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练习
一、单选题
1.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男)登记结婚后住进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的、登记在许某某名下,范某某出钱装修的房屋。2024年,因家庭矛盾无法调和,范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其与许某某离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许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该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购买,范某某无权分割。在此案件中( )
①法院如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可判决离婚
②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均分割
③该房屋登记在许某某名下,范某某无权分割
④房屋归许某某所有,但应对范某某适当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范某与前妻育有一子范小某,范小某自2006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2011年范某与刘某再婚。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待我过世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遗嘱因未给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
②因范小某无力尽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范某遗产
③范某有权通过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
④范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范某一半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秦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初,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购置车辆开展运输业务为由向吴某借款人民币1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后,秦某未能依约归还借款。后吴某向郭某催讨该款,郭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郭某共同归还借款12万元。据此,下列说法中能够支持吴某主张的是( )
①证明该债务用于秦某与郭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认定吴某与秦某已约定该债务为秦某个人债务,郭某需要举证
③证明秦某的运输业务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购买家庭房产及子女教育
④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郭某有义务偿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老李与王某再婚,王某带成年养子孙某同住,婚后购房(登记老李名下),存款100万。老李与王某曾口头约定,待老李去世后房子由子女李某、李某某继承,未提及其他财产。老李病重时孙某照料,老李立代书遗嘱将40万给孙某。关于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 )
①依据老李与王某的口头约定,房产应由李某和李某某继承
②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依法享有房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孙某作为老李养子,与老李构成扶养关系,享有法定继承权
④依据法律规定,孙某可凭借代书遗嘱获得老李的40万元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老周早年丧偶,2010年立下自书遗嘱,载明其个人所有的一套单元房、名下40万元存款及收藏的瓷器一套,均由女儿周某继承。2020年,老周因常年受妹妹周某华悉心照料,生活起居全靠其打理,便将收藏的瓷器一套赠与她,并完成交付。2022年老周病逝,其生前尚欠债务18万元。周某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财产,由此与周某华之间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双方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②因瓷器已完成交付,周某华通过赠与依法取得该瓷器所有权
③老周订立的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就可以生效
④40万和单元房在清偿18万债务之前,周某不得依遗嘱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刘甲与刘乙系姐妹关系,二人关系不睦。2020年,双方未经父母同意签订《赡养协议》,约定父亲由刘甲赡养、母亲由刘乙赡养,父母各自的生活、医疗等所有费用均由对应赡养人独立承担。现母亲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生活与医疗开支大幅增加,遂要求刘甲刘乙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及相关费用,刘甲则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该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都同意
②协商不成时,父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③通过协议明确“一人一老”,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予以排除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独居老李未婚无子女,父母已过世。2023年,老李许可甲在5年内独家行使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24年,老李订立自书遗嘱,明确将该作品著作权及名下房产归弟弟乙所有。2025年老李去世后,侄子丙提交了为老李支付医疗费及照料的相关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依据法定许可,在5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弟弟乙可以依据遗嘱,取得该作品的财产权以及房产的所有权
③丙若对老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主张获得老李的部分遗产
④自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游戏玩家老王意外离世,未立遗嘱,其遗产包括游戏账号以及若干数字货币。老王的游戏好友小张称老王生前曾口头承诺将游戏账号(数额较大)赠与他,老王的妻子认为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各方对虚拟财产的归属和继承发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根据民法典规定:
游戏账号、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受法律保护。
①游戏账号是老王的虚拟财产,应予以保护
②数字货币不受法律明确保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③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独处置
④老王口头赠与游戏账号给小张属于遗赠,应归小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孤寡老人李大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张先生是李大爷的邻居,一直对李大爷照顾有加,李大爷遂主动提出与张先生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张先生负责李大爷的日常照料、生养死葬,李大爷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和全部存款归张先生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先生作为监护人要履行意定监护职责
②张先生根据协议成为李大爷的法定继承人
③签订协议是为了使李大爷的生活得到保障
④李大爷去世后,张先生可以获得其名下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赵某(男)与李某(女,父母已亡)均已离异,且两人分别抚养着一名12岁的男孩赵甲与一名11岁的女孩李乙。赵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一家四口共同生活在赵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10万元)中。15年后,李某因突发心梗不幸离世,留下自己与赵某的婚后积蓄60万元,并未留下任何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甲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20万元
