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06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村民张某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张某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18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给小儿子、3万元存款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去城里务工后疏于对张某的照顾,张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一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3万元存款捐给学校。当日张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有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②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③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
④张某大儿子能够继承3万元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村委会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因此根据协议内容,村委会有权获得张某的房屋,但继承说法错误,故①错误。
②:由于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愿意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双方自愿,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故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②说法正确,入选。
③:由于张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则关于张某遗产中的3万元存款,还由大儿子继承,故“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说法错误,故③不选。
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材料中只有村干部一人在场,故张某口头遗嘱无效,则3万元存款按照自书遗嘱执行,由张某大儿子继承,故④入选。
故本题选D。
2.(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一生未婚育的老人高女士曾受到邻居曹某照料,并与曹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高女士按协议约定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手续。之后,高女士聘薛某为保姆并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高女士去世后,曹某诉至法院,称自己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应继承老人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
②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
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了曹某与高女士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高女士没有自主决定权
④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无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①说法正确。
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②符合题意。
③:高女士意定监护协议的自主决定权并未丧失。相反,法律通过规定意定监护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决定未来监护人的权利,③说法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3.(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原告张某早年丧偶,育有三儿一女。2024年5月,张某摔伤导致行动不便,需要全程照料,子女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幸得邻居周某悉心照料。同年11月,老人将子女全部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法院立案后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据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协议书对子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③周某悉心照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张某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确定小儿子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动按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①错误。
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论是否继承父母的遗产,都需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老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②正确。
③:周某悉心照料邻居,以他的爱心行动和他的担当来诠释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友善理念。③正确。
④: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小儿子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24-25高二上·北京海淀区·期中)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张大叔和王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家中唯一的孩子是王阿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小马(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2024年1月,王阿姨因病去世,对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单位给付的8万元抚恤金如何分配,张大叔和小马未达成一致意见。
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
思政课上,老师展示了上述案例。四名同学运用所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是( )
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
乙:若王阿姨未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分配房产、抚恤金等遗产
丙: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
丁:为求方便快捷,张大叔和小马可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详解】甲: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A正确。
乙: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抚恤金不属于遗产,B错误。
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小马(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平均分配遗产,C错误。
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张大叔和小马不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D错误。
故本题选A。
5.(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老人和他再婚的老伴儿共同生活了9年,老伴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2024年3月15日,老人去世。在去世前,他立下一份遗嘱,将其财产、抚恤金和丧葬费全部留给了儿子,把与之共同生活9年的老伴儿屏蔽在外。该案例中( )
①遗嘱继承尊重个人的意愿,老人有权将其财产指定由儿子全部继承
②老人不能以遗嘱形式剥夺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的权利
③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老人遗产,也不能通过遗嘱方式进行处分
④老人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把财产留给儿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虽然遗嘱继承尊重个人意愿,但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老人的再婚老伴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老人不能仅仅按照自己意愿将全部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老人的老伴儿属于这种特定法定继承人,老人不能以遗嘱形式剥夺其继承遗产份额的权利,②说法正确。
③: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其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丧葬费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它们都不属于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即不属于老人遗产,也不能通过遗嘱方式进行处分,③说法正确。
④: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但老人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儿子,前提要符合法律规定,由于他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伴儿保留必要份额,这种遗嘱部分可能无效,且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遗嘱处分。所以不能简单说老人通过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儿子就属于法律意义上完全合法的继承,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6.(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声明张阿姨如果能照顾自己终身,自己过世后房产将由张阿姨获得。此后,张阿姨一直尽心照顾王某。几年后王某病故,张阿姨取得房产,但王某儿子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若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张阿姨( )
①可以得到王某遗产,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
②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要求,可以得到房产
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
④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①不选。
②:根据材料可知,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该协议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而不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的要求,②不选。
③④:根据双发的协议,张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③④入选。
故本题选D。
7.(24-25高二下·北京延庆区·期中)吴女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现在读博的吴女士,靠着自己的打拼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再婚,继父也有一个孩子,两口之家变成了四口之家。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吴女士找到了上海第二服务中心,打算立一份遗嘱,为母亲留下一份保障。对于该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女士订立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
B.吴女士可以将房产的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保留继父的居住权
C.继承要体现扶老育幼的基本功能,应为继父的孩子保留必要份额
D.其母亲在再婚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详解】A:如果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只要符合这些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A错误。
B:房产是吴女士的个人财产,她有权自主决定自己名下财产如何处置。因此,她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依据《民法典》第366条为继父设立居住权(如允许其居住至特定条件),B符合题意。
C:遗嘱继承中,仅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继父孩子不属于吴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无特殊情况不存在必须为继父孩子保留必要的份额,C错误。
D:其母亲再婚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赠与合同等具体情况而定,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明确房产仅归母亲个人所有,则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立遗嘱目的为保障母亲,通常可推定属母亲个人财产,D排除。
故本题选B。
8.(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急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该法条文,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材料反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权利和义务,①③符合题意。
②: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一定就是刑事责任,②表述错误。
④: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都负有教育责任,学校不能代行其监护人职责,④不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 简答题
1.(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宣判
【案情简介】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曹某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曹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该居委会产生争议。该居委会遂将曹某的四个子女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某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协议有效;(2)曹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某居委会所有。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符合法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属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原告某居委会对被扶养人曹某已尽到扶养义务,判决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某居委会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判决的社会价值。
【答案】在本案判决中,人民法院确认居委会提供的遗赠扶养协议,认定居委会的赡养行为,充分肯定居委会对老人养老送终所起的作用。本案判决不仅实现了个案上的公平正义,更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促进“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判决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
【分析】背景素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公共参与、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围绕一件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案涉协议符合法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属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原告某居委会对被扶养人曹某已尽到扶养义务,判决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某居委会所有→可联系本案判决不仅实现了个案上的公平正义,更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促进“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判决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可利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2.(24-25高二下·北京育才学校·期中)老人高某和李某的独生子定居外地多年,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侄子高某翔和侄媳妇主动承担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赡养责任。
(1)高某和李某有哪些养老选择可以更好保护老年人权益?
