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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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内容、体现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教育、保护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原因、含义、意义、缺陷和建议 3、家庭侵权行为 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1家和万事兴 复习回顾 [核心关注] 一对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个制度: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1. 继承与继承制度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含义: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3)继承关系: 继承 关系 1 2 3 4 继承人 继承权 遗产 被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死者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赃物、赃款、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 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CFO CEO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3.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探究与分享 思考: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2 遗嘱继承 1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4.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继承权的丧失:(P46“相关链接”)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绝对丧失继承权 相对丧失继承权 5. 法定继承的范围与顺序 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P47相关链接: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拓展深化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拓展深化 知识拓展:代位继承 补充到课本P47空白处 爷爷 爸爸 儿子 大伯 爸爸 侄子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主要发生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 如图(一)所示: (1)正常情况下,爷爷去世了,爸爸是继承人,因为爸爸是爷爷的儿子,可以继承。但孙子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人里,无论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都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 本来爷爷死后,遗产给爸爸,但是爸爸先死亡,此时孙子取代爸爸的地位继承了爷爷的遗产。比如小王的爸爸是2019年死亡,爷爷是2020年死亡,即孙子继承了爷爷本来应该给爸爸的财产。 图(一) 图(二) 如图(二)所示: (1)正常情况下,大伯一辈子未婚,在他70岁时死亡。正常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时配偶、子女、父母,大伯未结婚,所以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死亡,只有一个弟弟。但是弟弟比大伯先死亡,此时本来给弟弟继承的遗产由侄子继承。 如果侄子不能继承,则无人继承。按我国法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如果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小丽父亲150 小丽母亲 150 小丽母亲50、小丽 50、小丽奶奶 50 小丽 75、 小丽外祖母 75 300万父母共有财产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25、 小丽外祖母25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及其祖母、外祖母最终能够分得多少遗产? 小丽:50+25+75=150万 小丽奶奶:50万 小丽外祖母:75+25=100万 (1)做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小结:法定继承通过明确“范围”和“顺序”,既解决了“无遗嘱时财产归谁”的核心问题,又平衡了家庭伦理与法律公平,避免无遗嘱时财产传承陷入无序,是守护家庭“薪火”的基础规则。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 (1)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注: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2)立遗嘱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遗嘱的有效要件 【实质要件】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不违背公序良俗。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伪造、篡改等情形。 【形式要件】— 不同类型的遗嘱,有明确的法定形式要求,不符合则无效。 (3)形式:(六种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见证人)。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注意: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 (4)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01 03 02 0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注意】遗嘱的无效情况: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 遗嘱 小结:遗嘱继承赋予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自主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能实现“我的财产我做主”,为财产传承提供了灵活路径,是尊重个人意愿、减少继承纠纷的重要方式。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P48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 遗嘱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方式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几种方式 【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拓展深化 注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两者有何核心区别? 【注意事项】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60天】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注: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拓展深化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思考: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探究与分享 提示: ⑴①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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