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政治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总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框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二框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框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第二框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一框 立足职场有法宝
第二框 心中有数上职场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一框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第二框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描述与分类
了解民法的含义。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知道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
解释与论证
结合民法典各编的内容,解释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结合实际,解释我国民法实现法治与德治有机统一。
预测与选择
树立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辨析与评价
辨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辨析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1.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0.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0. 民法与民法典
【1】民法的重要性【ZW2-导言】
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民法调整的范围和任务:【ZW2-2】
平等主体【补1】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ZW3-1】【ZW3-相关链接】
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②民法典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7编、1260条。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0. 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ZW3-2】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补2】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ZW4-1】【ZW4-2】【ZW4-3】
构成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补3】
【1】类别: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①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补4】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④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0.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ZW5-1】
【1】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表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1.1.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0.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规定的目的
【1】含义:【ZW6-2】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目的:【ZW6-1】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1. 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ZW6-2】【易错1】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补5】
公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补6】。
绿色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补1
民法
【1】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平等的主体不适用民法。
【2】民法范围
形式意义的民法主要是指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包含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保险法》等。
【3】关系调整的限制【例1】
【题目】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各种关系。
【错误,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补2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
①人格关系: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还有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和
②身份关系:配偶间、父母子女间、有扶养关系的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因监护关系产生的监护权、基于知识产权获得的人身权等
【2】财产关系
①财产归属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②财产流转关系: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补3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①含义:
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②注意事项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例2】
b.但为保护胎儿出生后的健康成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时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c.民事权利能力源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及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它既包括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关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2】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补4
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含义: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②范围: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例3】
①含义:
a.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b.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是法律行为。
②范围: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含义:能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
②范围: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补4
自愿原则
任何自由都是受限制的自愿原则并不指不受任何限制,而是指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违背自愿原则的。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题目】自愿原则只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错误】
【题目】甲在手机市场中询问一台手机价格后,店主强迫其购买——违反了自愿原则 【正确】
【题目】某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概不负责,违背了自愿原则。 【错误,是公平原则】
补5
公序良俗
①公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②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
③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是。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题目】丁在自己房间经常夜间12点后弹奏乐器影响邻居休息——违反了平等原则 【错误,是公序良俗原则】
例1
民法强调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小晓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她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
A.出生之时 B.年满8周岁 C.年满16周岁 D.年满18周岁
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案例不适用民法调整的是(C)
①徐某在自家阳台上搭建鸽舍,饲养、放飞信鸽扰民休息
②孙某出版书籍获得稿费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钱某将古画转卖给朋友吴某后反悔,要求吴某归还古画
④李某在未设警示的维修路段受伤,与市政部门发生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②:国家和纳税人的不平等主体关系,不适用于民法调整
④:李某与市政部门是不平等关系,不适用于民法调整
例3
10岁小学生王某在某直播平台利用与父母银行卡绑定的支付宝打赏某知名主播6000元。王某父母知道后认为该打赏无效,要求主播退款,遭到拒绝。对此事认识正确的是(B)
A.王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要求直播间退款
B.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要求直播间退款
C.王某与直播平台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D.直播间的打赏是王某自愿给予,主播可以拒绝退款
【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在某直播平台利用与父母银行卡绑定的支付宝打赏某知名主播6000元,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父母可要求直播间退款】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科任务
描述与分类
明确人身权的分类。
知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含义。
解释与论证
解释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结合案例,解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预测与选择
分析姓名权保护的范围,正确行使姓名权。
结合案例、说明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
辨析与评价
结合案例,辨析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权。
结合案例,评价保护英烈名誉权、个人信息的意义
1.2.1 生命健康俱可贵
0. 生命健康俱可贵
2. 人身权利【ZW7-1】
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易错1】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内容【补1】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ZW7-1】【ZW7-相关链接】【补2】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法律保护
【1】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2.2 姓名肖像受保护
0. 姓名肖像受保护
3. 姓名权【ZW8-1】【ZW9-1】【补3】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依据
姓名是自然人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补4】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姓名的决定与更改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 肖像权【ZW9-1】【补5】
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权的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2.3 名誉隐私不可侵
0. 名誉隐私不可侵
4. 名誉权【ZW10-1】【补6】
名誉的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保护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4. 隐私权【ZW11-1】【ZW11-2】【补7】
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
①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补1
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
①含义: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2】身份权:
①含义:公民基于特定身份依法享有的权利如亲属权、亲权、监护权等。
②亲属权、亲权、监护权
a.亲属权: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身份权。
b.亲权: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的总和。
c.监护权: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补2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例1】
权利
含义
内容
生命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害生命权的法律后果具有特殊性:
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
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人身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身体权
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支配其躯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健康权
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外部、内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及功能的正常发挥和保持良好、稳定的心理状态的权利。
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例如,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侵犯了顾客的健康权;通过某种行为使得受害人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也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
【2】身体权与健康权
项目
举例
健康权与身体权是交叉关系,有些加害行为会同时侵害健康权与身体权。
①医院因过失摘除病人无病变的肾脏
②打架时甲砍掉乙的手臂。
有些加害行为仅侵害身体权,不侵害健康权
①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②擅自剪除他人的头发、指甲;因过错损坏他人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
有些加害行为仅侵害健康权,不侵害身体权。
①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②甲故意给乙传染艾滋病
补3
姓名权
【1】姓名权的种类
①姓名决定权: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
②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和消极行使。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实施特定行为后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在户口簿、身份证、护照中必须使用正式姓名
③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自然人变更姓名时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
【2】现实生活中的重名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
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题目】与他人同名就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错误】
【3】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诨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4】跟谁“姓”:【ZW9-相关链接】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④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5】姓名权与名称权:
姓名权属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没有姓名权,有名称权。
【题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错误,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补4
干涉、盗用和假冒
【1】干涉
干涉:干涉是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比如成年子女的父母没有正当理由不允许子女变更姓名;养父母没有理由不允许养子女随其父母的姓;等等。)
【2】盗用和假冒
项目
盗用姓名
冒用姓名
含义
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他人姓名,擅自以他人姓名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他人、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使其蒙受损失或非法盈利,强调的是乘人不备
冒名顶替,即用他人姓名并冒充该人参加民事活动或进行其他行为,强调的是名义。
目的
一般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份或牟取其他利益
并不限于获得利益,可能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一些非法目的
实施方式
盗用者利用被盗用人的社会地位来提高自己的身份
直接把自己假扮成被冒用人,从而获得不法的利益
典型案例
自称是某演员的弟子,以吸引观众;擅自以某教授的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以蒙惑读者等
顶替他人读大学
注意事项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不一定就是当事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当事人。如A说自己就是B,以B的身份进行诈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补5
肖像权
【1】常见的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②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③在网络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呈现出新的形式,例如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2】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包括:
①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②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③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3】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4】肖像权的法律特征。
①肖像是艺术的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②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③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④同时肖像权人可以授权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使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补6
名誉权
【1】名誉权与荣誉权
项目
名誉权
荣誉权
区别
性质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凡是民事主体均可享有。
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只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才会享有。
内容
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民事主体的声誉
一般是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民事主体授予的特殊荣耀。
取得方式
法律赋予每个民事主体的一种权利
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授予。
联系
荣誉称号表明国家和社会对荣誉获得者的高度评价,因而与名誉有联系,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是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则同时构成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
【2】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构成侵权,没有指向特定人的不构成侵权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3】新闻报道与名誉权
①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侵犯名誉权。
②如果是发布真实新闻事件,则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4】侵害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英雄烈士
①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补7
隐私权
【1】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家庭、学校和社会各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未成年人的隐私公开。
【题目】未成年人没有隐私 【错误】
【2】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补8
侵害公民人格权应承担责任【汇总】
权利
侵权方式
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干涉、盗用、假冒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造成自然人精神损害的,还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肖像权
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名誉权、荣誉权
侮辱、诽谤、非法剥夺、诋毁、贬损
隐私权
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
易错1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混淆
①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
②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格尊严)
【题目】人格尊严使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错误,是人身自由】
例1
初中生甲因琐事对小学生乙产生怨恨。甲带领同校3名同学,尾随放学回家的乙,将其胁迫到偏僻处,轮流对乙进行掌捆,同时拍下现场视频。当晚,甲将视频传至本人的微信朋友圈,随后该视频被转发扩散。该案件中,甲侵犯了乙的(A)
A.身体权B.名誉权C.生命权D.隐私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描述与分类
明确财产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的含义。
明确财产权、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的分类。
解释与论证
分析国家确立财产制度的原因。
说明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预测与选择
明确法律保护各类物权的其体规定和措施。
辨析与评价
评价不同所有权不同的取得方式。
2.1.1 定分止争——所有权
0. 定分止争——所有权
5. 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ZW12-1】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内容
ZW13-2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意义
ZW12-1
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②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法律
保护
ZW12-1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补1】
5. 物权
内容
ZW13-2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物的种类
ZW13-相关链接
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原则
ZW13-2
ZW13-4
【1】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5. 所有权【ZW13-3】
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补2】的权利。
分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补3】。
取得方式
ZW14-1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1】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补4】。
②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2】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①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补5】
共有关系
ZW15-1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①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着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
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2.1.2 物尽其用——他物权
0. 物尽其用——他物权
6. 含义
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6. 意义
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6. 分类
【1】用益物权【补6】
①含义:【ZW16-1】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②内容:【ZW16-2,3】【ZW17-1】
权利
主体
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
经营权【补7】
农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①如何维护: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经营权流转: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ZW16-相关链接】
宅基地
使用权
【补8】
农民
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
使用权
