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05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期中真题汇编,福建专用)高二政治下学期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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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学
专题05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1.(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张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张某甲和儿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丙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儿子张某乙大学毕业后直接出国定居,此后杳无音讯。后来张某去世,留有房产一套、现金30万,张某生前留有遗嘱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方可获得房产所有权
②可以不分给张某乙,因为未尽到赡养义务已丧失继承权
③遗产应该要为张某丙留下相应的份额,应当予以照顾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儿子刘甲(系领养)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和退休金,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的女儿(系婚生)刘乙主张自己在家全职带孩子,无收入,不具备赡养能力。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①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
②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
③赡养人之间的性别差异、财产分配情况
④存在多名赡养人时,各方的经济条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有收入不是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②基于收入状况不同,刘甲和刘乙可能承担有差异的赡养费
③刘甲作为养子,只承担经济上供养的义务
④刘乙因无收入,赡养义务应予免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期中)杨先生与妻子唐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豪。2023年9月,杨先生自书遗嘱,载明其房产中的个人份额、汽车、存款均由唐女士继承。2024年5月,杨先生去世时,其母亲夏老太已82岁(无生活来源),小豪尚未成年。因就杨先生遗产分配未达成一致,唐女士将夏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杨先生全部遗产。本案中( )
A.杨先生的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才生效
B.基于尊重遗嘱人意愿的原则,唐女士应获得杨先生的全部遗产
C.杨先生的遗嘱因违背继承制度体现扶老育幼的功能,自始无效
D.人民法院应从杨先生的遗产中扣减一定份额留给夏老太和小华
5.(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甲与乙是再婚夫妻,甲名下拥有一套商品房A和一幢别墅B,商品房A是甲婚前继承其父亲遗产所得,别墅B为甲与乙婚后购买所得。甲去世后,乙发现一份未公证的自书遗嘱,载明“商品房A归侄子小丙所有,别墅B归儿子小乙所有,乙对商品房A有居住的权利”。以下正确的是( )
①小乙可根据遗嘱完全继承别墅B
②小丙不具有商品房A的继承权
③乙可根据法定继承,继承商品房A
④此遗嘱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赵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2间房屋和30万元存款给长子赵甲继承。但弥留之际,赵某看到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赵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主治医生小张,赵甲、赵乙及赵某的女儿赵丙。赵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赵某对赵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B.2间房的所有权转移,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生效
C.因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
D.因未对赵丙保留必要份额,故书面遗嘱部分无效
7.(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中)张某(女)与刘某(男)于2016年7月结婚,2022年2月生育一子刘小某,后因感情不和,男女双方于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分居,女方张某独自抚养刘小某,期间男方刘某未负担刘小某任何费用,2024年11月,张某因无力承担高昂的抚养费用起诉刘某至法院,要求其承担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各项抚养费若干。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原告与被告对刘小某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②子女均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③只有原告和被告离婚后,原告才有权向被告主张子女抚养费
④分居期间,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也应当负担相应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戴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其与第一任丈夫之子庞小某,但他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戴某去世后( )
A.若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则可以受遗赠取得戴某名下房产
B.庞小某可依据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戴某名下房产
C.蔡某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对戴某遗产的继承权
D.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无需见证人的见证
9.(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期中)老李今年85岁,名下有一套房产,膝下有一子小李,常年在国外生活,与老李也很少联系。老李长期疾病缠身,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其弟弟李二某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老李与其弟弟李二某签订协议,约定李二某负责老李的生养死葬,并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李二某所有。老李死后,李二某取得房产,但小李将李二某起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二某尽了抚养义务,依遗嘱可以获得该房产
B.李二某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获得遗产
C.本案中的房产应由李二某和小李两人平均分配
D.小李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
10.(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期中)蔡某有一套属于个人财产的商品房,后因急需用钱将商品房抵押给黄某。蔡某唯一的儿子蔡甲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未尽到赡养义务,其侄女蔡乙长期照顾其生活。蔡某留下自书遗嘱,死后将该商品房赠予侄女,两年后蔡某去世。以下解读正确的是( )
