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选必2《法生》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2026版高中政治单元选择题快训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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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72 KB
发布时间 2026-04-03
更新时间 2026-04-03
作者 绵竹市万卷书城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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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2026-单元选择题快训 全7册22个单元 每单元16个选择题 选自2026模拟题 2026年3月更新 16.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 学 生 版 ---- 1.(2026重庆高三模拟)高小某是高某甲独子,因与父母发生争执,便离家出走,直至父母去世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4个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夫妻相继去世后,高小某却领取了其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高某乙的诉求。该案的判决( ) ①说明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的多少是对等的 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处理遗产继承中遵循了公平原则 ③体现了继承人以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2026河南开封高三模拟)范某与前妻育有一子范小某,范小某自2006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2011年范某与刘某再婚。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待我过世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遗嘱因未给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 ②因范小某无力尽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范某遗产 ③范某有权通过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 ④范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范某一半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6海南高三模拟)2013年,张某与李某登记再婚,2016年共同购置商品房,并将其登记于二人名下,由二人共同还贷。2020年,张某工伤致残,李某悉心照料。五年后,张某病故,未立遗嘱。二人婚后收养的女儿张某乙(已办理收养登记)以及李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司某甲(自幼与张某、李某共同生活)主张继承张某遗产,张某的亲生女儿张某甲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只有张某甲与李某才能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司某甲和张某乙均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前,需要先析产 ④李某对张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6湖北武汉高三二模)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16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19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6甘肃武威高三模拟)8岁的小明在小区内玩耍时,未遵守物业“禁止靠近宠物活动区”的警示,擅自翻越围栏进入该区域投喂邻居罗某饲养的犬只,因拉扯狗绳被犬只扑倒咬伤,造成手臂骨折及多处皮肤撕裂伤。罗某主张已对犬只采取拴养措施,小明自身存在过错,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明父母将罗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罗某作为犬只饲养人,对其致人损害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对他负有教育、保护义务 ③物业未及时制止小明翻越围栏,应与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小明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6云南高三模拟)老欧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老欧因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5万元。后经双方核算,老欧尚欠借款4万元,承诺于2023年年底前清偿所有款项,并签订《还款协议书》。后来,老欧因病死亡,借款未能清偿。老欧与其妻离婚多年,父母也已过世。赵某多次与老欧的儿子小欧就其父生前所欠借款沟通协商,小欧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根据“父债子还”的习俗,小欧需要承担借款的清偿责任 ②赵某与老欧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除非小欧自愿偿还,否则他不需要承担老欧所欠下的债务 ④应将老欧的债务从其个人合法财产中析出,用以偿还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2026山东淄博高三一模)2023年,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遗产全款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张某因开办公司急需资金,未与李某协商,擅自将该房产卖给第三方。2025年,李某将婚前设计并注册的商标许可乙公司使用,获得许可费15万元。2026年,张某为扩大公司规模,将汽车质押给王某借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系张某所有,张某处置房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②商标虽婚前注册,但许可费仍属于共同财产 ③不同于专利权,注册商标可长久获得法律保护 ④若张某无力还款,王某可依法获得质押车辆的使用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2026山东济宁高三一模)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6辽宁高三模拟)赵某与钱某结婚后,赵某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共12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赵某名下,结婚期间,赵某发表了一篇小说并收获大量点赞,一年后赵某与钱某有一个儿子,钱某给儿子以两人的姓起名为赵钱,而后钱某染上赌博,欠债200万元并多次殴打赵某,赵某被逼无奈要求离婚诉讼,两人离婚时,钱某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法院判定( ) ①该房产为赵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无权享有 ②钱某给儿子起名为赵钱,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③钱某对赵某的殴打因为构成家暴,赵某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④钱某欠债属于个人非法债务,可以在债务还清前不给孩子的抚养费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6四川绵阳高三模拟)赵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2月从马某处借款11万元,借条载明:今借到马某现金11万元整,利息按月息1.2%计算,期限1年本息全还。借款人处夫妻二人签名,因张某不会写字,由赵某代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如期归还。马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5年1月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因借条上张某的签名由赵某代签,借款合同无效 ③借款是赵某为生意周转需要产生,马某无权要求张某清偿 ④借款基于赵某和张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6云南大理高三二模)刘某与牛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名子女。