老两口在村委会见证下与高某翔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死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夫妻履行承诺,两年后李某去世。2024年高某去世前反悔,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子。
(2)该遗嘱是否无效?高某翔是否应该继承全部遗产?
【答案】(1)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制度,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
(2)该遗嘱无效。
高某翔可以继承其全部遗产,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自书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有效,且高某翔夫妻履行了相关义务,理应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要求获得其全部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高某和李某的养老问题
考点考查:继承的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高某和李某有哪些养老选择可以更好保护老年人权益。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老人高某和李某的独生子定居外地多年,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侄子高某翔和侄媳妇主动承担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赡养责任→可联系意定监护制度的知识,说明老两口可以与高某翔夫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的有关知识,分析该遗嘱是否无效,并说明高某翔是否应该继承全部遗产。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老两口在村委会见证下与高某翔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死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可联系遗赠抚养协议的知识,说明该协议合法有效;
关键词②:高某翔夫妻履行承诺,两年后李某去世。2024年高某去世前反悔,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子→可联系继承的知识,说明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自书遗嘱,应该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进行;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5年,张小甲(时年52岁)与其父亲张某、母亲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协议将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明确表示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与张小甲无关。
自那之后,张小甲离家独自生活,对张某与韩某夫妇的照顾甚少,张某与韩某生病时三女儿张小乙照顾较多。2017年8月,张某与韩某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三女儿张小乙,张小乙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2021年12月韩某去世,张某也在2023年离开了人世。2024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父母于2018年10月通过自书遗嘱将该房屋赠与其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案例中,“断绝”关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请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该案,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断绝”关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解除的。在我国法律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免除。张小甲与父母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试图免除其对父母生养死葬的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判决:驳回张小甲、刘某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归张小乙所有。
理由:①张某与韩某在2017年8月自愿将房屋赠与张小乙,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②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合法转移给张小乙。虽然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称父母于2018年10月通过自书遗嘱将该房屋赠与其,但自书遗嘱未经公证,且与已履行的公证赠与合同冲突,因此无效,反观赠与合同已公证并完成产权转移,所以应认定房屋归张小乙所有。
【分析】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设问指向是运用家和万事兴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有效信息:张小甲与其父亲张某、母亲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明确表示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与张小甲无关→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本案中,张小甲与父母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解除的。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免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某与韩某生病时三女儿张小乙照顾较多,张某与韩某、张小乙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本案中,法官驳回张小甲、刘某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归张小乙所有。 张某与韩某在2017年8月自愿将房屋赠与张小乙,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虽然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称父母于2018年10月通过自书遗嘱将该房屋赠与其,但自书遗嘱未经公证,且与已履行的公证赠与合同冲突,因此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北京育才学校·期中)赵某丧偶,独自抚养独生女赵小女长大。赵小女嫁给钱某,赵某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后来,赵小女因车祸意外死亡,赵某悲伤过度患了重病。钱某一直与赵某生活在一起,请医取药,料理日常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生前没有立遗嘱,其父母早已过世。赵二以赵某亲弟弟的名义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赵二不属于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②赵二没有给赵某养老送终,故无继承权
③钱某作为丧偶女婿对赵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钱某可作为赵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赵二属于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
②:赵二没有给赵某养老送终,但仍有继承权,只不过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②错误。
③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钱某一直与赵某生活在一起,请医取药,料理日常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这表明钱某作为丧偶女婿对赵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钱某可作为赵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24-25高二下·北京第八十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张大叔和王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家中唯一的孩子是王阿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小马(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2024年1月,王阿姨因病去世,对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单位给付的8万元抚恤金如何分配,张大叔和小马未达成一致意见。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
思政课上,老师展示了上述案例。四名同学运用所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是( )
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
乙:若王阿姨未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分配房产、抚恤金等遗产
丙: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
丁:为求方便快捷,张大叔和小马可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详解】甲:房产是王阿姨和张大叔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一半属于在世方,另一半才是遗产。所以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其中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甲同学说法正确。
乙: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不属于遗产范畴,不能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乙同学说法错误。
丙:虽然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在分配遗产时,并非一定平均分配。考虑到小马多年未归家且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丙同学说法错误。
丁: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张大叔和小马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继承争议,丁同学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3.(24-25高二下·北京育才学校·期中)黄某和马某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人。黄某在父亲去世后继承了价值120万元的房产。后因感情破裂,黄某提出离婚,遭到马某的极力阻挠,黄某一时想不开自杀身亡。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的行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
②马某的子女各得60万元的房产
③马某侵犯了黄某的生命权
④马某可得到价值80万元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材料中指出黄某在婚姻期间继承价值120万元的房产,黄某提出离婚遭到拒绝,后因想不开自杀,马某和其子女可分别获得80万、20万、20万,马某的行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故①④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可知,继承之前要先析产,黄某的遗产共60万,故其子女各得20万元的房产,故②不选。
③:黄某属于自杀行为,马某没有侵犯黄某的生命权,故③不选。
故本题选B。
4.(24-25高二下·北京第八十中学·期中)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答案】D
【详解】AB: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李某无义务还,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AB说法错误。
C:虽然张某和李某现在已经离婚,但张某借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C说法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故D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D。