②赵某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赵甲与李乙为继兄妹,是三代旁系血亲
④若赵某不幸离世,则李乙可以继承赵某房屋产权的1/2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近年来,各地“意定监护”制度逐渐完善,《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意定监护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出于双方的自愿
B.从监护的法律效力看,法定监护优先于意定监护
C.意定监护人仅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义务
D.意定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直接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12.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一处房产,但二人未领结婚证。之后老李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由张女士照料。老李去世后,张女士将老李之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李在该房屋中的全部份额。小李提供了一份老李生前的自书遗嘱,主张该房屋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自书遗嘱无效,小李也可继承相应房产份额
②若张女士能证明对老李扶养较多,可分得适当遗产
③若小李持有的自书遗嘱有效,则可继承该房产的全部份额
④张女士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老李的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被继承人高先生与秦女士于1990年结为夫妻,二人婚后共育有五个子女,并于200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高先生于2014年病故,秦女士于2016年病故,二人的父母均先于他们去世。高先生曾留下公证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长子继承。但其他四个子女认为自己对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故而要求继承该房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该房产应该全归长子
②该房产非高先生生前个人财产,遗嘱仅部分有效
③若所尽义务相当,长子可继承五分之三的房产份额
④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房产应该由五人均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蒋某与梁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依据判决,蒋某要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小蒋年满18周岁。但判决生效后,蒋某以自己无经济实力为由,拒付抚养费。蒋某父亲离世后不久,蒋某母亲将一套夫妻共有房屋以200万元价格售出,蒋某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蒋某与梁某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若蒋某确无经济实力,可以免除对小蒋的抚养义务
③若按法定继承,蒋某作为继承人可继承50万元房款
④蒋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可能存在逃避支付抚养费的恶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王、李夫妻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留给女儿,另一套房留给儿子。王、李夫妻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3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第三套房屋给长期精心照顾自己的侄女,存款由儿子继承。对于王、李夫妻遗产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王、李夫妻通过与女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女儿继承一套房
B.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故王、李的侄女可以继承一套房屋
C.两份遗嘱中的内容不相抵触,且均合法有效,侄女获遗赠房产
D.假如王李侄女对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6.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且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依据《条例》,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说明( )
①男女双方申请结婚不需要达到法定婚龄
②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
③《条例》旨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
④《条例》赋予了居民更大的婚姻自主权,必加剧冲动结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赵某(女)与丁某(男)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儿子丁小某(时年3岁)生活费70万元,连同丁小某受赠的13.8万元,由丁某代为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赵某履行付款义务后,同年7月9日,丁某用上述资产购房,支付83.8万元。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办理结婚登记,并将房产登记在丁某和汪某名下。据此,可知( )
①丁小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权利受年龄和智力限制
②汪某作为丁某的合法妻子,有权取得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③丁某违反离婚协议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④丁某擅自将丁小某财产登记为共有,侵犯了丁小某的财产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下列关于遗嘱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D.丁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9.在“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为议题的课堂上,小明分享了自己搜集到的一些案例。下列案例中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②画家蒋某创作国画一幅,从著作权关系看,客体是该国画作品
③甲对乙说:“今天水果便宜,你要不?”,甲的表示为要约邀请
④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背了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0.甲终身未婚,父母去世后,弟弟乙成为其唯一亲属。乙常年在外地工作,与甲联系极少。2023年,甲虽然神志清楚,但在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在居委会的协调下,甲与邻居袁某签订协议,约定由袁某承担甲的吃、穿、住、医、葬等,等甲去世后,甲的房屋等财产归袁某所有。2024年,甲去世,袁某依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去世后,袁某即可使用、出售甲指定赠与的房屋
B.袁某已履行对甲的生养死葬义务,可以法定继承甲的指定遗产
C.甲去世后,袁某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从而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
