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合同
客体
义务人一定的行为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客体是人身利益
客体是物
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标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
复习巩固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
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权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丧失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家和万事兴
第一框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学习目标
1.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培养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觉孝敬父母的意识。
3.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学会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01
育小职责大
在一个家庭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呢?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在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P43相关链接)
(1)内容
(2)体现
(3)对父母的要求
(4)法律依据
案例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请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提示:(1)不成立。
(2)原因: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本案中,父母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③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a.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b.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c.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一保障一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注意:溺婴≠溺爱,溺婴指的是一切侵害初生儿生命的行为。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B.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不能仲裁!)。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子女:
婚生子女 + 非婚生子女 +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养子女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 监护职责:(二保护一承担)
①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知识拓展
担任监护人顺序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
义
务 ①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不得)
②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一保障一不得)
③监护职责
(保护义务)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护一承担)
(2)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自己教育子女)
知识小结:P43
02
敬老是义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探究与分享
思考:请你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要求: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解读】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孟子》
相关链接P44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意义:
制度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5页相关链接)
注意:意定监护 ≠ 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表现: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知识拓展
课堂小结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和万事兴
1.王某(8岁)与李某(7岁)均系A小学二年级学生。2024年12月24日下午,在排队放学时,李某在后面拉拽王某的书包,又向前推了一下王某,致使王某摔倒撞到墙角,三颗牙齿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生父、共同生活的继母张某及A小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案中( )
①李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继母张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无义务对其侵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③A小学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王某的身份权受到伤害有权利要求侵害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课堂练习
1.A
【详解】①: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是行为能力受限制,不影响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继母张某与李某共同生活,已经形成抚养监护关系,属于李某的法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③正确。
④:王某牙齿受伤,受侵害的是身体权、健康权,二者属于人格权;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享有的权利(如配偶权、亲属权),本案不涉及身份权受侵害,④错误。
2.春节期间,9周岁男孩小强收到爷爷奶奶赠与的3000元压岁钱。小强的舅舅丙以“孩子乱花钱”为由将钱收走,用于支付家庭聚餐费用。小强父母发现后要求丙返还,丙辩称:“这是家庭共同开支,我有权处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丙作为近亲属,有权代小强管理压岁钱并决定用途
②小强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压岁钱归其本人所有
③家庭聚餐属于合理支出,丙的行为未侵犯小强的财产权
④小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被侵占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课堂练习
2.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受侵害。丙并非小强的监护人,无权擅自管理或处分小强的财产,即使出于“代管”目的,也需监护人授权,排除。
②:小强9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的压岁钱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父母或其他亲属无权擅自处分,符合题意。
③:虽然家庭聚餐可能是合理支出,但丙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使用小强的财产,已构成对其财产权的侵犯,排除。
④:根据《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有权依法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小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被其擅自使用的财产,符合题意。
课堂练习
3.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离婚,双方约定,小琳随母亲生活,父亲承担其学费并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小琳23岁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父亲支付第一年费用后拒绝继续承担,理由是小琳已成年、读研非法定义务教育,小琳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据法律规定,父亲应继续履行对小琳的抚养义务
②父母没有抚养能独立生活的已成年子女的法定责任
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具有永久法律约束力
④父亲为小琳读研支付的费用可视为基于亲情的赠与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课堂练习
3.D
【详解】①:法律规定,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小琳23岁已成年,读研不属于法定义务教育,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父亲无法定抚养义务,错误。
②:父母对能独立生活的已成年子女,不存在法定抚养责任,仅在自愿基础上可提供帮助,正确。
③: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通常以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限,不具有永久法律约束力。小琳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该约定对父亲不再具有强制约束力,错误。
④:父亲对读研的小琳无法定支付义务,其自愿支付的费用属于基于亲情的赠与行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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