①黄某作为债权人对蔡某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②蔡甲因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③蔡乙有权依据蔡某留下的自书遗嘱继承其房产
④房子抵押能缓解蔡某资金紧张,实现物尽其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中)小王毕业后就留在某城市工作,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居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父母都居住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小王作为独生子继承了父母的自建房。小王想要创业,于是向银行抵押了商品房贷款50万。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拥有二手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小王需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获得自建房的所有权
③自建房的宅基地所有权也归小王所有
④如果小王创业失败贷款无法清还,银行可以拍卖商品房优先受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12.(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中)材料摘自《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
序号
年龄
“小明”的故事
法理解读
①
9岁
小明多次私自用爸爸手机,购买了共5000元某游戏的装备。小明爸爸与游戏公司交涉,要求全额退款,最终,游戏公司只部分退款
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
26岁
小明租住房子的房东要把房子转卖给别人,通知小明立刻搬走,小明依法拒绝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③
61岁
小明在小区遛狗时忘记拴狗绳,小狗咬伤了小区的孩子小龙。监控显示调皮的小龙有故意激惹小狗的行为……
小明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但损害因被侵权人的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④
80岁
身体不好的小明决定立下遗嘱。打印遗嘱时,他请了一位朋友来做见证人……
遗嘱人及其朋友同时在该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此遗嘱生效
对“小明”的故事,法理解读正确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子女。早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
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4-25高二下·福建龙岩·期中)孙某有一子陈甲、一女陈乙。2023年孙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一套房产和存款均由陈甲继承,收藏的一幅名画由陈乙继承,邻居刘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2024年孙某生病期间,陈乙尽心照料。孙某临终前,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当着三位邻居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名下房产改由陈乙继承。孙某病故后,陈甲持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全部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乙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名画和房产的所有权
②名画和房产应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
③只有邻居刘某一名见证人,所以孙某自书遗嘱无效
④两份遗嘱中房产归属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中)广州14岁学生小李因热衷网络游戏,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两年内累计向某游戏平台充值23万元。父母发现后多次与游戏公司协商退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充值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且游戏公司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验证义务,同时小李父母未尽到充分监护职责,最终酌情判决游戏公司向小李返还12万余元。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游戏公司未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③小李父母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④法院判决兼顾各方权益,体现了民事法律中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统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重庆一80多岁的孤寡老人廖先生,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当地一家社会组织作为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保障廖先生的晚年生活,街道则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廖先生去世后,社会组织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
B.廖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街道履行监护职责
C.该协议为“意定监护”服务协议,体现了对廖先生真实意愿的尊重
D.廖先生作为孤寡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17.(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王某、汪某共生育王甲,王乙、王丙三名子女。王某去世时遗留国画一幅,未落款。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国画王甲所有。王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王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
①王某创作的国画无落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
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中)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柳某(女)与延某(男)于1979年登记结婚,延某为再婚。婚后,柳某同延某以及延某的5名未成年子女延甲、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共同生活。双方结婚时,延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年幼,由柳某、延某共同抚养。2024年,延某去世,柳某也年过七旬,缺乏劳动能力,有一定的固定收入。柳某在养老问题上与5名继子女产生矛盾。柳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延甲、延乙、延丙、延丁、延戊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0.(24-25高二下·福建龙岩·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200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一个亲弟弟高某乙。高小某父母患病期间,高某乙主动担负起照顾责任。高某甲临终前,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银行存款指定留给高某乙。2025年2月,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的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遗产归他本人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高某乙的诉求请求,并说明理由。
