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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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96.81 MB
发布时间 2026-03-30
更新时间 2026-03-30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2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7049579.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课程模块2为《法律与生活》,其主要包括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就业与创业、社会争议解决四部分内容。 学习《法律与生活》需以课本为根基,以时政为脉络,通过案例分析和跨模块整合培养综合素养。建议定期整理热点专题笔记,将“法律条文一现实案例一答题思维”三位一体结合,实现知识的内化与迁移。结合时政热点学习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新课,需将法律理论与现实问题紧密结合,注重知识迁移和实践应用。 一、夯实基础:理解法律框架 1.熟背教材,抓住核心概念 ①法律术语(如“民事主体”“物权”“侵权责任”“合同”等)是基础,需反复记忆并理解其内涵。 ②梳理教材目录,明确章节逻辑(如“民法总则一物权一合同一侵权一婚姻家庭一诉讼程序”) 重点章节:民事权利与义务、合同履行、侵权责任、家庭与婚姻、诉讼程序。 2.绘制思维导图,构建知识体系 将法律主体(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行为(合同、侵权)等用图表串联,形成知识网络。 例如:将“合同”分解为“订立一效力一履行一违约责任”四个阶段,标注每个阶段的法律要点 选必二学习方法指导: 二、学会做笔记 第一,把预习与听课结合起来,在预习的时候划出重点与难点,在上课时注意进行补充,把主要精力放在听的方面; 第二,把听课与复习结合起来,在听课时必须紧跟老师的思路,可能你记下的只是几个词或符号,所以为了牢记这些知识,你必须重新整理笔记。 可见,记笔记不一定是从听课开始,也不是照搬老师所讲的知识,而是要有自己的见解,这样才会取得满意的效果。总之要改变过去抄答案或者等老师圈题目发答案提纲的学习思维和方法,要做到在课堂上既动脑又动手。 选必二学习方法指导: 三、联系实际:案例分析法 1.用生活案例理解抽象条文 例如:春节期间熊孩子放鞭炮引发的爆炸赔偿问题;又如通过“网购纠纷分析《民法典》中的合同履行规则;通过“高空抛物伤人”案例理解侵权责任归属。 推荐途径:关注新闻中的法律事件(如消费者维权、邻里纠纷),尝试用课本知识解读。 2.模拟法庭与角色扮演 分组模拟“合同纠纷调解”或“侵权责任划分”,通过扮演法官、原告、被告,加深对法律程序的理解。 选必二学习方法指导: 四、积累高频考点与易错点 高频考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8岁、16岁、18岁)、合同生效条件、婚姻无效情形、诉讼时效等。 易错点:区分““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诉讼”与“仲裁”的适用范围 五、关注时政新闻,理论联系实际。 建议大家订阅一些相关的报刊,比如《人民日报》(高中)、新华网、关注政治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将所学原理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 选必二学习方法指导: 六、重视整理错题和反思。作业注意质量,注意及时纠正;笔记详细记录,注意记录重难点、知识点、结构网络,妥善保管,以备后用。纠错本不仅抄错题还要分析错误原因(红笔)。法律学习切忌死记硬背!要通过案例理解法条背后的逻辑,最终目标是能灵活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七、培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推理三步法 1.事实认定:明确事件中的主体、行为、结果。2.法律适用:匹配相关法条(如《民法典》《刑法》; 3.价值判断:思考法律背后的公平、秩序等原则。 选必二学习方法指导: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7 全书逻辑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P3相关链接 【民法典简介】 9 1、什么是民事? 民事指有关民法之事或者农事、民间的事情。从法律层面讲,主要指民法之事,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什么是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例如:朋友答应晚上陪你吃饭,但是最后爽约了;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3、什么是民事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对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区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它们的区别简单来说,刑事案件是指审理犯罪的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审理民告官的案件;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之处,都属于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商业纠纷等案件。 4、«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基本常识理解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1 透视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一 1. 民法典地位及作用(P2-3)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P2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P3 ③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 狭义的民法是指民法典; 广义的民法则包含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单行法律。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P2末段 解读1:★★★平等主体:(常考) 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管理、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注意: ①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调整。 ②国家机关参与民事活动时,则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比如:政府去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和银行或个人借款等) 注意: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还可用排除法: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主要适用民法,《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不适用平等主体。 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 经查,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案例:深入理解平等主体 在民法中的平等指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即不能强制、命令别人做什么,若题干表示为“国家机关强制”、“命令某人做什么”,则不归民法管。 注意:主体是“国家机关”不一定不适用民法,行使公权力、收税、罚款不归民法;若是与买卖有关,则归民法管。 不适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邓伦等人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的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某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某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适合法律强制调整,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B 易错提醒:主体是“国家机关”不一定不适用民法,行使公权力、收税、罚款不归民法;若是与买卖有关,则归民法管。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解读1:平等主体: (1)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管理、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主体不平等不适用于民法。如: 如刑事案件,一方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另一方是国家强制机关,很显然是不平等的纵向法律关系。由刑法调整。 如行政纠纷,一方是行政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另一方还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然是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调整。 注意: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购买商品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双方地位平等,这种买卖合同则适用于民法。 16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P2末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解读2:民法调整的主体 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你、我、他),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才是人,法人代表一般由自然人担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P2末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读3:★民法调整的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P5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①财产所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②财产转移: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道德范畴)、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好意施惠(道德范畴)、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适合民法调整吗? 小试牛刀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 (借贷) √财产关系 (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方法技巧: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小试牛刀 下列事项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①王某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想提出上诉。 ②小张给女朋友写下婚前保证书:婚后家务小张全包,并按了手印。 ③小刘发布悬赏告示:谁帮忙找到丢失的小狗,酬谢500元! ④某学校与鸿合展台签订的采购协议:购100台某型号展台,总价20万人民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王某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①不选。②:保证书属于生活问题,并没有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不选。③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小刘发布悬赏与采购协议均属于民法调整范围,③④应选。 D 2024年5月26日下午,年近七旬的庾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某某楼下时,黄某家小孩在自家35楼房屋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被送入医院治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庾某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元,赔偿原告庾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民法典第一案” 思考: 1.高空抛物案体现了民法调节的是什么法律关系? 2.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分别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3、(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补充:刑事法律关系又称“刑法关系”: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 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犯罪行为。