牛某于2018年7月去世,刘某于2024年8月去世。刘某、牛某名下共有房屋一处,刘某于2023年8月在神志清醒、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自书遗嘱一份,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照顾其晚年生活的大女儿。本案中( ) A.因遗嘱效力优先,牛某的其他子女不能继承该房产 B.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牛某的份额应由继承人均分 C.因继承所取得的房产所有权需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D.大女儿照顾刘某晚年生活,其遗嘱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12.(2026湖南永州高三二模)法律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2019年,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共同居住在张某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中;2021年,王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2022年,张某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委托王某的姐姐照料年仅3岁的女儿张小某的日常生活;2023年,王某的父亲订立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的商铺由王某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专利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②他们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仍为张某的个人财产 ③当遗嘱发生效力时,王某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④张某委托照料女儿的行为,构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情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2026福建泉州高三模拟)钟某鸿与吴某某婚姻存续期间,钟某鸿向钟某进借款,到期未还。后钟某进起诉追债,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次月,钟某鸿与吴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住宅和车辆都归吴某某,债务由钟某鸿独自承担。因钟某鸿无财产可执行,钟某进诉请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法院予以支持。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钟某鸿与钟某进的借款合同经司法确认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钟某进诉请撤销权的时效,自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③财产都归吴某某的约定,属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无效条款 ④财产分割约定被撤销后,住宅和车辆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6四川高三二模)温某未婚未育、父母双亡,退休后疾病缠身。杨某并非温某亲属,但仍多年悉心照料温某。温某与杨某在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担任温某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温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温某财产归杨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处理遗产,可以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可以激励杨某履行协议义务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杨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温某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2026贵州毕节高三一模)十六岁的小王在停车场撬开小李的车辆后盗走车内5千元现金。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3千元现金及部分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后因小李损失问题未得到解决,小李将小王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②小王父母的监护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王及其父母应立即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④小王的父母有权对小王进行必要引导约束和合理惩戒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6福建福州高三模拟)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7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3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 参考答案及解析 ---- 1.C 我国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并非等价交易,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的多少并不是对等的,①错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原则,维护了法律尊严,②正确。本案是高某乙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并非继承人之间自行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处理继承问题,③不选。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倡导,通过剥夺未尽义务者的继承权、支持实际扶养者,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入选。 2.A 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该遗嘱因未给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①正确。本案中范小某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且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因此该遗嘱因未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不能以无力赡养为由剥夺范小某的法定权利,②排除。自然人依法有权通过自书遗嘱等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该遗嘱除违反保留必要份额的强制性规定外,本身形式合法,范某的财产处分权本身受法律保护,因此遗嘱仅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③正确。范小某仅有权获得法律要求的必要继承份额,并非当然继承范某一半遗产,④排除。 3.D 张某(配偶)、张某乙(合法养女)、司某甲(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张某甲(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①②错误。该商品房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张某去世后,需要先将属于其配偶李某的一半份额析出,剩余的一半才构成被继承人张某的个人合法遗产,用于分配给各继承人,体现了继承前必须析产,③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张某工伤致残,李某悉心照料多年,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④正确。 4.C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何某与唐某自愿签订,协议本身并非自始无效,只是其中损害债权人债权的部分,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不是整个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①错误。