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易混易错+重点主观题专项训练)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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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72 KB
发布时间 2026-03-29
更新时间 2026-03-29
作者 xkw_03205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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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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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易混易错清单】 1. 父母对子女只有抚养义务,没有教育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2. 成年子女对父母只有经济赡养义务。(×)还需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3.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监护权。(×)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仍有监护权。 4. 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5.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6. 遗嘱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份额(×)必须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7. 只要举办婚礼就是合法夫妻。(×)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 8. 直系血亲和四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9. 结婚年龄男 20 周岁、女 22 周岁。(×)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10.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会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不随婚姻时间转化。 11.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就是事事均等。(×)平等是地位平等,不是绝对均等,可合理分工。 12.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买卖合同一律无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登记的,合同有效。 13. 遗赠属于遗嘱继承。(×)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继承。 14. 丧偶儿媳对公婆无继承权。(×)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5. 成年意定监护可以口头约定。(×)必须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16. 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不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暴、虐待、遗弃需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易混易错专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B C B D D D B C C A A D C C B C 【重点主观题突破】 一、“遗产处理”类主观题 【典型例题】 1.【答案】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2.【答案】(1)①房产的1/2份额(父母共有房产中属于母亲的部分)孙某父母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因此该房产的一半产权属于孙某母亲的遗产。 ②银行存款的4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80万元的一半)同理,银行存款8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元属于孙某母亲的遗产。 (2)①孙某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母亲去世后,其遗产(房产的一半产权和40万元存款)应由孙某、孙某父亲和孙某的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②孙某的外祖父母在2020年先后去世,他们从孙某母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会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孙某的舅舅作为外祖父母的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相应份额。虽然孙某父亲留有遗嘱将名下房产和银行存款由孙某继承,但该遗嘱只能处置其个人财产及从孙某母亲处继承的部分,不能处置孙某舅舅从孙某外祖父母处继承的房产份额,所以孙某无法取得全部房屋产权。 3.【答案】法院会支持王小甲的部分诉讼请求。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未显示出有2名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故该遗嘱无效;《民法典》规定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因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王小甲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王某的遗产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王小甲;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孙某与王某早已离婚,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翟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应当继承一定的份额。 4.【答案】 ①大海在订立遗嘱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②大海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部分,属大海与阿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故阿美享有一半的分割权,其余部分按遗嘱由阿美个人继承。 ③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应属于死者的继承人共有,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即由小明、阿美、小婷平均分配。 二、“父母—子女”家庭关系类主观题 【典型例题】 1.【答案】不成立。理由: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符合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2.【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3.【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4.【答案】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易混易错清单】 1. 父母对子女只有抚养义务,没有教育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2. 成年子女对父母只有经济赡养义务。(×)还需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3.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监护权。(×)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仍有监护权。 4. 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5.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6. 遗嘱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份额。(×)必须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7. 只要举办婚礼就是合法夫妻。(×)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 8. 直系血亲和四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9. 结婚年龄男 20 周岁、女 22 周岁。(×)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10.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会自动变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不随婚姻时间转化。 11.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就是事事均等。(×)平等是地位平等,不是绝对均等,可合理分工。 12.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买卖合同一律无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登记的,合同有效。 13. 遗赠属于遗嘱继承。(×)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属于继承。 14. 丧偶儿媳对公婆无继承权。(×)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5. 成年意定监护可以口头约定。(×)必须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16. 