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诉讼
实现
公平
正义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证据:含义、作用、种类、收集与保存
主张权利靠举证
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刑事诉讼
原因和内容
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适用情形
要求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
判决:一审 上诉 二审 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五个阶段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民检察院负责举证
自诉:自诉人负责举证
第十课框架图
课标要求:
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教学目标 核心素养 教学重难点
必备知识:了解证据的含义、分类。掌握证据的作用、收集与保存证据的必要性。
关键能力:理解收集与保存证据的要求,明确举证责任、举证基本原则。分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科学精神】 了解证据的概念和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法治观念】 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教学重点:
①证据的含义、种类
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教学难点:
①证据的作用、收集、保存
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学习目标及重难点
新课导入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一份合同、一张收据、一段聊天记录......这些时常被忽视的东西,在打官司时却可能成为最重要的证据。那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成为诉讼的证据被法院采用呢?
PART ONE
处处留心皆证据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莱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終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不能。在以下问题: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等。
探究与分享
1. 证据的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事实
≠
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
区分:案件事实=法律事实 ≠ 生活事实
①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②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2. 证据的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⑤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P97最后一段)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参考答案】●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具体要看存储介质)。
●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①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②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③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
探究与分享
诉讼类型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
3. 诉讼证据的种类
知识拓展
思考:若将小明爷爷生前写的遗嘱作为证据,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探究与分享
区分:书证和物证
① 物证
(实物或痕迹)
物证 是指以自身的物理属性(如:物品的形状、颜色、材质、痕迹)证明案件事实。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 书证
(思想、内容)
书证 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账本、票据等。
注意: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知识拓展
③ 视听资料
以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④ 电子数据
以数字化的信息、文字、代码、记录来证明案件事实,
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知识拓展
区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录音(胶片、磁带等传统介质中)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如手机、电脑、U 盘、存储卡、云存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1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物证
犯罪嫌疑人供述
物证
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物证
你来破案—找证据
4.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①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②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③表现:
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思考:假如在遭遇车祸、网络诈骗、网络暴力、校园欺凌时,该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呢?
相关链接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
②养成保留要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PART TWO
主张权利靠举证
案例一:小明和小强在某幼儿园的中班就读。他们两人课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其间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父母承担上述费用。
案例二: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市场监管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院。
案例三:陈某在一起公诉案件中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情况,称法院认定自己的犯罪数额有误,“案发前已退还20万元给受害者”。随后,检察官详细询问并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与陈某反应的情况相吻合。由此,在二审判决中,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调查报告,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刑期改为两年零六个月。
下列案件分别属于哪种诉讼类型?它们分别由谁来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小明的父母
市场监管局
人民检察院
案例探究
1.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思考:“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是否是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知识拓展
“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可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需要举证。
如: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所以: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简单理解成 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相关链接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情况等承担举证责任。
2.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注意: 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
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
1.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2.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
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环高动产信”等)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知识小结
4. 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1)基本原则: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2)规则: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证据
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举证责任:
诉讼原则:
诉讼规则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倒置原则
刑事诉讼:公诉检方自诉自诉人
含义
作用
种类
如何收集保存)
本课小结
证据裁判规则
1.(2025·福建高考)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链接高考
2.(2024·北京高考)“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
链接高考
3.(2024·浙江高考)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D
链接高考
4.(2024·广东高考·T15)甲在A市税务局办理业务时,因办税大厅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甲诉至法院要求该税务局赔偿,并提交了存储在盘中记录其摔倒的监控录像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受理后,要求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电子数据
②甲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其进行诉讼
③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④该案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属于行政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链接高考
6.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典型例题
5.(2024·甘肃高考)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答案】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链接高考
Lavf58.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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