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6届高三政治
一轮复习
选必二《法律与生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教材P60、资料书P299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知识框架
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了解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方式。
2025版课标要求
3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立足职场有法宝 √选择题
√非选择题 江苏卷T16
江苏卷T14,3分
吉林卷T13,3分
江西卷T20
湖南卷T19 福建卷T14,3分
重庆卷T16,3分
广东卷T15,3分
山东卷T14,3分
浙江卷1月T33
心中有数上职场 √选择题
√非选择题 甘肃卷T13,3分
黑吉辽蒙卷T15,3分
河南卷T18 海南卷T18,3分
浙江卷1月T22,3分
安徽卷T19 天津卷T13,3分
河北卷T19
考情分析 高考试题主要是结合劳动争议、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案例,考查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命题形式以选择题为主,主观题常综合考查如何做个明白的劳动者、企业如何经营的相关知识。
考情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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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知识精讲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核心考点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教材P60
资料书P299
复习重点:
1、劳动者
2、劳动法
3、劳动合同
1.劳动者的含义和要求
含义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要求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核心知识
精讲
教材P61、资料P299
16周岁
2.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基本原则 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全社会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劳动法还注重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作用 劳动法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教材P61、资料P299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较长期稳定)
(临时性工作)
P61【相关链接3】
法律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高强度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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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
(1)含义: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提醒!!! 资料P300、教材P62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教材P62、资料P300
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即使未订立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④劳动报酬,⑤社会保险,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6大条款)
可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4条款)
(4)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教材P63
合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教材P62~63、资料P300
法定的,必须缴纳
(5)劳动合同的效力
条件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效劳动合同)才产生法律效力
生效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履行 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效情形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教材P64、资料P300
①劳动合同有效要件: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书面形式),程序合法。
②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若已付出劳动,需要支付报酬;劳动合同的无效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确认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资料书P300
思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解除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P67相关链接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纠正: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2.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平等就业原则。
纠正:劳动法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微点澄清
资料书P300
3.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即可。
纠正: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必须具备必备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4.保守商业秘密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纠正:劳动合同可备条款是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必备知识精讲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核心考点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教材P60
资料书P299
复习重点: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核心知识
精讲
教材P65~67、资料P302
权利 ①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
②休息休假的权利 (休息权是基本权利)
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⑤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者关系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拖欠59名工人工资30余万还扬言宁死不付;用皮鞋代替工资
每天加班4小时;996工作制
无安全防范措施致工人不幸坠亡,员工要求发放安全防护用品遭拒绝
环卫工因工受伤,物管公司未买保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课堂练习
思考: 下列情形侵犯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
2.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教材P68、资料P302
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协商和解 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申请仲裁 ①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裁后审)
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
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第一步】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二步】
【第三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第四步】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教材P68图示
注意: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要熟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教材P69相关链接
注意:一裁终局,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可以起诉
特别条款:一裁终局
①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纠纷,除此之外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②协商解决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③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裁后审)
④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这些途径并不仅仅是劳动者的维权途径,也是用人单位的维权途径。
提醒:
资料P302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纠正: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所有劳动争议均是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的。
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这些争议既可能由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引起,也可能由劳动者未履行劳动义务损害用人单位权益引起。
微点澄清
资料P302
3.劳动者维权的途径有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劳动者可以任意选择。
纠正: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所以它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纠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劳动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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