5.(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王某和李某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2005年7月王某突发脑出血死亡。经查: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据此,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遗产总计为120万
②王进分得遗产30万
③刘某可以分得遗产10万
④李某分得遗产70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王某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这12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王某的个人合法财产,析产后确定的王某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王某的遗产。所以王某的遗产为(40+80)÷2=60万元,①错误。
②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甲是王某的长子,作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王进可以代位继承;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李某、其次女王乙、其儿媳刘某、其孙子王进。因王某自书遗嘱中写有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则余下部分由李某、王乙、刘某、王进均分,每人分得(60-20)÷4=10万元。此时王进共分得遗产20+10=30万元,刘某可以分得遗产10万元。②③正确。
④:结合以上分析,王某共留下遗产60万元,立遗嘱给其孙子王进20万,剩下40万由李某、王乙、刘某、王进均分,每人分得10万元,所以李某分得遗产10万元,其财产中的60万元属于李某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继承的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C。
6.(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周大爷与王大妈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价值160万元的房产,二人有一子小周,2018年王大妈因车祸意外去世,未立遗嘱。王大妈去世后,由于小周常年在外工作,故周大爷的侄子常年照顾其饮食起居。2022年小周外祖父母去世,其舅舅料理后事。2024年周大爷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其名下的房产一半归儿子小周,一半归其侄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王大妈去世后,周大爷可继承20万元财产
②小周若与亲戚产生财产继承冲突,不能申请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小周外祖母去世后,小周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获得一定财产
④周大爷的侄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周大爷50万元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价值160万元,周大爷和王大妈各占80万元。王大妈去世后,其80万元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周大爷、儿子小周、王大妈父母)平分,每人继承20万元。因此,周大爷继承20万元财产的说法正确,①正确。
②: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所以小周若与亲戚产生财产继承冲突,不能申请以仲裁的方式解决,②正确。
③:小周的外祖母去世时,若其母亲(王大妈)先于外祖母去世,小周可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份额,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小周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说法错误,③排除。
④:周大爷的侄子并非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获得的财产属于遗赠而非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C。
7.(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温馨的婚姻家庭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关于婚姻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这是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收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保护婚姻期间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故①正确。
②: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双方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但平等不是均等,故②错误。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③错误。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B。
8.(24-25高二下·北京育才学校·期中)小张和小李已经结婚10年,有一个一居室的房子是小张结婚之前买的,婚后又买了一个两居室。小张想自己创业办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抵押房产需要得到小李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保证流动性,实现物尽其用
③小张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小张办公司如果失败,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一居室的房子是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买了一个两居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②正确。
③: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经营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③正确。
④: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承担的责任不都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C。
9.(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阅读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给压岁钱属于亲属间赠与行为,不属于民事范畴
②作为监护人,父母有责任保护和管理孩子的财产
③因为孩子年幼,父母有权擅自处理孩子的压岁钱
④被赠与后的压岁钱,实际上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给压岁钱虽然是亲属间赠与,但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赠与行为,①错误。
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依法代为管理和保护其财产的责任,②正确。
③:父母可以代为妥善保管孩子的资金,但不得“擅自处理”,③错误。
④:被赠与后的压岁钱应归孩子个人所有,父母仅享有代管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0.(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刘某甲与刘某乙系亲姐弟,其父刘某丙与赵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赵某名下,弟弟刘某甲婚后常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刘某丙去世后,刘某乙一直照顾赵某,赵某遂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赵某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刘某乙继承。两年后,赵某因病去世,刘某甲前来争夺房产,后因上述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刘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遗嘱实为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应由刘某乙取得
B.刘某甲对赵某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该套房产
C.该遗嘱为无效遗嘱,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D.刘某甲与刘某乙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答案】D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题中的刘某乙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赵某的遗嘱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扶养协议,A排除。
B:刘某甲对赵某未尽到赡养义务,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并不是无权继承,B排除。
C:刘某丙与赵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虽然登记在赵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遗嘱部分无效,房产中不属于赵某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C排除。
D:《民法典》倡导继承人协商解决继承纠纷。即使存在遗嘱,刘某甲仍可继承其父刘某丙的遗产份额,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D正确。
故本题选D。
11.(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2010年2月崔某与高某(男)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出轨叶某,并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共转账73万元。同期,叶某向高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叶某返还崔某的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叶某辩称,高某转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高某认可叶某的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高某私自赠与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②高、叶二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叶某应当返还高某转的73万元
③由于高某认可,叶某已消费的款项可以不还
④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高某未经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①正确。
②:高某与叶某的行为确实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但叶某应当返还的是实际收取的56万元,而不是全部的73万元,因为叶某已经向高某回转了17万元,②排除。
③:高某的认可并不能免除叶某返还的义务,高、叶二人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叶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56万元,无论是否已经消费,③排除。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2.(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小明从小深得其爷爷、奶奶的喜爱。6周岁时,爷爷将其珍藏的一把价值1万元的二胡赠与小明,小明母亲表示拒绝。9周岁时,奶奶将其价值3万元的钢琴赠与小明,小明表示接受,但小明母亲知道后却表示拒绝。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4年,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二胡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③钢琴的赠与因遭到小明母亲的拒绝而无效
④钢琴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说明其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正确。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接受赠与,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接受赠与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因此6周岁时的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爷爷赠与的二胡遭到小明母亲拒绝,则赠与无效,②排除。
