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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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保障各类物权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87.13 MB
发布时间 2026-03-30
更新时间 2026-03-30
作者 微信用户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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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1.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如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6.个人信息 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信息 法律禁止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复习巩固 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重点知识 2.2 尊重知识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 —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 —他物权 类型 取得方式(动产、不动产) 共有财产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权 一、保护创作 —著作权 三、点石成金 —商标权 二、激励创新 —专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知识体系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商标及要求 注册商标及要求(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zrbj-003 第二课 依法保护各类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第一目 定纷止争——所有权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提示: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所有权。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定分止争 有主之物 探究与分享 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自然之物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 财产制度: (1)财产制度的地位: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 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规定和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注意: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 财产制度: (3)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措施): ①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 产(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 ②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 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 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④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 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赔偿 补偿是“无过错的合理填补” 赔偿是“有过错的责任承担”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2. 财产权 (1)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P13二段一行。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所有权(自物权) 财产权 注意: (1)除此之外,继承权、其他投资性权利,都属于财产权。 (2)知识产权也属于物权, 但习惯单独列出。 (3)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14页相关链接】 (2)分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广义财产权) 房子 存折 树木 书籍 床 汽车 Q:请判断哪些属于动产业,哪些属于不动产?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二)物权 2. 财产权——物权 动产 不动产 政治课本 手机 自行车 学校的房子 房子下面的土地 校园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怎么区分? √ √ √ √ √ √ √ 01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如:房子、树木) 不动产 02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存折、书籍、床、汽车 动产 物 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客体)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物权 物权 P13二段 P13四段 排他:不受他人干涉。 补充: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的事实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任何基于对公示行为的深信,而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即使公示有误,其交易行为也有效。(补充)比如登记。 因阿克苏XXXX迁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对片区规划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老张是该片区居民,其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已久的承包地恰巧都被征收,但老张自认为土地是归自己所有,拒不配合,索取高额征地拆迁费,做起了钉子户。 思考:老张是否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什么是所有权? 老张不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 4.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权能 含义 举例 占有 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小明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 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小明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效益 小明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消费、转让) 小明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注意】①这四项权能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权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权人相分离 ②占有≠所有 占有 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使用 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收益 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zī)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处分 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知识拓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四项权能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人相分离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 所有权 (2)所有权分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 ①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② 集体所有 ③ 私人所有 文物、河流、矿藏、城市的土地、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国有资产) 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集体资产) 房、车、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私有财产) 所有权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登记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所有权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 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知识拓展 [P14相关链接]: 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 问题:所有不动产所有权都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吗?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名下。刘某与丁某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丁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案例探究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丁某 先出售(已付钱) 先行入住 刘某 王某 过户登记 后出售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交付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来说,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4.所有权 【注意】:不是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 (1)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 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未经登记,财产不能受有效保护。(登记是发生 产权纠纷的对抗要件)(交付+登记)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 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原则上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1)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瑕疵)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特别提醒: 【案例: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丙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知识拓展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案例: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①标的物(给付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即用来交易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②让与人虽无处分权,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③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④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⑤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注意三者关系】原所有人——转让人——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不知情) 3.