21.(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丧偶的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负责张老汉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张老汉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产(价值200万元)归李女士所有。协议签订后,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汉的儿子早逝,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每周探望张老汉,并在张老汉2024年确诊癌症晚期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陪护、医疗费用(自费部分30万元)及临终关怀责任。2025年,张老汉在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三日后张老汉去世。
材料中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50万元存款?请说明理由。
22.(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88年,吉女士携幼子(即后文“吉先生”)与丁先生登记结婚,1996年二人调解离婚,吉先生随母生活,此后双方23年未往来。2003年,丁先生按揭买房,并于2004年与伍女士结婚入住,继女臧小姐(成年)与之共同居住。2017年,丁先生患癌,伍女士及藏小姐一家悉心照料直至丁先生病逝。
丁先生生前曾录音表示欲将房屋过户给臧小姐,而臧小姐在其去世后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需要作为继子的吉先生亲自到场。后因吉先生不愿到场,最终臧小姐起诉至法院。一审认定丁先生与吉先生形成拟制血亲,判决房屋5%归伍女士,95%遗产中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臧小姐因成年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二审维持原判。2023年6月30日,上海高院指令再审,改判吉先生继承10%、伍女士继承85%。
结合材料,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分析再审法院改判的原因及本案对处理继承纠纷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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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05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1.(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张某和王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张某甲和儿子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丙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儿子张某乙大学毕业后直接出国定居,此后杳无音讯。后来张某去世,留有房产一套、现金30万,张某生前留有遗嘱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方可获得房产所有权
②可以不分给张某乙,因为未尽到赡养义务已丧失继承权
③遗产应该要为张某丙留下相应的份额,应当予以照顾
④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遗嘱指定房产归王某,王某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房产所有权,过户登记是对外公示的要件,并非取得所有权的前提,①不选。
②:张某乙未尽赡养义务但未明确丧失继承权(如虐待、遗弃等),不能直接不分遗产,其继承权并未当然丧失,②不选。
③:张某丙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预留必要份额,③正确。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的房屋遗产应按遗嘱由王某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儿子刘甲(系领养)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和退休金,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的女儿(系婚生)刘乙主张自己在家全职带孩子,无收入,不具备赡养能力。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
①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
②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
③赡养人之间的性别差异、财产分配情况
④存在多名赡养人时,各方的经济条件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有收入不是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②基于收入状况不同,刘甲和刘乙可能承担有差异的赡养费
③刘甲作为养子,只承担经济上供养的义务
④刘乙因无收入,赡养义务应予免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2.B 3.A
【解析】2.①④:人民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应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 可以正常工作、各个赡养人的经济条件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①④符合题意。
②: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②说法错误,不选。
③:在履行赡养义务方面,不存在性别差异,也不涉及财产分配情况,③不选。
故本题选B。
3.①: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因被赡养人有收入拒绝支付赡养费没有法律依据,①符合题意。
②:人民法院根据赡养人的经济条件差异,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刘甲和刘乙可能承担不同的赡养费,②符合题意。
③: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③说法不全面,③不选。
④:刘乙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适合工作的事实,暂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辩理由,赡养义务不应免除,④不选。
故本题选A。
4.(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期中)杨先生与妻子唐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小豪。2023年9月,杨先生自书遗嘱,载明其房产中的个人份额、汽车、存款均由唐女士继承。2024年5月,杨先生去世时,其母亲夏老太已82岁(无生活来源),小豪尚未成年。因就杨先生遗产分配未达成一致,唐女士将夏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杨先生全部遗产。本案中( )
A.杨先生的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才生效
B.基于尊重遗嘱人意愿的原则,唐女士应获得杨先生的全部遗产
C.杨先生的遗嘱因违背继承制度体现扶老育幼的功能,自始无效
D.人民法院应从杨先生的遗产中扣减一定份额留给夏老太和小华
【答案】D