③④: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9周岁时的小明作为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奶奶赠与的钢琴获得小明接受,虽然遭到其母亲拒绝,但该赠与仍然有效,③排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如有成年子女,不能将亲属定为监护人
③未成年人父母健在,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不能承担监护责任
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①正确。
②: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即使有成年子女,也可将亲属定为意定监护人,②错误。
③:未成年人父母健在,如果没有监护能力,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③错误。
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4.(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6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0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自书遗嘱为准,大儿子获得东边两间房
B.应以口头遗嘱为准,最后女儿获得东边两间房,大儿子获得北边的一间房
C.应以口头遗嘱为准,最后女儿获得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
D.小女儿获得东边两间房说明口头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遗嘱
【答案】C
【详解】C: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生效。本案例中谢某的口头遗嘱是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位见证人在场情况下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其与自书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因此小女儿最后获得东边的两间房和北边的一间房,C正确。
AB: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例中谢某的口头遗嘱是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位见证人在场情况下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其与自书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因此小女儿最后获得东边的两间房和北边的一间房,大儿子不能继承房屋,AB错误。
D: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女儿获得东边两间房不是因为口头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遗嘱,而是因为口头遗嘱是最后遗嘱,D错误。
故本题选C。
15.(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某社区推出了免费送餐服务,让社区老人感受到了“暖心”又“暖胃”的关怀与关爱。除提供饭菜配送服务外,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还为老人们提供了医疗护理、日托看护和丰富的文化活动等服务,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还增强了他们晚年的幸福感和归属感。该社区服务( )
①是保障社区老年人享有幸福晚年生活的一道重要防线
②作为社会保障补充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③履行赡养扶助老人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④不断完善基层治理,积极创新老年人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社区提供的免费送餐服务以及其他日间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生活上的便利和精神上的慰藉,是保障他们幸福晚年生活的重要措施,①正确。
②:社区服务作为一种社会保障的补充形式,通过提供免费送餐、医疗护理、日托看护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和贴心的帮助,增强了他们的生活质量,②正确。
③:履行赡养扶助老人义务的主体是老年人的子女或法定赡养人,而不是社区服务,③排除。
④:社区通过推出免费送餐服务和日间照料中心,展现了对老年人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但没有体现完善基层治理,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6.(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2006年9月,张某与刘某夫妇产下一子。三年后,二人离婚,儿子由母亲刘某直接抚养。2024年儿子被重点大学录取,需要缴纳入学费用8525元。张某以儿子年满18岁为由拒绝支付教育费用。儿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一半的教育费用,并声称若败诉将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将来也不会给他养老。本案中( )
①张某的儿子没有工作,作为父亲理应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
②张某的儿子已经成年,没有权利要求张某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
③若张某的儿子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则没有义务赡养父亲
④无论张某是否支付儿子大学教育费用,儿子均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②:张某的儿子年满18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抚养义务已经结束,所以也就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孩子支付高等教育的学费,②符合题意,①说法错误。
③④: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无论张某是否支付儿子大学教育费用,张某的儿子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张某,④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7.(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小龙自出生起就与母亲林某共同生活。林某对小龙疏于照顾,经常让小龙挨饿,还屡次殴打小龙,致使小龙后背满是伤疤。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但她仍屡教不改。2023年5月,林某再次用菜刀划伤小龙的后背、双臂,同年6月,该村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出依法撤销林某作为小龙监护人的申请。在该案例中( )
①林某虐待小龙,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②林某的行为损害了小龙的身心健康,其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③村委会无权干预村民的家庭事务
④应依法追究林某的法律责任,小龙应由其他人收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母亲林某对小龙疏于照顾,经常让小龙挨饿,还屡次殴打小龙,是虐待行为,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损害了小龙的身心健康,其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①②符合题意。
③:村委会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责。村委会可以正当干预村民的家庭事务,③错误。
④: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案例中应依法追究林某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8.(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Z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Z。多年后,Z女士的丈夫和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小Z的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一个弟弟。关于Z女士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女士的弟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Z女士的遗产
②小W、小小Z和Z女士弟弟可以平均分配Z女士遗产
③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Z女士的遗产
④小W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获得Z女士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小小Z的父亲先于Z女士(即小Z的母亲)死亡,因此,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Z女士的遗产 ,③正确。
④: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继承其遗产,小W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获得Z女士的遗产,④正确。
①:Z女士没有签订遗赠协议,Z女士的弟弟不能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Z女士的遗产,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按照特定的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世,那么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则无权继承。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Z女士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获得她的遗产,②错误。
故本题选D。
19.(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2018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0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答案】A
【详解】A: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A正确。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王某炒股本金10万元,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赵某,因此,房子属于赵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D错误。
故本题选A。
二、简答题
1.(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离婚诉求。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对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法院会如何判决。
【答案】(1)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②虽然吴女士患有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
(2)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分析】背景素材:婚姻纠纷
