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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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夫妻地位平等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9.33 MB
发布时间 2026-03-30
更新时间 2026-03-30
作者 微信用户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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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第二单元 知识体系 6.2 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 夫妻关系 (1)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正式确立。结婚后,除了两情相悦,男女双方还要遵守法 律规定。 (2)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地位平等 ①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 庭和社会的责任。 注意: 平等≠均等、同样,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P54“相关链接”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也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的观点。 思考: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1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破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应当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1)含义: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非物质利益) (2)重要体现:夫妻平等的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注: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3)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 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知识拓展1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 ①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②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4)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1. 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P55第三段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注意: (1)约定财产划分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2)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中有关夫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知识拓展2 日常家事代理权 P55相关链接 这一规定不仅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同时也对保护交易相对人,维护交易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①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A.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B.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C. 知识产权的收益; D.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②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处理权平等) 1. 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5)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的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民法典规定: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拓展1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读:夫妻共同财产 (1)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进行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知识拓展 ①内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C、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原则: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1. 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5)夫妻个人财产 (法定的个人财产) 注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如:衣物、鞋帽、化妆品等 关于个人财产中的“孳息与自然增值” 孳息 自然增值 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①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 (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②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 (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知识拓展4 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婚前取得但未发表的稿酬等);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如:以工伤保险待遇中的补助金)、福利财产(如:军产房、单位集资建房等)、人身保险费(如:重疾险的保险费);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金、奖杯、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 6.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产品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 7.婚前投资的本金; 8.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房屋增值); 9.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知识拓展2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③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3)婚前个人存款: ①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②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③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补充3 离婚案件中判断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标准,不仅是购买及产权登记时间,更重要的是资金来源是否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买房,写自己名字是一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吗?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知识拓展5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王某和妻子许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王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王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王某为许某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许某在上班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许某为王某购买的一块价值2000元的手表。 王某向许某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王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许某所有 王某所有 许某所有 夫妻共有 许某所有 对点训练 2. 夫妻的约定财产制 P56-1 (1)含义: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借钱赌博、网络打赏 3.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男女平等。 (坚持公平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坚持调解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知识拓展4: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李某与王某于2020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19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24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提示: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2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9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以案说法 2.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对点训练 D 【解析】→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A错误)。 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错误)。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符合题意)。 3.(2025山东高考)郭某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工作、2021年与何某结婚。2022年,郭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A与何某共同居住。2023年、郭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何某和郭某一直全力照顾何某外祖母的生活。2024年,何某外祖母订立遗嘱,明确其名下的房屋B归何某所有、其他财产归何某行动不便的母亲。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房屋A由郭某个人贷款、但房贷仍可成为郭某夫妻共同债务 ②郭某的专利虽被S公司付费使用,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 ③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护何某外祖母合法权益 ④当遗嘱发生效力时,何某将以遗嘱继承方式取得房屋B的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对点训练 A 【解析】①:房屋A虽由郭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但用于夫妻共同居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房贷可成为夫妻共同债务,①正确。③: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题干中,何某外祖母于2024年订立遗嘱,表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郭某可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其协商订立监护协议,以保护其合法权益,③正确。②:专利保护具有法定期限,且专利需公开才能获得保护,与保密无关,专利到期后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题干中“保密得当就可一直受法律保护”混淆了需保密且无期限),②排除,④:何某作为外孙,非法定继承人,因此外祖母将房屋B留给何某的行为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④排除。故本题选A。 对点训练 5.小强和小丽系夫妻关系、两人因感情破裂,于2023年10月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离婚,并进入了为期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强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于2023年10月15日向赵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于2024年1月1日前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小强未能按时还款,赵某遂将小强及小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强和小丽共同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庭审中,小丽辩称,借款时她与小强已处于离婚冷静期,对小强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依原告申请调取的夫妻之间的银行交易明细,也证明双方之间并无大额款项的往来交易。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赵某的请求和小丽的辩称进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①对赵某的请求部分支持。小强和赵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小强借款未还的事实证据充分,小强应依法对借款承担偿还之责。 ②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该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并且债权人是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款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借条是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赵某未能举证该笔借款用于小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2024广西高考)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对点训练 A 【解析】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错误。 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③正确。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5.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民法典的规定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均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对点训练 【解析】甲乙两人存在债务纠纷,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有责任证明自己借款给乙,但乙有权利进行抗辩,而非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借款,A排除。甲将金项链赠与妻子,金项链是独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B排除。民法典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这意味着,在网购情境下,商品的所有权在买家签收时发生转移,快递员私自将花交给甲的邻居,未得到甲同意或事后追认,不能认定为签收,C排除。动画片人物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制作、使用并售卖获利,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侵害,D正确。 确立 内容 核心 1.夫妻关系 含义 重要体现 重要标志 意义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夫妻财产关系 特点 内容 如何确定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2.约定财产制 3.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6.2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本框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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