D.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抚养协议,但应当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1.李某离婚后与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儿子李甲一起生活。一年后,李某与刘某再婚,二人育有一女李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李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李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李某突发重病,住院期间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刘某继承。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所立遗嘱属无效遗嘱,应适用于法定继承
②刘某可以优先获得公寓和李某打工所得继承权
③应该为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李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④刘某父母照料李某女儿李乙,也有权继承部分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二、材料题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2年,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2023年10月起,二人分居生活。2025年1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外,胡某认为在婚姻生活中,自己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包括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而王某没有尽到本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故另外要求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也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家务补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如果你是法官,本案将如何判决?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生前有过两次婚姻,小李是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的婚生儿子,大乔和小乔是张某现任妻子关女士(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与其第一任丈夫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张某于2025年因病去世。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小李作为亲生儿子进行照顾,履行了赡养义务。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没有对其进行赡养。张某名下财产有存款55万元(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儿子小李以关女士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对张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关女士的女儿大乔、小乔主张享有四分之二的财产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合法遗产有哪些,应如何分配?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与邵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3月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处理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无法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
不久后,杨某发现妻子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使用杨某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共计透支消费11万余元。
杨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其信用卡,所涉款项去向不明。这一行为导致其还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还影响了其个人信用。杨某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邵某拒绝。于是,杨某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5.胡某甲殁年15周岁,生前胡父日常放任胡某甲饮酒。某周末放假期间,胡某甲与陈某(14周岁)两人来到A餐厅为陈某庆祝生日,胡某甲提议要喝酒庆祝,陈某同意,遂在A餐厅购买啤酒并饮用。胡某甲酒后提议外出玩水,不慎溺水死亡。胡父将A餐厅、陈某及其监护人等诉至法院,请求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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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不是“可以”判决离婚,错误。
②:该房屋为许某某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许某某名下,属于许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错误。
③:房屋登记在许某某名下,且为婚前全款购买,属于个人财产,范某某无权分割,正确。
④:房屋归许某某所有,但出于婚姻、双方情感以及传统习俗等因素,许某某应给予范某某适当补偿,正确。
2.A
【详解】①: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该遗嘱因未给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正确。
②:本案中范小某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且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因此该遗嘱因未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不能以无力赡养为由剥夺范小某的法定权利,排除。
③:自然人依法有权通过自书遗嘱等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该遗嘱除违反保留必要份额的强制性规定外,本身形式合法,范某的财产处分权本身受法律保护,因此遗嘱仅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正确。
④:范小某仅有权获得法律要求的必要继承份额,并非当然继承范某一半遗产,排除。
3.A
【详解】①:证明该债务用于秦某与郭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符合法条中“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属于共同债务,支持吴某主张,正确。
②:若认定吴某与秦某已约定该债务为秦某个人债务,郭某需要举证与题干中吴某的主张共同债务不符,不能支持吴某主张,排除。
③:运输收益用于家庭房产、子女教育,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畴。吴某若能证明,该债务即属共同债务。支持吴某主张,正确。
④:根据法律规定,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都自动成为共同债务。只有符合“共债共签”“家庭日常所需”或“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情形,才构成共同债务,否则,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排除。
4.C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才生效。本案中老李与王某的口头约定不符合有效口头遗嘱的要件,不产生遗嘱效力,房产不能直接按该约定由李某、李某某继承,错误。
②:该房产是老李与王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作为老李的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对老李享有的房产份额享有继承权,正确。
③:孙某是王某的养子女,而非老李的养子女,且孙某跟随王某再婚时已经成年,并未与老李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因此孙某不享有对老李遗产的法定继承权,错误。
④:100万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万属于老李的个人合法遗产,老李订立的合法代书遗嘱有权处分个人财产,将其中40万分给孙某符合法律规定,孙某可依据该遗嘱获得40万,正确。
5.C
【详解】①: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根据《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即使有仲裁协议也无法通过仲裁解决,该说法前提不成立,①错误。