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4.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善意取得】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突破拓展】 善意取得 1.构成要件(1)转让人无处分权;(2)受让人为善意(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1)动产、不动产。(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效果)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的,原权利人丧失原物所有权 (2)赔偿请求权(间接效果)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4、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拾得遗失物、赃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陈某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答: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 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 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对点训练 注意: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法律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动产(毒品、麻醉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注意】动产所有权需登记而发生效力的特殊情形: (1)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 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 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 (占有人)赔偿损失。 (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流通物等原则上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4. 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不知情) 3.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4.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张三把一台价值100万的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10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车子让张三的妻子开出去,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 (1)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答: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取 得不动产的方式:交付) (2)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 归谁呢?为什么? 答: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案说法 5、 共有财产: P15第一段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补充: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按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则是各共有人对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形式: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 比如桌子,沙发等家具 夫妻共有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子 合伙人共有财产 比如合伙人共同出资开的饭馆 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资料:《民法典》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规定 对点训练 1.(2022山东高考)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详解】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 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 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故本题选A。 第二目 物尽其用——他物权 1. 他物权的含义、分类及目的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1)用益物权(实质:对应物的使用价值) ①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②主要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①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主要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2)担保物权(实质:对应物的物的交换价值)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3)法律规定物权的目的:充分发挥不动产和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在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上产生的权利,所以也称为他物权。 如何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 以生活中的某一特定物品,如自己家里的房屋为例,它有使用价值。房屋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但是,该房屋是建造在土地上的,而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是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的,因此,建造房屋时须获得相应的权利,商品房建设要获得国家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获得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就是用益物权。需要注意的是,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也享有对该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这是根据其与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债权,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为什么维护: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如何维护(保护期限):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 【相关链接】P16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变);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 例: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2.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注意:不是流转土地承包权。 2. 用益物权 (2)宅基地使用权 地位: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使用价值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注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注意: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 用益物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含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②体现(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P17第一段 a.房地产开发商: 生活中,这些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b.商品房购买者: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价值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等 注意:宅基地是农村的土地,建设用地可以是城填或农村的土地。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一般属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1.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30年,可延长) 2.宅基地 使用权 农民 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无期限) 3.建设用地 使用权 权利人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国家的土地)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的比较 归纳总结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①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 (他物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探究与分享2】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3. 担保物权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补) 等 (2)内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 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交换价值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汽车抵押给别人,典当获取资金)。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可出质的权利) 注意: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仍由抵押人保管 它的实现主要通过法院拍卖,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物。 注意:担保物仅限动产或可出质的权利 转移财产占有:由质权人(债权人)保管 它的实现多直接变卖(需协商一致) 股权、知识产权作质押需登记 如:购房按揭贷款 典当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 债务人——抵押、质押 股权、知识产权作质押需登记 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仅限动产 如何理解担保物权的概念?同样以生活中的某特定物品, 如自己家里的房屋为例。 房屋除了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交换价值,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用于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由此形成的抵押权,就是一种担保物权。 (1)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eg:房子按揭贷款) 张三(债务人)抵押自己的房子(抵押物),向银行(债权人)借款100万,若到期张三不能履行债务。则双方协议后,银行有权以该财产通过以下方式,对价款优先受偿。 折价:就抵押物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权达成协议,并由抵押权人银行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拍卖:债权人有权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用于抵押的抵押物。 变卖:将抵押物进行买卖也就是所有权的转让,以获得价款用以偿还抵押权人债权的行为。 