【详解】A:自书遗嘱不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才生效,A说法错误。
BD:杨先生留有自书遗嘱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并没有为年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母亲夏老太及未成年的婚生子小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不能完全按照杨先生所留遗嘱履行,应当为夏老太、小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方式处理,B不符合题意,D符合题意。
D:杨先生的遗嘱部分无效,而不是自始无效,C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5.(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甲与乙是再婚夫妻,甲名下拥有一套商品房A和一幢别墅B,商品房A是甲婚前继承其父亲遗产所得,别墅B为甲与乙婚后购买所得。甲去世后,乙发现一份未公证的自书遗嘱,载明“商品房A归侄子小丙所有,别墅B归儿子小乙所有,乙对商品房A有居住的权利”。以下正确的是( )
①小乙可根据遗嘱完全继承别墅B
②小丙不具有商品房A的继承权
③乙可根据法定继承,继承商品房A
④此遗嘱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别墅B为甲、乙婚后共同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甲仅有权处分自己的一半份额。遗嘱中将别墅B全部归儿子小乙所有,超出甲有权处分的范围,涉及乙的产权部分无效。因此,小乙不能“完全继承别墅B”,①排除。
②:商品房A为甲婚前继承所得,属甲个人财产。甲通过自书遗嘱将商品房A遗赠给侄子小丙,符合遗赠规定。小丙虽非法定继承人,但作为受遗赠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接受遗赠即可取得所有权。因此,小丙“不具有商品房A的继承权”,②正确。
③:乙作为配偶,本可参与法定继承,但遗嘱已对甲的全部个人财产(商品房A和别墅B的一半)作出处分,且形式有效(自书遗嘱符合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要件),故乙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商品房A,③排除。
④:遗嘱形式有效,但内容中涉及别墅B的部分因处分他人财产而无效,属“部分内容无效,形式有效”,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赵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2间房屋和30万元存款给长子赵甲继承。但弥留之际,赵某看到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赵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主治医生小张,赵甲、赵乙及赵某的女儿赵丙。赵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赵某对赵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B.2间房的所有权转移,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生效
C.因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
D.因未对赵丙保留必要份额,故书面遗嘱部分无效
【答案】B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A: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属于继承的基本原则。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B: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无需登记。登记仅是对外处分的要件,而非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B错误,但符合题意。
C:口头遗嘱需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条件。本题中,主治医生小张是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但赵甲、赵乙为继承人,赵丙无行为能力,均不符合条件,因此口头遗嘱无效。C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赵丙患严重精神病且无业,属于此类情形,故书面遗嘱未保留其份额部分无效。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7.(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中)张某(女)与刘某(男)于2016年7月结婚,2022年2月生育一子刘小某,后因感情不和,男女双方于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分居,女方张某独自抚养刘小某,期间男方刘某未负担刘小某任何费用,2024年11月,张某因无力承担高昂的抚养费用起诉刘某至法院,要求其承担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各项抚养费若干。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原告与被告对刘小某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②子女均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③只有原告和被告离婚后,原告才有权向被告主张子女抚养费
④分居期间,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也应当负担相应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④:本案中原告张某以及被告刘某系刘小某的父母,双方对刘小某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原、被告分居期间,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故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该期间的子女抚养费,①④正确。
②: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②错误。
③:分居期间原告也有权向被告主张子女抚养费,③错误。
故本题选B。
8.(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戴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17年离婚。2019年开始,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其与第一任丈夫之子庞小某,但他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戴某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戴某去世后( )
A.若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则可以受遗赠取得戴某名下房产
B.庞小某可依据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戴某名下房产
C.蔡某根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对戴某遗产的继承权
D.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无需见证人的见证
【答案】A
【详解】A:若蔡某依约履行扶养义务,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戴某去世后,蔡某可以受遗赠取得戴某名下房产等相关财产,A正确。
B:虽然庞小某是戴某的儿子,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戴某与蔡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所以庞小某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获得戴某名下房产,B排除。
C:蔡某是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取得受遗赠的权利,并非继承权,C排除。