相应权利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在生活中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①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人们在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即拥有商品房的使用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1】担保物权【补4】
①含义:【ZW16-1】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
②分类:【ZW17-2】
包括抵押权、质权等。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③抵押和质押
抵押
①含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②法律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①含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②法律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补1
补偿与赔偿
补偿:不带有惩罚性 赔偿:带有惩罚性
补2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权能
含义
举例
占有
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老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
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老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
方式取得经济效益
老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老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联系
所有权是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内的完整权利体系。这四项权利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权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权人相分离。
补3
所有权的分类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ZW13-3】
【1】国家所有:文物、森林、河流、矿藏、城市的土地国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
【2】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等。
【3】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
补4
不动产特殊情形ZW14-相关链接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补5
动产特殊情形
【1】机动车、航空器、船舶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为善意第三人设定他物权,在符合法定的要件时,善意第三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
【3】善意取得的要件:
①出让人无权处分(非所有权人)
②受让人在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不知情)
③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不是无偿、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④对动产或不动产已经完成交付或登记。(完成交付或登记)
【4】不适用善意取得:
①盗窃的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物
②法律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毒品、麻醉品)等
补6
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含义与基本特征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补7
土地承包经营权
【1】承包地的使用
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户,不能像其他遗产一样继承,如果户不在了,则收回集体,重新分配。
【2】三权分置【ZW16-相关链接】
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户可保留其土地承包权,流转其土地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的使用与补偿【ZW16-相关链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a.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b.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②农村宅基地收回补偿
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宅基地的注意事项
①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
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③农村村民因继承,可拥有两处及以上住房及宅基地,但继承的,不得翻新、可维修;城市居民因继承可获得农村住房,但宅基地不能继承,住房不得翻新、改造、扩建。
补4
担保物权
【1】抵押权与质权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
①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则必须占有质物;
②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③买房时办理按揭贷款是抵押,在典当行用自己的财产作担保换取相应的资金是质押。
④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2】不得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
②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留置权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
【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担保物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2尊重知识产权
描述与分类
知道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
掌握著作权的主要内容及其保护。掌握专利权的获得条件与保护。
掌握商标专用权的类型、授权与保护。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说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侵权与保护。
预测与选择
结合案例,说明应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辨析与评价
辨析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结合案例,评价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2.2.1 保护创作——著作权
0. 保护创作——著作权
7. 知识产权【ZW17-1】
含义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补1】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
内容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到高质量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7. 著作权【ZW18-1,2】【ZW18-图】【补2】
含义
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分类
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①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②动作财产权按照作品的不同使用方式相应的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支配权,设置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期限
【1】自然人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①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②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保护期满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补1
知识产权的客体
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机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 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 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ZW19-相关链接】
补2
著作权
【1】发表权不等于发行权
①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是作者第一次公开发表自己的作品的权利;
②发行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是指发行人将作品制成有形的载体以供公众获取的权利,发行人需要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2】修改权不等于改编权,也不等于汇编权
①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②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是其他人基于原作品创作新作品的权利,改编人需要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③汇编权是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3】展览权不等于信息网络传播权
①展览权是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②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4】并不是著作权中的各项权利都有保护期限:
①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保 护期限,会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
②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
【3】著作权具有双重性:
①转让著作财产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②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使用,不构成侵权
2.2.2 激励创新——专利权
0. 激励创新——专利权【ZW19-1】【ZW20-1,2】【补1】
含义
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重要性
保护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获得方式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法律保护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不同保护方式
ZW19-相关链接
专利制度
①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②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商业秘密
①发明人如果选择以商业运营方式来保护其发明,则只要该发明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
②但是一旦他人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或者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则他人可以实施该发明,不构成侵权。
专利类型及保护期限
类型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①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②外观设计专利则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产品设计的美观效果。
保护期
发明专利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期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者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2.3 点石成金——商标权
0. 点石成金——商标权
9. 商标【ZW20-3】【补2】
含义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
意义
体现着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经营者信誉良好·其商标往往具有巨大的价值。
9. 注册商标【ZW21-1】
含义
经营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注册条件
【1】可以注册的情形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禁止注册的情形
①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
9. 法律保护【补3】
保护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注册人只要依法施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补1
专利权
【1】申请专利的原则
专利申请坚持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以及单一性原则。申请人申请专利,必须以书面形式整理材料,同样的专利以先申请者为准。
【2】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①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③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补2
商标标识
ZW21-相关链接
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是,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可以 用“R” 表示,未注册商标可以用“TM” 表示,著作权可以用“©”表示。
补3
侵犯商标的其他情形
商标权侵权的其他情形:
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③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④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⑤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描述与分类
理解合同的概念,明确意思表示的含义。区别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解释与论证
阐述合同自由原则及限制
预测与选择
结合具体案例.阐明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辨析与评价
结合具体案例,评价法律对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不同要求。
3.1.1 生活离不开合同
0. 生活离不开合同
10. 合同【ZW23-1,2,3】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易错1】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补1】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种类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订立原则
【1】自愿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补2】,以实现各自的利益。【补3】
【2】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ZW24-1】
自愿订立合同意义
【1】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社会财富:
【3】社会角度:②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法律态度
保护
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限制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例如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定。【ZW23-相关链接】【补4】
3.1.2 要约承诺订合同
0. 要约承诺订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ZW24-1】【ZW25-1,2】
过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步骤
邀约
【1】含义: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主体:在一项要约【补5】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3】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诺
【1】含义: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有效承诺条件: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新要约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补6】或者超过要约确定的期限的,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意思一致的意思表示。
11. 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补7】,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11. 影响合同有效性的情形【易错2】
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
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效力待定或可撤销合同
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就会使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3.1.3 立字有据更可靠
0. 立字有据更可靠
12. 合同的形式【ZW27-1总结】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和其他形式【补8】。
12. 口头合同【ZW27-2】【补9】
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优点
适应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缺点ZW27-相关链接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12. 书面合同【补10】
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适用范围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成立条件
ZW27-相关链接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2. 树立合同意识
【1】原因:【ZW27-1】
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要求:【ZW28-1】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补1
设立、变更、终止
①设立是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②变更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③终止是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补2
意思表示
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ZW23-相关链接】
①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愿表达于外。
②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
补3
自愿订立合同
订立合同应当是自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补充、变更有关内容或解除合同,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商定解决争议的方式。
补4
格式条款
ZW23-相关链接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优点与缺点: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5】“霸王条款”(补充):
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②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补5
邀约
【1】要约的构成条件:
①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价格等);
②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例子
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就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子
①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②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要约的撤销或者变更就必须依法进行。
【3】要约、承诺与新要约的例子【例1】
补6
实质性变更
ZW25-相关链接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补7
未成年人的合同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题目】12岁的小丽,在商场买了一套价值1000元的项链。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②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 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公交车等
补8
特别形态的合同
【1】形式:以某种表明自己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包括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2】事例:乘坐无人售票的公交车时.只要完成刷卡或自动投币,我们已经与公交公司达成了客运合同;司机驾驶汽车进入收费停车场时,司机就与停车场形成了保管合同。
补9
口头合同
【1】口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 内容无效。
补10
网购合同
ZW28-相关链接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合同的形式为书面合同。
易错1
平等主体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因此,劳动合同不属于民事合同。
易错2
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合同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项目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含义
虽然已经成立,但缺少有效要件,在法律上无法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益的合同。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内容的合同。
特征
不具有合法性,且自始无效。
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以外的任何人。
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
②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订立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得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合同成立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题目】合同甲和乙签订协议,由乙帮忙买一只枪,报酬1000元。
【无效,我国禁枪,买卖枪支,违反法律规定。】
【题目】甲为了转移走私货物和乙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乙知道是走私货物后坚决拒绝甲威胁说:你如果拒绝运输,小心你的小命!乙在甲的胁迫下签订了合同。
【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题目】甲与某网店签订了购买A型号小米手机的合同,收到货时发现手机被换成了B型号。
【有效,合同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情况下签订的。网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题目】12岁的小丽,在商场买了一套价值1000元的项链。
【效力待定,待追认】
【3】部分有效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例1
【例子1】张三:我这里有新出炉的烤鸭,快来买啊!【要约邀请】
李四:我要买烤鸭,多少钱?【要约邀请】
张三:20一只。【要约】
李四:太贵了,15行不行?【新要约】
张三:可以!【承诺】
【例子2】店家:水果打特价了,买得越多越便宜,快来买。【要约邀请】
顾客:我想买苹果,苹果怎么卖?【要约邀请】
店家:有两种,这种9块一斤,这种6块一斤。【要约】
顾客:有点贵,9块一斤的便宜点?【新要约】
店家:你要诚心买,那行,8块一斤!【承诺】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描述与分类
了解合同的特点、内容、条款。
知道合同履行的概念。
知道合同履行的原则、关键。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分析合同履行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预测与选择
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如何积极履行合同。
结合具体案例,说明违约免责的情形。
辨析与评价
结合具体案例.评价合同履行的重要意义。
梳理民法典关于诚信的规定,理解诚信的重要意义
3.2.1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0.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3. 合同的履行【ZW29-2,3】
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要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①全民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补1】自己的义务。
②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补2】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关键
【补3】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ZW29-4】
原因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要求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3.2.2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0.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4. 违约责任【ZW30-1】
含义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1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ZW30-2】【补4】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补5】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4. 违约责任的免责【ZW31-1】【补6】
含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补1
全面履行原则
ZW29-相关链接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与协作履行原则
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补2
通知、协助、保密
【1】通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向对方告知、报告有关信息。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2】协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为对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
(约定期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迟迟不办理,违背协助义务。)