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1)含义: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①民事主体: 2)类型: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发挥调整作用的必然结果。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P4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 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含8岁)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如精神病人) 注意: ①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②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否则无效。 如王某 15 周岁用 200元买了“三年高考五年模拟”等书,是可以独立实施的 25岁的小政用压岁钱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妈妈发现后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干预...... 7岁的小政用妈妈手机中的压岁钱给主播打赏了2万元,被妈妈发现后追回其打赏款。 案例1:王某17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2024年7月份,王某欲花1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王某未满18岁,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张某虽然17岁,但他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且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案例2:某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案例3: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案例3中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4: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由其父母代理办理。 案例5: 72岁的王某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签署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小美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 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权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赡养老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具有普遍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名词点击(P4)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 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笔记: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例:你不满18周岁,你有买股票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你没有买股票的民事行为能力。 【易混易错】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 民事行为能力 P4 考法注意及解读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一 (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出生的标准:独立呼吸。 (3)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4)当出生时间、死亡时间不一致时:首先看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其次看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时间;如果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5)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儿。娩出时是死体,则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主体:P4一段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自然人(公民)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P3名词点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见教材P4图示) 见P5图示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法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及参与诉讼活动的主体,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群体 监护人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根据产生方式不同,监护人可分为三类:‌‌1 ‌区别: ①代理权限: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更为广泛,几乎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而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②产生方式‌: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即为其法定代理人;而监护人则可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能是由相关组织或机构指定,甚至可能是由个人自愿承担并经相关程序确认的。 法定监护人‌:由法律直接规定范围和顺序,例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当法定监护人对监护权存在争议时,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产生。‌‌ ‌委托监护人‌: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履行。‌‌ 小试牛刀 1.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32岁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下列获利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2.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在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下进行,则获赠舅舅赠予的房产是有效的。 无效。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看监护人是否追认。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4.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有效。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5.17岁的小李在电子厂打工,有了稳定收入来源,为了过节,购买了8000元项链,其父亲以孩子未满18为由主张申请要回8000元。 小李行为有效。小李虽未满18岁,但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父亲主张无效。 小试牛刀 下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C.会画画的猩猩 D.英雄烈士 解析: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7个月的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满月的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错误,B符合题意。 C:动物不属于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错误。D:死亡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错误。 B (笔记)《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2024·四川·一模)10岁的小齐被网上的一款游戏吸引,使用自己的微信多次向游戏平台充值,共支付6212元。小齐父亲发现后,认为玩该游戏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且充值数额巨大,遂以小齐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充值款。下列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齐充值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是有效的 ②小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民事活动 ③小齐的充值行为要有效,必须经过其监护人追认 ④小齐父亲的诉求是正当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小齐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自己的微信多次向游戏平台充值,共支付6212元,因此其购买行为不符合年龄和智力,小齐充值行为应认定无效,①错误。 ②:10岁的小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他能从事民事活动,②说法错误。 ③:小齐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齐的充值行为要有效,必须经过其监护人追认,③正确。 ④:小齐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行为未得到监护人追认,因此小齐父亲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充值款,诉求是正当的,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④正确。 D 12岁男孩小明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 案例中家长的主张有没法律依据?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上述案件中,12岁的小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购买手机支付价款并不是纯获利的合同,5000元一般情况下对初中生也不算是小数,该买卖合同未得到其父母的追认,按照法律规定,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案例分析】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②民事客体(P4) ①含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分类 客体 案 例 所有权 关系 物(静态) 张三于2009年在某小区某买商品房一套,因生意繁忙一直没有顾得上装修,2019年张三忽然想起自己在该小区还有一套房子的事,一家人来到该房子时发现,李四将房子装修一新,已经住了多年。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如合同、侵权行为等) 张三欠李四10万元不还,李四告上法庭,要求张三归还本金和利息。 知识产权 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甲公司擅自盗用乙公司的商标,大肆售卖产品牟利。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甲擅自披露乙未放弃的隐私。 本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房。 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张三欠债不还的行为。 客体是商业标识,乙公司的商标。 其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的本质是请求对方作为或不作为,因此所有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人格权的客体是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利益。 民法上的人身权也不是以人身为客体,而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绝对不允许把别人的人身作为支配对象。 小试牛刀 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下列情形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受害人的人身权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③民事内容: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同等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提醒:履行民事义务是为了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二者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注意:一般来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对等的,但有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则并不是对等的,比如赠与关系。 