D:题目设问要求是戴某去世后,不需要见证人是签订协议当时,该选项不符合设问要求,D排除。
故本题选A。
9.(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期中)老李今年85岁,名下有一套房产,膝下有一子小李,常年在国外生活,与老李也很少联系。老李长期疾病缠身,平时生活起居、生病住院期间,一直是其弟弟李二某在帮忙、照顾。为了感谢他的精心照顾,老李与其弟弟李二某签订协议,约定李二某负责老李的生养死葬,并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李二某所有。老李死后,李二某取得房产,但小李将李二某起诉至法院。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李二某尽了抚养义务,依遗嘱可以获得该房产
B.李二某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获得遗产
C.本案中的房产应由李二某和小李两人平均分配
D.小李若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D
【详解】A: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主要是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和教养。李二某是李某的弟弟,对李某的供养扶助为扶养,不是抚养,A不选。
B: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材料中李二某属于李某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李某自书遗嘱,将死后房产归李二某所有”,这里李二某获得该遗产属于通过遗嘱继承获得,不是遗赠获得,B不选。
C: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李二某继承房产,而不是应由李二某和小李两人平均分配,C不选。
D: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D正确。
故本题选D。
10.(24-25高二下·福建泉州·期中)蔡某有一套属于个人财产的商品房,后因急需用钱将商品房抵押给黄某。蔡某唯一的儿子蔡甲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未尽到赡养义务,其侄女蔡乙长期照顾其生活。蔡某留下自书遗嘱,死后将该商品房赠予侄女,两年后蔡某去世。以下解读正确的是( )
①黄某作为债权人对蔡某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②蔡甲因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③蔡乙有权依据蔡某留下的自书遗嘱继承其房产
④房子抵押能缓解蔡某资金紧张,实现物尽其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抵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黄某作为债权人对蔡某抵押的房屋享有抵押权,①正确。
②:作为蔡某的儿子,蔡甲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具有法定继承权,未尽赡养义务可能会影响其继承份额,并不会完全剥夺其法定继承权,②错误。
③:蔡乙是通过遗赠获得蔡某的财产,而不是继承,③错误。
④:通过抵押房产,蔡某能够获得资金以解燃眉之急,缓解蔡某资金紧张,同时房产本身并未被消耗或改变用途,体现了物权的灵活性和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物尽其用,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1.(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中)小王毕业后就留在某城市工作,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居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父母都居住在农村,父母过世后小王作为独生子继承了父母的自建房。小王想要创业,于是向银行抵押了商品房贷款50万。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拥有二手商品房的所有权
②小王需办理过户手续才能获得自建房的所有权
③自建房的宅基地所有权也归小王所有
④如果小王创业失败贷款无法清还,银行可以拍卖商品房优先受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答案】D
【详解】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小王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居住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因此小王拥有二手商品房的所有权,①正确。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表明,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无需等待过户手续完成。②错误。
③:自建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③错误。
④: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小王向银行抵押了商品房贷款50万,银行拥有房屋的抵押权,如果小王创业失败贷款无法清还,银行可以拍卖商品房优先受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24-25高二下·福建宁德·期中)材料摘自《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
序号
年龄
“小明”的故事
法理解读
①
9岁
小明多次私自用爸爸手机,购买了共5000元某游戏的装备。小明爸爸与游戏公司交涉,要求全额退款,最终,游戏公司只部分退款
小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
26岁
小明租住房子的房东要把房子转卖给别人,通知小明立刻搬走,小明依法拒绝
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③
61岁
小明在小区遛狗时忘记拴狗绳,小狗咬伤了小区的孩子小龙。监控显示调皮的小龙有故意激惹小狗的行为……
小明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但损害因被侵权人的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④
80岁
身体不好的小明决定立下遗嘱。打印遗嘱时,他请了一位朋友来做见证人……
遗嘱人及其朋友同时在该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此遗嘱生效
对“小明”的故事,法理解读正确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和类型,小明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交易行为需法定代理人(爸爸)代理或追认,但解读错误地将小明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期间,出租人转让租赁物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拒绝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体现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一方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②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小明未拴狗绳违反规定,需承担责任,但因小龙故意行为,可减轻小明责任,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故事中只请了一位朋友见证,见证人数量不足,遗嘱无效。解读未强调“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要求,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3.(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严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子女。早年,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子女随李某生活。严某现已79岁,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要求两子女提供赡养费,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且严某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付。在严某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严某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负责严某日常生活、养老送终,严某的房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与李某离婚后仍要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教育、保护职责