【3】保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的隐私;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
补3
一般条款≠必备条款
【1】合同一般条款【ZW39-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2】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必备条款:当事人、标的物、数量。
补4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继续
履行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另一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原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令、裁定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补
救措施
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赔偿
损失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当事人如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违约金也可具有惩罚的性质,这时无论守约方有没有损失,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因违约遭受损失的,仍可请求赔偿该损失
适用定
金罚则
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
补5
定金和违约金
【1】违约金【ZW30-相关链接】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补充:
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②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定金【ZW30-相关链接】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3】违约金和定金数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违约金是可以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的。
【4】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补偿性质的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并用,惩罚性质的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押金、保证金、订金在合同履行之后应退还。
【5】出现违约,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违约金、又没有交付定金,怎么处理?
没有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
补6
违约行为的免责
【1】不可抗力补充
①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ZW31-相关链接】
②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不可抗力的免责是可以免除,而不是应该免除。如果仍旧有能力履行的,则可以继续要求其履行义务。
【2】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包括约定免责情形和法定免责情形:
①约定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②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描述与分类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
了解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明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的法律规定。
解释与论证
闸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理解法律规定的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预测与选择
了解侵权责任和侵权责任方式.自觉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辨析与评价
区别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4.1.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0.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补1】。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补2】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诉讼时效
【补3】
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4.1.2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0.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6. 一般侵权责任【ZW33-2】
过错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补4】)。(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负责,法律上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16. 特殊侵权行为【ZW34-1】【补5】
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无过错
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16.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ZW34-2】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问的利益。
【2】社会角度: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3】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4】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补1
方式
含义
适用范围
示例
停止
侵害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排除
妨碍
侵害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利受到侵害的场合
小区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当通行的,杂物堆放者应当排除妨碍
消除
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一般适用于财产或人身有可能受损的场合
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因设计、质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售车辆。
返还
财产
侵权人侵占他人财物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等行为属于侵占,行为人需要返还财物;拾得别人遗失物的,应返还不当得利
恢复
原状
恢复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其适用以有恢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
主要适用于对财产权的侵害救济。损害环境需恢复原状
房屋装修中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因而影响其他住户的房屋安全,侵权人应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赔偿
损失
合同当事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甲向乙提供掺假的原料,乙(不知情)用该原料进行生产,造成乙的经济和名誉等受损,甲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赔礼
道歉
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人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受害人名誉的一种补救措施
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遭受侵害的情形
损害他人名誉的,在什么范围内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补2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补3
诉讼时间的起效与中断、中止
【1】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
当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等情形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①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②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③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4】不予保护
①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补4
故意和过失
【1】故意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
【2】过失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补5
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推定为有过错)。
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教育机构
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
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④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⑤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⑥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⑦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⑧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⑨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全都怪你(不管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3】特殊情况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原本是无过错侵权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 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补6
高空抛物
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1】住户
①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②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物业
①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发生
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描述与分类
了解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含义与要求;了解相邻权的法律规定。
解释与论证
阐述民事权利行使和防止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定,理解确定权利界限、防止权利滥用的意义。
预测与选择
理解批评监督权行使、著作权行使、相邻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正确行使合法权利。
辨析与评价
区分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法律规定。
4.2.1 民事权利有限制
0. 民事权利有限制
17. 权利的含义【ZW35-1】
【1】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17. 法律对民事权利的限制【ZW35-1】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7. 法律对名誉权设定的界限【ZW36-2】【补1】
表现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原因
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例外
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17. 法律对知识产权设定的界限【ZW36-1】【ZW36-相关链接】
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项目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含义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特定
情形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要求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4.2.2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0.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8. 相邻关系【ZW37-1】【ZW37-相关链接】【补2】
含义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相邻不动产安全,等等。
18. 相邻关系的处理【ZW37-1】【ZW38-1,2】
必要性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通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意义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补1
新闻报道
ZW35-相关链接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捏造、歪曲事实;
②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③使用侮辱性言辞等 贬损他人名誉。
