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综合检测(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
1.某市地铁站里有一名六年级小女孩独自哭泣。原因是女孩经常撒谎不写作业,全职陪伴孩子读书的母亲一怒之下,在送孩子去辅导班的路上将其丢下。后来,在警方反复劝说下,女孩的母亲才愿意接孩子回家。该起事件告诫我们 ( )
①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甚至一定程度的体罚 ②父母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更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 ③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需要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 ④父母应帮助孩子解决其在学习中的问题,而不是一味责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上述规定 ( )
①确定监护人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鼓励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惩戒,促进其健康成长 ③要求监护人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 ④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将不利于家庭传统美德的传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规定 ( )
①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界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
③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④意味着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就是在经济上供养父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王大妈今年60多岁,生有3子,最小的儿子小张一岁左右就被送养。王大妈因为丈夫生前看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两个儿子又生意失败,生活拮据。王大妈得过脑梗,生活难以自理,靠向亲戚借钱勉强维持生活。关于小张是否有义务赡养王大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无论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小张都没有义务赡养王大妈
B.小张必须赡养王大妈,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C.王大妈对小张未履行抚养义务,故小张对王大妈也不存在赡养义务
D.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不存在赡养义务
5.(2025·河南安阳模拟)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常常提出三个疑问: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回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是 ( )
①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可以少履行赡养义务,但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父母即使有收入来源,收入低的子女也应该按照生活需要全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③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④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刘某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汽车留给儿子小光,将字画留给女儿小丽。刘某去世后,其遗产除了汽车和字画外,还有存款若干,同时其欠他人的债务30万元尚未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小光应当对刘某的债务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②小光如果放弃继承,则汽车成为无主财产
③小丽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
④刘某的存款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李某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一女。李某欲与王某再婚,但儿子、儿媳极力阻挠,李某放弃再婚,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后女儿不幸离世,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在张某出差期间,李某突然发病住院,由王某照顾。李某病危期间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住房留给女婿,存款留给王某,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李某去世后,李某的儿子就遗产分割提出异议。在这场遗产纠纷中 ( )
①李某的儿子因阻挠李某再婚而丧失了继承权
②李某的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通过遗嘱继承李某的遗产 ③王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获得李某的遗产 ④李某的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享有优先继承权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8.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父亲老李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老李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老李将自己的房子赠与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来老李去世,小李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与江某后,认为江某肯定是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想要回房产,诉至法院。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
②江某对老李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获得该房屋 ③老李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④小李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要回房子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9.李老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大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二老一直是由小儿子在家悉心照料。二老有一套婚后房产和60万元存款。李老先生临终前,当着老伴、小儿子和一位主治医生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代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此口头遗嘱属于无效遗嘱,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 ②由于大儿子对李老先生不闻不问,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其财产
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儿子比大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财产继承 ④房产和60万元存款应该由老伴、大儿子、小儿子各继承三分之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甲的妻子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且村委会全面履行了协议。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及丙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②应由侄子丙继承甲的遗产 ③乙、丙按一定比例分配甲的遗产 ④乙作为养子是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11.曹大爷生前是独居老人,年事已高且时有病痛。他在弟弟妹妹的见证下与居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由居委会养老送终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曹大爷去世时,却冒出4名子女要求继承老人留下的现金和房产,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会起诉至法院。据此,以下对应正确的是 ( )
①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见证人与曹大爷系亲属关系
②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曹大爷的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居委会未对曹大爷尽到照料义务 ④居委会接受遗赠——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抚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某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某华担任江某的监护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江某去世后,其5间旧房由赵某华继承。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某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5年3月去世。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
A.赵某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
B.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13.离异的李某嫁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的大儿子非张某亲生,但是一直与张某和李某一起生活。张某在施工中意外死亡,获得50万元的赔偿金。张某死亡时他的老母亲痛不欲生,而李某腹中已经怀有他的孩子。下列关于此案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李某的大儿子与张某构成扶养关系,享有法定继承资格 ②腹中的孩子和张某的母亲都享有继承份额
③李某和其大儿子、腹中的孩子、张某的母亲都是法定继承人 ④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不享有继承资格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14.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10年来对我悉心照顾,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赠与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的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老人的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5.(12分)(2025·河北高考·T18节选)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16.(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上海市宝山区一位老人的老伴和独生儿子(独生儿子未留有子女)均已去世。从2017年开始,这位独居的老人一直由水果摊摊主小游一家照顾,因此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游,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老人与小游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了公证。2021年老人去世,小游处理完老人的后事,老人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对簿公堂。庭审时,小游提供了老人的三封书信,均表达了老人想要赠予遗产的意愿。2023年12月1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水果摊摊主小游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理由。
17.(14分)(2025·湖南邵阳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戴某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庞小某,第一任丈夫于2012年离世。戴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于2022年离婚。2024年,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戴某随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及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其名下房屋归蔡某所有。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蔡某遂将庞小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取得戴某名下房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蔡某的起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课题综合检测(五)
