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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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bj-003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一
二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3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还必须坚持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在依法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还要尊重他人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第一关
情境材料:《胖东来“红内裤”纠纷案》
2025年2月,百万粉丝博主段某发布视频称在河南省许昌市胖东来超市购买的红色内裤掉色致其过敏,对商品与服务作出“欺骗顾客”、“黑心商家”等贬损性评价。胖东来第一时间下架涉事及相关商品,陪同段某就医并垫付医疗费,其间曾多次尝试和段某协商解决问题,但都遭到其拒绝。随后胖东来送检三家机构确认商品合格后发布53页调查报告,但仍未挽回协商空间,最终以名誉权侵权起诉段某,最终法院宣判赔偿40万,道歉30天。
段某给了“差评”后,被法院判为侵权,为什么?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恶意差评者
若该差评存在侮辱、诋毁、诽谤等侵权事实,并造成商家社会评价、商业信誉降低,则构成侵权。
网购后正常差评
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之后,有权利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
舆论监督行为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如揭露涉事商家的骗局和陷阱。
虚假新闻
捏造、歪曲实施;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侵犯名誉权
不侵害名誉权
不侵害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行使民事权利是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相关链接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构成侵权: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罗某乘坐火车到站后并未下车,而是擅自更换车厢并继续乘坐。在被列车乘务员发现后,罗某又拒绝补票,还与列车长和乘警发生争执。央视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网友纷纷对罗某的行为进行批评,罗某生活因此受到影响。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罗某恶意逃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是违法行为
②罗某生活受到影响是事实,央视的行为构成侵权
③网友批评使罗某名誉受损,网友侵犯了其名誉权
④央视揭露不当行为,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②:央视对罗某事件进行了如实报道,并对罗某进行了必要的马赛克处理,因此没有侵犯罗某的合法权利,②错误。③:网友对罗某行为进行批评,没有诽谤、诋毁,③错误。①④:罗某乘坐火车到站后并未下车,而是擅自更换车厢并继续乘坐,又拒绝补票,罗某恶意逃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是违法行为;央视在对罗某隐名并对其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后,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央视揭露不当行为,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①④正确。
牛刀小试
情境:AI 魔改经典影视:部分创作者通过 AI 技术对经典影视剧名场面进行 “魔改”,如让诸葛亮飙英文、唐僧谈反内耗,利用 AI 克隆演员声线、匹配口型制作短视频,在平台博取流量。广电总局明确该行为涉嫌侵权,华东政法大学专家指出,此类娱乐性魔改几乎不构成著作权的 “合理使用”。
AI 换脸侵权案:某小程序利用 AI 算法对陈某发布的古装短视频进行换脸处理,供用户付费使用,法院认定该行为侵害陈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赔偿损失 7500 元。
探究与分享二 任务一:结合情境,分析上述 AI 魔改视频、换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分别侵犯了何种权利?
任务二:结合《著作权法》与本课知识,说明民法为著作权、声音权益设定了哪些法定界限?
探究与分享二
任务一:结合情境,分析上述 AI 魔改视频、换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分别侵犯了何种权利?
任务二:结合《著作权法》与本课知识,说明民法为著作权、声音权益设定了哪些法定界限?
探究提示:
任务一 AI 魔改经典影视:构成侵权,侵犯原影视剧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若克隆演员声线则同时侵犯演员的声音权益;AI 换脸:构成侵权,侵犯原作品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形成独创性改编,不属于合法使用。
任务二 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 法定许可使用
AI 魔改视频,是否侵权?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判断:著作权依法受到保护,只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未支付使用费使用他人作品都构成侵权。这一观点对吗?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需同意、不必付费)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行 。。…………
A、含义:
B、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制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都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除非禁用,无需同意、应当付费)
A、含义:
B、法定许可使用具体情形: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知识整合】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作品的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含义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具体情形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联系 ①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否则构成侵权
②都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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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业中引用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手机上。
中学语文教材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思考:以下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 为什么?
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规网站下载且自己欣赏,属合理使用。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软件是否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若允许则不侵权,不允许则构成侵权。
属法定许可使用,不侵权。
P36-探究与分享
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B.丙的行为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C.丙的行为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B
A:材料中,某作家署名“动漫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表明“天堂向左”已被正式发表了。在《现代诗集》中只是被收录,A错误。
B:法定许可是指,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外,使用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的行为,该使用行为为法律所许可。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这属于法定许可使用,可以不经该作家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支付报酬,B正确。
C:通过材料分析,可知,丙的行为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而不是合理使用,C排除。
D:丁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诗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仅诗人是著作权人,甲网站不享有相应权利,丁网站转载并不需要甲网站的同意,D排除。
牛刀小试
对著作权的限制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1.区别:
(1)合理使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
(2)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需支付使用费,而合理使用不需支付使用费。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使用方式不同。
2.相同点:
①无需著作权人同意,
②均应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民法为不同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民事权利有限制
对名誉权保护有限制
作品的合理
使用
知识小结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肖像权的界限(肖像的合理使用)
《民法典》第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知识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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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
此前,原告发现家里漏水,便上楼查看,不料竟发现本是厨房的面积变成了卫生间。这让张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我在楼下炒菜,他在上面上厕所,这事情放谁身上也忍不了”。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
被告称,“房子是我买的,我有产权,我有权对房屋格局进行过改造”。
奇葩,楼上厨房改厕所
议学任务4:
分析楼上业主对房屋格局进行过改造并将厨房改成厕所是否对楼下业主构成侵权?