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不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家暴、虐待、遗弃需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易混易错专练】 易错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2.(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3.(2026·山东菏泽·一模)山东济南某社区独居老人林某(78岁)离世,留下一套市区房产及20万元存款。林某生前于2024年8月订立一份打印遗嘱,指定房产由照顾其5年的保姆刘某继承,存款由其侄子林小某继承;同时,林某与当地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中心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死后存款归中心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件。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已故)、养女林某甲(42岁,与林某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林某乙(70岁,无收入来源)。林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打印遗嘱因未满足“逐页签名”要件被认定无效,存款应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 ②林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在遗嘱无效时主张继承林某的部分遗产 ③林某甲作为养女,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多分遗产 ④林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主张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即便打印遗嘱因形式不符(未逐页签名)被认定无效,养老服务中心的协议依然有效,存款应优先按协议分配,正确。 ②:代位继承的法定主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林小某是侄子,并非林某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不具备代位继承资格;且存款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林小某无继承权利,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时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林某甲作为养女且尽主要赡养义务,既享有平等继承权,亦可多分,正确。 ④: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才有权继承。林某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林某乙无权继承;但如果林某甲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林某乙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题肢中“任何情况都无权”的表述过于绝对,错误。 4.(2026·四川·二模)温某未婚未育、父母双亡,退休后疾病缠身。杨某并非温某亲属,但仍多年悉心照料温某。温某与杨某在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担任温某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温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温某财产归杨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处理遗产,可以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可以激励杨某履行协议义务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杨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温某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意定监护协议主要约定的是人身照料、医疗救治等监护事宜,并不直接涉及遗产处理。遗产的归属需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另行安排,排除。 ②:意定监护约定杨某的照料义务,遗嘱明确其受遗赠的权利,可激励杨某履行义务,正确。 ③:杨某非温某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对应的是遗赠,而非遗嘱继承,排除。 ④:温某立公证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体现法律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正确。 5.(2026·云南曲靖·模拟预测)春节期间,9周岁男孩小强收到爷爷奶奶赠与的3000元压岁钱。小强的舅舅丙以“孩子乱花钱”为由将钱收走,用于支付家庭聚餐费用。小强父母发现后要求丙返还,丙辩称:“这是家庭共同开支,我有权处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丙作为近亲属,有权代小强管理压岁钱并决定用途 ②小强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压岁钱归其本人所有 ③家庭聚餐属于合理支出,丙的行为未侵犯小强的财产权 ④小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被侵占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受侵害。丙并非小强的监护人,无权擅自管理或处分小强的财产,即使出于“代管”目的,也需监护人授权,排除。 ②:小强9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的压岁钱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父母或其他亲属无权擅自处分,符合题意。 ③:虽然家庭聚餐可能是合理支出,但丙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使用小强的财产,已构成对其财产权的侵犯,排除。 ④:根据《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有权依法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小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被其擅自使用的财产,符合题意。 6.(2026·广东佛山·二模)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5年10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②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③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依法获得谢某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④:我国《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谢某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弥留之际属于危急情况,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因此口头遗嘱有效,房产应由谢丁获得。①错误,④正确。 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而非第二顺序,错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正确。 7.(2026·河北石家庄·一模)孤寡老人苏某担心晚年无人照料,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承担苏某生养死葬的义务,苏某去世后名下一套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尽心照料苏某三年,后因琐事产生矛盾,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苏某病逝后,李某要求继承房产,但此时苏某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李某违约,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可顺利获得房产 ③李某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未办理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一方出现违约等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时,双方有权协商依法解除。本题中李某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构成违约,所以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该协议,正确。 ②:虽然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受遗赠人要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本题里李某未完全履行对苏某的扶养义务,不能直接顺利获得房产,排除。 ③:李某没有完全履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正确。 ④:遗赠扶养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合法自愿即有效,排除。 8.(2026·云南·模拟预测)高小某系高某甲的独生子。高小某成年后与父母发生争执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患病及去世也未回家。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一直由其弟高某乙照顾。高某甲去世后,留下存款若干。