以贺新春。乙收到后很喜欢,未经甲授权就将春联上的字整体扫描后完整再现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十分热销。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B.春联上的语句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字作品,乙的行为不侵害甲的著作权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享有春联所有权,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D.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该合同履行并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2.(2025高考·江苏)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3.(2025高考·河南)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5高考·浙江1月)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2025高考·陕宁青晋)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先支付定金100元”是要约 ②小杨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口头合同
③小杨无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④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非选择题部分
1.(2025高考·云南)材料二 某物流公司与客户签订铁水联运“一单制”运输合同,将矿石运至目的地。物流公司委托A公司负责铁运,B公司负责水运。A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交付水运时,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A公司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另一方面,为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B公司接货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时逾期,造成损失。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其中的违约方和守约方,并评析他们的行为。
2.(2025高考·广东)材料二 某网络科技公司(下称甲公司)成功研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下称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许可使用该软件。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甲公司知悉后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2025高考·北京)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材料一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4.(2025高考·湖北)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材料二 甲和乙是羽毛球球友。某周六打球后,甲乙约定: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下周六交付。甲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两天后,乙使用该闲置球拍打球时被丙不小心损坏。到了约定时间,乙无法交付球拍,影响了甲的训练安排。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D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甲对书写的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而不是专利权,A 错误。虽然春联语句选自清代刻本属于公共领域文字,但甲书写的春联书法作品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乙未经甲授权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错误。春联完成交付后,乙获得了春联的所有权,但所有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甲虽将春联实物赠与乙,但著作权中的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等)并未随所有权转移。乙未经许可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超出了所有权正常行使范围,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错误。甲将春联赠与乙,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即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D正确。
2.D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发表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A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权利受到某旅行社侵害,遂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满三年,B不选。材料中,冯某的姓名权并未受到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旅行社的不当行为未侵犯冯某的姓名权,C不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该旅行社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风景照是冯某曾发表的,旅行社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D正确。
3.B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甲公司将丁某的小说改编拍摄成微短剧,丁某作为原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①正确。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著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但是作家已于1973年去世,2025年将其改编,已经超过保护期限,不需要经过丁某继承人的同意,②错误。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③正确。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说明该剧是甲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作品,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免费播放,侵犯了甲公司对该微短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④错误。
4.C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未经允许在学术论著中引用他人观点,主要涉及到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不选。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入选。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入选。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不选。
5.B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小杨发送“我先支付定金100元”的消息,表示其愿意以支付定金的方式预订合同,内容具体明确(预订房间并支付定金),符合《民法典》第472条关于要约的定义,①正确。酒店的回复:收到订金100,使用了“订金”而非“定金”,这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88条,视为新要约,小杨的回复:好,对酒店的新要约作出承诺,表明双方最终就“订金”性质达成合意。此时,支付款项的性质被确定为“订金”,而非“定金”,因此酒店未预留房间构成违约,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订金仅需原额返还(即退还100元),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③正确。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②排除。违约金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问题中未提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小杨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④排除。
非选择题部分
1.【答案】违约方:B公司。守约方:A公司。
评析:B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接货导致货物滞留,且接货后运输逾期造成损失。 B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及时接收和按时运输义务,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影响了整个铁水联运合同的顺利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按照物流公司的委托,将货物运至港口,在B公司未及时接货的情况下,A公司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积极履行通知义务;同时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合理措施。A公司的行为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尽到了守约方应尽的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B公司接货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时逾期,造成损失→从违约方B公司的角度分析:联系合同履行原则,分析B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接货导致货物滞留,且接货后运输逾期造成损失,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词②:A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交付水运时,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A公司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另一方面,为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从守约方A公司的角度分析:联合合同履行原则,分析A公司积极履行通知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损,符合诚信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答案】乙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对该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等权利。