1.选D 母亲因女孩经常撒谎不写作业将其丢在路上,实质是没有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说明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需要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帮助孩子解决其在学习中的问题,而不是一味责备,③④符合题意。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材料主要是说明父母教育子女应该采用合理的方式,①不符合题意。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主要表现为女性未成年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材料既不体现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也不涉及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选。故本题选D。
2.选B 材料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这确定了监护人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符合题意。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但不鼓励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惩戒,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②说法错误。材料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这要求监护人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③符合题意。把家庭教育纳入法治轨道,有利于家庭传统美德的传承,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3.选B 《民法典》中的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①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未体现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②不符合题意。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④说法过于绝对,错误。故本题选B。
4.选D 如果某人被他人合法收养后,并经过正规程序办理了收养关系,那么,子女虽然和亲生父母有血缘关系,但是与亲生父母的关系是自动解除的,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解除,没有赡养义务。因此,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不存在赡养义务,但是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存在赡养义务,D正确,A错误。小张是否赡养王大妈,不是看二人是否有血缘关系,也不是看王大妈对小张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而是看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B、C错误。
5.选D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所以,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不能少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①说法错误。父母有收入来源不影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可以相应地减少子女对父母的物质赡养。赡养费的标准:如果子女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无劳动能力,视为无赡养能力,无需支付赡养费。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其应支付的赡养费需按照其收入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来计算,②排除。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所以,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③符合题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④符合题意。
6.选D 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案中刘某儿子小光和女儿小丽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而不是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③正确,①错误。在本案中,刘某的存款在其遗嘱中没有分配交代,应按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④正确。继承人放弃继承,则财产归属于其他继承人,本案中小光若放弃继承,汽车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不会成为无主财产,②错误。
7.选B 女婿张某在李某的女儿去世后仍坚持照顾李某,尽到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继承李某的遗产;王某未与李某登记结婚,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李某的遗嘱中有遗产赠与,所以王某可以通过遗赠获得李某的遗产,②③符合题意。李某的儿子不会因阻挠李某再婚而丧失继承权,①错误。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错误。
8.选C 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①正确。江某不属于老李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江某对老李没有赡养义务,②错误。老李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③正确。老李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小李没有证据证明江某是通过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则其通过诉讼要回房子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④错误。故本题选C。
9.选B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本案中的老伴、小儿子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小儿子比大儿子可能得到更多的财产继承,①③正确,④错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会必然丧失继承权,对于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②错误。
10.选D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法律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题中,甲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且村委会全面履行了协议,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而不是由侄子丙继承甲的遗产,也不是乙、丙按一定比例分配甲的遗产,①正确,②③错误。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乙作为养子是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正确。
11.选D 根据材料和民法典的相关法条可知,曹大爷生前与居委会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其签订不需要见证人,且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则遗赠扶养协议有效,①②说法错误。若居委会未对曹大爷尽到照料义务,则居委会没有接受遗赠的权利,那将由曹大爷的子女继承遗产,③正确。曹大爷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居委会履行约定,那么居委会接受遗赠,④正确。故本题选D。
12.选B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小赵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A排除。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抚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某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即遗赠扶养协议,这体现了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B正确。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C排除。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不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错误。
13.选D 离异的李某嫁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李某的大儿子与张某未构成扶养关系,所以李某和其大儿子不享有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权;张某的母亲是张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腹中孩子同样享有张某的继承份额,②④正确,①③错误。
14.选A 遗嘱继承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老人的遗产,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的遗产,②错误。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而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15.答案示例: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所述,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16.解析:本题为原因类试题。解答时,要调用遗赠扶养协议的有关知识说明法律依据,并结合材料提供的信息,从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的角度进行分析。
答案示例:①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人与小游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这一扶养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小游对老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小游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协议内容,老人的房产及房屋内财物应归小游所有。②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小游优先于老人的妹妹等家属继承老人的遗产,因此,法院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判决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小游所有。
17.解析:有效信息①:戴某随后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照顾戴某日后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及处理丧葬事宜,戴某去世之后,其名下房屋归蔡某所有→可用遗赠与法定继承的知识分析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效信息②:签订协议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可用合同的知识分析蔡某履行合同义务。有效信息③:戴某因身患多种疾病,长期卧床,需要人陪护照顾,求助庞小某,庞小某不顾不理,还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日后的治疗费用→可用继承的相关知识分析庞小某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有效信息④:蔡某处理完戴某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书》主张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事宜→可用遗赠的知识分析蔡某有权在戴某去世后依据协议取得其名下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示例:蔡某的起诉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如下:①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戴某与蔡某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协议内容合法有效。②蔡某在签订协议后,按照约定履行了对戴某的扶养义务,包括照顾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及处理丧葬事宜。③庞小某作为戴某的子女,在戴某需要照顾时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④由于蔡某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他有权在戴某去世后依据协议取得其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庞小某拒绝协助蔡某办理房屋变更登记,违反了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综上所述,蔡某依据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及实际履行情况,有权请求法院支持其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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