请你为解决邻里纠纷提出合理建议?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卫生间与厨房的功能明确,对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被告的房屋改造格局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此外,法院认为,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如此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
北京三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并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居家贵和睦,近邻胜远亲,作为邻居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邻里间的纠纷,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以案说法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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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补充了解)
提醒: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如,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与相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1.相邻关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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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2.相邻关系的实质:
限制:在不动产的利用过程中,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一栋建筑的所有者不能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方式,以至于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这种限制是为了保证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延伸:相邻关系也可以看作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合理延伸。
在特定条件下,不动产的所有者可以基于相邻关系获得一定的便利,比如在邻居同意的情况下,为了维修自己的房屋而临时使用邻居的屋顶或土地。这种延伸是对所有权的一种补充,使得不动产的利用更加灵活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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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②相邻通行关系;
③相邻不动产利用(土地、房屋、林木、地上的固定物)与管线安设关系;
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 ;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关系,等等。
邻居堆放杂物阻碍通行
啊,楼上漏水啦!
楼上捣蒜声音太大影响邻居
邻居晾晒衣服阻碍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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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必要性: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有利于减少侵权纠纷)
(2)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保护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3)具体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知识拓展】: 民法典规定,相邻关系的一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小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含义 依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②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
要求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厅的外部环境照明,在展厅围墙边安装了4个照明灯,每晚7时至次日晨5时开启。照明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20米左右,其间没有任何物体遮挡。照明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射到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视照明灯灯光,非常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照明灯,但该公司认为安装使用照明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照明灯也有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
♦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请你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
提示: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该公司安装照明灯,夜间开启后照到小陆家的居室内,给小陆家的生活带来不便,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该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
探究与分享
探究与分享
徐某在住宅楼三层的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楼下住户造成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地影响邻居的休息。几户邻居与徐某协商无效后,将他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徐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在自家阳台养信鸽。
♦徐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请说明你的判断理由。
提示:徐某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理由是:
①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绿色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徐某在自家阳台搭建鸽舍,却给邻居带来了严重污染,并严重影响邻居休息,这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
②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徐某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没有贯彻这一原则,因此徐某应该立即拆除
课堂小结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妥善处理
相邻关系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事权利
有限制
相邻关系
权利行使有界限
对名誉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
民法为不同民事
权利设定了界限
实质
类型
为什么?
怎样处理?
1.(2025年山东卷) 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致害,无论饲养人李某是否有过错,张某都可以向李某追责,①正确。王某故意驱赶狗致车辆受损,构成侵权,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②正确。张某擅自发布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和监控视频,可能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而不是肖像权和名誉权,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王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而不是辩护人,④排除。
2.(2025年安徽卷)2021年12月,甲公司自主设计建成的A大厦因外形设计独特、理念新颖而获得多项建筑领域奖项。2022年1月,乙公司在设计一款白酒酒瓶时,借鉴了该建筑的外形设计。2023年12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销售的白酒酒瓶造型与A大厦外形及其设计图高度相似,便于2024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此案中
①甲公司对A大厦的建筑设计享有著作权
②乙公司负有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责任
③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④酒瓶与大厦非同类产品,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侵权,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证明乙公司侵权的举证责任,而不是乙公司负有证明自己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责任,②错误。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借鉴甲公司享有著作权的A大厦外形设计用于白酒酒瓶设计,即使酒瓶与大厦非同类产品,这种行为也不属于合理使用,而是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④错误。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甲公司自主设计建成A大厦,其建筑设计属于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所以甲公司对A大厦的建筑设计享有著作权,①正确。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公司 2023 年12月发现乙公司侵权行为,2024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发现侵权行为到起诉未超过三年,所以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③正确。
3.(2025年河南卷)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著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但是作家已于1973年去世,2025年将其改编,已经超过保护期限,不需要经过丁某继承人的同意,②错误。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③正确。
说明该剧是甲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作品,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免费播放,侵犯了甲公司对该微短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④错误。
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甲公司将丁某的小说改编拍摄成微短剧,丁某作为原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①正确。
4.(2025年河北卷)某语文教师复印了杨某所写畅销小说的部分内容用于教学研究。小说副标题是“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讲述了汴京大学郭靖、黄蓉等人的校园故事,其中主要角色的名称、性格、关系与金庸颇具影响力的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诸多相似之处。于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杨某被诉侵权,其小说属于物证
②杨某侵犯了金庸相关作品的著作权
③该小说副标题内容的设置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该教师使用杨某小说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杨某所写畅销小说,其中主要角色的名称、性格、关系与金庸颇具影响力的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诸多相似之处,杨某侵犯了金庸相关作品的著作权,②正确。
①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杨某的小说属于书证,①错误。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④错误。
该小说副标题将自己的作品直接指向金庸作品,其借助金庸作品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与文化产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相背离,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③正确。
5、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
6.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Lavf58.4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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