在此案例中(   ) ①高某乙成为高某甲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高小某对其父母已经构成了遗弃 ③高小某因离家而丧失了继承人身份 ④高某乙依法可继承高某甲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高某乙作为高某甲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错误。 ②: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年老时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在高某甲重病期间,高小某一直未出现,对父母已经构成遗弃,正确。 ③:高小某因遗弃被继承人,依法丧失了继承权,并不是因为离家而丧失了继承人身份,错误。 ④:本案中高小某的遗弃行为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高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且对高某甲尽了全部扶养照顾义务,依法可以继承高某甲的财产,正确。 易错点02珍惜婚姻关系 9.(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0.(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1.(2026·湖北黄冈·二模)2025年潘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其妻子一同在借条签字才同意借款。当时,潘某与方某正在申请离婚登记,于是找朱某冒充其妻子。二人向李某借款3万元,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条上载明:“借款人:潘某、方某”。同日,李某向朱某微信转账3万元,朱某事后将钱转交给潘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潘某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 ②李某与潘某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③若潘某未按时还款,朱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④依据借条,方某应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民间借贷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并生效。李某已完成转账,李某与潘某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正确。 ②:潘某伙同朱某冒充他人签字,构成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正确。 ③:朱某参与欺诈、冒充签字并代收借款,属于共同行为人。若潘某未按时还款,朱某应承担相应还款责任,错误。 ④:方某未真实签字、不知情、未受益,并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错误。 12.(2026·山西临汾·一模)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下列说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在婚后用个人工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汽车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口头约定租期一年。半年后甲因急需用房要求乙搬离,乙拒绝。甲有权主张租赁合同无效 C.甲在小区散步时,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若乙能证明自己当天不在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D.甲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尚未发表。乙未经甲同意,将该作品收录进自己主编的《当代青年画家作品集》并出版。乙侵犯了甲的作品发表权 【答案】D 【详解】A: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婚后用个人工资购买汽车,该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甲的个人财产,错误。 B:口头约定租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并非无效合同。甲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只能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错误。 C: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乙仅证明自己当天不在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阳台花盆放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仍需承担责任,错误。 D:甲创作的美术作品,即使尚未发表,甲也依法享有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乙未经同意将作品收录并出版,侵犯了甲的发表权,D正确。 13.(2026·河南驻马店·一模)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小花,小花自2018年出生后便备受家人喜爱。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小花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李女士保管。截至2024年底,小花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张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小花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小花的压岁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小花的监护权变更为一方所有 ②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小花的压岁钱,但可以代为保管 ③压岁钱是长辈对小花进行的赠与,其所有权归小花本人所有 ④小花对压岁钱的独立处分权需要根据其民事权利能力来确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双方仍然是小花的法定监护人,对小花的监护权是平等的,排除。 ②③:压岁钱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离婚分割;但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法定保管义务,可以代为保管,正确。 ④:小花对压岁钱的独立处分权需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来确定,而非民事权利能力,排除。 14.(2026·山东·模拟预测)孤寡老人赵某去世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热心的邻居田某和李某(夫妻关系)负责其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商铺归田某和李某所有。田某夫妇悉心照顾赵某多年直至其去世后,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三年后,田某因个人经营需要,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李某知悉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田某夫妇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应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 ②商铺虽然登记到田某名下,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③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田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该商铺的交换价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其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本题中赵某留的是自书遗嘱,并非遗赠扶养协议,田某夫妇是基于遗赠获得的商铺,排除。 ②:田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商铺是赵某通过遗嘱明确赠给田某和李某二人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办理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但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正确。 ③:遗嘱继承、遗赠的效力均优于法定继承,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正确。 ④:田某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抵押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商铺的交换价值,田某是抵押人不享有抵押权,排除。 15.(2026·广东·一模)甲在婚后成立了一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妻乙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公司资金缺口,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其婚前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后甲意外离世,乙合法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借款合同到期后,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乙表示拒绝。本案中(   ) ①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 ②乙仅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③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意外离世导致合同违约属不可抗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正确。 ②:本案中100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需对该共同债务承担责任,错误。 ③: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正确。 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甲离世后债务可由继承人依法承担,不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不可抗力,错误。 16.(2026·河南南阳·模拟预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列对其第四十八条理解正确的是(   )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①为夫妻双方享有人格独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④符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夫妻人格独立属于人身关系范畴,核心是夫妻双方享有独立的姓名权、参与生产社会活动的自由等,该条款是财产查询的规定,属于夫妻财产权利,排除。 ②:该法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办法,针对现实中女方普遍难以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财产权益易受损的情况,该规定便利女方查询配偶财产,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正确。 ③: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该规定明确赋予一方财产查询权,直接保障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只有知晓财产状况,才能正常行使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此该规定也保障了平等处理权的实现,正确。 ④:法律规定的“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主要指向婚姻关系中的忠贞义务和人格尊重,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平等财产权利,与忠实义务无直接关联,排除。 【重点主观题突破】 一、“遗产处理”类主观题 解题方法: 1.理顺人物关系 注意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③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界定遗产范围 【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再讨论继承问题。 【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确定分配方式 (1)遗嘱继承:尊重遗嘱人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合法有效,需按遗嘱继承。 【见证】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公证不需要 【改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赠: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XX,属于遗赠,不属于继承。 (3)法定继承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XX为第一顺序继承人;XX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 遗嘱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4.分配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法定继承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分配要求(P47相关链接) 【典型例题】 1.(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赠与。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存款3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本案中,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25-26高二上·河北石家庄·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80万元,2019年其母在外行走时不幸被车撞成重伤,经全力救治仍不幸离世,此前未立遗嘱,事故责任方先后支付了医疗费及60万元死亡赔偿金。孙某的外祖父母2020年先后去世,舅舅在世;孙某父亲2022年去世,留有遗嘱,将名下房产和银行存款由孙某继承。孙某携父亲遗嘱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需取得孙某舅舅同意,否则无法取得全部房屋产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母亲的合法遗产有哪些并加以说明。 (2)如果你是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给孙某解释无法取得全部房屋产权的原因。 【答案】(1)①房产的1/2份额(父母共有房产中属于母亲的部分)孙某父母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因此该房产的一半产权属于孙某母亲的遗产。 ②银行存款的4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80万元的一半)同理,银行存款8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元属于孙某母亲的遗产。 (2)①孙某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某母亲去世后,其遗产(房产的一半产权和40万元存款)应由孙某、孙某父亲和孙某的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②孙某的外祖父母在2020年先后去世,他们从孙某母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会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孙某的舅舅作为外祖父母的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相应份额。虽然孙某父亲留有遗嘱将名下房产和银行存款由孙某继承,但该遗嘱只能处置其个人财产及从孙某母亲处继承的部分,不能处置孙某舅舅从孙某外祖父母处继承的房产份额,所以孙某无法取得全部房屋产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例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本案中孙某母亲的合法遗产有哪些并加以说明。需要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孙某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80万元,2019年其母在外行走时不幸被车撞成重伤,经全力救治仍不幸离世,此前未立遗嘱→可调用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等知识,说明本案中,孙某父母名下的房产和8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孙某母亲去世后,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半归孙某父亲,另一半才是孙某母亲的遗产。因此孙某母亲的合法遗产包括房产的1/2份额和银行存款的40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给孙某解释无法取得全部房屋产权的原因。需要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孙某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80万元,2019年其母在外行走时不幸被车撞成重伤,经全力救治仍不幸离世,此前未立遗嘱→可调用法定继承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孙某母亲去世后,其遗产(房产的一半产权和40万元存款)应由孙某、孙某父亲和孙某的外祖父母共同继承。孙某的外祖父母在2020年先后去世,他们从孙某母亲处继承的遗产份额,会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孙某无法取得全部房屋产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3.(2025·陕西西安·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王某与孙某于2001年结婚,2002年其儿子王小甲出生,2008年王某与孙某离婚,2010年王某与翟某再婚。王小甲自2018年诊断出患有肾病并开始透析治疗。王某于2022年身体出现不适,便让翟某帮助其订立代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翟某一人继承,产权归翟某一人所有。”2022年12月,王某出现脑出血,2023年11月,王某去世。王小甲、翟某因遗产继承诉至法院,翟某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王小甲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王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王小甲还主张孙某也需继承一份财产。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小甲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会支持王小甲的部分诉讼请求。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未显示出有2名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故该遗嘱无效;《民法典》规定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因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王小甲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王某的遗产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王小甲;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孙某与王某早已离婚,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翟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应当继承一定的份额。