考点考查:离婚、夫妻财产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知识限定不明确,考生可结合材料从需要调用离婚的有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离婚诉求,需要进一步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可联系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离婚的方式的知识,说明吴女士患有抑郁症不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周先生提出的离婚,法院应该先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对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法院会如何判决,本问涉及到夫妻财产问题。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可联系夫妻财产权的知识,从个人财产角度说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也是个人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后返还。理由:①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未履行义务,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②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出具声明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故遗产归高某乙继承。
【详解】背景素材:生活中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纠纷
考点考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遗产继承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角度,说明高小某未履行义务,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
关键信息②: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可从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出具声明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故遗产归高某乙继承。
关键信息③: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可联系前述分析,说明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后返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法律规定等相结合。
3.(24-25高二下·北京通州区·期中)2011年,81岁的王某因年老体弱且无直系亲属照料,在村委会的主持下,与同村的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王某并负责生养死葬,王某将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房屋)遗赠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约对王某悉心照顾,让其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幸福。2023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刘某料理了丧葬事宜。
王某去世后,与其疏于往来的妹妹以法定继承为由主张房屋权益,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并要求王某妹妹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事宜。2024年,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此判决的理由。
【答案】①在本案中,2011年王某在村委会主持下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签订程序合法,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②刘某依约对王某悉心照顾,承担了王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王某妹妹虽以法定继承为由主张房屋权益,但由于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不具有优先性。法院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所有,作出了相应判决。
【分析】背景素材:王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的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运用继承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所有的判决的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81岁的王某因年老体弱且无直系亲属照料,在村委会的主持下,与同村的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从有效合同的角度:说明王某在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签订程序合法,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有效信息②: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约对王某悉心照顾,让其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幸福。2023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刘某料理了丧葬事宜→可从遗赠抚养协议的含义的角度:说明刘某依约对王某悉心照顾,承担了王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有效信息③:与其疏于往来的妹妹以法定继承为由主张房屋权益,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从法定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的角度:说明法定继承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不具有优先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李先生2002年大学毕业后从事进出口贸易,经过3年打拼,于2005年购置了一处房产。2006年,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某,夫妻二人又购置了一处房产。2023年,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婚前购置的房产由李小某继承,同时,还对妻子和儿子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和李小某平分。然而,李先生的父母认为上述分配方案不合理,要求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王女士和李小某对此表示反对,进而与李先生的父母产生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先生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①李先生的父母只能依法继承相应财产,不能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
②婚前房产归属李小某。理由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析产后,婚后房产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理由是,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④析产后,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理由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先生的口头表示未形成生效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相应存款应进行法定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李先生家的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平等的夫妻关系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为措施类,结合材料运用遗产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先生于2005年购置了一处房产。2006年,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23年,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婚前购置的房产由李小某继承→可联系婚前房产归属李小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关键词②: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某,夫妻二人又购置了一处房产→可联系共同财产。析产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先生的父母、王女士、李小某平均分配;
关键词③:对妻子和儿子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和李小某平分→可联系此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
关键词④:李先生的父母认为上述分配方案不合理,要求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可联系只能依法继承相应财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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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5 DACAC 6---8 DBB
2、 简答题
1.【答案】在本案判决中,人民法院确认居委会提供的遗赠扶养协议,认定居委会的赡养行为,充分肯定居委会对老人养老送终所起的作用。本案判决不仅实现了个案上的公平正义,更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促进“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判决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
2.【答案】(1)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制度,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需要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
(2)该遗嘱无效。高某翔可以继承其全部遗产,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自书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有效,且高某翔夫妻履行了相关义务,理应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要求获得其全部遗产。
3.【答案】(1)“断绝”关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解除的。在我国法律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免除。张小甲与父母签订的“断绝”关系协议,试图免除其对父母生养死葬的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判决:驳回张小甲、刘某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归张小乙所有。
理由:①张某与韩某在2017年8月自愿将房屋赠与张小乙,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②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合法转移给张小乙。虽然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称父母于2018年10月通过自书遗嘱将该房屋赠与其,但自书遗嘱未经公证,且与已履行的公证赠与合同冲突,因此无效,反观赠与合同已公证并完成产权转移,所以应认定房屋归张小乙所有。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5 DABDC 6---10 ABCCD 11---15BBBCA 16--19CADA
二、简答题
1.【答案】(1)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②虽然吴女士患有抑郁症不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她隐瞒病情的行为影响到夫妻间的信任和感情。周先生以吴女士隐瞒病情影响夫妻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周先生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会支持他的离婚诉求。
(2)人民法院会判决吴女士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吴女士个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产在婚后增值,但其增值是由于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自然增值,并非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增值应认定为吴女士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无权要求分割。
