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0.2保护人身权
第十课走近民法典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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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导入:
我们都渴望拥有自由的身体、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心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这份自由与尊严,源于我们享有的人身权。
家庭幸福
身心健康
生活自由
1.7.2013
我们都渴望拥有自由的身体、健康的体魄和乐观的心态,能够有尊严地生活。这份自由与尊严,源于我们享有的人身权。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学习人身权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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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清单
1.人身权的重要性、基本要求与主要类型
2.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3.法律对肖像权的保护措施
4.法律对隐私权的界定与保护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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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念】
了解《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及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
本课目标
1.7.2013
本页展示了本课的核心目标,即培养法治观念。
具体而言,我们希望通过学习,让大家了解《民法典》中那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
这不仅是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法治意识,将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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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该事件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导入一:热点速递
近期,某短视频平台出现恶意P图造谣事件,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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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为什么法律要对人身权进行严格保护?人身权具体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导入二:多维交流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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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校园被殴打侵权案
【案例详情】高中生张某在校园内被同学李某无故殴打,导致手臂骨折。法院判决李某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律分析】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什么权利?
案例分享1
1.7.2013
本页我们来分析一个典型的校园侵权案例。
案例中,高中生李某无故殴打同学张某,造成张某手臂骨折。这不仅是校园暴力行为,更是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判决李某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体现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替代责任原则。
大家思考一下,李某的行为具体侵犯了张某的哪项核心权利?这涉及到人身权利中的健康权,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身体权和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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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肖像权侵权案
案例:某健身房未经会员王某同意,将其健身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王某发现后,要求健身房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分析:健身房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分享2
1.7.2013
本页案例涉及肖像权侵权问题。健身房未经同意使用会员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明显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健身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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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教材:
1. 为什么要保护人身权?
我们每个人都追求独立、自由、有尊严的生活,而人身权是实现这一切的基础。它保障了我们的生命、健康、名誉和隐私不受非法侵害。
我们不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权,更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任务探究一:感悟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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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上述情境体现了对公民哪项权利的保护?当这项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
任务探究二:生命权和健康权
情境:
社区组织居民进行免费体检,并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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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依据: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法律保护肖像权
1.7.2013
本页重点讲解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肖像。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不仅仅是照片,还包括雕塑、绘画等多种形式,核心在于它是“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其次,关于肖像权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积极的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是我们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
第二,是禁止性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AI等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同意,原则上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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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侵犯肖像权
不侵犯肖像权
1. 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将其婚纱照放在橱窗展示。
2. 在网络上恶意P图丑化他人形象。
3. 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拍摄到路人的画面。
1.7.2013
本页重点讲解如何区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即法律规定的不构成侵权的五种情况:包括为个人学习、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展示公共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等行为。这些情况下,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肖像,也通常不被视为侵权。
其次,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加深理解:
1. 影楼未经同意展示婚纱照:这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
2. 恶意P图丑化:这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
3. 记者拍摄路人:这属于新闻报道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通过这些规则和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判断生活中的肖像权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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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某公司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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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保护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法律保护隐私权,明确了个人与社会的边界,保障了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使其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1.7.2013
本页重点讲解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隐私的含义。隐私不仅仅是个人的秘密,更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
其次,保护隐私权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法律通过保护隐私权,划定了个人与社会的界限,这不仅保障了我们在私人生活中的自由与安宁,防止内心世界被侵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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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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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隐私权
(1)内涵:
(2)意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对个人:法律规定隐私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保障了我们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我们的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②对社会:尊重和保护隐私权既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要求,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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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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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1.7.2013
本页展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中关于肖像权合理使用的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分别涉及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特定公共环境展示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这些规定为肖像权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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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观情景辨一辨侵犯哪一人身权
①:某软件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并泄露用户的通讯录信息。
②:某人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私密照片。
③:商家为了促销,擅自使用顾客的照片做广告。
④:某人因口角将他人打伤。
生命健康权
肖像权
隐私权
1.7.2013
这一页我们进行一个小测试,来巩固一下对人身权的理解。
请大家看左边的四个情景:
1. 某软件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并泄露用户的通讯录信息。这侵犯了什么权利?
2. 某人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私密照片。这又侵犯了什么权利?
3. 商家为了促销,擅自使用顾客的照片做广告。这是侵犯了肖像权吗?
4. 某人因口角将他人打伤。这是侵犯了生命健康权吗?
请大家将左边的情景与右边对应的权利(隐私权、肖像权、生命健康权)进行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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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1.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是( )
A. 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进行搜查。
B. 老师查看学生的日记。
C. 银行在柜台前设置一米线。
D. 网站将用户的注册信息出售给广告商。
D
1.7.2013
本题考查公民隐私权的相关知识。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A选项:公安机关依法搜查是履行公务的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
B选项:老师查看学生日记,虽然可能出于管理目的,但未经允许查看学生私人日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不过在实际法律情境中,需考虑是否属于学校管理的必要措施。
C选项:银行设置一米线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措施,而非侵权行为。
D选项:网站未经用户同意,将注册信息出售给广告商,属于非法搜集和利用他人私人信息,是典型的侵犯隐私权行为。
因此,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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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某为了泄愤,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同事李某,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
①名誉权②隐私权
③肖像权④人格尊严权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C
1.7.2013
这道题考察的是人格尊严权的具体内容。张某捏造事实诽谤李某,首先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尊严权的范畴,因此①和④都是正确的。隐私权是指私生活不受干扰的权利,肖像权是指肖像的制作、使用等权利,题干中并未涉及这些方面,所以排除②和③。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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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商场为了防止商品被盗,在商场内安装了大量摄像头,并对顾客进行实时监控。该商场的行为()
A. 合法,是为了维护商场的财产安全。
B. 合法,是公共场所的必要措施。
C. 侵犯了顾客的隐私权。
D. 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C
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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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1.7.2013
感谢大家的聆听,如有疑问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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