补2
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客体
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与相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2】相邻关系的发生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
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甲不经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乙承包的土地就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则甲、乙之间具有相邻关系。
【3】所谓“相邻”,并不以不动产的直接相邻为限
如甲、乙两村处于同一条河流的上下游,两村虽然不直接 相邻,但可能因为用水关系而发生相邻关系,即有相邻关系适用的余地;如一楼的人产生噪声,六楼的 人听到了,仍然可以说一楼与六楼相邻,六楼的人可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
补3
违章建筑
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强行拆除违章建筑是执法部门的职责,且要遵循法定程序。其他任 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对其拆除,如果拆除,则需要赔偿损失。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描述与分类
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明确赡养的含义。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解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预测与选择
自觉履行父母、子女的法定义务。
辨析与评价
辨析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5.1.1 育小职责大
0. 育小职责大
19. 法律保障【ZW42-1】【ZW43-相关链接】
【1】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即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9.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补1】【ZW43-1,2】
抚养与教育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1】抚养: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教育: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1】财产: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
【2】人身: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9.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ZW43-3】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5.1.2 敬老是义务
0. 敬老是义务
20.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ZW44-1】
父母对子女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
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0.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ZW44-2】【ZW45-相关链接】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目的
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议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20.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ZW45-相关链接】
主要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补2】等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补3】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补1
父母对自律的
义务
【1】父母离婚的情况
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子女要求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抚养
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的抚育教养,是父母(或其他长辈)与子女(或其他晚辈)间的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存在的基础是血亲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
抚养存在于生父母与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存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具有抚养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典对合法收养关系进行保护。
补2
遗弃
被遗弃的人可能是年老、年幼、患病的人或者是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并非指老人和小孩。
补3
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
一次性的殴打行为就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虐待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的特征。从法律的规定看,虐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要比一般的家庭暴力更严重,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只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才构成虐待。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描述与分类
明确继承的类型。知道遗嘱的类型。
解释与论证
路结合案例,解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预测与选择
结合案例,说明如何进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辨析与评价
结合案例,辨析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5.2.1 法定继承有顺序
0. 法定继承有顺序
21. 继承【ZW46-1】
继承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制度的重要性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关系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财产性权利成为继承权。
内容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其未偿还的债务。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1. 遗产
补充遗产内容
21.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ZW46-4】【补1】
法定继承
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遗嘱继承
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1.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ZW47-1】【补2】
【1】在被继承人未立遗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谢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3】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1. 处理继承问题【ZW47-2】【补3】
方法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
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2.2 遗嘱继承重意愿
0. 遗嘱继承重意愿
22. 遗嘱【ZW48-1,2】【补4】
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补5】
效力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补6】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利用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分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2. 遗嘱继承【ZW48-1】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的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2. 遗赠【ZW48-1】【ZW48-相关链接】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含义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
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2. 保留必要的份额【ZW48-1】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补1
继承权的丧失
ZW46-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补2
继承顺序问题
【1】父母与子女的继承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子女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平等。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ZW47-相关链接】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②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代位继承:
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补3
遗产分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②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对抚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补4
遗嘱
【1】遗嘱无效的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③伪造的遗嘱无效;
④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变更遗嘱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
【3】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权人
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4】遗赠不属于继承。
补5
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2】打印遗嘱
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内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补6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②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描述与分类
了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明确法定结婚条件、结婚登记环节。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说明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预测与选择
明确设置“离婚冷静期”的重要性。
辨析与评价
辨析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6.1.1 珍惜婚姻
0. 珍惜婚姻
23.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ZW50-1】
【1】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3. 结婚【ZW50-1】【ZW51-1,2】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正确对待婚姻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法定条件
必要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
条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3. 结婚登记【ZW51-3】【ZW52-图】【补1】
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时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3】登记: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6.1.2 离婚要慎重
0. 离婚要慎重
24. 离婚自由【ZW52-1】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补2】
24. 离婚【ZW53-1】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补3】,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补4】
裁判
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补1
同居关系
ZW52-相关链接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③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补2
离婚自由受限的情形
ZW53-相关链接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补3
离婚冷静期
ZW52-探究与分享
①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裁判离婚。
补4