2.【答案】判决:高某甲的遗产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归高某乙继承所有,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后返还。理由:①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未履行义务,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②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出具声明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故遗产归高某乙继承。
3.【答案】①在本案中,2011年王某在村委会主持下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签订程序合法,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②刘某依约对王某悉心照顾,承担了王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③王某妹妹虽以法定继承为由主张房屋权益,但由于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不具有优先性。法院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所有,作出了相应判决。
4.【答案】①李先生的父母只能依法继承相应财产,不能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
②婚前房产归属李小某。理由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析产后,婚后房产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理由是,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④析产后,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李小某和李先生的父母平均分配。理由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先生的口头表示未形成生效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相应存款应进行法定继承。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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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6 家庭与婚姻
2大高频考点概览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地 城
考点0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村民张某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张某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18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给小儿子、3万元存款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去城里务工后疏于对张某的照顾,张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一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3万元存款捐给学校。当日张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有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②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③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
④张某大儿子能够继承3万元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一生未婚育的老人高女士曾受到邻居曹某照料,并与曹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高女士按协议约定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手续。之后,高女士聘薛某为保姆并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高女士去世后,曹某诉至法院,称自己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应继承老人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
②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
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了曹某与高女士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高女士没有自主决定权
④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无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原告张某早年丧偶,育有三儿一女。2024年5月,张某摔伤导致行动不便,需要全程照料,子女均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幸得邻居周某悉心照料。同年11月,老人将子女全部诉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法院立案后主持庭前调解,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据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协议书对子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③周某悉心照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张某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确定小儿子为自己的监护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4-25高二上·北京海淀区·期中)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张大叔和王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家中唯一的孩子是王阿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小马(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2024年1月,王阿姨因病去世,对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单位给付的8万元抚恤金如何分配,张大叔和小马未达成一致意见。
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
思政课上,老师展示了上述案例。四名同学运用所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是( )
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
乙:若王阿姨未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分配房产、抚恤金等遗产
丙: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
丁:为求方便快捷,张大叔和小马可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甲 B.乙 C.丙 D.丁
5.(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老人和他再婚的老伴儿共同生活了9年,老伴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2024年3月15日,老人去世。在去世前,他立下一份遗嘱,将其财产、抚恤金和丧葬费全部留给了儿子,把与之共同生活9年的老伴儿屏蔽在外。该案例中( )
①遗嘱继承尊重个人的意愿,老人有权将其财产指定由儿子全部继承
②老人不能以遗嘱形式剥夺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份额的权利
③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老人遗产,也不能通过遗嘱方式进行处分
④老人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把财产留给儿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王某自丈夫去世后一直独居,儿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双方签了一份扶养协议,声明张阿姨如果能照顾自己终身,自己过世后房产将由张阿姨获得。此后,张阿姨一直尽心照顾王某。几年后王某病故,张阿姨取得房产,但王某儿子将张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房产。若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张阿姨( )
①可以得到王某遗产,因为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
②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要求,可以得到房产
③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
④按扶养协议承担王某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4-25高二下·北京延庆区·期中)吴女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现在读博的吴女士,靠着自己的打拼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再婚,继父也有一个孩子,两口之家变成了四口之家。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吴女士找到了上海第二服务中心,打算立一份遗嘱,为母亲留下一份保障。对于该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女士订立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
B.吴女士可以将房产的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保留继父的居住权
C.继承要体现扶老育幼的基本功能,应为继父的孩子保留必要份额
D.其母亲在再婚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在社会中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急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阅读上述该法条文,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②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③父母分居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④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代行其监护人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 简答题
1.(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宣判
【案情简介】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曹某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曹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扶养义务。曹某去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该居委会产生争议。该居委会遂将曹某的四个子女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某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协议有效;(2)曹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某居委会所有。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符合法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属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原告某居委会对被扶养人曹某已尽到扶养义务,判决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某居委会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本案判决的社会价值。
2.(24-25高二下·北京育才学校·期中)老人高某和李某的独生子定居外地多年,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高某与李某系高某翔的叔婶,自二人患病后,侄子高某翔和侄媳妇主动承担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医疗护理等赡养责任。
(1)高某和李某有哪些养老选择可以更好保护老年人权益?