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书遗嘱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书遗嘱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便让翟某帮助其订立代书遗嘱一份→可从代书遗嘱角度分析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未显示出有2名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故该遗嘱无效。 关键词②:王小甲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王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可联系遗嘱继承知识阐述《民法典》规定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的遗产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王小甲。 关键词③:王小甲还主张孙某也需继承一份财产→可从法定继承角度阐述孙某与王某早已离婚,不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翟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应当继承一定的份额。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2025·江西宜春·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1年11月,大海与前妻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小明。2007年3月,大海与阿美再婚,阿美带着和前夫的女儿小婷与大海共同生活。 2023年5月,大海被确诊为肝癌,同年7月,大海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所有遗产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养老保险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与阿美婚内共同财产等均由配偶阿美继承。 同年10月,大海因病去世。阿美、小婷、小明3人因遗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遂诉至法院。小明称父亲立遗嘱时未告知家人,也无人见证,继母阿美照顾父亲不周,应认定遗嘱无效,改由参照法定遗产继承的方法由三位继承人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在死者去世后产生的,不属于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小明的诉讼请求。 【答案】 ①大海在订立遗嘱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②大海的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部分,属大海与阿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故阿美享有一半的分割权,其余部分按遗嘱由阿美个人继承。 ③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应属于死者的继承人共有,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即由小明、阿美、小婷平均分配。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家庭与婚姻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2023年5月,大海被确诊为肝癌,同年7月,大海自书遗嘱一份→可从遗嘱的法律效力角度,说明大海立下自书遗嘱时意志清醒,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遗嘱合法有效。 有效信息②:大海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所有遗产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养老保险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与阿美婚内共同财产等均由配偶阿美继承→可从遗产的分配和夫妻财产角度,说明大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养老保险和与阿美婚内共同财产等应全部由阿美继承,但是抚恤金不是遗产,应该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即由小明、阿美、小婷平均分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二、“父母—子女”家庭关系类主观题 必备知识: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 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监护职责(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代替其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引导孩子遵纪守法,不从事危险活动,玩耍打闹要适度,避免伤人伤己案件的发生。 3.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包括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注意: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 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 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典型例题】 1.(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理由:合同部分无效,“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赡养义务要求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符合公序良俗;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分析】背景素材:赡养老人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属于评析类试题,需要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敬老是义务、订立合同学问大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①: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从法律义务规定角度来分析:合同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反“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该部分无效,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从公序良俗角度来分析:赡养义务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符合公序良俗,儿子拒绝赡养违背此原则,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论据③: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从道德规范角度来分析: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分析】背景素材:法院驳回女儿卖房请求,80岁母亲坚守旧宅引交易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邓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李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②: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3.(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分析】背景素材:扶养赡养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1小问: 关键词: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可联系合法; 第2小问: 关键词: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可联系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第1小问: 关键词: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可联系不支持; 第2小问: 关键词: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4.(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案】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侵权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育小职责大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原因类主观题,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关键词②: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调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法理依据,说明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易混易错清单】 1. 父母对子女只有抚养义务,没有教育义务。( ) 2. 成年子女对父母只有经济赡养义务。( ) 3.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监护权。( ) 4. 