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配套练习)【高考快车道】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大一轮总复习(统编版)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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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信息** 以家庭婚姻法律案例为载体,系统整合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继承与遗赠等核心知识点,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的综合训练。 **综合设计** |模块|题量/典例|题型特征|知识逻辑| |----|-----------|----------|----------|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5题|案例情境分析题|从抚养义务、监护权纠纷案例,推导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及权利救济路径,体现权利义务统一| |继承与遗赠|8题(含1道非选择)|多主体遗产分配案例题|围绕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冲突,构建“遗嘱效力优先-扶养义务履行-遗产合理分配”逻辑链条|

内容正文:

第31课 家庭与婚姻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B [解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金某仍需支付抚养费,①正确。监护职责主要涉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保护,与题中抚养费数额的调整无直接联系,②排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构成题中抚养费数额的调整依据,③排除。金小某提起诉讼的直接原因是原定抚养费(1000元)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法院最终判决提高至2000元,说明原费用确实不足,根据法律,若实际需求增加,可要求调整抚养费,④正确。 2.C [解析] 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的行为侵犯了小秦对女儿的抚养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①排除。由材料可知,小李的女儿是未成年人。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破坏了孩子的生活稳定性,影响其身心健康,违背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②符合题意。小李的行为直接侵害的是小秦的监护权(或身份权),而不是小秦的人格权,③排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小李的行为构成对小秦监护权的侵害。法院已裁定禁止小李藏匿女儿并要求其配合小秦抚养女儿。故小李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④正确。 3.D [解析] 遗弃罪需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杨某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事纠纷,①排除。抚养费请求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未成年人成年后仍可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②排除。根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分居或婚姻状态变化而免除,③正确。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必要费用,李小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④正确。 4.B [解析] 法院判决马某支付经济补偿费和定期看望父亲,直接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说明成年子女必须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健康应该得到关注,①③符合题意。“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的说法过于绝对,②排除。本案是法院对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判决,并未涉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④排除。 5.C [解析]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并不要求监护人必须是无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的《意定监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①排除。在李老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均有权解除该协议,②③正确。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王某的赡养义务不因《意定监护协议》的解除而消除,④排除。 6.A [解析] 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小李可代位继承刘四的份额参与分配,A正确。无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法院无须也无从优先探寻被继承人意愿,B排除。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刘大没有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丧失继承权,排除C。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刘二、刘三)可主张多分遗产,D错误。 7.A [解析] 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①正确。该房产属于遗产,但是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②不选。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③正确。房产作为遗产,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但抚恤金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规则,④不选。 8.C [解析] 张雨是苏某与前夫之女,抚养权归生父,且她只是经常到母亲处居住,与林某未形成扶养关系,不享有对林某遗产的继承权,A错误。林某的房产是再婚后继承的,若没有明确只归林某一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林某个人财产,B错误。林某再婚后继承的两套房产,若没有明确只归林某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给苏某,剩下的一半才作为林某的遗产。林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苏某和林阳,两人平分遗产,所以苏某可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C正确。材料中未提及林阳未尽赡养义务,不能得出其应少分或不分林某遗产的结论,D错误。 9.D [解析] 侄女非法定继承人,姜先生通过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侄女,属于遗赠,侄女可通过此方式获得姜先生遗嘱中指定的个人财产,③正确。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姜先生的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如房产的一半),无权处分妻子所占份额,④正确。两个儿子虽在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但因无血缘关系(非姜先生亲生)且姜先生已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表明其否认父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权主要基于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如收养),非亲生子女未形成收养关系的,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因此,两个儿子无权继承姜先生遗产,①排除。姜先生的妻子虽存在重大过错(隐瞒子女非亲生),但根据民法典,丧失法定继承权的情形仅限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特定行为。姜先生妻子的婚姻过错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若无遗嘱,她仍享有法定继承权,②排除。 10.C [解析] 李某是李阿婆的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①错误。打印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故王女士持有的打印遗嘱是无效的,②正确,③错误。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所以王女士可以分得部分遗产,④正确。 11.A [解析]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甲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A正确。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清偿责任,B错误。根据民法典,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丙临终前的录音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C错误。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属于遗赠,D错误。 12.C [解析] 刘某不属于老刘的法定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老刘与侄子刘某订立的协议主体适格,协议有效,①排除。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刘某作为扶养人,应承担老刘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正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③正确。刘某根据《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老刘的遗产,④排除。 13.①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2分)②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顾某不是二老的继承人,与二老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虽然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8分)③法院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分) [解析] 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可联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说明顾某不是二老的继承人,与二老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顾某在协议签订后,尽到了扶养人的义务,有权得到二老名下房产。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说明顾某有权得到二老名下的房产。法院应判决顾某按《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二老名下房产份额。此判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彰显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31课 家庭与婚姻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金某与张某于2025年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子金小某由张某抚养,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金小某年满18周岁。后来,金小某生活成本上升,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将每月抚养费提高至人民币5000元。