②:老周将瓷器赠与妹妹周某华并完成交付,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周某华通过合法赠与取得瓷器所有权(生前处分行为优先于遗嘱),②正确。
③: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老周的自书遗嘱符合生效要件,③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可以先继承遗产,再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并非“清偿债务前不得继承”,④错误。
故本题选C。
6.C
【详解】①:协议效力取决于内容是否合法,而非当事人是否同意。本案协议排除法定赡养义务,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53条),即使双方自愿签署也无效,①错误。
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若子女拒不履行,父母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无需经过协商前置程序。题干中母亲要求共同承担费用遭拒,可直接通过诉讼维权,②正确。
③:协议中“一人一老”的约定看似公平,但在母亲重病、开支增加的情况下,该约定会导致赡养义务的失衡,且违背了子女对父母共同赡养的法律规定,因此并不体现公平原则,③错误。
④: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予以排除或免除。即使签订了协议,当父母需要时,所有子女仍需共同承担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C。
7.C
【详解】①:甲的权利源于老李生前的独家许可合同,并非法定许可,①排除。
②:老李自书遗嘱合法有效,著作权中财产权与房产均属可继承遗产,弟弟乙作为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依法取得财产权与房产所有权,②正确。
③:丙作为侄子,非法定继承人,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丙提交支付医疗费及照料凭证,若被认定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有权主张分得适当遗产,③正确。
④: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见证人是代书、打印等其他遗嘱形式的要求,④排除。
故本题选C。
8.B
【详解】①:《民法典》第127条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应予以保护,①正确。
②:数字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一种,同样受法律保护,可以作为遗产继承,②错误。
③:法律明确老王的网络财产受法律保护,又存在于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无权单独处置,③正确。
④:小张称老王做出的口头承诺,这一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有待证明,因此,小张不一定能够通过遗赠继承游戏账号。同时游戏账号也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老王无权单方面遗赠给小张,④不选。
故本题选B。
9.D
【详解】①: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案例中李大爷与张先生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排除。
②:遗赠不属于继承,通过遗赠获得财产的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②排除。
③④:《遗赠扶养协议》签订是为了使李大爷的生活得到保障,根据协议张先生可以获得李大爷名下的房产和全部存款,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D
【详解】①: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先析产,将其中30万元划分给赵某,剩下30万元再进行遗产分割,因此赵甲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10万元,而非20万元,①错误;
②: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赵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赵甲与李乙为继兄妹,不是三代旁系血亲,没有血缘关系,③错误;
④:李乙作为与赵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赵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A
【详解】A: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出于双方的自愿,A正确。
B:从监护的法律效力看,意定监护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监护的法律效力,B不选。
C: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等其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义务,C不选。
D:意定监护制度,一般不涉及被监护人的遗产问题,遗赠扶养协议会对遗产做出规定和要求,D不选。
故本题选A。
12.A
【详解】①:若自书遗嘱无效,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小李作为老李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应房产份额,①正确。
②:张女士与老李未领结婚证,并非法定继承人,但她对老李扶养较多。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②正确。
③:即使自书遗嘱有效,也只能处分老李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份额。该房产是老李与张女士共同购买的,老李的遗嘱不能处分张女士的财产份额,因此小李不能继承该房产的全部份额,③错误。
④:张女士与老李未领结婚证,不具有夫妻关系,不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3.C
【详解】①②:该房屋是高先生与秦女士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高先生仅有权处置自己拥有的财产,因此长子不能得到全部房产,①排除,②入选。
③④:若所尽义务相当,根据高先生的遗嘱,长子继承父亲的所有份额,五个子女平分母亲拥有的一半房产,故长子可得五分之三的份额,③入选,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4.D
【详解】③:房屋为蒋某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价值200万元。父亲去世后,其遗产为房屋份额的一半(即100万元)。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蒋某母亲)和子女(蒋某)。若无特殊约定,二人一般均等继承,即蒋某可继承50万元,③正确。
④:蒋某拒付抚养费后,在父亲去世后立即放弃继承,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法定义务。法律上,放弃继承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子女抚养权),可被视为无效或恶意,④正确。
①:题干明确提到“经法院判决离婚”,表明离婚是通过诉讼程序完成的。法院判决生效后,离婚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协议离婚才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①排除。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因经济困难而完全免除。即使蒋某经济困难,也应尽力履行义务;法院可依法调整抚养费数额(如减少或延期支付),但不能免除义务,②排除。
故本题选D。
15.C
【详解】A: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题目中房屋安排是遗嘱继承,未提及遗赠扶养协议,A排除。
B: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侄女非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获得房屋属于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非遗嘱继承,B排除。
C: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中的内容不同,没有出现内容抵触的情形,且均合法有效,侄女获遗赠房产,C正确。
D: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中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王、李侄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D排除。