何某将婚内所有大额资产(住房、商铺、车位等)全部约定归唐某所有,导致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削弱了其向吴某偿还360万元债务的能力,这是客观事实,②正确。案涉借款用于家庭投资,属于何某、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离婚时转移全部大额资产的约定已经损害了债权人吴某的合法债权,吴某有权在债权范围内撤销该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③正确。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本案中唐某是基于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④错误。 5.A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罗某作为饲养人,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①正确。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负有监护、教育和保护义务,②正确。物业已设置警示标志,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小明擅自闯入,物业不承担连带责任,③排除。本案为一般人身伤害,未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④排除。 6.D “父债子还”并非法律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若小欧未继承遗产或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①排除。赵某与老欧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违法情形,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即使老欧死亡债权债务关系仍存续,赵某有权主张权利,②正确。若小欧继承老欧的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非只有自愿才偿还,③排除。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由债务人的遗产清偿,老欧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因此需要将老欧的债务从其个人财产中析出用于偿还借款,④正确。 7.C 该房屋是婚后继承所得且未指定只归张某一方,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并非合法有效,①错误。商标虽为婚前注册,但商标许可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专利权具有法定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权利终止;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续展有效延长保护期,能够长久获得法律保护,③正确。质押期间,王某仅占有车辆,不享有使用权;若张某到期无力还款,王某有权以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④错误。 8.C 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生前扶养、死后遗产归扶养人,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监护关系,扶养人不等同于监护人,无权代为签署医疗决定,①排除。成年人可与个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蒋女士可以与远房表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吴某担任监护人,依法代为医疗决策、处理财产,②符合民法典规定。入住康养机构不产生监护关系,机构仅提供养老服务,无权代行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除非另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授权,③排除。居委会可以作为监护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蒋女士可事先与居委会签订协议,授权其处理突发医疗及财产事宜,④符合民法典规定。 9.A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视为对赵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因此,钱某无权主张分割,①正确。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赵钱” 系父母双方姓氏组合,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构成违法,②排除。钱某多次殴打赵某构成家庭暴力,赵某为无过错方,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赵某可要求多分,③正确。赌债属钱某个人非法债务,与抚养费无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个人债务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④排除。 10.B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本案借款2022年2月到期,诉讼时效至2025年2月届满,马某2025年1月起诉,仍在诉讼时效内,②正确。虽然张某签名由赵某代签,但夫妻二人都知晓并认可借款事实,借款合同并非无效,排除。本案中借条明确由夫妻二人签字,赵某代签属于认可共同借款的表现,因此马某有权要求张某清偿,③排除。借条上夫妻二人都参与,表明借款基于赵某和张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11.B 案涉房屋是刘某与牛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牛某2018年去世后其房产份额已产生法定继承,刘某的自书遗嘱仅能处分自己的房产份额,无法处分牛某的份额,其他子女仍可继承牛某的房产份额,并非不能继承该房产,A错误。房屋属于刘某与牛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牛某去世后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属于遗产,牛某生前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B正确。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并非经登记才发生效力,房产登记仅为对外公示的效力,不影响继承人基于继承取得所有权,C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协议,而大女儿是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刘某订立的自书遗嘱是对法定继承人作出的财产处分,属于遗嘱继承,并非遗赠扶养协议,D错误。 12.C 专利保护有法定期限(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并非可以通过保密无限期保护;商业秘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①排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是张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居住不改变其产权归属,②正确。王某的父亲订立了自书遗嘱,明确商铺由王某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时,王某可合法取得商铺所有权,③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议提前确定自己丧失能力时的监护人。张小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属于法定监护(父母为监护人),张某委托他人照料仅为临时照管,不构成成年意定监护,④排除。 13.D 司法确认是对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并非合同生效的前提。本案中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司法确认,①错误。根据《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而非自提起诉讼之日起算,②错误。