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权。( ) 5.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 6. 遗嘱可以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份额。( ) 7. 只要举办婚礼就是合法夫妻。( ) 8. 直系血亲和四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9. 结婚年龄男 20 周岁、女 22 周岁。( ) 10.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会自动变为共同财产。( ) 11.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就是事事均等。( ) 12.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买卖合同一律无效。( ) 13. 遗赠属于遗嘱继承。( ) 14. 丧偶儿媳对公婆无继承权。( ) 15. 成年意定监护可以口头约定。( ) 16. 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不承担法律责任。( ) 【易混易错专练】 易错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6·山东菏泽·一模)山东济南某社区独居老人林某(78岁)离世,留下一套市区房产及20万元存款。林某生前于2024年8月订立一份打印遗嘱,指定房产由照顾其5年的保姆刘某继承,存款由其侄子林小某继承;同时,林某与当地养老服务中心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中心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死后存款归中心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印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等要件。林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已故)、养女林某甲(42岁,与林某共同生活,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弟弟林某乙(70岁,无收入来源)。林某甲向法院起诉,主张打印遗嘱无效,要求依法继承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若打印遗嘱因未满足“逐页签名”要件被认定无效,存款应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 ②林小某作为代位继承人,可在遗嘱无效时主张继承林某的部分遗产 ③林某甲作为养女,在法定继承中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且可多分遗产 ④林某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主张继承林某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026·四川·二模)温某未婚未育、父母双亡,退休后疾病缠身。杨某并非温某亲属,但仍多年悉心照料温某。温某与杨某在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担任温某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温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温某财产归杨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处理遗产,可以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可以激励杨某履行协议义务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杨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温某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6·云南曲靖·模拟预测)春节期间,9周岁男孩小强收到爷爷奶奶赠与的3000元压岁钱。小强的舅舅丙以“孩子乱花钱”为由将钱收走,用于支付家庭聚餐费用。小强父母发现后要求丙返还,丙辩称:“这是家庭共同开支,我有权处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丙作为近亲属,有权代小强管理压岁钱并决定用途 ②小强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压岁钱归其本人所有 ③家庭聚餐属于合理支出,丙的行为未侵犯小强的财产权 ④小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丙返还被侵占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6·广东佛山·二模)谢某生有一子一女,女儿谢乙去世多年,留有一女张丙。2020年,谢某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谢甲,并公证。2025年10月,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留给侄女谢丁,当日中午谢某去世,留下存款50万元和未到期债务15万元。据此,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谢甲可获得房产 ②张丙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可继承部分存款 ③谢甲应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④口头遗嘱有效,谢丁可依法获得谢某房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6·河北石家庄·一模)孤寡老人苏某担心晚年无人照料,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承担苏某生养死葬的义务,苏某去世后名下一套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尽心照料苏某三年,后因琐事产生矛盾,拒绝继续履行扶养义务。苏某病逝后,李某要求继承房产,但此时苏某的妹妹却对房产分配提出异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李某违约,双方可协商依法解除 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李某可顺利获得房产 ③李某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无权主张获得该套房产 ④该遗赠扶养协议因未办理公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6·云南·模拟预测)高小某系高某甲的独生子。高小某成年后与父母发生争执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患病及去世也未回家。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一直由其弟高某乙照顾。高某甲去世后,留下存款若干。在此案例中(   ) ①高某乙成为高某甲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高小某对其父母已经构成了遗弃 ③高小某因离家而丧失了继承人身份 ④高某乙依法可继承高某甲的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易错点02珍惜婚姻关系 9.(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6·湖北黄冈·二模)2025年潘某向李某借款,李某要求其妻子一同在借条签字才同意借款。当时,潘某与方某正在申请离婚登记,于是找朱某冒充其妻子。二人向李某借款3万元,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条上载明:“借款人:潘某、方某”。同日,李某向朱某微信转账3万元,朱某事后将钱转交给潘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与潘某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 ②李某与潘某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③若潘某未按时还款,朱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④依据借条,方某应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6·山西临汾·一模)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下列说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在婚后用个人工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汽车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口头约定租期一年。半年后甲因急需用房要求乙搬离,乙拒绝。甲有权主张租赁合同无效 C.甲在小区散步时,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若乙能证明自己当天不在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D.甲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尚未发表。乙未经甲同意,将该作品收录进自己主编的《当代青年画家作品集》并出版。乙侵犯了甲的作品发表权 13.(2026·河南驻马店·一模)张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育有一女小花,小花自2018年出生后便备受家人喜爱。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小花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李女士保管。截至2024年底,小花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张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小花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小花的压岁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小花的监护权变更为一方所有 ②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小花的压岁钱,但可以代为保管 ③压岁钱是长辈对小花进行的赠与,其所有权归小花本人所有 ④小花对压岁钱的独立处分权需要根据其民事权利能力来确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2026·山东·模拟预测)孤寡老人赵某去世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热心的邻居田某和李某(夫妻关系)负责其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商铺归田某和李某所有。