担保物是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转移财产占有 3.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2)质押 张三(债务人)质押自己的联想电脑(抵押物),向李四(债权人)借款1万。 债务到期前,电脑所有权归谁?电脑在谁的手中? (所有权:张三,电脑在李四手里) 若到期张三不能履行债务。则双方协议后,李四有权以该财产优先受偿。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eg:汽车质押给别人) 担保物仅限动产 转移财产占有 3.担保物权 区分:看担保物是否转移 【易混易错】: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车、货物等),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或某种权利。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无须转移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船舶、航空器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不需要登记。(交付财产)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但必须与质押人协商处理,如质押人不同意,不能自行变卖,可以向法院起诉。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用于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抵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质押。 (4)优先受偿指的是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或质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无抵押权或质权的债权人而受到清偿。 注意:债权人——抵押权、质权 债务人——抵押、质押 【拓展】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比较 抵押 质押 财产或物的范围 动产、不动产 动产或可出质的权利 是否转移占有 无须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 权利效力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注意】虽然抵押的财产或物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但是,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成为抵押物。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知识拓展 区别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补充:留置权: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 例如:甲委托乙修理彩电,可是修好后甲拒付修理费,那么乙就可以把彩电留下,甲支付了费用才可以搬走彩电。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不动产均可)例如:按揭购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例如:典当获取资金 留置: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比如将汽车送到修理厂修理,到期不付款,修理厂有将汽车留置的权利。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分 1.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 2.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 3.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2.(2021·浙江宁波效实中学高二期中) 甲将故障电视机放在乙处修理,因钱不够,遂将自己的手机放在乙处,说好第二天来取。乙取得对甲手机的占有是基于(  ) A.留置权 B.抵押权 C.质押权 D.用益物权 错题分析: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权利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 联系 三者都属民法总则规定的特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突破拓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案例感悟: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答案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 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归纳总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名称 所有权取得方式 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用益物权 所有权归他人所有,不归受益人。 抵押权 所有权归债务人。 质押权 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质押权 房子所有权 汽车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 他物权 对点训练:连一连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对点训练 ①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他物权 对点训练 1.(2024湖南高考)黄某为满足自住需求,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该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黄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黄某再次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②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开发商无出卖房屋的真实意愿 ④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C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①错误。③:根据材料可知,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③错误。故本题选C。 对点训练 2.罗某以2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详解】①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蔡某已将山地自行车交付罗某,罗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余款付清后才获得所有权,①正确,②错误。③:罗某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拥有该房所有权,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③不选。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罗某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即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④正确。故本题选B。 【2022年山东卷】 3、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江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登记,李某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p83 A 考点训练 易错易混 1.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对房子的使用权。 改:老王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收取房租,行使了对房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 2.在房产交易中,买方付了钱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改: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甲将自己的一辆卡车卖给乙并交付,但没有进行登记,不考虑其他情况,乙还没有获得该车的所 有权。 改:卡车尽管价值量比较大,但本质上属于动产, 动产以交付方式获得所有权。因此,不考虑其他 情况,乙获得了该车的所有权。 4.村民老李将自己以前种植的承包地流转给种粮大户收取租金,老李行使了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反映了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改:√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依据农村 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5.小李夫妇欲向工商银行贷款,他们可以用名下的房产向工行进行质押担保。 改:质押担保中的质押物是动产,要移交债权人占有; 而抵押担保中的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或动 产,不需要移交债权人占有。因此,小李夫妇只能用房产向工行进行抵押担保。 探究与分享 冯某向陈某借款,以其奔驰轿车抵押给陈某,双方订有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答:陈某没有抵押权。因为机动车属于应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是无效的。 冯某仍然可以开着自己的奔驰轿车,除非进行登记后,还款还不上时,陈某才有权将车折价拍卖或变卖。 陈某对轿车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不转移占有 探究与分享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期限一年,甲以自己刚买的进口保时捷轿车做质押,乙表示同意,二人签订了质押合同。乙把钱打在甲的账号上,当场开走了轿车。一年后,还款期限届满,甲表示无力偿还借款和利息,双方一致同意以保时捷轿车折价清偿。 问:假设甲以自己的一套房产做质押可以吗? 答:不可以!不动产不允许做质押物,质押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或法律规定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 乙当场开走了轿车,占有了该质物。甲若还不上借款,则乙可将轿车折价拍卖或变卖。 转移占有 探究与分享 问:假设乙在质押合同签订后,没有开走保时捷轿车,乙对该保时捷轿车还享有质权吗? 问:该案中,甲以保时捷轿车出质,必须办理登记吗? 问:债务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债务,乙可不可以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处分保时捷轿车,比如未和甲沟通,就把轿车折价卖给他人? 答:不享有!动产质权的设立自交付之日起设立 答:不需要,质押合同的生效以交付质押物为要件。 答:不可以,甲乙二人必须协商一致,才可以折价卖掉汽车;如果达不成一致,乙可以通过法院拍卖轿车来实现自己的质权。 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没有“处分”的权利,没有所有权。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 产权相 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设定抵押权除了要订立抵押合同之外 (不动产抵押登记)对某些财产设置抵押权还须进行抵押权登记,并且只有经过抵押权登记,才能发生抵押权的效果。本条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动产抵押的,例如《民法典》第 395 条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亦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保障各类物权 一、所有权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物权保护的原则 所有权 含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共有关系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本框小结 ①物权法定 ②平等保护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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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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