错误认识 指正 等同论:权利即义务;义务 即权利 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 分离的 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 行义务 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 务更重要 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 行多少义务 【拓展延伸】 二者有严格界限,不能等同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将二者割裂 实质是割裂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可能完全对等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 和义务所 指向的 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知识小结】——民事法律关系 1.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时张某22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对象——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案例:张某22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3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实战演练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悬赏广告 案例分析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①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③有明确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P5末段 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原因: P5末段 (2)体现/二者关系: P5末段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9 孟菜、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评析:《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探究与分享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二 (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原因 (1)社会是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目的) 2.地位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53 (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P6二段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为重要的特征和主要标志。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也称自治原则),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事主体实现自主自愿的前提)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54 相关链接: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考法注意及解读:民法的基本原则一 1平等原则:指地位平等、平起平坐。(首要原则) 2自愿原则:也称之为"意思自治",即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的在法律范围内来处理自己的事情。 3公平原则:"公平"即合理均衡,在民法中,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责任分配都应当是合理、均衡的。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做的民事活动是要诚实、守信。 a.若题干中出现"你骗我、我骗你"等字眼,则违背了该原则。 b.诚实信用是大家必须都遵守的,因此该原则在民法中被称之为"帝王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友法律"指不得做军火买卖的事情,"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即道德,做民事活动不能违背道德的底线。 6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思考:以下案例违背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1.商店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父母为孩子取名“北雁南飞”,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公序良俗 58 案例:寒假期间,10岁的刘某将积攒的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去买游戏机。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刘某一台游戏机。父母知道后带着他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商店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重大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行使。在本材料中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售货员无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刘某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中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⑴商店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⑵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样裁决这一纠纷? 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是无效的,商店应该退货。因其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 3 易错易混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4.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 60 易混易错 易混易错 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 矫正: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2.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矫正: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矫正: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的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一致的。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矫正: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5.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矫正: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考向一 民事法律关系 1.(2022·天津高考)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 材料中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故A说法错误。 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故B说法错误。 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D说法错误。 考向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2.(2023·福建高考)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故排除①;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④不符合题意。 课堂练习 考向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3.(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64 易错点 混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2022·北京高考)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D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 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案情】14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374个道具打赏主播,共计支付36652元。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平台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打赏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判决】法院判决原告李某某实施的打赏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结合案情,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 ①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②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道具并支付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课堂练习 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1.此案件适合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2.如适合,此案调整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案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3.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1.适合民法调整 2.财产关系。主体:原告李某、作为李某监护人的其父母、被告; 客体: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的行为;内容:李某有购买游戏账号和取得退款的权利,有按照约定付款的义务(尽管该义务可能因为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效); 被告有要求李某的监护人付款的权利,若认定李某购买行为无效后退款的义务 3.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理由:①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②李某的父母不同意其实施的购买行为,所以其购买行为无效,被告应该全额退款。 课堂练习 2022年山东卷 18(3)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研真题,悟考法 (3)答案: 启示:——法治+德治 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1分) (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此点只要答出法律方面的术语即可,如:合法、遵守法律等。 ②合理使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1分)(只要答出一种方式即可或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只要答出道德层面即可,如团结友爱、互助互爱等) 若答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外加一点分析也可得2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和民事 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 3、民事法律关系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 基本原则 1、必要性 2、含义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含义 要素 小结: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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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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