②若遗赠扶养协议得到严格遵守,则受遗赠权优先于子女的继承权
③严某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居委会就是其意定监护人
④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合法但违背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正确。
②:有效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不是一回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不意味着居委会是意定监护人,③排除。
④: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子女以不随严某生活为由拒付赡养费,既违法也失德,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4.(24-25高二下·福建龙岩·期中)孙某有一子陈甲、一女陈乙。2023年孙某订立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一套房产和存款均由陈甲继承,收藏的一幅名画由陈乙继承,邻居刘某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2024年孙某生病期间,陈乙尽心照料。孙某临终前,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当着三位邻居的面立下口头遗嘱,将名下房产改由陈乙继承。孙某病故后,陈甲持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和全部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乙可以通过遗赠获得名画和房产的所有权
②名画和房产应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
③只有邻居刘某一名见证人,所以孙某自书遗嘱无效
④两份遗嘱中房产归属相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陈乙是孙某的女儿,属于法定继承人。故孙某通过遗嘱指定名画和房产由陈乙继承,属于遗嘱继承而非遗赠,①错误。
②:2023年的自书遗嘱明确名画由陈乙继承,存款由陈甲继承,未被后续口头遗嘱变更,应按此执行。2024年的口头遗嘱(最后一份遗嘱)将房产改由陈乙继承,根据“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房产应由陈乙继承,②正确。
③:自书遗嘱只要符合亲笔书写、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即为有效,见证人非必要条件,③错误。
④:孙某2023年自书遗嘱中房产由陈甲继承,2024年口头遗嘱中房产改由陈乙继承,两份遗嘱内容抵触,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24-25高二下·福建莆田·期中)广州14岁学生小李因热衷网络游戏,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两年内累计向某游戏平台充值23万元。父母发现后多次与游戏公司协商退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小李的充值行为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且游戏公司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验证义务,同时小李父母未尽到充分监护职责,最终酌情判决游戏公司向小李返还12万余元。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游戏公司未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③小李父母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④法院判决兼顾各方权益,体现了民事法律中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统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小李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年内累计向某游戏平台充值23万元,其大额充值行为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依据《民法典》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①说法错误。
②:游戏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身份验证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且本案不涉及违约,②排除。
③:小李父母未妥善保管支付账户信息,对小李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财产损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本案中,法院判决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平衡了各方责任,体现了民事法律中平等原则与公平原则的统一,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6.(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重庆一80多岁的孤寡老人廖先生,在公证员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当地一家社会组织作为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保障廖先生的晚年生活,街道则负责监督协议履行。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廖先生去世后,社会组织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
B.廖先生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街道履行监护职责
C.该协议为“意定监护”服务协议,体现了对廖先生真实意愿的尊重
D.廖先生作为孤寡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答案】C
【详解】A: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是法定范围内的亲属,社会组织并非廖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其遗产,A排除。
B:根据协议,社会组织是廖先生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街道负责监督,而非履行监护职责,B排除。
C:意定监护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廖先生在公证员见证下与社会组织、街道签署协议,约定社会组织作为其失能后的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体现了对其真实意愿的尊重,C正确。
D:廖先生在签署协议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自主签署协议),协议主体适格,具有法律效力,D排除。
故本题选C。