钟某鸿向钟某进的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离婚时约定所有财产归吴某某、债务由钟某鸿独自承担,导致钟某鸿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钟某进的合法权益,因而约定无效,③正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在未被依法撤销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该约定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被法院撤销后,原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恢复,住宅和车辆应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14.D 意定监护协议主要约定的是人身照料、医疗救治等监护事宜,并不直接涉及遗产处理。遗产的归属需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另行安排,①排除。意定监护约定杨某的照料义务,遗嘱明确其受遗赠的权利,可激励杨某履行义务,②正确。杨某非温某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对应的是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③排除。温某立公证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体现法律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④正确。 15.C 小王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造成他人损害时,并非“无须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王的行为责任由其父母代为承担,而非免除责任,①错误。小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如未防止小王实施盗窃),导致小李财产受损。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父母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②正确。“停止侵害”不适用,小王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无持续侵害状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应由父母承担: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财物,剩余损失(如未追回的2000元)应由父母赔偿,而非“小王及其父母”共同承担,③错误。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26条和第34条,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引导、约束和合理惩戒,以履行教育、保护职责,④正确。 16.C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即具备法律效力,①错误。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而并非支持小明的平均分配全部财产方案,说明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②正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近亲属(配偶、子女等)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生前积累的个人财产;丧葬费:是用于死者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需优先支付丧葬开支,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亦不属于遗产。因此,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执行分配,③错误。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一部分是大壮的遗产,④正确。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6-单元选择题快训 全7册22个单元 每单元16个选择题 选自2026模拟题 2026年3月更新 16.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 教 师 版 ---- 1.(2026重庆高三模拟)高小某是高某甲独子,因与父母发生争执,便离家出走,直至父母去世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4个兄弟姐妹。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夫妻相继去世后,高小某却领取了其名下的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高某乙的诉求。该案的判决( ) ①说明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的多少是对等的 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处理遗产继承中遵循了公平原则 ③体现了继承人以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C 我国法律规定,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并非等价交易,履行赡养或扶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的多少并不是对等的,①错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原则,维护了法律尊严,②正确。本案是高某乙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并非继承人之间自行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处理继承问题,③不选。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判决体现了法律对赡养义务的倡导,通过剥夺未尽义务者的继承权、支持实际扶养者,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④入选。 2.(2026河南开封高三模拟)范某与前妻育有一子范小某,范小某自2006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2011年范某与刘某再婚。范某2021年6月订立自书遗嘱一份,载明:“待我过世后,我所有的房产及家里的一切财产,由妻子刘某一人继承,产权归刘某一人所有。”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遗嘱因未给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 ②因范小某无力尽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范某遗产 ③范某有权通过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 ④范小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范某一半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A 法律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该遗嘱因未给范小某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①正确。本案中范小某是范某的法定继承人,且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因此该遗嘱因未保留必要份额而部分无效,不能以无力赡养为由剥夺范小某的法定权利,②排除。自然人依法有权通过自书遗嘱等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该遗嘱除违反保留必要份额的强制性规定外,本身形式合法,范某的财产处分权本身受法律保护,因此遗嘱仅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③正确。范小某仅有权获得法律要求的必要继承份额,并非当然继承范某一半遗产,④排除。 3.(2026海南高三模拟)2013年,张某与李某登记再婚,2016年共同购置商品房,并将其登记于二人名下,由二人共同还贷。2020年,张某工伤致残,李某悉心照料。五年后,张某病故,未立遗嘱。二人婚后收养的女儿张某乙(已办理收养登记)以及李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司某甲(自幼与张某、李某共同生活)主张继承张某遗产,张某的亲生女儿张某甲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只有张某甲与李某才能继承张某的遗产 ②司某甲和张某乙均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人继承张某的遗产前,需要先析产 ④李某对张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D 张某(配偶)、张某乙(合法养女)、司某甲(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张某甲(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①②错误。