老两口在村委会见证下与高某翔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内容为由高某翔负责二人生养死葬,其全部遗产由高某翔继承。高某翔夫妻履行承诺,两年后李某去世。2024年高某去世前反悔,自书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自己的儿子。
(2)该遗嘱是否无效?高某翔是否应该继承全部遗产?
3.(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05年,张小甲(时年52岁)与其父亲张某、母亲韩某签订了一份“断绝”关系协议,协议将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明确表示张某与韩某的生养死葬与张小甲无关。
自那之后,张小甲离家独自生活,对张某与韩某夫妇的照顾甚少,张某与韩某生病时三女儿张小乙照顾较多。2017年8月,张某与韩某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赠与三女儿张小乙,张小乙表示愿意接受,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2021年11月,张小乙与张某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将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小乙个人名下。2021年12月韩某去世,张某也在2023年离开了人世。2024年6月,张小甲及其妻子刘某以父母于2018年10月通过自书遗嘱将该房屋赠与其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房屋由张小甲、刘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案例中,“断绝”关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请说明理由。
(2)假如你是法官,会如何判决该案,简要说明理由。
地 城
考点02
珍惜婚姻关系
一、单选题
1.(24-25高二下·北京育才学校·期中)赵某丧偶,独自抚养独生女赵小女长大。赵小女嫁给钱某,赵某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后来,赵小女因车祸意外死亡,赵某悲伤过度患了重病。钱某一直与赵某生活在一起,请医取药,料理日常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生前没有立遗嘱,其父母早已过世。赵二以赵某亲弟弟的名义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赵二不属于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②赵二没有给赵某养老送终,故无继承权
③钱某作为丧偶女婿对赵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钱某可作为赵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4-25高二下·北京第八十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张大叔和王阿姨是一对再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家中唯一的孩子是王阿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小马(已成年,但多年未归家,也未尽赡养义务)。2024年1月,王阿姨因病去世,对王阿姨与张大叔婚后购买的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单位给付的8万元抚恤金如何分配,张大叔和小马未达成一致意见。注: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法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提供的一种慰问和生活补贴。
思政课上,老师展示了上述案例。四名同学运用所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正确的是( )
甲: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房产价值中的100万元属于王阿姨遗产
乙:若王阿姨未留下遗嘱,应适用法定继承分配房产、抚恤金等遗产
丙: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叔和小马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
丁:为求方便快捷,张大叔和小马可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甲 B.乙 C.丙 D.丁
3.(24-25高二下·北京育才学校·期中)黄某和马某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人。黄某在父亲去世后继承了价值120万元的房产。后因感情破裂,黄某提出离婚,遭到马某的极力阻挠,黄某一时想不开自杀身亡。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的行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
②马某的子女各得60万元的房产
③马某侵犯了黄某的生命权
④马某可得到价值80万元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4-25高二下·北京第八十中学·期中)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5.(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王某和李某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2005年7月王某突发脑出血死亡。经查: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据此,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遗产总计为120万
②王进分得遗产30万
③刘某可以分得遗产10万
④李某分得遗产70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4-25高二下·北京平谷中学·期中)周大爷与王大妈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价值160万元的房产,二人有一子小周,2018年王大妈因车祸意外去世,未立遗嘱。王大妈去世后,由于小周常年在外工作,故周大爷的侄子常年照顾其饮食起居。2022年小周外祖父母去世,其舅舅料理后事。2024年周大爷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其名下的房产一半归儿子小周,一半归其侄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王大妈去世后,周大爷可继承20万元财产
②小周若与亲戚产生财产继承冲突,不能申请以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小周外祖母去世后,小周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获得一定财产
④周大爷的侄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周大爷50万元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温馨的婚姻家庭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关于婚姻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这是因为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夫妻关系平等是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知识产权所得收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4-25高二下·北京育才学校·期中)小张和小李已经结婚10年,有一个一居室的房子是小张结婚之前买的,婚后又买了一个两居室。小张想自己创业办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抵押房产需要得到小李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保证流动性,实现物尽其用
③小张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小张办公司如果失败,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阅读漫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给压岁钱属于亲属间赠与行为,不属于民事范畴
②作为监护人,父母有责任保护和管理孩子的财产
③因为孩子年幼,父母有权擅自处理孩子的压岁钱
④被赠与后的压岁钱,实际上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刘某甲与刘某乙系亲姐弟,其父刘某丙与赵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赵某名下,弟弟刘某甲婚后常年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刘某丙去世后,刘某乙一直照顾赵某,赵某遂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赵某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刘某乙继承。两年后,赵某因病去世,刘某甲前来争夺房产,后因上述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刘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遗嘱实为遗赠抚养协议,遗产应由刘某乙取得
B.刘某甲对赵某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继承该套房产
C.该遗嘱为无效遗嘱,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D.刘某甲与刘某乙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11.(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2010年2月崔某与高某(男)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出轨叶某,并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共转账73万元。同期,叶某向高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叶某返还崔某的夫妻共同财产73万元。叶某辩称,高某转给其的部分款项已消费,不应返还。高某认可叶某的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高某私自赠与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