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ZW53-相关链接
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6.2 夫妻地位平等
描述与分类
明确夫妻地位平等的具体表现。
掌握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约定财产的法律规定。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说明“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预测与选择
结合案例,正确处理夫妻财产关系。
辨析与评价
辨析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6.2.1 平等的人身关系
0. 平等的人身关系
25. 夫妻关系【ZW54-1】
内容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补1】
要求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5. 平等的人身关系【ZW54-2,3,4】
强调
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平等姓
名权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人身自
由权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6.2.2 平等的财产关系
0. 平等的财产关系
26. 特点【ZW55-1】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6. 内容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ZW54-1,2】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ZW55-相关链接】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ZW56-1】
约定范围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承担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补1
平等≠均等
ZW54-相关链接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补2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描述与分类
描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知道劳动合同的内容、订立原则。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解释有效劳动合同与无效劳动合同。T结合案例,说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预测与选择
结合案例,说明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辨析与评价
辨析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7.1.1 法律守护劳动者
0. 法律守护劳动者
27. 劳动者【ZW61-2】
含义
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条件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为童工)。
27.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ZW60-1,2】
宪法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法律保障
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27. 制定劳动法律法规的意义【ZW60-2】
这些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补1】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27. 劳动法
调整对象
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原则
【1】首要原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ZW61-3】
①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ZW61-4】
①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补2】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②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ZW61-5】
①内涵: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②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ZW61-相关链接】
7.1.2 劳动也要签合同
0. 劳动也要签合同
28. 劳动合同【ZW62-1,2】【ZW63-1】【补3】
含义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意义
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要求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条款
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台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可备条款
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ZW63-相关链接】
订立原则
合法
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平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平等自愿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协商一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28. 有效劳动合同
法律效力的产生
①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②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要求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8. 无效劳动合同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直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补1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并依法拥有招收、使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此外,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即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双方地位平等,不具有人身隶属关系,且双方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补2
平等就业
平等就业,强调就业过程中机会的平等而非结果的平等。
补3
劳动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变更
①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描述与分类
描述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解释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预测与选择
结合案例.说明选择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辨析与评价
评析劳动争议的案例。
7.2.1明明白白工作
0. 明明白白工作
29.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ZW65-2】
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
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ZW65-3】
①休息权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ZW65-4】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ZW66-1】
【1】社会保险:为了确保劳动者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这就是社会保险。
【2】社会福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其他权利【ZW66-2】
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9. 劳动者的义务
【1】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7.2.2 清清楚楚维权
0. 清清楚楚维权
30. 劳动争议的产生【ZW68-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就会出现劳动争议。
30.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补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ZW68-1】
【1】协商解决【ZW68-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ZW68-3】
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仲裁【ZW69-1,2】【补2】
含义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条件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必经程序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 劳动争议诉讼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1
和解、协商与调解
【1】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书
①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②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2】协商和调解都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调解组织【ZW68-相关链接】
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如村委会和居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补2
劳动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仲裁的规定【ZW69-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栽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越过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描述与分类
描述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说明依法经营对成功创业的意义。
预测与选择
结合案例.说明如何开展正当竞争。
辨析与评价
面辨析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公平与不公平的行为。
8.1.1 迈出创业第一步
0. 迈出创业第一步
31. 选择创办的市场主体【ZW70-1】
必要性
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市场主体。
形式
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影响
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补1】
31. 准备相应的文件【ZW71-1】
要求
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补2】。
意义
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1. 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ZW72-1】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①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③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31.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ZW72-2】【补3】
【1】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①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1. 要求
创业之路,法律相伴。在实践中,创业项目虽然很多,但创业成功并不容易。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因此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8.1.2 市场竞争讲公平
0. 市场竞争讲公平
32. 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ZW73-1】
依据
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要求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32. 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
【1】混淆行为【ZW73-2】
含义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危害
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表现
ZW73-相关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主要包括: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关系。
【2】进行虚假宣传、制作虚假广告的行为【ZW74-1】
广告的
重要性
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
要求
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经营法: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ZW74-2】