田某夫妇悉心照顾赵某多年直至其去世后,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三年后,田某因个人经营需要,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李某知悉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田某夫妇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应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 ②商铺虽然登记到田某名下,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③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④田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该商铺的交换价值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6·广东·一模)甲在婚后成立了一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其妻乙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因公司资金缺口,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其婚前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后甲意外离世,乙合法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借款合同到期后,丙要求乙承担还款责任,乙表示拒绝。本案中(   ) ①甲抵押的房产应优先用于清偿丙借款 ②乙仅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③甲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④甲意外离世导致合同违约属不可抗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6·河南南阳·模拟预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列对其第四十八条理解正确的是(   ) 第四十八条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①为夫妻双方享有人格独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③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 ④符合“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重点主观题突破】 一、“遗产处理”类主观题 解题方法: 1.理顺人物关系 注意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③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界定遗产范围 【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再讨论继承问题。 【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确定分配方式 (1)遗嘱继承:尊重遗嘱人的意愿,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合法有效,需按遗嘱继承。 【见证】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公证不需要 【改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赠: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XX,属于遗赠,不属于继承。 (3)法定继承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按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XX为第一顺序继承人;XX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 遗嘱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4.分配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法定继承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分配要求(P47相关链接) 【典型例题】 1.(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2.(25-26高二上·河北石家庄·月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和银行存款80万元,2019年其母在外行走时不幸被车撞成重伤,经全力救治仍不幸离世,此前未立遗嘱,事故责任方先后支付了医疗费及60万元死亡赔偿金。孙某的外祖父母2020年先后去世,舅舅在世;孙某父亲2022年去世,留有遗嘱,将名下房产和银行存款由孙某继承。孙某携父亲遗嘱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需取得孙某舅舅同意,否则无法取得全部房屋产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母亲的合法遗产有哪些并加以说明。 (2)如果你是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给孙某解释无法取得全部房屋产权的原因。 3.(2025·陕西西安·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基本案情】 王某与孙某于2001年结婚,2002年其儿子王小甲出生,2008年王某与孙某离婚,2010年王某与翟某再婚。王小甲自2018年诊断出患有肾病并开始透析治疗。王某于2022年身体出现不适,便让翟某帮助其订立代书遗嘱一份,载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待我百年后,由妻子翟某一人继承,产权归翟某一人所有。”2022年12月,王某出现脑出血,2023年11月,王某去世。王小甲、翟某因遗产继承诉至法院,翟某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案涉房屋。诉讼中,王小甲辩称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亦无生活来源,王某虽留有遗嘱,但该遗嘱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留有必要份额,故该遗嘱无效,其有权继承案涉房屋的部分份额,王小甲还主张孙某也需继承一份财产。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小甲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4.(2025·江西宜春·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1年11月,大海与前妻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小明。2007年3月,大海与阿美再婚,阿美带着和前夫的女儿小婷与大海共同生活。 2023年5月,大海被确诊为肝癌,同年7月,大海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所有遗产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养老保险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与阿美婚内共同财产等均由配偶阿美继承。 同年10月,大海因病去世。阿美、小婷、小明3人因遗产分配问题引发纠纷,遂诉至法院。小明称父亲立遗嘱时未告知家人,也无人见证,继母阿美照顾父亲不周,应认定遗嘱无效,改由参照法定遗产继承的方法由三位继承人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在死者去世后产生的,不属于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小明的诉讼请求。 二、“父母—子女”家庭关系类主观题 必备知识: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 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监护职责(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代替其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引导孩子遵纪守法,不从事危险活动,玩耍打闹要适度,避免伤人伤己案件的发生。 3.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包括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注意: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 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 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 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典型例题】 1.(2025·河北·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2.(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3.(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4.(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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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易混易错+重点主观题专项训练)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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