②高、叶二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叶某应当返还高某转的73万元
③由于高某认可,叶某已消费的款项可以不还
④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小明从小深得其爷爷、奶奶的喜爱。6周岁时,爷爷将其珍藏的一把价值1万元的二胡赠与小明,小明母亲表示拒绝。9周岁时,奶奶将其价值3万元的钢琴赠与小明,小明表示接受,但小明母亲知道后却表示拒绝。2024年,小明(17周岁时辍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4年,小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二胡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③钢琴的赠与因遭到小明母亲的拒绝而无效
④钢琴的赠与虽遭到小明母亲拒绝,但赠与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引导、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如有成年子女,不能将亲属定为监护人
③未成年人父母健在,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不能承担监护责任
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6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0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自书遗嘱为准,大儿子获得东边两间房
B.应以口头遗嘱为准,最后女儿获得东边两间房,大儿子获得北边的一间房
C.应以口头遗嘱为准,最后女儿获得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
D.小女儿获得东边两间房说明口头遗嘱的效力大于自书遗嘱
15.(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某社区推出了免费送餐服务,让社区老人感受到了“暖心”又“暖胃”的关怀与关爱。除提供饭菜配送服务外,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还为老人们提供了医疗护理、日托看护和丰富的文化活动等服务,不仅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还增强了他们晚年的幸福感和归属感。该社区服务( )
①是保障社区老年人享有幸福晚年生活的一道重要防线
②作为社会保障补充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③履行赡养扶助老人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④不断完善基层治理,积极创新老年人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2006年9月,张某与刘某夫妇产下一子。三年后,二人离婚,儿子由母亲刘某直接抚养。2024年儿子被重点大学录取,需要缴纳入学费用8525元。张某以儿子年满18岁为由拒绝支付教育费用。儿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一半的教育费用,并声称若败诉将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将来也不会给他养老。本案中( )
①张某的儿子没有工作,作为父亲理应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
②张某的儿子已经成年,没有权利要求张某承担一半的教育费用
③若张某的儿子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则没有义务赡养父亲
④无论张某是否支付儿子大学教育费用,儿子均有赡养父亲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小龙自出生起就与母亲林某共同生活。林某对小龙疏于照顾,经常让小龙挨饿,还屡次殴打小龙,致使小龙后背满是伤疤。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但她仍屡教不改。2023年5月,林某再次用菜刀划伤小龙的后背、双臂,同年6月,该村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出依法撤销林某作为小龙监护人的申请。在该案例中( )
①林某虐待小龙,未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②林某的行为损害了小龙的身心健康,其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③村委会无权干预村民的家庭事务
④应依法追究林某的法律责任,小龙应由其他人收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Z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Z。多年后,Z女士的丈夫和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小Z的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一个弟弟。关于Z女士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Z女士的弟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Z女士的遗产
②小W、小小Z和Z女士弟弟可以平均分配Z女士遗产
③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父亲应得的Z女士的遗产
④小W如果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获得Z女士的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9.(24-25高二下·北京第九中学·期中)2018年王某因个人做生意的需要,向朋友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2020年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2021年,赵某基于遗嘱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子。现在,王某和赵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王某表示,他这两年炒股所用的本金10万元是他的工资奖金,因此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自己的“私房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王某所欠的3万元是其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B.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赵某继承其父房子的时间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王某和赵某的所有财产加在一起,离婚时平均分配,一人一半
二、简答题
1.(24-25高二下·北京中关村中学·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先生和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周先生发现吴女士隐瞒了自己曾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事实,且在婚后抑郁症多次发作,影响了正常生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周先生认为吴女士的隐瞒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提出离婚。吴女士则表示自己的抑郁症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且正在积极治疗,因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随后,周先生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先生又提出:吴女士在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了不少,这部分增值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吴女士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周先生的离婚诉求。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说明对于吴女士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法院会如何判决。
2.(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3.(24-25高二下·北京通州区·期中)2011年,81岁的王某因年老体弱且无直系亲属照料,在村委会的主持下,与同村的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刘某照顾王某并负责生养死葬,王某将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包括房屋)遗赠给刘某。协议签订后,刘某依约对王某悉心照顾,让其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幸福。2023年10月,王某因病去世,刘某料理了丧葬事宜。
王某去世后,与其疏于往来的妹妹以法定继承为由主张房屋权益,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并要求王某妹妹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事宜。2024年,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此判决的理由。
4.(24-25高二上·北京·期中)李先生2002年大学毕业后从事进出口贸易,经过3年打拼,于2005年购置了一处房产。2006年,李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小某,夫妻二人又购置了一处房产。2023年,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立下遗嘱,婚前购置的房产由李小某继承,同时,还对妻子和儿子口头表示,家庭全部存款的一半,由王女士和李小某平分。然而,李先生的父母认为上述分配方案不合理,要求继承李先生名下的全部财产。王女士和李小某对此表示反对,进而与李先生的父母产生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李先生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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