该商品房属于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张某去世后,需要先将属于其配偶李某的一半份额析出,剩余的一半才构成被继承人张某的个人合法遗产,用于分配给各继承人,体现了继承前必须析产,③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张某工伤致残,李某悉心照料多年,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④正确。 4.(2026湖北武汉高三二模)何某与唐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2016年,何某向吴某借款360万元用于家庭投资。2019年,何某与唐某协议离婚,约定婚内所有住房、商铺、车位等大额资产均归唐某。此后,因何某未按时还款,吴某将其诉至法院并胜诉,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何某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以何某与唐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债权为由,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显失公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何某与唐某的财产分割约定客观上降低了何某的债务清偿能力 ③吴某有权请求在其债权额度内撤销案涉财产分割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④唐某可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主张其取得案涉大额资产为善意取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C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何某与唐某自愿签订,协议本身并非自始无效,只是其中损害债权人债权的部分,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不是整个协议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①错误。何某将婚内所有大额资产(住房、商铺、车位等)全部约定归唐某所有,导致自身无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削弱了其向吴某偿还360万元债务的能力,这是客观事实,②正确。案涉借款用于家庭投资,属于何某、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二人离婚时转移全部大额资产的约定已经损害了债权人吴某的合法债权,吴某有权在债权范围内撤销该财产分割的相关约定,③正确。善意取得适用于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本案中唐某是基于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④错误。 5.(2026甘肃武威高三模拟)8岁的小明在小区内玩耍时,未遵守物业“禁止靠近宠物活动区”的警示,擅自翻越围栏进入该区域投喂邻居罗某饲养的犬只,因拉扯狗绳被犬只扑倒咬伤,造成手臂骨折及多处皮肤撕裂伤。罗某主张已对犬只采取拴养措施,小明自身存在过错,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明父母将罗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罗某作为犬只饲养人,对其致人损害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对他负有教育、保护义务 ③物业未及时制止小明翻越围栏,应与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④小明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A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罗某作为饲养人,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①正确。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负有监护、教育和保护义务,②正确。物业已设置警示标志,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小明擅自闯入,物业不承担连带责任,③排除。本案为一般人身伤害,未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④排除。 6.(2026云南高三模拟)老欧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老欧因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5万元。后经双方核算,老欧尚欠借款4万元,承诺于2023年年底前清偿所有款项,并签订《还款协议书》。后来,老欧因病死亡,借款未能清偿。老欧与其妻离婚多年,父母也已过世。赵某多次与老欧的儿子小欧就其父生前所欠借款沟通协商,小欧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根据“父债子还”的习俗,小欧需要承担借款的清偿责任 ②赵某与老欧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除非小欧自愿偿还,否则他不需要承担老欧所欠下的债务 ④应将老欧的债务从其个人合法财产中析出,用以偿还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D “父债子还”并非法律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责任,若小欧未继承遗产或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①排除。赵某与老欧签订的《还款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违法情形,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即使老欧死亡债权债务关系仍存续,赵某有权主张权利,②正确。若小欧继承老欧的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并非只有自愿才偿还,③排除。根据法律规定,债务应由债务人的遗产清偿,老欧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因此需要将老欧的债务从其个人财产中析出用于偿还借款,④正确。 7.(2026山东淄博高三一模)2023年,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遗产全款购置房屋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2024年,张某因开办公司急需资金,未与李某协商,擅自将该房产卖给第三方。2025年,李某将婚前设计并注册的商标许可乙公司使用,获得许可费15万元。2026年,张某为扩大公司规模,将汽车质押给王某借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房产系张某所有,张某处置房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②商标虽婚前注册,但许可费仍属于共同财产 ③不同于专利权,注册商标可长久获得法律保护 ④若张某无力还款,王某可依法获得质押车辆的使用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C 该房屋是婚后继承所得且未指定只归张某一方,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并非合法有效,①错误。商标虽为婚前注册,但商标许可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专利权具有法定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权利终止;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续展有效延长保护期,能够长久获得法律保护,③正确。质押期间,王某仅占有车辆,不享有使用权;若张某到期无力还款,王某有权以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④错误。 8.(2026山东济宁高三一模)46岁的蒋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均已过世,既未通过协议指定监护人,也无法定继承人,仅与远房表弟吴某偶尔往来。某日,蒋女士突发疾病昏迷送医,却面临无合法主体确定医疗决定及处置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的困境。蒋女士不幸离世后,其遗产处置也难以推进。该事件引发社会对无近亲属群体突发状况事前法律安排缺失问题的关注。