法律还规定,禁止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补1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ZW71-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两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构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补2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准备的文件
例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ZW70-2】
补3
企业信息公示
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信息,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描述与分类
描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分我国的主要税种。
解释与论证
矿结合案例,解释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原因。
预测与选择
理结合案例,说明应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
辨析与评价
结合具体案例,辨析合法与违法经营活动。
8.2.1 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0. 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33. 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ZW74-3】
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已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义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33. 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ZW75-1
【1】说明、标明方法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报告、告知、禁止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ZW75-2
【1】信息真实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明确答复
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明码标价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ZW75-3
【1】自主选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2】比较鉴别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33.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ZW75-4】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8.2.2依法纳税是义务
0. 依法纳税是义务
34. 我国税收的地位和性质【ZW76-1】
地位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性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4. 依法纳税【ZW76-1】
要求
个人或者企业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作用
【1】对纳税人: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对企业: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34. 我国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ZW77-1】
含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就是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者。
最大特点
减少重复征税。
意义
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ZW77-2】
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适用范围
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个人所得税【ZW78-1,2】【补1】
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税种。
个税改革
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意义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而且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发挥着重要作用。
补1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外国人也属于居民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描述与分类
了解纠纷解决的多元途径。下知道调解、仲裁的分类。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分析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在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预测与选择
学会采取适当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辨析与评价
结合案例.说明正确看待纠纷、合理表达诉求的意义
9.1.1 以和为贵选调解
0. 以和为贵选调解
35. 纠纷解决的多种方式【ZW82-1】
和解
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调解、仲裁或诉讼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35. 调解【ZW83-2】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分类
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补1】
人民
调解
含义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要求
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机构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效力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③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9.1.2 便捷经济选仲裁
0. 便捷经济选仲裁
36. 仲裁的类型、特点
类型
ZW84-1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特点
ZW84-2
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6. 商事仲裁的基本制度
【1】商事仲裁【ZW84-1】
①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②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基本制度【ZW84-2】
或裁或审
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协议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益,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补1
调节类型
【1】调解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
【2】诉讼调解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诉讼外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它们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补2
9.2 解析三大诉讼
描述与分类
了解诉讼、诉讼法的含义E知道诉讼的分类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说明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地位
预测与选择
结合案例.说明正确运用诉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辨析与评价
辨析我围三大诉讼类型
0. 诉讼及其特点
0. 诉讼及其特点
38. 诉讼的含义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8. 诉讼的特点
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38. 诉讼法的含义和类型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论活动与程序的法律。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2】类型:针对不同的诉讼类型,我国分别预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0. 诉讼的主要类型
0. 诉讼的主要类型
40. 诉讼的类型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它们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40. 三大诉讼类型的区别
【1】诉讼目的方面: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描述与分类
识记公民诉讼的基本权利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分析行使各项诉讼权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预测与选择
t结合案例.明确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辨析与评价
评析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
0. 诉讼权利面面观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43.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必要性: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主要职责与意义: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43.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含义: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2】意义: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43.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0. 寻求法律援助
44.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44.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
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44. 寻求法律援助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4. 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要求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描述与分类
T了解诉讼的概念、程序。
解释与论证
结合案例,说明起诉、审理的法定要求。
预测与选择
T结合案例,说明如何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要求。
辨析与评价
E结合司法制度改革,评析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新要求。
0. 起诉与应诉
45. 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地位: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4】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45. 立案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45. 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0. 审理与判决
46. 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原则:公开审判制度。
【4】阶段。
①开庭准备:杳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46. 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描述与分类
理解证据的含义、分类。
掌握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
解释与论证
结合实例.说明证据的作用。
预测与选择
躇结合实例,说明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辨析与评价
辨析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0. 处处留心皆证据
47. 证据
【1】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3】分类。
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②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7. 收集与保存证据
【1】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日发生纠纷,难免处干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举例: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0. 主张权利靠举证
48. 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2】行政诉讼。
①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3】刑事诉讼。
①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②要求: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48. 举证的重要性
【1】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重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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