据调查,金某任某公司副总工程师,月收入8000元。人民法院判决金某每月支付金小某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金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 (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③教育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④原定抚养费用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应有所增加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小秦和小李于2021年结婚,女儿小米出生后,两人感情恶化,欲离婚,在女儿抚养问题上僵持不下。2025年11月,小李及家人抢走小米,小秦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裁定禁止小李藏匿女儿并要求其配合小秦抚养女儿。小李拒不履行,小秦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出离婚诉讼。经多方努力,小米回到母亲小秦怀抱。在此案中,小李抢走并藏匿女儿的行为 ( ) ①侵犯了小秦对女儿的抚养权,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违背了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影响女儿健康成长 ③违反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小秦的人格权 ④构成对小秦监护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6·广东清远一中等多校联考] 2004年10月,杨某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并于两年后生育一女李小某。自2016年3月起,杨某某回老家照顾父母,一直与妻女分居两地,期间未按时支付抚养费。2025年4月,已满18周岁的李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支付2016年3月至其成年期间未付的抚养费19.2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杨某某的行为属于遗弃家庭成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②李小某起诉时已成年,无权再追索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受分居影响 ④李小某作为权利主体,有权主张未成年期间应得的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6·广东六校联盟联考] 某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一案例说明( ) ①成年子女要依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落实“常回家看看”条款能确保老年人得到幸福 ③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和精神健康应该得到关注 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6·湖南怀化开学考试] 李老太育有两子。在老伴、二儿子相继离世后,李老太与大儿子王某签署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王某担任李老太的监护人,二儿媳吴某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协议签订后,王某将李老太接回家,但居住期间李老太与王某、吴某矛盾不断。2025年1月,李老太搬到孙女蔡某家居住。现李老太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意定监护协议》。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①成年意定监护应选择无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的《意定监护协议》无效 ②李老太目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解除协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③李老太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协议双方均有权解除《意定监护协议》 ④李老太与王某解除《意定监护协议》后,王某对李老太不再负有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6·江浙皖高中发展共同体联考] 刘某未婚,无父母子女,仅有兄弟姐妹刘大、刘二、刘三、刘四(2018年去世,留有一子小李)。刘某晚年由刘二、刘三主要扶养,且二人在2025年刘某去世后为其操办了丧事。刘某未留下遗嘱,但留下房产一套。刘大、小李诉请四人平分遗产。对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A.小李可代位继承刘四的份额参与分配 B.法院应优先探寻被继承人真实意愿判决 C.刘大不尽扶养义务,应丧失继承权 D.刘二、刘三无权主张多分遗产 7.[2026·安徽皖南八校联考] 2024年8月,年迈的黎某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由于黎某生前未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份遗产成为她的三个子女争夺的焦点。三个子女时某、章甲和章乙是同母异父的关系。2025年11月,时某把章甲、章乙起诉至H区人民法院,要求获得母亲遗留的全部房产和4.7万元抚恤金,理由是自己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本案中 ( )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遗产包括全部房产和抚恤金,应依法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③抚恤金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④时某若尽了主要的赡养责任,则在房产和抚恤金的继承上可以多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6·浙江强基联盟联考] 林某与前妻育有一子林阳,后与苏某再婚,婚后未育子女。张雨系苏某与前夫之女,抚养权归生父,但经常到母亲处居住。林某于2025年5月去世,留下其再婚后继承的两套房产,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后苏某与子女关于遗产继承权等问题产生分歧并诉至法院。据此可推断 ( ) A.张雨作为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B.房产应该属于林某的个人财产 C.苏某可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 D.林阳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林某遗产 9.[2026·湖南天一大联考检测二] 2025年8月,姜先生结婚22年后,发现两个儿子均非自己亲生,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追讨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经查,姜先生婚后与妻子共同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姜先生名下),另有存款若干。若姜先生立下自书遗嘱,明确表示其全部个人财产均由侄女继承,但不久后因意外去世且未修改遗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两个儿子虽无血缘关系,但因婚内出生且长期共同生活,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姜先生的妻子存在重大过错,若无遗嘱则丧失对姜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姜先生的侄女并非法定继承人,可通过遗赠获得姜先生遗嘱中的个人财产 ④姜先生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遗嘱只能处分其个人的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2026·甘肃白银开学考试] 李阿婆没有子女,其与侄子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在其去世后房产赠与李某。其间,李某未认真履行扶养义务,李阿婆生前两年的生活由邻居王女士悉心照料,于是李阿婆让王女士打印一份遗嘱,表示自己去世后房产赠与王女士,并在遗嘱每一页都签上了日期和姓名。李阿婆去世后,李某与王女士因该房产的归属产生纠纷,双方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 ①李某因未认真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而失去继承权 ②李阿婆的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要件,是无效的 ③王女士因持有打印遗嘱可获得李阿婆的房产 ④王女士因悉心照料李阿婆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2026·湖北腾云联盟开学联考]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嘱通过明确财产分配方案,可有效减少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相关知识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生前仅立一份遗嘱,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生前未偿还的债务 C.丙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音录像遗嘱,两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玉石及字画赠给生前一直照顾自己的邻居,这属于遗嘱继承 12.[2026·江西九江开学考试] 老刘老年丧偶,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不能照顾其日常生活。经子女同意,老刘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刘某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刘某是老刘的侄子,该协议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②协议订立后,刘某应对老刘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③虽然订立了协议,但老刘的子女仍有赡养老刘的法定义务 ④刘某若对老刘尽到了扶养义务,则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老刘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题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答案 二、非选择题(共12分) 13.(12分)[2026·山东烟台模拟] 李老和张老夫妇养育了三个儿子:李甲、李乙和张丙。2013年5月,李老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自己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由二儿子李乙继承。几年后,夫妻俩被二儿子李乙送去了养老院。2017年5月,李老和张老二人在养老院与老大李甲的妻子顾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顾某负责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将名下享有的房产份额赠与顾某。协议上的签名系李老、张老本人所签,另外有两名到场证人见证。此后顾某一直对二老的生活进行照料及负责身后事的处理。二老去世后,顾某要求继承相关房产份额,二儿子李乙认为顾某本就有照顾公婆的义务,没有受遗赠的主体资格。双方争执不下,李乙便起诉至法院,请求二老名下的房产份额应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继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此案,并说明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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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课 课时1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配套练习)【高考快车道】2027年高考思想政治大一轮总复习(统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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