蒋女士生前可采取的下列安排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①与吴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某作为其监护人可签字确认医疗决定 ②与吴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吴某在其危重时合法处置其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③入住康养机构,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机构就能代行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之责 ④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协议,由居委会协助处置突发情况下的医疗及财产事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C 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是生前扶养、死后遗产归扶养人,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监护关系,扶养人不等同于监护人,无权代为签署医疗决定,①排除。成年人可与个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蒋女士可以与远房表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吴某担任监护人,依法代为医疗决策、处理财产,②符合民法典规定。入住康养机构不产生监护关系,机构仅提供养老服务,无权代行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除非另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授权,③排除。居委会可以作为监护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蒋女士可事先与居委会签订协议,授权其处理突发医疗及财产事宜,④符合民法典规定。 9.(2026辽宁高三模拟)赵某与钱某结婚后,赵某父母出资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共120万元,房产证登记在赵某名下,结婚期间,赵某发表了一篇小说并收获大量点赞,一年后赵某与钱某有一个儿子,钱某给儿子以两人的姓起名为赵钱,而后钱某染上赌博,欠债200万元并多次殴打赵某,赵某被逼无奈要求离婚诉讼,两人离婚时,钱某主张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法院判定( ) ①该房产为赵某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钱某无权享有 ②钱某给儿子起名为赵钱,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③钱某对赵某的殴打因为构成家暴,赵某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④钱某欠债属于个人非法债务,可以在债务还清前不给孩子的抚养费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9.A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应视为对赵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因此,钱某无权主张分割,①正确。子女可随父姓或母姓,“赵钱” 系父母双方姓氏组合,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构成违法,②排除。钱某多次殴打赵某构成家庭暴力,赵某为无过错方,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赵某可要求多分,③正确。赌债属钱某个人非法债务,与抚养费无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个人债务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④排除。 10.(2026四川绵阳高三模拟)赵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2月从马某处借款11万元,借条载明:今借到马某现金11万元整,利息按月息1.2%计算,期限1年本息全还。借款人处夫妻二人签名,因张某不会写字,由赵某代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如期归还。马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5年1月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因借条上张某的签名由赵某代签,借款合同无效 ③借款是赵某为生意周转需要产生,马某无权要求张某清偿 ④借款基于赵某和张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B 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本案借款2022年2月到期,诉讼时效至2025年2月届满,马某2025年1月起诉,仍在诉讼时效内,②正确。虽然张某签名由赵某代签,但夫妻二人都知晓并认可借款事实,借款合同并非无效,排除。本案中借条明确由夫妻二人签字,赵某代签属于认可共同借款的表现,因此马某有权要求张某清偿,③排除。借条上夫妻二人都参与,表明借款基于赵某和张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11.(2026云南大理高三二模)刘某与牛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名子女。牛某于2018年7月去世,刘某于2024年8月去世。刘某、牛某名下共有房屋一处,刘某于2023年8月在神志清醒、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自书遗嘱一份,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照顾其晚年生活的大女儿。本案中( ) A.因遗嘱效力优先,牛某的其他子女不能继承该房产 B.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牛某的份额应由继承人均分 C.因继承所取得的房产所有权需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D.大女儿照顾刘某晚年生活,其遗嘱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11.B 案涉房屋是刘某与牛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牛某2018年去世后其房产份额已产生法定继承,刘某的自书遗嘱仅能处分自己的房产份额,无法处分牛某的份额,其他子女仍可继承牛某的房产份额,并非不能继承该房产,A错误。房屋属于刘某与牛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牛某去世后其享有的房产份额属于遗产,牛某生前未订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均分,B正确。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并非经登记才发生效力,房产登记仅为对外公示的效力,不影响继承人基于继承取得所有权,C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协议,而大女儿是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刘某订立的自书遗嘱是对法定继承人作出的财产处分,属于遗嘱继承,并非遗赠扶养协议,D错误。 12.(2026湖南永州高三二模)法律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2019年,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共同居住在张某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中;2021年,王某与S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并收取费用;2022年,张某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委托王某的姐姐照料年仅3岁的女儿张小某的日常生活;2023年,王某的父亲订立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的商铺由王某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专利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法律保护 ②他们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仍为张某的个人财产 ③当遗嘱发生效力时,王某可通过遗嘱继承取得商铺的所有权 ④张某委托照料女儿的行为,构成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情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C 专利保护有法定期限(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并非可以通过保密无限期保护;商业秘密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①排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该房屋是张某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居住不改变其产权归属,②正确。