故本题选C。
16.C
【详解】①:《条例》修改后,男女双方申请结婚依然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①错误。
②: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这是婚姻法律的基本规定,②正确。
③④:只出具身份证及相关证明,不需要出具户口簿,赋予居民更大的婚姻自主权,旨在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有可能出现冲动结婚,但不必然导致“冲动结婚”,③正确,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7.D
【详解】①:丁小某时年3岁,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民事权利(如财产权)本身不受年龄和智力限制,而是受法律保护,①错误。
②:汪某作为丁某再婚妻子,无权取得该房产部分所有权。房产系用丁小某的财产(赵某支付的70万元生活费及丁小某受赠的13.8万元)购买,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应登记在丁小某名下。丁某擅自登记为与汪某共有,违反协议和法律规定,汪某未对房产出资贡献,不构成合法所有权,②错误。
③:赵某与丁某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相关款项由丁某代为买房并登记在丁小某名下,丁某未按协议履行,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③正确。
④:丁小某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享有财产权。丁某作为监护人,应保护丁小某的财产权益,其擅自将丁小某的财产登记为与汪某共有,侵犯了丁小某的财产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8.D
【详解】A: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甲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丙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C错误。
D: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丁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D正确。
故本题选D。
19.C
【详解】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税务机关是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因此,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不是民法调整范围,①错误。
②: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本身。画家蒋某创作国画,从著作权关系看,客体是该国画作品,②正确。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甲的话语“今天水果便宜,你要不?”是一种商业询问,内容不具体、不明确(如未说明价格、数量等),仅意在引诱乙提出购买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③正确。
④: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核心问题是限制女方生育权,主要违背的是公序良俗原则和守法原则,而非公平原则,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0.C
【详解】A:甲去世后,袁某不能直接使用、出售甲指定赠与的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袁某需要持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进而合法地使用和出售房屋,A排除。
B:袁某与甲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袁某是依据协议获得遗产,而不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B排除。
C:袁某与甲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袁某履行了协议义务,甲去世后,袁某应当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这样才能获得对甲房屋的处置权,C正确。
D:甲与袁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而不是抚养)协议,由于乙常年与甲联系极少,且甲在神志清楚时签订协议将财产处分给袁某,说明甲的真实意愿是让袁某获得其财产,且乙已成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不需要为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D排除。
故本题选C。
21.A
【详解】①: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材料中李某并未给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儿子李甲保留必要份额,因此遗嘱无效,应适用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李某的遗嘱无效,本案适用于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刘某、李乙和李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存在谁优先继承的问题,②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应该为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李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正确。
④:刘某父母照料李乙的行为是出于亲情,他们并非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并不构成继承遗产的法定条件,继承遗产的资格取决于与李某的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④错误。
故本题选A。
22.①判决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本案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均同意离婚,应判决离婚。②支持胡某争取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本案中,王某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因此法院判决支持胡某的上述主张。③支持家务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多年来,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详解】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对本案件进行分析,可以从离婚条件、夫妻平等角度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胡某与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并生下女儿小梦(化名)。婚后数年,双方矛盾不断,争吵成为生活的常态→可调用离婚的条件相关知识,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的角度,说明应判决离婚。
有效信息②:在本案诉讼中,王某同意离婚,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也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家务补偿→可调用夫妻平等以及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的相关知识,说明分析本案中,王某对女儿抚养权、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没有异议,法院应判决支持胡某的主张,同时,胡某承担了较多的操持家务、抚育孩子等家庭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法院也应判决王某支付家务补偿金5万元。