软件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首先判断观点正确与否,再调用著作权、权利的行使注意界限的相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表明观点:乙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关键词①: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可联系教材知识著作权的知识说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关键词②: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可联系合理使用的知识说明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答案】脑机接口对人格权产生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两小问,第一问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第二问属于措施类主观题,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关键词②: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从隐私权的角度分析: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关键词③: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从技术实施方的角度分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关键词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从权利人的角度分析: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答案】 (2)①甲对乙的诉讼请求合理。
甲乙双方达成约定,该合同合法有效,甲支付100元定金,而乙是违约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且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丙的行为导致球拍无法交付,不属于不可抗力。
②甲对丙的诉求不合理。
丙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乙的球拍坏掉,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但甲与丙无直接合同关系,且甲对球拍无所有权,故甲不能直接要求丙赔偿自身损失(如训练安排受影响)。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解析】(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需要调用政治与法治的有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甲乙合同有效,乙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丙的损坏行为,不是不可抗力,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关键词②: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可联系侵权的知识,说明丙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但甲与丙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能照丙赔偿,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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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 · 2025年高考真题汇编
专题十五 民事权利与义务
选择题部分
1.(2025高考·北京)书法家甲将自己书写的一幅具备独创性的春联书法作品“天泰地泰三阳泰,家和人和万事和”(内容选自清代刻本)赠与乙以贺新春。乙收到后很喜欢,未经甲授权就将春联上的字整体扫描后完整再现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十分热销。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B.春联上的语句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字作品,乙的行为不侵害甲的著作权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享有春联所有权,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D.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该合同履行并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高考真题解析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甲对书写的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而不是专利权,A 错误。
D
【 方法 】
排谬法排除ABC
直选法选择D
【考点】著作权及其保护、专利的种类及其保护期、所有权类型及其取得方式、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春联完成交付后,乙获得了春联的所有权,但所有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甲虽将春联实物赠与乙,但著作权中的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等)并未随所有权转移。乙未经许可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超出了所有权正常行使范围,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错误。
甲将春联赠与乙,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即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D正确。
虽然春联语句选自清代刻本属于公共领域文字,但甲书写的春联书法作品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乙未经甲授权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错误。
2.(2025高考·江苏) 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
高考真题解析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发表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A错误。
D
【 方法 】
排谬法排除ABC
直选法选择D
【考点】姓名权、著作权及其保护、诉讼时效
材料中,冯某的姓名权并未受到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旅行社的不当行为未侵犯冯某的姓名权,C不选。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该旅行社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风景照是冯某曾发表的,旅行社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D正确。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权利受到某旅行社侵害,遂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满三年,B不选。
3.(2025高考·河南)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真题解析
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说明该剧是甲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作品,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免费播放,侵犯了甲公司对该微短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④错误。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甲公司将丁某的小说改编拍摄成微短剧,丁某作为原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①正确。
B
【 方法 】
排谬法排除②④
直选法选择①③
【考点】著作权及其保护、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著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但是作家已于1973年去世,2025年将其改编,已经超过保护期限,不需要经过丁某继承人的同意,②错误。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③正确。
4.(2025高考·浙江1月)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高考真题解析
C
【方法】
排谬法排除①④ 直选法选择②③
【考点】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及其类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著作权及其保护
主要涉及到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不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①与题意不符。
医院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叶某的肖像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②符合题意。
这主要是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对程某健康权等权益的侵害,健康权属于人格权,③符合题意。
陈某的行为是对洪某某不当言论的回应,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等,并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相反,如果洪某某对英雄烈士发表不当言论,可能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如名誉权等),④与题意不符。
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5.(2025高考·陕宁青晋)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先支付定金100元”是要约
②小杨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口头合同