17.(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王某、汪某共生育王甲,王乙、王丙三名子女。王某去世时遗留国画一幅,未落款。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此后不久,汪某去世。汪某生前曾自书遗嘱指定上述国画王甲所有。王某、汪某的父母均早于两人去世。汪某去世后,王甲要求按照汪某的遗嘱继承相应遗产未果,故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 )
①王某创作的国画无落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
③汪某在其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画作,遗嘱内容部分无效
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应当由其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即使国画无落款,只要能确定是王某创作,就受著作权法保护,①排除。
②:汪某遗嘱指定国画归王甲所有,这里涉及国画的所有权归属王甲。同时,著作财产权可以通过遗嘱继承,若国画的著作财产权在王某去世后由汪某继承部分份额,那么汪某在遗嘱中处分该部分著作财产权也是有效的,所以遗嘱指定归王甲的画作可能涉及画作所有权及著作财产权,②正确。
③:王某去世时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国画作为王某的遗产,应由汪某和三名子女共同继承。汪某在遗嘱中处分了王某的全部画作,超出了自己可处分的份额,遗嘱内容部分无效,③正确。
④:王某遗留的个人画作作为其遗产,应由汪某和三名子女共同继承,而不是仅由三名子女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汪某也享有继承权。汪某去世后,其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该画作份额可按其遗嘱由王甲继承,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8.(24-25高二下·福建厦门·期中)张老太年过七旬,与老伴共同抚育有六个女儿,因年老疾病缠身,生活不能自理,需靠他人长期照顾。经家庭内部口头协商,由李某甲出医疗费和营养费,其他姊妹五人轮流照顾老太。后李某乙因自己家庭原因不再按照原先约定履行赡养义务,遂引起纠纷。关于张老太的赡养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子女因个人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可以协商合理分担
③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自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时开始
④子女间达成的口头赡养协议,应对所有家庭成员有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一般不能因个人原因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①排除。
②: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之间可以协商合理分担赡养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②正确。
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自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开始,并非仅以丧失劳动能力为唯一起点,③排除。
④:子女间就赡养问题达成的口头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对协议各方(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9.(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柳某(女)与延某(男)于1979年登记结婚,延某为再婚。婚后,柳某同延某以及延某的5名未成年子女延甲、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共同生活。双方结婚时,延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年幼,由柳某、延某共同抚养。2024年,延某去世,柳某也年过七旬,缺乏劳动能力,有一定的固定收入。柳某在养老问题上与5名继子女产生矛盾。柳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延甲、延乙、延丙、延丁、延戊每人每月给付生活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答案】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柳某与延某结婚时,延甲虽不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柳某与延甲未形成抚养关系。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在成长中均受柳某的抚养教育,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延某去世后,柳某已年过七旬,缺乏劳动能力,有权请求延乙、延丙、延丁、延戊给付一定的生活费。
【分析】背景素材:因赡养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理由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双方结婚时,延甲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说明本案中柳某与延某结婚时,延甲虽不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柳某与延甲未形成抚养关系,延甲可不承担对柳某的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②:双方结婚时,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年幼,由柳某、延某共同抚养→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可说明本案中延乙、延丙、延丁、延戊在成长中均受柳某的抚养教育,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延某去世后,柳某已年过七旬,缺乏劳动能力,有权请求延乙、延丙、延丁、延戊给付一定的生活费。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24-25高二下·福建龙岩·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200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一个亲弟弟高某乙。高小某父母患病期间,高某乙主动担负起照顾责任。高某甲临终前,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银行存款指定留给高某乙。2025年2月,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的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遗产归他本人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应支持高某乙的诉求请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应支持。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该案中成年后的高小某自2002年离家后,对父母不闻不问,不仅未给予任何经济帮助,也没有任何赡养行为,父母去世后,亦未为父母送终,已经构成遗弃,故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该案中高某甲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高某乙是高某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高某甲的个人财产,故法院应支持高某乙的诉求。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纠纷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社会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法院是否应支持高某乙的诉求请求”,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判断:支持高某乙。