23.①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下的存款55万元,其中有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被继承人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是被继承人张某与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5万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②小李及关女士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关女士作为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陪伴和扶助义务,且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应予照顾。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也没有对其进行赡养,所以不享有对被继承人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分析】背景素材:因遗产继承产生的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遗产继承、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张某名下财产有存款55万元(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交通事故中获赔的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个人财产的角度,说明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留下的存款55万元,其中有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被继承人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6万元,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说明张某生前退休工资9万元是被继承人张某与关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5万元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有效信息②:小李是张某与第一任妻子李女士的婚生儿子,大乔和小乔是张某现任妻子关女士(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与其第一任丈夫的两个双胞胎女儿;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小李作为亲生儿子进行照顾,履行了赡养义务。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没有对其进行赡养→可联系遗产继承,从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角度,说明小李及关女士均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关女士作为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陪伴和扶助义务,且身体有病,无固定收入,应予照顾。大乔、小乔在关女士与张某再婚时,已经年满30周岁,张某对其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在张某生病住院期间,大乔、小乔也没有对其进行赡养,所以不享有对被继承人张某遗产的继承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4.离婚冷静期内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应按照婚内财产相关规定来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邵某使用杨某名下信用卡透支消费,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邵某若不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对杨某财产权益的侵害,杨某有权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的主张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若邵某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杨某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一观点的看法,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论据①:杨某发现妻子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使用杨某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共计透支消费11万余元→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离婚冷静期内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应按照婚内财产相关规定来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邵某使用杨某名下信用卡透支消费,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论据②:杨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其信用卡,所涉款项去向不明。这一行为导致其还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还影响了其个人信用→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分析:本案中,邵某若不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对杨某财产权益的侵害,杨某有权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邵某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杨某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5.法院判决由胡父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A餐厅、陈某监护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理由: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胡某甲在A餐厅饮酒后溺亡,生命权遭到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A餐厅违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向未成年人售酒并放任未成年人在餐厅内饮酒;陈某未制止胡某甲下湖的危险行为,未能尽到相互照顾、提醒的义务,两者都具有明显过错。最后,他们的行为与胡某甲溺亡这一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陈某尚未成年,侵权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胡父日常放任胡某甲饮酒,且事发时间为假期,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若提到“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A餐厅未核实购买者年龄,放任未成年人在店内饮酒,增加胡某甲人身损害风险,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可酌情给分)
【分析】背景素材:胡某甲死亡案件
考点考查:侵权与侵权责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侵权与侵权责任的知识,结合案例,从不同的主体分析其各自承担的责任。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胡某甲殁年15周岁与陈某(14周岁)在A餐厅购买啤酒并饮用。胡某甲酒后提议外出玩水,不慎溺水死亡→可联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的知识,从胡父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由于陈某尚未成年,侵权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承担。胡父日常放任胡某甲饮酒,且事发时间为假期,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键词②:胡某甲与陈某两人来到A餐厅为陈某庆祝生日,胡某甲提议要喝酒庆祝,陈某同意,遂在A餐厅购买啤酒并饮用,在A餐厅饮酒后溺亡→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保护人身权利、民法原则等知识,从餐厅和陈某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胡某甲在A餐厅饮酒后溺亡,生命权遭到损害;A餐厅向未成年人售酒并放任未成年人在餐厅内饮酒,违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陈某未制止胡某甲下湖的危险行为,未能尽到相互照顾、提醒的义务,两者都具有明显过错,因此A餐厅、陈某监护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第1页,共2页
答案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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