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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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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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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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登记结婚
②内容:包括夫妻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③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④夫妻平等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相关链接: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同样/同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夫妻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背)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人格独立(姓名权)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可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人身自由权 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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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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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全职太太”与“全职先生”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也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的观点。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破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应当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探究分享 P53-54
能力提升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提示:(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刚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以案说法
探究:结合案例和相关知识,说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小蕊与第三人小帅系夫妻关系。美美系某传媒公司常驻某平台的网络主播。2025年6月,小帅在某平台注册会员,并通过微信等途径进行转账充值用于打赏主播。截止到小蕊发现时,小帅已通过某平台充值向美美打赏67万余元,线下向美美转账2.4万元,通过快递给美美邮寄礼物3800余元。
小蕊认为小帅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美美返还合计70万元及利息。美美认为,其本人未主动要求小帅为其充值消费,小帅在平台打赏系网络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且小帅的充值消费系向平台消费,自己只是该平台主播,获得的报酬系某传媒公司按业绩发放,而并非小帅的充值消费款,故该款不应由其返还。
综合考虑该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案情,法院判决被告美美向原告小蕊返还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并驳回小蕊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丈夫打赏主播,钱能退吗?
①小帅向美美转账2.4万元以及赠与美美的价值3800余元的礼物款,该款产生在与小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小帅既未征得小蕊同意,又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有违公序良俗,不具正当性,应属无效,小蕊有权要求返还。
②直播打赏涉及主播、观众以及平台等多方,打赏者和平台公司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打赏者与主播之间形成赠与关系。
③本案中,小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通过直播平台对美美进行打赏,应当认定为个人消费服务行为。因此,对小蕊要求美美退还充值费用6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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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相关链接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只要是为了买菜、交水电费、给孩子交学费、买日用品等日常家庭开销,夫妻其中一方签的字、办的事,法律上就算作两个人共同的行为。另一方通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如果在办事的时候,明确和对方说好了“这只是我一个人的债务,跟我配偶没关系”,那就按约定来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P55相关链接1:日常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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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注意: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婚前存款,婚后的利息。自然增值:未投入时间、智力、金钱、劳动)
注: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知识拓展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婚前取得但未发表的稿酬等);
3. 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如:以工伤保险待遇中的补助金)、福利财产(如:军产房、单位集资建房等)、人身保险费(如:重疾险的保险费);
4. 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保健食品待遇等);
5. 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如奖金、奖杯、荣誉证书、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等)应为个人财产;
6. 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产品的书籍、工具等专用财产;
7. 婚前投资的本金;
8. 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存款利息)和自然增值(房屋增值);
9. 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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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孳息是指因物或权利而生的收益。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称为天然孳息,又称自然孳息,如鸡下的蛋,动物产的仔,植物结出的果实、羊毛等都属于天然孳息。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收益称之为法定孳息,如购买国债的收益、借贷产生的利息等。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与自然增值相对的还有一种增值,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期间主动增值的发生是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财产所付出的劳动、投资、管理所致,这种就不属于自然增值,而属于主动增值。
例如,男方在婚前有50万存款,婚后一直存在银行,存了10年,有了5万利息,那么离婚时这本金与利息均为男方所有。如果在婚后男方将这50万进行投资,收益了5万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分割。
【补充拓展】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共同财产。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稿费,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婚姻期间不能明确是否可取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结婚前个人房产,结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结婚前个人房产,结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利息、股息)、自然增值(个人房产升值)→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投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关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巧记:“躺赚是个人,管赚是共同”
婚前个人财产没有操作-----自然增值部分——归个人(如婚前的房子婚后涨价)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有操作(付出劳动和精力——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如婚前房子
出租所得租金、婚后个人买股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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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15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提示: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2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探究分享
P56【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P56末段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课堂小结
夫妻地位
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体现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和内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处理夫妻财产问题的方法
夫妻财产约定
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小试牛刀
(2022·浙江·高三阶段练习)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获利11万元,另外王某展览其画作取得报酬30万元。徐某将婚后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收取租金10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261万元 B.251万元 C.51万元 D.250万元
个人积蓄50万元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某婚后理财获利11万元,徐某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房子所得租金10万元及王某展览画作取得的报酬30万元,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全部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61万,B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A
(2024·广西·高考真题)李某婚后于2023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
A
(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 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真题演练
4、张某甲与张某乙是姐弟关系。张某乙在与妻子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生病,李某对其不管不问,后张某乙病情加重,李某与张某乙离婚。张某乙生病期间,都是张某甲在照顾和承担医药费。张某乙去世后,张某甲要求张某乙的继承人张小乙偿还所垫付的费用,可是张小乙只给了一小部分。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张某甲承担的医药费为垫付,则构成张某乙和李某的共同债务
②若张小乙是张某乙的唯一继承人,则应当清偿张某乙的所有债务
③张某甲有权将李某和张某乙的继承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
④李某对生病后的丈夫不管不问,未履行夫妻相互扶养救助的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本案例中,出钱救命是出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因此,张某乙和李某离婚前,张某甲承担的垫付医药费部分构成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但离婚后张某甲承担的垫付医药费部分,不构成张某乙和李某的共同债务,①排除。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若张小乙是张某乙的唯一继承人,则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张某乙的债务而不是所有债务②错误。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张某甲有权将张某乙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债务。同时也可以将李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她承担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那部分,③正确。
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对生病后的丈夫不管不问,未履行夫妻相互扶养救助的义务,④正确。
D
5、(24-25高三上·山东潍坊·期末)庞某与戴某系合法夫妻。经戴某同意,庞某用戴某婚前继承父亲的10万元遗产,同时向陈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全款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日常出行。婚后第2年,庞某遭遇车祸,不幸去世。之后,戴某收到庞某婚前发表的小说稿费3万元。陈某凭借条要求戴某还款,戴某称该笔借款系庞某个人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说是庞某婚前发表的,戴某无权继承3万元稿费
②陈某借给庞某的2万元属于庞某夫妻的共同债务
③若戴某无力还款,陈某作为债权人享有对汽车的处分权
④庞某处理戴某婚前继承其父10万元遗产的行为是合法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婚前发表的小说,婚后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戴某与庞某的合法夫妻,戴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庞某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①说法错误。本案中经戴某同意,庞某向陈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日常出行,因此属于庞某夫妻的共同债务,②符合题意。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享有处分权,③说法错误。戴某婚前继承父亲的10万元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经戴某同意,庞某用戴某婚前继承父亲的10万元遗产,说明庞某处理戴某婚前继承其父10万元遗产的行为是合法的,④符合题意。
D
(2024浙江6月,22,3分)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①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①排除,②正确。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故③排除。
④: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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