③小杨无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④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高考真题解析
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②排除。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小杨发送“我先支付定金100元”的消息,表示其愿意以支付定金的方式预订合同,内容具体明确(预订房间并支付定金),符合《民法典》第472条关于要约的定义,①正确。
B
【 方法 】
排谬法排除②④
直选法选择①③
【考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要约与承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定金及定金法则
违约金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问题中未提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小杨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④排除。
酒店的回复:收到订金100,使用了“订金”而非“定金”,这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88条,视为新要约,小杨的回复:好,对酒店的新要约做出承诺,表明双方最终就“订金”性质达成合意。此时,支付款项的性质被确定为“订金”,而非“定金”,因此酒店未预留房间构成违约,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订金仅需原额返还(即退还100元),不适用双倍返还规则,③正确。
非选择题部分
审设问。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1.(2025高考·云南)材料二 某物流公司与客户签订铁水联运“一单制”运输合同,将矿石运至目的地。物流公司委托A公司负责铁运,B公司负责水运。A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交付水运时,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A公司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另一方面,为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B公司接货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时逾期,造成损失。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合同的相关知识,指出其中的违约方和守约方,并评析他们的行为。公众号莫莫高中政治
【考点】合同履行及其原则;违约与违约责任
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B公司接货后,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时逾期,造成损失→从违约方B公司的角度分析:联系合同履行原则,分析B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接货导致货物滞留,且接货后运输逾期造成损失,未履行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将货物运至港口交付水运时,B公司未及时安排接货。A公司当即采取措施:一方面,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另一方面,为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从守约方A公司的角度分析:联合合同履行原则,分析A公司积极履行通知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损,符合诚信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
违约方:B公司。
评析:B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接货导致货物滞留,且接货后运输逾期造成损失。 B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及时接收和按时运输义务,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影响了整个铁水联运合同的顺利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方:A公司。
评析:A公司按照物流公司的委托,将货物运至港口,在B公司未及时接货的情况下,A公司多次联系B公司接货,积极履行通知义务;同时保障货物安全,租用港口场地存储货物并垫付费用,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合理措施。A公司的行为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尽到了守约方应尽的责任。
审设问。本题需要首先判断观点正确与否,再调用著作权、权利的行使注意界限的相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2.(2025高考·广东)材料二 某网络科技公司(下称甲公司)成功研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下称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许可使用该软件。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甲公司知悉后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甲公司遂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乙公司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点】作权及其保护、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在双方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乙公司为提升计算机性能,将该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可联系教材知识著作权的知识说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乙公司认为自己安装该软件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可联系合理使用的知识说明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
乙公司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如下:作品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乙公司在双方未达成许可使用协议前,将甲公司研发的软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计算机中,且未标明作者和软件来源,这种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对该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等权利。软件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乙公司需要获得甲公司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该软件,否则构成侵权 。
审设问。本题两小问,第一问为分析说明类,第二问为措施类,需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3.(2025高考·北京)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材料一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考点】民事权利与义务
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从生命、身体和健康权的角度分析: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从隐私权的角度分析: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
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从技术实施方的角度分析: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从权利人的角度分析: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
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哪些人格权
如何保护
审设问。本题需要调用政治与法治的有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2025高考·湖北)建设法治中国是系统性工程,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材料二 甲和乙是羽毛球球友。某周六打球后,甲乙约定:甲以700元价格购买乙的一支闲置球拍,下周六交付。甲当场支付了100元定金。两天后,乙使用该闲置球拍打球时被丙不小心损坏。到了约定时间,乙无法交付球拍,影响了甲的训练安排。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别判断甲对乙、丙的主张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考点】违约与违约责任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甲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而乙认为球拍系丙损坏,属于不可抗力,自己无须承担责任→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甲乙合同有效,乙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丙的损坏行为,不是不可抗力,不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甲又找到丙,要求赔偿损失,丙不愿赔偿→可联系侵权的知识,说明丙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但甲与丙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能照丙赔偿,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①甲对乙的诉讼请求合理。
甲乙双方达成约定,该合同合法有效,甲支付100元定金,而乙是违约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且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丙的行为导致球拍无法交付,不属于不可抗力。
②甲对丙的诉求不合理。
丙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乙的球拍坏掉,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但甲与丙无直接合同关系,且甲对球拍无所有权,故甲不能直接要求丙赔偿自身损失(如训练安排受影响)。甲只能通过乙向丙追偿,或乙赔偿甲后向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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