王某的父亲订立了自书遗嘱,明确商铺由王某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时,王某可合法取得商铺所有权,③正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协议提前确定自己丧失能力时的监护人。张小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属于法定监护(父母为监护人),张某委托他人照料仅为临时照管,不构成成年意定监护,④排除。 13.(2026福建泉州高三模拟)钟某鸿与吴某某婚姻存续期间,钟某鸿向钟某进借款,到期未还。后钟某进起诉追债,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次月,钟某鸿与吴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夫妻共同住宅和车辆都归吴某某,债务由钟某鸿独自承担。因钟某鸿无财产可执行,钟某进诉请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法院予以支持。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钟某鸿与钟某进的借款合同经司法确认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钟某进诉请撤销权的时效,自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③财产都归吴某某的约定,属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无效条款 ④财产分割约定被撤销后,住宅和车辆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D 司法确认是对调解协议效力的确认,并非合同生效的前提。本案中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司法确认,①错误。根据《民法典》,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而非自提起诉讼之日起算,②错误。钟某鸿向钟某进的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离婚时约定所有财产归吴某某、债务由钟某鸿独自承担,导致钟某鸿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钟某进的合法权益,因而约定无效,③正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在未被依法撤销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该约定因损害债权人利益被法院撤销后,原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恢复,住宅和车辆应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14.(2026四川高三二模)温某未婚未育、父母双亡,退休后疾病缠身。杨某并非温某亲属,但仍多年悉心照料温某。温某与杨某在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担任温某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温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温某财产归杨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处理遗产,可以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可以激励杨某履行协议义务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杨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温某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D 意定监护协议主要约定的是人身照料、医疗救治等监护事宜,并不直接涉及遗产处理。遗产的归属需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另行安排,①排除。意定监护约定杨某的照料义务,遗嘱明确其受遗赠的权利,可激励杨某履行义务,②正确。杨某非温某法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对应的是遗赠,而非遗嘱继承,③排除。温某立公证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体现法律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④正确。 15.(2026贵州毕节高三一模)十六岁的小王在停车场撬开小李的车辆后盗走车内5千元现金。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3千元现金及部分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后因小李损失问题未得到解决,小李将小王及其父母诉至法院。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②小王父母的监护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小王及其父母应立即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④小王的父母有权对小王进行必要引导约束和合理惩戒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C 小王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造成他人损害时,并非“无须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王的行为责任由其父母代为承担,而非免除责任,①错误。小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如未防止小王实施盗窃),导致小李财产受损。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父母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②正确。“停止侵害”不适用,小王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无持续侵害状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应由父母承担: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财物,剩余损失(如未追回的2000元)应由父母赔偿,而非“小王及其父母”共同承担,③错误。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26条和第34条,有权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必要引导、约束和合理惩戒,以履行教育、保护职责,④正确。 16.(2026福建福州高三模拟)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7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3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C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即具备法律效力,①错误。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而并非支持小明的平均分配全部财产方案,说明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②正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近亲属(配偶、子女等)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生前积累的个人财产;丧葬费:是用于死者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需优先支付丧葬开支,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亦不属于遗产。因此,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执行分配,③错误。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一部分是大壮的遗产,④正确。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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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选必2《法生》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2026版高中政治单元选择题快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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