论据①: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可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角度,说明高小某未履行义务,对高某甲已经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
论据②:高某甲有一个亲弟弟高某乙,高某乙承担了对高某甲夫妻的照顾,高某甲临终前,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银行存款指定留给高某乙→可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高某甲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高某乙是高某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高某甲的个人财产。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1.(24-25高二下·福建福州·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丧偶的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负责张老汉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张老汉去世后,其名下唯一房产(价值200万元)归李女士所有。协议签订后,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汉的儿子早逝,儿媳王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仍坚持每周探望张老汉,并在张老汉2024年确诊癌症晚期期间,承担了全部住院陪护、医疗费用(自费部分30万元)及临终关怀责任。2025年,张老汉在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三日后张老汉去世。
材料中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50万元存款?请说明理由。
【答案】①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依据协议享有受遗赠权。本案中,李女士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房产应按协议归李女士所有,王女士无权继承房产。
②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无效;若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其中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女士作为遗嘱继承人做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口头遗嘱因见证人不足,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50万元存款需按法定继承处理,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全部存款。
【分析】背景素材:张老汉的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儿媳王女士能否继承张老汉的房产和50万元存款,从遗嘱继承的角度进行评析。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科学。
论据①:张老汉在ICU抢救期间,在王女士和护士赵某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产和50万元存款留给儿媳王女士。”→可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角度,说明王女士作为遗嘱继承人做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口头遗嘱因见证人不足,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50万元存款需按法定继承处理,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全部存款。以此证明观点中有合理的部分。
论据②:丧偶的75岁张老汉因独居生活不便,与邻居李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女士长期履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从遗赠抚养协议的角度,说明李女士与被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房产应按协议归李女士所有,王女士无权继承房产。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22.(24-25高二下·福建三明·期中)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988年,吉女士携幼子(即后文“吉先生”)与丁先生登记结婚,1996年二人调解离婚,吉先生随母生活,此后双方23年未往来。2003年,丁先生按揭买房,并于2004年与伍女士结婚入住,继女臧小姐(成年)与之共同居住。2017年,丁先生患癌,伍女士及藏小姐一家悉心照料直至丁先生病逝。
丁先生生前曾录音表示欲将房屋过户给臧小姐,而臧小姐在其去世后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需要作为继子的吉先生亲自到场。后因吉先生不愿到场,最终臧小姐起诉至法院。一审认定丁先生与吉先生形成拟制血亲,判决房屋5%归伍女士,95%遗产中伍女士继承60%、吉先生继承35%,臧小姐因成年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二审维持原判。2023年6月30日,上海高院指令再审,改判吉先生继承10%、伍女士继承85%。
结合材料,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分析再审法院改判的原因及本案对处理继承纠纷的启示。
【答案】①再审法院改判原因:吉先生与丁先生虽形成拟制血亲,但双方23年未往来,吉先生对丁先生未尽赡养义务;伍女士在丁先生生病期间悉心照料,应多分遗产,故再审法院调整了继承比例。②启示:处理继承纠纷应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应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实际扶养情况合理分配遗产;继承纠纷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维护家庭和睦与公平正义。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继承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从分析再审法院改判的原因及本案对处理继承纠纷的启示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吉女士携幼子吉先生与丁先生结婚,1996年离婚后吉先生随母生活,双方23年未往来→可运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及权利义务知识,从拟制血亲的形成不免除赡养义务,但实际未履行赡养义务会影响继承份额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②:丁先生患癌后,伍女士及臧小姐一家悉心照料直至其病逝→可运用遗产分配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知识,从尽主要扶养义务者应多分遗产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③:丁先生生前录音欲将房屋过户给臧小姐,但臧小姐成年未与丁先生形成扶养关系→可运用继承权取得及扶养关系对继承权影响的知识,从成年继子女未形成扶养关系则无继承权,同时结合被继承人意愿,根据实际扶养情况考量角度分析。
有效信息④:案件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改判,涉及继承比例调整→可运用继承纠纷解决原则及途径的知识,从处理继承纠纷应遵循权利义务一致、公平合理原则,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以维护正义角度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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