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探究与分享
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一箱牛奶,饮用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系饮用过期牛奶所致。王某找到超市索赔,超市否认销售过过期牛奶,称王某无法证明牛奶系从该超市购买,且无法证明腹痛与牛奶存在因果关系,拒绝赔偿。王某仅保留了超市购物小票(未注明牛奶品牌及生产日期)和医院诊断证明,未拍摄牛奶包装及过期标识。
探究问题:
1.王某现有证据能否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请说明理由。
2.王某若想维权成功,还应补充收集哪些证据?
3.结合本案,谈谈公民在维权时应如何依法收集和运用证据。
作答思路
(1)不能。现有证据不足:购物小票未注明牛奶相关信息,无法证明所购牛奶系超市销售;仅有诊断证明,无法直接证明腹痛与饮用该超市牛奶存在因果关系,难以支撑索赔主张。
(2)补充证据:① 拍摄剩余牛奶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牛奶过期;② 调取超市监控,证明王某购买该品牌过期牛奶的过程;③ 申请医院出具因果关系证明,佐证腹痛与饮用过期牛奶相关。
(3)维权时收集运用证据的注意事项:① 及时收集,留存购物凭证、商品原貌、诊断记录等关键证据;② 证据需真实、合法、关联,避免伪造、篡改;③ 确保证据完整,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自身主张;④ 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精准规范)
(1)不能。王某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购物小票未注明牛奶品牌、生产日期,无法证明涉案过期牛奶系从该超市购买;医院诊断证明仅能证明其患急性肠胃炎,不能直接证明病因与饮用该超市牛奶存在因果关系,不足以支撑索赔主张。
(2)应补充以下证据:① 剩余牛奶的包装照片(清晰显示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牛奶过期);② 超市监控录像(证明王某在该超市购买该品牌牛奶的事实);③ 医院出具的因果关系说明,佐证腹痛、腹泻系饮用过期牛奶导致。
(3)公民维权时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核心要点:① 及时性,权益受损后立即收集购物凭证、商品、诊断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证据灭失;② 关联性,收集的证据需与维权主张密切相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③ 合法性,不得伪造、篡改证据,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监控、流水等无法自行获取的证据;④ 完整性,注重证据链构建,确保各项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的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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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相关链接:法律事实不等于生活事实
①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②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③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3)种类:
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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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书证与物证的区分
书证和物证是诉讼中最常用、也最易混淆的两种证据,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不同,即“以什么来证明”。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核心价值在于载体上承载的信息,而非载体本身。常见的书证有合同、借条、信件、病历、发票、日记、聊天记录打印件、证明书等。书证具有直接性、思想性,往往能直接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证明力较强。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外部形态、质量、规格、受损状况、物质属性等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不依赖文字或思想,只看物品本身的客观状态。如被损坏的商品、带伤痕的物件、涉案工具、血迹衣物、肇事车辆等。物证具有客观性、直观性、不可替代性,不易受主观因素影响。
同一物品可能兼具书证与物证属性,关键看使用目的。例如一份被撕毁的合同:若用其条款内容证明权利义务,则为书证;若用其撕毁状态证明一方故意违约,则为物证。
做题时可牢记判断标准:看内容思想为书证,看物品本身为物证。只要依据记载信息定案就是书证,依靠物品物理特征定案就是物证,二者界限清晰,不易混淆。
证据种类 侧重点 特点 做题区分关键 易错易混提醒
当事人陈述 自身对案件事实的叙述 主观性强,需其他证据佐证 当事人自己说的内容 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书证 以记载内容 / 思想证明案件 以文字、符号、图表表达 看内容,不看载体 合同、信件、日记均属书证
物证 以外部形态 / 属性证明案件 客观、直观,不可替代 看物品本身,不看文字 损坏物品、作案工具均属物证
视听资料 以录音、录像等存储信息 动态、连续,需原始载体 录音带、录像带等传统介质 易与电子数据混淆
电子数据 以电子形式存储传输的信息 易复制、易篡改,需核验 微信、邮件、短信、网盘数据 现代电子形式均属此类
证人证言 案外人对所知事实的陈述 主观性较强,需出庭作证 非当事人的第三人陈述 未成年人也可作与其年龄相符证言
鉴定意见 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判断 科学性、权威性强 鉴定机构 + 专业结论 非普通意见,是专业结论
勘验笔录 法院勘验现场 / 物品的记录 客观性强,属公文书证 法院工作人员制作的笔录 非当事人或证人陈述
(4)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①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与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③体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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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举证责任——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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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行政诉讼
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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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3、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练习:
1.陈某多次在郭某处购买钢材。双方于2025年9月5日进行了结算,陈某出具一张欠条给郭某,欠条中载明了欠款金额、付款时间以及违约金,并在尾部欠款人处签名。后因陈某仅偿还了一部分货款,郭某多次催告未果便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剩余货款。被告到庭应诉后辩称该欠条上欠款人处的签名并非自己亲笔所签,自己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原告提供的欠条作为物证是主张其权利的关键砝码
②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证据充分,法院应予以支持
③该欠条上欠款人处签名真伪应由被告予以举证证实
④若双方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有权在10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错误。欠条以记载内容证明案件事实,属于书证,并非物证。②正确。民事诉讼遵循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告请求合理、证据充分,法院应依法支持。③正确。被告否认签名真实性,属于积极抗辩,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应由其申请鉴定或举证证明非本人所签。④错误。当事人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上诉期限为15 日,而非 10 日。
2.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房屋 1 年,租金按月支付。租赁期满后,李某主张张某拖欠 2 个月租金未付,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张某辩称已足额支付全部租金,但未向李某索要收款凭证,庭审中仅提交了自己的银行转账记录(未显示收款人为李某),未提交其他证据。李某提交了租赁合同及自己的收款账户明细(无张某转账记录)。
下列关于本案证据收集与运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的银行转账记录属于书证,能单独证明其已支付租金
B.李某提交的租赁合同是物证,是其主张权利的核心证据
C.张某未提交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D.若张某申请法院调取转账流水,法院无权拒绝其申请
答案:C
解析
①A 错误:张某的银行转账记录未显示收款人为李某,无法单独证明款项用于支付租金,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②B 错误:租赁合同以记载内容证明租赁关系及租金约定,属于书证,而非物证。
③C 正确:民事诉讼中,张某主张已支付租金,应承担举证责任,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④D 错误:法院调取证据需符合法定情形,张某未提供明确线索,法院可依法拒绝其申请。
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雷先生驾车前往购物中心购物,将车停放在购物中心楼下由蓝天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内。后因当日大风,购物中心玻璃幕墙坠落,砸在雷先生车上造成车体损伤。雷先生将购物中心及蓝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合计16万元。购物中心辩称,已对玻璃幕墙进行过日常维护,且当日正值大风雷电冰雹三级预警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故而应由蓝天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蓝天公司辩称,蓝天公司不是直接的侵权主体,且已尽到监管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涉案各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①民事诉讼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雷先生需就损害发生及其与幕墙脱落有直接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并证明蓝天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蓝天公司需承担已履行合理管理义务的举证责任。
②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答“举证责任倒置”也可得分)。
③购物中心作为大厦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应举证已针对特殊天气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对玻璃幕墙进行过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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