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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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第四单元——单元知识体系 核心问题:纠纷发生后,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解决?不打官司能解决纠纷吗?怎样打官司?由谁来提供证据? 必备知识:社会争议解决两类主要方式诉讼和非诉讼解决社会争议的方式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 社会争议解决 非诉讼方式 诉讼 协商 调解 类型 特点 具体种类 民事诉讼 含义 行政诉讼 公权性 怎么诉讼 实现社会和谐 仲裁 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 其他规定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回避 上诉 起诉应诉 审理判决 举证责任 保留证据 实现公平正义 诉讼 实现 公平 正义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第十课框架图 证据: 含义、作用、种类、收集与保存 主张权利靠举证 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刑事诉讼 原因和内容 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适用情形 要求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开庭 判决:一审 上诉 二审 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审理 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五个阶段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民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自诉人负责举证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提示: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视频导入 导入新课 现实生活中,你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吗? 我要赔偿! 有理说不清 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证据!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掌握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2.掌握不同案件中有不同的证据以及举证责任是不同的,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教学难点】 3.明确什么是证据。 【科学精神】 了解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法治意识】 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学习目标 核心素养 自主学习 3分钟自主阅读课本,思考下列问题: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的含义、作用、种类 ★★ 2、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的必要性、要求 ★★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 4、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规则 第十课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目题一 处处留心皆证据 议题一:证据——诉讼的核心和灵魂 1.证据的含义、作用、种类★★ 2.证据的搜集和保存(要求、必要性、体现) 探究与分享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探究问题:(1)什么是证据?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说明生活事实与法律事实有什么关系? (2)证据具有怎样的重要性? 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 不能。在以下问题: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等。 1. 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法律事实≠生活事实(相关链接 P95-1)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3)因而,证据就成为用已知事实来证明未知事实,将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根据。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是诉讼的灵魂。 问题一:什么是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最后一段) 问题二:证据具有怎样的重要性? (2)作用(重要性):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探究与分享 图片3 图片4   上述图片内容可以成为诉讼证据吗?据此谈谈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口述 1.证据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自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相关链接 P96)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相关链接 P96) (3)分类: 问题三: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知识拓展 【特别补充】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特别提醒: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民法典》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知识拓展】:物证和书证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①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②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知识拓展 思考:若将小明爷爷生前写的遗嘱作为证据,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比如: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 ◆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探究与思考 视听资料——信息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痕迹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 ①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知识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 周某打赢官司所用的证据分别属于哪一类证据? 现场的录像现场属于视听资料; 目击证人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 医院的病历属于书证。 探究与分享 例题1: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H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的H气体。在本案中,H属于 (   )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书证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解析】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本案中H气体的属性证明案件事实,故应属物证,不是鉴定意见。 A 例题2: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解析】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本题中产品的性能说明是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书证。故答案选A。 A 当你在生活中遇到下面的两难选择时,你会怎样做? ①用人单位说,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就给双倍工资,签了劳动合同就…… ②好朋友借钱时说:“写欠条伤感情!咱这感情,你还不放心?”…… ③借用好朋友的摄像机,还给她时,让她写收条,她生气了…… ④商店老板说,如果不要发票,就给我赠品…… 议一议: 2.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重要性: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表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问题: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搜集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 民事诉讼中合法取得证据的根本标准: 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提示: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这一类证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郑某的录音证据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能被法庭采纳。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探究与分享 湖南长郡卫星远程学校 录制 2022年上学期 制作 20 长沙市长郡中学 文雪颖 【观点辨析】 1、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条件。 也是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 2、决定诉讼胜负的是生活事实,不是法律事实。(  ) 3、在因某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该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可以作为物证。(  ) 4、证据就是生活事实,也是案件事实。(  ) 5、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证据决定着诉讼的胜负( ) √ х х х х (2024广东)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解析】①: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案例中甲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这属于电子数据,①符合题意。 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而不是“应当”,②说法错误。 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③正确。 ④:并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都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案例反映的并不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例并不属于行政诉讼,④不符题意。 链接高考 目题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议题二:主张权利谁举证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4.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材料一:小明和小强在某幼儿园中班就读。他们两人课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其间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父母承担上述费用。 思考:判断上述案件分别属于什么诉讼类型?并指出应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思考:“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是否是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知识拓展 “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 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需要举证。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 要举证 不要举证 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 要举证 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简单理解成 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以及对应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自证清白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自证清白 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2、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4、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5、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6、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7、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9、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九种情形 2.过错推定责任坚持“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3.无过错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存在“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等多种可能。(行为人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4.劳动争议诉讼、消费者权益诉讼等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知识拓展:举证责任分析 5.行政诉讼中坚持举证责任倒置。 探究与分享   材料二:张某从某山区的居民处收购了无合法来源的王锦蛇,准备高价销售谋取利益,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决定依法没收王锦蛇,并对张某给予罚款处罚。张某认为县林业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不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庭上,县林业局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收物的鉴定书、现场执法录像等证据,张某败诉。 探究问题:材料中的案例是哪种诉讼,为什么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延展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1)要求: (2)原因: (3)目的: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 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 1.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2.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探究与分享   材料三:白宝山案件,这次案件的主谋就是“白宝山”,手里拿着56式半自动步枪,81式自动步枪,54式手枪,前前后后残害了15人,当中包括军人警察和老百姓,并且在监狱中也杀了2人,犯罪手段残忍。新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新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后,同意以上判决,立即执行。 思考:判断上述案件分别属于什么诉讼类型?并指出应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3、刑事诉讼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 (必修三P106) 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必修三P106)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知识整合】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环高动产信医”等)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探究与分享   在民间,有许多强调证据重要性的谚语。例如,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杀人见伤,拿贼见赃;贼在街边走,无赃不定罪;等等。 有很多名人特别重视证据。罗曼·罗兰说过,“问题在于用事实证明有理,没事实,有理也不值一文”。胡适也说过,“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 探究问题:结合上述谚语或名言,谈谈对证据以及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意义的理解。 谚语和名言 4、举证基本原则: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P97最后一段 法律事实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观点辨析并改错】 1、甲因被乙打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应承担举证责任。( ) 2、“谁主张,谁举证”只适用于行政诉讼。( ) 3、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 × × × 4、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 ) × 5、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 √ 课堂小结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 靠举证 处处留心 皆证据 证据(含义、种类、为什么)★ 证据的搜集和保存(要求、必要性、体现) 举证责任: 诉讼原则: 诉讼规则: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倒置原则 刑事诉讼:公诉检方自诉自诉人 证据裁判规则 1.(2025·福建高考)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链接高考 2.(2024·北京高考)“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 链接高考 3.(2024·浙江高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D 链接高考 4.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典型例题 Lavf58.20.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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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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